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公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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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鼓励外商投资支持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鼓励外商投资支持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鼓励外商投资支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内府办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鼓励外商投资支持办法》的通知内府办规〔20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鼓励外商投资支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日内江市鼓励外商投资支持办法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精神,扩大外资规模、提升外资质量,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结合内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支持主体。

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依法正常经营的市内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条投资奖励。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自本办法正式施行之日起实际到位的外商直接投资(以下简称FDI)资金情况进行相应奖励。

对新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内增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到位FDI资金低于500万美元的,按FDI资金2%给予奖励;当年实际到位FDI资金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的,按FDI资金2.5%给予奖励;当年实际到位FDI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的,按FDI资金3%给予奖励。

第三条用地支持。

全方位保障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用地需求。

可根据企业需要,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差别化年期出让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

第四条人才激励(一)对来内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当年按企业在册在岗职工缴纳社保的人数,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499人以下的给予500元/人扶持,500—999人的给予800元/人扶持,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扶持。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投融资体制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投融资体制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投融资体制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15•【字号】内府办发[2014]85号•【施行日期】201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投融资体制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投融资体制专项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5日内江市投融资体制专项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增强内江投融资的内生动力和长远后劲,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工作思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完善投融资机构运行机制,强化融资、资产、资本运行功能,加快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市场环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投融资活动的调节作用,促使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逐步简化,审批核准方式不断改进;投资项目准入条件逐步放宽,民间投资活力不断增强;融资渠道逐步拓宽,融资体系不断完善,融资方式不断规范;投融资中介服务组织行业自律逐步加强,中介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投融资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逐步增强,投融资监管体系不断规范,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重点工作(一)牢固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1.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内府规〔 2023〕 1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规〔 2023〕 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变更第六章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第七章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第八章政府投资监督管理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级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内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市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细化办法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1•【字号】内府办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内府办发〔2009〕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内江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内江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各级政府提供信息服务,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服务。

要牢牢把握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内江”和“每年有新变化、三年上大台阶”的奋斗目标,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信息,充分发挥“耳目”桥梁和参谋助手作用,达到“代领导传言、为地方塑形”的最终目的。

第四条积极负责地向本级和上级政府报送信息,是确保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需要,必须认真履职,把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责任。

第五条把向本级、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和向下级政府通报信息作为重要职责,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政务信息工作日常运转和建设由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政府办公室系统是各级政府掌握信息的主渠道。

要加强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的联系,有效整合信息资源。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4•【字号】内府发[2014]44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府发[2014]44号市政府各部门:《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4日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安全、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川府发〔2014〕56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川办发〔2012〕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内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市级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购置项目。

包括: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但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项目,或总投资比例虽不及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市级财政承担偿还义务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项目建设单位是指承担建设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单位。

包括: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各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等。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63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63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改革方案》已经2015年6月24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0日内江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改革方案为全面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中共内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中共内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兼顾、适度集中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原则,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实现全市市本级及三县三区范围内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工作内容(一)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从本级政府出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及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本级政府出资企业是指本级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即一级企业,下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1.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按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收取。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3]69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3]69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3]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六届91次常委会议、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7日内江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内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批复》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内江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实施“集中执法、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完善机制、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管理责任,优化运行模式,加大经费投入,强化考评措施,逐步形成分工科学、权责明确、运行有序、务实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内容(一)建立“市区联动、齐抓共管”的城管体制。

按照“大城管”体制的构建格局,建立“统一领导、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管体制,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揽,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详见附件)。

1、成立内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由市长任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2.15•【字号】内府办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公示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公示管理办法第一条公示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范围和标准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县(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6、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国内外政府、组织或个人捐赠款并由政府实施监管的项目。

(四)用公共资产、资源和政策扶持等作为还款来源和担保的借款资金所进行的项目。

(五)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六)市单个政府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县(区)单个投资规模8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以上项目的立项核准、招标情况、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信息,须在内江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网址:/)上公示。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12.22•【字号】内府办发[2008]180号•【施行日期】2008.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内府办发[2008]1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内江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区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监察、政府法制、档案、编制、保密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内府办发[2016]133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6]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内江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加快实现“群众跑腿”到“信息跑路”、“群众来回跑”到“部门协同办”、“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三大转变,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共享为抓手,通过实施“流程大优化”、“数据大集聚”、“平台大融合”、“惠民大升级”、“基础大夯实”“五大”工程,积极推进网上办事、一站式办理、就近办理、全城通办等综合性服务,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统一规范、统一体系、渠道多元的政务服务平台,全市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水平大幅提升,服务流程更加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建设目标,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内府办发[2016]2013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府办发[2016]20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内江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内江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6〕78号)要求,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在我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监管模式,预防检查任意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我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模式,是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二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依法、规范、公开。

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本系统的检查事项,尽量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市政府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年度检查计划,进行综合安排,将检查对象相同、检查时间相近、检查内容相似等事项打捆,开展综合执法。

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各综合检查小组或者各执法机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推进全省外资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推进全省外资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推进全省外资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内府办发[2016]65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推进全省外资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6]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全面落实《推进全省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川府办〔2015〕2号)的要求,提高全市外商投资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外商投资活力,按照市委关于完善吸引投资体制机制的改革部署,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

