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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管理规定

医院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管理规定

医院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管理规定
(一)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就医时,医师应使用医保专用处方并一式两份。

处方前记项目填写齐全,正文部分诊断及药品名称用中文书写,处方后记医师签全名。

(二)专用处方正文对药品用法、用量书写清楚明确、齐全,有标准剂量和总数量,不得写“瓶”或“盒”。

(三)处方药量严格按照《门急诊医保就医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四)每张处方药品种类西药不超过5种,中成药不超过3种,中草药一般不超过7付,如患者行动不便最多不超过2周量。

(五)医保处方不得出现自费药品,自费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六)处方用药严格按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1.使用目录内标有“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先告知患者或家属,并签署部分自费协议书。

2.使用目录内标有(适)字的药品,严格掌握适应证范围。

凡药品同时注有两种(含)以上适应证(或病种)限制的药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的按自费处理。

3.限定门诊使用的药品,病房如须使用按自费处理。

4.医师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范围、用法、用量使用,如超出自费处理。

5.使用目录内有限本院级别以外药品按自费处理。

医保处方用药管理规定

医保处方用药管理规定

医保处方用药管理规定
一、处方用药品种
1、每张西药处方限1至5个品种。

2、每张中成药处方限1至3个品种。

3、一次门诊不同临床科室不得开具相同药品。

二、处方数量
在一个科室门诊就医时,只能开具1张处方;因病情需要联合使用西药、中成药、中药或者使用外用药的,可以开具两张处方,但药品总量限5个品种以内,其中中成药不得超过3个品种。

三、处方用药量
1、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

2、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量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量限1
至7天用量。

3、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量限2周内用量。

4、对于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
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量可酌情
限1个月内用量。

5、参保人员上次门诊处方尚有3天以上用药余量,或慢性病上次门诊
处方尚有1周以上用药余量的,本次门诊不得重复开具相同品种的
药品。

四、处方有效期
急诊处方当日内有效,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内有效。

医保处方管理规定(3篇)

医保处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以及相关医疗机构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险处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规范处方行为,确保合理用药;(三)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和查处违规行为;(四)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第二章医疗保险处方标准第四条医疗保险处方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处方格式规范,包括处方编号、医疗机构名称、科室、医师签名、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费用、开具日期等基本信息;(二)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信息准确无误;(三)医师开具处方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诊断,确保诊断准确;(四)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病情、药物特性、费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五)处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药品通用名称,不得使用非通用名称;(六)处方开具日期应当与实际开具日期一致。

第五条医疗保险处方中,药品费用不得超过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支付标准。

第三章医疗保险处方开具第六条医师开具医疗保险处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医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二)医师开具处方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诊断,确保诊断准确;(三)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病情、药物特性、费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四)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告知患者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五)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严格执行处方标准,确保处方内容完整、准确;(六)医师开具处方后,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第七条医师开具医疗保险处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处方笺。

第八条医师开具医疗保险处方,应当使用电子处方系统,并按照规定将处方信息上传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医保处方管理规定

医保处方管理规定

医保处方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医保处方管理规定是指医保部门针对医保机构和参保人员进行的处方开具、调配、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旨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同时规范医保机构的行为。

二、处方开具1. 医保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由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处方。

2. 处方上应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号码等个人信息,同时明确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

3. 医生应根据医疗需要,选择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等,并遵循相应的医疗卫生标准进行处方开具。

三、处方调配1. 定点医疗机构的药房应根据处方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2. 药房工作人员应核对处方与患者身份信息,确保准确发放药品。

3. 药房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合理计算用药量,避免过度浪费。

四、处方使用1. 患者应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要求,正确使用药品。

2. 使用过程中如有不适或问题,应及时向医生或药师咨询。

3. 医保参保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倒卖医保处方药品。

五、医保机构监管责任1. 医保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处方开具、调配、使用等环节符合规定。

2. 针对违规行为,医保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六、处方管理的意义1. 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2. 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3. 规范医疗行为,防止滥用、浪费医疗资源的情况发生。

4. 提高医保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增强监管能力。

七、结语医保处方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共同遵守和配合,落实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医保制度的公正性和可持续发展。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现在国家规定单位履行给予员工购买医保社保的义务,所以基本上很多消费者都佩带有医保卡,现在随着药店的产品多元化日益扩大,对很多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便利。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精选23篇),仅供浏览。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1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保工作制度》正文开始》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一、就医管理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

