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2-2016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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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解读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解读

河北省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
构)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采购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

主题词: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通知
抄报:财政部。

抄送:各直管县人民政府。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B
B0101 B0102 B0104
工程类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
(含 20 万元) 公用房建设
住房建设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 性设施建设
B0105 B0106 B02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监控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
B0203 B03 B0301 B04 B05 B06 B07 B08 B09 C
(包括各类 Linuxyi 应用软件)
A030213 其他软件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俱
(含文件柜、档案柜等)
A030302 宿舍家具 (含学生宿舍家具、客房家具 等)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A10 A1002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品目名称 货物类 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单件 5000 元以上 建筑物 办公用房 宿舍用房 教学用家具、科研用家具、医疗 用家具 物资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专用材料 图书资料 制服及相关用品 (包括工作用制服等)
A10 A1006 A1007 A1008
A11
交通工具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含刑事勘察车 )
A1102
船只 (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 督巡逻艇等)
A1103 飞机(指直升飞机)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提出变更理由,报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工程类相关政策。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400万元(不含)以下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00万元(含)以上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当月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采购,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实行线下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由市财政局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并公布。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部分区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览表

全国部分区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览表

全国部分区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览表区域文件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明确中央预算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折。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上海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一、《集中采购目录》参考文件原文。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考文件原文。

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工程: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服务: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2014年度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目录》参考文件原文。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采购满2万元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满20万元。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A0401
A10 A1002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含程控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网络配套设备
(包括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 墙、加密设备)
保安清洁服务
三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பைடு நூலகம்
项目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单件 5000 元以上 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
备注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环保绿化工程 污水处理 水利防洪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油气工程 电力工程 电信工程
修缮和装修工程 服务类
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 元)
专业咨询、工程设计、监理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 设计、监理 (含信息工程监理) 维修保养 专用设备(含网络维修、保障预 算金额 10 万元) 租赁服务 (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通 讯线路、网络租用等租赁服务项 目) 物业管理 (包括机关、单位后勤管理、服 务等) 绿化养护 网络集成 中介、审计、评估服务
四、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 货物类
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服务类 工程类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1.1.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注:①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无集中采购机构的除外);②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含雄安新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40万元(含)以上,县级3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以上。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执行。

1.4.其他(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说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对应品目说明执行。

(二)省、设区市、县级不再因集中采购目录缩减、限额标准调整而调整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三)除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省级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外,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四)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预算单位不同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中相同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原则上由本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发挥规模效益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

(五)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谁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发布主体

谁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发布主体

谁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发布主体
王文新
【期刊名称】《中国政府采购》
【年(卷),期】2004(000)011
【摘要】最近,在政府采购网站上,经常看到一些县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公布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本人觉得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总页数】1页(P65)
【作者】王文新
【作者单位】河北省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J], ;
2.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J], ;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J], ;
4.陕西省人艮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76号 [J],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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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
构)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采购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

主题词: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通知
抄报:财政部。

抄送:各直管县人民政府。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冀财预〔2016〕153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1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2016年11月30日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结构第三章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第四章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1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的所有部门及单位。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或单位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要求,为完成特定的行政管理工作任务或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及部门其他收入等安排的项目支出。

各部门、各单位应将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省本级收入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纳入预算管理。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 纳 入 集 中 采 购 晷录 的政 府 二 未
采 购项 目的 实施 。 采 购 人 采 购 未 纳 入 集 中采 购 目录
经省财政厅审定后执行。对《 目录》 进
行 调 整 应 当遵 循 以下 原 则 : 一 )根 据 (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一 次 或 批 量 采购 达 到 政 府 采 购 限额 标 准 的 , 实行 分散 采 购, 由采 购 人 经 同 级财 政 部 门 审 核 后 , 委 托 省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财 政 部 门认 定
属 于协 议供 货 品 目类 别 的 项 目,且 采 购 单 价 及 采 购 批 量 未 达 到 采 购 限额 标 ; , 以 自行 采购 。 隹的 可 采 购 人 采购 纳 入 集 中采 购 目录 以 内 达 到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 上 的 公 共 工 程 、 内外 装 修 ( ) 室 饰 以及 公 共 工 程 的 货 物项 目 , 照 《 华 人 民共 和 国政 府 按 中
执行。
省级及省以下各级国家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团体 组 织 ( 下统 称 采 购 以


五 、 公 开 招 标 数 额 标 准 。 货 物 项 目 : 项 或者 批 量 采 购 金 额 5 单 O万 元 以 上 的。 服 务 项 目 . 项 或 批 量 金 额 3 单 0 万 元 以上 的。 纳 入 政 府 采 购 的公 共 工 程项 目: 施工 单 项 合 同估 算 价 5 0万 元
六 、各 设 区 市 人 民政 府 可 结 合 本 地 实际 , 目录 》 对《 中的政府集 中采购
部 分 ( 括 项 目及 采 购 限额 标 准 )部 包 、 f集 中采 购 部 分 ( 括 项 目及 采 购 限 ] 包 额 标 准 )政 府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及 公 开 、 招 标 数 额 标 ; 出适 当 调 整 意 见 , 隹提 报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 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冀政办〔2012〕7号)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我厅对《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冀财采〔2015〕11号)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印发你们,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冀财采〔2015〕11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9日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编码品目名称说明A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50万元(含)、设区市级20万元(含)、县级10万元(含)以上(协议供货和批量集中采购除外)。

A02通用设备A02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包括台式、便携式及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3服务器A020102计算机网络设备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通信网络设备归入“A0208通信设备”。

A020103信息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墙。

A020104终端设备A020105存储设备A02010508移动存储设备闪存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等。

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4显示设备指显示器。

A02010608识别输入设备包括考勤机等。

A020*******扫描仪A02010612数据录入设备A020108计算机软件指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非定制正版商业软件。

A0202办公设备编码品目名称说明A020201复印机A020202投影仪A020203投影幕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A020205照相机及器材A020207 LED显示屏A020208触控一体机A020210文印设备指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等。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冀发改招标[2016]596号•【施行日期】201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招标[2016]59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明确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适用的法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适用的法律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其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或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程序(一)选择代理机构。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得通过采取入围考试、比选、抽签或招标等方式为招标人划定招标代理机构选择范围,也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或采取其他违法措施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二)采购计划备案。

招标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河北省xxxx-xxxx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xls

河北省xxxx-xxxx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xls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双端荧光灯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自镇流荧光灯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单端荧光灯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高压钠灯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高压钠灯电子镇流器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开关电源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单价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电源适配器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单价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单价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笔墨 资料夹 计算器 电脑打印耗材 其他消耗用品 建筑、装饰材料 物资 燃料 专用材料
实验室用品
工具和仪器(指仪表、乐器等)
制服及劳保用品 荧光灯
双端荧光灯 自镇流荧光灯 单端荧光灯 高压钠灯 高压钠灯电子镇流器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节水用具 便器 水嘴 便器冲洗阀 水箱配件 水暖用内螺纹连接阀门 淋浴房 淋浴器
冰箱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家用洗衣机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空调机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单价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饮水机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单价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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