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近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及其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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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法的前景分析

现代国际法的前景分析

现代国际法的前景分析一、推动国际法发展的主要动因(一)国际关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冷战后,相对平衡的两极体制终结,出现多极化趋势和“一超多强”并存新格局;国家间贫富差别增大,实质上不平等加剧,国际力量对比严重失衡。

强大国家图谋扩张,新兴国家奋力崛起,弱小国家竭力自保,扩张与反扩张、限制与反限制、遏制与反遏制演绎出国际关系新篇章。

世界化、多极化、民主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在国家和国际层面都积聚了大量的矛盾和变革的能量,引发了诸多的国内冲突和区域乱局。

始于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加速了国际力量对比的消长变化。

西方国家痼疾并发,陷入多重困境,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群体快速崛起,国际地位显著上升。

经济上,成为拉动世界经济的主要力量之一。

2012年,世界工业产值的52%,出口总值的48%和外汇储备的80%来自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据权威机构预测,到2020年,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GDP占世界的比重将超过50%;政治上,团结合作持续深化。

上海合作组织和金砖国家等机制化合作得到进一步发展,二十国集团成员中发展中国家占了11个,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资本份额大幅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发言权显著提升。

新兴国家群体快速崛起势必对21世纪的国际关系、经济增长、财富分配和治理格局产生长远影响。

同时也要看到,世界格局变化系长期量变过程,“东升西降”“南兴北衰”仅仅相对来说,当前力量对比总体上仍是“西强东弱”“北攻南守”。

美西方为力保自身优势地位,企图“规范”新兴国家,将其纳入由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框架,新兴和发展中国家要真正成为一支在国际上发挥关键作用的战略力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新旧秩序间的博弈加剧国际社会主体结构之发展、格局之变化,加之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带动世界化、多极化、信息化、网络化快速发展,从而也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新旧秩序之争。

一方面,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时代潮流,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再也无法单独主宰世界事务。

第一章:国际法的基础

第一章:国际法的基础

2、关于国际法的定义 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 国际法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 力的各种规范的总体。
(二)国际法的基本特征 1、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 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制定和实施依靠国家本身 (1)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 是国家间的协议。 (2)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 集体的措施。
(一)发展、安全、人权等价值目标 (二)国际法的宪政功能
(三)国际法的民主与法治价值 (四)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与国际新秩序的建立
四、影响国际法新发展的因素
(一)科学技术
(二)国际政治(强权政治) (三)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第四节
国际法的渊源★
一、国际法渊源的含义 国际法的(形式)渊源是国际法作为有 效的规范,即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所以 形成的方式或程序。
(二)国际习惯 1、含义: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实践中形成的一 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不成文法 2、国际习惯须具备两个因素 一是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存在,包括时 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普遍性,属于“物质 因素”或客观要件。 二是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接受为法律, 属于“心理因素”或主观要件。
国际习惯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不 干涉内政原则,从提出到被确认为国际习惯, 经过了约200年。但在当代,国际习惯的形成 时间被缩短了。如大陆架制度,从提出后不到 20年的时间被各国接受形成国际习惯。
(三)有国际求偿能力
二、国际法主体的类型
(一)国家 国家是国际法上基本的主体.原因如下: 1、国家具有国际法上完全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2、国家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3、国家是国际法的创造者 (二)国际组织 (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其成员 国通过协议赋予的。因此,国际组织是派生的、有 限的国际法主体。

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趋势

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趋势

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趋势以前呀,各个国家就像一个个小家庭,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理和其他国家相关的一些私人事情。

比如说,一个外国人在咱们国家做生意,要是发生了纠纷,怎么处理就涉及到国际私法。

现在呢,有一个趋势是越来越国际化啦。

就好比我们在学校里,不同班级的同学一起参加一个全校的活动,大家要遵守一些共同的规则。

现在很多国家在处理跨国私人事务的时候,开始参考一些国际上大家都认可的规则。

比如说,在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像某个国家的画家画了一幅特别漂亮的画,这幅画在全世界很多国家都被人喜欢。

那怎么保护这个画家的权益呢?现在就有一些国际上大家都慢慢接受的办法,不管这幅画在哪个国家被侵权了,都能按照类似的规则去处理。

还有一个趋势就是更加注重保护弱者。

就像在我们的生活中,小弟弟小妹妹们比较弱小,我们会照顾他们一样。

在国际私法里,如果是跨国婚姻中的妇女和儿童,在处理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等问题的时候,现在很多国家都会更倾向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比如说有一对跨国夫妻离婚了,妻子带着孩子在另一个国家生活,要是按照以前的规则,可能这个妻子和孩子会遇到很多困难。

但是现在呢,很多国家就会考虑到妻子和孩子可能面临的难处,在法律上给予他们更多的保障,像确保孩子能得到足够的抚养费,妻子能有合适的居住地方等。

另外呀,国际私法也越来越和科技相关了。

我们现在有了互联网,很多事情都可以在网上做。

比如说,我们可以在网上买其他国家的东西。

那要是在网上跨国购物发生了纠纷怎么办呢?以前可没有这样的情况,现在国际私法就得跟上科技的脚步。

就像有个小朋友在国外的网站上买了一个很特别的玩具,结果收到的玩具是坏的,那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呢?国际私法就需要制定出适合这种网络跨国交易的规则,来保护小朋友的权益。

