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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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的精神庞德读书笔记

普通法的精神庞德读书笔记

普通法的精神庞德读书笔记

1. 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庞德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社会控制,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法律的历史发展:庞德回顾了法律的发展历程,特别是普通法的形成和演变。他强调法律是适应社会需求而不断发展的。

3. 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庞德认为法律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以保证其可预测性和权威性,同时也要具备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社会变化和新的需求。

4. 法律的道德基础:庞德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认为法律应该以道德为基础,并在实践中体现道德价值。

5. 法律的分类:庞德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并探讨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和相互关系。

6. 法律的实施:庞德关注法律的实施过程,特别是司法机构在其中的作用。他认为司法裁判应该公正、透明,并遵循法律的原则和规则。

庞德法律社会学思想的司法建设启示

庞德法律社会学思想的司法建设启示

庞德法律社会学思想的司法建设启示

【摘要】社会控制论是庞德社会学法学思想的核心思想,以其利益学说为基础,主张以最小的利益牺牲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为利益冲突时衡量的标准。庞德社会控制论的这种法制思想对我国现阶段的法治建设特别是司法建设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

【关键词】法律社会学;司法建设;启示;社会控制论

庞德(1870-1964)是美国历史上少有的丰产而影响深远的法学家之一,是美国社会学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庞德的法社会学理论体系内容十分丰富,但是其理论的核心还在于建立在利益理论基础上的社会控制论。

当前,我国司法建设的核心内容—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学界和实务界也都日益注重以司法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建设的理念研究。民主、法治、公正、效率、和谐等理念渗透到我国司法建设的进程中并被逐渐提升为指导改革进程的基本理念。庞德的社会控制论,对切实加强我国司法建设、推动建设法治国家是具有重要的启示借鉴意义。

一、坚持“民主法治、公正公开”的司法理念,推进司法民主,建立司法权威,强化司法监督,保障司法公开,通过法律来控制私欲,制约权力,遏制腐败

庞德的法社会控制理论,主张用法律来管控社会,通过法律来努力遏制人本性中的各种诸如扩张、私欲等劣性,强调走“以法为宗、依法治理”的法治化道路,这一理念彰显了现代法治的精神,也奠定了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中,他提出了“法律的社会控制”,即把法律看成是社会控制的手段,他主张通过法律对人的自我扩张的本能进行控制。面对人性中存在的欲望,我们又清醒地认识到,私欲的膨胀是不可避免地导致腐败的出现。在现实生活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等不正常的现象还多有发生,我们清晰地发现除了一些客观的因素之外,这些主体本性中私欲的扩张也时起着重要的作用的,但几乎都是因金钱、美色等私欲而起。腐败的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多样性,要从根本上根治它,法治无疑是最有效的“药方”,这样可以做到标本兼治,因此,加强法律控制和强化司法监督则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只有通过健全“拒腐防变”法律监督体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监督,才能使腐败摄于法律的威严而不敢抬头,使腐败被惩治于严格的执法司法之中而不能蔓延。限权是庞德法治思想的重要表现之一,庞德提出法律不是权力,而是对权力的制约,法律是将权力组织化、系统化,置于司法的监督之下,使之成为帮助人民限制权力,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绝不可把权力游离于人民的监督和制约之外。

解读庞德的《法律史解释》——兼议庞德的社会学法理学思想

解读庞德的《法律史解释》——兼议庞德的社会学法理学思想

据 并 仅 仅在 法 律 本 身 的基 础 上 建 构一 种 法 律科 学 。 是 . 会 但 社 学 法 理 学却 努 力 把 分析 、 史 、 学 和 社 会学 等 方 法 统合 起 来 历 哲 并 通 过 某种 形 式 的社 会 哲 学 而 把 法理 学 与 其他 社 会 科学 统 合
起 来 .并且 经 由反对 只强 调 法 律 的抽 象 性 质而 关 注 法律 在 社 会 中的运 行 和 功 能 、 由反 对 “ 经 书本 中的 法律 ” 而强 调 “ 动 中 行 的 法 律 ” 经 由反 对 “ 人 化 的 法 律 ” 主 张 “ 律 的 社 会 化 ” 、 个 而 法 。 社 会 学 法理 学 的 这些 努 力 乃 是 以 它所 确 立 的这 样 一 项基 本 预 设 为依 凭 的 , 即法 律 乃 是一 种 专 门 化 的社 会 控 制形 式 . 即通 过
关键词 : 庞德 ; 律 史 解释 ; 会 学 法 理 学 思 想 法 社


