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松脂采集和烧制木炭行为工
普洱市松脂采集技术规范(试行)
登记编号:普府登114号普洱市林业局公告第1号《普洱市松脂采集技术规范(试行)》已经普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施行。
普洱市林业局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普洱市松脂采集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和保护松脂资源,保证松香生产的原料供应,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松脂采集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普洱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松脂采集行为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在松脂生产中,应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松脂基地、逐步实现原料基地化的方针,积极建设松脂基地原料林。
第四条松脂基地林中的松树,未经采脂不准采伐。
不属于松脂基地原料林而正在采脂的松树,未经市县区以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采伐。
第五条在松脂基地林中,应积极培育高产脂树种和按本规范第四章的规定积极推广化学采脂,以提高松树的产脂量和劳动生产率。
第六条采脂树种开始采脂时的胸高直径不应小于18厘米,作为造纸原料林及3年内砍伐的,不受此限制。
第七条采脂采用下降式或上升式采脂法,使用GXZP92-6-1采脂刀,实行“窄割面,浅修薄割”。
第八条凡采脂的松树,每树只能设一个割面,挂一个受脂器,除3年内采伐的松树外,严禁一树多个割面,或上下割,两面割,深割沟。
第九条以下松树禁止采脂:(一)长势衰弱的松树;(二)病虫害严重的松树;(三)国家、省及地方批准的风景林和自然保护区内的松树;(四)尚在继续采种的母树;(五)特殊地区特别规定的水源林、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护路林中的松树。
第二章采脂前的准备作业第十条松脂生产前,应根据本地区松脂资源状况和生产条件,确定松脂生产年限和采脂工艺,制定松脂生产规划。
第十一条松脂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市县区林业部门的专业培训,熟悉采脂技术,掌握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二条采脂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取得市县区林业部门颁发的《松脂采集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采脂工作。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峨政发[2011]1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峨政发〔201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为切实抓好我县2011年烤烟生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规模、确保总量、突出特色、提高质量”为工作重点,以建设现代烟草农业为基本方向,创新生产组织方式,推进规模化种植,努力提高烤烟生产水平,切实做到依靠科技、增加投入、提质增效,确保全县烤烟生产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全县指导性烤烟种植面积7.8万亩,其中:田烟2万亩、地烟5.8万亩;指令性烟叶收购任务1050万公斤,其中:计划内烟叶930万公斤、出口备货烟叶120万公斤;实现烟农交售收入1.8亿元;实现税收3900万元以上。
三、措施要求(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烤烟生产任务的落实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抓烟机构,确保抓烟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不减,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和班子成员分片挂钩、干部职工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要做好计划分配、面积落实、育苗准备、合同签订等工作,把合同签实、签细、签准,坚决杜绝“空、虚、假”合同,切实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让烟农放放心心签订、清清楚楚种烟、明明白白交烟。
按照市政府、市烟草公司和红塔集团现代烟草农业基地单元建设的要求,我县2011年以单元安排种植品种,小街镇种植NC71品种,其他乡镇继续种植NC297品种,另外在小街镇、大龙潭乡示范种植KRK26品种共1000亩。
种植NC71品种的乡镇,按县下达收购计划每担安排2元生产组织经费,100%完成收购任务全额兑现;未完成收购任务按实际收购量每担扣减0.5元。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3.06•【字号】峨政办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峨山县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峨山县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规范野外用火,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云南省野外生产用火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野外用火,是单位或个人在森林、林地及其边缘500米以内(以下简称“林缘”)所从事的生活、生产、民事等一切用火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野外火源是指可能引起森林、林木、林地和地表植被燃烧的火源。
第四条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
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高火险期。
第五条野外火源管理实行“人为控制,科学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各乡镇全权负责辖区内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各村(居)委会和森林经营单位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层层建立野外火源管理责任制,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野外火源管理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新造林地内、封山区、林缘,严禁下列活动和行为:(一)砍柴、割草、放牧等活动中带火入山。
(二)吸烟、点放孔明灯和使用火把照明。
(三)烤火、烘烤食品和野炊。
(四)烧蜂、烧山、狩猎和使用火药枪狩猎。
(五)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烧水做饭。
(六)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第八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确需在林区、林缘进行生产用火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报乡镇林业站备案。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10.14•【字号】峨政办发[2011]137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1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峨山县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峨山县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及《云南省关于贯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1〕39号),切实做好我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快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环境管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积极推进全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全面排查区域内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以下简称“涉重”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依法从严查处重金属超标排放企业,集中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测,确保饮水安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争取推进一批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使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重点工作(一)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在2010年污染源普查及动态更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建立工业企业污染源档案,摸清重金属污染排放水平和防治现状。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1.21•【字号】峨政办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峨山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峨山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0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236号)精神和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在玉溪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乡镇、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能力。