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_法_维权与成员资格_多重支配下的_代耕农_
农业法名词解释 简答
农业法复习要点汇编一、名词解释1、农业法律关系:在参加国家宏观调控农业及农村的活动、农业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农业经济职权和农业经济职责关系,以及在参加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村民自治:指农村村民以村为自治单位,对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自我管理和自主决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涉的制度。
它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个民主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3、农村社区:具有共同价值取向、情感纽带和利益基础的时空载体,可以界定为一定农村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基于共同利益和需求,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具有较强认同感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指以耕作、养殖或畜牧等农业目的,对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家所有的农业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以及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投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以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8、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一项专项救助制度,指针对农村当中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弱、孤、寡、残人员,由乡和村这两级组织负责向他们提供吃、穿、住、医、葬(教)这五方面的援助的社会救助制度。
经济法视域下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经济法视域下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民权益保护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结构的转变,乡村振兴战略成为了国家重要的战略部署。
而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
在经济法的视域下,我们来探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民权益保护问题。
一、农民权益与乡村振兴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和基础,他们的权益保护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问题。
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权、农民工资收入权、环境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各个方面的权益都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
只有保障了农民的权益,才能够真正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才能够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乡村振兴中的土地权保护土地是农民的命脉,土地权的保护关系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
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土地的确权和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特别是在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托管等政策推行的情况下,需要更加有效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经济法对土地的权益保护体系提供了一套完善的法律框架,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合同、完善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等措施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农民工资收入权的保护随着城乡融合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成为了乡村振兴过程中的重要力量。
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权,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
经济法对工资收入权提供了详细的保障措施,包括完善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劳动监督机制等等。
通过这些法律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权,确保他们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
与城市不同,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注重环境保护,保障农民的环境权益。
经济法对环境权提供了一整套的法律框架,包括环境保护法、土地利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等,这些法律规定了环境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通过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建立环境污染防治机制等手段,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五、社会保障权的保护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也是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
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对不完善,需要加强社会保障权的保护。
在这方面,经济法提供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法规和政策,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等。
2023年最新最全陕西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题库之多选题附答案
“六五”普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考试试题汇总【2】多选题(共305道)1 下列表述对的的是()。
