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岗位设置和岗位申报实施办法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部门设置教师岗位。
(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学术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一般不得变动。
岗位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教师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长远控制目标为1.5:3:4.7:0.8。
大学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对于岗位设置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和社会的需求,我们制定了以下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学生的需求,我们将优化岗位设置,增加与社会需求紧密相关的岗位。
比如,针对信息技术行业的发展,我们将增设相关专业的岗位,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此外,我们还将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和优化各个岗位的设置,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其次,我们将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根据企业的需求调整和优化岗位设置。
我们将邀请企业代表参与到岗位设置的讨论中,了解他们对人才需求的具体要求,以此为基础来调整和优化我们的岗位设置。
同时,我们还将积极开展实习基地的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工作环境。
另外,我们还将加强对岗位设置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各个岗位的设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岗位设置的监督,确保各个岗位的设置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学生的职业规划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我们将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规划指导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各个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
综上所述,我们将通过优化岗位设置、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加强评估和监督以及加强职业规划指导等措施,来实施大学岗位设置方案,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大学岗位设置带来更好的发展和进步。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学院作为教育机构,不仅需要拥有教学人员,还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来支持教学工作和学院管理。
为了规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1.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中需包括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级别、晋升途径等内容。
2.学院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做到专业化、细分化,并和其他岗位协调合作。
3.学院应建立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各个岗位的协同工作,实现学院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聘用管理1.学院应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明确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
2.学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注重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选聘适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人才。
3.学院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和学院的财务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稳定人才。
薪酬水平应根据岗位的等级和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4.学院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学院应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变动管理1.学院应建立聘用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变动的程序和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聘用变动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包括岗位调整、晋升、降级、解聘等。
3.聘用变动应按照程序进行,涉及晋升和降级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调薪。
4.学院应根据聘用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职位设置,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学院的正常运营。
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学院应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调薪的重要依据,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和提升职业能力。
3.学院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实施暂行办法(2015年11月3日第13次校领导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快实施汕头大学发展战略,支持学校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步伐,不断提升我校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实施“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
第二条“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是学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实行重点激励、目标考核、聘期管理的原则,分为“优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两个层次。
第四条学校根据总体发展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高水平大学建设等要求,设置“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岗位数量。
第五条“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入选条件为: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
已全职受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可申请“优秀人才”岗位;已全职受聘副教授或讲师职务的教师,可申请“优秀青年人才”岗位。
第六条学校为“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发放人才津贴。
根据学科特点及入选者情况,“优秀人才”入选者的津贴范围为10-30万元/年;“优秀青年人才”入选者的津贴范围为8-20万元/年。
人才津贴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条“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执行周期一般为三年。
第八条学校对入选者的工作业绩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重点考核入选者的突出业绩。
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对入选者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并决定后续支持措施。
第九条入选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停发其人才津贴:(一)年度考核结果为需要提高或不合格等次;(二)离职;(三)中期考核或期满考核不合格。
第十条“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的组织机构和实施程序参照《汕头大学教师聘任和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岗位。
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岗位要留有发展空间。
2.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
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理顺和规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科学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任务,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深化聘用制改革,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岗位设置数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设置岗位总量根据上级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首次岗位设置根据我校现有在编教职工数确定。
因岗位的选择、调整,聘用后的实际情况可能与预设数量不一致,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下称学校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聘用情况确认设岗数量。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样本
_______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好我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和《茂名市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茂人发〔2010〕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
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努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全省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控制目标要求,结合我校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实际,合理设置岗位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为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3、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4、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5、坚持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相结合原则。
6、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关协调的原则。
