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近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及其影响因素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951 , pp .648 -670 .威尔克认为在主要国家间意识形态冲突的世界 , 已不可能有共同的国际法的存在 。 ⑦ See O .J .Lissit zyn , Internati onal Law In A Di vided World , Int ernat ional Conciliat ion , N o.542 , 1963 , pp.37 -62 . ⑧ 参见丘宏达 :《现代国际法》 , 台湾三民书局 1995 年版 , 第 32 页 。 ⑨ 詹宁斯 、瓦茨修订 :《奥本海国际法》(第 1 卷第 1 分册),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5 年版 , 第 50 页 。
① 潘抱存 :《论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 载《中国法学》 2000 年第 5 期 。 ② Ant hony Cart y , Criti cal Int ernat ional Law :Recent Trends In t 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Law , Eu ropean Journal of In-
ternational Law , vol .2 , N o.1 , 1991 , p .66 . ③ See Pet er M alanczuk , Akehurst' s M odern Int roducti on to International Law , London 1997 , p .33 .
① 参见曾令良 :《论冷战后时代的国家主权》 , 载《中国法学》 1998 年第 1 期 。 ② 参见梁西 :《国际组织法》 ,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 第 414 -415 页 。 ③ See M .Chaskst e, S oviet Concept s of t he St ate , In ternational Law and Sovereignty , A merican Journal of Int ernational
晚近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及其影响因素
杨泽伟
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指出了国际法近年来 发展变化的新特点 :国 际社会的组 织化 ; 国际法的全球化 ;国际 法研究新方法的 不断涌 现 ;国 际法的 领域进 一步扩 大 ;国 际法的 刑事化现象不断增多 。 文章还就科学 技术 、国际 政治和 国际社 会的共同 利益等 因素对 国际法新发展的制约和影响做了剖析 。
(二)国际法的全球化(Glob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全球化”是近年来广泛应用的一个术语 。就国际法而言 , 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
第一是国际法适用于整个国际社会 。依据传统的见解 , 国际法是所有文明国家间的 行为规则 , 并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国际关系领域 。 然而 , 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国家 ———苏 联的出现 , 对这种看法提出了挑战 。苏联的法学家否认有共同的国际法存在 。③特别是在 二战后 , 随着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以及越南 、朝鲜及中国革命的胜利 , 世界划分为两 大阵营 , 国际关系的形态大为改变 。因此 , 逐渐有所谓社会主义国际法体系出现的趋势 , 使原有国际法的单一体系发生了动摇 。 这种情况也使欧美的一些学者对国际法是否仍有 单一体系的问题 , 抱有悲观的看法 , 如英国史密斯(H .A .Smith)④、美国孔慈(J .Kunz)⑤ 与威尔克(Kurt Wilk)⑥ 等 。 此外 , 战后亚非拉地区大批新兴国家的出现 , 形成所谓的第 三世界 , 他们对国际法的态度也使一部分学者忧虑国际法的普遍性 。⑦然而 , 由于冷战格 局的结束 , 目前没有任何国家集团或意识形态再对国际法体系作有力挑战 , 使国际合作有 可能加强 。 在当今和可预见的将来 , 世界各国将奉行一个国际法的体系 , ⑧ 但这个国际 法体系由于许多新兴国家的参加 , 其内涵已不是原来以西欧基督教文化为主的国际法体 系 , 而是包括了世界各个不同文化国家所贡献的内涵 。 值得注意的是 ,《奥本海国际法》第 九版指出 :“国际法律秩序适用于整个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 , 并在这个意义上具有普遍 的性质 。” ⑨
一 、 国际பைடு நூலகம்发展的新特点
