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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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同法-合同的保全

6 合同法-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一方所享有的撤 销权的区别:
• 两者分别属于合同效力制度与合同保全制度。 • 从主体上来看,可撤销合同制度中的撤销权人一般是意思 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而在合同保全制度中,撤销权 的主体是债权人。 • 从两种撤销的对象来看,撤销权人请求撤销是自己的行为; 而后者这种撤销权的行使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 • 从效力上来看,在可撤销制度中撤销权的行使只是在当事 人之间发生效力。而在合同的保全之中,撤销权将对第三 人发生效力。 • 从权利的存续期间来看,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要求从撤销 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 使。但 《合同法》第75条的诉讼时效规定并不适用于可撤销合同 制度。
*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
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 合同保全的特点:
*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二、 合同保全与其他保障债权形式的区别 •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四、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 根据《合同法》第74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值得注意两点:
• 能够成为撤销权标的的一般只能是法律行为,并 且是有效地法律行为 • 撤销权的标的的行为,一般仅限于债务人的债权 行为。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五、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三)对于受让人(受益人)的效力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三、撤销之诉的主体
• 在撤销之诉中,撤销权人应当是因债务人的 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 权人。 • 关于撤销之诉的被告,是撤销权制度中的一 大难题,学者对此众说纷纭。我国的司法实 践仅承认撤销之诉的被告为债务人,至于受 让人则不得作为撤销之诉的被告,而只能作 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二节 代位权(续)

四、代位权的行使 1、 代位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 权利; 2、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 3、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第二节 代位权(续)


六、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权人的效力: 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以就行使此权利的结果直接受偿;债权人因行使 代位权而产生的费用,法律规定由债务人负担。 入库规则:是指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 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 接受清偿。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 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也就是说,代位权实行的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债 权的实现,而是准备债权的实现,因而,有学者把它称之为强制执行的预备 功能 2、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务人的债权受到限制,即债务人不得再对自己的债权行使处分权。 3、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可以用 来对抗债权人。





(3)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 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 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4)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 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 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A.延期审理 B.中止该诉讼 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债权债 务关系
债权债 务关系

第六章 合同保全ppt

第六章 合同保全ppt

(二)代位权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诉讼费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最终由债 务人承担费用。 务人承担费用。
六、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如果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没有人对债务 如果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 人提起诉讼并已经获得胜诉判决, 人提起诉讼并已经获得胜诉判决,则通过代位权行 使所获得的财产,应当由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获得。 使所获得的财产,应当由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获得。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 务人不能就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做出处分, 务人不能就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做出处分,也 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三)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代位请求一旦成立, 代位请求一旦成立,次债务人便应当依据法院的 裁判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裁判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二)代位权的性质
代位权作为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 代位权作为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既不是债 权的请求权,也不是形成权, 权的请求权,也不是形成权,由于此种权利 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行使, 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行使,是一种特殊实体法 上的权利。 上的权利。 一方面代位权由实体法所规定的由债权人所 享有的一种债权的权能, 享有的一种债权的权能,它是依附于债权人 债权,并与债权不可分割的权利。 债权,并与债权不可分割的权利。债权人通 过行使代位权可以有效地消除因债务人怠于 行使其债权而給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行使其债权而給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另一方 面,由于代位权是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 人行使权利,因此它不是诉讼上的权利, 人行使权利,因此它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 是一种实体权利。 是一种实体权利。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4、效力不同。前者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使债务人与第 三人的行为归于无效;后者使撤销权人自己的合同无效。
5、除斥期间不同。前者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后者无此规定。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
(一)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 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但在我国合同法上却明确将代位权的客体局限于债 务人对第三人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见《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3条)。这实际 上大大限缩了代位权的范围,这一规定是否合理, 有待商榷。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对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判断标准,我国 法律采取了一种较为宽松和明确的规则。根据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 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 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 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 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 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1、规范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保全债权人的利益,防 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后者是为了保障合同当事人意 思表示真实。
2、权利主体不同。前者的权利人一定是债权人;后者 的权利人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遭受损害的合同当事人。
3、撤销的对象不同。前者撤销的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实 施的有害于债权实现的财产转移行为;后者撤销的是撤 销权人自己签订的合同。
1、债权人对债务人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1)主张撤销权的人如果并不享有债权,或者虽有 债权,但该债权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则不能行使撤销 权;
(2)其次,该债权须为以财产的给付为目的的债权, 虽不限于金钱债权,但须以财产权为标的的债权,所 以不作为债权或者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不可行使撤 销权,但若该债权因债务人不履行而转化为损害赔偿 之债时,则可以主张行使撤销权;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
合同范本。

