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庞德的理性思想
论庞德的意象派诗歌及其创意翻译
作者简介:宁顺青 (97 16一), ,湖南邵阳人 ,副教授, 男 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 、翻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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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期 ຫໍສະໝຸດ 宁顺 青 :论 庞 德 的 意 象 派 诗 歌 及 其 创 意 翻 译
的精神和效果. [ 他在 翻译诗歌时抓住 细节 ,突 出意 ” 3 1
性 思想. 因而 , 意是 内容 , 象是形式. 1 I 2
收 稿 日期 :20_ O— 2 o6 9 O
找到了根据. 他的诗歌翻译理论, 实际上是他的意象派
诗学的延伸和发展 .在他看来 , “ 一位理想的诗人和一位 优秀的诗歌翻译家是没有区别 的. 诗歌翻译家只有深入 原诗作者 的思想 , 原诗作者 的灵魂 深处 , 钻进 与原诗作 者达到 ‘ ’才能超越文化和语言的障碍 , 出原文 神合 , 翻译
一
一
“ 鸡声 ” “ 店 ” “ 月 ” “ 印 ” “ 、 茅 、 冷 、 脚 、 板
象, 他没有把 大部分 的精力放在推 敲词句方 面 , 而是使 自己的感情进入原诗作者的角色 , 将原作中的思维方式
和感情方式进行浓缩提炼. 他翻译 的不是词句 ;词句只
桥” 、和 “ 霜”. 冷 这些 意象 的聚 合就 构成 了一 幅凄
象 ” ( ) 写得 精 练 、 ;2 要 浓缩 , 不用 冗字 , 用华 丽 的修 不
《 中国》也译为《 , 华夏集》 《 . 中国》 一出版, 立即在西方
兴起 一股 “ 国热 ”并被 誉为 “0世 纪美 国最佳 的 十 中 , 2
余首诗之一” .杰夫 ・ 特威切尔说,在庞德之前, “ 中国
庞德 特别喜欢 李 白的诗 ,原因是李 白的诗 “ ” 境
“ 齐美 , 象” 非常符合庞德倡导的意象主义诗学的要求.
浅析诗人庞德的本土意识
“
s n e o ai e e s u o w r y Ou Ho g fo S n Ya — e i e st .Ame i a o tEz a Po n t re d d v l p d I g s a d we c n e s f n tv n s ”p tf r a d b n r m u t s n Un v r i y rc n p e r u d sa td a e eo e ma im, n a n
【 摘 要 1 外 国 文 学的 研 究、 译 和 借 鉴 都 受 到 本 土 意识 的 影 响 。 这是 由 中 山 大 学 区缺 教 授 提 出的 “ 土 意 识 论 ” 观 点 。 国诗 人 庞 德 是 “ 翻 ” 本 的 美 意 象主 义 的 著名 代 表 人 物 , 以说 标 志 反 传 统 的 美 国 现代 主 义诗 歌 就是 由庞 德 的意 象主 义诗 歌 开 始 的 。 本 文 尝 试 通 过 讨论 庞德 的 本 土 意 识从 可
而 在 文 学研 究和 发 展 获 取 一 些 有 益 的 启 示 。
【 关键词 】 庞德 ; 土意识 本 【 src】‘} td ,rnlt n adq oaino ri i rtr r n un e ysneo ai ns. 1si o epeeo eve f Abta t ‘ I s y t s i n u t o ff eg leaueaeif ecdb e s nt e es 1 s n i ft i o Te u a ao t o n t l f v ”1 i c h w
庞德社会控制理论研究
庞德社会控制理论研究作者:付罗芬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3期摘要社会控制论是庞德法律思想的核心,研究庞德的这一理论有助于全面理解庞德的法律思想。
本文从社会控制的主体、客体、手段、目的、作用机制五个方面详细论述了庞德社会控制论的内容。
关键词社会控制控制主体控制手段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83-02社会控制理论是庞德社会学法学思想的核心思想。
在庞德的著作《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中,庞德是通过论述文明与社会控制的关系来论述社会控制的。
他认为“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在庞德的对文明的这一定义中,他将文明分为人类对外在的或自然界的控制以及人类对自身本性的控制两方面,而对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控制即社会控制,对人类内在本性的支配是“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
施加的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的本分来维持文明社会,并阻止他从事反社会的行为,即不符合社会秩序假定的行为。
”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是一套严谨、紧密联系的社会控制体系,这个体系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和过程,而是一个由控制主体、控制客体、控制手段和控制目的等要素组成的系统。
这些要素之间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社会控制目的在社会控制系统中起着导向作用,社会控制主体根据社会控制的目的,同时依据系统的反馈信息,运用必要的控制手段或形式,发挥社会控制的作用机制,作用于社会客体,从而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整体结构。
通过分析我们将会发现,这些要素在庞德的社会控制论中都有充分体现。
一、社会控制的主体所谓控制主体,既可以是一个社会、国家,也可以是一个集体、组织、家庭甚至是某一个人。
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控制,国家也是如此,只不过国家的决策系统、规范性系统和执行系统都不是个人,而是某些组织、机构和广大民众。
中西社会法学思潮比较
中西社会法学思潮比较摘要:九十年代初朱苏力教授以社会法学的理论对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著名的”本土资源论”。
然而社会法学视角下的”本土资源论”有其局限性,要真正地建立中国式的现代化法治体系,必须有相应的现代化法律思想与之相配套。
关键词:社会法学;本土资源论朱苏力教授于1996年提出的”本土资源论”为学术界带来了一阵新风气,然而法社会学本身也有其局限性。
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中西法社会学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一定的梳理,廓清某些矛盾或不明之处。
一、朱苏力的本土资源论思想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朱苏力教授提出了自己的”本土资源论”,并指出中国目前”变法”式的法制建设模式的弱点。
在《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一文中,朱苏力教授认为:首先,以国家主导的”变法”式的法治建设模式把法律看做为一种规制社会的工具,”过分强调法律对市场和社会的塑造作用”,具有”明显的’唯意志论’倾向。
”①实际上违背了马克思等思想家的有关理论。
其次,从各国的某些实践来看,激烈的”变法”模式并不必然会成功,而”一些起初看起来并不激烈的、甚至保守的法律制度变革去取得了成功。
”②由此,作者认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③朱苏力教授论称:首先,发掘本土资源有理论上的必要性。
