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是因为它们有不同的目标和需要满足的要求。
会计准则主要旨在提供一种规范化的记账方法和报告要求,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而税法则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活动,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税收收入的最大化。
以下是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常见的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在经济利益发生或具有确认条件的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
然而,税法往往要求在收到现金或现金当期等价物时才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会计层面上可能确认了收入,但在税务层面上还未确认。
2.费用和折旧计量: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将费用和折旧按照经济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摊销,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
然而,税法往往有其特定的费用和折旧计算方法,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而这些方法和期限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
3.资产计价和调整: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以公允价值或成本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然而,税法往往根据特定的法规规定资产和负债的计价方式。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资产计价规则,例如减值测试和投资的计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需求可能不同。
4.净利润计算和所得税计算: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财务会计的原则计算净利润,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然而,税法往往规定了不同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不同的减免和豁免条款。
这可能导致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净利润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计算结果不一致。
5.投资和收益分配: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分配投资和收益。
然而,税法往往有特定的规定,例如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和利润转移定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可能不同。
这些差异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税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在会计和税务方面进行适当的规划和安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并满足税法的要求。
因此,企业通常会寻求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的专业帮助,以确保正确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首先,目的不同。
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如何制定、报告和显示财务信息的指引,以便用户能够了解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然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按照法定的纳税义务缴纳税款。
其次,规定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和所有制形式。
一方面,税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但在很多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小型企业可以享受一些减免税款的政策。
第三,计量方法不同。
会计准则强调谨慎原则和真实性原则,注重反映和测量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会计准则通常使用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然而,税法并不一定遵循会计准则的计量方法。
税法可能使用特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纳税基础,如特定的折旧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成本分摊等。
第四,时间点和时点不同。
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企业周期性地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以反映企业在特定期间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然而,税法可能要求企业在特定的时间点上报税务申报表或缴税。
税法可能还规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开始和截止的时点,需要企业根据具体的时点进行计算和申报。
第五,征收条件不同。
会计准则主要关注企业是否在特定会计期间内发生了经济事项和交易,以在财务报表上反映。
然而,税法更关注的是企业是否符合法定的纳税义务和条件,如是否达到适用税率的收入水平、是否满足特定的减免税政策等。
第六,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不同。
会计准则规定了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如确认、计量和报告。
然而,税法可能对企业纳税处理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和特定的规定。
例如,税法可能允许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更有利的计算税务抵免和减免等。
最后,监管机构不同。
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督通常由会计准则组织或政府会计机构负责。
然而,税法的制定和监督通常由税务机构负责,如国家税务机关。
税务机构有权检查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目的、规定对象、计量方法、时间点、征收条件、会计处理和监管机构等方面存在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3、《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 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 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 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 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四)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 从属原则的差异
第三,收入总额的确定。 另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征税收 入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都是以收付实现制 为基础的。
(四)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 从属原则的差异
第四,扣除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 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 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税法强调实际发生原则,往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 基础的,如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和其他准备金,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 八款的规定,在计提时不允许扣除,应在实际发生损 失时才允许扣除。
3、《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
第三条规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 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 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浅析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摘要: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一定经济关系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规范。
但是,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因此,二者对同一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3)01-0-01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1.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但是,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目,其中进项税金抵扣是采取购进扣除法,由此可以看出,此项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核算的。
2.谨慎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新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减值准备。
但由于对这8项减值准备并没有规定其计提标准,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收入,调节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甚至避税的目的。
因此,税务制度中仅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而没有对其他7项的减值准备作出相应的规定。
因此,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必须作纳税调整,增加了核算程序。
3.配比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很多方面有所不同,以下是一
些比较明显的差异:
1. 计算收入的时点:企业会计准则通常将收入确认为收到货款
或服务费用的同时,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要求收入确认为发生时点。