国际私法的这些晚近发展趋势,就像是我们生活的世界变得越来越大,大家也越来越互相照顾、互相遵守一些新的共同规则。

这样,不管是哪个国家的人,在跨国的私人事务处理中,都能更公平、更合理地解决问题呢。

近代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

近代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

第23 卷第3 期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Vol. 23 N o.3 2006 年9 月JO UR N AL OF T EA CH E RS C OLLE GE QIN GD A O U NIVE R SIT Y Sept. 2006荫法学研究近代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修志君(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山东青岛266071)摘要:伴随着19 世纪西方列强对中国的武力侵略,近代国际法开始正式传入中国并逐渐传播开来,给中国带来了不少的影响。

正确认识和评价这些影响,要从考察近代国际法的性质以及当时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实际出发,对清政府如何适用近代国际法、清政府官员和学者对国际法的认识和评价、外国人对国际法输入中国的态度等三个具体方面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近代国际法对中国的有益作用甚少,在一定意义上是帝国主义列强侵略和奴役中国的法律武器。

关键词:近代国际法;传播;清政府中图分类号:DF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 4133(2006)03- 0081- 06近代国际法伴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的武力侵略而传入中国,也迫使中国纳入了国际法律秩序的范围。

近代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影响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不少人对旧中国为何不能运用国际法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表示了疑问和关切。

笔者从近代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入手,试图对这个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有助于我们全面地了解晚清政府的对外关系,并且对近代国际法能够有一个更加客观的认识。

近代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近代国际法形成于16—17 世纪的欧洲,当时的中国还是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在对外关系上仍然维持着中国传统世界秩序,将中国称作天朝,把邻邦视为夷狄,与周邻各国实行所谓朝贡制度的不平等交往。

伴随着19 世纪西方列强对中国的武力侵略,近代国际法开始正式传入中国,以朝贡制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世界秩序被破坏并逐步瓦解。

近代国际法到底是何时传入中国的,目前尚无深入的探讨和确切的结论。

论国际法的晚近发展趋势及其面临的挑战

论国际法的晚近发展趋势及其面临的挑战

整国内立法。 使国内法与国际法保持一致, W O协 如 T
议与欧盟法等。这三种方法实质上是在用 国际法规范 来整合国内法的理念和价值 , 以确立国内立 法和执法
标准 。
成为国际法主体的倾 向越来越明显 , 这也是国际人权
法 发展 的必然趋势 。
第二, 国际法的客体愈益扩展。随着科学技术的 发展和进步 人类的生存空 间得到极大 的拓展, 国际法 的适用范围也相应地随之扩大。特别是晚近 以来 , 外
第三 , 国际法 的权威性和强 制性将进 一步增强 。
收稿 日期 :06— 8- 8 20 0 0 作者简介 : (97 梁涛 1 7 r 一 )辽宁盖州人 , 。 硕士研究生 , 主要从 事法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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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 论国际法的晚近发展趋势及其 面临的挑战
・1 l9・
层空间、 海洋探索 、 极地开发 、 原子能利用 、 环境保护 、 国际犯罪、 恐怖主义 等一系列新领域 已经开始进入 国 际法的适用范围。随着国际法适用 范围的不断扩大和 调整对象的日益增 多, 必然 引起 国际法律规范大幅度
泛的应用 , 国际法向成文化发展的趋势 日益增强, 成文
第一, 国际法的主体不断增加。在传统 的国际法 中, 国家曾被认为是国际法 的唯一主体。然而, 随着国 际政治经济形势的迅速转变, 仅依靠个别大国的单独 行动或有限协调的 旧方法 已无法解决所 有的国际问 题, 尽管国家依然是 国际法的主要载体, 但是, 国家在 国际法中的作用已开始逐渐弱化 , 或者至少要被重新 确定。非国家行 为体 , 特别是 国际组织 的国际法律人 格 已经开始逐渐被承认和确立, 各种政府间和非政府 间国际组织和团体已在众多的国际问题的解决中发挥 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至于个人能否成为 国际法主体的 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传统国际法对此持否定态度。但

最近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及其制约因素_1

最近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及其制约因素_1

最近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及其制约因素随着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国际法也出现了许多新现象、新特点。

值此世纪之初,对晚近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及其制约因素作出适当的总结和评估,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国际社会结构的变化是国际法发展的前提。

法律往往反映其运作中的社会条件和文化传统。

作为调整国际关系、特别是国家间关系的国际法,也是社会环境本身的产物,它按照国际关系盛行的概念发展,它的继续存在必须符合时代的现实性。

[1]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40多年中,由于美、苏两大军事集团的对峙和意识形态的冲突以及第三世界的兴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使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运作受到阻碍,特别是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与国际法院方面。

但自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国际社会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

1988年11月,英国首相玛格丽特. 撒切尔宣布冷战已经结束。

后来,美、苏两国首脑在马耳他举行了会晤,并肯定了冷战结束的事实。

随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增强了这些声明。

东欧的剧变,两德的统一,华沙条约集团的解散,特别是1991年12月,苏联在经历了急剧的内部变革之后通过了《阿拉木图宣言》正式解体,之后11个原加盟共和国自愿组成一个独立国家的联合体。

所有这些,标志着两极对峙的冷战国际格局的终结,一个新的国际格局正在形成。

晚近国际法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国际社会的结构上的。

要了解后冷战时期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就必须科学地研究这一国际社会的结构。

国际社会的“这些深刻变化对国际法在世界范围内的进一步发展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2] .它使国际法从冷战时期的共存(Co – Existence)走向后冷战时期的合作(Co –Operation),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Common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Community)日益成为主流。