朱苏力教授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法律的功能进行了自己的阐释,”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一边里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
”④在这一前提下,法律的范围被作者扩大了,不仅国家制定法是法律,民间习惯和惯例也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朱苏力教授还提出了地方性知识和有限理性的观点,以便在理论上进一步论证发掘本土资源的必要性。
作者认为法治是一套复杂的知识体系,法律制度的运作需要大量纷繁的具体知识,而这些知识至少有很大一部分是地方性的,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
而且由于这些支撑现代化法治形成和运作的知识是近乎无限的、具有地方性的,因此,”试图以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有限理性来规划构造这样一个法制体系可以说是完全不可能的。
解析对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几点思考
对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几点思考袁晶内容:庞德作为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其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本文关注的主要焦点。
他是怎么理解“社会”的?法律与社会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法律要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本文就社会法学产生的背景、理论的主要内容等各方面来分析社会法学。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年)是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20世纪西方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
现代社会法学主要分为两大派系,一是欧洲社会法学派。
一是美国社会法学派。
庞德在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和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的基础上,吸收美国社会法学家沃德、罗斯关于社会力量和社会控制的理论,以及欧洲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黑格主义法学派的某些理论,建立起一个庞杂的社会法学体系。
(一)社会法学产生的背景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是垄断组织和金融寡头控制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和流通,主宰了整个国民经济,导致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矛盾的尖锐化。
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危机、环境污染,国家对经济的放任自由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时的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和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以及美国社会学家沃德和罗斯的学说成为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渊源。
利用国家权力改变放任自由的经济政策,用法律干涉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生活,改善社会关系,已成为当时各国关注的焦点。
资产阶级被迫推行改良主义以缓解阶级矛盾。
调整集中表现在从强调自由到限制自由,从突出个性、个人权力到限制个人人权、强调社会利益的转变。
(二)庞德社会法学理论的主要内容庞德在1911-1912年就发表了一篇以《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为题的纲领性论文,表达了他的社会学法学的基本思想。
他认为社会学法学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创立、解释和适用法律方面,更加注意与法律有空的社会事实。
1.庞德强调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提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social engineering)或“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工具的学说。
庞德法理学与博登海默思想比较
庞德法理学与博登海默思想比较摘要:庞德是二十世纪美国最负盛名的社会学大师和法学教育家,其一生著作颇丰,其中绝大部分作品都致力于其庞大的社会学法理学体系的建构。
《法理学》一书是其先前著作的集萃,也是社会学法理学的集大成之作。
博登海默生于德国柏林,在获得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移居美国,继续学习深造。
其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
20世纪50年代起,他积极响应霍尔的倡导,加入了综合法理学运动,并成为主要代表人物。
本文从其生活背景、思想内容、思想贡献等方面展开论述,浅议二者异同。
关键词:法理学法学派法理学体系正文:一、背景庞德深受英美法系观念影响,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反对当时美国法学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
与传统的主流法学不同,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法”这种现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论,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不同的思维模式。
博登海默作为一名德裔美国人,其法理学著作的撰写风格在很多方面都类似于中国的法理学教科书的格局。
因此其著作能更好地为中国学者接受。
二、思想内容从结构上看,庞德的《法理学》第一卷分为“法理学”与“法律的目的”。
全书大部分内容是对历史的叙述,但其目的乃是从历史的角度对其“社会学法理学”产生的必然性进行理论论证。
前一部分从对法理学的历史的脉络的梳理中探寻社会学法理学得以建构的内在逻辑,后一部分则从法律实际发展及关于法律目的的思想演变的角度对之进行论证。
而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主要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博登海默对自古希腊至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法律哲学各流派的理论及其代表人物做了综合概述,使人们对于西方法学的传承、发展、变迁的过程,有了一个总体的把握。
第二部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中,博登海默对秩序、正义、法律(他称之为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区别、法治的弊端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浅析庞德的利益论与社会控制论