2. 投资收益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允许在控制或具有显著影响
的共同控制下的投资收益为范围外收入,在投资成本中减少相关支出。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只允许确认分红和出售投资收益。
3. 存货计价方法: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使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
均法计算存货成本。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必须使用先进先出法。
4. 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应该
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范围内,而企业所得税法则则规定不同的固定
资产应该使用不同的折旧年限。
5. 商誉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允许在收购企业时计入商誉,而企业所得税法则不允许商誉的抵税。
这些差异显然影响了企业在财务和税务领域的处理方式和结果。
因此企业需要理解和掌握这些差异,用正确的方式去编制财务报表
和申报纳税。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主要差异比较分析
会计为了保证其所 提供 的会计信 息的质量 , 必 须 坚持 “ 真实性 ” 原则 , 在 《 业 会计 准则 》 明确 这 企 中 规 定 。但 会计 的 所谓 “ 实 ” 只能 是会 计 法 规 自己 真 ,
定 义 的“ 真实 ” 绝不是 我们 日常所讲 的实 事求 是 , , 完
值 方面存 在差 异 。
2 会计 与税 法 的“ 实性原 则 ” . 真 明显不 同
利 过 高而 侵 蚀 资 本 , 会 损 害 长 期 投 资 者 的权 益 。 就 但税 法计 税 时是 不 承认 会 计 的“ 健 原 则 ” , 于 稳 的 对 会 计计 提 的很 多 “ 减值 准 备 ” 没有 经 过税 务机 关 批 , 准 与核定 是不 承 认 的。税 法 对 于 企业 某 些 过 度 “ 稳
两 种特殊情 况 以外 , 基本 保 持 历史 成 本 对 纳税 标 的 物计 价 。这 就导致会 计与税 法在 计 量纳税 标 的物 价
时主要考虑保证财政 收入 , 同时又要 以企业会计 但
[ 收稿 日期]2 l 0 OO一 3—2 8
[ 作者简介]赵英林 , , 男 辽宁黑 山人 , 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院教授 , 研究方向 : 务会计理论与方法 、 财 资产评估学。
管 成本 。但 事 实却 恰 恰 与人 们 的 意愿 相 反 , 随着 经 济 活动 的 日益复杂 , 计准 则与税 法 的不 断完 善 , 会 二 者之 间的差异 反而有发 展 之势 。为 什么 如此 ?其 理 论上 的原 因是什 么 ?理论 界 与实务 工作 者 都要 求 给 出一个合 理 的解 释 , 以指 导我 够 取 得 并 可靠 计 量 ” 。也就 是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叙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相关理论,以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为依据,系统地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其成因,提出了解决矛盾的基本原则和对策建议。
标签: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差异协调随着国际化的日益加强,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也在不断地深化,两者之间的差异及其影响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为了使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更好的协调,本文展开了研究,研究两者差异和协调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现状1.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概述(1)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性规范,其规范对象主要是会计实务。
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政府通过会计准则,配合宏观政策的实施,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管制,以构成政府法规、制度的一部分。
(2)税收法规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通过税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2.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关系明晰,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
为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无偏性,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会计要对企业活动进行规范与约束;而税法则仅从有利于国家政府征集税收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角度来制定。
因此,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使“会税分离”式会计模式更能适应当前的企业状况,这种模式下,会计与税法目标必然不同,直接导致差异。
二、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税法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在所得税会计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但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其进项税金抵扣必须先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
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
汇报人: 2023-11-16
目录
• 引言 •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基本差异 • 具体项目差异分析 • 对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的影响 • 解决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建议和措施
01
引言
会计准则和税法概述
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一套规范和指南,用于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以便向财务信息使用 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息。
无形资产摊销
要点一
会计准则
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等因素选择 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 随意变更。
要点二
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摊销 年限和摊销方法进行摊销。如果企业实际摊销年限短 于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则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摊销年 限进行纳税调整。
VS
税法
通常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即以取 得资产或发生负债时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税 基础。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资产和负债, 如房地产、金融工具等,税法也允许采用 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03
具体项目差异分析
存货计价方法
会计准则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或个别计价等方法对存货进行计价。计价方法一经确 定,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而税法则按照公允价值或者税务机关核 定的价值进行计量,这会导致资产价值的不同。
会计准则对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列报有更严格的要求,而税法则更注重实用性,两 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利润表的影响
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确认和计量收入和费 用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利润表存在差异
。
预提费用和递延税款
会计准则
企业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费用,并在实际发生 时进行费用确认。同时,对于递延税款,应当按照权责 发生制原则确认。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doc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引言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和税法是三个核心概念,它们共同构成了企业财务活动的法律和规范基础。
然而,这三者之间存在一些基本差异,这些差异对企业的财务决策和报告有着重要影响。
第一章财务制度第一条财务制度的定义财务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制定的一系列财务管理规则和程序,旨在规范企业财务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条财务制度的特点内部性:财务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管理规范。
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调整财务制度。
针对性:财务制度通常针对企业特定业务和流程设计。
第二章会计准则第三条会计准则的定义会计准则是一套由政府或专业会计机构制定的规范,用于指导企业如何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四条会计准则的特点外部性:会计准则通常由外部机构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性。
规范性:会计准则对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告格式有明确要求。
强制性:会计准则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遵守。
第三章税法第五条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法律,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税务机关的职责。
第六条税法的特点法律性: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
规范性:税法对税收的种类、税率、征收方式等有明确规定。
稳定性:税法通常具有较长的有效期,不会频繁变动。