二、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纵观近年来国际法的发展变化,我们可以概括出以下几个新特点。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私法发展的新趋势及对中国的启示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私法发展的新趋势及对中国的启示
、渊源不断充实。随着国际私法调整范围的扩大,国际私 法的渊源也不应再局限于冲突法,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统一 实体私法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使国际私法的渊源不断丰 富,不但包括冲突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规范和仲裁规范,而且还包括统一 实体私法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的出现是国际私法追随 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国际私法发展的自 然进程,是国际私法发展日趋完善的一个合乎逻辑的阶段
• (四)国际私法内容的集中化、成文化比较明显
• 人类社会进入20 世纪90 年代以后,全球化时代正式形成,国际私法的 立法活动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个新的高潮,呈遍地开花之势,一大批 国家和地区相继颁布或修改了自己的国际私法立法。而晚近国际私法 立法其内容的集中化、成文化和趋同化比较明显。在集中化方面,近 年来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已抛弃了早先的分散立法方式,而是朝着集 中、专门规定的方向发展,对国际私法规范集中、专门、全面、系统 、详细、明确地加以规定,特别是以国际私法典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加 以规定。各国新颁布的国际私法立法,已有总则和分则之分,而在分则 中,有的立法又分别就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管辖权、法律适用和 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做出规定。
• (二)国际私法统一化趋势日益增强
• 在21世纪的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仍是人类面临的两大时代主旋律 ,而发展则更具有决定性意义。各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一个国际民商 事交往的法律环境。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在于协调各国民商法律体系 以及他们所体现的不同对外政策,借以寻求解决或消除他们之间法律 冲突和矛盾的方法。有鉴于此,为解决法律冲突与管辖权之冲突,协 调彼此间的司法协助关系,国际上有许多的全球性和地区性国际组织 ,如联合国及有关机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欧盟等均在致力于实现 国际私法的统一化工作。而且许多实行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国家, 在进行国际私法立法的时候均十分注重吸纳国际社会的普遍性做法据 以改革和完善自己的民商事法律制度,积极创造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 的法律环境。此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各国之间的法律思想和 法律文化的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和相互融合更是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 的高度。因此,可以说,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乃是当代国际私法统一化 趋势不断加强的内在的根本原因。

新时代下的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法学的角度分析

新时代下的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法学的角度分析

新时代下的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法学的角度分析在新时代背景下,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法学已经成为全球各国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话题。

本文将从法学的角度出发,对新时代下的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法学进行深入分析。

一、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法学的定义和发展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间关系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而国际关系法学则是以研究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为目标的学科。

这两个学科在新时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二、新时代下的国际法的影响因素与特点1. 全球化的影响:新时代背景下,全球化趋势日益显著,各国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愈发紧密。

这使得国际法需要应对日益复杂的全球事务和国际关系。

2. 多边主义的兴起:多边主义作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在新时代的国际关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多边合作机制和国际组织的发展为国际法提供了更广泛的适用场景。

3. 科技进步与创新:信息技术和科技革命的快速发展,对国际法的实施和执行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新兴领域如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都需要国际法学者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三、新时代下的国际关系法学的发展趋势1. 交叉学科的需求:在新时代,国际关系法学需要与其他学科进行更深入的交叉研究,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以更好地解决复杂的国际关系问题。

2. 新领域的研究:国际关系法学需要关注全球性问题的研究,如气候变化、环境保护、人权等。

同时,对地区性和国际冲突的研究也是国际关系法学发展的重点。

3. 多元化的学术视角:为了更好地应对新时代国际关系的挑战,国际关系法学需要吸纳不同学术视角的观点,如文化视角、历史视角等,以推动学科的发展。

四、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法学的现实应用和挑战1. 国际法的实施与执行:国际法的实施和执行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新时代,国际法学者需要研究如何提高国际法的实施力度,解决国际法执行的困难。

2. 国际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国际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对于保持世界和平至关重要。

国际关系法学需要研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促进各国之间的相互理解、合作与和谐发展。

探讨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探讨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探讨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国际法是指在国家间建立并维护秩序的法律体系,其发展趋势受到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就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展开探讨,包括国际法的源泉、国际法的主体、国际关系的变化对国际法的影响,以及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

一、国际法的源泉国际法的源泉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通行规则和一般原则。

以国际公约为例,随着国际社会的日益紧密联系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公约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近年来,国际公约的数量不断增加,范围也越来越广泛,涉及领域从传统的领土争端、国际人权,到新兴的网络安全、环境保护等问题。

二、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和国家间的组织。

随着国际关系的复杂化,不仅传统大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兴大国和中小国家也逐渐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此外,国家间的组织如联合国、欧盟、非洲联盟等,在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组织通过制定国际公约、推动国家间的对话与协商,以及提供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法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国际关系的变化对国际法的影响国际关系的变化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国际社会面临着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挑战,如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等问题,这些问题促使国际法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

另一方面,国际关系的地区化、地缘政治格局调整,也引发了国际法的相应变化。

例如,随着亚太地区的崛起,东亚地区合作始终备受关注,东亚国家的合作对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全球性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而国际法为这种全球治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框架和规则。

例如,全球气候变化协定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为各国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此外,国际法还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保护人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之,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国际关系的复杂化,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愈发多元化和复杂化。