ABCD 1982年,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7年,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加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 到2023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23年,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 加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 到2023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23年,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 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说法对的的是()。
ABCD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在一定情况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本地民族的特点, 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3 下列哪些属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ABCD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4 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宪法确立的内容?()ABCD 确立了国家的主线制度和主线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5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行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下列哪些法律属于“宪法相关法”?()ABCD 选举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6 民法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当代中国农民的_以法抗争_关于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
当代中国农民的“以法抗争”———关于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于建嵘〔摘 要〕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活动主要有“日常抵抗”、“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三种形式。
其中“以法抗争”这种新型的农民维权活动在方式和内容上都表现出明确的主动性和政治性,并且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农民从诉求外部力量的上访请愿向依靠自身组织起来维权的转变,对于中国农村政治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维权活动;抗争形式;政治目标;农民组织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53(2008)12-0060-04一、有关农民维权活动的解释框架对于当代中国农民维权活动的解释框架目前主要有两种,即斯科特的“日常抵抗”和李连江与欧博文提出的“依法抗争”。
美国著名的农民研究专家詹姆斯・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抗与生存》中,从东南亚农民的反叛与起义问题入手,探究了市场资本主义的兴起对传统农业社会的冲击,用“生存伦理”(subsistence ethic)这一重要概念来强调生存规则的道德涵义,并提出了农民“日常抵抗”这一重要概念。
他认为,“贫困本身不是农民反叛的原因;只有当农民的生存道德和社会公正感受到侵犯时,他们才会奋起反抗,甚至铤而走险。
而农民的社会公正感及其对剥削的认知和感受,植根于他们具体的生活境遇,同生存策略和生存权的维护密切相关。
因此,如果不去仔细考察各种地方性的传统和文化特质,不去探寻那些看似琐碎的农民日常行为的丰富涵义,人们对农民问题的认识便会误入歧途,就可能将农民隐蔽的抵抗与积极的合作混为一谈,从中作出错误的政治、经济决策,诱发社会动乱”。
为了具体描述农民的隐蔽的抵抗,斯科特还以自己在马来西亚农村的田野工作材料为基础,出版了《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和《支配与反抗的艺术:隐藏的文本》这两部著作。
他指出,公开的、有组织的政治行动对于多数下层阶级来说是过于奢侈了,因为那即使不是自取灭亡,也是过于危险的。
专升本《国际私法》考试答案
[试题分类]:专升本《国际私法》_03001950[题型]:单选[分数]:21.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再保险的权利属于()。
A.被保险人B.保险人C.投保人D.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答案:B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住所为其()。
A.营业中心所在地B.章程之规定地C.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D.管理中心所在地答案:C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C.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D.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答案:B4.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立法中,目前最重要的一个多边条约当属由联合国1958年通过的()。
A.《关于承认仲裁条款的日内瓦议定书》B.《纽约公约》C.《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公约》D.《华盛顿公约》答案:B5.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我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存在()。
A.区际法律冲突B.中央和地方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D.时际法律冲突答案:A6.《伯尔尼公约》规定,对一般作品的经济权利的最低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A.50年B.10年C.25年D.30年答案:A7.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对于仲裁程序,虽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但最终起制约或支配作用的还是()。
A.仲裁地法B.合同缔约地法或履行地法C.法院地法D.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答案:A8.在下列海运保险条款中,承运人责任范围最小的是( )。
