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的法律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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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论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范文

《2024年论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范文

《论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篇一一、引言民间融资,作为金融体系中的一种重要补充,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社会融资需求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规模的扩大和复杂性的增加,其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些不合规的民间融资行为,如高利转贷、非法集资等,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甚至涉及刑事犯罪。

因此,对于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进行探讨,旨在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二、民间融资的概念及特点民间融资是指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之间进行的资金借贷活动。

其特点主要包括:资金来源广泛、借贷方式灵活、利率水平多样等。

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融资需求,促进了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民间融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三、民间融资中涉及的刑事犯罪问题(一)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以欺骗手段获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行为。

在民间融资中,一些个人或企业通过高息吸引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以更高利率转贷给其他需要资金的人或企业,从中牟取暴利。

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二)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虚假项目、高额回报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在民间融资中,一些不法分子以虚假项目为名,承诺高额回报,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集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还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

四、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刑法对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主要集中在高利转贷罪和非法集资罪等方面。

然而,随着民间融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增加,现行刑法在规制民间融资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如:刑法规定不够完善、刑事打击力度不够等。

这些问题导致一些不合规的民间融资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和遏制。

五、完善民间融资刑法规制的建议(一)完善刑法规定针对民间融资的特点和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刑法规定。

首先,要明确界定民间融资的合法与非法界限,为执法机关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间融资法律问题探析

民间融资法律问题探析
① 除在行文中特别提 出, 本文所 出现的“ 法律” 是指狭义上法律。
民在行使自 由和权利 的时候 , 不得损 害国家的 、 社会 的、 集体 的和其他公 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 但是 , 利即使要 受到 权 限制, 也应当由法律加以限制。由于有效力等级的差异, 违反 个位级规范并不意味着必然违反另一个位级规范 。 我 国目前对 民间金融管制 的法 律文件主要有 《 刑法》非 ( 法吸收公众存 款罪 、 集资诈骗罪) , 行政法规 《 非法金融机构和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 以下简称《 取缔办法》 刑法》 ) 。《 中确认 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并未对这种行为划定范围。 但 《 取缔办法 》为认定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罪 提供 了规范性 的依 据, 但并不能成 为刑法适用的依据。 根据 《 宪法》 立法法》 及《 的 规定, 立法解释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国务院对于法律 无权作 出解释。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 , 偏离了民间融 资 的本性 。 么 , 那 《 刑法》 民间金融的规 制应 当是以扰乱金融 对 秩序为要件 的违法融资方式。《 取缔办 法》 虽然将未经金融管 理机关批准而从事的融资认定为非法融资行为 ,但是由于在 宪法与行政法规之间缺乏法律这—位阶 ,对民间融资实行限
如何完善 , 都无 法涵盖所有的信贷业务 , 无法扭转资金稀缺的 不等于违法融资。当然 宪法也原 则规 定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
现实 , 无法满足不 同资金偏好的客户群体 。 试图管制 民间融资 只能局部抑制其作用边界 ,或促使民间融资活动由公开转为 地下 。因此 , 为社会经济发展中 的重要 的市场要素之一 , 作 我 们应该从法律上引导和保护民间融资 。


是, 现今我们称之为主流金融的正规金融是从民间融资发展 由支配 。我 国《 同法》 合 亦承认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 上的民间 演进 而来 , 是先有 民间融资而后才孵化出正规金融 。 尽管监管 借贷合 同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 《 当局 更愿意 以民间融资的补充性 、替代性或派生性 来审视民 业之 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确 认建立 在真实意思基础 间融资的存在与发展 ,但民间融资的初源性地位是历史无法 上 的公 民与非金融企业之 间的借贷属 于有 效的民间借贷 。因 回避的。 事实上 , 以前 , 明清 民间融资长期以来一直是 。 正规融 此 , 从宪法精神和 民法意思 自治的基本原则出发 , 民间融资并 资 的地位 。 即便是在现代金融高度发达的今天仍以 自身特有 的方式延续着 。 从 民间融资市场发展的实践看 ,金融管制一直留给民间 融资狭小 的发展空间。 民间融资无论受到怎样的管制和压抑 , 总 能以其独特的方式生存发展 。 正规融资业务不管如何发展 ,

民间融资行为利弊浅析

民间融资行为利弊浅析
握企业与个人 的信用情况 , 随之出台针对某个 企业或个人的灵活 , 宽松 , 优惠 , 特殊 的信贷政 策 ,与之相配套信贷产品 ,更加灵 活多样 , 这 样, 可 以有力地支持企业 和个人 的发展 , 也可
带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 , 逐步建立起 “ 诚实 、 守信 、 和谐 、 共赢 ” 的良好局面。 ( 责任 编辑 : 白莹 ) ( 校对 : G P )

产、 经营、 投资 、 生活等方 面的资金需要应运而 产生 的一种融 资形成 , 相对于 国家信 用 、 银行 贷款 , 民间融 资遍 布城 乡 , 它 以融 资方式 的灵 活性 、 融资范围的广泛性 、 融资渠道的多样性 ,

民 间融资 的主 要方式 及特征
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弥补 了银行 信贷在社会 资金配置上的不足。二是“ 无利借贷” 。这是一 种互助形式的民间融资 , 主要发生在亲戚朋友 间或者熟人之间 , 目的是帮助受资人暂时摆脱 生活 困境或者满足其临时 l 生的资金需求 , 一般 没有资金 回报 , 无需支付利息。
能。同时, 民间融资对银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 挤 出效 应 ,倒 逼 银 行业 加 快 市 场化 改 革 进 程 , 迫使银行业降低贷款利率水平。 ( 四) 具有 重要的信贷补充作用 , 解决 了企 业的急 需。民间融资拓宽 了民营企业融资渠 道, 在难 以通过银 行融通资金情 况下 , 民间融 资解决 了迅速发展的中小 民营企业 、个体 、 工 商业对资金需求 , 对扶助 “ 三农 ” 支持小微企业 的发展起到特有的调剂余缺作用 。 三、 民间 融资 的弊 端 ( 一) 削弱 了宏观 调 控 的效 果 。民 间融资 的 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 , 缺乏 国家 、 地方产业调控 政策指引, 加之受一些行业高利诱惑 , 极易导致 民间资金流人受 限制行业 ( 房地产 、 钢铁 、 水泥 等) , 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 的效果 。 ( 二) 容 易引发 民 间纠纷 。民间融 资 中存在 着“ 信息不对称” 问题 , 资金所有者无法对资金 的使用进行有效 的监管 , 当遇到借贷主体经 营 环境恶化 , 民间融资 的高利率更容易引发借款 人 的“ 道德风险” 。资金 不 能 按期 归 还 , 一 旦 发 生纠纷 极 易影 响 当地金 融秩 序稳 定 。 ( 三) 容 易演 变成 非 法集 资。 民间融资参 与 者众多、 涉及面广 、 操作不规范 , 具有分散性和隐 蔽性 , 相关部 门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 受高收益的 利益驱使 , 容易演变为非法集资 , 影响社会稳定。 ( 四) 对金 融机 构 带来一 定程 度 的冲 击 。一 是 当还款 出现困难时 , 大多优先选择归还 民间