国际法的新发展

国际法的新发展

二、需要重点研究的几个问题
(一)21世纪的国家主权原则 1.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主权原则的地位 2.评述西方淡化主权、贬低主权、取消主权的
各种思潮 3.分析、批判西方为侵犯别国主权辩护的几种 理论(如“新干涉主义”、“人权高于主权”、 “人道主义干涉”、“先发制人”等); 4.评述侵犯别国主权的国内立法(如美国的赫 尔姆斯-伯顿法、达马托法等); 5.国家主权原则在21世纪的发展与变化; 6.中国政府如何坚持国家主权原则。
家相继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使国际政治力量的对 比发生了重大变化。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一些国家,在政治上推行 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在经济上通过跨国公司强 化国际垄断,控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命脉。 与此相应,西方的学术界和政治界提出了形形色 色的所谓新的国际法理论和观点,为各种违背国 际法的行为进行辩护或制造舆论。
(二)21世纪的人权国际保护 1.国际人权法的概念与基本内容;
2.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3.21世纪的民族自决问题,包括:民族自决是 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如何理解民族自决原 则;如何实行民族自决原则;如何坚持民族自 决原则和反对(国际、国内)民族分裂活动; 中国实行民族自决原则的经验和问题; 4.21世纪人权国际保护的方式和制度; 5.中国保障人权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一、问题的由来及研究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政治、经济和
科学技术发生的重大变化,促使国际法进 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国际法处于 不断的发展和变化之中,其范围越来越广 泛,内容越来越丰富,对于维护世界和平 和促进全球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1、国际政治因素 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前苏联和东欧国
3、科技因素 二战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也对国际法的发

国际金融法晚近发展的若干特点(1)论文

国际金融法晚近发展的若干特点(1)论文

国际金融法晚近发展的若干特点(1)论文关键词: 国际金融法发展特点内容提要: 晚近,随着世界经济步入全球化与金融化时代,国际金融法得以迅猛发展,并显示出以下一些特点:内容和范围有较大的拓展;效力显著提升;在价值取向上更加注重效率;区域金融法空前活跃:科技含量和市场导向性增强。

国际金融法是国际金融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不同时期国际金融关系的发展水平不同,决定了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具有阶段性特点。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世界经济跨越了民族化、国际化阶段而步入全球化、金融化时代,巨额资金不断突破地域性管制的藩篱在全球游移,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在全球范围迅速扩张,跨国信贷和证券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金融日益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核心,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日益深入地体现为国际金融关系。

这一切必然会对国际金融法的发展产生影响,推动国际金融法与时俱进:同时,对于国际金融关系的发展和世界经济环境的变迁,国际社会和各国立法当局也作出了积极的回应,由此推动国际金融法的迅猛发展。

晚近,国际金融法进入了自形成以来最为活跃的发展期,并表现出以下一些鲜明特点:一、内容和范围有较大的拓展晚近,国际金融法呈现出多层面、立体化的发展趋势。

从内容到形式、从数量到质量,均取得重大进展。

从内容上看,国际金融法不仅涉及面更广,几乎涵盖国际银行、国际证券、国际保险、国际信托等国际金融的各个领域,电子金融、衍生交易、投资基金等新领域开始纳入法制轨道,跨国金融服务的法律规则应运而生;而且,国际金融法的各项具体制度也日益健全。

如国际货币法领域有欧洲货币联盟制度的创新;国际银行法领域有跨国银行和跨国金融集团监管制度的探索;国际借贷法领域有国际贷款证券化法律问题的解决;国际融资担保法领域有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国际贸易融资法领域有国际保付代理、融资租赁等国际法制度的建立。

从形式上看,不仅既有的国际金融条约得到了针对性的修订和完善。

二战后国际法发展的新变化的原因

二战后国际法发展的新变化的原因

二战后国际法发展的新变化的原因
在二战后,国际法的新变化是由多方面的因素促成的:
一、突出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
二战后,由于殖民地的解放,原来在国际社会中属于弱质次级的发展
中国家成为国际社会众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法上也得到了突出的发挥,这一变化也成为近几十年国际法发展的一个核心内容。

二、多元化的国际法发展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不同地区的发展阶段、文化和传统都融入到
国际法的发展中,对现代国际法的认知也有新的变化,多元性成为了
国际法发展的新特性。

三、声援国际人权
普世公认的国际人权,成为国际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二战后,国
际社会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做出了许多
明确的规范,而这些规范,又在当代国际法规则中得到了全面的体现
和尊重。

四、突出国际法的约束性
在二战后不久,第一次国际法会议把国际法从属于信条性制定提升为
可以强制执行的国际法,也就是约束性国际法,这也是国际法发展一
个重大改变。

五、强调国际法的适用条件
国际法适用条件的准确判断,以及其在涉及国家及其行为的部分由来已久的法律关系,也是当今国际法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国际法发展的重要支撑。

六、尊重国际社会协商协调
随着国际关系的综合性和复杂性的增加,国际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协调和协商,对于国际法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要,当今国际法大势所趋将国际社会中有所代表性的政治力量融入到国际法发展中去。

总之,二战后国际法及其发展有了很大的转变。

这是由国际社会发展变化、推动国际关系多元化和多边化发展、促进国际人权及其实现等因素所造成的。

国际法特征和作用分析

国际法特征和作用分析

国际法特征和作用分析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的过程中形成,并经各国协议公认,主要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国际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而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由国际习惯组成的习惯国际法和由各国协议承认的国际约章组成的协定国际法两方面的内容。

