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三章消费税
【例题· 计算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卷烟的最 高价210元/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 2010年12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 箱卷烟送给协作单位。 提示:1箱=250条 『正确答案』 销项税=(50×200+1×250×200)×17%÷10000 =1.02(万元) 消费税=(50×200×56%+50×0.6+ 1×250×200×56%+150)÷10000=3.38(万元)
【例题· 单选题】
某酒厂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 包装物价格6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 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 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D.48455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该企业12 月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0.5+ 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
一般应税消费品的 不缴增值税,不缴 缴纳增值税,缴纳 包装物押金 消费税 消费税(押金需换 算为不含税价)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 缴纳增值税、消费 不再缴纳增值税、 金(除啤酒、黄酒 税(押金需换算为 消费税 外) 不含税价) 啤酒、黄酒包装物 不缴增值税;不缴 只缴纳增值税,不 押金 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因为 从量征收)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 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第三章消费税会计-(3)
第三章消费税会计一、消费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六、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一、消费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1概念: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或者说,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征税范围|:只有特定的商品(14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基本环节1生产环节(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环节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解释;(1)某卷烟厂将自己生产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卷烟要缴纳消费税,烟丝不缴纳消费税。
(3)某卷烟厂将自己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烟丝雪糕”,由于雪糕不缴纳消费税,烟丝就必须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环节(1)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
【解释】:对于由受托方提供的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额,按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第三章-消费税ppt课件(全)精选全文
第二节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目和税 率
一、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消费品暂行条例》选择了14种消费品列举征收,具体可归 纳为5个类别: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 特殊消费品, 如烟、酒、鞭炮和焰火等;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4.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实木地板、 木制一次性筷子;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酒精、汽车轮胎等。
第三章 消费税
《税收基础》
目
第一节 概述
录
第二节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
税目和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征收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 的一种商品税。
二、消费税的特征
消费税同其他流转税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4.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较大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 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 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的买价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 Nhomakorabea 值税)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的计算方法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应税消费品
第三章消费税
• (三)计量单位的换算 • 三、复合计税计征方法的计税依据 • 对卷烟和白酒两种应税消费品采用复合方 法。计税依据包含了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两 个方面。
•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 (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 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1.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 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 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2000年各 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 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 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格/(1+35%)
• (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规定 • 1.兼营,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 税消费品。 • 2.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 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 3.从高适用税率,就是对兼营高低不同税率的应 税消费品,当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 或组成成套销售的,就以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高 税率与混合一起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相乘,得出 应纳消费税额。
•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 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 消费税 •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过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 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 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 税。 • 对即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 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 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
• 特点: 属于价内税 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环节。
• 二、税率 • 税率形式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卷烟、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即适用比例税率,又 适用定额税率。 • 比例税率为12档,最高税率为45%,最低税 率为1%,定额税率为8档税额。 • P69
第三章-消费税终极版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
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经营单位进口的金银首饰,在进口时不缴 纳消费税,待其在国内零售时再缴纳。
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或改制的 各种货车、特种车辆(如急救车,抢险车)、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九)摩托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1、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 50公里/小 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 动车。 2、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 50公里/小时、发 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 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 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分为3种:(1) 两轮车;(2)边三轮车 ;(3)正三轮车 。
地、沙漠等高越野轮胎); (5)摩托车轮胎; (6)各种挂车用轮胎; (7)工程车轮胎; (8)其他机动车轮胎; (9)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
机通用轮胎。
2010年12月1日起,农用拖拉机、收割 机和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不属于本税 目的征收范围。
2001年1月1日起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 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 消费税。
P101-102
(五)鞭炮、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 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 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 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 大焰火两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 税目征收。
第三章 消费税法 《 税法》PPT 课件
➢ (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 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 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 【任务引例解析】
➢ 【任务实例3-1】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销 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 费1.16万元、优质费2.32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 10%,增值税税率为16%。
第三章 消费税法
任务一 消费税的 基本原理认知
➢ 一、消费税的含义