引 言
静 止 不 变 .所 有 的法 律思 想 都 力 图 协调 稳 定 必要 性 与 变 化必 要 性 二 者 的关 系 。 法律 应 当主 要包 含 了法律 的集 合体 、 律秩 法
序 和 司 法过 程 三 种 含 义 因而 庞 德 的法 律 概念 也 正 包括 了法 律 条 文 以外 的 “ 法律 秩 序 ” “ 和 司法 行 政 过程 ” 。在 此 笔 者觉 等 得 有 必 要 做些 补 充 . 因为 所有 1 9世纪 的法 学 派都 试 图 仅仅 根

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看庞德的法律思想

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看庞德的法律思想

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看庞

德的法律思想

罗斯科。庞德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毫无疑问地将受到新一代的法学家、法律理论工作者和社会学家的热烈欢迎。也许除了此书,庞德所写的其他作品都不能用如此小的篇幅来更好地传达他的整体思想。庞德在他大量着作中不断陈述的许多基本主题

都保留在这本小书中。这些主体是:法律的题材和范围、法律史和比较法、法律的本质、法律和道德、社会法学、法律基本原理、工程理论、社会控制及社会利益的全面评述。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中,我们发现,作为一个法学家、哲学家和科学家的庞德。确切地说,除了法律方面的学术成就外,庞德在许多其他方面,也学识渊博。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坦言,庞德孜孜不倦的学习和阅读视野的广泛,使自己记住庞德“知道”的书目都很累。庞德所研究的法律如此详尽透彻及范围如此之广泛,以至于,

在他去世之时,其出版的文献数量接近一千,其中七百多是书和论文,而这些书和论文中的许多部分都拥有大量的读者。就像罗斯科·庞德在他的几本书和论文及演讲中所

表达的那些思想一样,在这篇介绍中,我想简要勾勒楚庞德法律哲学的主要方面,以及,说明他们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的关系。

I

罗斯科·庞德学术生涯的大量细节相

对来说是众所周知的。1870年12月27日,他出生在内布拉斯加的边境城市林肯城,内布拉斯加是当时美国最年轻的州。庞德的父亲,斯蒂芬·博斯沃斯·庞德,是一名成功的律师和地区法院的法官。直到进入拉丁学校前,小庞德一直在家接受他母亲劳拉·比德尔库姆·庞德的教育。13岁那年,庞德进入内布拉斯加大学,在那儿,他的专业是植物学,从而在自然科学方面接受了详尽的基础训练。通过他的长久而活跃的职业生涯,庞德所给予经验调查的重要性影响了他的

庞德的社会利益说

庞德的社会利益说

庞德的社会利益说

庞德的社会利益理论是其法律思想的核心,他认为:“正义,亦即法律的目的。”①但是正义的体现,归根结底还是在于能否保障社会利益,他认为,正义这个词“在伦理上,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的需要或者要求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和政治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障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所讲的执行正义(执行法律)是指在政治上有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院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安排人们的行为;现代法哲学的著作家们也一直把它解释为人与人之间的理想关系。”②而正义的体现在于社会利益的整合,在于能够实现对社会利益的保护,是尽可能地合理地构建社会结构,以最小的阻力和浪费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

那么什么是利益呢?庞德说:“我将利益定义为某种要求或者欲望。这是人类(以个人、团体、社会或相互关系的形式)希望得到满足的东西,因此,是在规范人们相互关系时所应该考虑的。”③为此,他定义了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等三类利益:“个人利益是从个人生活的角度出发,以个人生活的名义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社会利益是从文明社会的社会生活的角度出发,以社会生活的名义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公共利益是从政治生活的角度出发,而由个人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④这种思想来自于德国法学家耶林,耶林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社会利益,社会利益是法律的创造者,是法律唯一的根源,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了社会利益的目的而产生的,法律要使各种利益之间保持平衡,也是促进这一平衡的手段和工具。庞德继承和发展了耶林的这一理论,他认为法律要达到整合各种社会利益的目的,就必须通过这样几个手段:首先要承认某些利益,比如说个人、社会、公共利益⑤;其次要规定各种边界,使得在这些法律的边界之内,上述各种利益能够得到法律的承认,并且使之有效;最后,在法律的边界之内努力地保障这些已经得到承认的利益,使之能够得以实现。

