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制度课件
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一 登记管辖(P36)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行行政管理机关。 公司登记机关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 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一)国家工行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管辖的公司登 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过。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新增)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 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 出资额。
二 登记事项(P37)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 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 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 设立登记(P39)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审核的公 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 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五 注销登记(P41)
公司解散有两种情况,一是不需要清 算的,如因合并,分立而集散的公司,因 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 司承继;二是应当清算的,及公司债权债 务无人承继。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
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 销登记:
《公司法》ppt课件
债券的发行与认购
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 筹集资金,投资者可以认 购公司发行的债券。
股份与债券的转让
转让的定义
股份与债券的转让是指股东或债权人将其持有的股份或债券转让给 他人的行为。
转让的方式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转让等。
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对股份与债券的转让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如禁止内部人交易、 限制转让时间等。
资本多数决原则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当按照股东 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进行表 决,体现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公司社会责任原则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 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 环境、关爱员工、回馈社会。
02
公司的种类与设立
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
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 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有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全…
股东共同制定公 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 立符合有…
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 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 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性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约束力。
例如,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通过分析案例了解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处理方式 和法律后果。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例如,公司被指控侵犯他人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通过分析案例了解知识产权侵权 的认定标准、赔偿计算方法和防范措施。
劳动争议案例
例如,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通过分析案例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法律依据和 裁决结果。
(中职)经济法基础知识(第4版)第八章公司法律制度教学教学课件高教版(共30张PPT)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其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 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3)公司登记中须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规定。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从公司的性质来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 任,而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
(2)在经营管理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管制更加严格,需要设立公司 章程,提供独立的财务报表并接受每年度的财务审计。
(三)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方式。
(二) 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 经理
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章
二、公司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公司法是明确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终止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适用我国的《公司法》。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适用《公司 法》。因为这些公司也是中国的企业法人,它们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理 所当然地要适用我国的《公司法》。但是,为了维持我国多年来对外商投资企业政 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我国的《公司法》又规定,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些有关的法律是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
经济法通论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件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二)申请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述事项: 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②申请目的。目的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如果是债务人申请, 还可能是和解; 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三)抵梢权 抵Βιβλιοθήκη 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务性质、种类及 是否到期,在破产宣告前可以等额抵销的权利。 (四)别除权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照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 利。
第四节 重整法律制度
一、重整的概念 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证企业继续营业,实现 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特殊法律程序。①重整的参与者包括债 务人、债权人委员会、监督人、股东委员会和破产管理人等。一般来说,只要重整这一破 产保护的申请一经提出和被批准,债务人即可以免于债权人(包括有担保债权人)的一切诉讼 和要求。企业通常由现任管理层继续控制,并获得继续经营半年或更长时间的机会。在此 期间,企业必须提出一个重整计划,如果大多数债权人同意或者法院批准该计划,企业就 能够恢复正常业务并重新开始。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 (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Bankrupt)是一个外来词语。根据学者的考证,意大利语“bancarotta‘, 为“破产”一词的来源,其中文含义是“摊位被毁”。它来源于中世纪后期意大利商业城 市的习惯,当时,商人们在市中心拥有各自的交易摊位,当某个商人不能偿付债务时,他 们的债权人就按照惯例将其摊位砸烂,以示其经营失败。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2.股份发行
《公司法》规定,股份发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同股同权的原则。具 体应该做到:①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 公开披露。②同股同价。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价格应当相同。③同 股同权。
公司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①新股种类及数额; ②新股发行价格;③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④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 数额。
2.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 做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3.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 处以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 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 于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节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企业法律制度
(1)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责任。 责任。
第三节 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主体为一个自然人 (1)投资主体为一个自然人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 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企业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 (3)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4)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立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2000年 日施行) 《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1月1日施行)
案例2
2003年 月至2003年 月间,原告秦宗炳(可称甲) 2003年5月至2003年6月间,原告秦宗炳(可称甲)雇请驾 2003 驶员给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可称原A企业)运矿 驶员给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可称原A企业) 后经双方结算, 石。后经双方结算,由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出纳刘 继宏(可称乙)给原告秦宗炳( 出具欠条, 继宏(可称乙)给原告秦宗炳(甲)出具欠条,欠条载明 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欠秦宗炳( 运费9492 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欠秦宗炳(甲)运费9492 元。 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是个人独资企业, 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是个人独资企业,原企业负责 人黄麒麟(可称丙)也是企业的投资人。另查明, 人黄麒麟(可称丙)也是企业的投资人。另查明,该企业 2004年 20日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 2004) 日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 在2004年5月20日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 渝三中执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将黄麒麟( 15号民事裁定书将黄麒麟 渝三中执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将黄麒麟(丙)的原重庆市 丰都县花园水泥厂( 企业)财产全部作价410 410万元卖给 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原A企业)财产全部作价410万元卖给 陈国海(可称丁)。陈国海( )。陈国海 买得企业后, 陈国海(可称丁)。陈国海(丁)买得企业后,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投资人作了变更登记, 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投资人作了变更登记,但对企 业名称未作变更。本案应如何处理? 业名称未作变更。本案应如何处理?
