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国电格尔木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工程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二)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三)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标准;(四)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基建工程部设立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监督、指导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四)组织档案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五)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声像等资料;(二)工程合同、招投标文件、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三)各类会议纪要、工作总结、技术文件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按照档案保存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三)档案借阅应严格审批,登记借阅情况。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销毁档案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基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基建档案保管与利用,提高基建档案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编制和归档1.基建项目档案应当按照统一的编制规范进行编制,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编制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当及时归档,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整理、分装并标明文件号。
3.归档管理工作应当按照专门的归档管理制度进行。
归档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四、档案保管1.对归档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当进行安全保管。
档案室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设置有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值班和巡视。
2.档案室的温湿度、通风等设施应当维护良好,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长期保存。
3.对档案室内的档案,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借阅,确保档案的使用不被滥用。
五、档案利用1.基建项目档案的利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借阅档案应当填写借阅申请表,经过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2.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企业机密。
3.在进行利用档案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确保档案不受损害。
六、档案管理责任1.各级各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
3.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1.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监督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由XX公司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以上就是基建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2、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3、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4、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5、充分利用档案资料,为基建工程部的发展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管理工作内容1、全面负责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2、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馆,收集、整理、保存和归档档案资料,并建立档案资料的数据库系统;3、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4、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验收、定期审查和整理机制;5、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6、组织档案查询、借阅和复制,为部门提供支持和服务;7、建立档案鉴定和审批机制,指导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8、制定档案销毁规定和程序,合理处置已经失效的档案资料。
四、档案管理工作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2、依法依规进行档案管理,遵循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程序性;3、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禁止随意篡改、遗失、外借和销毁档案资料;4、加强对档案资料的利用和保护,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5、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流程;6、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五、档案管理工作职责1、基建工程部负责制定和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责任;2、基建工程部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和评估档案管理的落实情况;3、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4、各部门负责自身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配合基建工程部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六、档案管理工作流程1、档案收集: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部门的档案资料;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档案档案馆和档案数据库系统;3、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馆;4、档案保管: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5、档案利用:为部门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和复制服务,支持基建工程部的决策和发展;6、档案销毁:根据规定的销毁标准和程序,合理处置已经失效的档案资料。
基建办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办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办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
第三条基建办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损毁、丢失或篡改;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 系统性原则:档案管理应系统化、规范化,便于查阅和利用;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失密、泄密。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基建办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文书档案:包括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2. 图纸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等;3.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像、录音等;4. 专项档案: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号制度,编号格式如下:类别代码+项目代码+档案序号类别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档案类别,如文书档案为“01”,图纸档案为“02”等;项目代码:用五位数字表示项目代码,如“20190001”;档案序号:用三位数字表示档案序号,如“001”。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按照档案类别、项目代码和档案序号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1. 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文件;2. 项目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3. 项目相关的照片、录像、录音等声像资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项目代码和档案序号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第九条档案整理流程:1. 按类别分类:将收集到的档案按照类别进行分类;2. 按项目代码排序:在同一类别内,按照项目代码进行排序;3. 按档案序号排列:在同一项目内,按照档案序号进行排列;4. 编制档案目录:将整理好的档案编制成目录,方便查阅。
基建科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科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科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对工程项目进行记录和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科下属各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统一管理、有序管理、安全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基建科应建立统一的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工程项目的档案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准确,便于日后查阅和使用。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结构化管理,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七条对于工程项目中的关键数据和资料,应当做好备份和保管,以防止意外情况导致档案的丢失或损毁。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严格按照规定对档案进行管理。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归档和整理,对于不再需要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者转移。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基建科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不断完善和更新制度和流程。
第十二条基建科应当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对于重要的工程项目,基建科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团队,负责对项目档案进行专门管理。
第十四条基建科应当建立工程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系统,便于对档案进行查阅和管理。
第十五条基建科应当加强对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或泄露。
第十六条基建科应当建立工程档案的定期审查和整理制度,对于已经归档的档案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
第十七条基建科应当加强对工程档案的利用和宣传,提高档案的使用率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基建科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档案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doc