论庞德的理性思想

论庞德的理性思想
( ) 二 强调 法律 人 的 智识 努 力 的重 要 性
人 的本性 的控制 , 在维持这种均衡 的过程 中发挥 了极其重要 的
在《 法律史解释 》 一书 中 , 庞德专 门指 出了有一 种法律人 的 作用 。 解释 。庞德否弃 l 9世纪的论者那种只根据历史的权威 、 而上 形 学的权威或经过考察 和证 明的权威来解释法律史 的作法 ,认 为 二 、 德 重视 理 性 的原 因 分 析 庞 在法律史的解 释中, 肯定法律人 的创造性。“ 要 我们不能把律师 、 ( ) 会 背景 分 析 一 社 法官和立法人员仅仅视作是实现 观念 的被动工具 。我们必须 承 庞德生于 17 8 0年 , 卒于 16 94年 , 以说 , 可 其生活 的年代 正 认 ,伟大的心智和强劲 的性格至少可 以帮助我们解释法律史 中 是资本 主义矛盾频发的年代 。随着资本主义 由自由竞争 向垄断 的许多事情。”在法律 的创制过程 中, 法律人不是被动的工具 , 阶段 过渡 ,普通 民众在绝对贫 困逐步减小 的同时相对贫穷却进 劳工运动大规模 出现 。与此 同时 , 教育 、 社会福利 、 弱 而是在从事利用传承至他们 的法律材料来进行立法 的创造性活 步加大 ,
C N SN A GA G

论庞德 的理性思想
王 晶 晶
摘 要 作 为 一 个社 会 法 学 的代 表 人 物 , 德 不 仅 关 注 经验 , 强 调理 性 的作 用 。 文选 取 了庞 德 法 律 思 想 中 的理 性 庞 也 本 思想展开讨论和研究。 第一部分 , 出理性在庞德法律 思想 中的重要作用。 指 第二部分, 分析 了庞德注 重理性 因素的原因, 主 要从其 生活 的社会背景和对之前两大法学流派思想 的承继展开。第三部分 , 出了庞德所 崇尚的理性和 自然法学派所崇 指 尚的理性的不 同之处 。最终 回答作为一个社会法 学派 的代表, 庞德缘何对理性问题有如此深刻关注。 关 键 词 庞 德 理 性 自然 法 学 派 社 会 法 学派

论庞德的理性思想

论庞德的理性思想

世纪再次复苏的优势所在。自然法学预设了法律背后的价值准 在于社会利益的整合,在于能够实现对社会利益的保护,是尽可
则,具有强烈的批判功能;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的法律情感, 能合理地构建社会结构,以最小的阻力和浪费,最大限度地满足
形成法律的尊崇;有利于填补实在法的空白,纠正实在法的失 社会成员的利益。那么什么是利益呢?庞德说“:我将利益定义为
下强调理性的重要意义的。
等、自由、秩序等人类公认的价值准则。而庞德认为,自然法应当
(二)对分析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的批判和继承
分为自然自然法和实在自然法。“当自然法自称是理想的和普遍
从时间脉络上来看,社会法学产生于自然法学、分析法学之 的并来自普遍理性的东西时,正像我一向惯于说的,它事实上是
后,19 世纪末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人们自文艺复兴以来所形 一种实在的自然法,而不是自然的自然法。它是对一定时间和地
的不足,主张人们应该接受一种更具现实精神,能够规范人们社
再者,庞德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法律的任务》一书
会行为的目的法学。
中,提及了他所认为的法律所具有的特定价值,具体包括正义、
庞德发现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的上述不足的同时,也看到 强力、安全、均衡。庞德认为正义亦即法律的目的,但是正义的体
了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在过去特定的历史时空下存在并在 20 现,归根结底还是在于能否保障社会利益,他认为,正义的体现

法律的目的追问读罗斯科·庞德的法理学

法律的目的追问读罗斯科·庞德的法理学

法律的目的追问读罗斯科·庞德的法

理学

法律是人类社会治理的核心工具之一,其目的是确保公正、公平和和谐的社会生活。然而,关于法律的目的,人们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议。著名法理学家罗斯科·庞德在其著作《法的哲学》中提出了他自己的看法,通过深入分析法律的目的,他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和指导。