一、际法的特征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是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有一种观点认为,国际法不是法律,而是抽象的自然法则,是国际道德或国际礼让,是一种道义的力量。

其实,国际法作为法律,已经为世界各国所承认和普遍遵守,违反国际法只是少数的例外,且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国际法并不因为有违法行为的存在而失去其法律性质。

当然,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有不同于国内法的重要特征。

(一)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

国际法的性质和国家所具有的特殊的政治和法律属性,决定了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

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国家拥有主权,决定了国家能独立自主地对外交往,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国际法最基本的主体。

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在相当程度上参与国际交往,它们也应遵守公认的国际准则,在国际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但是,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虽已具备了国家的某些特征,但因未最终形成为国家,不能像国家一样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政府间国际组织是由国家通过签订条约建立的,其国际交往的能力是国家通过条约赋予的,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交往。

因此,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只是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构成国际法的主体,受国际法的调整。

在国际法中,尽管有关于人权国际保护、外交代表特权与豁免、对战犯进行审判等的规定,但这并不表明国际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由个人来承受,个人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近代国际法的认识

近代国际法的认识

近代国际法的认识近代国际法的发展是由多方面原因引起的。

首先,从国际社会形成和发展角度来看,国际社会经历了一个不断走向成熟的过程,由此所产生的许多国际关系法律制度就呈现出一定的趋同性,而这也必然促进国际法的统一与完善。

其次,从一些大国推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角度来看,霸权主义是导致近代国际法趋同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19世纪末期以后,欧洲列强凭借着在军事、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实力优势,先后在非洲、亚洲、太平洋地区以及南北美洲建立了众多殖民地。

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利益,并且只有通过建立在彼此间的共同利益基础上的联合,才能得到保障。

”因此,为维护自身利益,它们不断干涉别国内政,破坏国际法,这在客观上也加速了近代国际法趋同性的形成。

最后,从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角度来看,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向多极化方向发展,这种发展使得对国际法持有异议的国家越来越少,但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社会的影响力日益增大,而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把发展中国家看做是未来发展中的威胁因素。

为消除这种威胁,发达国家竭力打压发展中国家,并将此作为遏制该国崛起的手段。

于是,发达国家就常常诉诸于国际法规范,而作为国际法的拥护者和执行者,西方国家更是依据《联合国宪章》及其附属机构相关条款,积极介入国际法的制定与修改过程,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以此可见,近代国际法的趋同性与其他原因的影响密切相关。

但是,纵观世界各国的表现,近代国际法趋同性并非总是统一的。

它们或多或少存在差异,因而,它们之间也还是存在差别的。

就目前情况而言,国际社会最具潜力的方面,如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保护法以及国际贸易法,均无疑受到了统一国际法的直接影响。

作为国家之间交往必须遵守的一种法律规则,国际法既是国际交往的准则,又是调整国际社会关系的工具。

所以,在认识了近代国际法的发展轨迹以及特点之后,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近代国际法的普遍性和统一性,而不应当仅仅把其视为一种维护霸权的工具,更不应该将其视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从而让自己的生活被它束缚。

国际法前景

国际法前景

国际法前景国际法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它是维护国际秩序、促进国际合作和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工具。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国际社会的发展,国际法的前景变得日益重要和广阔。

以下是关于国际法前景的一些展望。

首先,国际法的全球适用性日益增强。

随着各国之间合作的加深和相互依存程度的增加,国际法的适用范围也愈发广泛。

从贸易、环境、人权到军事安全等领域,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全球性的挑战,如气候变化和恐怖主义等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并通过国际法来解决。

其次,国际法的多元化和多层次特点愈发明显。

随着国际社会的多极化和多样化趋势加大,国际法也需要不断适应和应对新的挑战。

国际法的发展不仅仅是由国际组织、国际法庭和国家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决定,也受到非国家行为主体的影响。

各种非国家行为主体如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正在不断提升。

此外,国际法的强制性和可执行性也愈发加强。

国际社会对国际规则和协定的遵守意识不断增强,对国际法的强制执行要求也日益高涨。

国际法庭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正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提交争端解决案件给国际法院。

例如国际刑事法庭的成立,为国际人权的维护和国际犯罪的惩治提供了新的机制。

最后,国际法与新兴科技的融合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兴科技对国际法的影响日益显现。

例如网络安全、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等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相关法律规范。

同时,新兴科技也为国际法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例如在国际争端解决中应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国际法面临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国际法的全球适用性、多元化和多层次特点、强制性和可执行性的加强以及与新兴科技的融合将构成国际法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国际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以实现更加公正、合理和有序的国际秩序。