完善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思考【关键词】民间金融;法律制度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财富的迅速增加,使得人们对家庭财富的保有形式发生着变革,将存款放入银行不再是人们唯一的保有方式,股市也是人们重要的投资渠道,但随着存款利率下调、股市泡沫,使得人们投资渠道开始变窄。

如何才能使家庭财产保值增值,大量的民间资本流向何处,日益成为困扰社会的一个问题。

民间资本的大量增加,使得民间金融活动日趋频繁,因此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层出不容,例如浙江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民间金融顾名思义,就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以外的,以资金借贷为主的融资活动。

在实践中,国内外学者对民间金融的内涵的界定也存在多种提法。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民间金融就是指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之外,非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之间、企业之间以及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

一、当前我国民间金融的特点(一)民间金融的融资规模不断扩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告诉发展,民进资本迅速增加,民间金融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

根据权威机构的研究报告认为,2011年我国的民间融资市场总规模将达到4万亿元。

融资规模的扩大一方面满足了部分融资主体的资金需要,另一方面也反应出民间金融的泡沫性。

(二)融资的风险大,社会危害性强中科院发布的2012年社会蓝皮书指出,当前我国民间借贷面临这融资规模、融资结构、利率价格等多种风险,各种风险交织,使得我国民间金融市场面临巨大的风险。

2009年浙江大规模借贷风潮,导致的社会问题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

(三)民间金融利率高,弹性大我国民间金融通常根据借款的主体、用途等确定利率,既有亲友之间的互助式无息借款,也有高于银行利率的普通借款,更有“利滚利”式的高利贷。

从目前民间金融的发展状况分析,民间金融的利率逐渐向高利化发展,其利率水平持续增高。

二、目前我国对民间金融的相关立法现状目前我国法律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此外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有关规范民间金融的有关规定。

浅析民间融资发展的法律风险防范

浅析民间融资发展的法律风险防范
系及其演变为犯罪的防治措施 , 以寻求 民间融资的可持续发展之

浅析 民间融资发展 的法律风 险防范
。 陈雅 纯 董延伟
民问融资与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的法律界定
— —
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出具凭证 ,
后再起草 ,而且一般比较简单 。
并承诺在一定期 限内还本付息的 但 非法 吸收公众存 款行为一般是 民 间融 资 是 在 国家 正 规 金 活动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 非法 吸收 公 众存 款 人决 定 筹 资 融机构之外 ,出资方将一定数量 经 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 ,不以吸收 后 ,通过一定 的宣传 方式 ,使社
3 R J 0 20 D S 2 1 .9
以至无 法 “ 早 、打小 ” 打 。
低 民间融资的社会风 险。完善对
法律 责任体系不健全是制度 非法 吸收公众存 款的监测预警制 型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 ,其 原 因。民间融资本 身是 民商事行 度 ,对外公开举报 电话 、电子信 发案过程一般具有 以下特点 :主 为 。如果发生了不 能归还本息 的 箱 ,方便投资者举报涉嫌非法 吸 体上 ,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从事 情形 ,理应按 照 《 同法》 《 收公众存款活动的线索 。对各类 合 、 民
借 贷组 织如担保公司 、财务咨询 罪 的特征包括 :1主体并非特定 款 ,借 款 范 围相 对 比较 狭 窄 ,受 . 公司实现 融资 目的;企业内部集 主体 。只要未经中国人 民银行批 到 血 缘 、亲缘 与 地 缘 限 制 。而非 资 ;融资租赁 ;私募基金。 准 ,即使具备资格但方法 、行为 法集资行 为是 向社会公众借 款 , 民 间融 资 因其 融 资对 象往 往 违法 同样适用该罪名 。2 款者 无论认识与否 ,借款范 围非常广 . 存 是亲友之 间或者局限于一定地域 是不特定多数人。其 “ 不特定对 泛 ,具有涉众性 。 内 ,具 有借 贷 手 续 灵 活 、简便 的 象”具有开放性质 ,且不局限于 筹 资基 础 不 同 。民 间借 贷 关 特征 ,从而推动 了经济发展 。但 某一地缘范 围内,也不局 限于某 系 的形成 既有金钱利益又有人情 因为缺少制度规范 ,民间融资一 血缘范 围 内。3保护的客体 是 因素 ,通 常人情 因素 占主导 。非 . 直处于合法与违法之 间的 “ 灰色 金 融秩序 。4罪名分类是破坏金 法集资一 般没有人情 因素 ,而是 . 地带” 出资人往往要求受资人提 融管 理 秩 序 罪 ,属 于 行 为 犯 。只 以金钱利益为基础 的,且有高额 ,

关于我国民间融资问题的浅析

关于我国民间融资问题的浅析

关于我国民间融资问题的浅析经济与管理学院陈晨辉学号:201130236030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资金供需矛盾日益显现,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本文将民间融资作为研究对象,着重讨论民间融资行为产生的原因,现状及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制约民间融资的主要因素,同时就民间融资的意义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民间融资原因现状意义近期出现的吴英案使得民间融资这一话题再次成为热点,事实上,建国以后由于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金融领域一直由国有大型银行垄断,民间融资在夹缝生存,长期以“地下经济”或“灰色产业”的状态存在。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发展,大量中小企业涌现出来,随之而来的投资形成了对资金的巨大需求,由于传统的融资渠道门槛较高,且缺乏一定的灵活性,民间融资实际上一直扮演着国民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幕后推手角色。