国电XX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国电XX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更好地为投产运行后的生产、运营等项工作服务。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1本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国电XX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组织原则、参建单位基建档案的管理职责及归档范围、竣工档案的编制要求、编制方法、装订要求、竣工档案审查、移交和考核以及竣工档案编制内容等。
1.2本细则适用于国电XX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调试、生产、质监、监理、设备制造厂商等单位与部门。
1.3编制依据及相关文件。
1.3 3《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1.3.4 《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
1.3.5 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1.3.6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3.7 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1.3.8 GB/T11821-8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DL/T 5229-2005《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2006]41号。
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
DB64-266-2003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2组织管理原则2.1贯彻统一领导与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地服务。
国电XX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对各个项目公司基建档案监督、检查、培训、指导工作。
通过编制文件、召开会议、学习培训、执法监督等方式,提高全体人员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竣工档案资料编制与归档水平。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基建工程档案是单位的重要资产,是单位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基建工程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四条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依法管理原则;(三)科学管理原则;(四)安全保密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应全面、系统、准确、及时。
各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二)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审查意见等;(三)工程施工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验收报告等;(四)工程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结算书、工程保修书等;(五)工程其他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排列:采用统一编号方法,对档案进行编号排列;(三)装订归档:按照档案内容、数量、规格等进行装订,归档保存。
第八条档案整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火、防盗;(二)档案装具应符合国家档案装具标准,保证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销毁档案。
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公司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工作;2. 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3. 负责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查、整理、汇总和编制工作;4. 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5. 组织对档案资料的检索、借阅和归还工作。
四、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1. 收集: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应该及时收集,包括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应进行分类整理,按照项目名称、项目阶段、文件类型等进行归类,确保文件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3. 归档:整理完毕的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档案编号和归档标准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保存:档案资料的保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对于重要和保密的档案资料,应采取加密保存的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档案资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和编制1. 审查:对于收集到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审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整理:审查完毕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整理,清理无效文件和冗余文件,确保文件的精简和规范。
3. 汇总:整理完毕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汇总,按照项目名称、工程阶段、文件类型等进行统一汇总,确保文件的有序性和完整性。
4. 编制:汇总完毕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编制,制作成档案资料册,包括封面、目录、索引等内容,确保文件的整体性和可读性。
六、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1. 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加密保存,并严格控制档案资料的查阅和借阅。
电力行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力行业基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基建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维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文件、图纸、声像、电子等各类档案资料。
2. 基建项目相关会议记录、汇报材料、验收报告、评估报告、整改报告等文件。
3. 基建项目涉及的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等。
4. 基建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建设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机构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准确、完整。
3.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基建档案工作的领导,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建设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基建项目各个阶段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收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整理,编制档案目录,建立档案数据库。
3. 档案立卷: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后,应按照档案立卷要求进行立卷,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
2. 档案查阅:档案资料查阅应遵循“谁查阅、谁负责”的原则,查阅者需填写查阅登记表,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3. 档案复制:档案资料复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征得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电子化、数字化管理。
2. 建设单位应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在线查阅、检索、统计等功能。
七、档案销毁与归档1. 档案销毁:档案资料达到销毁条件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要求进行销毁。
2. 档案归档:基建项目竣工后,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电力行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力行业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基建档案的利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力行业各级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 各级基建项目单位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3.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基建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内容1. 档案收集: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和电力行业基建档案管理要求,收集基建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修、改扩建等各个阶段形成的各类档案。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规范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
4. 档案保管: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5. 档案利用: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录等服务。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规和制度。
2. 档案管理设施设备应满足档案保管和利用的需要,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销毁,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六、档案管理监督与检查1.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基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 各级基建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3. 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和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为准。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年月日。
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全面管理:涵盖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阶段。
(三)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四)安全保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保密工作。
(四)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和利用工作。
(五)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销毁和报废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
(二)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三)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验收、竣工等文件。
(四)基本建设项目的变更、延期、验收整改等文件。
(五)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片、声像等。
第七条基本建设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
