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溶剂残留限量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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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溶剂处理及分析

残留溶剂处理及分析

残留溶剂处理及分析

标准滞后目前实行的有关软包装复合产品溶剂残蹈量的国家标准,是制定于10多年前的GB/T10005。该标准规定复合后产品的溶剂残留总量不能超过10mg/m2,既包括印刷时残留的苯类、醇类、酯类、酮类等溶剂,也包括复合时残留的酯类溶剂。而且按气相色谱仪记录,还包括所有溶剂在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同时,GB/们0005还限定苯类溶剂残留量不得超过3mg/m2。若将此推荐性标准升级儿强制性,对提高软包装产品的安全性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的标准同其他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小差距。据有关方面介绍,欧洲对异丙醇、醋酸乙酯等各类溶剂的限量是5mg/m2,日本是3mg/m2;美国对甲苯的限量是2mg/m2,与我国国内的标准相比,要先进许多。

由于软包装产品一般先采用凹印里印,然后再进行干法复合或流延复合,国家标准只规定’了最终产品溶剂残留量的上限,但没有涉及印刷阶段的溶剂残留量。笔者查阅了表印油墨标准与印油墨标准,其中规定溶剂残留量不超过30mg/m2,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比,这些油墨标准的确是太滞后了。

出于塑料薄膜的印刷复合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存在有机溶剂的排放,这就涉及到生产环境的气体浓度许可问题。笔者了解到,目前还在执行的卫生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为:苯40mg/m3,甲苯100mg/m3,二甲苯1OOmg/m3,乙酸乙酯300mg/m3,乙酸丁酯300rug/m3。据了解,前苏联当年的标准就规定甲苯与二甲苯不超过50mg/m3,乙酸乙酯不超过200mg/m3,乙酸丁酯不超过200mg/m3。美国是按照体积浓度值(ppm)来制定标准的,规定甲苯与二甲苯不超100ppm,丁酮不超过200ppm,乙酸乙酯超过4OOppm,乙酸丁酯不超过150ppm。

各国溶剂残留限量

各国溶剂残留限量

usp[467] 有机挥发性杂质

残留溶剂限度

残留溶剂:不得残留

Ⅰ级已知人体实验致癌物质;强烈疑似人体实验致癌物

质;环境危害物质

残留溶剂:应在限度内

Ⅱ级动物实验非生殖毒性(遗传);动物实验致癌物质或其它可能的非可逆致病因子;产生毒性如神经毒性或致畸性;其它疑似重大但可逆毒性

残留溶剂:低潜在毒性溶剂

Ⅲ级对人体存在低毒性溶剂;无人体摄入量规定(注:Ⅲ级残留溶剂 PDEs上限为≥ 50mg/天)

表 1 Ⅰ级残留溶剂

溶剂浓度限度( ppm)不良反应

苯2致癌物四氯化碳4中毒和外周脑组织损害1,2- 二氯乙烷5中毒

1,1- 二氯乙烷8中毒

1,1,1- 三氯乙烷1500环境危害

Ⅱ级残留溶剂

表 2 Ⅱ级残留溶剂

溶剂PDE(mg/天)浓度限度( ppm)