一、我国民间融资现状传统的融资行为是指主要在工农中建交等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系统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与这些官方的融资相比,民间融资虽然在规模、影响程度上不能与其相比,但是在经济活动中也往往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依其合法程度、公开程度民间融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状态:(一)正规渠道下的“阳光”融资。

这是通过合法渠道、采用合法方式进行融资,这种融资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民间金融机构合法融资。

口前合法的民间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主要有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还有少量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互助基金、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等其中小贷公司自2008年开始试点到2011年上半年已发展到3366家,贷款余额2874.66亿元,2011年上半年新增贷款894亿元;典当行自1987年底出现到2011年6月底发展到5238家,另有分支机构535家,上半年典当总额1180亿元。

这类融资利率介于银行基准利率与上限规定之间,并随民间融资难逐步上涨,如小贷公司正常利率口前在18%左右。

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探析

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探析
新 、服务改善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从而 助推 了金融市场 多元化融资格局的形成。
民 间融 资 现 行 法 律 制 度 的缺 陷
民 融 的 律 制 析 问 资 法 规 探
■ 王宝娜 ( 河北金 融学院 河北保定 0 15 ) 7 0 1
◆ 中 图分 类 号 :D9 22 文 献标 识 码 :A 2 .8
民 间 融 资 的 内 涵
民间融 资作 为金融创新的一种 ,与正
规 金 融 相 对 应 ,通 常 是 指 私 人 之 间 的一 种
正 因为界限不清 , 才使一些非法融资活动长 期被作为一般民间融资看待 , 无法受到有关 部 门的及 时查处和打击。总之 , 将未经有权 机关批准而进行的集资行 为认定为“ 非法集 资” 极大地扩展了管理机 关的权限空间 , , 一
资金融 通行为 ,是指 未得到法律 、法规及 其它形式认 可 ,处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
之 外 的 ,能 够 满 足市 场 经 济 主 体 的 资 金 需
求 ,符 合市 场经 济规 律的一种资金融通活 动。根 据融 资主体 和融 资方式的不同 ,其 表现形式有 :民间借 贷 ,是指 个人之间或 企 业与个人之 间的借 贷行 为 ;民间中介 借 贷, 如曾经 出现过 的标会 、 下钱庄 、 金 地 基 会 ,以及新型财务咨询公 司、担保公 司等 的民间借贷组织 ;还有企业 内部集 资、融 资租赁 、私募基金等。 当前 民 间融 资 具 备 以下 几 方面 的特 点 :一是产权 的民间性 。民间融 资的产权 并非 国有 ,而是 由个人或 民间借贷组织所 有 ,并能够独立开展资金融通及相 关金融 活动。 二是参与主体 的非正规性和 民间性。 即资金 的供给者是 民间融资组织或有 闲散 资金的个人 ,资金的需求者是难 以从正规

《2024年论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范文

《2024年论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范文

《论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篇一一、引言民间融资,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社会融资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规模的扩大和复杂性的增加,其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刑法规制在民间融资领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本文旨在探讨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

二、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现状当前,我国刑法对民间融资的规制主要体现在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上。

这些违法行为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最终导致投资者资金损失、社会金融秩序混乱。

刑法通过对这些行为的打击,维护了金融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P2P等新型融资模式的出现,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面临新的挑战。

一方面,新型融资模式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刑法对其实施有效规制变得困难;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违法活动,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民间融资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一)法律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刑法对民间融资的规制主要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但这些规定往往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变化。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衔接不顺畅、重复规定等问题,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困难。

(二)执法力度不够由于民间融资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执法机关在打击民间融资违法行为时往往面临取证难、调查难等问题。

此外,一些地方执法机关在执行刑法时存在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等现象,导致刑法对民间融资的规制效果大打折扣。

(三)民间融资参与者的法律意识淡薄许多民间融资参与者缺乏法律意识,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受到高回报的诱惑而参与违法活动。

这既增加了执法难度,也加剧了民间融资市场的风险。

四、完善民间融资刑法规制的建议(一)完善法律体系应加强对民间融资的法律研究,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相匹配。

同时,应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避免重复规定和法律漏洞。

对合法与非法民间融资界定的思考与建议

对合法与非法民间融资界定的思考与建议
财 产 不 受 侵 犯 , 国 家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保
公 司 、 企 业 债 券 罪 、非 法 经 营 罪 、虚 假
广 告 罪 8 ,最 常 见 的 主 要 是 非 法 集 资 种 罪 、集 资 诈 骗 罪 、吸 收 公 共 存 款 罪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1 9 年 6 通 过 的 《 于 95 月 关 惩 治 破 坏 金 融 秩 序 犯 罪 的 规 定 》 第 七 条 规 定 了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或 者 变 相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和 扰 乱 金 融 秩 序 罪 的 刑 事 量 刑 ,但 未 对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变 相 吸
和 “ 额 特 别 巨 大 ” 做 出 量 化 。 19 年 数 98
于 银 行 的 利 率 ;《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如 最
何 确 认 公 民 与企 业 之 间借 贷 行 为 效 力 问 题 的 批 复 》规 定 ,公 民 与 非 金 融 企 业 之 间 的 借 贷 属 于 民 间 借 贷 ,只 要 双 方 当 事 人 意 思 表 示 真 实 即 可 认定 有 效 。 由此 可 见 , 民 间 借 贷 是 合 法 的 ,国 家 保 护 合 法
颁 行 , 规 定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或 者 变
了 行 业 性 的 解 释 ,一 度 成 为 法 院 审 理 的
主 要 依 据 ,但 《 法 法 》 规 定 行 政 法 规 立 和 部 门 规 章 无 权 对 法 律 做 出 解 释 ,依 此
审 理 案 件 颇 受 质 疑 ,业 界 争 论 不 休 ,各 地审 理非法 民 间融资案件 也是仁 者见仁
别 对 非 法 集 资 的 界 定 标 准 和 特 征 要 件