(一)国际社会的组织化(Insti tut ionaliz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 munit y) 首先 , 国际组织呈爆炸性增长 。国际联盟的设立是国际社会组织化的最初尝试 。第 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联合国 , 是国际社会组织化的决定性步骤 。①50 多年以来 , 各种全 球性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非常迅猛 , 尤其是国际经济组织和各种各样的专门性机构 , 在数量上更是有了爆炸性增长 。其次 , 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包罗万象 。 在联合国广泛开 展工作的同时 , 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专业组织在进行活动 。 上到外层空间 , 下至海床 洋底 , 包括政治 、经济 、文化 、科技 、教育 、卫生等在内的各个领域 , 无处不是国际组织活动 的场所 。“国际组织数量的增加与职能的扩大 , 使地球上彼此影响的各种国际组织 , 已经 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国际组织网 , 出现了国际社会的组织化的趋势 。” ② 复次 , 国际社会的 组织化使国家主权的保留范围相对缩小 。冷战后随着国际格局向多极化方向发展 , 国际 组织的潜力很快被释放出来 。 国际组织的触角不断地深入国家主权的管辖范围 , 使国家 军备 、人权 、贸易 、关税 、投资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等诸多方面 , 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 与此同时 , 有关国家还甘心让国际组织暂时行使主权权利 , 或将部分主权权利持久地转让 给国际组织 。仅就联合国在会员国的国家重建方面来说 , 其对国家管辖权的渗透 , 可以说
(三)国际法研究新方法的不断涌现 传统上 , 国际法是按年代学的方法进行研究 。 这种方法在 19 世纪特别明显 。在两次 世界大战期间 , 由于政府档案的公布 , 使国际法的研究资料更加丰富 , 从而促进了外交史 的研究 。国际联盟的设立也推动了对国际组织的研究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 出现了用社 会学的方法来研究国际法 。 同时 , 美国的一些学者还 积极倡导用政 策科学(Policy Science)来研究国际法 , 产生了所谓的“政策定向学派”(Policy - Oriented School)。此外 , 60 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蔡斯(A .Chayes)、埃利希(T .Ehrlich)和洛温菲尔德(A .Low enf eld)等人创立了国际法律过程学派(International Legal Process School ), 主张探寻国际法 作为一种法律在强制 、判断和影响国际事务过程中的作用 。 近年来 , 国际法理论又有了新 的发展 , 产生了一些新的研究方法 。 1.批判的国际法方法(Critical International Leg al Studies) 批判的国际法律研究方法构成了“一种所谓的后现代国际法方法”(A So -Called Post -Modern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L aw)②。这一学派最先在美国出现 , 他们基于分析的 语言哲学和一种解释的法律理论 , 从方法论的角度对传统的实在法学派的国际法观念提 出了猛烈的挑战 。③这种挑战主要集中在国际法的渊源方面 。例如 , 一般习惯法实际上是 否涉及国家间的一种强制性的共同同意 , 而这种共同同意又来自于国家之上的有强制力 的法律规则 ? 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 。 批判的国际法方法对以经验主义的方式探求国家 对有约束力的规范的真正同意表示怀疑 。在他们看来 , 国际法语言应历史地理解为仅仅 是一种自由政治理论论述的分(子)系统 。批判的方法并不是否定国际法的真正存在 , 因 为它把自由主义看成一种传统 。为此 , 它采取两种方式 :首先 , 它承认缺乏一个能作为国 家行为主体参照物的公正的主要国际法律秩序 ;同时 , 它支持国际关系中成熟的无政府状 态 , 承认国家作为独立的法律文化的中心 。总之 , 这派学者试图超越法律的构成 、法律与 政策的相关性 , 并着眼于国际法律论述的矛盾和缺点 。 这派学者经常认为自己是“新主
① B.S imma, From Bilateralism to Community Interest In International Law , Recuei l des Cours, 1994 V I , pp .257 -258 . ② 梁西 :《国际组织法》 ,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 第 409 页。
第三是国际法向国内法渗透 。 现在 , 许多国际法原则 、规则都要求各国制定相应的国 内法规范 , 切实履行国际法上的义务 。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最为典型 。 世贸组织 制定的规则具有双重的法律效果 , 它“不仅使通过规定的途径达到国家的法律体系 , 而且 使国际一级的准则法律化 。” ① 世贸组织所确定的这些原则 , 不但得到大多数国家国内法 的认可 , 而且也为其他的国际条约所证实 。 此外 , 在司法实践中 , 同样要求国内法院在国 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 , 适用国际法 , 否则就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
关键词 国际法 国际社会 新特点