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实现正义。他将正义定义为道德和社会的原则,即让每个人都能在社会中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庞德坚信,法律的作用是消除社会中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确保每个人都可以享有他或她的权利和自由,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庞德进一步支持了这个定义,强调了法律与正义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只有当一个法律是公正的时,它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如果法律违反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那么它就不应该被认为是合法的,也就无法实现其所谓的目的。

此外,庞德认为,法律的另一个目的是为社会提供规则和制度。通过这些规则和制度,人们可以更好地管理社会中不同的利益和冲突。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根据它所代表的道德和社会原则,这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合理性。

庞德还进一步强调了法律对于人类行为的调节作用。通过诉讼、法律程序和裁判,法律可以促进公民的良好行为和社会

秩序,防止不受控制的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滥用。因此,庞德认为,法律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安全,保护他们免受暴力和侵犯。

最后,庞德还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为社会和个人提供信息。法律可以帮助人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日常的生活中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准则。此外,庞德还提到了法律作为学科研究和实践的重要性,因为法律的影响无处不在,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

罗斯科·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思想研究

罗斯科·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思想研究

罗斯科·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思想研究

发表时间:2019-04-19T09:58:19.337Z 来源:《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8期作者:范楚仪

[导读] 本文结合当下中国法制建设实践,研究庞德的实证主义社会学法学思想。

范楚仪

南京理工大学江苏省南京市 210094

摘要: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理论的呈现社会化趋势,相关法学家形成社会法学派,其中的代表性法学家为罗斯科·庞德。庞德将社会学研究方法引入法学理论研究当中,并从实证主义立场出发,探讨了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正义判断标准、法的实效、法的价值取向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社会控制工具论、社会利益保障说、非强力依赖标准、最大限度满足需要价值取向、综合实现法律实效等实证主义社会学法学思想。但是庞德的法学思想又不可避免地存在时代与阶级的局限性,本文结合当下中国法制建设实践,研究庞德的实证主义社会学法学思想。

关键词:庞德实证主义;社会学法学思想;社会法学派

(一)引言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历了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的大转折,在两个时代交替的社会背景下,政府对自由市场的引导和调节越来越受到关注,资本主义法学理论出现社会化趋势。罗斯科·庞德作为社会化法学运动的倡导者,他的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具有深远影响。庞德坚持实证主义的法哲学观点,以社会学方法分析法的概念、作用、价值、法律正义的标准等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研究方法,带来了关注现实的思维模式。庞德的实证主义社会学法学思想与其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有密切关联,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正处于发展与变革的关键时期,分析其中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借鉴意义的法学思想,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庞德

庞德

庞德的法社会学思想论述

摘要:庞德是世界上最著名的的法社会学大家之一。他在20世纪初美国社会急剧动荡的社会背景之下,针对社会的需要以及法社会系发展的前景和方向,提出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和社会利益论,并为了阐述其观念而对发的价值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和研究,认为只有经验的价值观才真正能够为法律的价值服务。他的这些法社会学思想对20世纪的美国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为法社会学的发展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直至今天,庞德的法社会学思想仍然影响着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和法律发展。

关键词:庞德法社会学法律的社会控制社会利益

一、庞德的生平概述

庞德是美国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期最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也是美国法律社会学的创始人以及世界法律社会学运动的领袖人物。他楚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一个律师家庭,从小受到很好的法律文化的熏陶。青年时期的庞德获得了哈佛大学的学习机会并获取了律师资格,与其父母一样从事律师工作并在法学担任过职位。后来庞德重返哈佛法学院并在1916年担任了院长的植物,创造了哈佛法学院历史上的黄金时期。他大约与20世纪早期提出不能够发展了社会学法学这一法学学派,并是其在20世纪30年代成为了法学中的显学。他曾经创作的众多法学著作都在西方法学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如在1911-1912年公布了他的法社会学的基本观点的《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1923年的《法律史解释》、1942年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以及1959年五卷本的《法理学》等。

二、庞德主要的法社会学思想概述及其社会背景

庞德作为一个经历过一战和二战的美国的法社会学大家,其法社会学思想与其所处的社会的背景和当时代存在的社会问题息息相关。19世逐步纪20世纪初,资本主义在达到了一个相对繁盛的发展后进入了一个瓶颈时期。此时,资本主义