乙腈 4.1410

氯苯 3.6360

氯仿0.660

环己烷38.83880

1,2- 二氯乙烯18.71870

1,2- 二甲氧乙烷 1.0100

N,N-二甲基乙酰胺10.91090

N,N-二甲基甲酰胺8.8880

1,4- 二氧六环 3.8380

2- 乙氧基乙醇 1.6160

乙二醇 6.2620

甲酰胺 2.2220

己烷 2.9290

甲醇30.03000

2- 甲氧基乙醇0.550

甲基丁基(甲)酮

0.550

2- 己酮

甲基环己烷11.81180

二氯甲烷 6.0600

N-甲基吡咯烷酮 5.3530硝酸甲烷0.550

吡啶 2.0200环丁砜 1.6160四氢呋喃7.2720 1,2,3,4- 四氢化萘 1.0100甲苯8.9890三氯乙烯0.880

二甲苯 *21.72170 *通常含有 60%间- 二甲苯, 14%对 - 二甲苯, 9%邻- 二甲苯和 17%乙苯

食品包装袋溶剂残留标准

食品包装袋溶剂残留标准

食品包装袋溶剂残留标准

食品安全一直备受人们关注,而食品包装袋的安全性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食品包装袋中的溶剂残留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溶剂残留是指在食品包装袋的制造过程中,由于使用了一些有机溶剂,导致食品包装袋中残留了一定量的溶剂物质。这些溶剂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风险。

为了确保食品包装袋的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溶剂残留标准。这些标准主要包括溶剂种类、残留量限制以及检测方法等方面。下面将介绍一些国际上常见的食品包装袋溶剂残留标准。

1. 美国FDA标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食品包装袋溶剂残留进行了严格的监管。根据FDA的标准,食品包装袋中溶剂残留物质的迁移限量应符合FDA所规定的相应物质的限量要求。同时,FDA还规定了一些特定物质的限量要求,如苯、甲醇等。

2. 欧盟标准:欧盟对食品包装袋溶剂残留也有相应的标准。根据欧盟的要求,食品包装袋中溶剂残留物质的限量应符合欧盟相关法规中所规定的限量要求。同时,欧盟还对一些特定物质的限量进行了详细规定,如苯、甲醇、二乙二醇等。

3. 中国标准:中国对食品包装袋溶剂残留也有相应的标准。根据中国国家标准《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及制品》(GB/T 1073.5-2008)和《食品用纸及纸板包装材料》(GB/T 1073.6-2008),食品包装袋中溶剂残留物质的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中所规定的限量要求。同时,中国还对一些特定物质的限量进行了详细规定,如苯、甲醛、二乙二醇等。

除了上述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外,不同国家和地区还有一些自己的标准和规定。在制定这些标准时,通常会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

ICH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

ICH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

ICH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

2009-12-04 11:50

残留溶剂无防治作用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本文对国际协调大会(ICH)制订的指导原则及各国执行情况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

药品的残留溶剂,又称有机挥发性杂质,是指在活性药物成分、辅料和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有机挥发性化学物质。药品还可被来自包装、运输、仓储中的有机溶剂污染。药品生产商有责任确保终产品中的任何一种残留溶剂对人体无害。

各国药监部门曾使用不同的药品残留溶剂指导原则,为此国际组织展开了协调工作。经相关程序讨论和审查后,国际协调大会的指导原则于1997年7月17日获得通过,被推荐至国际协调大会(ICH)的指导委员会采用。该指导原则要求,如果某个药品的生产或纯化过程可导致溶剂残留,就应对这个药品进行检测,并且只检测生产过程或纯化中使用或产生的那种溶剂。根据使用量的多少,可采用累加的方法计算药品中残留溶剂的量。如果累加量低于或等于指导原则中的推荐量,则该药品无需进行残留溶剂检测;如果累加量高于推荐量,则必须对该药品进行残留溶剂检测。该指导原则适用于颁布以后上市的所有剂型和给药途径,但不适用于在临床研究阶段使用的潜在新药和新辅料,也不适用于已上市的现有药物。在某些情况如短期(小于30天)或局部应用下,视具体情况,溶剂的高残留量也可接受。

按照毒性大小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该指导原则将溶剂分成三类(所列举的溶剂并不完全,应对合成和生产过程所有可能的残留溶剂进行评估):

第一类溶剂

是指已知可以致癌并被强烈怀疑对人和环境有害的溶剂。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避免使用这类溶剂。如果在生产治疗价值较大的药品时不可避免地使用了这类溶剂,除非能证明其合理性,残留量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如:

ich残留溶剂限度表

ich残留溶剂限度表

ICHQ3C将残留溶剂分为四类:

1.1类为应避免使用,包括已知的人体致癌物,或者有较大致癌嫌疑,以及环

境危害物,1类溶剂采用浓度限度(ppm)来控制。

2.2类为应限制使用,包括非遗传毒性致癌物质,可能引起神经中毒或畸变等

不可逆毒性的溶剂,可能具有严重但可逆的毒性的溶剂,2类溶剂一般采用PDE(每日允许暴露量)(mg/天)或浓度限度(ppm)控制。

3.3类为低潜在毒性的溶剂,无须制定基于健康的暴露程度,应该由GMP或其

它基于质量的要求进行限度。

4.4类为未知毒性,没有足够毒性资料,使用较少的溶剂,如果使用该类溶剂

需论证合理性。

此外,某些特定的化合物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被归为更具体的类别。因此,建议在制定具体的残留溶剂限度时,结合化合物性质和用途,参考最新版残留溶剂指导原则和指导原则附录。

ICH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

ICH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

ICH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

2009-12-0411:50

??????残留溶剂无防治作用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本文对国际协调大会(ICH)制订的指导原则及各国执行情况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

????药品的残留溶剂,又称有机挥发性杂质,是指在活性药物成分、辅料和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有机挥发性化学物质。药品还可被来自包装、运输、仓储中的有机溶剂污染。药品生产商有责任确保终产品中的任何一种残留溶剂对人体无害。

????各国药监部门曾使用不同的药品残留溶剂指导原则,为此国际组织展开了协调工作。经相关程序讨论和审查后,国际协调大会的指导原则于1997年7月17日获得通过,被推荐至国际协调大会(ICH)的指导委员会采用。该指导原则要求,如果某个药品的生产或纯化过程可导致溶剂残留,就应对这个药品进行检测,并且只检测生产过程或纯化中使用或产生的那种溶剂。根据使用量的多少,可采用累加的方法计算药品中残留溶剂的量。如果累加量低于或等于指导原则中的推荐量,则该药品无需进行残留溶剂检测;如果累加量高于推荐量,则必须对该药品进行残留溶剂检测。该指导原则适用于颁布以后上市的所有剂型和给药途径,但不适用于在临床研究阶段使用的潜在新药和新辅料,也不适用于已上市的现有药物。在某些情况如短期(小于30天)或局部应用下,视具体情况,溶剂的高残留量也可接受。

???按照毒性大小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该指导原则将溶剂分成三类(所列举的溶剂并不完全,应对合成和生产过程所有可能的残留溶剂进行评估):

第一类溶剂

是指已知可以致癌并被强烈怀疑对人和环境有害的溶剂。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避免使用这类溶剂。如果在生产治疗价值较大的药品时不可避免地使用了这类溶剂,除非能证明其合理性,残留量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如:

环酯草醚农药限量标准

环酯草醚农药限量标准

环酯草醚农药限量标准

环酯草醚农药的限量标准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国家或地区对环酯草醚农药的限量标准:

1.中国: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环酯草醚在糙米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毫克/千克。

2.美国:美国环保署(EPA)对环酯草醚的残留限量标准较为严格,根据不同的作物和用途,残留限量通常在0.01~0.2毫克/千克之间。

3.欧洲联盟(EU):欧盟对环酯草醚的残留限量标准与美国相似,根据不同的作物和用途,残留限量通常在0.01~0.2毫克/千克之间。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科学研究的进展而发生变化。因此,在使用环酯草醚农药时,建议查阅最新的限量标准,并遵守当地的法规和规定。

【标准】各国重金属和农残限量和标准

【标准】各国重金属和农残限量和标准

部分国家、地区草药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

甘草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有机氯农药残留量:

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DT)不得过千万分之二,五氯硝基苯(PCNB)不得过千万分之一。

黄芪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有机氯农药残留量:

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DT)不得过千万分之二,五氯硝基苯(PCNB)不得过千万分之一。

丹参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白芍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西洋参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金银花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石膏