随着冷战后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变化 , 国际法从冷战时期的共存(Co - Existence)走 向后冷战时期的合作(Co -Operation), 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Common Interests In Internat ional Communi ty)日益成为主流 。 值此世纪更替之际 , 对晚近国际法发展的特点及其 制约因素作出适当的评析 , 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第二是许多全球性问题更加需要国际法来调整 。 当今 , 国际社会更加需要发展普遍 性的国际法规范以应付全球性问题 。特别是在近年来 , 无论是汇率 、货币政策 , 还是军备 控制 、化学武器 、地雷 、气候变化 、臭氧层 、危及物种 、森林保护 、少数民族权 、国际贸易或地 区一体化 、政策的选择权等等 , 都日益受国际法的约束 。 在这些关系到全球性的问题中 ,
1 26
晚近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及其影响因素
(13)3
最明显的是保护地球环境 。当前对环境的威胁使得确立规范日益重要以控制危及所有国 家和人民的活动 , 不管这些活动发生在何地 。 此外 , 国际恐怖主义行为 、国际犯罪行为(如 种族灭绝罪和战争罪)和使用核武器都产生了同样的全球性问题 , 它们被提上国际议程已 有一段时间 , 迫切需要用国际法来加以解决 。
Law , vol .43 , 1949 , p .27 . ④ See H .A .Smi th , The Crisis In the Law of N ations , London 1947 , pp.1 -32 . ⑤ See J .L .K unz , The C hanging Law of N ations , Am erican Jou 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 vol .51 , 1957 , pp .73 -83 . ⑥ See K urt Wilk , International Law and G lobal Ideological Conf lict , American Journal of Int ernational Law , vol .45 ,
125
(13)2
中国法学
2000 年第 6 期
是前所未有的 。 再就区域组织而言 , 欧洲联盟是主权权利持久地转让给国际组织的最突 出的代表 。① 最后 , 国际社会的组织化使国际法的约束力增强 。 一方面 , 当今虽然国际法 的主要规范仍为意志法 , 但国际社会已公认有若干强制规范的存在 。 这无疑增强了国际 法的约束力 。另一方面 , 国 际组织执行行动(Enforcement Action)的约束力也有明显加 强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以较大的篇幅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 国际社会还约定将“和平解 决国际争端”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 , 这反映当代国际法对传统的“自助原则”作了严 格的限制 。②
① 潘抱存 :《论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 载《中国法学》 2000 年第 5 期 。 ② Ant hony Cart y , Criti cal Int ernat ional Law :Recent Trends In t 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Law , Eu ropean Journal of In-
ternational Law , vol .2 , N o.1 , 1991 , p .66 . ③ See Pet er M alanczuk , Akehurst' s M odern Int roducti on to International Law , London 1997 , p .33 .
① 参见曾令良 :《论冷战后时代的国家主权》 , 载《中国法学》 1998 年第 1 期 。 ② 参见梁西 :《国际组织法》 ,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 第 414 -415 页 。 ③ See M .Chaskst e, S oviet Concept s of t he St ate , In ternational Law and Sovereignty , A merican Journal of Int ernational
晚近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及其影响因素
杨泽伟
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指出了国际法近年来 发展变化的新特点 :国 际社会的组 织化 ; 国际法的全球化 ;国际 法研究新方法的 不断涌 现 ;国 际法的 领域进 一步扩 大 ;国 际法的 刑事化现象不断增多 。 文章还就科学 技术 、国际 政治和 国际社 会的共同 利益等 因素对 国际法新发展的制约和影响做了剖析 。
(二)国际法的全球化(Glob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全球化”是近年来广泛应用的一个术语 。就国际法而言 , 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