➢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或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 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 税。前者主要是指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 品普遍课税,后者主要是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 为如奢侈品等课税。
➢ 二、消费税的发展
➢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 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卷烟的数 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 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征税。
➢ 2.白酒计税依据中从价定率部分的特殊规定: (1)
(2)
➢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从价定率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如下: ➢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 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特点:①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②一般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③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④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二)征税环节生产 大多数在此环节缴税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扣代缴 进口 海关代征零售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其他环节不征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移送使用 移送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 批发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二、税目与税率税目分类 损害健康 烟、酒污染环境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高消费 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游艇税率比例税率 大部分消费品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定额 卷烟、白酒兼营:分别核算,未分的或成套的,从高具体税目与税率 (注:除特别说明外,划分标准所注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烟 卷烟甲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上 56% + 0.003元/支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乙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下 36% + 0.003元/支(加征) 11% + 0.005 元/支 批发环节雪茄烟 36% 生产烟丝 30% 生产备注:0.003元/支~0.6 元/条, 150 元/箱(200支=1条,250条=1箱)0.005 元/支~1 元/条, 250 元/箱★烟叶不征消费税、批发商之间不缴消费税32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酒 白酒 包括其他配制酒20% + 0.5元/500克(1元/千克,1000元/吨0.1万元/吨)生产 啤酒甲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50元/吨 生产乙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20元/吨 生产★包括果啤,★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默认按甲类)★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第三章 消费税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11.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 12.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游艇: 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 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 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 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 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 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 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 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 鞭炮 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 6.成品油 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 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 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 7.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 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 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 轮胎。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 例题·单选题】 各项中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 )。 A.高尔夫球及球具 A.高尔夫球及球具 B.实木地板 B.实木地板 C.护肤护发品 C.护肤护发品 D.一次性木筷 D.一次性木筷 06年 【答案】C(06年4月1日前属于) 答案】
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两种税率形式: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 税率从1%至45%; 税率从1%至45%;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 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 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税务会计-第三章
消费税的特点
征税项目的有选择性 征税环节的单一性 征收方式的灵活性 税率和税额的差别性 税收负担的转嫁性
消费税的作用
引导人们的消费行为 调整产业结构 调节收入分配 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 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 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即受托方 为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 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精、鞭炮与烟火、 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 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 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 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 应区分不同情况,计算缴纳消费税。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 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 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发生பைடு நூலகம்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 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 算公式为:
第三章消费税
纳税环节
多环节征收,对同一 货物在生产、批发、 零售、进出口多环节 征收
计税依据
计 税 依 据 具 有 单 一 性 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 ,只有从价定率计税 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与价格的关系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税收收入的归 进 口 环 节 海 关 征 收 的 消费税属于中央税 属 增值税的全部属于中 央;其他环节税务机 关征收的增值税收入 由中央地方共享
B
例3-1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专用发 2009 年2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 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不含税 60万元,增值税税额普通发票 10.2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 含税 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 销售额为9.36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 上述业务应缴纳的销售税额
每支
甲类 乙类 56% 36% 0.003元/支 0.003元/支
四、税率(续)
注意点: • 第二,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 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 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 纳消费税。 • 第三,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 (1)税率5%;(2)环节内不征收— —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
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计征
从量定额计征
符合计征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1.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销售额注意点
①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和政府
第三章消费税解析
卷烟:复合征税
税目
甲类(≧7 0元/条)
比例 税率
56%
定额税率
每支
每标准条 每标准 (200支) 箱(5万
支)
0.003元/ 0.6元/条 150元/
支
箱
乙类 36% 0.003元/ 0.6元/条 150元/
( < 70
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箱
元/条)
白酒:复合征税
税目 白酒
比例税 率
20%
每斤
定额税率 每500克 每500ml
•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 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 费者承担。
流转税结构
增值税
消费税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
营业税
烟、酒、化妆 品、小汽车等 14种消费品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比较
差异方面 征税范围
0.5元
例题1
多选: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正确说法是( )
A、进口的钻石在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 B、进口的化妆品在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 C、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由委托方
缴纳消费税 D、首饰厂销售金银首饰时不缴纳消费税
答案:BCD
例题2
多选:下列应税消费品销售,不需缴纳消费税的有( ) A、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 B、零售商销售的烟花爆竹 C、商业零售进口钻石饰品 D、直接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
