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大数据与软件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重大校〔2013〕292号)时间:2013-10-18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阅读:3498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对于国家奖学金单列指标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和博士生新生,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二、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每年一次性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300名。
其中,一等奖100名,每人10000元;二等奖200名,每人5000元。
一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学科。
二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或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30%的学科且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30%,或其它学科其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10%。
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励名额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分配至各学院,由学院按照参评条件确定拟获奖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通知学生,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进行奖励。
三、优秀研究生新生奖每年一次性奖励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硕士生新生100名,每人5000元。
奖励条件为新生入学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在所在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排名前3名;或在全国性学术、专业类学生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为前3名者,由学院按照本条件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每年一次性奖励优秀全脱产博士生新生(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统考生)100名,每人10000元。
由学校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确定各学院奖励名额,由学院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四、其他本实施办法从2014级新生开始实行。
重庆大学2013年10月16日。
考研常识-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考研常识-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考研常识-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研究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的信息是考生们都比较关注的问题,为帮助参加2018年考研的考生们更好地选择自己适合的院校,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供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面向全日制非在职全脱产的'博士、硕士生(委托培养除外)每月提供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请查询/jg/daxue.html/)。
2、国家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大部分研究生(委托培养、国防生及电影学院研究生除外)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全额或部分返还所交学费),其中推免生第一年获得A等学业奖学金。
具体办法请查询/jg/daxue.html/)。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3、国家奖学金单列部分国家奖学金名额奖励优秀推免研究生新生。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一年3万元,硕士一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办法请查询/jg/daxue.html/)。
4、推免新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了优秀推免新生奖学金,博士1万元,硕士1万元或5000元。
5、其他奖助金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基金、院士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可享受创新基金项目优先支持。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公派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访学交流。
6、临时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入学时我校专门为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确保他们不会因为学费问题而无法入学报到;在校期间,对于困难学生会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此外,对于研究生因患病或其它事故也给予临时补助。
【免费下载】重庆大学保研奖励加分细则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鼓励学院积极创新选拔办法,避免唯分数论,应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依据,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第五条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校内、校际交流。
第二章推荐第六条学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又分为内推(推荐到本校)和外推(推荐到外校)两个部分。
专业学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
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时间:2013-10-18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阅读:100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优秀新生。
第二章评定范围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本校规定学制内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1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六)新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优秀博士生:本科(直博生)或硕士毕业专业所在的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或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成果突出;优秀硕士生:本科毕业专业所在的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或显示出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七)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一)违反党纪国法或受到学校相关纪律处分;(二)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补考者;(三)未通过中期考核者;(四)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2 -(一)重庆大学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考研频道为大家提供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最新的奖助学金政策!
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公布了《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在市属高校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据了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系今年起新增设的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
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我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办法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上述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市财政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7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40%的比例给予支持。
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重庆市属高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与市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此外,学校应于每年12月30日之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申请到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手中。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专业技能、学术水平和创新意识,促进研究生的自主发展与全面进步,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2〕72号)精神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及评审结果异议的调查和回复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三、申请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及其他年级研究生不参与评选。