(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采用统一格式的档案目录、索引、案卷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基本建设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保管条件进行分类、存放。
(二)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霉处理。
第九条基本建设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档案的借阅、复制、利用,需经档案管理机构批准。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业务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部所有在建和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建设工程部设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档案管理业务知识;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档案管理小组的职责:1. 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3. 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确保档案安全;4. 提供档案咨询服务;5. 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移交。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文件;2. 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签证、变更等;3. 工程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4. 工程项目施工记录、检验报告、质量评定等;5. 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验收报告、保修书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立卷;2. 档案卷内文件应排列有序,装订整齐;3. 档案卷内文件应标注卷号、页码、档号等信息;4. 档案卷封面应填写完整,包括项目名称、卷号、编制人、编制日期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2. 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存放,定期检查档案状况;3. 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借阅、复制、泄露;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者应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2. 档案利用者需填写借阅单,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3. 档案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借阅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泄露;4. 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1]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基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保障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利用价值,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包括建设项目前、中、后各阶段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第三条原则1.系统性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2.完整性原则:凡是企业基建项目的相关档案均应留存,不得随意销毁或篡改。
3.保密性原则:将涉密的档案加以严格保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4.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5.利用性原则:档案应及时进行整理、鉴定、归档,并提供给有关单位和人员使用。
第四条要求1.档案管理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档案的整理、鉴定、归档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
3.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避免数据丢失。
4.档案存放地应安全、防火、防水,并采取防盗措施。
5.档案的利用应细化权限控制,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流程与措施第五条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收集:在基建项目开始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档案收集工作,并建立档案目录。
2.档案整理:收集到的档案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分类、归档,并制作档案清单。
3.档案鉴定:档案整理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档案鉴定,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可信度。
4.档案归档:经过鉴定的档案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归档,并建立档案库,并制定档案借阅手续。
5.档案利用:经批准的借阅申请人按照规定手续前来借阅,借阅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第六条控制措施1.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照明等,在存储设备及设施上应具备抗震、防潮、防火等功能。
2.档案管理应采用网络化管理方式,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全面管理。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国电格尔木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国电格尔木一、引言基建工程是指为了改善公共设施或民生环境而进行的大型工程项目。
作为国电格尔木公司的基建工程部门,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后续管理,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整理、存储、查询和保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总则1.本制度适用于国电格尔木公司的基建工程部门;2.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档案管理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制度;3.档案管理涉密事项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4.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信性。
三、档案整理与归档1.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整理工作应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2.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编制档案清单,包括项目名称、编号、起止时间、档案类别等信息;3.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类,如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等;4.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有关档案进行归档,并进行标识和编号;5.档案归档后,应制定相应的借阅和查阅制度,并留有详细的记录。
四、档案存储与保护1.基建工程项目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库中;2.档案室或档案库应符合防火、防水、防尘等要求,并设有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3.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方式进行存放,利于检索和管理;4.档案室或档案库应保持干燥、通风,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5.涉密档案应采取特殊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查阅和复制。
五、档案查询与利用1.档案查询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查询信息准确、及时;2.档案查询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查询权限;3.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查询请求进行审核,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4.归档超过一定时间的档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清理或转移;5.档案的利用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档案保密与销毁1.涉密档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2.涉密档案的存储、查阅、复制必须严格限制,并建立明确的责任制;3.涉密档案的销毁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保证彻底和安全;4.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的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国电格尔木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国电格尔木基建工程是指以改善社会基本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目标的工程项目。
基建工程的规模庞大,工期长,参与者众多,需要进行全面的档案管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后续的使用、维护。
本文将介绍国电格尔木的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组织机构为了确保基建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国电格尔木成立了档案管理部门,并设立了档案管理组织机构。
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档案管理办公室和各基建工程的档案管理团队。
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体规划和指导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各基建工程的档案管理团队负责具体项目的档案管理。
二、档案管理制度国电格尔木制定了一系列的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基建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这些制度包括档案收集制度、档案整理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等。
档案收集制度规定了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收集时间、收集方式等。
档案整理制度规定了档案整理的标准、流程和方法。
档案保管制度规定了档案的存储、保管和保密措施。
档案利用制度规定了档案的利用方式、申请流程和许可条件。
三、档案管理流程基建工程的档案管理流程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四个环节。
首先是档案的收集,由档案管理团队负责在基建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收集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合同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
其次是档案的整理,经过收集后,档案管理团队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完整性。
然后是档案的保管,档案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的档案室,负责档案的存储、保管和保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好。
最后是档案的利用,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档案利用的申请,根据制度的规定,将档案提供给需要的人员进行查阅和利用。