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峨边府办函〔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峨边府办函〔2017〕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日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根据《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环函〔2017〕987号)和乐市环函〔2017〕15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黑竹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简称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实际行动制止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行为;严肃查办、惩处和整治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监督管理,制定规范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相关办法,形成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保障为确保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林业局局长、黑竹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黑竹沟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经促局、县旅游局、川南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地变更调查和“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地变更调查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法规类别】森林采伐更新
【发文字号】峨政办发[2015]9号
【发布部门】峨山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地变更调查和“十三五”期间年森
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峨政办发〔20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
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地变更调查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以下简称“林业‘三编’工作”),对摸清全县森林资源现状、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促进森林科学经营、保持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我县林业“三编”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峨山县林业“三编”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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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峨政办发[2011]126号【发布部门】峨山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9.19【实施日期】2011.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1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峨山县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峨山县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部署,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全面开展防灾应急“三小”(即1本防灾应急小册子, 1个小应急包,每年组织开展1至2次防灾应急小型演习)工程建设,提高群众临灾条件下自救互救能力,根据《玉溪市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峨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灾减灾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并举,有计划、有组织、按步骤开展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平安和谐峨山。
二、组织领导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由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牵头,防震减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局、工信局、安监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消防大队、红十字会、总工会等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防灾应急小册子和小应急包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据实向省、市减灾委办公室统一申报采购,分配到各乡镇(街道)。
防灾应急小型演习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行政区域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和村(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县减灾委负责对演习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攀枝花市松脂采集加工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松脂采集加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8•【字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施行日期】200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攀枝花市松脂采集加工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孙平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攀枝花市松脂采集加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松脂采集加工管理,有效、持续地利用松脂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松脂采集和加工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松脂采集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采脂区域由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作松脂采集规划,根据规划确定年度作业区域。
采集规划应包含松脂资源情况、采脂范围(明确四至界限)、面积、采集数量、采集要求、监管措施、采脂作业设计图等内容。
第五条二滩库区第一层山脊以内、铁路公路两旁30米范围内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划为不宜采脂的地区,不得进行采脂生产活动。
第六条国有林的采脂权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
集体林的采脂权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收益归集体所有。
第七条松脂采集实行年度采集许可制度,采集单位应当在采集所在地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集许可证后,方能进行松脂采集。
第八条办理松脂采集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二)在本市有固定的加工生产场所,并具备一定的加工能力;(三)具备一定数量经培训合格具有采脂专业技术的人员;(四)上年度无违规采脂行为的。
第九条办理采集许可证应具备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木采集申请表;(二)交纳育林基金的票据;(三)与林权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签订的补偿协议或合同。
整治违规采集松脂工作实施方案怎样采集松脂
整治违规采集松脂工作实施方案怎样采集松脂一、提高认识,把搞好松脂采集和加工整治工作作为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的重要任务来抓全县现有松林面积14.24万公顷,其中马尾松13.75万公顷,湿地松0.49万公顷。
近些年随着我县造林绿化的成效日益显现,一些松林进入采脂期,林产化工业得到了相应发展。
但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松脂采集工作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主要是违反采脂技术规程和掠夺性采脂现象普遍,导致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一些地方在国道、省道、县道、铁路两旁的松林中采脂,对我县生态环境建设造成不良影响。
一些小型滴水法松香生产企业无序生产、浪费资源。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精神,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我县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整合有限的松林资源,促进林产化工业健康持续发展,将松树资源保护和松脂采集加工整治工作纳入严打专项整治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为把松脂采集加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里成立由县委常委、农工部长欧阳巧文同志任组长,林业局局长谢晓明同志任副组长,林业局副局长洪平、周维兴同志、森林分局局长郭学东同志为成员的松脂采集和加工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林业局,由谢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林政、稽查、森工、森林分局负责实施。