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

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办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

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

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西安医保处方管理规定(3篇)

西安医保处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医疗保险处方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西安市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处方管理。

第三条医疗保险处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合理;(二)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四)加强基金监管。

第二章医疗保险处方开具第四条医疗保险处方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

第五条医师开具医疗保险处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就诊日期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二)疾病诊断明确,符合临床诊疗规范;(三)用药品种、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符合临床用药规范;(四)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五)病历记载与处方相符。

第六条医师开具医疗保险处方时,应当向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告知以下内容:(一)病情、诊断结果;(二)用药目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三)治疗费用、报销比例等。

第七条医师开具医疗保险处方,应当使用国家统一格式的处方纸,并按照规定项目填写。

第三章医疗保险处方审核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处方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标准和流程。

第九条医疗保险处方审核内容包括:(一)处方开具医师的资格、执业范围;(二)患者基本信息、疾病诊断、用药合理性;(三)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使用是否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四)处方金额、报销比例等。

第十条医疗保险处方审核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并形成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处方审核结果分为以下几种:(一)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并告知理由;(三)有疑问的,退回医师重新开具。

第四章医疗保险处方管理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处方管理制度,包括:(一)处方开具、审核、调剂、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二)处方开具医师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三)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查制度;(四)处方信息化管理制度。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医疗保险处方管理工作,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

第三条医保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准确、合理、规范、公正、透明。

第二章医保处方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四条医保处方管理的主体责任分别由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参保人员的主体责任是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用药、合理用药,不得虚报、瞒报疾病情况和用药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是按照医疗保险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有效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疾病分类、治疗方案和用药规范。

第七条医保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是加强医保资金的管理、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保险欺诈行为,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八条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在医保处方管理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和作用,共同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参保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参保人员有申请医疗服务和使用医疗保险的权利,有接受合理药物治疗的权利。

第十条参保人员有选择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权利,有知情权和决策权。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有义务如实提供个人的疾病情况和用药情况,按照医生的指导正确用药。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有义务配合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和检查,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不得通过虚报疾病、用药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资金,不得滥用医疗保险权益。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责任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符合医保规定的处方管理制度,明确用药的目的、疗效和限额,并按规定报销药品和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认真履行诊疗工作,确保疾病的准确诊断、合理治疗和规范用药。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进行处方报销,不得开具虚假、重复或超量处方。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生的诊疗能力和医疗质量。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六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六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科机房做好医保前置机的数据备份,同时准备好备用服务器,如果医保前置机宕机,马上手工把备用服务器联上网络,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二)是指医保部门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资金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服务的处方进行管理的制度。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医疗保险处方管理工作,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

第三条医保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准确、合理、规范、公正、透明。

第二章医保处方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四条医保处方管理的主体责任分别由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参保人员的主体责任是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用药、合理用药,不得虚报、瞒报疾病情况和用药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是按照医疗保险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有效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疾病分类、治疗方案和用药规范。

第七条医保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是加强医保资金的管理、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保险欺诈行为,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八条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在医保处方管理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和作用,共同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参保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参保人员有申请医疗服务和使用医疗保险的权利,有接受合理药物治疗的权利。

第十条参保人员有选择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权利,有知情权和决策权。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有义务如实提供个人的疾病情况和用药情况,按照医生的指导正确用药。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有义务配合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和检查,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不得通过虚报疾病、用药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资金,不得滥用医疗保险权益。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责任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符合医保规定的处方管理制度,明确用药的目的、疗效和限额,并按规定报销药品和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认真履行诊疗工作,确保疾病的准确诊断、合理治疗和规范用药。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进行处方报销,不得开具虚假、重复或超量处方。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生的诊疗能力和医疗质量。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样本根据辽劳社〔____〕____号关于《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特制定辽宁省公安厅卫生所医保管理制度如下:一/实行首真亦是负责制,医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参保患者,及时抢救危重病人,不许借故推诿。

二/医务人员接诊时,必须核对《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和ic卡,做到人、册、卡三者相符,杜绝假冒顶替就医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按照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医保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四、门诊用药量,原则上急性病____日量,慢性病____日量,肝炎、肺结核、精神病等不超过____日量。