三、政策依据(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 号);(三)《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 号);(四)《关于印发〈茂名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茂人发〔2010〕31号)。
四、学校基本情况(一)主要职责: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并按照省、市教育部门的指导性课程标准和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要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实施初中(小学)阶段义务教育(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说明
关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编制说明一、编制的政策依据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3、《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4、《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5、《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6、《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号);7、《汕头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汕人社发[2010]10号);8、《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首次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函〔2011〕7号);9、《汕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竟聘上岗暂行办法》(汕人社发[2011]125号);10、《关于核准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汕人社函〔2010〕444号);11、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准的我院的机构编制。
二、编制遵循原则(一)以人为本原则:既要从制度上明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同时考虑学院的发展历史及现实状况,业绩优先,兼顾资历,体现以人为本。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遵循总量控制、按需设岗、严格考核、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规范聘用组织,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三)稳慎实施原则:按照上级“先入轨后完善、先易后难、平稳过渡”要求;坚持分类聘用、分级实施、分步到位;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院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以顺利完成岗位管理与聘用工作,逐步实现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
三、关于设置岗位情况(一)2010年12月15日,我院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并向市人社局报送《关于批准我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二)2010年12月24日,市人社局复函我院--《关于核准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汕人社函〔2010〕444号),核准我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三)我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中,设置岗位情况如下:共设置岗位802个,按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并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三类岗位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政府主办的高等学校适用本意见。
2.高等学校有聘用合同、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 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以及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农业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学校专技岗位设置及实施办法
学校专技岗位设置及实施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专技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及上级批复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
第二条岗位设置及聘用原则(一)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二)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培育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考虑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又要考虑专业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构建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三)强化业绩、兼顾资历。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成长第二章实施范围与对象第三条本单位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专技人员和非师专技人员),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三章岗位结构比例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非师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学校岗位总量的70%。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34%、56%、10%o第七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o第四章岗位任职条件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附件一《**学校教师专技岗位设置实施细则》、附件二《**学校非教师专技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学科研队伍,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一、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
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XX省对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设置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
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在学校总体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三、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
四、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提倡和鼓励教学科研人员把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
第四条岗位等级设置一、教学科研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教学科研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一)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教授(研究员)一级岗位、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二)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教授(副研究员)一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二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三)中级岗位名称为讲师(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四)初级岗位名称为助教(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助教(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大学岗位设置方案
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科学设岗是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全员聘用制的前提和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工勤队伍的建设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岗原则1.坚持精简、高效、科学的原则。
设岗必须在学校核定的人员编制、岗位职数限额与结构比例内,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科学分类,优化结构。
通过设岗,形成一种有利于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的竞争激励机制。
2.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岗位设置既要做到统观全,综合考虑,又要从学校的中心工作出发,重点保证教学与科研的需要。
在教师岗位设置中,既要重点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中对高级职务岗位数量的需要,又要顾及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需要。
3.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
岗位设置要从严掌握,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各部门可在设定的岗位职数内聘任相关人员,人员可以流动,但岗位不能流动。
但确因任务发生变化或遇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度调整。
4.坚持岗位设置与岗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每个岗位应有饱满的工作量,明确的职责权限及任职条件,使岗位的确定与岗位管理的可操作性相结合,与岗位的聘后管理相结合.5.岗位设置要留有余量,以保证学校学科发展和引进人才等情况的需要。
6.处理好教职工队伍现状与长远建设的关系,按照学校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平稳过渡,逐步到位。
二、岗位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和特点,全校岗位可设置为下列四大类:1.教学科研岗。
教学科研岗是指为专职从事教学工作、学术研究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所设的岗位。
设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四种,其中,副教授岗又分设两个层次,上岗人员分别为:第一层次: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一般副教授。
2.教学辅助岗(或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岗)。