第24卷 第2期 开封大学学报 Vo.l 24 No .22010年6月J OURNAL OF KA I FENG UNI VERS I TY Jun .2010收稿日期:2009-11-11作者简介:王海波(1981-),男,河南南阳人,硕士研究生。
浅析庞德的利益论与社会控制论王海波1,马玉收2(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2.开封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河南开封475003)摘 要:罗斯科#庞德是20世纪英美法系最为著名的社会学法学家。
利益理论和社会控制论是其社会学法学思想中两大核心内容。
庞德认为,人的本性贪婪,而社会资源有限,人们的权利主张和利益需求必然会彼此重叠和相互冲突。
为了减少或者避免这种摩擦,社会需要一种有效的手段来确立一种文明的秩序。
法律就是这种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
法律的目的就是确立、承认、协调和保障各种利益,控制人的本性,以最低限度的阻碍和浪费来满足各种利益需求,从而实现最大可能的正义。
关键词:利益;社会控制;正义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43X (2010)02-0024-03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合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1](P12)。
而事实上,法律社会学的发展也不可能与社会学理论和社会学实践以及社会实践相脱离。
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来研究;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一种形式。
显然,法学的发展要想适应社会现实,就必须从单纯的理论窠臼中脱离出来,走进社会现实,而不能单单是从/命题0达至/命题0,从/适用0达至/适用0,看似构建了宏大的理论体系,却远离/事实0真相。
法律社会学诞生之前,在美国,凯恩斯主义经济发展模式与罗斯福的国家主义社会发展模式相对抗,自由主义理念遭遇福利主义政治基础,整个美国社会迫切需要相关理论支撑。
约瑟夫·庞德(美国)人物简介
• 在英国和美国的报社担任过记者
• 在伦敦和纽约的学校担任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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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德在1914年移居美国
• 受到朋友的邀请,来到美国定居
• 在美国开始了他的文学生涯
02
约瑟夫·庞德的主要成就与贡献
约瑟夫·庞德在诗歌领域的成就
庞德被认为是20世纪最重要的诗人之一
• 他的诗歌作品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 关注人类的命运和前途
• 反对战争和暴力
庞德的人文主义思想体现在他的诗歌作品中
• 对战争的反思
• 对人性的探讨
约瑟夫·庞德的现代主义倾向
庞德是现代主义诗歌的代表人物之一
• 强调诗歌的创新和实验
• 反对传统的诗歌形式和技巧
庞德的现代主义倾向体现在他的诗歌作品中
• 对传统的挑战
• 对个性的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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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后世诗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庞德的诗歌作品具有独特的风格和特点
• 善于的诗歌作品涉及多种主题
• 对战争的反思
• 对人性的探讨
• 对文化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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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庞德在翻译领域的贡献
庞德被认为是20世纪最重要的翻译家之一
• 他翻译了大量的古希腊、罗马和东方文学作品
• 为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庞德的翻译作品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 他能够忠实地传达原著的精神
• 同时保持了自己独特的文学风格
庞德的翻译作品对后世翻译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他的翻译方法和技巧被后人广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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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庞德在文学批评方面的观点
庞德对英国浪漫主义诗歌进行了深入的批判
• 认为浪漫主义诗歌过于主观和情感化
河商之妻 庞德意象分析
河商之妻庞德意象分析庞德对意象主义的探索,始于他对诗歌改革和振兴的渴望。
他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维多利亚时代那种充满说教、赘言、过分修饰、讲究格律的诗风十分不满,将其视为“一个相当混乱、充满感伤、矫饰文风的时期”。
在此文风笼罩下的诗歌日渐衰落,并逐渐被读者所抛弃。
庞德决心“将诗歌提高到散文水平。
”而要振兴诗歌,庞德认为,必须进行“好的写作”,他对好的诗歌创作的标准定义为:“远离废话、更加理性、深刻、接近骨头、越像花岗岩越好,力量蕴藏在内部,是其自身的能被解读的能力(这种能力正是诗歌的力量所在),而不是通过喧闹的修辞、华丽的辞藻使它显得有力。
不让无用的形容词影响它的力度。
它应该是简朴、直接、能自如抒发感情的。
”可以看到,庞德认为的好诗歌应该是简洁、清晰、含蓄而又深刻的。
他认为这种好的写作并非人人都可以轻易达到。
在他眼中,诗人无“业余”和“专业”之分,只有“内行”和“外行”之别。
而将二者区分开来的是是否掌握诗歌创作的“技法”,“一种能将意思精确传送以至令人拍案叫绝的手段。
”为了掌握这种技法,以达到“好的创作”,庞德积极探索有效的创作技法,最终形成了意象主义的创作主张。
众所周知,庞德是美国20世纪最杰出的诗人之一,他的译笔非常流畅,优美动人,在英美诗坛取得了成功.而我们探讨的正是艾滋拉,庞德的经典作品之一,《致河商妻子的一封信》,从形式上讲,该诗属于一首自由体诗,从结构上讲,该诗共有五节,在内容上也即我们全篇讨论的重点,以商人之妻的爱情和离别为题材,通过商人之妻的独白,回忆了她与丈夫从儿时的两小无猜,到新婚的懵懂羞涩,直至婚后温馨甜蜜的生活,抒发了其对已远出经商丈夫的无限思念与深深的爱恋。
该诗丝丝入扣地描写出古代女子温柔细腻、缠绵婉约的感情,以及这位妻子对丈夫的忠贞与不屈不饶的爱情。
诗歌最后一句“早晚下三巴,预将书报家。
相迎不道远,直至长风沙。
”女主人公最终还是忍不住无声地对远在千里之外的丈夫发出了真情的呼唤,呼唤丈夫的回来,无论丈夫什么时候回家,一定要事先捎个信来,让妻子知道,哪怕是远到七百里外的“长风沙”,她也会义无返顾地欣然前去迎接。
现代西方法理学基本知识选萃
现代西方法理学基本知识选萃卢建军整理西方人对法的理解有很多类,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自然法法观念、规则法观念和活的法观念。
自然法观念认为:1、法在本质上是人的规律,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2、法根源于人的本性,即社会性和理性(自觉性);3、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正义;4、法的功能和作用表现为一种使人们辨是非、知善恶的行为准则;5、法律方法理性主义。
