材料、设备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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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

材料/设备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项目建设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明确公司项目建设材料/设备验收流程,确保项目建设材料/设备质量、数量、规格符合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部/项目部是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的制定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要求、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明确各环节的具体负责人。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分类

第三条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的一切工程材料/设备验收管理,含甲供材料/设备、甲指乙供(甲方限价)和乙供材料/设备。

第四条以下材料/设备必须执行本制度规定:

A 类土建材料:钢筋、地下室抗渗抗裂纤维、水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外墙抗裂纤维、外墙勾缝剂/粘接剂、烟道(含止回阀)、防水雨帽、透气帽、防火卷帘门。

B类水电安装材料/设备:给水管、排水管、阀门(不含水表)、水暖器材、配电箱(柜)、灯具、开关插座面板、潜污泵(含其配套电控箱)、电线电缆、电梯、发电机组、水泵、阀门、变频柜、空调主机、空调末端、冷却塔、热水炉、可视对讲设备、弱电箱等。

C 类单体装饰材料:外墙面砖/马赛克/石材/文化石/涂料/线条等外立面装饰材料、屋面瓦、别墅外墙落水管、铝合金/塑钢门窗、艺术栏杆、室内公共区域石材/面砖/木饰面材料/石膏板、入户门、车库门、防火门。

D 类售楼部/样板房精装修材料:石材、面砖、石膏板、木饰面材料、涂料、木工板、装饰灯具、洁具、龙头、橱柜、其他饰面材料。

E 类景观材料:铺装面层材料、乔木、道闸、标识系统材料(含地下室标识)、信报箱、康乐设施、庭院灯具。

第三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职责划分:

5.1项目部:负责在现场建立材料/设备样板库并封存样板;组织材料/设备验收和评价。负责组织A、C、D类并参与A-E类所有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

5.2预算部:参加材料/设备的验收和评价;负责对材料设备的巡检和抽查工作,对替换材料/设备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对供应商的索赔事项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参与C类材料的首

次进场验收。

5.3技术部:参加材料/设备的验收;对替换材料/设备提出审核意见。参与C类、D类材料的首次进场验收,分管技术部的副总经理或技术部经理需参与C类材料的首次进场验收。

5.4 景观部:负责组织E类材料/设备的验收。

5.5 安装部:负责组织B类材料/设备的验收。

5.6计划部:参加材料/设备的验收;对替换材料/设备提出审核意见。参与C、D类材料的首次进场验收。

第五章验收流程

第六条 A类材料/设备验收程序:

第六章验收原则

第十一条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经办工程师必须检查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部经办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承建商接收人员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并将“产品封样”保留到工程竣工及至保修期结束。

第十三条初步检查要点:

13.1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13.2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13.3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13.4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及辅材等是否齐全、正确。

13.5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13.6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是否按合同及供货时间计划要求执行。如供货时间延

误造成工期、经济损失,则由经办工程师书面通知供货厂商经办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并按采购合同规定处理。

13.7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13.8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对关键材料/设备的关键生产加工过程,经办工程师须会同监理工程师委派专门人员对其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第十五条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第七章奖罚规定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或其他任何合作单位如果发现施工单位或者供货单位,未按合同及限价通知要求的品牌、厂家、规格型号等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举报后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员5000元/次的奖励,给予责任单位30000元/次的违约处罚,并有权将该部分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工期不予顺延,对已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视情况要求责任单位全部拆除清退并重新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或其他任何合作单位如果如发现施工单位将用于本项目的材料/设备转作他用,导致供应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损失,举报后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员5000元/次的奖励,给予责任单位30000元/次的违约处罚,并按实赔偿供应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一切损失。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其他任何合作单位如发现供应单位虚报数量,导致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损失,举报后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员5000元/次的奖励,将给予供应单位按其价值一倍的违约金罚款,并按实赔偿供应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一切损失。

第十九条对于限价材料设备,施工单位不得就材料设备的价格再与供货单位进行谈价或索要任何折扣、佣金及管理费、税金,或要求供货单位提供非国标或非我司要求的产品从而降低价格。举报后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员5000元/次的奖励,给予责任单位处以每次300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对所有限价品牌、限价的材料与甲供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若发现供应商所供材料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可书面告知我司,我司一经查实,给予举报单位该批不合格材料总金额20%的奖励,给予责任单位该批不合格材料总金额一倍的违约处罚,并有权将该部分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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