教学辅助岗是指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电化教育、信息技术等人员所设的岗位。
各个均根据不同的职务名称分设高级职务岗、中级职务岗、初级职务岗。
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大学教育的不断深化,大学岗位设置成为了当前大学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大学岗位设置不仅关系到大学的教学研究工作,也直接关系到教职工的职业发展和学校的整体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设定。
1. 确定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理念,使之符合大学的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
2. 确定不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岗位之间的关系和协作机制。
3. 确定岗位设置的程序和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保证岗位设置的公平公正。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在制定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时,首先要明确大学的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需求,确保岗位设置与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
2. 确定不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针对大学的不同岗位,应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体系。
要注重各岗位之间的协作和配合,避免出现工作交叉和职责不清的情况。
同时,要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给予优秀人才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权利。
3.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为了保证岗位设置的公平公正,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要充分考虑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因素,确保评价体系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注重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调整,及时修正不合理的岗位设置。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草案,征求师生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 组织专家评审,对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科学合理。
3. 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正式发布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 根据实施方案,逐步完善大学的岗位设置体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机制。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可以更好地发挥教职工的专业优势,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推动学校的整体发展。
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工作满意度,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于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
关于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尊敬的上级领导:我校一直以来推崇“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员工的角色定位和合理的岗位设置。
为此,我们对我校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研究,现将请示上级领导审批。
一、背景介绍我校是一所综合性大学,拥有多个学院和研究中心。
近年来,我校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人员组成也逐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为了更好地配合学校的发展战略,我们需要对现有的岗位进行科学的调整和规划。
二、调研结果我们组织了相关人员对校内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和工作流程进行了深入了解和研究,并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
通过分析比较,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岗位设置应与学校战略相匹配。
岗位设置应基于学校的战略目标和重点领域,根据学科门类和实际需要进行分类,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人员的专业优势,实现全员覆盖、协同运作。
2.岗位设置应与职责分工相符合。
岗位设置应主要依据工作职责及相应的能力要求,确保不同岗位之间职责分工清晰,不产生重叠和矛盾;同时,通过不断地完善岗位设置,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促进工作的高效和顺畅。
3.岗位设置应与薪资福利相匹配。
岗位设置必须考虑到员工的职业发展,确保岗位与薪资福利的相对平衡,保障员工的利益和权益,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三、岗位设置方案基于上述调研结果,我们制定了一份全新的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内容如下:1.在各学院和研究中心设立相应的教职工岗位,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理教授等等。
2.设立行政管理岗位,包括人事、财务、采购、后勤、安保等职位。
3.设立研究岗位,包括科研助理、研究员、科研项目管理人员等职位。
4.设立学科服务岗位,包括图书馆、实验室、信息管理、网络技术等职位。
5.设立后勤服务岗位,包括餐饮、维修、环保等职位。
四、方案实施我校将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对岗位职责、薪资福利、晋升通道等进行全面的调整。
同时,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岗位职业规划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请上级领导审批该岗位设置方案,并支持我校开展相关的实施工作。
汕头大学招聘1名教务处工作人员
汕头⼤学招聘1名教务处⼯作⼈员启事
因⼯作需要,汕头⼤学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务处教学管理⼯作⼈员1名,热诚欢迎应聘。
⼀、应聘基本条件
1、全⽇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2、品⾏端正,责任⼼和服务意识强,⼯作踏实严谨,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写作能⼒、组织协调能⼒和语⾔表达能⼒;
4、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应⽤能⼒;
5、熟悉⾼等教育的改⾰与发展、英语能⼒强者优先考虑。
⼆、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协调教务处各项处务活动;
2、负责各种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作;
3、组织教学及教学管理⼯作评⽐;
4、在处领导的指导下负责教务处⼯作的评估与改进⼯作;
5、协助教务处年度经费预算、使⽤分析和总结;
6、协助主管处长管理教务处ISO管理⽂件与实施⼯作;
7、完成教务处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待遇
以⼈事代理⽅式聘⽤,⼈事关系不转⼊汕头⼤学,待遇按学校⼈事代理合同聘任制的有关规定执⾏,住房⾃⾏解决。
四、应聘程序
1、应聘者请于2009年9⽉20⽇前将个⼈简历(含学习、⼯作等⽅⾯的履历)Email⾄:*************.cn,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字样。
2、经初选合格者将另⾏通知⾯试(未接⾯试通知者请勿访),⾯试时需提交⾝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应聘材料仅⽤于本次招聘,⾝份证、证书和证明等原件在⾯试审查后退还,其余材料不予退还,请⾃⾏备份。
五、联系⽅式
联系⼈:江⽼师。
联系电话:0754-82902736
教务处,⼈事处
2009年8⽉26⽇。
汕头大学年薪制工资发放的暂行规定
汕头大学年薪制工资发放的暂行规定一、年薪制工资的发放对象凡经申报评定,收到学校年薪制岗位定级通知书,并已与学校签订了聘任合同书的教职工。
二、年薪制工资类型与构成1、人事关系在汕头大学(体制内)的教职工,在合同期间其年薪制工资由国家工资与校内岗位工资构成。
2、人事关系不在汕头大学(体制外)的教职工,签订年薪制岗位职务聘用合同后,在合同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年薪制工资的停扣发规定(一)国家工资部分的停扣发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制外教职工按同级同档的体制内教职工停扣发标准执行。
(二)当月旷工半天者,扣除当月校内岗位工资的50%;当月旷工满1天者,取消当月的校内岗位工资,连续旷工满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满10天者,取消全年的校内岗位工资。
当月事假从第二天起,每超过一天扣除当月校内岗位工资的15%,累计超过7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校内岗位工资。
病假4天至5天扣15%,6天至7天扣30%,8天至9天扣45%,10天至11天扣60%,12天至13天扣75%,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3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校内岗位工资。
学校各单位必须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上报单位教职工上个月考勤表,如实上报教职工的旷工、事假、病假、进修等情况。
若发现隐瞒虚报者,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扣除有关责任人或该单位负责人1至3个月的校内岗位工资,并由责任单位追回多发的全部款项。
(三)责任事故停扣发责任人的校内岗位工资(1)各类人员工作中出现重大直接责任事故(例如教学、饮食中毒、医疗、驾驶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或造成有明显损害学校声誉等其它不能以经济损失直接计量的责任事故者,停发校内岗位工资,对于其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学校有权追溯。
(2)凡造成重大教学、管理、安全事故,受到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除了对直接责任者按上列第一点处理外,第一间接责任人扣除校内岗位工资50%;负领导责任的科室负责人扣除校内岗位工资40%;部处(学院、教学部、中心)负责人扣除校内岗位工资30%;校级主管负责人扣除校内岗位工资20%;负责全面工作的校长或书记扣除校内岗位工资1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汕头大学岗位设置和岗位申报实施办法(2012年6月5日校领导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和发展需要,学校制定了《汕头大学岗位设置方案》。
该方案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组织实施。
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核准汕头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粤教人函[2011]61号),在我校已先行先试实施了的教师年薪制和行政教辅职级制聘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学校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实施方案。