略论晚近国际投资法的几个特点

略论晚近国际投资法的几个特点

一、全球化的深化和自由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投资法正在朝着更深层次的自由化和一体化方 向发展。双边投资条约(BITs)和自由贸易协定(FTAs)的增加以及多边投资条 约的涌现,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 定》(RCEP),都反映了这一趋势。这些条约不仅促进了资本的流动,还为投资 者提供了更为全面和有利的法律保护。
然而,中国际投资法仍面临着一些挑战。一方面,中国需加强与其他国家的 投资协定谈判,寻求更多与自身发展目标相符的合作伙伴。另一方面,中国需不 断完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投资 争议解决途径。
结论
国际投资法的晚近发展呈现出明显的趋势和挑战。全球投资自由化的推进为 国际投资法的发展提供了更有利的环境,但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缺乏全 球性的投资协议和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等。近年来,国际投资法在体系与 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突破,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正共同努力完善这一法律体系。
随着国际投资流动的增加,各国开始更加重视国家安全审查。许多国家通过 立法或修改现有法规,加强了对国外投资的审查和监管。这种趋势反映了各国在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的努力,但也引发了关于透明度和公平性的讨论。一些 投资者和观察家批评这种审查制度可能导致歧视和不透明,从而阻碍了国际投资 的流动。
五、对国有企业和主权财富基金 的规范
随着国有企业的崛起和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国际投资法也开始这些实体在 国际投资活动中的作用。一些双边和多边投资条约开始对这些实体进行规范,包 括其行为准则、透明度要求等。这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国有企业在全球经济中地位 的认识和提高,以及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和引导。
六、数字经济的法律挑战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投资法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例如,数据 隐私、数字贸易壁垒、数字税收等问题都需要国际社会进行协调和规范。一些国 际组织和双边/多边协定已经开始制定关于数字经济的法律规则,以促进数字经 济的健康发展。

晚近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及其影响因素

晚近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及其影响因素

晚近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及其影响因素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随着冷战后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国际法从冷战时期的共存(Co—Existence)走向后冷战时期的合作(Co—Operation),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CommonInterestsInInternationalCommunity)日益成为主流。

值此世纪更替之际,对晚近国际法发展的特点及其制约因素作出适当的评析,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一)国际社会的组织化(InstitutionalizationoftheInternationalCommunity)首先,国际组织呈爆炸性増长。

国际联盟的设立是国际社会组织化的最初尝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联合国,是国际社会组织化的决定性步骤。

①50多年以来,各种全球性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非常迅猛,尤其是国际经济组织和各种各样的专门性机构,在数量上更是有了爆炸性増长。

其次,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包罗万象。

在联合国广泛开展工作的同时,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专业组织在进行活动。

上到外层空间,下至海床洋底,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在内的各个领域,无处不是国际组织活动的场所。

“国际组织数量的増加与职能的扩大,使地球上彼此影响的各种国际组织,己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国际组织网,出现了国际社会的组织化的趋势。

”②复次,国际社会的组织化使国家主权的保留范围相对缩小。

冷战后随着国际格局向多极化方向发展,国际组织的潜力很快被释放出来。

国际组织的触角不断地深入国家主权的管辖范围,使国家军备、人权、贸易、关税、投资、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诸多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与此同时,有关国家还甘心让国际组织暂时行使主权权利,或将部分主权权利持久地转让给国际组织。

仅就联合国在会员国的国家重建方面来说,其对国家管辖权的渗透,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

论国际法的晚近发展

论国际法的晚近发展

论国际法的晚近自80年代后期以来,国际直接得以迅速,其速度已快于国际贸易。

〔1〕随着世界的,国际法近年来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深入国际展的特点和趋势,国际中出现的新的,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外资法、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晚近国际展的总体趋势与80年代中期以前相比,晚近国际展的总体趋势是减少对外国的限制,对外资的保护,以促进外国直接的.从国内法看,近年来许多XX均修订了其外资法,扩大了对外国直接实行自由化的程度。

据统计,仅在2021年,变更制度的64个XX的112项规章中,就有106项是扩大自由化程度或促进外国直接的。

〔2〕变化最大的有前、欧XX、拉美安第斯条约国等。

及中、欧XX自90年代初就实行经济转轨,并制订和颁布了新的外资法,对外资的保护。

〔3〕拉美安第斯条约国于1991年通过了第291号决议,取代了其1987年的第220号决议,新的决议基本上放弃了外国的共同策.〔4〕在国际层面上,双边条约网正在不断扩大,在2021年6月已有的将近1160个条约中,约有2/3是在90年代缔结的,涉及到158个XX.〔5〕经合组织也着手制定了”多边协定”。

世界银行于1992年制订了《外国直接指南》,对外资准入、待遇、征收、争议解决等主要问题作出了规定,该指南虽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它对外资的国际法的具有重要的。

尤为重要的是,**达成的GATS、TRIMs协议和TRIPs协议已成为规范国际的重要文件,构成的国际法制的重要部分。

XX具体来说,国际法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放宽对外资进入的限制、强化对外资的保护。

XX(一)放宽对外资进入的限制XXXX对外资进入进行管理,是XX主权原则的行使。

因此,**国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外资进入以及外资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进入。

在60—70年代,许多家为了维护本国主权和利益、保护本国民族,有目的的利用外资,较为强调对外资进入予以某些限制。

到了80年代后期,这一限制已逐步放宽,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看:1。

试论当今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

试论当今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

试论当今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论文论文摘要在当今世界全球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联系不断加强和深化,在国际社会之中就产生了全人类的公共利益,这种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就对传统的国际法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而这种对传统国际法的挑战却正是符合当经国际社会发展潮流和和国际社会客观实践的。

为了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国际法的发展趋势从共处、合作向“共进”也就越来越明显。

“共进国际法”以人类的繁荣为终极目标,对维护世界和平、实现人类共同繁荣以及构建和谐国际社会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但在不远的未来未必不能成为现实。

论文关键词全球化共同利益和谐国际社会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共进国际法”一、国际法的发展历程——国际法的代际演进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是以国家和国际关系的存在与发展为基础的,国际法的变动与国际社会的发展变化紧密连接在一起,可以说,国际法自产生以来就一直与国际社会同步变动。