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含砷量不得过百万分之二。

溶剂残留限量标准

溶剂残留限量标准

溶剂残留限量标准

溶剂残留限量标准取决于具体的溶剂和产品。以食用植物油和药品为例,具体标准如下:

食用植物油中的溶剂残留量标准为: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的溶剂残留量应下调为≤20mg/kg,而压榨油的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对于药品,根据药典2020的规定,各类溶剂的残留限度标准如下:

1. 醇类溶剂(ppm):乙醇≤5000;丙醇≤5000;丁醇≤5000;异丙醇

≤5000;乙二醇≤620;丙二醇≤620;己二醇≤720;苯乙醇≤890;甘油≤2500。

2. 酮类溶剂(ppm):甲酮≤500;乙酮≤500;丁酮≤500。

3. 酯类溶剂(ppm):乙酸乙酯≤5000。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是基于当前的科学知识和工业实践制定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研究的深入,这些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对于特定的产品或行业,建议查阅最新的法规或标准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世界各国药典对药物残留溶剂测定法的比较研究

世界各国药典对药物残留溶剂测定法的比较研究

世界各国药典对药物残留溶剂测定法的比较研究

发表时间:2012-01-10T11:20:29.600Z 来源:《医药前沿》2011年第22期供稿作者:李明[导读] 为药物残留溶剂提供了不同药典测定的思路。

李明(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药学医技系江西赣州 341000)【中图分类号】R92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1)22-0213-02 【摘要】目的比较世界各国药典对药物残留溶剂测定方法,为残留溶剂提供不同药典的测定思路。方法对ChP2010、USP34、BP2011、EP7.0、JP15收载的残留溶剂种类、限度、色谱检测方法和系统适用性要求,对照品及供试品的配制要求作了详细介绍。结论因为某一具体品种各生产企业引入的溶剂亦有不同而难于统一规定,国外药典通过混合对照品法对残留溶剂的测定控制较为严格,中国药典2010也逐步认识到残留溶剂测定的重要性。

【关键词】世界各国药典残留溶剂测定法药物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性纲要,美国环境保护机构、世界卫生组织等一些国际组织的研究结果,很多有机溶剂对环境、人体都有一定的危害,因此,为保障药物的用药安全,控制产品质量,需要进行有机溶剂残留量的研究和控制。目前虽有陈立亚[1]和陈苏伟[2]等人发表了相关文章,但均未对各国药典中的残留溶剂测定法做系统的比较分析,本文通过对ChP2010、USP34、BP2011、EP7.0、JP15收载的残留溶剂种类、限度、色谱检测方法和系统适用性,对照品及供试品的配制要求作详细介绍。为药物残留溶剂提供了不同药典测定的思路。

软包装材料溶剂残留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软包装材料溶剂残留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软包装材料溶剂残留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鲁梅;李东立;许文才;付亚波;廖瑞娟

【摘要】Residual solvent in flexible packaging material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factors that affect food safety. Residual solvent is derived from such as solvent ink and adhesive. It is also related to the production proces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kinds of residual solvent and its limit standard of flexible packaging materials in China and overseas, and analyzes the reasons ofresidual solvent from the aspects such as ink, composite process. Finally it shows that using green materials, promoti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and developing new materials are the fundamental way to reduce residual solvent.%食品用软包装材料的溶剂残留

各国溶剂残留限量

各国溶剂残留限量

usp[467]有机挥发性杂质

残留溶剂限度

Ⅰ级残留溶剂:不得残留

已知人体实验致癌物质;强烈疑似人体实验致癌物质;环境危害物质

Ⅱ级残留溶剂:应在限度内

动物实验非生殖毒性(遗传);动物实验致癌物质或其它可能的非可逆致病因子;产生毒性如神经毒性或致畸性;其它疑似重大但可逆毒性

Ⅲ级残留溶剂:低潜在毒性溶剂

对人体存在低毒性溶剂;无人体摄入量规定(注:Ⅲ级残留溶剂PDEs上限为≥50mg/天)