每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期内原则上仅能获批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阶段曾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攻读全日制博士阶段仍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四、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凡有考试作弊、在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及其他学术科研过程中出现剽窃、弄虚作假现象者,一律取消申请资格;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内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得参评。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为学校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学年综合测评奖励分值细则
27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
0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其他重庆市级荣誉
0.05
39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组成员
0.1
30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良好的项目组成员
0.08
31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合格的项目组成员
0.2
0.1
4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0.3
0.25
0.2
0.1
5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0.3
0.25
0.2
0.1
6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0.3
0.25
0.2
0.1
7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0.3
0.25
0.2
0.1
8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
0.3
0.25
0.2
0.1
9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0.02
38
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各项活动获得的院级奖励(以证书为准)
0.01
注:参加其他学科竞赛、科技、文化活动并获奖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其奖励分值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级别认定。
0.1(亚军)
0.05(季军)
14
“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总决赛)
0.2(冠军)
0.1(亚军)
0.05(季军)
15
模拟联合国大赛
0.2
0.1
0.05
16
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0.3
0.2
0.1
0.05
17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
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
根据重庆市关于研究生培养和奖励政策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政府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1. 研究生生活补助:重庆市对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月发放生活补助,一般为1000元/月,部分高校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以各高校具体安排为准。
此外,对民族地区的研究生还会提供额外的少数民族补助。
2. 研究生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重庆市也会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担保。
3. 研究生奖学金:重庆市政府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通过评比、申请等方式进行评选和发放,以表彰学业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并提供一定的经济奖励。
4. 科研经费支持:对有科研任务的研究生,重庆市政府或相关部门会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项目研究、实验材料购置、学术交流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研究生补贴政策可能会因高校、专业、学术水平要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具体的政策细节和申请流程,建议咨询所在高校的研究生院或学生工作部门。
【2015.11.09】关于开展重庆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庆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4〕29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方法和程序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4〕290号)要求,采取研究生自由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
2.各学院依据《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3.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要求,评审并确定本单位拟奖励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等额报送本单位拟奖励研究生名单。
二、2014级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评估工作1.2014级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指标直接分配到各学院。
2014级新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直接具有参评资格,参评研究生需填写《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年度评估表》(附件4),可与2015年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统一进行评审,评估不合格者的名额指标由学院统一使用。
2.2014级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估合格者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备注栏中标注“2014级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估合格”。
三、工作要求1.请各单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院3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gzb@。
重庆大学奖助学金一览表
全校
33
金广奖学金
40名
2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材料、机械、化工、电气学院
34
云南磷化奖学金、助学金
15名
学费+3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资环、土木、化工、电气学院
35
中国四联.重庆川仪奖学金
30名
2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自动化、机械、光电、电气、计算机学院
36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
不定
1840元-2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37
新疆少数民族补助
不定
800元—3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
38
人性与爱奖学金
50名
1000-2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艺术学院研究生、本科生
39
中新大东方精算奖学金
10名
3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数理学院统计学专业学生
全校范围
27
渝安奖学金
30名
25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机械、动力、经管、外国语学院
28
西门子奖学金
20名
研究生10名:5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自动化、电气学院、机械
本科生10名:4000元/生·年
29
长江电力奖学金
80名
本科新生10名:4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电气、经管、计算机、机械、动力、自动化、贸行学院
本科60名:2000元/生·年
研究生10名:4000元/生·年
30
晋玉奖学金
10名
500美元/生·年
重庆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网上填报操作手册(导师操作)
重庆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网上填报操作手册导师操作指南:首先登录数字化校园系统(),在快速通道选择“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在计财系统中选“助研津贴申报”,其他操作如下:1、选择发放管理菜单--- 可以看到有两个选项纵向项目申请、横向项目申请。
首先点击纵向项目申请。
弹出“经费发放情况”。
可以看到该用户下所有已经申请的助研酬金发放记录,有如下功能,删除、(查看)明细、物流、打印。
以提交了。
打印出单据送至计财处直接处理即可。
2、横向项目,每个申请人都有自己的唯一一个账户,账户号为自己的工号。
账户分为两个部分,账户金额和发放名单组成。
如果是第一次使用横向项目的话,是默认没有账户的,需要点击按钮“建立帐号”。
第一步,选择你每个月要发放的学生以及发放的月份、金额、卡号等信息,确认信息后点击下一步申请的金额必须大于等于名单金额。
否则不能正常发放。
执行成功后打印出单据,交到计财处,并复印一份交到研究生院留底财务处选择接收申请单,就可以看到横向项目的申报情况。
在流水号输入框中输入单据的流水号,按回车或者点击按钮“接收单据”就可以查看到单据,并选择接收或退回。
点击接收后,状态会变成“已审核”,表示单据已经送至财务处。
等到某个时间点,积压了一定的申请单据后,财务处勾选要预约的单据统一预约。
预约成功。
研究生院对于研究生院,具有对每笔横向充值单的查看权限因为申请会复印一份送至研究生院,这边就可以核对下。
每个月研究生院需要帮导师发放横向经费的助研津贴,勾选后点击预约。
预约后打印出这张单据,交至财务处即可。
学生信息维护点击导入按钮,导入学生点击导出按钮,导出模版,根据模版字段进行编辑,最后在按导入按钮导入excel,确认信息点击确定即可。
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加分原则
2013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会议纪要根据2013年10月21日学院奖助金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关于2013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 关于论文录用加分,有录用通知的论文并符合加分论文要求的,需要提供录用证明,并附上有导师签字的录用论文承诺发表的承诺书,加分总值可按发表论文加分分值的50%加分并一次性使用,不能再用于以后助学金评定加分;
2. 关于加分材料使用,按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奖学金奖励不重复获得,以最高奖为准。
对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科研加分材料,不再对其科研材料加分;