罗斯科·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思想文献综述

罗斯科·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思想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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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科·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思想文献综述

罗斯科·庞德,美国法学家,发明了社会学法学这一名词,是社会法学派的创立者和奠基人。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切入“法”,将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认为法律对“社会利益”产生保障与衡量作用,自然法语境下的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体现。其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学说吸收并体现了自由主义、实用主义和社会学等多种特性。

目前,学界对庞德的研究主要涉及社会学法学的流派整理、对其作品《法律与道德》的解读、法律哲学、社会控制、社会利益及其对中国法律建设的影响问题上。相比于其他的法理学家,我国学术界对庞德进行专门研究的学者和成果不多。

社会学法学与庞德

“社会学法学”(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最早由罗斯科·庞德于1911创造性地提出,他认为这一定义与“法律社会学”不同,“社会学法学”是应用学科,而“法律社会学”则是理论学科。除庞德外,社会学法学家还有马克思·韦伯、埃米尔·涂尔干、飞利浦·塞尔兹尼克等重要代表学者,因此,国内对“社会学法学”与“法律社会学”的相关研究有很多。除专门区分这两者区别的论述外,部分学者认为,二者实质上可不做区别,“法社会学亦称法律社会学、社会学法学”;“二者实质上具有同一含义。”本文中只讨论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思想,故此部分略过不表。

庞德的关注面广泛,理论涉及也十分广泛。其学说的出发点是对利益给予充分的关注,他认为一切法律制度都是通过承认、确认、实现和保障利益以实现法律秩序为目的,因此庞德以其社会工程学说强调了社会控制一种在法律功能之下实现的控制人类行为的社会性活动和过程。庞德学说的重要一环落在了“社会”上,以此构建了他的社会学法学体系。由于社会学的联系,使得庞德对于法理学的研究没有局限在法理学理论研究的层面,而是更加关注在社会实践当中的法的作用。他的思想,拉开了美国社会学法学新的序幕。

[法律与道德,庞德法律思想浅析]法律与道德庞德

[法律与道德,庞德法律思想浅析]法律与道德庞德

[法律与道德,庞德法律思想浅析]法律与道德庞德

耶林在其《罗马法的精神》中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比作“法学中的好望角”,在《自然法》中更是认为,“法律航海者只要能够征服其中的危险,就再无遭受灭顶之灾的风险了”。从探讨法律的性质、法律的渊源到法律的运行、法律的效力等等问题,无不牵涉到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解答,也正是因为有这样广泛的波及面,西方法学思想史上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法学家们绞尽脑汁、争论不休,可见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问题,长久以来,的确是困扰法学界和法学家的一个哥德巴赫猜想式难题。

庞德教授在其讲座中虽然没有明确给出自己关于法律与道德边界的厘定,但是用他自己的话说,“惟有批判地研究昨日的法学思想,才能把握那些材料及其潜在价值,以及那些工具的潜在价值”,以期“为充分探讨当前的理论作一必要的先导”。

一、历史的视角

庞德从历史角度将法律的发展过程划分为四个前后相续却不甚清晰的阶段,即原始法阶段,严格法阶段,衡平法与自然法阶段以及成熟法阶段。在原始法阶段,习惯,公共习俗,宗教等和法律还没有分化;而严格法阶段,突出的努力体现在人们热衷于把习惯法典化;进入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道德被注入到法律之中,并且法律的重构要有意识地依据道德规范;而在成熟法阶段,人们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处理出现了一种比较明确的做法,即把道德问题归结于立法者,而法律尤其是法律适用则被归结为属于法官的事项。

庞德认为,在法律最初被颁布的阶段,社会控制的各种方式(宗教习惯、族群习俗、传统道德理念及法律秩序)在使用中是不作辨别的。“那些成文法规最初是自发制定的,那时被认为不过是对习惯进行了发布;之后,它们被有意识的予以制定,但仍假

庞德的法律社会学思想对中国法治的意义

庞德的法律社会学思想对中国法治的意义

庞德的法律社会学思想对中国法治的意义

庞德的法律社会学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庞德是美国的著名法学家、现代社会法学派的创始人,他从强调实现法的目的、法的效果这一前提出发,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一种工具。法的目的任务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调和相互冲突的利益。这种思想很早传入中国, 并颇为流行。特别是从1946年起, 他担任了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和教育部的顾问以后, 对中国的法律教育等, 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 在中国法学界的影响也就更大了。现作简要分析探讨如下:

(一)

关于法律教育的问题, 是庞德社会法学派思想的重要方面。在他看来, 对于不够重视法律、法律知识远远没有普及的中国, 法律教育更为显得重要。庞德指出, 今日中国司法行政的需要, 莫过于对中国本身的法律, 要有充实的统一的法律教育。关于这一问题, 他分为以下四个方面来说:

第一, 法律教育在现代立宪政体中的地位

庞德认为, 现代立宪政体下的法律, 是一种有系统的社会控制, 可以用来“调整关系、整顿行为。”所以, 法律不是社会控制的描写,而是社会控制的指南。

而立宪政体的最大特征, 是一切依法而行, 这是与专制政体不同之点。因此, 法律教育与立宪政体的关系, 应该是立宪政体需要法律, 法律同样需要有系统的法律教育。因为, “有宪政而无法律, 不能有效的运用, 有法律而无有系统训练的法官、行政官及法律家,也不能发生宏伟的效力。(庞德著《法律教育第一次报告》,以下未注明出处者均引自此书。)

法律教育是法律的基本问题, 而法律是宪政的基本问题, 所以法律教育也是中国建立永久的立宪政体的关键。同时, 法律教育,可使司法行政更为稳妥而有效, 并且是人民与官吏间公正与和谐的关系的保证。

庞德利益学说解读及其启思

庞德利益学说解读及其启思

第23卷 第1期2010年2月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Wuhan Universit y of T 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l.23 No.1February 2010

庞德利益学说解读及其启思

路艳娥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收稿日期:2009209220

作者简介:路艳娥(1979-),女,湖北省钟祥市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

摘要:庞德的社会学法理学在整个法理学界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但作为其理论基础的利益学说却鲜有人进行专门的论述。庞德的利益学说是其社会控制论的基础,利益是其社会控制的任务。他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并以最小的利益牺牲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利益冲突时衡量的标准。通过对庞德利益学说的理论框架与可能限度的剖析,我们发现,其利益理论对平衡现行社会中各种利益关系进而达致良好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庞德;利益学说;社会学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DOI :10.3963/j.issn.167126477.2010.01.017

庞德创建的社会学法理学理论内在进路的核心环节乃是对各种利益所做的框架性构架,对利益学说的论证逻辑为其铸造/社会神0铺平了道路。因此,对庞德利益学说的关注及解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其理论建构,也为现实社会能够达致良好社会秩序提供了很好的解决路径。

一、利益学说的理论框架

(一)思想源流:耶林目的法学

从庞德的理论脉络中不难发现,任何一种法

关于对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几点认识

关于对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几点认识

对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几点思考

王剑锋内容:庞德作为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其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本文关注的主要焦点。他是怎么理解“社会”的?法律与社会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法律要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本文就社会法学产生的背景、理论的主要内容等各方面来分析社会法学。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年)是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20世纪西方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现代社会法学主要分为两大派系,一是欧洲社会法学派。一是美国社会法学派。庞德在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和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的基础上,吸收美国社会法学家沃德、罗斯关于社会力量和社会控制的理论,以及欧洲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黑格主义法学派的某些理论,建立起一个庞杂的社会法学体系。

(一)社会法学产生的背景

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是垄断组织和金融寡头控制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和流通,主宰了整个国民经济,导致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矛盾的尖锐化。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危机、环境污染,国家对经济的放任自由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时的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和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以及美国社会学家沃德和罗斯的学说成为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渊源。

利用国家权力改变放任自由的经济政策,用法律干涉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生活,改善社会关系,已成为当时各国关注的焦点。资产阶级被迫推行改良主义以缓解阶级矛盾。调整集中表现在从强调自由到限制自由,从突出个性、个人权力到限制个人人权、强调社会利益的转变。