表1 Ⅰ级残留溶剂

溶剂浓度限度(ppm)不良反应

苯 2 致癌物四氯化碳 4 中毒和外周脑组织损害1,2-二氯乙烷 5 中毒

1,1-二氯乙烷8 中毒

1,1,1-三氯乙烷1500 环境危害

Ⅱ级残留溶剂

表2 Ⅱ级残留溶剂

溶剂PDE(mg/天)浓度限度(ppm)

乙腈 4.1 410

氯苯 3.6 360

氯仿0.6 60

环己烷38.8 3880

1,2-二氯乙烯18.7 1870

1,2-二甲氧乙烷 1.0 100

N,N-二甲基乙酰胺10.9 1090

N,N-二甲基甲酰胺8.8 880

1,4-二氧六环 3.8 380

2-乙氧基乙醇 1.6 160

乙二醇 6.2 620

甲酰胺 2.2 220

己烷 2.9 290

甲醇30.0 3000

2-甲氧基乙醇0.5 50

甲基丁基(甲)酮

2-己酮

0.5 50

甲基环己烷11.8 1180

二氯甲烷 6.0 600

N-甲基吡咯烷酮 5.3 530

硝酸甲烷0.5 50

吡啶 2.0 200

环丁砜 1.6 160

四氢呋喃7.2 720

1,2,3,4-四氢化萘 1.0 100

甲苯8.9 890

三氯乙烯0.8 80

dmf溶剂残留限度

dmf溶剂残留限度

dmf溶剂残留限度

DMF溶剂残留限度

DMF,即二甲基甲酰胺,是一种常用的溶剂,广泛应用于纺织、化工、塑料等行业。然而,DMF作为有机溶剂,其残留在产品中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DMF溶剂残留限度标准。

DMF溶剂残留限度是指允许产品中含有的DMF残留量的最大限度。这一限度的制定,主要考虑了DMF的毒性以及人体接触的途径和频率。不同国家和地区对DMF溶剂残留限度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普遍都采用了安全系数较高的标准。

在欧洲,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DMF溶剂残留限度的指令。根据该指令,对于直接与皮肤接触的产品,如鞋类、手套等,DMF 溶剂残留限度不得超过0.1毫克/千克。而对于与皮肤间接接触的产品,如家具、纺织品等,DMF溶剂残留限度则为0.03毫克/千克。

在美国,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对DMF溶剂残留限度也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EPA的要求,对于衣物和鞋类等日常接触品,DMF溶剂残留限度为16毫克/千克。而对于家具、纺织品等与皮肤间接接触的产品,DMF溶剂残留限度为3毫克/千克。

在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纺织品类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中也对DMF溶剂残留限度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标准,对于直接与

皮肤接触的纺织品,DMF溶剂残留限度为0.3毫克/千克。而对于与皮肤间接接触的纺织品,DMF溶剂残留限度为0.05毫克/千克。

DMF溶剂残留限度的制定不仅考虑了人体接触的途径,还考虑了DMF 的毒性。DMF作为一种有机溶剂,具有一定的毒性。长期接触高浓度的DMF可能导致皮肤刺激、呼吸道刺激、神经系统损伤等健康问题。因此,限制DMF溶剂残留量,可以有效减少人体对DMF的接触,降低潜在风险。

ICH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

ICH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

I C H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

残留限度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I C H常用有机溶剂分类及残留限度

2009-12-0411:50

残留溶剂无防治作用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本文对国际协调大会(ICH)制订的指导原则及各国执行情况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

药品的残留溶剂,又称有机挥发性杂质,是指在活性药物成分、辅料和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有机挥发性化学物质。药品还可被来自包装、运输、仓储中的有机溶剂污染。药品生产商有责任确保终产品中的任何一种残留溶剂对人体无害。