规则法观念认为:1、法在本质上是法律是一种规则、规范体系或一种制度事实;2、法范围实在法(制定法);3、法的出发点是恶法亦法;4、法的功能和作用表现为形式上合理性的法律规则体系足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执法者只要遵循推理规则就可以很好的处理各种案件;5、法律方法实证方法、逻辑分析方法和语义分析方法。
活的法观念:1、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秩序或社会事实;2、法的根源不在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则,而是人类联合的内在秩序;3、法的根本目的是社会利益;4、法范围行动中的法、事实上的法,包括规则,也包括原则和政策;5、法的出发点由国家转向社会;6、法的功能和作用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与其他因素的相互作用;7、法律方法社会学理论和方法。
这三种法律观念是在西方历史上的不同时期产生的,之间存在一个对一个的批判和否定关系。
现代西方法理学一方面不断产生新的流派,并分化出许多支派,形成了派别林立的局面;另一方面,各学派在研究方法和观点上又相互吸收、借鉴和接近,出现了统一的趋势。
第一章现代分析法学又称为新分析法学,为适应20世纪新情况,在奥斯丁创立的老分析法学传统的基础上产生的。
起因有二:一是老分析法学自身的缺陷;二是西方哲学,特别是语言哲学中语义分析方法的运用。
现代分析法学:1、中心仍是对实在法的形式进行逻辑分析,但不再把法律视为命令,而是视为规范、规则体系或制度事实。
2、研究方法上仍继承实证的逻辑分析传统,但也引进新的分析方法,如语义分析方法等。
3、仍坚持与道德无关的基本观点,但已不同程度的向自然法靠拢。
什么是法律现实主义——庞德、卢埃林、弗兰克之争
法 ” “ 动 中的法 ” 和 行 相一 致 , 采用 快速 、 廉 、 率 低 效
的法律方法来 适用它 。当“ 书本上 的法 ” 行动 中 和“
作者简 介: 张娟 ( 9 0一) 女 , 18 , 山东 泰安人 , 山东大 学法 学院 20 0 8级博士研究 生, 法学理论 应社 会 发展 变 化 的要 求 相 要 在法律上作 出调 整 , 次 促 成 两者 相 统一 , 此 法 再 如
法学 派 、 析 法学 派 和 历史 法 学 派 , 批 判 继 承这 分 在
主要 对应经验 。这并不是 为 了强调 “ 行动 中的法 ” , 而是 因为实践 中两者 常常相 背离 , 意欲 寻求 一种两 者平衡 的途 径 。“ 果我 们 仔 细观察 , 会 发 现书 如 就 本 上的法和行 动 中的法 之 间的不 同, 支持 规制 人和 人之 间关系 的规 则 和那 些 实 际上 规制 的规则 之 间 的不 同 ;z l f 会发现今 天法 学理论 和 司法行 政之 间 的
本 上 的法 ” 要 对 应 理 性 的话 , 么 “ 动 中 的 法 ” 主 那 行
( ) 一 庞德 的社会 工程法学 庞德是 二 十世 纪对 美 国法 学 界 影 响最 大 的 法 学家之一 ,是把社会 学法学 引入 美 国法学 的前 导 , “ 也是 世界社 会法 学 运 动 中最 杰 出的人 物 。 …庞德 ” 把历 史上存在 的法 学思 想划 分为 三个 流派 , 即哲学
文 章 编 号 : 0 —29 (0 0 0 1 1 3 7 2 1 5—00 0 J 0 3—1 1
什 么是 法 律现 实主 义
— —
庞 德 、 埃 林 、 兰 克 之 争 卢 弗
张 娟
( 山东大 学 法 学院, 南 20 0 ) 济 5 10
论庞德的理性思想
作为美 国社会学法学 的创始人和最主要 的代表人物 ,罗斯 动 , 因为传 承至我们 的传统法律制度虽然对于我们来说是经验 , 科・ 庞德 无疑是 2 0世纪 最受尊 敬和最有 影 响的泰 斗级人 物之 但是它们却是人们在此前某个时代创制的事物 ,而且 当下 的法 而 他 的 著名 论 断 除 了“ 律 是 调 整 社 会 利 益 的社 会 工 程 和 社 律制度对于我们来说 既含 有这种特定 的经验 ,也 含有那些相信 法 会控制”l l 最为人所知的无疑 就是那句 “ 1 , 法律是理性发展起来的 它们和需要它们的人 在当下创制它们时的理性 。法律科学 的 目 经验 , 更是经验所证 明的理性 ” 。而作为美国社会法学 的另一位 的之一就是要使我们 能够作 出这种智识努力 ,而法学家 的一项 重要代表人物 , 姆斯法官在其 《 霍 普通法》 书中开宗明义地 指 使命便是要发现最佳 的手段以促进 和指 导这种智性努力 。 一 出 :法律 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同为社会法学的代表人 “ ” ( ) 调 法律 的价 值 准 则 三 强
( ) 二 强调 法律 人 的 智识 努 力 的重 要 性
人 的本性 的控制 , 在维持这种均衡 的过程 中发挥 了极其重要 的
在《 法律史解释 》 一书 中 , 庞德专 门指 出了有一 种法律人 的 作用 。 解释 。庞德否弃 l 9世纪的论者那种只根据历史的权威 、 而上 形 学的权威或经过考察 和证 明的权威来解释法律史 的作法 ,认 为 二 、 德 重视 理 性 的原 因 分 析 庞 在法律史的解 释中, 肯定法律人 的创造性。“ 要 我们不能把律师 、 ( ) 会 背景 分 析 一 社 法官和立法人员仅仅视作是实现 观念 的被动工具 。我们必须 承 庞德生于 17 8 0年 , 卒于 16 94年 , 以说 , 可 其生活 的年代 正 认 ,伟大的心智和强劲 的性格至少可 以帮助我们解释法律史 中 是资本 主义矛盾频发的年代 。随着资本主义 由自由竞争 向垄断 的许多事情。”在法律 的创制过程 中, 法律人不是被动的工具 , 阶段 过渡 ,普通 民众在绝对贫 困逐步减小 的同时相对贫穷却进 劳工运动大规模 出现 。与此 同时 , 教育 、 社会福利 、 弱 而是在从事利用传承至他们 的法律材料来进行立法 的创造性活 步了统合 , 依照一批在司法和 义 的实现主要指社会利益得到保障。 即“ 2 力。耶林 指出 ,不 以法律强制作 为后盾 的法律命题是 强 “ 行政过程 中使用的权威 性法 令来 实施 的高度 专门形式 的社会 控 自相矛盾的 , 是无焰的火 , 不亮的光” 人都具有相互合作 的本能 。 制 ” 。 和 自我扩 张的本能 。 在一个社会里 , 只有圣人不会去做不利于他 法律体系是专制制度 的对立 面。使法律保持 良好运作状态 的理想必须使得正义 、道德 和社会 与个人所需要 的公共安全 达 人社会 生活 的事情 ,也不会去寻求或要求任何不利于合理调整 但是圣人是不存在 的。所 以, 需 到适当的平衡 。它们之 中没有任何一种可能被绝对实现而排斥 他 与别人 的愿望与要求的事情 , 要 强力去控制人的这种 自我扩张的本能 。 其他 , 并且 , 法律在有效实现正义 、 道德 和安全方面 的限度也必 3安全。安全使人的合作要求得到解放 , . 正如缺乏安全就会 须 得 到 承认 。 激发他 的扩张性要求一样 , 合作的冲动反过来又增强安全。 在历 另外 , 在解 释法 律 的时 候 , 想 的成 分 是 有 决定 意义 的 。 伦 理 “ 史上普遍安全是法律首先承认和保障的社 会利益 ,而在 当今社 理解释的背后 隐含着一种合理的本能 ,因为它力图提供一幅有 人 关法律 目的的 图景 ,而且这类图景也为法 学家努力通过使法律 会 , 们最大 的安全感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 4均衡 。安全依赖 于均衡 。为了达到安全需要在人 的 自我 . 律令 、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适应种种新的变化了的要求而使法 扩张 的本能 和相互合作的本能 之间维持 一种均衡 。 法律通过对 律尽量满足社会需求提供 了某种指导 。”] I 2
庞德
庞德的法社会学思想论述摘要:庞德是世界上最著名的的法社会学大家之一。
他在20世纪初美国社会急剧动荡的社会背景之下,针对社会的需要以及法社会系发展的前景和方向,提出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和社会利益论,并为了阐述其观念而对发的价值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和研究,认为只有经验的价值观才真正能够为法律的价值服务。