A.综合险B.一切险C.平安险D.水渍险答案:C9.信用证就其与基础合同的关系而言,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关系B.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C.信用证中即使含有对基础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完全无关D.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但在议付时不应仅审查单据答案:D10.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原则上依()。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三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三DD.王某或戴某不应对张某损害承担全部责任(D)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
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B)26.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
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
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C)27.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文某是股东之一,持有40%的股权。
文某已实缴其出资的30%,剩余出资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在2017年5月缴足。
2015年12月,文某以其所持甲公司股权的60%作为出资,评估作价为200万元,与唐某共同设立乙公司。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B.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得文某用来出资的股权在1年后仅值100万元,则文某应补足差额C.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D.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C)28.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和成员的有限责任
普法园地m2018年第8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和成员的有限责任■文/邵兴全t社会生活中,人们组织经济活动的载体多种多样, 4±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其中之一。
这种组织形式主 要面向农民,其成立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家庭经营抵御自 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农民一家一户小规模的 分散经营与国内、国际大市场对接。
因此,从功能上分 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融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于一体 的组织,其通过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 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 关服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改变农民在市场中 的弱势地位。
同时,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通过农民专 业合作社将农民组织起来,也可以为我国乡村提供可持 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然是农民组织 经济活动的一种载体,那么就需要解决它的法律地位问 题。
各国立法普遍承认合作社的法律主体地位,赋予其 独立的法人资格。
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专门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独立法人地位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民法总则》中, 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 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
特别法人是 指具有一定公益性质或特殊目的的法人。
在此分类下, 《民法总则》第一百条规定,“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 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在《民法 总则》的法人分类中,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归属于特别法 人中的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此次修订《农民 专业合作社法》,在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法人地位 的同时,特别针对实践中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 营中遇到一些不平等的待遇(如在向公司投资、获得银 行贷款、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以及其产品进入超市销售等 方面存在诸多限制)进行了研究。
中国农业法与农民权益保护
中国农业法与农民权益保护中国农业法是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农民是农业的主体,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因此保护农民的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中国农业法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并分析其中的问题和挑战。
农民权益保护,是中国农业法的核心目标之一。
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承担着重要的劳动和风险,因此合理的权益保护对于他们的利益至关重要。
中国农业法分别从土地制度、劳动保护、农产品质量等方面来保障农民的权益。
首先,土地制度是农民权益保护的基础。
中国农业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保护,确保农民具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为农民提供了安全感,鼓励他们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来发展农业生产。
然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受损、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落实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需要相关政策和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其次,劳动保护是农民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
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需要付出辛勤劳动,然而,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和农民工地位的特殊性,农民经常面临工资拖欠、劳动条件恶劣等问题。