第四章差异分析第七条财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制定主体:财务制度由企业内部制定,会计准则由外部机构制定。
适用范围:财务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采用该准则的企业。
法律效力:财务制度主要依靠企业内部执行,会计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目的:会计准则旨在提供财务信息,税法旨在规定税收征收。
财务处理:会计准则可能允许多种会计政策选择,税法则有严格的税收规定。
报告要求: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告与税法要求的税务报告在内容和格式上可能不同。
第九条财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规范内容:财务制度更侧重于企业内部管理,税法更侧重于税收征收。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税法和会计准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差异。
税法是由国家政府进行制定,用于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用于指导企业在会计记录和报告过程中遵循的标准。
1.目的不同:税法的目的是管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以确保国家收税的正常进行;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一个精确、准确和可比较的财务报告框架,以帮助利益相关方做出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决策。
2.管理对象不同:税法主要管理纳税人的税务行为,包括个人和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而会计准则主要管理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行为,包括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等。
3.制定机构不同:税法是由国家政府立法机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普遍被企业采纳和遵循。
4.规范内容不同:税法主要规范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和缴税行为,具有强制性;而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在会计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有一定的灵活性。
以上是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1.目的和需求不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管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公平分配财富,所以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而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提供有关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比较性,为利益相关方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制定机构和职能不同:税法是由政府机构制定和执行的,其职能是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其职能是规范和指导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
3.制定过程不同:税法的制定过程通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政府部门的提议、立法机构的审议和通过等;而会计准则通常采用一种共识的方式,即通过专业会计师组织的会员间的讨论和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制定。
综上所述,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目的、管理对象、制定机构、规范内容和制定过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主要源于其不同的目的、需求和职能。
什么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什么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两个不同的规范体系,用于指导和规范企业财务报告和税务申报的原则和方法。
虽然它们有一定的联系和共同点,但在某些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介绍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并分析其对企业财务报告和税务申报的影响。
一、会计准则的特点和目的会计准则是由会计职业组织或政府机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旨在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比性和一致性。
会计准则的特点包括:1. 具有普遍性和全面性,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和组织;2. 强调真实和公允,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真实的经济事实;3. 注重可比性,要求企业按照相同的原则计量和报告财务信息;4. 强调会计期间的连续性,要求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税法的特点和目的税法是政府制定的法律和规章,用于规定纳税人的税务义务和纳税行为。
税法的特点包括:1. 与国家财政收入密切相关,是政府实现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2. 依法征税,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3. 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要求纳税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向政府缴纳税款;4. 所得税法通过征税的方式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1. 定义和目的不同:会计准则主要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比性,而税法主要关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税收征收的合法性。
2. 计量方法的不同:会计准则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或历史成本计量,而税法可能采用其他计量方法,如现金基础计税或实收实付计税。
3. 计量基础的不同: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选择不同的计量基础,如成本法或公允价值法,而税法可能规定特定的计量基础,如成本法。
4. 费用支出的扣除标准不同:会计准则可能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将费用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而税法可能要求费用支出在当期就应当予以扣除。
5. 时点和方法的不同:会计准则一般要求企业在发生经济交易时确认和计量收入和费用,而税法可能有特定的收入确认和费用扣除规定。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概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源于两者的目标和规范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而税法则是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调节经济行为为目标。
因此,两者在某些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
二、收入确认差异1.会计准则强调权责发生制,要求收入在风险和报酬转移至企业时确认。
2.税法则可能基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款项作为纳税依据。
3.对于某些特定业务,如售后回购、销售退回等,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是否应计入收入有不同的规定。
三、成本费用扣除差异1.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税法则基于税收政策的目的,对某些费用扣除有限制或规定。
2.例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在会计准则中据实扣除,但在税法中可能存在比例限制。
3.对于企业捐赠支出,税法可能有特定扣除标准或优惠政策。
四、资产处理差异1.会计准则关注资产的真实价值,可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税法则基于税收确定性原则,在计税基础方面通常采用历史成本。
3.例如,资产的折旧方法、残值估计等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五、长期股权投资差异1.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确定、权益变动等方面有详细的规范。
2.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可能有特定的规定,如资本利得税、股息收入税等。
3.对于股权转让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也存在差异。
六、企业合并差异1.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如购买法、权益结合法等。
2.税法在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上可能有特定的规则,如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纳税的规定等。
3.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企业合并中的差异可能对企业的税务负担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七、其他特定项目差异1.对于一些特殊业务或资产,如生物资产、房地产等,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2.对于一些涉外业务或跨境交易,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同,也可能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外购固定资产:
《会》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会》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价入账, 决算后调账,引起的折旧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固定 资产入账,开始提取折旧;
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不调整 已提折旧,将新剩余价值在应提剩余折旧年 限内折旧。
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235号 第四条 关于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0.34
借:其他应收款
1