庞德的法社会控制理论对我国法治实践的启示

庞德的法社会控制理论对我国法治实践的启示

庞德的法社会控制理论对我国法治实践的启示[出类拔萃]黄 龙 约4697字 摘要: 美国社会学法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庞德是美国历史上少有的而影响深远的法学家之一,其法律思想将社会学的方法引入法学研究中,开拓了法学的新视野。社会控制理论是庞德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它既表述了庞德的法社会学的实用主义思想,同时也贯穿了很强的社会功利主义法学关于社会利益的思想。同样,该理论在我国当前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 社会控制 社会利益 法治 1.引言 庞德作为现代社会法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之一,主要探讨了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历史发展、社会工程与社会控制、社会利益等众多法学问题。而法律社会控制理论是其学说的核心,该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是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发展为垄断,随着垄断资本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上的矛盾不断加剧以及科技迅猛发展,人类对生存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的社会公共事务剧增。因此,在这种大的社会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不得不关注劳动、福利、教育和经济等社会问题。法社会控制学说应运而生了。法社会控制理论比较集中地阐明了庞德的基本观点。其理论还包含着一些现代法治的原则和法治精神。本文通过社会控制的基础“利益学说”的分析,对庞德的法社会控制理论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并探讨该理论在我国当前法治建设中的借鉴意义。 2.庞德与他的法社会控制理论 罗斯柯·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年)是美国著名的法社会学家,是20世纪西方法学界较权威的人物,他一生著作甚丰,写出了一系列在美国法学史甚至西方法学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学著作。其社会法学理论主要体现在他的《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1911-1912)、《法律哲学导论》(1922年初版,1954年修正版)、《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942)、《法律的任务》(1944)及《法理学》(1959)等著作中。其中以《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影响颇为深远。 2.1文明与社会控制手段 社会控制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它是由美国社会学创始人之一的爱德华·罗斯在1896年首次提出的。控制理论在社会学领域的运用,强调控制主体和控制对象的信息反馈和控制行为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包括宗教、道德、法律等手段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安排、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维护社会秩序、最终服务于人类利益的控制方式。庞德是从社会控制的方式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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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几点思考

王剑锋内容:庞德作为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其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本文关注的主要焦点。他是怎么理解“社会”的?法律与社会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法律要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本文就社会法学产生的背景、理论的主要内容等各方面来分析社会法学。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年)是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20世纪西方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现代社会法学主要分为两大派系,一是欧洲社会法学派。一是美国社会法学派。庞德在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和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的基础上,吸收美国社会法学家沃德、罗斯关于社会力量和社会控制的理论,以及欧洲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黑格主义法学派的某些理论,建立起一个庞杂的社会法学体系。

(一)社会法学产生的背景

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是垄断组织和金融寡头控制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和流通,主宰了整个国民经济,导致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矛盾的尖锐化。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危机、环境污染,国家对经济的放任自由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时的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和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以及美国社会学家沃德和罗斯的学说成为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渊源。

利用国家权力改变放任自由的经济政策,用法律干涉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生活,改善社会关系,已成为当时各国关注的焦点。资产阶级被迫推行改良主义以缓解阶级矛盾。调整集中表现在从强调自由到限制自由,从突出个性、个人权力到限制个人人权、强调社会利益的转变。

(二)庞德社会法学理论的主要内容

庞德在1911-1912年就发表了一篇以《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为题的纲领性论文,表达了他的社会学法学的基本思想。他认为社会学法学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创立、解释和适用法律方面,更加注意与法律有空的社会事实。

1.庞德强调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提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social engineering)或“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工具的学说。“我们越是清楚认识到我们正在做什么和为什么这样做,则我们的社会工程将越有效。”

2.“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庞德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有学者主张庞德法社会学法学的核心思想是社会利益说。

法律是和一定时间、空间的文明密切联系的,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乃看待法律:从过去来看,法律是文明的产物;从现在来看,法律是维护文明的手段;从将来看,法律是推进文明的手段。文明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外在的物质的自然界的控制;另一个是内在的、人类本性的控制。

对人类本性的控制就是社会控制。主要有三种手段:法律、道德和宗教。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首要手段,仍需要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配合。人类社会要维持正常的秩序,必须使自身的活动扔按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进行。通过某种社会力量促使人们遵守社会规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就是社会控制,而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之所以对人的内在本性进行控制,庞德从人性论出发,认为是人的本性所决定的。人的本性具有自我扩张性与社会本性。两者具有不协调性和不平衡性。文明社会要想发展,就要不断地限制人的自我扩张性而弘扬社会本性,而能胜任如此大任的就是社会控制。