关于规范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律思考

关于规范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律思考
个人、 公司等, 但随着社会发展, 民间融资渠道及形式多元化 , 出现了除个人和企业间直接借贷外还出现了小额贷款公司、 担保公司、 典当行等自 发性金融组织 , 使得民间融资行为向形 式多样化和组织化方向发展。
越来越突出。根据央行调查统计推算, 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 9 5 0 0 亿元, 占G D P的6 . 9 6 左右 , 占本外币贷款的5 . 9 2 左右 ,
第 4期 ( 总第 9 3期 )
2 0 1 3年 l 2月
山西 广播 电 视 大 学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x i a d i o& T V Un i v e r s
No .4 De C. 2 01 3
摘 要 :我 国市 场 经 济 繁 荣 也 促 进 了中 小企 业及 规模 化 农 业 发 展 ,但 中小 企 业发 展 资 金 短 缺 的 问题
推动我国金融业务市场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我国民间融资存在的风险及原因
作者简介: 马
龙( 1 9 7 9 一) , 男, 宁夏 固原人 , 太原广播 电视 大学, 讲
师, 硕士。

我国民间融资行为存在的风险。由于我国民间融资制度
9 2・
2 0 1 3年 1 2月

龙 :关于规范我国民间融资的法2 0 0 8 年一季度民间借贷资金达到了 5 8 0 亿元, 总量呈递增趋势。 l 2 J 2 . 民间借贷期限短, 但有向长 期化发展的趋势。民间借贷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以内、 六个 月至一年, 一年以上的比例不高, 但是随着民间融资范围的扩

我国民间融资发展现状及特点
律对民间融资行为规定上认定标准不一, 缺乏统一和协调性。 例如《 宪法》 中规定在合法程序下运用自有资金放贷是市场 主体的合法财产权利, 民间融资行为在《 民法通则》 和《 合同

对民间融资规范发展问题的探讨

对民间融资规范发展问题的探讨

、 、

针 对 f前 民 间 融 资 的 法 律 特 征 ,尽 = } = 快 出台 民间 金融法》 放 债 人管 理条 、《 例 》等 .对 民间融 资双方的权 利、义务 、 交易程序 、 务管理 、 税 违约责任及其它 事 体 ,参 与 人 员 经 过 协 议 , 各 出 资 5万 元 项 以法 律的形 式进行 确定 ,通过法 律手 或 1 万 元 形 成 滚 动 基 金 ,出 资 人 按 约 定 0 段使 民问融 资逐 步走向契约化 、规范化 。 期 限 轮 流 使 用 ,且 不 需 要 支 付 利息 。这 3 、监 管制约 融 资 形 式 , 主 要 适 用 于 经 营 性 质 、生 银 监部门 应真正 担负起 金融监 管的 产 规 模 基 本 相 同 的 中 小 企 业 及 个 体 工 商 职 责 , 出 台监 管 指 引 , 规 范 民 间融 贤 的 户 ,在 集 中采 购原 材料 、储备商 品等特 行 为,并 与有 关部 门配 合 ,对于违 法违 定情 况下使 用 。 规 的融 资行为 要严管 严查 ,切实保 护合 3 自发性 金 融与 产业 协作 组 织应 运 而 法 的 融 资 行 为 ,维护 债权 人 的合 法 权 生 益 ,防止不法 分子 利用 民间融资之名行 兼 具 “ 资 ”+ “ 赁 ”两 大 特 色 的 集 租 金融诈 骗之 实 ,切 实维护 金融业 的安全 汾 阳田电村 天马汽 车运输 公司模 式是这 稳 定运行 。 方面 的典 型代表 。2 0 0 5年 9月 ,由村集 体 牵 头 ,田 屯 村 5 村 干 部 分 别 拿 出 2 名 万 元集 资人暇 成立 了兼互助融 资 、汽 车金 三 、实 现 民间 融资规 范 发展 的方 向 选 择 融 、运输管理 、代理保 险等 为一 体 的村 1 设 立社 区私人银行 民合 作 组 织 一 “ 阳市 田屯 村 天 马 汽 汾 在 县 域 内 允 许 民 营 企 业 或 个 人 设 立 车运输 公司” 。目前 ,该公 司共有 资本金 社 区银行 。其功能 是为县域 内企业 和居 2 0多万元 。该公 司主要 运作模 式是 通 4 民提 供金融 服务 ,既 发放 贷款 又吸收存 过与 汽车经 销商 签定长期 合作协议 , 以 款。 低于 经销商零 售价格 1% 的优惠价 提取 0 2 改革 地方 性 商业 银行 或农 村信 用社 新车 ,由公司统一 办理养 路 费、车辆 保 险等 费用 ,然后 以车价 5 %的 价格租赁 股金 吸纳机制 0 扩 火商业 银行 或农村信 用社 吸纳社 给 本 村 购 车 户 , 剩 余 5 % 的 费 用 由 天 马 0 会 资 金 投 资 殴 比例 ,将 民 间 资 本 引 进 银 公 司 以 “ 款 ” 形 式 垫 支 ,并 按 1 % 的 贷 o 5 月息 向用车 户收取 利息和 定额 月度车辆 行 业金融机 构 。 3 成立 区域 性金融 互助组织 管理 费 。 在 城市社 区或 农村 乡镇 ,设 立金融 4 以典 当形式 出现 的 “ 银行化 ”业务 类 互 助组织 。其功能 是帮助 当地居 民融通 典 当是指 当户 将动产 、财产权 利作 为 当物质押 或者将 其房 产作为 当物抵押 资 金 ,既 发放 贷款 叉吸收 存款 。 4 设立小额 信贷机 构或基 金 给 典 当 行 ,交 付 一 定 比例 费 用 ,取 得 当 设 立个 人或法 人投资 的小额 信贷机 金 ,并在约 定期 限内支付 当金 利息 、偿 构 或基金 。其功 能是利 用 自有 资金服务 还 当 金 、 赎 回 当 物 的 行 为 。 这 些 典 当 业 中 小 企 业 和 个 人 的 融 资 需 求 , 并 获 取 收 大 部 分 由实 力 雄 厚 的 民营 企 业 或 企 业 家 益,只发放贷款不吸收存款。 圃 做 后 盾 ,典 当 资 金 9 % 以 上 投 向生 产 与 0 经营 领域 ,成 为部 分 中小企业 短期应 急 【 考文献】 参 性 快 速 融 资 的 “ 二 银 行 ” 第 。 1 黄益 平 :“ 间金 融 规 模接 近 9 0 、 民 00 亿人 民币 急需政 推动” 《 ,网易财经》