第一是国际法适用于整个国际社会 。依据传统的见解 , 国际法是所有文明国家间的 行为规则 , 并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国际关系领域 。 然而 , 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国家 ———苏 联的出现 , 对这种看法提出了挑战 。苏联的法学家否认有共同的国际法存在 。③特别是在 二战后 , 随着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以及越南 、朝鲜及中国革命的胜利 , 世界划分为两 大阵营 , 国际关系的形态大为改变 。因此 , 逐渐有所谓社会主义国际法体系出现的趋势 , 使原有国际法的单一体系发生了动摇 。 这种情况也使欧美的一些学者对国际法是否仍有 单一体系的问题 , 抱有悲观的看法 , 如英国史密斯(H .A .Smith)④、美国孔慈(J .Kunz)⑤ 与威尔克(Kurt Wilk)⑥ 等 。 此外 , 战后亚非拉地区大批新兴国家的出现 , 形成所谓的第 三世界 , 他们对国际法的态度也使一部分学者忧虑国际法的普遍性 。⑦然而 , 由于冷战格 局的结束 , 目前没有任何国家集团或意识形态再对国际法体系作有力挑战 , 使国际合作有 可能加强 。 在当今和可预见的将来 , 世界各国将奉行一个国际法的体系 , ⑧ 但这个国际 法体系由于许多新兴国家的参加 , 其内涵已不是原来以西欧基督教文化为主的国际法体 系 , 而是包括了世界各个不同文化国家所贡献的内涵 。 值得注意的是 ,《奥本海国际法》第 九版指出 :“国际法律秩序适用于整个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 , 并在这个意义上具有普遍 的性质 。” ⑨
一 、 国际பைடு நூலகம்发展的新特点
(一)国际社会的组织化(Insti tut ionaliz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 munit y) 首先 , 国际组织呈爆炸性增长 。国际联盟的设立是国际社会组织化的最初尝试 。第 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联合国 , 是国际社会组织化的决定性步骤 。①50 多年以来 , 各种全 球性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非常迅猛 , 尤其是国际经济组织和各种各样的专门性机构 , 在数量上更是有了爆炸性增长 。其次 , 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包罗万象 。 在联合国广泛开 展工作的同时 , 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专业组织在进行活动 。 上到外层空间 , 下至海床 洋底 , 包括政治 、经济 、文化 、科技 、教育 、卫生等在内的各个领域 , 无处不是国际组织活动 的场所 。“国际组织数量的增加与职能的扩大 , 使地球上彼此影响的各种国际组织 , 已经 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国际组织网 , 出现了国际社会的组织化的趋势 。” ② 复次 , 国际社会的 组织化使国家主权的保留范围相对缩小 。冷战后随着国际格局向多极化方向发展 , 国际 组织的潜力很快被释放出来 。 国际组织的触角不断地深入国家主权的管辖范围 , 使国家 军备 、人权 、贸易 、关税 、投资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等诸多方面 , 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 与此同时 , 有关国家还甘心让国际组织暂时行使主权权利 , 或将部分主权权利持久地转让 给国际组织 。仅就联合国在会员国的国家重建方面来说 , 其对国家管辖权的渗透 , 可以说
(三)国际法研究新方法的不断涌现 传统上 , 国际法是按年代学的方法进行研究 。 这种方法在 19 世纪特别明显 。在两次 世界大战期间 , 由于政府档案的公布 , 使国际法的研究资料更加丰富 , 从而促进了外交史 的研究 。国际联盟的设立也推动了对国际组织的研究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 出现了用社 会学的方法来研究国际法 。 同时 , 美国的一些学者还 积极倡导用政 策科学(Policy Science)来研究国际法 , 产生了所谓的“政策定向学派”(Policy - Oriented School)。此外 , 60 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蔡斯(A .Chayes)、埃利希(T .Ehrlich)和洛温菲尔德(A .Low enf eld)等人创立了国际法律过程学派(International Legal Process School ), 主张探寻国际法 作为一种法律在强制 、判断和影响国际事务过程中的作用 。 近年来 , 国际法理论又有了新 的发展 , 产生了一些新的研究方法 。 1.批判的国际法方法(Critical International Leg al Studies) 批判的国际法律研究方法构成了“一种所谓的后现代国际法方法”(A So -Called Post -Modern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L aw)②。这一学派最先在美国出现 , 他们基于分析的 语言哲学和一种解释的法律理论 , 从方法论的角度对传统的实在法学派的国际法观念提 出了猛烈的挑战 。③这种挑战主要集中在国际法的渊源方面 。