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系列岗位管理。
二、岗位类别(一)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会计、审计、档案管理、编辑出版、医疗卫生、中小幼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学院(部、中心)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特设岗位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学校的非常设岗位。
(二)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学校领导岗位及个别确需专业技术背景的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岗位,经学校和相关上级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同时在管理岗位上兼任专业技术工作(以下简称“双肩挑”)。
学校严格控制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除了设置“双肩挑”岗位和少量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外,不再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除“双肩挑”人员外,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不再确定管理岗位等级。
教学、教辅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一般设为专业技术岗位;教学单位的党总支(副)书记一般设为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其他纳入行政教辅职级制管理岗位的干部,纳入管理岗位;按照工人级别计发工资的工人,纳入工勤技能岗位;按照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级别计发工资的工人,若符合相应岗位(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任职(聘用)程序,可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类别岗位。
长期病休人员、离岗退养人员、全脱产出国攻读学位人员暂不纳入本次聘用,待到岗工作后再确定岗位。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未纳入行政教辅职级制的人员,按照实聘岗位进入相应类别岗位。
三、岗位结构和等级(一)岗位总体结构学校各类岗位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框架,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综合确定。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时,学校岗位总额和结构按照《关于核准汕头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粤教人函[2011]61号)确定;各单位各类别岗位数按照现有在职体制内人数核定,剩余额度由学校宏观掌握,根据学校改革进程逐步划拨。
现有人数超过广东省核定的相应类别岗位数的,按照广东省核定的岗位数执行,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达到核定的数额。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层级,全校结构比例控制为20:30:40:10;其中,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控制为35:45:20,其他教辅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控制为30:40:30。
正高级设置为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设置为五至七级岗位,中级设置为八至十级岗位,初级设置为十一级至十三级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广东省专设的岗位,具体管理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学校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可设至二级岗位,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可设至三级岗位。
(三)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学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学校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设置一至五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可设至技术工二级岗位。
技术工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技术工二级岗位、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和普通工岗位合计之间的比例控制标准为5:40:25:30。
学校逐步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五)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按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时,不设特设岗位。
(六)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调控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申报,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期间,根据学校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要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结构等情况逐步到位。
四、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各类岗位任职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不合格(不称职)。
三类各级岗位具体申报条件,包含教师年薪制级别、行政教辅职级及资历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见附件。
五、组织实施(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由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校长担任组长。
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组织领导工作。
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负责人担任。
(二)各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聘任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受理岗位申报工作,审核本单位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推荐各级各类岗位人选。
(三)汕头大学教师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教师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申报工作;汕头大学行政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审议管理、工勤技能、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申报工作。
(四)申诉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结果有异议,可根据《汕头大学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汕大发[2012]27号)向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程序及要求(一)学校公布《汕头大学岗位设置和岗位申报实施办法》,各单位按照学校的部署,组织本单位人员申报。
(二)教职工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各单位聘任小组审核申请材料,按照申报条件提出推荐人员名单。
各单位将推荐意见告知申请人,并将推荐结果报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相应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对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方可申报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交相应聘用工作委员会审议。
(四)校领导小组最终审批后,公布聘用结果。
(五)学校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备案。
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时不设特设岗位,需要设置和聘用人员时,由校领导小组决定。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到与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相关的情况,应当回避。
七、附则(一)本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涉及的职务、行政级别、任职时间以我校正式发文或认可为准,任职年限从聘用时间起算。
任现职以来离岗(公派除外)、病假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计算任职年限,脱产进修的按协议书约定执行;任现职以来当年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的,不计算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不重复扣减。
(二)本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本实施方案由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各类各级岗位申报条件受聘各类各级岗位的人员除应具备实施方案所列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各自的具体任职条件。
一、教师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用上岗。
(一)教师正高级岗位1.教授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受聘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要求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
受聘教授二级岗位应符合粤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2.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受聘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要求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较高成就和较大贡献,为本学科某一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申报教授三级岗位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教授职称,且已受聘汕头大学教师年薪制(下同)教授T1级岗位;(2)获教授职称3年及以上,且已受聘学校教授T2级岗位;(3)获教授职称6年及以上,且已受聘学校教授A1级岗位;(4)获正高职称9年及以上,且已受聘学校教授A2级岗位。
获正高职称不满3年,且已受聘学校教授T2及以上职务,并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或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单位聘任小组审核和推荐,可申请教授三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