他的这些法社会学思想对20世纪的美国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为法社会学的发展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直至今天,庞德的法社会学思想仍然影响着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和法律发展。
关键词:庞德法社会学法律的社会控制社会利益一、庞德的生平概述庞德是美国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期最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也是美国法律社会学的创始人以及世界法律社会学运动的领袖人物。
他楚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一个律师家庭,从小受到很好的法律文化的熏陶。
青年时期的庞德获得了哈佛大学的学习机会并获取了律师资格,与其父母一样从事律师工作并在法学担任过职位。
后来庞德重返哈佛法学院并在1916年担任了院长的植物,创造了哈佛法学院历史上的黄金时期。
他大约与20世纪早期提出不能够发展了社会学法学这一法学学派,并是其在20世纪30年代成为了法学中的显学。
他曾经创作的众多法学著作都在西方法学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如在1911-1912年公布了他的法社会学的基本观点的《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1923年的《法律史解释》、1942年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以及1959年五卷本的《法理学》等。
二、庞德主要的法社会学思想概述及其社会背景庞德作为一个经历过一战和二战的美国的法社会学大家,其法社会学思想与其所处的社会的背景和当时代存在的社会问题息息相关。
19世逐步纪20世纪初,资本主义在达到了一个相对繁盛的发展后进入了一个瓶颈时期。
此时,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开始进入垄断阶段,资本和社会资源的集中化激发了社会利益的争夺,人们之间的社会地位和利益关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原本的秩序已经不能恰当地适合社会的发展。
庞德论法律与利益的关系-资本全球化的新形势
庞德论法律与利益的关系——资本全球化的新形势【摘要】庞德所创立的利益学说和社会控制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律与利益的关系,但并不全面。
在经济全球化的现代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法律也并不仅仅作为一种控制手段存在,而在资本市场中,两者盖莫能出。
资本市场中法律与利益相互交织,一方面法律引导利益,另一方面利益界定法律,可以说是人的理性与本性共同发展。
对于发展中的中国而言,其资本市场在世界资本市场中是相对不成熟的,法律平台和资本发展不同步,存在着司法行政化和社会透明度低等种种问题。
而在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制文化过程中,法律平台与利益流动的平衡问题至关重要,执政党将法律在利益流动中置于何种地位和发挥的作用正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重点所在。
【关键词】理性;精神文明;资本一、庞德理论概述1.利益学说庞德的利益学说,在思想上受到了新功利主义法学派创始人耶林的理论影响。
耶林在《罗马法的精神》一书中,将权利定义为“在法律上受到保护的利益”,并且在其《法的目的》一书中,他阐发了其法哲学思想,首先区分在物质世界起作用的原因和在人的意志中起作用的目的,从而认为目的是法的创造者。
耶林认为,此处的目的意即指利益,利益又有个人的和社会的,两者不可偏废。
“法也是以权利为前提,如果抽象的法没有权利内涵,就失去了法的生命和本质”。
在耶林的理论影响下,庞德发展出自己的社会利益分类学说,并为其将法律与利益结合的社会控制说奠定了基础。
庞德将利益定义为“人们——不管是单独地还是在群体或者社团中或其关联中—寻求满足的需求、欲望和期望,是在借助政治组织机构调整人们的关系或规范人们的行为时必须予以考虑的东西。
”1利益是法律的产生起源,即在庞德看来,利益是法律的起因。
它在古老的原始状态中就存在,是先于法律而存在的;法律只是对法律的一种承认和保障。
庞德汲取了耶林的利益分类说,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
2个人利益是直接存在在个人生活中并以这种生活的名义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公共利益是一些包含在一个政治组织社会生活中并基于这一组织的地位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社会利益是包含在文明社会的社会生活中并基于这种生活的地位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
庞德的法社会学理论
庞德的法社会学理论作者:魏艳红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4期摘要: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是20世纪美国著名的法社会学的领导者,也是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是美国法社会学发展历史中不可一世的领军人物,生前曾在内布拉斯加州担任律师,并在植物学研究中取得了卓越的成就。
后期辗转多处,并于1916年开始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为其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和充裕的时间,但是他个人雄厚的知识底蕴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也是其成功必不可少的品质基础。
关键词:法社会学;社会控制;普通法;法律至上;遵循先例中图分类号:D909.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114-02作者简介:魏艳红(1989-),女,甘肃定西人,西北师范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一、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庞德在继承了霍姆斯法学中的实用主义倾向之后,将法律视为一种手段,即社会控制的手段。
在庞德的观点之下,法律是一种工具,其所关注的是在法律制度,律令和准则控制之下所具有的社会效果。
法律概念是因目而生的,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服务于它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
而在庞德的著作中,其将法律的性质定义为其为发达社会中的一种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而此种社会控制形式则是将在司法和行政中适用的权威性律令体在已经被普遍接受的法律理想的引导下,运用权威性技术进行适用。
而后期构建的法律理想始终是与实际的法律观念一脉相承的,法律理想作为法律秩序将要达到的目的,在实际的法律秩序行程中起引航作用,鉴于此,庞德将已经成熟的法律体系的发展进程分为六个阶段:(一)将法律以维持治安或者和平为唯一目的的阶段定义为原始法阶段。
此阶段为法律秩序提供了和平规制社会这一理念,与以维持治安或者和平这一目的相辅相成,引导着原始法在动荡不安的社会治安中发挥作用。
(二)将以法律救济适用中的确定性作为法律秩序所追求的首要目的的阶段视为严格法阶段。
庞德的意象主义诗论与中国古典诗歌意象论
Hale Waihona Puke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 u a fXiy n rc l rlC l g o r l o n a gAgiut a ol e n u e
Vo . 1 No 2 12 .