对于此,詹克斯曾经指出:国际社会是动的社会,国际法是动的法律,它在不断的变动中。

我们从国际法与国际社会的演化史的角度去探索这种变化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即根源,就可以发现:真正的根源在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及国家间相互依存的日益加深使国际社会的利益形态渐次扩增:各国的特殊利益——各国相同的根本利益——(两个以上)国家的共同利益——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

世界各个国家为了抓住这个机会为自身谋取这种新扩增的利益,它们彼此之间就不得不重塑其间维持了很久的“旧的”关系,并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合作。

由此,促进并推动了国际法经历了三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进化,即国际法的“代际演进”。

(一)第一代国际法——共处法在国际社会发展史上的17世纪上半叶,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资本主义制度的萌芽的出现和国际贸易的迅速兴起,使得国家间的交流与联系不断的增多;另一方面,“三十年战争”的巨大创伤使欧洲各国彻底从自我满足之中醒悟过来。

在这样的国际社会背景下,各国都强烈意识到在确保各国领土完整自治和其内政不受其他国家干涉的基础上实现和平共存是非常必要的,并愿意把各自的特殊利益置于这种相同的根本利益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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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及其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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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明显的是保护地球环境 。当前对环境的威胁使得确立规范日益重要以控制危及所有国 家和人民的活动 , 不管这些活动发生在何地 。 此外 , 国际恐怖主义行为 、国际犯罪行为(如 种族灭绝罪和战争罪)和使用核武器都产生了同样的全球性问题 , 它们被提上国际议程已 有一段时间 , 迫切需要用国际法来加以解决 。
Law , vol .43 , 1949 , p .27 . ④ See H .A .Smi th , The Crisis In the Law of N ations , London 1947 , pp.1 -32 . ⑤ See J .L .K unz , The C hanging Law of N ations , Am erican Jou 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 vol .51 , 1957 , pp .73 -83 . ⑥ See K urt Wilk , International Law and G lobal Ideological Conf lict , American Journal of Int ernational Law , vol .45 ,
一 、 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
(一)国际社会的组织化(Insti tut ionaliz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 munit y) 首先 , 国际组织呈爆炸性增长 。国际联盟的设立是国际社会组织化的最初尝试 。第 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联合国 , 是国际社会组织化的决定性步骤 。①50 多年以来 , 各种全 球性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非常迅猛 , 尤其是国际经济组织和各种各样的专门性机构 , 在数量上更是有了爆炸性增长 。其次 , 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包罗万象 。 在联合国广泛开 展工作的同时 , 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专业组织在进行活动 。 上到外层空间 , 下至海床 洋底 , 包括政治 、经济 、文化 、科技 、教育 、卫生等在内的各个领域 , 无处不是国际组织活动 的场所 。“国际组织数量的增加与职能的扩大 , 使地球上彼此影响的各种国际组织 , 已经 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国际组织网 , 出现了国际社会的组织化的趋势 。” ② 复次 , 国际社会的 组织化使国家主权的保留范围相对缩小 。冷战后随着国际格局向多极化方向发展 , 国际 组织的潜力很快被释放出来 。 国际组织的触角不断地深入国家主权的管辖范围 , 使国家 军备 、人权 、贸易 、关税 、投资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等诸多方面 , 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 与此同时 , 有关国家还甘心让国际组织暂时行使主权权利 , 或将部分主权权利持久地转让 给国际组织 。仅就联合国在会员国的国家重建方面来说 , 其对国家管辖权的渗透 , 可以说
① B.S imma, From Bilateralism to Community Interest In International Law , Recuei l des Cours, 1994 V I , pp .257 -258 . ② 梁西 :《国际组织法》 ,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 第 409 页。
ternational Law , vol .2 , N o.1 , 1991 , p .66 . ③ See Pet er M alanczuk , Akehurst' s M odern Int roducti on to International Law , London 1997 , p .33 .
1951 , pp .648 -670 .威尔克认为在主要国家间意识形态冲突的世界 , 已不可能有共同的国际法的存在 。 ⑦ See O .J .Lissit zyn , Internati onal Law In A Di vided World , Int ernat ional Conciliat ion , N o.542 , 1963 , pp.37 -62 . ⑧ 参见丘宏达 :《现代国际法》 , 台湾三民书局 1995 年版 , 第 32 页 。 ⑨ 詹宁斯 、瓦茨修订 :《奥本海国际法》(第 1 卷第 1 分册),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5 年版 , 第 50 页 。
(二)国际法的全球化(Glob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全球化”是近年来广泛应用的一个术语 。就国际法而言 , 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