关于民间融资的法律思考

关于民间融资的法律思考

( )弭者,二者利 是否受保护不 同 3 民间融资一旦发生纠纷 , 贷款利率在 同期银行利牢网倍 以内的受到法律保护, 而非法集资行为一旦被认定便不受法 律保护。现实 中非法集 资之所以难以控制 的一个重要 原因, 就是法律对 正规 民问融资和非法集 资的界限没有 明确 2 民间融 资与集资诈骗的区别 . 民间融资更 应该和集资诈骗相混淆 。 集资诈骗即以1 法 占有 为 日的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 资,数额较人 的行 为。 二者 的区别主要有: 二 ( )首先是集资诈骗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 1 这种 非法 占有表现 为: 挥霍集 资款 ,致使集 资款无 法返 还 的;携带集资款逃跑 的;使用集 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致使集 资款无法返还的; 还有就是使用其他欺骗方法 , 拒不 返还集资款的 。 ( )其次是二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2 民间融资的行 为方式是通过亲属 、 熟人或者朋友之 间的 信用关系借贷,而集资诈骗则是使用诈骗的方法取得资金。 诈骗 的方法主要表现为 : 虚构资金用途 , 资者往往把集资 集
( )首 先 ,两 者 行 为 H的 不 同 I 民问融 资 H的足 确的,往往是为 丫特 定 日的急需资 金,而非法集 资,由于借贷行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其 日的
足小确定的。
( )其 次 ,两种 行 为 的 对象 不 同 2
民间借贷 的对象有特 定范F ,如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发 日 生的借贷 行为, 而非法集资足针对 特定公众进行的f 贷行 } }
( )再者主观方面不同 3 集资诈骗 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即从一开始就是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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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 0年
法商论坛

构的4 倍。 从地区借贷来看, 东部地区农户 的资金来源中有 8 % 自民间融 资,中部和西部地区来 自民间融资的 比例分 1来 别为 7 % 6 % 6 和 0 ,这些足 以说 明民间融 资在我 国存存 的范尉

我国民间融资问题探析

我国民间融资问题探析

的一支力量 。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对我 国经济 润的诱惑 , 极易导致 民问资金流入受 限制行业, 在一定程度上
的 发展 壮 大 起 到 了不 可 忽视 的积 极 作 用 。随着 民 间融 资规 模 的 削 弱 了 宏观 调 控 的效 果 , 利 于 当 地产 业 结 构 和信 贷 结 构 的 调 不 扩大, 由于 缺 乏 与 国家 产 业 调 控 政 策 相 呼应 的 当地 产 业 政 策 指 整 。 引 , 间金 融 因 其 自滞 后 性 , 一 些 行 业 高 利 润 的 诱 惑 , 易 导 民 及 极 致 风 险 的发 生 。如 何 引 导 和 规 范 我 国 的 民 间 融 资 发 性 和 信 息 ,
支 持 难 度 加大 。 而 随 着经 济 的 发展 , 民 收入 不 断 增 加 , 然 居 民间 无 归。这种变质的民间融资 , 往往会在矛盾激化后引发一系列 存 在 大 量 的 闲 置 资 金 。 民 间融 资 可 以将 这 些 闲 置 资 金 集 中 起 社 会 问题 , 严 重影 响社 会 的稳 定 。 会 来 , 充 正 规 金融 体 制 之 外 的市 场 资 金 需 求 。 补 2 .优 化 资 金配 置 。民 间融 资 作 为 一种 融 资方 式 , 一方 面 集 中 并利 用 了社会 闲散 资金 ,另 一 方 面 解 决 了借 款 人 资 金 需 求 , 二 、 国民 间 融资 的现 状 我 ( 我 国 民 间融 资 的 新 特 点 一)
1 .民问融资规模大、 增长快 、 作用 。
( 民间融资的消极影响 二) 1 .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 的效果
吴 晓灵 2 0 年 1 05 O月披露 : 根据央行调查统计司对 民间融 资的调查推算, 国民间融资规模 为 9 0 我 5 0亿元 , D6 9% 占G P . 6左

浅析我国民间投资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民间投资的问题及对策

视, 民营企业在投资过程 中, 得不到平等的 融资机会 , 由于 民营企 政 府调控透 明化 , 中介 服务社会化 , 投融资渠道商业化 , 建立以市 业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 ,很难通过正规 的金融 渠道 融通资金 , 同 场为导 向的新型 的投 融资体制 。 时, 由于各大银行 强化了贷款 的风 险约束机制 , 使其获 取民营 中 2 成立民营银行专 门为 民间投资服务 。从世界范围来看 , 、 自 小企业信 息的成本较 高 , 审批程序复杂 , 耗时较长 , 不敢轻易批准 对其贷款 。 在直接融 资方面 , 民营 中小企业 更是被拒之 门外 。 民营 经济基本 上处 于 自生 自灭的状态 。由于银行支持力度不够 , 资本 市场难以进入 , 民间投 资面临资金困难 。当企 业 自我积累无法满 2 0世纪 7 O年代 以来 , 无论 是发 展 中国家还是发 达国家 , 民营银 行 的比重都在持续上升 。2 0 年 民营 银行 占全球银行 资产 的比 01
3 政府审批程序繁杂 , 务不到位 。民『 投资要受到政府一 、 服 日 J 层层 的行政审批 、 手续繁杂 、 准入 条件过 高 、 效率低下 、 耗时耗力 , 这令 民问投资者望而却步。另外 , 政府对民间投资在技术 、 信息 、 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存在严 重的缺陷 , 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能 得到充分保障 ,严 重制 约了民问资本 的积累和 民间投资 的增 长。 民间投资的信 息渠道不 畅, 投资政策透明度 不高 , 市场信息不灵 , 投资者无 法正确选择投资项 目。 4 民『 投资规模小 , 、 日 J 重复建设严重 。总 的来 讲 , 国民间投 我