因此,中国农业法规定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工资、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等。
然而,由于监管不力和执行难度等问题,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仍然面临挑战。
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此外,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也是农民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
中国农业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管机制,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保护了农民的利益,鼓励他们采用科学的农业生产方式,并确保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然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比如农药残留超标、假冒伪劣产品等。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民的利益。
综上所述,中国农业法是为了保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2023法律继续教育参考答案
2023法律继续教育参考答案第一部分:法理基础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br>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负责的。
权利是人们在社会中互相之间享有某种权益的机会,而义务则是人们在这种权益享有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责任。
2.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br>在合同法中,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二部分:法律实务1.知识产权:</br>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自己的智能和创造力创造出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财富,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充分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形象。
2.劳动法:</br>劳动法是指国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定,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关系。
在劳动法实务中,需要特别关注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纠纷等问题。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1.婚姻继承案例:</br>某市民因意外身故,其婚姻关系存续。
经过调查,该市民没有留下遗嘱,故其财产分配需要通过婚姻继承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的配偶应当优先享有继承权利,继承份额为子女继承份额的一半。
2.刑事案件辩护:</br>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非常重要。
律师需要在保证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具体案例分析需要从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出发,进行详细分析。
以上是2023年法律继续教育参考答案,希望对广大学员有所帮助。
公需科目考试答案――维权与侵权(全)2
公需科目考试答案――维权与侵权(全)2公需科目考试答案――维权与侵权(全)1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B )个月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A、3B、6C、9D、10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其中耕地的承包期为(B )年。
A、20B、30C、50D、70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其中林地的承包期为(D )年。
A、30B、50C、30―50D、30―704、下列财产允许抵押的是:(B )A、土地所有权B、交通运输工具C、学校铁教育设施D、医院医疗卫生设施5、田某和赵某是邻居,田某在建房时越界已侵入了赵某的宅基地,田某的行为侵犯了赵某的(D )。
A、房屋所有权B、相邻权C、宅基地所有权D、宅基地使用权6、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之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说明债权是一种(B )。
A、请求权B、相对权C、相容性的权利D、平等性的权利7、下列哪一项是有关财产关系的合同:(C )A、监护合同B、婚姻合同C、物权合同D、收养合同8、发现对方代理人无代理权后可以行使催告权,即合同的相对人在合同签订后,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的合同。
这里的一定期限为(A )个月。
A、1B、3C、6D、109、下列哪项合同不属《合同法》调整?(C )A、借款合同B、运输合同C、劳动合同D、买卖合同10、在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该在期限届满前( A )年申请续期。
A、1B、2C、3D、411、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谁所有?(D )A、发明人B、设计人C、发明人或设计人及其所在单位共有D、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在单位所有12、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C )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A、1 年B、2 年C、3 年D、4 年13、有关专利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B )A、发明创造的性质不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必备条款B、专利权转让行为是要式行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C、专利权转让应当报国家专利局备案D、中国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14、按照商标的使用对象不同,商标可以分为(B )A、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B、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C、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D、一般商标和驰名商标15、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B )A、双方当事人主体关系不同B、报酬支付方式及性质相同C、适用法律不同D、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16、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最低就业年龄为(B )周岁。