五、门诊医生必须根据参保患者的需要用药,能用甲类药品治疗的,不得用乙类药品;必须使用乙类药品的,须向参保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是病情需要,以及个人必须负担的____%或____%自付部分,经患者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门诊医生对参保患者实施的各种医疗设备检查,必须有检查结果记录,并在每项申请单上标出“医保”字样,以便保存。

七、门诊医生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药品时,必须先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病人签字制度。

八、门诊医生可根据本门诊的医疗条件对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做出立即转院决定。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样本(二)一、外配处方必须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____日有效。

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处方当日有效。

四、患者处方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应当与社会保障卡上的一致。

五、处方药的用药和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处方书写规范,明确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处方上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要相符合性、不得有重复用药现象。

处方上不得有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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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医保处方管理规定新修订的《处方管理办法》今起施行【1】根据上级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社会保障(市民)卡不符合时应拒绝刷卡结算。

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他人医保卡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等类病人不得享受医保政策待遇;。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应按规定给予刷卡结算。

对当时无法确定外伤性质的,不得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否则,由此产生的医保拒付医疗费用,全额由相关科室负责。

二、履行告知义务。

在病人住院时应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社会保障(市民)卡交给住院注册室。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市关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参保人员就医应选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

严格遵守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的用药、诊疗规定,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告知病人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对医疗保险有限制性规定的药品、康复治疗项目需要审批的,须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经过医院或上报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治疗,否则,一律按自费处理,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具处方,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处方须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合理用药。

1、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对参保人员就医用药选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中西药处方量按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掌握,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组合使用药品算一种,如输液、雾吸等)。

医保处方管理规定

医保处方管理规定

医保处方管理规定医保处方管理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对医保患者的处方进行审核、调配、发放、使用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为了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医保患者的权益,医保处方管理规定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医保处方开具、审核、调配、发放和使用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医保处方开具规定1. 医保患者就诊时,医生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合理开具处方。

处方必须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生的诊断、药品名称、用量和用法等内容。

2. 医生必须按照规定的药品目录开具处方,不得擅自开具不在目录中的药品。

3.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选择药品和剂量,并注明是否有特殊病情需要使用非目录药品。

二、医保处方审核规定1. 医院药师在接到医生开具的处方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处方进行审核。

主要包括审核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2. 药师应当核对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要求修改。

三、医保处方调配规定1. 药房在接到审核通过的处方后,应当根据处方内容进行药品的调剂。

调剂时应当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患者能够按时、按量使用。

2. 药房应当注意处方上是否注明是否需使用特殊病情需要的非目录药品,如需使用,应当提醒患者并记录相关信息。

四、医保处方发放规定1. 药房在调剂完成后,应当及时将药品发放给患者。

发放时应当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药品发放给了正确的患者。

2. 药房应当向患者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告知患者可能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五、医保处方使用规定1. 患者在拿到药品后,应当按照医生的处方用法用量服用。

不得随意超量使用,避免药品滥用和浪费。

2.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如遇到不良反应或药品效果不佳,应当及时向医生和药师求助,不得擅自更改用药方案。

本文从医保处方开具、审核、调配、发放和使用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医保处方管理规定。

医保患者、医生、药师和药房等各方都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医保处方的合理管理和有效使用。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以及参保人员和用药患者。

第三条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实施合理用药,遏制滥用和浪费药物,保障用药的安全有效,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医保处方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

第二章医保处方的开具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医保处方,其中包括药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

第六条医保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2. 医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执业证号等;3. 诊断结果和病情描述;4. 开药时间和药品的名称、剂量、规格等;5. 医生的签名和盖章;6. 其他需要注明的内容。

第七条医生开具医保处方时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目录和规定用药目录的要求进行,不得滥开处方或超出规定范围。

第八条医生开具医保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具体的病情和身体状况进行合理用药,不能滥用或重复使用药物。

第九条医生开具医保处方时应当尽量选择价格合理、疗效优良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避免使用高价药物和过度检查。

第十条医生开具医保处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包括填写处方、开药、记录信息等环节,确保处方的完整、准确。

第三章医保处方的审核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的处方审核人员,对医保处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药品目录和规定用药目录的要求。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依法对医保处方进行审核,包括以下内容:1. 医生的处方开具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备合法资质;2. 诊断结果和病情描述是否准确,是否与开药相符;3. 药品的名称、剂量、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出限定范围;4. 处方是否涉及高价药物、特殊药物和进口药物,是否需要特殊审批;5. 是否存在滥开处方、重复用药等问题;6. 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医院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管理规定