政 府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加快社会保障制 度的改革 , 尽快 严格的限制。据有关资料统计 , 国有经济投 资领 域约 8 O个 , 允许 外商进行投资 的领域约 6 个 ,而 允许 国内民间资本投 资的领域 建立 完善 的社会保 障体 系 , 0 让个人储蓄部分 转化为投资 , 降低居 却只有 3 0多个 。 另外 , 电力 、 水利没施 、 铁路 、 港口 、 卫生 、 医疗 , 城 民预防性储蓄动机 , 增强投 资信心 。政府要制定有 利于民问投 资 市及农村基础设施 建设等领域 ,本 应是 民间投 资大有作 为的领 的法律法规 。取消不利于民问投资的限制性条文 , 制定有 利于民 域 , 由于受体 制的限制 , 但 民间资本却无法进入。 对于具有一定发 问投资的法律 、 法规 , 消除政策性限制 , 民间投资提供平等 的投 为 展空间的银行 、 证券 、 电信等第三产业 , 民间 资本 的持有 者虽具有 资机会。 为民间投 资提供法律和服务保障 , 通过依法管理 , 引导 民 做好 各项服务工作 , 包括 产业政策 引导 , 投资方 向选定 , 强烈的投资愿望 , 由于政府垄断 尚未 完全打破 , 但 在相 当一段 时 问投资 , 间内 , 民问资本还是很难顺利进入 。 东部经 济发达 省份 , 大量的民 法律政策咨询。 间资本只能拥挤在允 许投 资的少数行业 内, 成过度竞 争 、 复 造 重 l放宽民间投 资的准入领 域 , 、 改革投融资体制。政 府要放宽 建设 , 资源不能通过投 资在 不同产业之 问进 行调整 , 使 无法实 现 民间投 资的准入领域 , 给民问投资者 以“ 国民待遇” 。凡是允许外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问题探析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问题探析
期限 由借 贷双方 自由确定 , 能够较好地满足 中小企业 、 发了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机构 的发展 。带有 明显洗钱 农户等不 同期限 的融资需求 。 目的 的民间借 贷 占到 整个 民间借 贷 的比重逐渐增 多 , 5 . 成本低 。一般 民间金 融机构 的操作 比较简便 , 合 而我国反洗 钱预防监督的有效性还远远不能适应这一 不合法” , 性 反洗 同的内容简单而实用 ,对参 与者 的素质要求也不是很 态势 的发展 。而民间融 资组织地位的“ 高 。而且 民间金融机构 的组织和运转花费 的时 间和精 钱管理机关难 以名 正言顺 地将其纳入管辖范 围。从法
机制不健 全 , 使其 很难顺 利 得到银 行 、 信用社 的贷 款 。 审批 时间过 长 , 这无 疑会带来很大的阻碍。
而且 中小企业要 获得银行 贷款 的程序复杂 , 费用 繁多 , 金融市场上 , 还存在社会担保机 制 , 民问金融市场上 的
借 贷双方不仅有 信用关系 , 还处 于一定 的社会联 系中 ,
高, 企业 发展前景不 明朗 , 一般商业银行 不愿意承 担这
2 . 信息优势 。 正规 的金融机构贷款 中经常 出现的信 么大 的风险 。一般 商业银行 的政策是优先 保证大 中型 息不对称 现象 ,有 的借 款人为了得 到借 款编造虚假 的 企业 , 最后 才会 考虑 民营 中小企 业 ; 次 , 其 中小 企业 在 财务数 据或实施其他违 规乃至违法 的行 为 。而 民间融 借款时 , 不仅无法享 受与大 中型企业相 同的优惠利率 , 反而要支付更高 的浮动利息 。 资 ,由于借 款人 和贷款人 之问是 由于信 赖关系而形成
这样就成 为一种无形的担保。
子将 目标 转移至非金融机构和 “ 下钱庄 ” 地 。国有银行

民间融资规定

民间融资规定

民间融资规定民间融资是指由非金融机构向非法定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我国,民间融资具有灵活、高效的特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然而,由于参与者众多、监管不完善等问题,民间融资也存在一些风险。

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我国逐步建立了一系列民间融资规定,并加强了监管力度。

首先,我国明确了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和监管框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公司法》,民间融资是合法的,并被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已设立了一批民营银行、债权融资工具等金融机构,以监管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

其次,我国加强了对民间融资平台的监管。

民间融资平台是指通过网络等形式,为借贷双方提供撮合服务和风险评估等支持。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民间融资平台需要进行备案登记,明确平台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规模,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

这些规定帮助投资人选择合规平台,降低投资风险。

再次,我国强化了对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定利率,并将过高的利率定为无效。

此外,对于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我国加大了追偿力度,提供了司法保障。

这些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最后,我国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为民间融资提供更多的便利。

例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进行快速、便捷的投资。

同时,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也为风险评估、信用评级等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工具。

总之,我国民间融资规定的出台和完善,推动了民间融资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民间融资行为得到规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未来,我国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促进民间融资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鼓励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更多便利和可能性,推动民间融资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浅议我国民间融资的立法现状特点及其法律规制建议

浅议我国民间融资的立法现状特点及其法律规制建议
传 ” “ 法 占有 目的 ” 、非 的认 定 , 成 为 当前法 院审理 集 也 资 犯 罪案 件 的难 点和 重点 问题 。
规游离于民间借贷这一客观存在的范畴之外 , 不能像 道 “ ” 晰地 滤 出三 者 的 区别 。 膜 清

二、 民间融资和金 融抑制 的博弈
我 国现行 体 制 决定 了要 集 中力量 发 展 国有企 业
我 国刑法 中关 于 融 资犯 罪 的罪 名 主要 有 非 法 吸 收 公众 存款 罪 、 集资诈 骗 罪 和擅 自发行 股 票 、 司 、 公 企 业 债券 罪 , 间融资 犯罪 多数 触犯 的是非 法 吸收公 众 民 存 款 罪和集 资诈 骗 罪 。合法 的 民间借 贷 、 非法 吸 收公
罗 军 张 媛
南宁 502 ) 30 1 ( 广西壮族 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广西
摘 要 : 当前 我 国法律 法 规对 民 间融资 的规 定 以取 缔 为主 , 乏 引导 和疏 通 , 民间融 资合 法 与 非法 、 缺 对 罪
与非罪的界限规定较模糊。融资渠道狭窄, 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 中小企业不断增长 的融资需求 , 民间资金 而 充裕 , 由此 催 生 出 民间 融资 市场 的 职业 化。 而 游 离于监 管 之外 的 民间融 资盲 目逐 利 , 易滋 生 高利 贷 、 法 集 又 非 资、 集资诈骗等不法行为。本文建议不但要对民间融资进行 民事、 行政 、 刑事法律规制, 更应 当给予宽松的环境
刑 。吴英 不服 , 向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法 院 提 起 上 诉 。 2 1 年 1 1 , 江 省 高 级 人 民法 院作 出二 审 判 02 月 8日 浙
决 , 持 一 审 死 刑 判 决 , 报 最 高 人 民法 院死 刑 复 维 并 核 。21 0 2年 5 2 月 1日, 江 省 高 级 人 民法 院经 重 新 浙 审理 后作 出终审 判决 , 判处 吴英 死 缓 。历 时五年 之久