合同保全。

甲方,(委托方全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全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保全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全范围。

乙方将对甲方指定的资产、财产、文件、信息等进行保全,保障其安全和完整。

二、保全措施。

1. 乙方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设置安全
防护措施等,确保甲方委托的资产得到有效保护。

2. 乙方将对保全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异常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处理。

三、保全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保全期限为__________(具体期限),期满后
可根据需要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约。

四、保全费用。

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及时支付保全费用给乙方。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保全费用增加,甲方应承担相应的增加部分。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为保全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0906合同的保全电子教案

0906合同的保全电子教案

▪ 1、债务人的恶意 ▪ 无偿转让时-----推定恶意(我国合同法的
规定有利于债权人,不必举证
▪ 有偿转让时----不能推定,干涉债务人自由, 债权人举证
▪ 2、关于第三人恶意-----债权人举证 ▪ 放弃、无偿-----无须举证 ▪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74条----受让人知道或
应当知道的判定:
2020/8/12
13
▪ 目的:
意思自治-----防止责任财产减少, 保障债权
区 ▪ 主体:

当事人----当事人及当事人以外的人
▪ 撤销的对象:
自己的行为----与第三人的行为
▪ 时间:
1年-----5年(发生之日…..5年)
2020/8/12
14

第三人


赠与10万


债权人
欠10万

2020/8/12
撤销权
2020/8/12
10
▪五、代位权的行使的效力
▪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 1、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优先保障债 权人,解释20条)
▪ 2、履行财产构成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当有其 他债权人请求、诉讼、胜诉时)
▪ 3、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一般保全的弱 点)
▪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 1、次债务人作为被告参与诉讼(不得拒绝诉 讼和抗辩履行)
A
B
债权人 债务人
C 受让人
D (转得人)
2020/8/12
22
▪三、撤销权诉讼主体
▪ 原告-----债权人 ▪ 被告-----债务人 (免除等单方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
双方行为原则上以债务人和相对 人为被告?) ▪ 第三人----受让人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第一节合同保全概述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点1、传统债权保障方式的不足一是强制执行和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制度,又称为消极保障,只针对债务人现有财产,对债务人应当增加或不应减少的财产均不能涉及;二是担保责任,又称为积极保障,其需要履行特殊的法律手续。

2、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即负有履行合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责任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

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对责任财产采取的手段称为保全。

合同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

3、合同保全的特点一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二是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三是基本方法在于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二、合同保全与其他保障债权形式的区别1、合同的保全不同于合同的担保2、合同的保全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合同法第73条)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特点第一,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第二,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第三,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第四,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三)性质形成权?请求权?债权人以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以保全自己的债权的一项权利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法释一第11、12条)(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释一第13条: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什么是合同的保全

什么是合同的保全

什么是合同的保全
合同是商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有时候合同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比如一方违约或者拒绝履行合同条款。

为了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合同的保全显得尤为重要。

合同的保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

首先,合同的保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进行。

这意味着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证据。

此外,合同中可以包含一些特定的条款,如违约责任、违约金等,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

其次,合同的保全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

当一方违约或拒绝履行合同条款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可能包括起诉对方违约、请求法院颁发强制执行令等。

此外,合同的保全还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来实现,比如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员。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以便更快速、更有效地解决争议。