依据中央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外商投资领域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的通知》(川府办〔2015〕2号)精神,按照局部试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认真执行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依法规范外商投资主体行为,对全市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进行系统性、全流程改革,营造有利于外商投资的综合环境。

(二)目标任务。

围绕省政府简政放权的事项,以推进外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研究、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政府以清单的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清单之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逐步构建安全、高效、公开、透明、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更加有效的体制保障。

二、改革外商投资准入管理(三)改革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

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7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市本级及市辖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三个计划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市本级及市辖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三个计划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市本级及市辖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三个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03•【字号】内府函〔 2023〕 36号•【施行日期】202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市本级及市辖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三个计划的通知内府函〔 2023〕 36号市中区、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现将《内江市(市本级及市辖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内江市(市本级及市辖区)2023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和《内江市(市本级及市辖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3日内江市(市本级及市辖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结合《内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参考2022年度供地情况和2023年度用地需求,制订《内江市(市本级及市辖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为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产业强市和区域物流枢纽,打造全省第二经济增长极、推动成渝地区中部崛起贡献内江力量。

二、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内江市(市本级及市辖区)2023年计划供应土地面积10000亩,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除外。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商业、住宅用地约1800亩约占总规模的18%;工业用地(含物流仓储用地)约2500亩,约占总规模的25%;交通运输用地约2200亩,约占总规模的2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3500亩,约占总规模的35%。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内府办发[2015]25号【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30【实施日期】2015.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2月26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0日内江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实施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财金〔2014〕86 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区)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的准备、采购、执行、监管、移交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指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管理机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管理工作。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文字号】内府办发[2014]106号【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26【实施日期】2014.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扩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和范围,有效遏制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61号)等相关政策制度规定,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内江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列入《内江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按照要求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二、市公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以及相关交易项目的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交易监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开、公正。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内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要着力构建高效、集中、统一、规范、廉洁的服务平台,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条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依法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主动接受监督。

四、对列入《内江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但未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投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对项目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审计部门将对项目作违规处理,监察机关将对项目的责任单位及。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6]63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6]63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6]63号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立项审批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4〕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99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市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改进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按照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限时办结的要求,努力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切实改善投资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简政放权。

对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坚持“应减必减、能放尽放”,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

(二)改革创新。

吸纳借鉴外省市先进成熟管理经验,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推进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协同监管等方式。

(三)规范高效。

对项目的审批(核准),切实精简前置要件,简化咨询评估,规范中介服务,优化办事流程。

三、简化审批环节(一)取消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22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22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2014年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7日2014年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安排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开局之年,更是全省“开放合作与投资促进深化年”。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全省投资促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投资促进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强产业、夯基础、惠民生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以“招新引优、招大引强、招才引智”为主旋律,科学谋划、主动作为,努力开创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新局面。

一、夯实投资促进工作基础(一)科学编制招商规划。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编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现代旅游、现代农业、现代金融等产业发展及招商规划,深化产业关键环节的研究分析。

投资促进部门牵头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招商规划制定投资促进工作路线图,指导全市精准招商,确定目标区域,捕捉有效信息、锁定目标企业,避免无序对接、重复引进、恶性竞争。

(二)强化项目挖掘包装。

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市县(区)联动,结合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现代农业、现代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精心包装推出500个以上、总投资额2000亿元以上符合产业转移热点、能与本地产业形成配套、市场前景较好、创税能力强的重大投资合作项目,量身制定50份项目建议书。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等部门关于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材料询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等部门关于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材料询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等部门关于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材料询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内府办函[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等部门关于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材料询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函[2014]47号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各国有(控股)企业: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材料询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1日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材料询价管理暂行办法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了加强管理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材料、植物、设施、设备等的询价行为,规范询价工作规程,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询价范围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材料、植物、设施、设备(以下统称货物)等,在内江市各类造价信息中没有价格信息,需通过询价了解价格信息的。

二、询价原则询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先购买使用后询价。

三、询价组组成询价组由项目建设业主、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视询价货物特性由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如:植物由市园林局、市政设施由市政工程处参加)等单位5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牵头组织实施询价工作。

四、询价方法询价方法包括电话询价、网上查询、市场调查(含实地询价)、厂家或供货商报价等,具体询价方法由询价组根据所询物品特性及其市场情况确定。

所询价的厂家或供货商原则上不低于5家,最少不得低于3家(专利产品、专用技术除外)。

五、询价标准具备以下任一标准的,均须纳入询价管理:(一)单项工程材料(不含植物)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不含20万元);(二)设施、设备总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三)单品种植物(含各种规格)总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图工作方案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图工作方案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图工作方案(试行)和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次踏勘”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府办发[2017]64号【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16【实施日期】2017.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图工作方案(试行)和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次踏勘”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64号)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内江市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图工作方案(试行)》和《内江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次踏勘”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6日内江市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图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7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图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内江市本级审批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法办理了建设设计方案审查之前的行政审批手续,符合快速审批条件的项目。

二、职责分工(一)牵头组织。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成立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图勘探中心(以下简称审图中心),由审图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建设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工作。

由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图勘探中心审图综合窗口(简称审图综合窗口)对建设项目一窗接件、一窗发证、出具建设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流程指南一次性告知,按照建设方案审批流程,对项目办理的环节、时限进行跟踪监管。

(二)参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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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网
上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府办发[2011]10号
【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15
【实施日期】2011.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公示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公示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示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范围和标准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县(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
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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