医院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管理规定

医院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管理规定医院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的管理,保障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行,促进医疗服务的优化和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的开具、使用、报销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医院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是指由医院开具的、用于医疗保险报销的处方。

第四条医院在开具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处方的准确、合理、安全。

第二章医院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的开具第五条医院应当对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的开具进行统一管理,设置专门的处方开具窗口。

第六条开具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的医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医院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应包括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医师姓名、处方日期、用药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

第三章医院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的使用第八条患者在购药时应主动提供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医院药房在发药前应仔细核对处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医院药房在发药时应根据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的内容,提供符合规定的药品,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四章医院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的报销第十条患者在药品购买后,应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报销申请。

第十一条医保机构应在接收相关材料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报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开具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对医院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开具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保险:指由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面向特定人群提供医疗保障的一种制度。

2.处方:指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的用于购买药品或接受治疗的指示。

3.保险报销:指患者将医疗费用向医保机构申请报销,由医保机构按规定金额进行核算和支付。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保用药行为,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而制定的重要制度。

本文旨在介绍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以及其对医保资金的保障作用。

二、目的和意义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医保欺诈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通过规范处方开具和医保报销流程,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医保费用的浪费,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基本原则1. 临床必要性原则:医生开具处方应该基于个体患者的具体临床需求,且以患者的健康为优先考虑。

2. 合理用药原则:医生开具处方应根据国家药品目录和临床指南合理选用药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3. 药品价格合理性原则:医保报销的药品价格应符合市场价格,避免药品溢价过高导致医保资金的浪费。

4. 医保定点机构原则:医保报销的处方应来自医保定点机构,确保医保资金的使用在可控范围内。

5. 监督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医保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并加强对处方开具和报销流程的监督管理。

四、基本内容1. 严格审查处方:医保定点机构应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临床必要性。

对于涉及特殊药品或高价药品的处方,需要额外审查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2. 限制开具慢性病用药:对于慢性病用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限制用药数量,以避免患者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3. 加强处方监管:医保定点机构应建立处方管理系统,记录每一张医保处方的开具和报销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4. 提高审核效率:采用电子报销和联网审批的方式,提高医保处方审核的效率和准确性,避免人为错误和滥用行为。

5. 加强药价监管:医保定点机构应建立药品价格监管机制,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检查和调整,确保药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

五、保障作用1. 防止医保欺诈和滥用:通过严格的处方审查和监管,可以有效地防止医生开具虚假处方和患者滥用医保资金。

2. 减少医保费用浪费:通过限制慢性病用药数量和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可以减少医保费用的浪费现象。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处方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药店和参保人员。

第三条医保处方管理应当遵循合理、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第二章处方开具与审核第四条医保处方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或者具备药师资格的药师开具。

第五条医师在开具医保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体质等情况,合理选择药品种类、剂量和用法,并注明临床诊断。

第六条药师在审核医保处方时,应当核对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证件,审查处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确保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医保处方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格式,字迹清晰,项目齐全。

第三章处方执行与监管第八条医疗机构、药店应当按照医保处方管理规定,妥善保存处方相关资料,便于核查和管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药店在执行医保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药品说明书或者医师、药师的指导,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店不得擅自更改医保处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重新开具处方,并经原开具医师或者药师确认。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保处方的审核、执行、监管等工作,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旨在加强医保处方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

通过明确处方开具与审核、处方执行与监管等环节的要求,规范医疗机构、药店和医师、药师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医保处方管理规定

医保处方管理规定

医保处方管理规定近年来,人们对于医疗费用的支出日益关注,特别是药费部分的支出。

为了合理控制药品费用支出,医保处方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医保处方管理规定进行深入探讨,并分析其对患者、医生以及医疗机构的影响。

一、医保处方管理规定的背景与意义医保处方管理规定是为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和药品的快速发展,药费占据了医疗费用的相当大比例,给医保基金造成了巨大压力。

因此,制定医保处方管理规定,对患者用药进行规范化管理,减少药品滥用和浪费,有助于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