各国药监部门曾使用不同的药品残留溶剂指导原则,为此国际组织展开了协调工作。经相关程序讨论和审查后,国际协调大会的指导原则于1997年7月17日获得通过,被推荐至国际协调大会(ICH)的指导委员会采用。该指导原则要求,如果某个药品的生产或纯化过程可导致溶剂残留,就应对这个药品进行检测,并且只检测生产过程或纯化中使用或产生的那种溶剂。根据使用量的多少,可采用累加的方法计算药品中残留溶剂的量。如果累加量低于或等于指导原则中的推荐量,则该药品无需进行残留溶剂检测;如果累加量高于推荐量,则必须对该药品进行残留溶剂检测。该指导原则适用于颁布以后上市的所有剂型和给药途径,但不适用于在临床研究阶段使用的潜在新药和新辅料,也不适用于已上市的现有药物。在某些情况如短期(小于30天)或局部应用下,视具体情况,溶剂的高残留量也可接受。

按照毒性大小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该指导原则将溶剂分成三类(所列举的溶剂并不完全,应对合成和生产过程所有可能的残留溶剂进行评估):

各国溶剂残留限量

各国溶剂残留限量

USP[467]有机挥发性杂质

残留溶剂限度

Ⅰ级需避免的溶剂

已知人体实验致癌物质;

强烈疑似人体实验致癌物质;环境危害物质

Ⅱ级需被限制的溶剂

动物实验非生殖毒性(遗传);动物实验致癌物质或其它可能的非可逆致病因子;产生毒性如神经毒性或致畸性;

其它疑似重大但可逆毒性

Ⅲ级具有低潜在毒性溶剂

对人体存在低毒性溶剂;无人体摄入量规定(注:Ⅲ级残留溶剂PDEs上限为≥50mg/天)

表1 Ⅰ级残留溶剂

溶剂浓度限度(ppm)不良反应

苯 2 致癌物四氯化碳 4 中毒和外周脑组织损害1,2-二氯乙烷 5 中毒

1,1-二氯乙烷8 中毒

1,1,1-三氯乙烷1500 环境危害

Ⅱ级残留溶剂

表2 Ⅱ级残留溶剂

溶剂PDE(mg/天)浓度限度(ppm)

乙腈Acetonitrile 4.1 410

氯苯Chlorobenzene 3.6 360

氯仿Chloroform0.6 60

环己烷Cyclohexane38.8 3880

1,2-二氯乙烯

1,2-Dichloroethene

18.7 1870

1,2-二甲氧乙烷 1.0 100

N,N-二甲基乙酰胺

N,N-Dimethylacetamide

10.9 1090

N,N-二甲基甲酰胺

N,N-Dimethylformamide

8.8 880

1,4-二氧六环

1,4-Dioxane

3.8 380

2-乙氧基乙醇 1.6 160

乙二醇Ethylene glycol 6.2 620

甲酰胺Formamide 2.2 220

己烷Hexane 2.9 290

甲醇Methanol30.0 3000

2-甲氧基乙醇0.5 50

药典溶剂残留标准国家标准

药典溶剂残留标准国家标准

药典溶剂残留标准国家标准

药典溶剂残留标准国家标准是指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对于药物中残留的溶剂成分所做的国家标准规定。溶剂残留是指在制药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如乙醇、丙酮、乙酸乙酯等,由于挥发不完全或者反应不完全而残留在最终的药品产品中。这些残留物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测。

国家药典对于药品中溶剂残留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它们不仅要求对于溶剂的种类和使用量进行限制,同时也规定了对于残留物的检测方法和限量要求。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患者在使用药品时不会受到溶剂残留物的危害。

在药品生产中,溶剂残留的控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首先,药品生产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溶剂,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来使用和控制溶剂的使用量。其次,生产过程中需要采取适当的工艺措施,确保溶剂能够充分挥发和反应,减少残留物的生成。最后,在成品药品中需要进行严格的残留物检测,确保药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于溶剂残留标准的监测,国家药典规定了一系列的检测方法和限量要求。这些方法包括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等,可以对不同种类的溶剂残留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同时,国家标准也对于不同种类的药品制剂规定了不同的残留限量,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药典溶剂残留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药品质量和患者健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来控制和监测溶剂残留,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于药品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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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467]有机挥发性杂质