J n 2 1 u .0 1
庞 德 的意 象主 义 诗 论 与 中国 古 典诗 歌 意 象 论
如希尔达 ・ 杜丽特尔那首著名的《 利特》 发 奥 (
表于《 诗刊》 93年第 4期 , 11 首次出现 H D “ . . 意象主 浪漫主义诗歌末流那些伤感造作 、 空洞冗长 的诗歌 , 义者 ” 这一 名词 ) : 打破了传统诗歌在题材上的限制 , 更新了诗歌表现的 翻腾 吧 , 大海— — 翻腾起 你尖 尖 的松 针 , 形式 , 对现代诗歌产生了重大影 响。 把你巨大的松针倾泻在我们的岩石上 , “ 意象主义” 的正式提 出是 2 0世纪初 叶, 其独创 把 你 的绿扔 在 我们 身上 , 的核 心范 畴 是 “ 象 ” 意 。对 意 象 的 阐释 , 中体 现 了 集 用你池 水 似 的杉 覆盖 我们 。 庞 德 的诗学 主 张。庞 德 认 为 :一 个 意象 是 在 瞬 息 问 “ 这 是 一首 典 型 、 美 的 意象 诗 , 庞德 誉 为 意 象 完 被 呈现的一个理性和感情 的复合体 。 这个定义包 含着 ” 派的登 峰 造 极 之作 : 客 观——毫 不 滑来 滑去 ; “ 直 意象结构的内外两个层面 , 内层是“ , 意” 是诗人主体 接— — 没有 滥用 的 形 容 词 , 有 不 能 接 受 检 验 的 比 没 理性与感情的复合或“ 情结” 外层是“ , , 象” 是一种形 喻 。它 是直 率 的谈 吐 , 和希 腊人 一 般 直 率 。 虽 然 , ” 这 象 的“ 现 ” 两层 缺 一 不 可 。庞 德 用 意 象 这 个 审美 呈 , 首诗没有了传统诗歌的明喻或象征 , 也不再是一般的 范畴将二者融合 , 使意与象在诗歌 中化合为同一个复 叙述 或抽 象 的说教 , 而是 直 截 了当 地 呈 现事 物 , 唤起 合 的视觉形象 , 把物象的外在形态特征和内在审美意 形象 : 大海就是 松林 , 松林 即是大海 , 诗题 “ 奥丽特” 蕴与创造者主观的情感体验 的外化形态有机 的同一 ( 希腊神话中的山林守护女神) 把这两个精确的意象 化 。在一个意象 中, 原来作用于视觉的物象变为了审 融合在一起。诗中意象本身就是语言而非装饰 , 具有 美化、 情态化的形象 , 而原本无形的创造者的情感体
罗斯科·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思想文献综述
016罗斯科·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思想文献综述罗斯科·庞德,美国法学家,发明了社会学法学这一名词,是社会法学派的创立者和奠基人。
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切入“法”,将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认为法律对“社会利益”产生保障与衡量作用,自然法语境下的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体现。
其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学说吸收并体现了自由主义、实用主义和社会学等多种特性。
目前,学界对庞德的研究主要涉及社会学法学的流派整理、对其作品《法律与道德》的解读、法律哲学、社会控制、社会利益及其对中国法律建设的影响问题上。
相比于其他的法理学家,我国学术界对庞德进行专门研究的学者和成果不多。
社会学法学与庞德“社会学法学”(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最早由罗斯科·庞德于1911创造性地提出,他认为这一定义与“法律社会学”不同,“社会学法学”是应用学科,而“法律社会学”则是理论学科。
除庞德外,社会学法学家还有马克思·韦伯、埃米尔·涂尔干、飞利浦·塞尔兹尼克等重要代表学者,因此,国内对“社会学法学”与“法律社会学”的相关研究有很多。
除专门区分这两者区别的论述外,部分学者认为,二者实质上可不做区别,“法社会学亦称法律社会学、社会学法学”;“二者实质上具有同一含义。
”本文中只讨论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思想,故此部分略过不表。
庞德的关注面广泛,理论涉及也十分广泛。
其学说的出发点是对利益给予充分的关注,他认为一切法律制度都是通过承认、确认、实现和保障利益以实现法律秩序为目的,因此庞德以其社会工程学说强调了社会控制一种在法律功能之下实现的控制人类行为的社会性活动和过程。
庞德学说的重要一环落在了“社会”上,以此构建了他的社会学法学体系。
由于社会学的联系,使得庞德对于法理学的研究没有局限在法理学理论研究的层面,而是更加关注在社会实践当中的法的作用。
他的思想,拉开了美国社会学法学新的序幕。
庞德的意象(Image)概念辨析与评价
庞德的“意象”(Image)概念辨析与评价1黎志敏(注:此文已经发表于《外国文学研究》2005年第3期)内容提要:庞德关于“意象”(Image)的第一次“定义”只是描述了意象的某种功能:即能够引起人们的某种心理反应。
庞德关于“意象”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定义强调“意象”是由多个“意念”(Ideas)组成的、是动态的、具有能量。
庞德为阐释其意象概念而创作的《地铁车站》,只是一个平庸的“标本诗”。
通过对于庞德关于“意象”的三次阐述以及《地铁车站》的剖析,我们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理解庞德的“意象”观,但是并不能够得到一个完整的、科学的“意象”定义。
关键词:意象(Image);定义;Complex;意念(Idea);标本诗Abstract: Pound‟s first definition of Image only describes a sort of function of Image, i.e. an image could arouse some intellectual and emotional response in the mind. Pound‟s second and third definitions of Image insist that an image is of more than one idea, being active and endowed with energy. Pound‟s “In a Station of the Metro”, being a famous poem embodying his understanding of Image, is in fact not a beautiful one. Basing on the analysis of all Pound‟s three definitions of Image and his poem “In a Station of the Metro”, this paper concludes that none of Pound‟s definitions of Image offers a complete and scientific definition for Image, though we could more or less understand what Pound meant by his definitions.Keywords: Image; Definition; Complex; Idea; Specimen Poem艾略特(T.S. Eliot, 1888-1965)认为意象主义是西方现代诗歌的开端,他说:“出发点,即人们通常地、便利地认作现代诗歌的起点,是1910年左右伦敦的一个名为‘意象主义者的团体’。
庞德的法律观
庞德的法律观作者:谭雪梅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10期摘要庞德是社会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对法律的理解主要侧重从社会利益及对利益平衡的角度。
关键词庞德法律观利益与价值衡量中图分类号:D90-052 文献标识码:A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年),当代美国社会学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20世纪西方法理学界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与历史上出现的其他法学家一样,对法律是什么的思考是庞德法理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是天赋的自然的秩序,实证法学派强调法律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相比,庞德对法律的思考则侧重于从社会利益及对利益的平衡的角度去理解。
一、法律是一种利益和价值衡量的过程庞德的法律的概念实质是一种利益和价值衡量的过程。
他认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从公元前6世纪希腊人开始考虑这个问题以来,该问题就很难弄清楚。
他认为,纵观法理学的历史,人们通常在三种意义上认识法律:第一,法学家现在所称的法律秩序,即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使用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调节社会关系和安排人们行为的制度;第二,一批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资料、根据或指示;第三,司法和行政过程,即为了维护法律秩序依照权威性的指示来决定各种案件和争端的过程。