浅析民间融资的利弊及建议

浅析民间融资的利弊及建议
●福建 专 页
21 年 第8 02 期
浅析 民问融资 的利弊及建 议
。福 建农林 大学经济与 管理 学院 邱 小芙
摘要 :在 中小民营企业获得正规金融贷款有 限的情 况下 ,民 间融资成为 中小 民营 企业解 决短 期 资金 融通 的主要 渠 道 ,促进 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但是 民间融资的无序发展也产 生 了大量的 负面影响,存 在着较 大的风 险隐患。 因此 ,应加 快推进 民间融资立法和加 快利 率市场化 改革 ,引导 民间融 资规 范、有序发展 。 关 键词 :民 间 融 资 利 弊
会 效 益 的 统 一

方 面 ,林业 不 仅 为 国 家建 设 提 供 了各 种 木 材 以及 林 副产 品,还承担着净化 空气 与涵养水源及维 持生态平衡 的 生 态及 社 会 功 能 ;另 一 方 面 ,林 业 生 产 还 不 断 地 消 耗 森 林 资 源 ,当林 业 生 产 经 营 出 现 不 当 时 ,就 会 给 生 态 环 境 带 来 损失。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的 多 功 能 性 决 定 了林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目的 :在 生 态 和 社 会 及 经 济 效 益 相 统 一 的 基 础 上 ,以 实 现 生 态 环境 的保 护 为 首 要 目标 。 因 此 ,为 维 护 并 提 高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林 业 生 产 经 营 必 须 对 生 态 环 境 的维 护 提 供 相 应 的 投资。对于林业会计核算人员 而言 ,不仅要反 映林 业生产 的生态及社会价值 ,还应对林业 的生态资源成本 进行全 面 的计量与反 映,并向整个社会 提供有关 的信 息 ,使 社会各 界 真 正 地认 识 与关 心 林 业 发 展 ,以 不 断 扩 大 对 林 业 发 展 的 监督范围。同时,政府还应制定促 使林业 良性 发展的法律 与政策 ,为林业生产经 营者 提供决策 的依 据 ,以实现森林 资 源 的 永续 利用 。 参考文献 :