三、整治范围全县范围的国有、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松林,从事松脂采集的单位和个人,松脂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不论经济形式如何,均应列入整治范围。
四、整治内容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松脂采集规程》(见附件一)的采脂行为,必须立即停止;2、风景林、母树林、种子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属于公益性的松林不准采脂;3、严重水土流失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松林以及生长不良、针叶枯黄、病虫害严重的林木不准采脂;4、距县城5公里范围内,国道、铁路两旁各50米,省道两旁各30米,县道两旁各20米以内的松林不准采脂;5、胸径小于16厘米(马尾松胸径小于20厘米)的松树不准采脂;6、禁止幼林全林采脂。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峨山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峨山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6.25•【字号】峨政办发[2011]91号•【施行日期】201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峨山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9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峨山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峨山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环保目标,根据《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动计划》(玉政办发〔2011〕81号)和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1-2012年责任目标分解要求及玉溪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员大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目标,以加快我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部门联动,公众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保证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二、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我县要围绕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突出“两江”流域治理;围绕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钢铁、化工、焦化行业治理;围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改善人居环境,健全城市功能,力争2012年底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松脂采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松脂采集规程林发(产)〔1983〕1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和保护松林资源,合理采集松脂,保证松香生产的原料供应,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马尾松、云南松、思茅松、油松等松属树种的常法采脂。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1963年国务院关于固定松林建立松脂林场,逐步实现松香原料基地化的方针。
凡划作松脂基地的松林,未经采脂,不准采伐。
不属于松脂基地而正在采脂的松林,未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采伐.第四条采脂的松树,胸高直径至少须达到20厘米。
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在三年内要砍伐的松树,不受此限。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采脂:(一)松树生长不良,针叶枯黄;(二)虫灾严重;(三)风景林;(四)母树林。
第六条严禁采割幼树,以及“挖孔”、“大割面”、“砍劈明子”等损害松林的作法。
第二章松脂采集第七条采脂季节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昼夜平均气温在摄氏10度以上方可开始采脂,10度以下不宜采脂,以维护树木生长。
第八条采脂季节到来前,应做好以下采脂准备工作:(一)制定采脂规划;(二)培训采脂人员,掌握采脂技术;(三)制备采脂工具和松脂集运器具;(四)划分采脂林区,开辟采脂林道。
第九条新采脂的松树,应采用下降式采脂方法(简称下降法)采脂,按照下述规定配置割面:(一)割面负荷率(即割面宽度占胸高树干周围长度的百分率):新采脂松树的割面负荷率不得大于40%。
在五年内要砍伐的松林,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允许扩大到70%。
(二)割面方位:新采脂松树的割面一般不得少于220厘米,但五年内要砍伐的松林,可适当降低。
下年度采脂,应紧挨着上年度旧割面的正下方配置新割面,逐年挨次采割,直到距离地面20厘米左右为止。
如有条件,可在树干另一侧仍按下降法配置新割面。
但并列的割面之间须保留不少于10厘米宽的营养带,以利树木输送养分。
也可在旧割面带的上方,用上升式采脂法(简称上升法)进行采脂。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松脂采集管理的紧急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松脂采集管理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普政发[2011]81号【发布部门】普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3【实施日期】2011.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松脂采集管理的紧急通知(普政发〔201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松香产业是我市的特色产业和骨干产业,松脂收入是山区林农增收的重要来源。
由于松脂价格急剧上涨,目前,出现了幼树采脂、超割面、多割面、超强度、掠夺性等违规违法采脂行为,导致松树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为保护好我市境内丰富的松树资源,促进松香产业可持健康发展和山区林农持续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松脂采集技术规程》(LY/T 1694-2007)等相关规定,针对当前松脂采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松脂采集管理,要把制止违规采脂、保护松树资源作为当前保护森林资源、建设“森林普洱”、打造国际知名生态品牌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决不能以破坏森林资源、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获取一时的经济利益。
要按照“科学采脂,依法管理,积极发展,永续利用”的方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松脂采集管理负总责,各级林业部门是松脂采集管理直接责任部门,负责辖区内松脂采集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松脂生产纳入年度森林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松脂采集管理责任落实到各乡(镇)、林场、林权所有者和山头地块,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对贯彻落实好、资源保护成效显著的县(区)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执行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或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问责。
(二)松脂采集管理实行林权所有者责任制。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9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的通知正文:----------------------------------------------------------------------------------------------------------------------------------------------------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峨山县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峨山县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以及中央和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进全县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保障机制,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化解林业经营风险,调动社会各界投资造林的积极性,切实巩固林改成果,提高林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不断增强林农及林业企业抵御森林火灾的能力,确保灾后迅速恢复林业生产,切实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原则,坚持以政府引导为依托,以政策支持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协同推进为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森林火灾风险保障体系。