例如 , 一般习惯法实际上是 否涉及国家间的一种强制性的共同同意 , 而这种共同同意又来自于国家之上的有强制力 的法律规则 ? 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 。 批判的国际法方法对以经验主义的方式探求国家 对有约束力的规范的真正同意表示怀疑 。在他们看来 , 国际法语言应历史地理解为仅仅 是一种自由政治理论论述的分(子)系统 。批判的方法并不是否定国际法的真正存在 , 因 为它把自由主义看成一种传统 。为此 , 它采取两种方式 :首先 , 它承认缺乏一个能作为国 家行为主体参照物的公正的主要国际法律秩序 ;同时 , 它支持国际关系中成熟的无政府状 态 , 承认国家作为独立的法律文化的中心 。总之 , 这派学者试图超越法律的构成 、法律与 政策的相关性 , 并着眼于国际法律论述的矛盾和缺点 。 这派学者经常认为自己是“新主
① B.S imma, From Bilateralism to Community Interest In International Law , Recuei l des Cours, 1994 V I , pp .257 -258 . ② 梁西 :《国际组织法》 ,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 第 409 页。
第三是国际法向国内法渗透 。 现在 , 许多国际法原则 、规则都要求各国制定相应的国 内法规范 , 切实履行国际法上的义务 。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最为典型 。 世贸组织 制定的规则具有双重的法律效果 , 它“不仅使通过规定的途径达到国家的法律体系 , 而且 使国际一级的准则法律化 。” ① 世贸组织所确定的这些原则 , 不但得到大多数国家国内法 的认可 , 而且也为其他的国际条约所证实 。 此外 , 在司法实践中 , 同样要求国内法院在国 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 , 适用国际法 , 否则就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
关键词 国际法 国际社会 新特点
随着冷战后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变化 , 国际法从冷战时期的共存(Co - Existence)走 向后冷战时期的合作(Co -Operation), 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Common Interests In Internat ional Communi ty)日益成为主流 。 值此世纪更替之际 , 对晚近国际法发展的特点及其 制约因素作出适当的评析 , 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第二是许多全球性问题更加需要国际法来调整 。 当今 , 国际社会更加需要发展普遍 性的国际法规范以应付全球性问题 。特别是在近年来 , 无论是汇率 、货币政策 , 还是军备 控制 、化学武器 、地雷 、气候变化 、臭氧层 、危及物种 、森林保护 、少数民族权 、国际贸易或地 区一体化 、政策的选择权等等 , 都日益受国际法的约束 。 在这些关系到全球性的问题中 ,
1 26
晚近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及其影响因素
(13)3
最明显的是保护地球环境 。当前对环境的威胁使得确立规范日益重要以控制危及所有国 家和人民的活动 , 不管这些活动发生在何地 。 此外 , 国际恐怖主义行为 、国际犯罪行为(如 种族灭绝罪和战争罪)和使用核武器都产生了同样的全球性问题 , 它们被提上国际议程已 有一段时间 , 迫切需要用国际法来加以解决 。
Law , vol .43 , 1949 , p .27 . ④ See H .A .Smi th , The Crisis In the Law of N ations , London 1947 , pp.1 -32 . ⑤ See J .L .K unz , The C hanging Law of N ations , Am erican Jou 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 vol .51 , 1957 , pp .73 -83 . ⑥ See K urt Wilk , International Law and G lobal Ideological Conf lict , American Journal of Int ernational Law , vol .45 ,
125
(13)2
中国法学
2000 年第 6 期
是前所未有的 。 再就区域组织而言 , 欧洲联盟是主权权利持久地转让给国际组织的最突 出的代表 。① 最后 , 国际社会的组织化使国际法的约束力增强 。 一方面 , 当今虽然国际法 的主要规范仍为意志法 , 但国际社会已公认有若干强制规范的存在 。 这无疑增强了国际 法的约束力 。另一方面 , 国 际组织执行行动(Enforcement Action)的约束力也有明显加 强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以较大的篇幅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 国际社会还约定将“和平解 决国际争端”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 , 这反映当代国际法对传统的“自助原则”作了严 格的限制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