四、档案管理措施为了确保基建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国电格尔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国电格尔木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国电格尔木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发展需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基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作为一家大型企业,国电公司格尔木分公司在基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以保证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档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维护建设项目的完整性在基建工程进行过程中,需要不断地记录和保留各种技术、管理和合同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这些文件和资料可能会遗失、损毁或者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会影响到工程的完整性和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2. 保证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所以需要对这些文件进行规范的归档和管理,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3. 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基建工程的建设不是一项短期行为,需要长期的投资和维护。
建立一个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有效的数据和信息支持,帮助企业进行可持续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档案的分类和归档原则按照工程的不同阶段和性质,将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包括规划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维护阶段等。
同时,遵循档案管理的原则,对档案进行严格的标注、编号和保存,以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档案管理的流程和责任分工针对不同的档案类型和工程阶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负责人需要分清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并建立档案筛查、保密、防火等制度,做好档案的存储、借阅和管理。
3. 档案的保密和安全性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档案属于企业的机密资料,必须实行保密和安全管理。
制定档案保密和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档案遗失、泄密和损坏,并严格控制档案的复印、打印、移交和清除等操作。
四、档案管理效果的评估建立档案管理效果评估制度,采用定期查库、对外服务、信息共享等方式,评估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果,以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国电格尔木)
欢迎共阅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做好中国国电集团风电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工程文件的编制和档案整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从项目立项前准备阶段到项目竣工投产验收期间中国国电集团风电公司及参建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等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13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GB/T10609.3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3968—1992档案交接文据格式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材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2]8号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2]5号企业档案管理规范档发[2004]4号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水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DL/T5229-2005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中电建协工[2006]6号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的通知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11821-8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4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工程文件:是指工程全套文件,包括工程前期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谈判、审批、勘测、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工程竣工文件:是指工程竣工时形成的反映工程建设(包括土建、安装及调试)过程的文件。
主要施工文件、配套设备技术文件和工程竣工图组成。
工程施工文件: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情况的文件。
工程竣工图文件:是指根据施工结束后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简称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工程竣工后试生产(试运行)中以及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基建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档案的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城市建设档案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像、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基建档案是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对于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基建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四)负责基建档案的利用、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五)负责基建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基建项目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连续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保持连续性。
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
(二)对分类后的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编目。
(三)对整理好的档案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八条基建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
(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九条基建档案的保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对已损坏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进行修复。
(二)对珍贵、易损的档案材料,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三)对数字化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咨询第十条基建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便民、高效。
建设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单位基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阶段形成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基建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支持,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基建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等工作;3. 对基建档案进行鉴定、销毁,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安全性;4. 组织开展基建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信息支持;5. 参与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建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文件、图纸、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2. 工程验收、交付使用等文件;3. 工程变更、维修、加固等资料;4. 工程项目涉及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对基建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2. 对基建档案进行立卷、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规范;3. 对基建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基建档案的保管要求: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2.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九条基建档案的利用要求: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确保档案的有序利用;2. 查阅档案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查阅记录;3. 查阅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拍照,确需复制、摘录、拍照的,应征得档案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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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 目的为做好中国国电集团风电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工程文件的编制和档案整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从项目立项前准备阶段到项目竣工投产验收期间中国国电集团风电公司及参建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等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1322—2000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DA/T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GB/T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3968—1992 档案交接文据格式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材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2]8号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2]5号企业档案管理规范档发[2004]4号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水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DL/T5229-2005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中电建协工[2006]6号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的通知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11821-8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4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工程文件:是指工程全套文件,包括工程前期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谈判、审批、勘测、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工程竣工文件:是指工程竣工时形成的反映工程建设(包括土建、安装及调试)过程的文件。
主要施工文件、配套设备技术文件和工程竣工图组成。