庞德用社会控制的观念把三者统一起来。
他指出,可以设想法律是一种制度,它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
豍因此,庞德更多的是从法律秩序的角度去定义法律的,这与法理学长期以来是把行为和判决的权威性指引作为研究的唯一领域有明显不同。
而作为法律秩序的法律,是指司法、行政、立法和法学等方面的活动,旨在调整各种关系和协调人们之间彼此重叠的权利主张,通过规定每个人可以安全地坚持自己的权利的范围来保障各种利益,发现那些能够在使更多的权利主张或要求得到满足的同时牺牲更少权利主张或要求的手段。
玄学之父探讨历史上的玄学大师及其思想与成就
玄学之父探讨历史上的玄学大师及其思想与成就在历史的长河中,玄学作为一门哲学思想体系,以其深邃的思考和独特的观点,对人类文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带您一同探讨历史上的玄学大师及其思想与成就,了解这些思想家们对于玄学领域的贡献。
一、亚理士多德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被誉为玄学之父,对于玄学思想的塑造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他是古希腊哲学家,逻辑学家和科学家,他的思想触及到了自然科学、伦理学、形而上学等广泛的领域。
亚里士多德对于玄学的最重要贡献在于他的形而上学思想。
他将形而上学定义为研究存在的学问,强调事物的本质和最终目的。
他的形而上学思想成为后世哲学家研究玄学的重要基础,对于玄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庄子庄子,古代中国玄学大师之一,他是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以其独特的玄学思想为人称道。
庄子的思想主要集中在《庄子》一书中,他提出了诸多独特而玄妙的观点。
他提倡虚无和无为的存在方式,主张追求自然的本然,超越常规的思维框架。
他的思想对于玄学的探索掀起了一股新的思潮,开启了人们对于玄学的更深层次的思考。
三、笛卡尔笛卡尔(René Descartes)是17世纪欧洲最重要的理性主义哲学家之一,他的思想对于玄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笛卡尔的思想主要集中在《第一哲学沉思》中,他通过怀疑的方式质疑一切外界的存在,并通过思维的存在证明自己的存在。
他的“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成为了玄学领域的经典观点,对于后世的哲学家和玄学研究者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四、庞德庞德(Michel Foucault)是20世纪哲学家中的一位引人注目的玄学大师,他的思想在现代玄学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
庞德的思想主要集中在对于权力和知识的研究上,他试图揭示现代社会中的权力结构和知识体系,探讨人类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他的思想影响了后现代主义的发展,为玄学领域的探索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法。
五、尼采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是19世纪的德国哲学家和文学家,他以其深刻而富有争议的思想而闻名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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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所有律令都必须严格服从的那种逻辑方案。可以说,分析法 们一种对实在法中的理想成分的鉴定。即使绝对的理想不能被
学的存在是由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18 世纪中叶,工 证实,这种鉴定可以确定和陈述出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理想,
业革命之后,西方社会步入真正的现代社会。在这个时期,近代 并且使它成为对各种论证、解释和适用标准的出发点进行选择
3.安全。安全使人的合作要求得到解放,正如缺乏安全就会 激发他的扩张性要求一样,合作的冲动反过来又增强安全。在历 史上普遍安全是法律首先承认和保障的社会利益,而在当今社 会,人们最大的安全感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
4.均衡。安全依赖于均衡。为了达到安全需要在人的自我 扩张的本能和相互合作的本能之间维持一种均衡。法律通过对 人的本性的控制,在维持这种均衡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 作用。
此种法理学面对 20 世纪特殊的社会环境,显然是不适应社 所处的时代,“也许变化还没有达到我们能够描绘出新图景的程
会发展需要的。诚然,分析法学以演绎性的规则为后盾,在一定 度,因而新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还没有头绪”[8]。
程度上有效地防止了法官的疏忽大意和偏见,甚至可以有效地
而自然法学派的理想是标准性的。预设的理想是既存的,人
认,伟大的心智和强劲的性格至少可以帮助我们解释法律史中 是资本主义矛盾频发的年代。随着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
的许多事情。”[3]在法律的创制过程中,法律人不是被动的工具, 阶段过渡,普通民众在绝对贫困逐步减小的同时相对贫穷却进
而是在从事利用传承至他们的法律材料来进行立法的创造性活 一步加大,劳工运动大规模出现。与此同时,教育、社会福利、弱
的”[5];而另一方面,实在自然法仅仅是实在法的观念化,这种实 在法使法律家得到培训,然后借由法律家转换为固定不变的、不 可挑战的普遍性律令的陈述。
笔者认为,庞德作此区分的意义在于其敏锐地觉察到自然
关注法律的三种要素中的理想要素。与当下现实的法律相比,他 法学派所主张的实为一种自然自然法,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解释。庞德否弃 19 世纪的论者那种只根据历史的权威、形而上 学的权威或经过考察和证明的权威来解释法律史的作法,认为
二、庞德重视理性的原因分析
在法律史的解释中,要肯定法律人的创造性。“我们不能把律师、 (一)社会背景分析
法官和立法人员仅仅视作是实现观念的被动工具。我们必须承
庞德生于 1870 年,卒于 1964 年,可以说,其生活的年代正
成的通过人的理性可以认识一切的观念受到动摇。在这一时期, 点的实在法的一种理想化翻版,所以在实际上,这就使法律提供
实用主义、怀疑主义成为社会思潮的主流。在此种背景下,人们 对它本身的批判。”[4]庞德认为“仅仅作为观念的观念法(自然自
认为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变化着的社会对法 然法),是通过某种方法独立于实际存在的实在法得出的一种观
的古典自然法学开始衰落,体现个人主义的法律思想成为这个 的尺度。”[6]庞德强调“我们所要的并不是一种企图削足适履地强
时期的主旋律。科学的发展使法律人相信通过法律规则内部严 使法律适合于它的体系的法律哲学”[7]。法律的理想应该随着社
格的逻辑演进,法律是可证成的。
会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应该根据变化来描绘新图景。而在其
出:“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同为社会法学的代表人
(三)强调法律的价值准则
物,注重建立在实证基础上的经验不足为奇。但为什么霍姆斯更
社会法学以实用主义哲学和社会学作为其理论基础,其研
注重经验的作用,而庞德作为一个实用主义者却还倍加强调理 究的重心不在立法和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社会法学的研究
CANGSANG
学术探讨
论庞德的理性思想
王晶晶
摘 要 作为一个社会法学的代表人物,庞德不仅关注经验,也强调理性的作用。本文选取了庞德法律思想中的理性 思想展开讨论和研究。第一部分,指出理性在庞德法律思想中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分析了庞德注重理性因素的原因,主 要从其生活的社会背景和对之前两大法学流派思想的承继展开。第三部分,指出了庞德所崇尚的理性和自然法学派所崇 尚的理性的不同之处。最终回答作为一个社会法学派的代表,庞德缘何对理性问题有如此深刻关注。
2.强力。耶林指出,“不以法律强制作为后盾的法律命题是 自相矛盾的,是无焰的火,不亮的光”。人都具有相互合作的本能 和自我扩张的本能。在一个社会里,只有圣人不会去做不利于他 人社会生活的事情,也不会去寻求或要求任何不利于合理调整 他与别人的愿望与要求的事情,但是圣人是不存在的。所以,需 要强力去控制人的这种自我扩张的本能。
会控制”[1],最为人所知的无疑就是那句“法律是理性发展起来的 它们和需要它们的人在当下创制它们时的理性。法律科学的目
经验,更是经验所证明的理性”。而作为美国社会法学的另一位 的之一就是要使我们能够作出这种智识努力,而法学家的一项
重要代表人物,霍姆斯法官在其《普通法》一书中开宗明义地指 使命便是要发现最佳的手段以促进和指导这种智性努力。
性呢?