残留溶剂限度

Ⅰ级需避免的溶剂

已知人体实验致癌物质;

强烈疑似人体实验致癌物质;环境危害物质

Ⅱ级需被限制的溶剂

动物实验非生殖毒性(遗传);动物实验致癌物质或其它可能的非可逆致病因子;产生毒性如神经毒性或致畸性;

其它疑似重大但可逆毒性

Ⅲ级具有低潜在毒性溶剂

对人体存在低毒性溶剂;无人体摄入量规定(注:Ⅲ级残留溶剂PDEs上限为≥50mg/天)

表1 Ⅰ级残留溶剂

溶剂浓度限度(ppm)不良反应

苯 2 致癌物四氯化碳 4 中毒和外周脑组织损害1,2-二氯乙烷 5 中毒

1,1-二氯乙烷8 中毒

1,1,1-三氯乙烷1500 环境危害

Ⅱ级残留溶剂

表2 Ⅱ级残留溶剂

溶剂PDE(mg/天)浓度限度(ppm)

乙腈Acetonitrile 4.1 410

氯苯Chlorobenzene 3.6 360

氯仿Chloroform0.6 60

环己烷Cyclohexane38.8 3880

1,2-二氯乙烯

1,2-Dichloroethene

18.7 1870

1,2-二甲氧乙烷 1.0 100

N,N-二甲基乙酰胺

N,N-Dimethylacetamide

10.9 1090

N,N-二甲基甲酰胺

N,N-Dimethylformamide

8.8 880

1,4-二氧六环

1,4-Dioxane

3.8 380

2-乙氧基乙醇 1.6 160

乙二醇Ethylene glycol 6.2 620

甲酰胺Formamide 2.2 220

己烷Hexane 2.9 290

甲醇Methanol30.0 3000

2-甲氧基乙醇0.5 50

甲基丁基(甲)酮

0.5 50

2-己酮

甲基环己烷11.8 1180

二氯甲烷 6.0 600

N-甲基吡咯烷酮 5.3 530

硝酸甲烷0.5 50

吡啶 2.0 200

环丁砜 1.6 160

四氢呋喃7.2 720

1,2,3,4-四氢化萘 1.0 100

甲苯8.9 890

三氯乙烯0.8 80

二甲苯* 21.7 2170 *通常含有60%间-二甲苯,14%对-二甲苯,9%邻-二甲苯和17%乙苯

Ⅲ级残留溶剂

表3 Ⅲ级残留溶剂

(GMP或其它原料药、赋形剂和药物制剂质量标准规定)

醋酸Acetic acid 庚烷Heptane

丙酮Acetone 乙酸异丁酯

苯甲醚乙酸异丙酯

正丁醇乙酸甲酯

2-丁醇3-甲基-1-丁醇

乙酸丁酯甲基乙基酮

叔丁基甲基醚甲基异丁基酮

异丙基苯2-甲基-1-丙醇

二甲基亚砜戊烷

乙醇1-戊醇

乙酸乙酯1-丙醇

乙醚2-丙醇

甲酸乙酯乙酸丙酯

甲酸

表4 其它残留溶剂

(缺乏足够的毒物学方面的资料)

1,1-二乙氧基丙烷甲基异丙基酮

1,1-二甲氧基甲烷甲基四氢呋喃

2,2-二甲氧基丙烷溶剂己烷

异辛烷三氯醋酸

异丙醚三氟醋酸除另有规定外,样品中残留的有机挥发性杂质不得超过下表中规定限度:

有机挥发性杂质限度(μg/g)