工程施工文件: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情况的文件。
工程竣工图文件:是指根据施工结束后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简称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工程竣工后试生产(试运行)中以及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竣工验收:是指工程竣工、试生产后,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工程的全面考核、检查。
工程档案:即建设工程档案,是由工程文件经整理、归档后形成的。
档案移交:一方面指工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完成时向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移交的经系统整理过的全部文件;另一方面是指建设单位内部各部门将工程各阶段形成的文件经系统整理后定期或按阶段向档案部门移交。
5 管理内容和方法5.1 工程档案管理总则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和工程建设必须做到“三同步”、“五统一”。
“三同步”即在单位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竣工图和施工技术记录同步进行;工程建设中就与竣工图和施工技术记录的收集、积累、整理、审定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整套合格的竣工图和施工技术记录同步进行。
“五统一”是指工程的计划管理、施工管理、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图、施工技术记录编制移交统一进行,是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管理的有机结合,是保证工程技术资料完整、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由风电场项目部全面负责。
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施工单位要按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各自范围内的档案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工程的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要求内容全面、条理清楚、可操作性强,并经各单位负责部门批准,并上报各风电场项目部统一归档。
为机组达标投产打好基础。
根据电力工程达标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各参建单位资料(档案)室必须备有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依据性的文件和法规、规范、标准等、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装具、库房等。
5.2 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及档案管理网络5.2.1 成立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
公司分管基建工程副总经理任组长,其它参建单位主管领导及公司档案主管部门领导为组员。
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对整个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协调各单位对本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使档案资料完整、规范、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电力部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管理规定及实施本标准。
5.2.2 公司风电场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成立工程档案管理三级网络,由项目主管领导、部门主管领导、专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组成,工程档案管理网络人员名单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监理单位备案。
5.2.3公司各项目部档案室是“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5.2.4 各有关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编制、保管和移交工作。
原则上谁承包、谁负责。
各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负责汇总和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工程承包单位要根据承包合同,负责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为确保竣工资料的质量,应经常对分包单位履行监督、指导的职责。
5.3 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责任划分5.3.1建设单位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验收工作。
负责监督各参建单位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并纳入合同条款中进行管理。
负责接收项目(工程)的全部档案。
负责提交工程建设总结。
负责档案验收的申报、自检及汇报工作。
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形成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专业人员在工程结束或调离岗位时,要向部门负责人或兼职档案员移交资料。
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工程建设部:负责各专业的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有关技术性的来往传真、信函的收集与归档;负责有关本专业的会议纪要的收集和归档;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归档的施工文件、竣工图和调试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完整、准确可靠,并在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审核表上签字。
规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前期文件、工程管理性文件、征地等文件的整理归档。
计划经营部:负责各类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工程预概算和决算等收集整理归档。
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简报、安全通报、快报,安全专题会议纪要、安全检查考核记录、安全总结及有关安全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负责生产准备及试生产期间形成的科技档案材料整理和归档,如培训教材、运行记录、制度、规程图纸等生产准备和试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财务管理部:负责工程总决算、审计报告和批复等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参建单位往来文件、图纸及资料的收集和催交;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对所有移交归档的文件资料进行检查审核,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接收,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负责对接收的全部资料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整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归档率和准确率,达到验收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公司形成的科技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3.2设计单位:负责按合同、协议要求向公司提交工程设计基础资料,以及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负责提交工程全过程的设计修改通知单;负责按合同、协议规定交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图;负责提交设计总结。
负责在机组及工程档案验收时,提供有关职责范围内的汇报材料。
5.3.3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及测量记录);负责提交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及试生产等各阶段的设备缺陷记录、消缺记录和消缺率记录;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负责收集、整理、移交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文件和竣工文件;负责建设单位委托采购和自采设备、材料的出厂资料及建设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合同、协议的收集、整理与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汇总、移交分包单位工程管理、施工、竣工文件材料;负责编制竣工草图。
负责在机组及工程档案验收时,提供有关职责范围内的汇报材料。
5.3.4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移交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规划(计划)、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质量监督文件、监理通知单、施工简报、监理月报、监理依据性文件等监理资料;负责对各标段竣工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提交监理总结;负责对竣工图进行审核并提交竣工图审核报告;负责在机组及工程档案验收时,提供有关职责范围内的汇报材料。
5.3.5调试单位: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审查批准的调试大纲和调试方案。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记录和处理记录。
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
负责在试验调试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调试报告及调试工作总结。
负责在机组及工程档案验收时,提供有关职责范围内的汇报材料。
5.3.6供货厂家:各供货厂家负责按照合同、协议中规定的设备、材料的资料内容和数量,向用户提供完好、合格的图纸、文件技术资料。
对于进口设备还须向用户提供商检证、出厂证明书以及材料原产地证明书。
5.3.7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提交所有监督检查项目规定的全部文件材料。
5.4 工程技术资料、文件管理流程设计院、设备厂家所提交的设计图纸、资料(修改图纸、补充资料,按照合同份数提交)→建设单位档案室接收登记→按照合同要求份数分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部直接负责的专工,其余作为资料供利用。
各种会议纪要由组织会议部门整理后分发参加会议单位存档。
安全、质量考核报表、施工作业计划、工程付款申请报告等,均要求提交6份-送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由监理单位送公司项目部签署意见(留存2份,返监理单位4份)-监理单位留存2份,其余2份由监理返回施工单位。
设计变更资料传递程序及流程按照Q/JMF 2084005-2005《设计变更管理标准》执行。
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会议记录单传递程序及流程按照Q/JMF 2084004-2005《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管理标准》执行。
工作联系单传递程序及流程按照Q/JMF 2084012-2005《工作联系单管理标准》执行。
其它未列入的施工管理文件流程比照执行。
5.5 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编制要求5.5.1 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后归档。
有声像电子文档资料的,应同时收集齐全。
4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5.5.2 分类整个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按照档案的统一分类进行立卷。
风电企业分类表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5.5.2 归档时间新建机组在投产后1.5个月内向生产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完成归档范围内的全部竣工文件档案。
竣工图按合同或原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文规定的日期提交;考核期内交清与本机组有关的全部档案。
新建机组项目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时间移交工程竣工图和竣工档案。
规模大、时间跨度又较长的项目,为防止档案散失,经主办部门与档案部门协商后可采取分阶段归档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