3. 关于获奖加分,对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竞赛,加分分值按照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细则中“省部级荣誉、竞赛、(优秀设计)奖励(持证人)”分值的60%计算,且只认排名前三位中的学生并由前三位分配,分配比例分别为50%、30%、20%。
4. 如对本人科研加分有异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于2013年10月25日17:00以前到城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5.凡弄虚作假或重复使用科研加分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奖学金等级直接评为C 等。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3年10月23日。
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依据重大校〔2013〕40号及〔2013〕57号文件要求,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由研究生院负责核定和发放奖励比例的40%。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奖励条件1.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自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发表或检索的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须被相应数据库检索,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须正式发表)。
2.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作者排序学生第一或学生第二教师第一,教师是通信作者,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一,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奖励,研究生单独发表的论文按40%比例奖励。
3.《SCIENCE》、《NATURE》及姊妹刊物(研究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二的按排名第一标准40%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排名第一标准20%奖励。
论文认定按SCIE最新分区标准(中科院版)。
二、奖励标准1.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研究生院负责奖励比例40%的发放。
2.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研究生院负责奖励比例40%的发放。
其中,期刊论文须以正文发表(字数超过2000字及以上),权威期刊、重要期刊须是我校认定的期刊(见附表)。
三、核定流程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具体由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负责受理核定,流程如下:1.个人信息提交: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论文奖励板块填写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填报的银行账户须为学校统一办理的重庆银行或中国银行补助卡(与学校财务系统保持一致);已毕业研究生请勿注销补助卡,以免奖励无法及时发放。
2.论文信息提交:研究生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论文信息并提交。
3.论文材料提交:论文核定通过后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创新实践基地506办公室。
重庆大学大数据与软件学院研究生毕业条件
大数据与软件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规定为了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科发展水平,切实做好“双一流”建设,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全日制研究生指全日制学术博士、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其他类型的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按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术成果属性要求1. 成果范围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均指技术性长文,即Full paper或Regular paper等。
期刊上发表的Comments, Corrections, Reply等不计入;会议上发表的Short paper, Poster, Demo paper, Technical brief, Summary等不计入;发表在会议(Conference)的Workshop的论文不计入;发表在国内期刊增刊的论文不计入。
2. 作者署名学术成果内容要与学位论文内容紧密相关,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必须以“重庆大学大数据与软件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以“信息物理社会可信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重庆大学大数据与软件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
3. 审核流程全日制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需提交在读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三、学术成果等级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在满足学校毕业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1. 全日制学术博士在读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博士学位。
(1)发表JCR三区期刊及相当水平[1]论文2篇,且其中至少有CCF A期刊论文1篇。
(2)发表JCR三区期刊及相当水平论文3篇,且其中至少有JCR二区期刊或CCF A会议或CCF-B期刊以上或国内权威期刊[2]1篇。
2.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在读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1)发表或录用SCI期刊论文1篇。
(2)发表或录用国内权威/重要期刊[3]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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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数据与软件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每篇论文成果得分=录用缴费得分+刊出得分+检索得分,其中:
●录用缴费得分:需提供议论文录用通知和缴费凭证。
论文的录用缴费得分
为对应级别论文及著作分值的20%;
●刊出得分:期刊论文需提供对应的期刊(含电子版),CCF论文需提供会议
的proceeding。
刊出得分为对应级别论文及著作分值的40%;
●检索得分:需提供论文检索报告,检索得分的权重为对应级别论文及著作
分值的40%。
学生可对一篇论文根据不同的阶段进行计分。
一旦某个阶段得分已经使用,则后续不再计算、也不予补差计分。
3)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类:参评的科研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参评科研项目在上一学年度内在学院有经费到账(以重庆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业绩统计为依据),且科研项目总分=实际到账经费/5万元×项目的级别系数;
●每个申请者参评计分的科研项目限1项;
●申请者参评的科研项目需由导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和导师(导
师为项目组成员)进行项目分值的分配并签字。
●每个项目总分值可向多人分解,但须在同一《分解表》中实施;
●学生提交科研项目分值分配超过应计总分值时,学院将平均分配。
队名义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并立项的科研项目(以教师名义立项的科研项目不在此列)。
申请者需提供项目立项原件等证明材料。
●参评科研项目应为申请者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署名为重庆大学。
以团队立项的科研项目,排名第一者占50%;排名第二及以后者,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其和不超过50%项目分)。
人分配(其和不超过50%计分);个人成果类和竞赛类,按50%计分。
④综合表现评价标准
综合表现考核方式分为加分奖励和扣分处理两部分。
计算后得分为负数的,则按0分计算;超过100分,则按100分计算。
1)活动加分(加分以考勤数据为准)
●积极参加学院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加3分/次)
●义务献血(需有无偿献血证明)(加5分,一学期限1次)
●其他公益活动(有效活动证明材料,学院认可的)(加5分/次)
2)荣誉加分(荣誉加分以证书为准,累计不超过50分)
●见义勇为(10~20分,视情况而定)
●省部级以上(有证书,加10分)
●校级荣誉(有证书,加5分)
●院级荣誉(有证书,加2分)
3)扣分处理
●没有参加开题报告大会(扣10分,以教务老师考核为准)
●没有按时到校报到(扣10分/学期,以辅导员考核为准)
●无故旷课(扣5分/次,以任课教师考核为准)
●无故离校(扣20分/次,以学院及导师考核为准)
●无故缺席开学典礼等大型庆典(扣10分/次,以辅导员考核为准)
●无故缺席年级大会(扣5分/次,以辅导员考核为准)
五、评选程序
1.对照评选条件,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软件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经导师签署同意后,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相应工作邮箱。
2.学生一旦提交申请材料,不得无故更换材料,且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申报人的申报资料信息。
3.鉴别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通过联系专职老师(导师及教务老师等)确认,辅以学生监督,审定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4.经申请人本人确认无误后,提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依据本评选细则,确定人选。
5.公示结果。
公示期为3~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有异议者由本院评审委员会复议处理。
本院妥善处理了有关学生提交的加分材料的认定以及学生干部工作性质认定等异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六、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
本办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数据与软件学院(2017年3月再修订;2016年10月评奖时提请修改;2015年11月修订软件院[2015]4号、2015年7月修订、2013年10月21日修订软件院[2013]2号;2013年9月27日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