民间融资的法律思考

民间融资的法律思考
主体 和融 资方 式 的不 同 , 民间 融 资 大 致 分 为 以下 几 种 形 式 : 是 民 一 间 借贷 , 要 是 个 人 之 间 或 企 业 与 个 人 之 间 的借 贷 行 为 ; 是 民间 主 二 中介 借 贷 , 过 去 的 地 下 钱 庄 、 会 和 基 金 会 以 及 现 在 的 担 保 公 如 标
来 源 。 市场 经济 越 成 熟 , 营 经 济 越 发 展 , 间资 金 必 然 以 一 定 的 民 民
从 民 间融 资 发 展 的原 因也 可 以看 出 民 间融 资 有 其 存 在 和 发 展 的合 理 性 。
三 、 国 现 阶 段 法 律 对 民间 融 资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其 存 在 的 问题 我
过 银 行 同期 存 款 利 率 的 四倍 。同 时 , 方 的意 思 表 示 必 须 真 实 , 双 不 违 反 有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强制 性 规 定 。从 这 些 规 定 中 , 们 可 以推 出 民 我
前的经济环境下 , 民间 融 资 仍 很 活 跃 。探 讨 如 何 对 其 进 行 法 律 规 范 仍 是 一 个 很 有 意 义 的话 题 。
为 此 , 律 应该 寻求规 范化 的模 式 , 法 完善 对 民 间 融 资 行 为 的 监 管 。 【 键 词 】 间 融 资 ; 贷 ; 法 化 ; 融 机 构 关 民 借 合 金
社 会 制 度 。随 着 中小 企 业 以 及 民 营 企 业 的 发 展 , 金 的 需 求 量 加 资 大 。但 是 , 些 企 业从 国有 银 行 取 得 贷 款 却 又很 难 。银 行 在 贷 款 这 审 查 时 , 倾 向于 选 择 资 力 比较 雄 厚 的 大 企 业 。信 息 不 对 称 和 自 会 身 特 点 造 成 中小 企 业 从 国有 银 行 融 资 难 。私 有 中小 企 业 大 多 缺 乏 严 格 的财 务 报 告 制 度 , 供 抵 押 物 的 能 力 相 对 弱 , 需 融 资 数 额 提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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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全部企 业总数 的比例 达到 9 9 % 的民营 中小企 业是社 会发 展 过 程 中 一支 重要 的经 济 力 量 ,作 为 经 济 发 展 中 最 为 活 跃 的 部 分 ,对社,我 国 的中小企业发展很 快 ,在整 个 国民经济 中发挥 着越来 越重要 的
作用 ,特别是 在沿海地 区 ,民营中小企 业 以其 灵活 的机 制 ,便
利 的交 通 条 件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为 基 础 ,参 与 国 际 分 工 和 竞 争 赢 得 了 良好 的 国 际声 誉 。 进入 2 0 1 0年 ,在流动性紧张和通货膨胀 压力持续 高企 的形 势 下 ,由于 货 币政 策 不 断 向稳 健 回归 ,银 根 不 断 收 紧 , 商 业 银 行信贷资金紧缩 ,中小企业 的融 资难 问题变得 日益 突出 ,从银 行 贷 款 困难 甚 至 无 门 , 中小 企 业 融 资 难 题 再 次 成 为 焦点 。 这些情况 已经 引起 了政 府各部 门 的高度重视 ,各相关 部 门 也从不 同层面为缓解 中小企业 融资难 问题提 出了相应 的解决 办 法 ,一定程度上缓解 了 中小 企业 的融资 问题 ,但 中小企业 融 资 难问题非常复杂 ,融 资贷款 等法律 政策 相关硬 件的不 配套 ,束 缚 着 中小 企 业 的 发 展 。 民间融资是中小企 业发 展的现 实选择 ,在 企业 发展 的各个 阶段 ,资金不足仍是 制约 中小企业 发展 的主要 瓶颈 。但 是在我 国现行的金融体制框架 内,市场 经济 条件下 多元 主体特别 是 中 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难 以从正 规 融 资渠 道获 得 。根 据 有关 规 定 ,
政法论坛 , 商界论坛
民 间 融 资 的 法 律 浅 析
尹 军 翰
摘 要 : 随着 经 济 的 发展 ,我 国 中小 企 业 已经 不 同 于上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时期 的 情 形 ,不 论 从 规 模 还 是 效 益 上 实 现 了 飞跃
式的发展 。面对着经济危机 后的世界 经济的发展 ,中国 中小企业生存 面临着 巨大的挑战 。对 中小企业 最为重要 的贷款融 资, 在经济危机后 随着 国家金 融政 策的转 变而收紧,成 为金 融危机 时期 中小企业倒 闭的主要 原 因。 最近 几年 民间融资成为企业
募 集 资金 的 最 为 重 要 的 途 径 ,在 其 快 速发 展 阶段 也 发 生 了不 少 问题 ,本 文 分 析 我 国 中 小 企 业 民 间 融 资 过 程 中遇 到 的 一 些 法 律 问题 ,提 出 了企 业 自我健 全 财 务 管 理 以及 政 府 提 供 金 融 支持 的 的机 制 。 关 键 词 : 民间 融 资 ; 中小 企 业 ; 法律 .
1 .利 率受 法律保护 的范 围。民间借贷的利率 可以适 当高于 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 民法院可根据本地 区的实际情况具 体掌握 ,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 同类贷款利率的 4倍 ( 包含利率本数 ) 。超 出此限度的 ,超 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① 实际上 由于近年来 缩
紧银根 的大环境 , ,民 间借 贷市 场 的火 爆催生 其利 率节节 攀升 , 从2 0 1 0年底开始 ,民间融资年利 率普遍超 出 2 4 %。 目前 ,虽然各地 民间借贷 贷款利 率不一 ,但总 体月利 率在 2 %一8 %左 右 ,最 高甚至达 到 2 0 %。 ② 这对 于急需资金 的企业救 了燃 眉 之 急 ,然 而 如 此 高 额 的利 息 也 使 中小 企 业 背 负 了 巨 额 债 务 ,有 些 企 业 甚 至 停 工 破 产 ,甚 至 出 现 了 中 小 企 业 主 “ 跑路” 现象。 2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规 范 。2 0 0 8年 5月份 银 监 会 和 央 行 联 合 发布 《 关 于小额贷款公 司试点 的指导意见》,为小额贷 款公 司的 成立提供 了法 律依 据 。 由于小 额 贷 款公 司 运作 的基 本 特点 是 “ 只贷不存” ,在 吸收资金 方面上 主要资金 来源 为股东缴纳 的资 本金 、捐赠 资金 ,以及来 自不超 过两个银 行业 金融 机构 的融入 资 金 ,其性 质不 是金融 企业 不能吸储 ,限制 了企业 自身资 金来 源渠道 。并且一些小 额贷 款机构 出现 了管理人 员舞 弊和违 规放 贷造成 的贷款 拖欠 ,也 造成 了资金链 的断 裂 ,致使 小额贷 款企 业 的破 产 。 3 .民间融资信用体 系的建立 。民间融资信 用体系 中最 主要 的主体就是企业 信用 ,因为 ,企业 信用不 仅在 金融 市场被 投资 人或贷款人所关 注 ,而且 在一 般交易 市场 上也被 多方重 视 ,随 着经济契约化 的发展 ,企业信用将成 为合作与交 易的先决条件 。 目前我 国面 向中小企业 信用 担保 的发展难 以满 足企业 提升 信用 能力 的需要 ,相对 完善 的信用 担保体 系还 没有建 立。 中小 企业 自身实力有 限,通 过抵押 方式 获得相 关融 资 ,增加 了企业 的融 资成本 。企业之 间的担保 缺乏 有效保 证 ,根据 法律规 定这也 是 银行 向其提供贷款融 资 的有效条 件之 一。这也 导致 了中小企 业 遇到经济困难时宁可 向亲 戚朋 友借钱 或者截 留部分 货款 ,乃至 借 “ 高利贷 ”缓解资金压 力 ,而不是 通过企业 之 间的互保 结盟 方式寻求解决渠道 。这 样一来 与银 行等金 融机 构之 间发生 的信 贷联系越来越少 ,缺乏相互间 的了解与信任 。 二 、融 资 规 范 化 的 对 策 : 1 .需要企业从 自身 经营收 益上人 手 ,健全 企业 治理 结构 , 强制规范企业 的财务核 算 ,按照 国家 的有关 规定 ,建立 能正 确 反映企业财务状 况的制 度 ,健 全财务 制度 ,增加 财务 管理 的公 开 透 明 性 。 同 时 对 私 营 企 业 要 引 导 资 本 社 会 化 方 向 ,改 变 家 族 式 管 理 方 式 ,吸 收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和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素 。 采 取 多 种 经营方式 ,清晰产 权 ,合 理组 织结构 ,优 化资 源配 置 ,探索 适 合本 企业 发展 的方式。 2 .政府切实履行职责 ,加强监督 功能 。民间融 资作为一把 双刃剑 ,在鼓励 其发 展时必 须要 时刻 纳入规 范 的体 制 内,对其 行为主体 、行 为方式加强监管 。 欧美 等国对于规 范融资 积 累了丰 富经验 。欧美 各 国都设 有 专门支持 中小 企业 发展 的组织 “ 美 国的小企业 管理 局 ,英 国小 企业服务局等 ” ,这些组织机构对发达 国家 的中小 企业 的发展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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