总的来说,合同的保全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降低合同交易中的风险。

通过书面形式、法律手段和第三方机构的保全,可以有效地维护合同的权益,促进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因此,合同的保全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关注。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和周某归还借
款及逾期利息,同时要求代位行使对司机李某的
交通事故赔偿请求权。请问,原告张某的钱能要
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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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分析:原告张某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王某对次 债务人周某的债务,但一般应以次债务人周某为 被告,以债务人王某为第三人。
另外,交通事故赔偿金是王某由于人身损害而 获得的赔偿,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作为代位求 偿的标的,否则将使王某的治疗耽误,造成更大 损害。
A.甲对乙的 20 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 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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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答案】ABC 【考点】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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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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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2、因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理论上有 三种观点:
(1)效果应归于债务人,作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然后依债的清偿规则清偿债权人;
(2)债权人进行平均分配。次债务人清偿的财产 应当又法院进行保管,法院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确定所有的债权人后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3)代位权人优先受偿。因为平均分配,则使全 体债权人 “免费搭车”,共享成果,这样有欠公 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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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3、我国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 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 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 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 务关系即予消灭。”

代位权(合同的保全)名词解释

代位权(合同的保全)名词解释

代位权(合同的保全)名词解释
嘿呀!今天咱们来聊聊代位权( 合同的保全)这个听起来有点复杂的名词。

啥叫代位权呢?哎呀呀,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哇塞!是不是有点绕?别急,咱们慢慢说。

比如说,张三欠李四钱,但是王五又欠张三钱,可张三呢,他就是不去找王五要。

这时候,李四急了呀,李四就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去跟王五要这笔钱。

这就是代位权啦!
那为啥要有代位权呢?哎呀呀,这可重要了呢!要是没有代位权,那债务人耍赖不去要别人欠他的钱,债权人不就惨啦?那债权不就没法保障了嘛!所以呀,代位权就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合同能够更公平、更有效地履行。

再来说说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这可得好好说道说道!首先呢,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哟!要是本来债权就有问题,那还代位个啥呀?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啦。

啥叫怠于行使?就是该行动却不动,懒洋洋的,可把债权人急坏了!还有还有,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自身的债权。

啥意思呢?比如说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这些就不能代位啦。

那行使代位权有啥效果呢?哇!这可有意思啦!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直接归属于债权人。

也就是说,从王五那里要来的钱,直接
归李四啦!但是,要注意哟,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的呢!
总之呢,代位权 合同的保全)这个名词虽然听起来有点复杂,但是搞清楚了,对于咱们理解合同的公平和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那可是相当重要呀!怎么样,这下是不是有点明白啦?。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知识讲义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知识讲义
第九页,共三十七页。
➢ 特殊免责抗辩权具体表现为四种情形:
➢ 〔1〕保证合同约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 给第三人,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按照约定。
➢ 〔2〕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 (shūmiàn)同意,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对转让局部,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3〕在保证合同生效之后,主债权人未经保证人同意, 与主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 保证人对加重的局部不承担保证责任。
➢ 〔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 〔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cúnzài)着合法有效的债权 ➢ 首先,该债权以财产的给付为内容。 ➢ 其次,债权人的债权不必届清偿期。 ➢ 〔2〕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法律行为 ➢ 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于债权成立之后并成立有效 ➢ 债务人的以下行为不得申请撤销: ➢ 〔1〕身份行为。 ➢ 〔2〕事实行为。 ➢ 〔3〕非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 ➢ 如:债务人的不作为,债务人拒绝受领某种非债利益的行
➢ 〔1〕甲、乙等人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是什么权利?应当以谁的名义提出? ➢ 〔2〕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公司的全部180万元工程款。
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第十四页,共三十七页。
➢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
➢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tèzhēng)
➢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以 致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 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 利。
➢ 〔4〕保证所担保的同一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债权 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如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主债权人放弃物的 担保,保证人在其放弃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物权法〕

合同保全案例

合同保全案例

合同保全案例篇一:第六章合同的保全案例第六章合同的保全【例题】1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

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

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BC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解析] 题目既涉及代位权的有关实体问题~又涉及代位权的有关程序问题~综合性较强~具有一定的难度。

(1)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具体而言~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本金仍然应当返还。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甲享有的要求乙返还20万元本金的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并非是非法债权。

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特定的含义~尽管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但仍然有可能是怠于行使其权利。

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

(3)《合同法解释(一)》第l6条第l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本题中债权人是甲、债务人是乙、次债务人是丙~C选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应选C。

(4)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中有关仲裁的约定只能约束乙、丙双方~并不能约束合同关系以外的甲。

倘若只要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就不得提起代位权之诉~那么这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就十分不利~也为债务人、次债务人规避代位权诉讼打开了方便之门。