农村政策法规13-18平时作业三
村民委员会存在上级组织。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2未回答满分1.00标记题目题干村民会议由本村16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3未回答满分1.00标记题目题干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4未回答满分1.00标记题目题干农村社会救助不属于农村公共事务。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5未回答满分1.00标记题目题干禁止任何机关或者单位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收费。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6未回答满分1.00标记题目题干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7未回答满分1.00标记题目题干维护社会治安是村民委员会的唯一任务。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8未回答满分1.00标记题目题干村民自治的运行状态是“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动态过程。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9未回答满分1.00标记题目题干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可以不进行标识。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10未回答满分1.00标记题目题干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11未回答满分1.00标记题目题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12未回答满分1.00标记题目题干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所有。
选择一项:A. 农户B. 农民集体C. 国家D. 农民个人反馈正确答案是:农民集体题目13未回答满分1.00标记题目题干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及范围调整的批准权归()。
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
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2011-1-21 15:31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内容提要: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利益问题。
农民利益需要宪法、经济法、行政法等诸多法律部门共同保护,特别需要经济法律制度提供支撑。
本文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在探寻经济法与农民权益保护的结合点、寻找经济法保护农民权益理论基础的基础上,提出了经济法视野下保护农民权益的机制体系,归结了经济法保护农民权益的基本原则,构想了一整套保护农民权益的经济法制度体系。
关键词:利益利益机制农民权益经济法保护经济法制度体系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在上世纪90年代才被归纳在一起的,我们称之为“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利益问题。
我们应该看到,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里,农业有了很大发展,农村有了很大变化,农民社会地位也有了很大提高。
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在我国社会不断现代化的时候,农民更加边缘化,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利益保护、社会竞争力、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农民处于困难和不利的弱势地位。
农民问题的实质是人权问题,而人权问题解决的关键是宪法问题。
从宪法的角度去研究和实践对逐步边缘化的农民弱势群体的保护,是解决好农民问题的最根本、最基础的法源性问题,是法学工作者研究和实践解决农民问题的逻辑起点。
宪治是法治的前提、基础、核心和关键,同样宪法保护是依法解决“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问题的前提、基础、核心和关键。
但作为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农民问题的解决还需要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诸多部门法从制度保障的角度去共同努力方能逐渐解决。
本文试图从经济法的角度,围绕利益和利益机制对农民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探讨,期望为农民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经济法应答的思路。
一、经济利益——农民权益与经济法的天然交点与基点法律上权利与利益是两个紧密联系而又相区别的概念。
将其结合在一起,就简称权益。
①农民权益含政治权益和经济权益两个基本方面。
2022年维权与侵权继续教育每日一练09-12-维权与侵权继续教育
2022年维权与侵权继续教育每日一练09-12-维权与侵权继续教育1、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责任如何承担()A. 由代理人负责任B. 由被代理人负责任C. 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 被代理人无法负责任时才由代理人负责任2、侵犯著作权应当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无法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万元以下的赔偿。
A. 30B. 50C. 80D. 1003、“黑狗”商标已在手机上注册,则该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使用下列商标()。
A. “黑狗”防盗门B. “白狗”电视机C. “狗”牌香水D. “黑犬”手机4、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A.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B.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C.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D.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中学教师王某集十几年的教学经验,总结出一套可以大大提高学生英语水平的方法。
区教育局便要求该中学将王某的教学方法整理成材料以便在各校推广。
学校指派青年教师李某帮助王某整理材料。
李某到王某教的班上跟班听课,并向王某教。
并向某请教,然后根据自己的构思拟写了10万字的《王某教学方法介绍》材料,学校对李某写成的材料很满意国。
该材料由区教育局油印散发到各中学。