二、医保处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医保处方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处方填写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具体信息,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同时需要详细描述病情和用药目的,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药品目录管理:医保处方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医保药品目录,只有在目录内的药品才能纳入医保范围,患者才能享受医保支付。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遵循医保药品目录的要求,选择目录内的药品进行治疗。

3. 处方调剂管理:医保处方管理规定还对处方调剂进行了详细规定。

药师在根据处方调剂时,需要严格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药品剂量等信息。

4. 限定药品使用范围:根据医保处方管理规定,一些特殊药品或者高价药品的使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需要医疗机构特殊审批或者提供相关的临床证明材料。

三、医保处方管理规定对各方的影响1. 对患者的影响:医保处方管理规定的实施,对患者来说,可以规范用药行为,避免滥用药物和不必要的开销。

同时,医保处方管理规定能够减少因特殊药品的滥用而造成的不良反应和风险,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2. 对医生的影响:医保处方管理规定要求医生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处方,选择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进行治疗,这些要求增加了医生的工作负担。

然而,从长远来看,规范用药和合理开药能够提升医生的职业形象和医疗质量,受益匪浅。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根据辽劳社〔____〕____号关于《____省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特制定____省公安厅卫生所医保管理制度如下:一/实行首真亦是负责制,医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参保患者,及时抢救危重病人,不许借故推诿。

二/医务人员接诊时,必须核对《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和ic卡,做到人、册、卡三者相符,杜绝假冒顶替就医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按照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医保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四、门诊用药量,原则上急性病____日量,慢性病____日量,肝炎、肺结核、精神病等不超过____日量。

五、门诊医生必须根据参保患者的需要用药,能用甲类药品治疗的,不得用乙类药品;必须使用乙类药品的,须向参保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是病情需要,以及个人必须负担的____%或____%自付部分,经患者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门诊医生对参保患者实施的各种医疗设备检查,必须有检查结果记录,并在每项申请单上标出“医保”字样,以便保存。

七、门诊医生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药品时,必须先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病人签字制度。

八、门诊医生可根据本门诊的医疗条件对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做出立即转院决定。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二)(一)机构管理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一、外配处方必须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___日有效。

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处方当日有效。

四、患者处方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应当与社会保障卡上的一致。

五、处方药的用药和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处方书写规范,明确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处方上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

(范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要相符合性、不得有重复用药现象。

处方上不得有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每张处方(西药)限___至___个品种,中成药限___至___个品种。

每张处方(中药)是相互配伍作用用药,不得有单味中药品种。

六、门诊西药、中成药处方限___日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处方限___日用量。

七、医保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单。

八、处方经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名(盖章)后,处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调配、登记,调配完成后,调配人员(营业员)应在处方上签名(盖章)。

九、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当做好处方药销售处方收集和保管,并做好处方药品销售记录,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

十、凡发现外配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字迹不清、涂改,以及有违规用药、应予退回,拒绝销售。

处方按规定保存___年,以备核查。

医保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第1页共6页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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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处方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处方管理办法》今起施行【1】
根据上级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社会保障(市民)卡不符合时应拒绝刷卡结算。

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他人医保卡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等类病人不得享受医保政策待遇;。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应按规定给予刷卡结算。

对当时无法确定外伤性质的,不得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否则,由此产生的医保拒付医疗费用,全额由相关科室负责。

二、履行告知义务。

在病人住院时应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社会保障(市民)卡交给住院注册室。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市关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参保人员就医应选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

严格遵守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的用药、诊疗规定,对提供自费的药品、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告知病人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对医疗保险有限制性规定的药品、康复治疗项目需要
审批的,须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经过医院或上报社保局审批同意后
方可使用治疗,否则,一律按自费处理,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具处方,西药处方须符合西
医疾病诊治原则,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处方须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合理用药。

1、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对参保人员就医用药选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中西药处方量按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掌握,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
别开具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组合使用药品算一种,如输液、雾吸等)。

门诊每次处方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按日发放或必须在口服药物(最小包装量)用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

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及结核病、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纤维化、
帕金森氏病的相关治疗用药,其药品的处方量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的,药品剂量参照上述执行。

2、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中药处方。

每张中药饮片处方用药原则控制在20味以内,对各类恶性肿瘤等特殊病
种的治疗方剂可适当放宽至25味。

中药饮片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量,对某些慢性疾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延至2周,特殊病种最长不超过1个月。

合理控制中药饮片费用,全年帖均费用不超过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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