管理费用
1.3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税前扣除1.34万元
二、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六)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收入一般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时确认,无论是否已收到付款。
而税法通常要求在收到或者有权收到付款时确认收入,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2.费用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费用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即发生费用的同时确认。
而税法通常要求将费用在实际支付出去时才能确认,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费用,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3.资产计量基础:会计准则通常采用成本法来计量资产,即以购买或取得资产时的成本作为基础。
而税法则通常采用实际价值法或者公允价值法来计量资产,即根据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或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基础。
这可能导致会计上确认的资产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资产价值存在差异。
4.折旧与摊销政策:会计准则通常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和计算方法。
而税法通常有自己的规定,可能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例如,会计准则通常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摊销,而税法可能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与税法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存在差异。
5.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根据资产的预计收回金额或预计现金流量减值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时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而税法通常不允许在税前利润中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要求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能确认。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税法上无法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6.关联交易的处理: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相关方之间进行披露。
而税法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公正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税务申报上进行披露。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与税法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存在差异。
总结起来,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集中在收入确认时间点、费用确认时间点、资产计量基础、折旧与摊销政策、资产减值准备和关联交易的处理等方面。
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会计和税法两个体系间存在差异,需要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履行税务申报义务时务必遵守各自的准则和规定。
浅析新税法和企业会计新准则的差异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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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信息 2 1 0 0年第 2 2期
C IA S IN E A D T C N L G N O MA IN N v 2 1 HN CE C N E H O O Y IF R TO o .0 0
应分得 的部分 ,相应 减 少 长期股 权投 资 的 账 面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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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税 法和企业会 计新 准 则的
周杰 川 邯郸职 业技 术学院 060 5 0 1
况 ,有 助于 财 务会计 报 告使 用者 作 出经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济 决 策 。 而 税 法 则 是 为 了保 证 国 家 强 ( 2)企 业既 没有 保 留通 常 与所有 权相联 制 、无 偿 、固 定地 取得 财政 收 入 ,依据 系 的继 续管 理权 ,也没 有对 已售 出的 商 3) 公 平税 负 、方 便征 管的 要求 ,对会 计准 品 实 施 控 制 。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则 的规 定有所 约 束和控 制 。 3、 原 则 不 同 大差异 。会计核算原 则与所得税税前扣除 能流 入企 业 。 ( 4)收 入的 金额能 够可 靠 计量 。 ( 相关 的 已发生 或将 发生的成 5)
产 ,可 按 估 计 价 值 记 账 ,待 确 定 实 际价 值 后 ,再 进 行 调 整 ,税 法 贝 不 承 认 暂 估 的 固 定 资 产价 值 。
费支出,按 照发牛额的 6 %扣除,但最高 0 不得超过 当年销售 ( 业)收入的 5 o 营 %。 2 、广告 费、、务 宣传 费的 ,理差异 【 处 会计 准则规定 , 、 在销 售商 品过程 J k 中发牛的广 告费 、 务宣 传费应 当商接计 业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版)政府补助的总体原则是涉及资产直接转 移的政府补助纳入本准则范围,即企业从政府直接取 得资产(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
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方式的税收优惠,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但也存在个别例外情况:个别减免税需要按照政府补 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 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照 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 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 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 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一、税会差异产生原因
一个小故事: 一元硬币有正反两面,正面看到的是一元,反面看到
的是国徽,但无论从正面看还是反面看,看到的都是 同一枚硬币 税法和会计也一样,由于目标和方式的不同,会计看 到的是一元钱的正面,税法看到的是一元钱的反面, 但看到的都是同一笔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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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后于会计确认收入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6〕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 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 税”科目。
【精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摘要: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且存在诸多的差异。
会计要素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在核算内容、涉税事项处理方法上均有不同之处。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成本及难度。
本文在依据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探讨了二者的差异,并举一简单例子进行分析。
关键词:成因目标要素原则存货会计准则是国家依法规形式制定的,用来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核算和反映会计管理活动的依据;税法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依据。
这就必然存在诸多差异。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成因会计和税法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
规范不同的对象。
会计制度规范的是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会计能够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满足各方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需要。
税法规定了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税行为,体现的是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这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而税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国家与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因为两者的目标不同,所以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特征。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依据其权利制定税法时税收具有强制性,纳税人必须依据税法对经济义务进行税收分析;政府的无偿征税行为着重考虑税收收入的实现、及时和确定,对成本范围标准和诸处范围限制;税法的固定性表现为税法统一,各税种税制要素确定,不需考虑适应不同经营范围、对象和经营管理方式下个别企业、组织揭示客观经营成果的需要。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首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基本理念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注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比较性,追求反映企业经济实际和企业财务状况的准确信息。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注重企业纳税义务的确定,重点是企业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务主体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主要涉及的主体是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者在中国境外设立但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也在中国境外的企业。