氯仿60

1,4-二氧杂环己烷380

二氯甲烷600

三氯乙烷80

附录1 本章节所述残留溶剂表

溶剂别名化学结构式级别醋酸乙酸CH3COOH Ⅲ级

CH3COCH3 Ⅲ级丙酮2-丙酮,丙醛-2-

乙腈CH3CN Ⅱ级苯甲醚甲氧基苯Ⅲ级苯安息油Ⅰ级1-丁醇正丁醇,丁基-1-

CH3(CH2)3OH Ⅲ级

CH3CH2CH(OH)CH3 Ⅲ级2-丁醇2-丁基醇,丁基

-2-醇

醋酸丁酯醋酸丁基醚CH3COO(CH2)3CH3 Ⅲ级叔丁基甲基醚2-甲氧基-2-甲基

(CH3)3COCH3 Ⅲ级

丙烷

四氯化碳四氯甲烷CCl4 Ⅰ级氯苯Ⅱ级氯仿三氯甲烷CHCl3 Ⅱ级枯烯异丙基苯,(1-甲

Ⅲ级

基乙基)苯

环己烷Ⅱ级1,2-二氯乙烷均二氯乙烷CH2ClCH2Cl Ⅰ级1,1-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H2C=CCl2 Ⅰ级1,2-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烯ClHC=CHCl Ⅱ级1,2-二甲氧基乙

二甲基溶纤剂H3COCH2CH2OCH3 Ⅱ级烷

DMA CH3CON(CH3)2 Ⅱ级N,N-二甲基乙酰

N,N-二甲基甲酰

DMF HCON(CH3)2 Ⅱ级胺

二甲亚砜DMSO (CH3)2SO Ⅲ级

Ⅱ级1,4-二氧杂环己

乙醇CH3CH2OH Ⅲ级2-乙氧基乙醇溶纤剂CH3CH2OCH2CH2OH Ⅱ级醋酸乙酯CH3COOCH2CH3 Ⅲ级乙二醇1,2-二羟基乙烷HOCH2CH2OH Ⅱ级乙醚二乙基醚CH3CH2OCH2CH3 Ⅲ级

甲酸乙酯HCOOCH2CH3 Ⅲ级甲酰胺HCONH2 Ⅱ级甲酸HCOOH Ⅲ级庚烷正庚烷CH3(CH2)5CH3 Ⅲ级己烷正己烷CH3(CH2)4CH3 Ⅱ级醋酸异丁酯CH3COOCH2CH(CH3)2 Ⅲ级醋酸异丙酯CH3COOCH(CH3)2 Ⅲ级甲醇CH3OH Ⅱ级2-甲氧基乙醇甲基溶纤剂CH3OCH2CH2OH Ⅱ级醋酸甲酯CH3COOCH3 Ⅲ级3-甲基-1-丁醇异戊基醇(CH3)2CHCH2CH2OH Ⅲ级甲基丁基(甲)酮2-己酮CH3(CH2)3COCH3 Ⅱ级甲基环己烷Ⅱ级二氯甲烷CH2Cl2 Ⅱ级甲基乙基(甲)酮2-丁酮CH3CH2COCH3 Ⅲ级甲基异丁基(甲)

MIBK CH3COCH2CH(CH3)2 Ⅲ级酮

2-甲基-1-丙醇异丁基醇(CH3)2CHCH2OH Ⅲ级

Ⅱ级N-甲基吡咯烷酮1-甲基-2-吡咯烷

硝基甲烷CH3NO2 Ⅱ级戊烷正戊烷CH3(CH2)3CH3 Ⅲ级1-戊醇CH3CH2CH2OH Ⅲ级2-戊醇(CH3)2CHOH Ⅲ级醋酸丙酯CH3COOCH2CH2CH3 Ⅲ级吡啶Ⅱ级

Ⅱ级环丁砜四氢噻吩1,1-二

氧化物

四氢呋喃环氧戊烷Ⅱ级

Ⅱ级1,2,3,4-四氢化

甲苯Ⅱ级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CH3CCl3 Ⅰ级三氯乙烯1,1,2-三氯乙烯HClC=CCl2 Ⅱ级二甲苯* Ⅱ级*通常含有60%间-二甲苯,14%对-二甲苯,9%邻-二甲苯和17%乙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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