3.根据庞德的学说,法律的作用和任务在于承认、确认、实现和保障利益,或者说是以最小限度的阻碍和浪费来尽可能满足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并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庞德继承和发展了耶林的社会功利主义法学关于社会利益的基本思想,提出法律的任务就在于实现社会利益。作为社会控制最有效的工具的法的任务就在于使人的合作本能与利己本能之间保持均衡。

4.庞德的法律价值论。无论在古代或现代,法学家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论证法律的价值准则。对各种利益的承认或拒绝承认以及划定那些得到承认的利益的界限,最终都是按照一个确定的价值尺度进行的。

各个法学流派几乎都对自己研究的法律进行了价值分析,尤以自然法学显著。各种观点也是丰富的,有神学伦理学的、历史法学的、理性主义的、自由主义的和以经济学为基础的以及以阶级斗争为基础的法律价值观。以凯尔森为代表的纯粹法学派任务:任何一种价值准则都是不可能的,正义是一种主观价值判断,是不可能科学地认识;以弗兰克为代表的美国现实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是法官和行政官员的行为,即使建立起一种价值准则,他们也不会采用;庞德主张建立起一种最大限度地满足需要的价值准则。

通过经验来发现并通过理性来发展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各种方式,使其在最少障碍和浪费的情况下给予整个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这种价值分析方法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且操作起来也比较有效果。

5.法的概念。

法律可以被看成:①法即法律秩序;②法是权威性资料、根据或是指示;③司法和行政过程。第二种有可细分为法令、技术和理想。当然,他还将法令区分为规则、原则、概念和标准。应该可以这么说,庞德的这种分法是比较有科学性和系统性的。

6.法律实效。

法律执行是每个社会时期中所不能忽视的。尤其在现代社会,法律执行更加繁复。哲理法学派关注法的内在正义性,强调法的执行并非靠外在的强制,而在于法的内在正义性。但是这种做法在工业社会计划不可能得到执行。

因此,庞德研究了法律执行的四种手段及其作用。它们是惩罚、特殊补偿、替代补偿和预防措施。当然,它们都各自存在局限性。从各种法律执行手段的局限性出发,必须把法作为一个统一的社会控制工具来使其发挥作用,其作用方式是进行本能控制、协调和利益平衡。

从总体的法自身局限性出发,必须把法当作社会控制的工具之一,而非唯一的社会控制工具。

(三)对庞德社会法学的评价

在西方法学界,庞德之所以长期被奉为一个权威人物,主要是由于他的著作较多,学说涉及的面广,对现代各派学说“兼收并蓄”。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贯穿于庞德法学思想的一根主线,是以庞德为代表的美国社会学法理学的核心思想之一。社会法学派通过强调法律的社会目的、效果和作用,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是社会控制工具之一,其任务在于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

当然,庞德的社会法学理论是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的,具体表现在:

(1)抽象的人性论是庞德法律学说的一个弱点。他认为社会控制是对人类内在本性的控制。其利益理论也是建筑在抽象地谈论人的自然属性之上的。完全抛开了人的社会属性这一人性的本质特征。

(2)回避了法的本质,只谈法的形式。法律为达到其目的的各种活动的总和,而不是去争论法律的本质:要考虑的是法律的社会效用而不是考虑权利和意志。

(3)实用主义是庞德法律学说的理论基础,强调法律的效果和作用。有用便是真理。经验是获得法律价值的唯一方法,现有的法律价值是通过经验发现并通过理性来发展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各种方式,使其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情况下给予整个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当然是陷入了实用主义唯心论的误区。

(4)只看到了法所保障的利益的社会性,而忽视了阶级性。庞德所强调的社会利益本身也是带有阶级性的。

但是,庞德的社会法学思想对我们还是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首先,庞德的利益分类理论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大类。突破了传统上只注重个人利益而忽视公共和社会利益的缺陷。社会法学旨在谋求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妥协,从而提高法律调整的合理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其次,他注重研究法律的实际效果和强调对司法过程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他通过研究分析限制法律发生作用的种种现象和因素,其真正用心是为了找到克服这些局限性的有效手段,使法律在最大程度和最大范围内发挥作用。

再者,他关于法律概念的层次论尤其是把法律规划分解为规则、原则、概念和标准的观点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直接的借鉴作用。分析法学派仅把法看成是一种规范体系,历史法学派则忽视了法律中的理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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