第一是国际法适用于整个国际社会 。依据传统的见解 , 国际法是所有文明国家间的 行为规则 , 并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国际关系领域 。 然而 , 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国家 ———苏 联的出现 , 对这种看法提出了挑战 。苏联的法学家否认有共同的国际法存在 。③特别是在 二战后 , 随着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以及越南 、朝鲜及中国革命的胜利 , 世界划分为两 大阵营 , 国际关系的形态大为改变 。因此 , 逐渐有所谓社会主义国际法体系出现的趋势 , 使原有国际法的单一体系发生了动摇 。 这种情况也使欧美的一些学者对国际法是否仍有 单一体系的问题 , 抱有悲观的看法 , 如英国史密斯(H .A .Smith)④、美国孔慈(J .Kunz)⑤ 与威尔克(Kurt Wilk)⑥ 等 。 此外 , 战后亚非拉地区大批新兴国家的出现 , 形成所谓的第 三世界 , 他们对国际法的态度也使一部分学者忧虑国际法的普遍性 。⑦然而 , 由于冷战格 局的结束 , 目前没有任何国家集团或意识形态再对国际法体系作有力挑战 , 使国际合作有 可能加强 。 在当今和可预见的将来 , 世界各国将奉行一个国际法的体系 , ⑧ 但这个国际 法体系由于许多新兴国家的参加 , 其内涵已不是原来以西欧基督教文化为主的国际法体 系 , 而是包括了世界各个不同文化国家所贡献的内涵 。 值得注意的是 ,《奥本海国际法》第 九版指出 :“国际法律秩序适用于整个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 , 并在这个意义上具有普遍 的性质 。” ⑨
晚近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及其影响因素
杨泽伟
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指出了国际法近年来 发展变化的新特点 :国 际社会的组 织化 ; 国际法的全球化 ;国际 法研究新方法的 不断涌 现 ;国 际法的 领域进 一步扩 大 ;国 际法的 刑事化现象和 国际社 会的共同 利益等 因素对 国际法新发展的制约和影响做了剖析 。
关键词 国际法 国际社会 新特点
随着冷战后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变化 , 国际法从冷战时期的共存(Co - Existence)走 向后冷战时期的合作(Co -Operation), 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Common Interests In Internat ional Communi ty)日益成为主流 。 值此世纪更替之际 , 对晚近国际法发展的特点及其 制约因素作出适当的评析 , 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第三是国际法向国内法渗透 。 现在 , 许多国际法原则 、规则都要求各国制定相应的国 内法规范 , 切实履行国际法上的义务 。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最为典型 。 世贸组织 制定的规则具有双重的法律效果 , 它“不仅使通过规定的途径达到国家的法律体系 , 而且 使国际一级的准则法律化 。” ① 世贸组织所确定的这些原则 , 不但得到大多数国家国内法 的认可 , 而且也为其他的国际条约所证实 。 此外 , 在司法实践中 , 同样要求国内法院在国 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 , 适用国际法 , 否则就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
① 潘抱存 :《论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 载《中国法学》 2000 年第 5 期 。 ② Ant hony Cart y , Criti cal Int ernat ional Law :Recent Trends In t 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Law , Eu ropean Journal of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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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2000 年第 6 期
是前所未有的 。 再就区域组织而言 , 欧洲联盟是主权权利持久地转让给国际组织的最突 出的代表 。① 最后 , 国际社会的组织化使国际法的约束力增强 。 一方面 , 当今虽然国际法 的主要规范仍为意志法 , 但国际社会已公认有若干强制规范的存在 。 这无疑增强了国际 法的约束力 。另一方面 , 国 际组织执行行动(Enforcement Action)的约束力也有明显加 强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以较大的篇幅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 国际社会还约定将“和平解 决国际争端”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 , 这反映当代国际法对传统的“自助原则”作了严 格的限制 。②
① 参见曾令良 :《论冷战后时代的国家主权》 , 载《中国法学》 1998 年第 1 期 。 ② 参见梁西 :《国际组织法》 ,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 第 414 -415 页 。 ③ See M .Chaskst e, S oviet Concept s of t he St ate , In ternational Law and Sovereignty , A merican Journal of Int ernational
(三)国际法研究新方法的不断涌现 传统上 , 国际法是按年代学的方法进行研究 。 这种方法在 19 世纪特别明显 。在两次 世界大战期间 , 由于政府档案的公布 , 使国际法的研究资料更加丰富 , 从而促进了外交史 的研究 。国际联盟的设立也推动了对国际组织的研究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 出现了用社 会学的方法来研究国际法 。 同时 , 美国的一些学者还 积极倡导用政 策科学(Policy Science)来研究国际法 , 产生了所谓的“政策定向学派”(Policy - Oriented School)。此外 , 60 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蔡斯(A .Chayes)、埃利希(T .Ehrlich)和洛温菲尔德(A .Low enf eld)等人创立了国际法律过程学派(International Legal Process School ), 主张探寻国际法 作为一种法律在强制 、判断和影响国际事务过程中的作用 。 近年来 , 国际法理论又有了新 的发展 , 产生了一些新的研究方法 。 1.批判的国际法方法(Critical International Leg al Studies) 批判的国际法律研究方法构成了“一种所谓的后现代国际法方法”(A So -Called Post -Modern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L aw)②。这一学派最先在美国出现 , 他们基于分析的 语言哲学和一种解释的法律理论 , 从方法论的角度对传统的实在法学派的国际法观念提 出了猛烈的挑战 。③这种挑战主要集中在国际法的渊源方面 。例如 , 一般习惯法实际上是 否涉及国家间的一种强制性的共同同意 , 而这种共同同意又来自于国家之上的有强制力 的法律规则 ? 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 。 批判的国际法方法对以经验主义的方式探求国家 对有约束力的规范的真正同意表示怀疑 。在他们看来 , 国际法语言应历史地理解为仅仅 是一种自由政治理论论述的分(子)系统 。批判的方法并不是否定国际法的真正存在 , 因 为它把自由主义看成一种传统 。为此 , 它采取两种方式 :首先 , 它承认缺乏一个能作为国 家行为主体参照物的公正的主要国际法律秩序 ;同时 , 它支持国际关系中成熟的无政府状 态 , 承认国家作为独立的法律文化的中心 。总之 , 这派学者试图超越法律的构成 、法律与 政策的相关性 , 并着眼于国际法律论述的矛盾和缺点 。 这派学者经常认为自己是“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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