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l3条第l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这也可以从侧面来印证~即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仍然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0906合同的保全

0906合同的保全

▪ 1、债务人的恶意 ▪ 无偿转让时-----推定恶意(我国合同法的
规定有利于债权人,不必举证
▪ 有偿转让时----不能推定,干涉债务人自由, 债权人举证
▪ 2、关于第三人恶意-----债权人举证 ▪ 放弃、无偿-----无须举证 ▪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74条----受让人知道或
应当知道的判定:
2020/3/7
转让价格高于交易时交易地 的指导价或市场价的30%
2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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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能撤销
▪ 债务人从事了一定的事实行为(消耗、毁 损)
▪ 债务人拒绝接受赠与、拒绝受益、无偿提 供劳务----没有使现有财产减少
▪ 债务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妨碍人身自 由(健身指导、家政劳动)
▪ 债务人在财产上设定负担的行为---是否会 减少财产(抵押、担保、质押)
20
受让人知道转让的财产是低价转让的 (当时、当地市场价格,任何一个合 恶 理的商人能够判断的) 意 的 受让人知道债务人的交易是以明显不 判 合理的高价收购(当时、当地市场价 定 格,任何一个合理的商人能够判断的)
2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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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得人能否发生撤销权效力?
▪ 因会导致债权效力过于膨胀,损害交易安 全和秩序,因此不应发生撤销权的效力。74 条未规定
▪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一)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特定的损害债权的行为
放弃 放弃未到期债权
解释18条
74 到期 放弃债权担保
条 债权 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无偿转 让财产
赠与
2020/3/7
16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 解释
的指导价或市场价的70%

代位权(合同的保全)名词解释

代位权(合同的保全)名词解释

代位权(合同的保全)名词解释好嘞,咱来说说代位权这个事儿。

啥是代位权呢?就好比你有个好他欠你钱,可他呢,又有别人欠他钱。

正常情况下,他应该拿别人还给他的钱来还你,可他呢,要么是懒,要么是不好意思去要,就这么拖着不找那个人要钱,也不还你钱。

这时候啊,你就像一个超级英雄一样,可以越过他,直接去找欠他钱的那个人要钱,这就是代位权啦。

再给你打个比方吧。

你种了一片果树,到了收获的季节,你把果子卖给了一个果商,果商说好了会给你钱的。

可是这个果商啊,他自己还有一笔钱没收回来呢,是另一个人买了他很多水果没给钱。

这时候你眼巴巴地等着果商给你钱,可他不去找那个人要,你咋办?总不能一直干等着吧。

这时候法律就允许你直接去找到那个欠果商钱的人,让他把钱给你,当然啦,这个钱也不是随便要的,只能要果商欠你的那部分。

这就像接力赛一样,本来是果商接了钱再传给你,现在果商不跑这一棒了,你就直接跑到前面去拿属于你的那部分钱。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是为了保护合同里的债权。

要是没有这个代位权啊,那很多债权人就只能干瞪眼啦。

比如说,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货物,乙公司欠着甲公司的货款呢。

丙公司又欠乙公司一笔钱。

乙公司呢,不知道咋想的,就是不去找丙公司要钱,还跟甲公司说自己没钱还。

甲公司要是没有代位权,那就只能自认倒霉吗?那肯定不行啊!所以啊,这个代位权就像是给债权人的一把尚方宝剑,让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呢,这个代位权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行使的哦。

你得满足几个条件才行。

就好像你要进一个很高级的俱乐部,得达到人家的要求才能进去。

首先呢,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是合法有效的,这就好比你进俱乐部得有入场券一样,你要是跟债务人的债权都是不清不楚的,那肯定不行啊。

其次呢,债务人得怠于行使他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什么叫怠于行使呢?就是他明明能去要这笔钱,却不去要,就像你朋友明明可以轻松地拿回别人欠他的钱,却天天在家里躺着不去要一样。