方法是实证的。而作为其最为典型的代表人物之一,庞德在注重
实证研究的同时,也承认法律应当有其自己的价值准则。庞德认
一、庞德对理性的重视
(一)法律的要素—— —重视理想的成分 庞德认为,法律的概念是在三种意义上得以使用的。(1)法 学家们现在所称的法律秩序—— —即通过有系统地、有秩序地使 用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制度。(2)一批 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资料、根据或指示。(3)为了 维护法律秩序依靠权威性的指示以决定各种案件和争端的过 程。庞德对这三种法的概念进行了统合,即“依照一批在司法和 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 制”。 法律体系是专制制度的对立面。使法律保持良好运作状态 的理想必须使得正义、道德和社会与个人所需要的公共安全达 到适当的平衡。它们之中没有任何一种可能被绝对实现而排斥 其他,并且,法律在有效实现正义、道德和安全方面的限度也必 须得到承认。 另外,在解释法律的时候,理想的成分是有决定意义的。“伦 理解释的背后隐含着一种合理的本能,因为它力图提供一幅有 关法律目的的图景,而且这类图景也为法学家努力通过使法律 律令、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适应种种新的变化了的要求而使法 律尽量满足社会需求提供了某种指导。”[2] (二)强调法律人的智识努力的重要性 在《法律史解释》一书中,庞德专门指出了有一种法律人的
为法律能够为人类社会服务,具有特定的价值,这些价值使之能 够很好地完成保护各种利益的目的。在庞德看来,法律的价值至 少包括:
1.正义。在某种意义上讲,正义就是指存在于人们心目中的 那种公正无私的权威。服从这种权威,使人类感到自己的尊严受 到了保障。由于法律所具有的公正无私的特性,人们在发生纠纷 时自然会产生一种诉求于法律进行解决的倾向。庞德所说的正 义的实现主要指社会利益得到保障。
的不足,主张人们应该接受一种更具现实精神,能够规范人们社
再者,庞德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法律的任务》一书
会行为的目的法学。
中,提及了他所认为的法律所具有的特定价值,具体包括正义、
庞德发现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的上述不足的同时,也看到 强力、安全、均衡。庞德认为正义亦即法律的目的,但是正义的体
了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在过去特定的历史时空下存在并在 20 现,归根结底还是在于能否保障社会利益,他认为,正义的体现
世纪再次复苏的优势所在。自然法学预设了法律背后的价值准 在于社会利益的整合,在于能够实现对社会利益的保护,是尽可
则,具有强烈的批判功能;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的法律情感, 能合理地构建社会结构,以最小的阻力和浪费,最大限度地满足
形成法律的尊崇;有利于填补实在法的空白,纠正实在法的失 社会成员的利益。那么什么是利益呢?庞德说“:我将利益定义为
关键词 庞德 理性 自然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
作为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和最主要的代表人物,罗斯 动,因为传承至我们的传统法律制度虽然对于我们来说是经验,
科·庞德无疑是 20 世纪最受尊敬和最有影响的泰斗级人物之 但是它们却是人们在此前某个时代创制的事物,而且当下的法
一。而他的著名论断除了“法律是调整社会利益的社会工程和社 律制度对于我们来说既含有这种特定的经验,也含有那些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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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讨
CANGSANG
势群体的生存保障、环境问题、经济危机……庞德指出,“特别在 益因素,既关注法律本身,也关注法律的理想。在此基础上,庞德
应付许多新问题和力图保障一个正在变化的经济秩序中许多新 将法律的三要素定义为:律令、技术和理想。在实证主义者关注
产生的迫切利益方面,法律不符合人们对它的期望。这种情况产 经验的基础上亦重视理性的作用。
防止腐败。但这种将法看作一种手段的法理学,不可能很好地关 们应当按照这个既存的理想的图景使法律朝着这个预设的方向
注它所取得的实际社会效果。分析法学已沦为一种机械、僵硬的 去发展。二者何为主动何பைடு நூலகம்被动,是庞德的理想要素与自然法学
法理学。1908 年,庞德发表《机械法理学》一文,提出了分析法学 派所主张的理想的重要区别。
生于公认的理想对今天法院所受理的各种冲突的和重叠的利益
不能提供满意的调整”。严峻的社会环境和 19 世纪分析法学派
三、庞德注重的理性与自然法学派注重的理
摈弃法律理想的思想使人们普遍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法律的 性之不同
权威性受到质疑,法律的地位岌岌可危。在此种社会背景下,只
庞德注重的理性和自然法学派所谓的理性是不同的。首先,
误。分析法学关注法律规则本身,注重使用实证主义的方法进行 某种要求或者欲望。这是人类(以个人、团 实在法的研究。庞德在对二者进行批判的同时,也吸收其中的有 体、社会或相互关系的形式)希望得到满 (下转第 224 页)
而在法律的三个要素中,分析法学派只注重法律律令要素, 任务就在于提供评价实在法的理想要素的基础,但它并不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