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法律制度概述(ppt 47页)
1、企业终止是企业资格的撤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终止是 指该企业法人资格的撤销。
2、企业终止后,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终止的原因与程序。 4、企业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Legal Department Of GDUF
(1)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 门审核批准。 (2)办理工商登记。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办理工商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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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二)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变更
企业的变更是指企业的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事项的变更。 (1)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的形式 (2)企业变更的程序
7、拟订企业财产管理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维护企业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 受干预,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 对企业实施社会管理职能
1、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
实行政企分开之后,政府部门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而应加强宏观调整和行业管理,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的措施:(1)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控制 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2)运用利率、税率、汇率
2、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原则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原则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国家、企业、经营者、生产者利益兼顾的 原则;“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平等协商的原则。
3、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
其基本内容为“两包一挂”。即:包上交国家利料包完成 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Legal Department Of GDUF
公司法培训课件完整版
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的表决与决议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 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 事、监事等重大事项。
股东会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制,决议需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方为有效。
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 集人需提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公告会议 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完善公司法制度建议
加强信息披露制度
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 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增强市
场透明度。
强化法律责任追究
加大对违反公司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为投资 者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维权途径。
推动公司治理改革
鼓励企业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建设,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从源头上防范 违法行为的发生。
05
公司解散、清算与重组
公司解散原因及程序
解散原因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 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等。
解散程序
股东会决议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清算组成立及职责履行
清算组成立
由股东会指定清算组成员,或由法院指定清算组。
职责履行
清算组应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业务、收取债权、清 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
是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的金额。
出资方式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4
目录
•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践应用 •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
01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体系介绍
01
02
03
综合法律法规
包括《安全生产法》等, 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 求、责任和义务进行规范 。
02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 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形成全 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 作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对 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生产职责进行考核评价,落实奖 惩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维护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是社会稳定 和谐的重要保障。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制定过程
监督与评估
法律法规的制定需经过深入调研、专 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确保 科学合理。
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不断完 善。
实施方式
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事故调查 等方式,确保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
THANKS
感谢观看
开展安全培训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 和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应急预案
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突发 事件的措施和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管 理体制
(一)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3至5年,可以连任。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建议权。 2、审议通过权。 3、审议决定权。 4、评议监督权。 5、选举权。 6、集体合同签订权。
(三)党委的保证监督制度。 (四)政府对企业的协调、监管制度 五、国有企业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职责 (二)监事会的工作方式 (三)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 制度
一、集体企业法概述与集体企业概述 (一)集体企业法概述 (二)集体企业概述 1、集体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集体企业的种类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2)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企业的权利义务和集体企业的管理 (一)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义务
1、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2、必须完成指令性计 划;3、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4必须保障固定资 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设备;5必须遵守国家关于 财务、劳动工资和物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6必须保证 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7、必须 提高劳动效率,节约能源和原村料,努力降低成本;
全民所有制企业 法律制度
《企业法》第2条确 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的性质、地位和
特征。基本内容
基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2、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企业对 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的依法处分的权利;
3、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 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自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不适用于外商独资 企业。
六章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四)监事会或监事
1.监事会或监事的设立 监事会性质: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监事会组成:监事不少于3人(执行监事例外)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不低于1/3)的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会主席(1人)由监事过半数选举,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半数以上监事推选一名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决议半数以上 通过,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设立 董事会性质:公司执行机构,向股东会 负责 董事会组成:3-13名董事组成 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可连选连 任
2.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
董事会职权(微观运行管理) 董事会议事规则
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 举的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法和章程规 董事一人一票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的表现形式:过度控制 支配公司、致公司资本严重不足等,公司与股东财务、 业务持续混同,侵占公司权益等。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的后果:削弱公司偿债 能力或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丧失。
否认途径与方式:债权人对股东提起诉讼。公司财产 不足清偿时,且未宣告破产时,法院判定由滥用行为 股东负责连带清偿。(属于个案中对有限责任的突破)
(三)公司法人格否认(防止股东滥用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六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里规定的,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1、概念和特征
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1)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的。
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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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必须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2)股 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3万元),法 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 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 机构;(5)有公司住所。《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 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1 股东的自益权 股利分配请求权 股权转让时的优先购买权 新股认购优先权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公司收购股权请求权 2 股东的共益权 表决权 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权 提案权 知情权 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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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义务及责任
1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1)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
(2)公司企业不同于合伙企业、独资企业。
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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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具有集合性特点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
股东出资设立”,改变了旧《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 数必须2人以上的要求。该法同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 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
私营企业法律制度
私营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私营企业法一、私营企业概念: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家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赚钱性经济组织。
二、私营企业特点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家所有;2.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3.私营企业是赚钱性的经济组织三、私营企业的种类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股企业和有限义务公司三种。
1.私营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穷义务。
2.私营合股企业,是指两个以上按照协定投资、合营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3.私营有限义务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义务的企业。
四、私营企业设立的前提:1.具备与临盆和办事范畴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2.具备固定的经营场合和须要的方法3.相符国度司法、律例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畴五、私营企业的权力和义务私营企业的权力:1.名称专用权2.自立经营权3.订立合同权4.制订价格权5.人事劳动权6.申请贷款权7.对外协作权8.工业产权9.拒绝摊派权10.参加会议权第二节合股企业法一、合股企业的概念和特点合股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股人订立合股协定、合营出资、合股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股企业债务承担无穷连带义务的营利性组织。
二、合股企业的特点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股人,合营订立合股协定。
2.合股企业是一种合营经营体。
合股企业的合股人合营出资、合股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承担无穷义务。
3.合股企业是人合企业。
合股企业以小我为本位,一样没有法定最低本钱额的规定。
4.合股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三、合股企业的设立前提:(1)有两个以上合股人,差不多上依法承担无穷义务者;(2)有书面合股协定;(3)有各合股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股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合和从事合股经营的须要前提。
四、合股人的入伙和退伙:(一)入伙:新的合股人入伙时,应经全部合股人赞成,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