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鼓励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激励创新创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奖励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一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条件1.独立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应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市场潜力:科技成果应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有望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工程规划:科技成果应具备完善的工程规划和技术路线,能够实现产业化生产。
第二节申请人条件1.科研机构:科研机构应为合法注册的科研机构,具备一定科研实力和研发能力。
2.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开发和推广。
3.个人创新者:个人创新者应为自主创业人员,具备相关科研背景和技术能力。
第三章奖励与资金扶持第一节奖励标准1.科技成果转化奖金:对于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按照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相应的奖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所涉及的企业,根据其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予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二节资金扶持1.科技成果孵化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孵化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金、社会资本、银行贷款等。
2.创业基金支持:对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基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金、社会资本等。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程序第一节申报程序1.申报材料准备:申请人应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供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将申报材料通过指定途径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节评审程序1.专家评审: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
2.公示环节: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期限与终止第一节期限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5月。
2.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7月。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为激励公司科技人员团队挖掘创新科技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推动力,公司特制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具体如下:一、奖励目的公司科技成果奖励旨在激励科技人员团队挖掘创新科技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推动力,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和成果应用,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发展。
二、奖励范围(一)科研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方案、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型、新理论成果等;(二)成果应用范围包括:科技成果应用、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转型等。
三、奖励标准(一)创新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含开发自有知识产权产品、进行核心技术攻关、中国自主品牌认定、华为企业级技术分级、技术革新等)开展过程中,通过创新思路改进设计、工艺、产品性能等方面,形成实质性创新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1万元人民币。
(二)应用奖:凡是在我公司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改造和应用,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1万元人民币。
(三)突出贡献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标准制定、测试评估、最佳实践、技术支持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具备显著的创新性、实用性、可重复性和技术前瞻性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3万元人民币。
(四)特别贡献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级标准制定、技术难题攻关、行业论坛举办、参加国内外重大科技活动、专利技术获奖等方面,作出特别贡献,并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5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奖励方式(一)奖励资金通过财务部计提并支付给获奖人或团队。
(二)奖励资金来源根据公司综合经济效益,按比例分配。
(三)获奖个人或团队将受到表彰,并在公司内部的宣传中获得广泛宣传和展示。
获奖人有机会参加国家或地方相关科技活动。
五、奖励评定(一)奖励评定组: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科技成果奖励评定组,负责科技成果奖励事项的决策和具体实施工作。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产品研发进度和成果转化;引进先进的产品技术;鼓励员工钻研技术、学习业务的热情、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产品更具市场竞争能力。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科技项目奖励、专利奖励、科技创新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及参与人员的认定第三条科技成果是通过观察实验、研究试制、思维活动取得的具有实用意义的结果,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第四条科技成果的认定要有利于激励技术人员积极性为原则,属于集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评估所有项目参与人员贡献,不能搞平均主义。
第五条根据项目情况,在项目开始前公司尽量发文决定项目参与人员。
第六条为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团队协作的精神,不同专业人员合作更有利于成果的快速和转化,公司根据项目的情况,鼓励不同专业技术人员通力合作,鼓励培养年轻技术人员。
第三章科技成果的验收第七条新产品科技成果。
一般采取经试生产成功,样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且质量稳定,提交客户使用合格为原则。
如果是申报上级的项目则须经过上级部门组织专家验收鉴定。
第八条技术改造科技成果。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产量、提高产品产质量、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
技改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材料以改造前后各种数据(生产能力、生产人员的增减、产品质量、能耗、安全性、环保、操作条件等)对比为准则,并形成验收报告。
第九条专利成果。
公司为了申报上级支持的科技项目,需要对成果先进行申报专利,成果以取得专利权并获得专利号证书为准。
第四章奖励标准第十条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实行一次性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科技项目奖励标准。
所承担的项目类型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自主研发立项(或引进项目),在项目开发规定期限内能完成或提前完成全部开发要求;所研究的项目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或在理论上有发展,技术先进;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在性能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并为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形成公司自主技术产权。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为了激励公司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科技研究与开发水平,制定本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所涉及的奖励对象为公司在任何形式下所雇佣的科技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开发人员。
二、奖励原则1、鼓励创新,奖励成果公司将重点奖励以科技成果为导向的项目,首要重视公司内部的研究获得之成果。
此外,公司同样鼓励利用合资、共同研发等外部渠道获得成果的研究。
2、奖励与评审相关奖励应依据研究的成果价值和创新程度,评审应主要依据以下标准:研究目标与计划是否明确、实施计划是否合理、成果是否切中实际、原始数据是否科学精确、研究过程是否依照规范、成果对行业的推动力、创新水平和对公司的贡献等。
3、奖金基数设立奖金基数,涵盖个人奖项、团队奖项和课题实施奖项。