一是坚持“三个兼顾”,即兼顾林农及林业企业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二是坚持“两低一保”,即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三是坚持林农及林业企业受益;四是坚持促进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各级政府、林农及涉林企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五是坚持协调联动,财政、林业和保险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森林火灾保险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各环节工作。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奖励的决定-峨政办发[2011]53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奖励的决定正文:----------------------------------------------------------------------------------------------------------------------------------------------------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奖励的决定(峨政办发〔2011〕5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2010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各乡镇、各单位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成效明显。
根据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各单位及企业签订的《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经考核,决定奖励如下:一、双江镇、小街镇、化念镇、塔甸镇、岔河乡、富良棚乡人民政府考核为优秀,甸中镇、大龙潭乡人民政府考核为良好,给予表彰奖励。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为优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考核为良好,给予表彰奖励。
三、县供电有限公司、天大工贸有限公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得利自然资源开发公司、万茂工贸有限公司考核为优秀,玉溪银河化工有限公司考核为良好,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各乡镇、各单位和企业再接再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加快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结束——。
无证采割和销售松脂的行为如何定性
无证采割和销售松脂的行为如何定性无证采割和销售松脂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资源环境的保护、商业市场秩序的维护等多方面问题。
其隐患和影响极为恶劣,需要依法加以打击。
一、无证采割松脂的行为松脂是一种常见的植物提取物,也是许多产业的重要原料之一。
但是,采割和收购松脂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和许可的,而无证采割和贸易松脂的行为是违法的。
无证采割松脂,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资源环境保护问题。
松脂属于天然植物提取物,采摘过程可能会对植被及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加上无证采摘者通常会滥竽充数、破坏其他环境资源,甚至作为犯罪窝点的藏身之地,因此无证采割松脂的行为会给自然环境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
2、商业市场秩序问题。
无证采割者不会遵守合法的市场规则,可能会与正规市场形成竞争,导致市场规则混乱,在当前市场发展中,也会严重影响到正常商业活动的周期和延伸。
二、无证销售松脂的行为在无证采割的“基础上”,还有人通过非法途径将采集的松脂运往各地,并在线上或线下交易,以此获取非法所得。
无证销售松脂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其隐患和责任也是极为严重的。
1、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松脂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在松脂生产过程中,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加工处理,而这些加工处理的方法和技术其实都是有专利保护的。
无证销售者往往缺乏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正规的生产工艺,会抄袭其他生产松脂企业的技术和产品,从而导致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损害。
2、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无证销售松脂的产品往往不符合科学、安全、卫生和质量的要求,难以控制生产过程安全及产品质量。
在消费者使用不合格的松脂产品时,可能会因经济利益而导致藏匿正式生产生产松脂的厂商进行合法监管,导致让消费者陷入使用低劣商品的危险。
综上,无证采割和销售松脂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隐患和影响极为恶劣,需要依法加以打击。
通过切实规范松脂生产销售市场,保证正常的商业市场秩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峨政办发[2011]103号【发布部门】峨山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7.28【实施日期】2011.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1〕10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峨山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切实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促进峨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纠风办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纠办发〔2010〕3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玉溪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9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依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10〕2号)和省政府纠风办对2010年至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规划,今年重点评议县级公共服务行业和部门。
各有关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县级公共服务行业和部门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峨山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民主评议县级公共服务行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二)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服务对象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三)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四)坚持全面评议、综合评定,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五)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议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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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松脂采集和烧制木
炭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峨政办发[2011]107号
【发布部门】峨山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01
【实施日期】2011.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松脂采集和烧制木炭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峨政办发〔2011〕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峨山县清理整治松脂采集和烧制木炭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峨山县清理整治松脂采集和烧制木炭行为工作方案
根据《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松脂采集行为的通告》和《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烧制木炭行为的通告》要求,禁止全县范围内一切松脂采集行为,逐步规范烧制木炭行为。
为确保落实好两个《通告》精神,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松脂采集和烧制木炭行为进行清理、整治、规范。
为确保清理整治和规范工作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清理整治松脂采集和规范烧制木炭工作是依法行政、保护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和建设“中国第一个生态彝族自治县”目标的必然选择,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长远利益,符合国家保护森林资源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森林资源在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立生态文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
保护好森林资源,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属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