还有啊,债务人的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果债务人虽然没去要钱,但是他有别的办法还你钱,那你也不能轻易就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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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 (A县)10万(B县) 20万 (C县)
第二节 代位权
一、 代位权的概念 二、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三、 代位权诉讼的主体 四、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和费用负担 五、 代位权的行使的效力
一、代位权的概念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人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实质: 以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以保全自己的债权
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一方所享有的撤销权的区别: 第一,两者分别属于合同效力制度与合同保全制度。 第二,从主体上来看,可撤销合同制度中的撤销权人 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而在合同保全 制度中,撤销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第三,从两种撤销的对象来看,撤销权人请求撤销是 自己的行为。而后者这种撤销权的行使撤销的是他人 的行为。 第四,从效力上来看,在可撤销制度中撤销权的行使 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而在合同的保全之中, 撤销权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课程回顾
?甲作为卖方与乙签订了买卖设备的合同,
双方约定由甲指定的丙方向乙方履行供货义 务,后来丙方供货质量不合格,问乙方应向 谁主张权利?
买卖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一节 合同保全概述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三节 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一节 合同保全概述
一、 合同保全的概念 二、 合同保全的特点
三、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
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地不增加或减少 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 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
二、合同保全的特点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合同对内效力的突破 ,例外制度 (二)以合同有效为前提 法律保护合法有效的债权人利益 (三)目的是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保护债权人,增加求偿渠道
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届期满 2、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 (1)放弃到期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恶意) 3、债务人实施的第2项行为,已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例:乙欠甲债10万元,到其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0 万元,也到期,一日,乙对丙发出通知,免除丙的债务,丙 不知甲、乙的纠葛。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四、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和费用负担
(一)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合同法73条)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10万 20万 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
案 例
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 欠乙15万元货款,到期也未还,乙未主张。现甲诉 丙到法院,标的10万元,胜诉。问: 1.丙应当向谁清偿,该清偿行为的效力如何? 15万 10万 丙---------乙----------甲(债权人) 2. 甲诉丙,请求标的额为15万元,法院应如何处理? 3.丙欠乙货款之债7万元。甲诉丙的最高额是多少?

四、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74条,撤销权的行使
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五、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三)对于受让人(受益人)的效力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 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 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 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 使权利
4、假设甲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丁又提出乙欠 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采取与甲同样的 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对 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丁在民事诉 讼上是什么关系? 5、假设该诉讼中,甲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与丙之间 存在借贷关系,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起诉?为什么? 6、假设诉讼过程中法院得知乙与丙之间的借贷关系存 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法 院对甲提起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下列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的是( ) A.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报酬请求权 B.基于人身伤害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 C.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的货款请求权 D.基于人寿保险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tuti 主 o 体
债务人:第三人 次债务人: 被告
例: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乙的财产仅
有一辆汽车而已,价值在15万元左右。一日, 乙赠汽车与丙,丙不知甲、乙之间债的情况。 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问:如上例中乙以3万元将汽车卖与丙,丙不知 甲、乙的纠葛。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三、撤销之诉的主体

在撤销之诉中,撤销权人应当是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 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 关于撤销之诉的被告,是撤销权制度中的一大难题,学者对 此众说纷纭。我国的司法实践仅承认撤销之诉的被告为债务 人,至于受让人则不得作为撤销之诉的被告,而只能作为诉 讼中的第三人。
三、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一)产生方式
法定 约定
(二)产生时间
事后 事前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一节 合同保全概述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三节 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二节 代位权
债务人
债权人
次债务人:债 务人的债务人


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 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 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 还欠款,乙置之不理。请问: 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 可行使何种权利? 2、甲为行使该权利提起诉讼,如何确定乙和丙的 诉讼地位? 3、甲提起该诉讼,哪个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甲------------乙--------------丙 (A县)10万(B县) 20万 (C县)
甲 (债权人)
乙 (债务人)
丙 (次债务人)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怠于: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 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 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 现。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例:乙欠甲债务2000到期未还,乙无其它财产,但丙 欠乙退休金3000元,乙到期未主张。问: 甲能否对 丙行使代位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 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 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 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 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 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 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 的?( )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 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 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 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二)代位权的费用负担
合同法: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 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五、代位权的行使的效力
(一)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务人不能就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做出处分, 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二)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次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履行,其对债务人的债务消 灭 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
第三节 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 撤销权的概念 二、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三、 撤销之诉的主体 四、 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五、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一、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
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第74条

撤销权不是单纯的请求权,而是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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