第三章 消费税
Consumption tax
3.1消费税概述
• 消费税(Consumer tax)是以消费品Consumption tax(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 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 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
价格公式中应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五)批发卷烟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 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 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含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以及复合计税这3种计
税方法是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的计算 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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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烟 ⒉酒及酒精
⒏摩托车 ⒐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
⒊化妆品
⒋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⒌鞭炮、焰火
⒍成品油
⒎汽车轮胎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二、税率
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消费税比例税率高低差别比较悬殊,其中最高税率为45%, 最低税率为3%。消费税定额税率仅适用于卷烟、白酒、 黄酒、啤酒、成品油。其中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采用复合计税方法,即既采用比例税率计税,又采用定 额税率计税。消费税税目、税率如下(见表)。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 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 代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
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一、税
目
第一类:一些过渡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 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木 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小汽车、摩托车、高尔 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包括成品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包括汽车轮胎。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4个 具体指: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化妆品。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 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 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 费税。如需改由总机构汇决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 一省(省治区、直辖市)内,而不在同一县(市)的, 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如 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地,需经省级国 家税务局批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解缴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他理人向报关地海 关申报纳税。
销售额×税率 销售数量×税额 销售数量×税额+销售额 ×税率 (成本+利润)÷(1-消 费税率) 成本×(1+利润率) 复合计税:组价、移送数 量 按组价公式计算
自产自用用于连 续生产非应税消 费品,移送环节 纳税
2.委托加工应 税消费品的单位 和个人 (委托方纳税)
提货时由受托方 代收代缴(受托 方为个体户除外)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 当天。
二、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 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 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 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 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二、消费税Leabharlann 特点和作用 (一)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2.税率具有差别性 3.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二)消费税的作用 1.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2.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3.削弱和环节贫富悬殊及分配不均的矛盾。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两者范围不同。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 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 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 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 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 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从价:受托方同 类消费品价格、 组成计税价 从量:提货交货 数量 复合:
复合:从价+提货交货数 量
3.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 人
进口报关环节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从价 定率、从量定率和复合计税三种方法。
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
二、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
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 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 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 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及复合计税 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是两种方法的结合: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第五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 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储备 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 他中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承远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 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不包括在内。
(二) 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数量。 ( 1 )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数量。 ( 2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的,为应税消费品的 移送使用数量。 ( 3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 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 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第三章 消费税
主要内容
●消费税概述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 ●税目与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第一节 消费税的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 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 种或类似税种。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 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 再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道税收,目的是 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 财政收入。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理解分析】
由于消费税适用两种性质的税率,所以应纳税额 的计算办法不同。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纳税人
环节
计税依据
税额计算
1.生产应税 消费税的单位 和个人
出厂销售(金银、 钻石首饰在零售 环节)
从价:销售额 从量:销售数量 复合:销售额、 数量 从价:组价公式 从量:移送数量 复合
计税依据
与价格的 关系
只有从价定率计税 价外税
价内税
第二节 纳税人义务人及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符合规定的消费品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 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 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差异
差异方面 增值税 消费税
多环节征收,同一 纳税环节相对单一(除 2009.5.1日,卷烟在批发 货物在生产、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外): 纳税环节 零售、进出口多环 在零售环节交税的金银首 饰、钻石、钻石饰品在生 产、批发、进口环节不缴 节征收。
消费税。其他在进口环节、 出厂环节缴消费税的消费 品在之后批发、零售环节 不再交税。 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 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 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 额计税、复合计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①纳税人要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 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 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 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 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 货的当天。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
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 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消费税与增值税构成对流转额双层调节
的格局。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并不都缴纳 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的货物都是增值 税征税范围的货物,都同时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