再次,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计税对象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计算对象是企业的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等经济业务。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计税对象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调整后的税前利润。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计算方法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收入和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以应计基础为主,即发生制。
这意味着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时,需要确认收入,无论收款与否。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计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是以实收或实付为基础,即实收制。
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以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对于尚未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不予计算。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报告要求方面也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而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企业在年度申报的同时,需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报表。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基本理念、税务主体、计税对象、计算方法和报告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时,需要同时遵守这两个法规的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纳税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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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计价方法变更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未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做出具
体的要求。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成本计价方法、间接成 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 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 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 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3)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摊销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 ——存货的确认与计量
会计0903 嵇恺宁
会计与税法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其基本前提
和遵循的原则存在一定的差别,这是会计与 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源。本文具体从存货的确 认与计量方面来谈会计新准则与税法之间的 差异。
一、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概述
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性规范,其规范对象主要是会计实务。
(3)接受捐赠的存货
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
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因此, 对于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存货的会计处理, 建议参照旧制度的规定处理。即企业在取得 存货时,增加存货及增值税进项税,同时贷 记代转资产价值科目,存货发出或处置时, 可以结转相关的成本于税前扣除。
(2)自制的存货 新准则与税法在自制存货的成本确认方面基本一致。 新准则规定,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
其他成本。 新准则明确规定,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可以根据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予以资本化, 计入存货成本。 税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 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5)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存货
新准则对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存货,以存
货的公允价值减除增值税进项税作为会计上 存货入账价值的依据。 税法规定,对于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存货, 纳税人以存货的公允价值减除增值税进项税 作为会计上存货入账价值的依据。 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新准则及税法对存 货的成本的确定基本一致。
三、小结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范的对象和目标不同,
两者的差异无法消除。如果以税法为依据进 行会计核算,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果以 会计核算的收入和利润作为计算流转税和所 得税的计税依据,将会弱化税收职能。因此, “财税合一”的思路是行不通的,我国采取 了国际通行做法——财税适度分离,保持税 法与会计制度的“独立性”。随着会计、税 收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会计与税法的差 异也会越来越大。
新准则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限制
了两种可选择的方法,即采用一次转销法或 五五摊销法。 税法未对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 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所 以,新准则与税法基本一致。
3、存货跌价准备处理的差异
(1)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
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商业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之外,不得扣除 存货跌价准备金。 由此可见,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新准则与税法的 规定不同,会计上要求企业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主要 是从谨慎性原则考虑,税法从历史成本原则考虑, 对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时不允许扣除。
2、存货资产价值转移的差异及处理
(1)发出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计价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
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 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 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 售价法等。 也就是说税法在存货发出计价方面,纳税人有七种 计价方法可供选择,这一点与新准则的差异较大。
会计准则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的对外财务报告,以便如实地反 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最终目标是 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通过会计准则,配合宏 观政策的实施,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管制,以构成政府法 规、制度的一部分。 税收法规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 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以课税为 直接目的,强调公平与效率,具有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公 平社会财富的分配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功能。 政府通过税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 为。
二、存货的确认与计量的差异比较
1、存货取得时的初始成本的确认差异
(1)购入的存货。 新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主要表现是,新准则规
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费用 也必须计入存货采购成本,而税法则规定这 部分费用可以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计 入产品销售费用,不得重复计入采购成本或 期间费用。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 税法与新准则规定上的差异:一般情况下,税法与
新准则在成本的确定上是一致的。但是,当会计上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时,税法与新准则在 存货成本的确认上就存在差异,即暂时性差异。 由于税法在执行过程中通常遵循“就高不就低”的 原则,那么,投资者投资的存货,如果会计处理时 存货入账价值低于公允价值,则以公允价值作为计 税成本;否则,则以存货的入账价值作为计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