材料上只写了该中学校名,并署整理者姓名。
数日后,某出版社编辑见了这本油印的材料,认为公开出版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便根据该材料是介绍王某教学方法这一点,找到王某联系出版事宜。
王某也认为有必要公开自己的教学主法,便与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出版社对油印的材料稍作文字加工,便以《速成英语学习法》为书名出版发行。
作者署名王某,前言中对李致谢,感谢他对这本书的整理工作。
李某发现该书出版后,即向出版社提出,该书作者是自己而非王某,要求出版社立即停止发行该书并予以更正,但出版社未予理睬。
我国保障农民权益的法律体系
我国保障农民权益的法律体系
史彤彪
【期刊名称】《团结》
【年(卷),期】2006(000)004
【摘要】农民权益,是指农村居民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应得的利益。
农民权益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益和社会权益。
目前。
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农业法、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障农民权益的法律体系。
【总页数】2页(P40-41)
【作者】史彤彪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0
【相关文献】
1.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研究
2.我国农民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的价值取向
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4.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
5.我国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探析——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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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社会资本对村干部双重代理投入的激励效应
村域社会资本对村干部双重代理投入的激励效应村域社会资本是指农村地区中由社会成员互相信任、合作、相互支持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网络和社会资产。
村域社会资本对于促进乡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村干部双重代理问题是农村治理中的一大难题,也是制约农村发展的一个瓶颈。
因此,探讨村域社会资本对村干部双重代理投入的激励效应,对于促进农村治理的现代化、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村干部双重代理问题是指农村基层组织中,村干部既是村委会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又是村民代表的代表,他们在工作中面临多重利益诉求和角色冲突。
村干部双重代理问题导致村干部可能会出现刻意压缩村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而村域社会资本则是指由社会成员建立的信任、合作、互助、彼此关心和支持的一种社会资产。
村域社会资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
2. 鼓励人们共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3. 推动社群中的相互信任,缓和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
1. 增强村干部责任感、荣誉感和认同感。
村域社会资本是由村民对有效治理贡献的回报和信任所支持的。
如果村干部在工作中表现出好的绩效,那么他们将会得到村民的认可和信任。
这将会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认同感,从而激励村干部更加努力地工作。
2. 创造了一种内在的放大效应。
村域社会资本会创造一种激励机制,这种机制会将对决策的影响扩大。
当村干部能够取得决策方案的支持时,他们能够知道自己的决策将会被村民所验证。
这个验证会削弱一些可能存在的恶意决策,并且鼓励多数决策。
3. 促进基层治理的民主化。
村域社会资本增强民间关系、信任和合作,从而激励村干部采取更加民主化的决策。
村干部参与村民共同议事,取得民意的反馈,这些反馈是基层治理的核心。
当村干部接受民意的反馈时,村域社会资本文化会鼓励他们更加透明地操作并提高进展的透明度。
村域社会资本与村干部双重代理问题之间的关系可以变得非常复杂。
然而,有一些基本的激励机制是可以明确的。
农业与农村法治概论_河南农业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农业与农村法治概论_河南农业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参考答案:占有权_收益权_处分权_使用权2.没有()依据的罚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参考答案:法律_法规3.()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参考答案: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4.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由()负责。
参考答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5.“新农合”制度的筹资主体不包括()参考答案:单位6.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参考答案:错误7.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参考答案:初级产品8.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将扩大到()参考答案:各类企业及其劳动者9.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可以用于下列哪些项目()。
参考答案: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_修建本村道路10.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利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参考答案:正确11.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必须登记。
参考答案:错误12.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参考答案:正确1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 )。
参考答案:农民1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是( )、稳民心的战略产业。
参考答案:安天下15.乡村振兴的基本内涵是()参考答案:实现传统乡村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与可持续性16.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共哪次党代会提出的?参考答案:十九大17.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自( )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参考答案:2006年1月1日18.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参考答案:正确19.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是()参考答案:社会主义制度20.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第四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合作社的盈余分配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 么不同? 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 为什么要有惠顾返还原则? 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惠顾返还原则需要绝对化吗?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 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方式是由其特殊的组织目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 的和内部规定性决定的,并且具有阶段性的 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 特点 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 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
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③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④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 管理; ⑤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 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 (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法律地位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
是不是法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企业在设立 原则和设立目的、治理结构和盈余分配等方面均有显著区 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
—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落实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新渠道
在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在生产发展中的作用
解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脱节,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农产品品质
在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殖,通过规模和品质的提高而增加效益,通过集 中采购降低生产成本
ICA对合作社的定义
合作社是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 同拥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满足他们 关于定义的几个问题的说明 共同的社会和文化需要的自治协会。 •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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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卷第1期2011年3月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h i na A g ricu lt u ra lU n i versity Journa l of So cial Sciences Editi on V o.l 28 No.1M ar .,2011无/法0维权与成员资格)))多重支配下的/代耕农0¹黄志辉 麻国庆[摘 要] 以往关于农民维权的研究都忽略了维权本身的权利从何而来的问题。
我们认为农民只有在具备乡村行政设置中的成员资格以及乡村伦理中的道德成员位置时,其维权行动才可能有效。
文章通过对一个由特殊的群体)))/代耕农0组成的村落,描述其村民从有成员资格到无成员资格的过程,在经验上补充了/依法抗争0/以法抗争0等研究框架所忽略的维权状态)))无法维权;在理论上,扩展了/合法性困境0的/所指0范围,并分析了由资本、基层政府以及地方权力所组成的多重支配系统,如何构成了/代耕农0的抗争困境。
[关键词] 代耕农;成员资格;多重支配;无法维权[收稿日期] 2010-11-29[作者简介] 黄志辉,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博士生;麻国庆,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邮编:510080。
一、现象、文献与问题(一)中国经验及现实问题始自30年前的经济体制改革,遗留了许多特殊的中国经验,/代耕农0便是这种特殊的经验现象之一。
从20世纪世纪70年代末开始,大量珠三角的农民开始/洗脚上田0,弃农务工、从商,导致大片农田无人耕作。
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制的双轨运行时代,耕地肩负着缴纳国家公粮的任务,加之/粮食统购统销政策0的存在,使得珠三角的农民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周转/公粮0。
在这种背景下,珠三角的基层政府派人前往粤西、粤北山区招纳了大量农民,作为珠三角农民的农业劳动/替身0。
交换条件是:山区农民为珠三角农民完成公粮缴纳任务,可永久使用其耕作的土地,享受与本地农民同等的待遇,并逐步解决户口问题。
这种用劳动力交换/土地永久使用权0的山区农民,被外界称之为/代耕农0。
在改革开放的最初10年,超过10万数量的/代耕农0出现在珠三角的农村[1]。
他们背井离乡,在珠三角/永久0定居下来,要么插入原有的生产队,要么组成一个新的生产队,星星点点地分布在珠三角的各个角落。
/代耕农0群体,可谓继/离土不离乡0以及/离乡又离土0两种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后,从经验上补充了一种新的、可称之为/离乡不离土0的劳动力转移模式。
但是,离开了家乡在异地安营扎寨,是否意味着他们脱离了家乡之根本而必须在他乡创造另一个/根0呢?在1984至1986年的三年时间里,绝大多数/代耕农0与生产队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一纸合同似乎打消了许多/代耕农0的顾虑,他们以为自己拿到了进入珠三角的/入场券0,真正地成为了当地的农民。
然而,工业浪潮撕裂了山区农民成为珠三角人的梦想。
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深入,土地的货币价值猛增。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代耕农0所使用的土地远远未到第一轮承包期限之前,就被当地基层政府和村民全部收回,并且没有任何补偿。
与此同时,由于长时期遗留未解决的户口、宅基地等问题导致了/代耕农0在珠三角的许多生存难题,使得这个群体不断抗争、上访。
在珠三角刚刚过去的10年中,/代耕农0问题成为该区域内农村中的主要问题之一,经常发生集体性抗争事件。
并且,几乎每户/代耕农0家中都有人有过上访经历,那种/上访专业户0在/代耕农0聚落中有大量的存在。
但是,从其抗争的效果来看,微乎其微,他们从未得到当地政府在法理上的认可,更未得到过本地人的任何同情。
为什么?(二)本文问题的引出转型中国的底层农村中所淤积的复杂社会矛盾,酝酿出了大量的农民维权事件。
学界在最近几年中,关于农民维权(或/农民抗争0)的研究,出现了一个不小的/井喷0现象。
然而,源于研究对象与研究视角的差异,学者们在农民维权的方式、情境、因由等方面的讨论莫衷一是。
一时间,概念纷出,范式争鸣。
在抗争方式上,存在着/依法抗争0、/以法维权0、/草根动员0、/以身抗争0、/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0等等分析框架。
作为近10来年中经典农民抗争研究的初始发动者,李连江、欧博文认为中国农民维权抗争/以政策为依据0(po licy -based resistance),兼有政治参与和政治抵抗的特点,他们用/依法抗争0来标显中国农民已从传统臣民向具有政治权利的公民转化[2-3]。
于建嵘进一步认为1998年之后中国农民已经进入了一种具有高度政治性与组织性的/以法维权0时代[4]。
应星则不满于西方动员理论与底层学派之间关于精英与底层对立的腔调,而是从/草根动员0的视角对农民维权现象进行分析[5]。
另外,有人从抗争主体的弱势角度,揭示了/以身抗争0[6]、/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0[7]等底层抗争的微观政治机制。
在维权的外部情境上,学界用/政治空间与动员网络0、/合法性困境0、/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0、/乡村治权0的衰退以及/政权悬浮与市场困局0等概念试图囊括底层农民维权的实践情境。
于建嵘因其认为新阶段进行维权的农民具备可资利用的/政治空间与动员网络0,而可进行具备高度组织性和政治性抗争的看法招致了广泛的非议[4]。
应星用/合法性困境0一词来形容农民进行组织性、政治性抗争的制度难题,以批驳于建嵘对/泛政治化空间0的想象[5]。
吴毅则更加具体地使用/权力)利益的结构网络0概念,一方面显性驳斥/依法抗争0解释框架的政治夸张化激情;另一方面委婉批判/合法性困境0仅从制度上考虑的简单化倾向[8]。
申端锋认为,以往都是从农民维权的角度进行探讨,他倡导类似的研究可以从/乡村治权0演变的角度出发去观察农民上访、抗争现象增加的原因)))这一角度被其称为新的/范式转换0[9]。
还有人认为,是因为市场化改革以及政权的/悬浮0状态导致的结构性困境使得上访现象发生[10]。
在维权的因由上,存在着/利益受损的维权模式0、/气场激荡0导致集体行动以及/谋利型上访0等不同见解。
实际上,大部分农民维权是利益丧失后个体或集体的表达行动,一般称为/维权模式0。
有人指出/维权模式0无法概括所有的上访行为,由于农村改革的深化、意识形态的制约以及压力型信访体制的存在等因素,已经出现了大量为谋利而上访的农民[11]。
应星则认为,上述都是因由期盼物质性利益的补偿以及获得才导致的农民维权行动,但一些集体维权行动的产生并非利益而是伦理,正是因为外界破坏了农民可接受的道德规则,使得农民心中的/气场0爆发或被草根精英借用这种爆发力量,引发出集体维权行动。
/农民投入政治行动并不一定都是为了物质利益,而可能是为了德治秩序下具有的差序性位置而战斗,为了争一口-气.而战斗。
0[12-13]上述关于农民维权的争论,从不同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讨论。
本研究在此基础上对最近10年以来的主要有关农民维权行动的研究作了简单的概括并认为,以往文献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某一类农民维权现象的某种图景,其所组成的谱系足以在相当程度上解释当下大部分的农民维权事件。
但是,即使是以往研究谱系的总和,仍然在理论与经验上有所忽略,以至于在解释复杂的、前所未见的现象时可能遇到阻滞。
结合本文的经验对象,以往的研究是否还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应该有所考虑、拓展。
第一,注重研究农民对权利的维护或谋取而忽视/维权0本身的权利源自何处。
农民/维权0的权利从何而来?或许我们可以这样来联系研究的谱系,自/送法下乡0的讨论以来,对于农民社会#82#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维权的研究备受瞩目(可以说又在新的环境下如何接续类似于费孝通先生他们那个时代对于乡村重建的研究)。
当下学者们大都认为农民权利意识已经觉醒,才有了/依法抗争0与/以法维权0等研究模式。
但是,作为国家体制下的公民所具有的大传统抗争权利却无法解释应星所指的/气场0遭遇破坏而引起的集体抗争。
即当乡村小传统的伦理规则被破坏时农民为何有反抗的冲动?在我们看来,以往的一些研究经历了从/顺民0到/义民0的转换,可以提供一种理解从大传统与小传统中获得两种抗争资格的途径。
例如,应星在对大河移民以及草根动员的研究中,臣民大多是王化的臣民)))农民的上访尤其是精英的上访,是/困中取巧0而非/困兽之斗0,上访的农民多是国法内的顺民[5],[14]。
随后在对一些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中,应星认为农民会因为道德伦理被破坏后产生的/气场所激荡0,从而产生一些就地反抗、集体上访的事件,上访的农民是/伦理0内的义民[12-13]。
我们认为,/顺民0所遵从的是大传统的国法,/义民0所遵从的是小传统的伦理规则。
两种/法0的存在空间是不同的,前者是国体内所有公民可以依循而用的权利武器,后者是在某一乡村共同体内共享的、具有历史积淀的伦理道德武器。
当/顺民0与/义民0集于一身时,农民就获得了两种抗争的权利。
但是,两种权利的合体有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必须同时获得国家大传统与乡村小传统中的成员资格。
农民在/大传统0行政地域上的成员设置,与/小传统0中伦理差序的乡村位置,应是在同一地域上的双重嵌入。
否则,维权的资格将被置疑。
例如,乡村中外来的人群不一定能够加入当地的户籍、持有与当地人相同的道德伦理,也就是说不具备当地的成员资格。
这一点对于本文来说至关重要。
第二,对引发维权行动的因由所进行的探讨仍然不够清晰。
前文已经总结出三种导致农民维权行动的原因:利益受损、谋利以及/气场0爆发。
但是,如果持不同观点的学者都同意蒂利关于农民集体行动主要是/反应性((reactive)0而非/进取性((proactive)0的看法[15])))无论这种反应是有意识的还是被动员的,那么我们就应该询问:农民是否会因受损程度的不同而导致不同程度的反应?在不同的阶段又是否存在不同规模的/气场0?关于这个问题,斯科特对于/生存伦理0的阐述并不过时。
斯科特[16]认为,农民对支配者进行的都是隐秘的/日常反抗0;只有当他们的/生存道德和社会公正感0受到侵犯时,才会奋起抵抗。
而关于生存道德和公正感的伦理涉及一条生存底线,这条底线可以溯源至物质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富人在穷人揭不开锅时伸出援手的义务。
我们认为,农民在生存底线之上与底线之下受损的/反应0很可能有极大差异,并且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气场0与之匹配,后者所能爆发的力量绝然要大于前者。
从这个角度来看,只要我们能够找到/生存底线0的物质化标志,就可以对农民维权的因由与强度做更深入的分析。
不过,斯科特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研究中国农民维权行动的学者抛弃了,原因在于大部分学者认为:源自对东南亚农民的结论在中国不一定有适用性;日常反抗的模式与中国农民目前直接面对政府的上访、抗争等现象格格不入,/参与明显的、大规模的抗争对农民来说极为奢侈0这一结论显然未投研究当下农民抗争的中国学者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