并且,奖励额度的确定需考虑成果的开发、推广及利润等因素。
三、奖项设置1、个人奖项(1)特别贡献奖对于在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领域做出影响深远的科技人员给予3万元以内的特别贡献奖。
(2)优秀技能人才奖对于在技术领域表现突出、优秀技能人才中的代表,公司将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金。
2、团队奖项(1)团队奖公司将在项目合作圆满的情况下,根据项目的结果和评审小组的评估结果,对符合资格的团队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2)技术协作奖公司将在技术协作项目的合作圆满的情况下,将根据项目评估小组的评估结果,对符合资格的团队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励。
3、课题实施奖项(1)课题实施奖对于成功的技术和科学研究课题团队将给予3万元以内的奖励。
(2)转化应用奖对于成功将研发的技术应用到产品中并推向市场的团队,公司将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四、奖励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者需提供研究成果(已申请专利或已发表的科技论文)证明,并提出申请。
申请书需包含研究成果的概述、研究的过程、团队成员名单、申请的奖项类别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专利申请文件或已发表的论文等。
2、提交评审申请必须经过内部推荐、申请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确定分配奖金的分配人员和奖励级别。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奖励在公司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激发公司和合作单位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科技成果奖励包括科学技术奖、科技合作奖和专利奖。
科学技术奖分为国内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内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发明奖、集团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专利奖分为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奖和软件著作权奖。
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三条 技术中心负责国内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内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发明奖的申报;负责集团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和专利奖的收集、评审及奖励方案拟定、获奖项目资料管理与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 财务部、计划考核部负责科技进步奖经济效益审定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科技成果奖励兑现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研发平台负责协助技术中心申报国内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内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发明奖;负责本单位科技合作奖人选的推荐;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领域科技进步奖和专利奖的申报、初审与推荐工作,以及奖励分配方案的制定。
第三章 科技进步奖申报与评审第六条 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提高单位产品产能,降低产品单耗,显著提高生产效率 和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二)明显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成果;(三)在节能降耗、安全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并产生显著经济、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效益的科技成果;(四)对公司产业发展以及对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装备等重大科技成果;(五)对推进公司信息化、装备自动化、机械化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重要影响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六)在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控制力的重大关键共性和专用技术。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于大多数科研人员而言,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能够更好地推动他们在科技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将从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两方面,探讨奖励办法的相关内容。
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奖励方式针对科技成果的奖励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科技成果评选类奖项:由政府、协会、社团、企业等机构设立的奖项,主要评选以科学技术、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等方面为主的各类科技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技、医药卫生、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多个方面;2.科技项目申报类奖项:由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企业等组织开设的科技项目申报类奖项,也称“科研基金奖励”,主要面向科研单位和个人,旨在鼓励科研人员在自然和社会科学领域开展各类科研项目;3.科技成果转化类奖项:由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科技活动组织等举办的科技成果转化类奖项,旨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运作,尤其注重创业团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成果。
评选标准具体的评选标准根据不同奖项而有所不同,常见的评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创新能力:借助新型技术、新的思路或理论来有效提升原有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2.商业化运作能力:发掘和创造市场需求,找到产品或服务的最佳市场定位,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等;3.科学研究能力:独立研究或协作完成科学项目,取得重大突破或有重要创新、发明;4.社会影响力:具有较好的社会价值和广泛的社会推广意义,造福广大民众。
培训和支持除了奖励方式和评选标准,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过程中还需要专业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便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和项目的研发和推广。
相关支持手段如下:1.提供各类科技培训课程,如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科技成果应用和评估、商业化运作等培训课程;2.从政策和资金层面支持创业者,比如给予创业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3.直接资助科研人员开展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科学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学术论文的奖励方式奖励方式谈论学术论文时,自然而然地会想到学术期刊。
集团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集团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前言为进一步激励集团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工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集团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此奖励办法将通过设立奖项、评选标准和申报程序等严格流程,充分调动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所涵盖的科技成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科学研究成果:对在基础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重大创新和应用潜力的成果予以奖励。
2.技术研发成果: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成果或重要技术创新的研发项目和产品予以奖励。
3.信息化创新成果:对在信息技术应用、互联网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成绩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
三、奖项设置为更好地鼓励与表彰集团企业中的科技人才,设立以下奖项:1. 科技创新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科技领域中做出杰出贡献、具有重大突破的团队或个人。
评选标准包括技术先进性、创新研究、影响力和成果转化等。
每年评选一次。
2. 青年科技人才奖该奖项旨在鼓励集团企业中的年轻科技人才的创新和成长。
评选对象为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评选标准包括研究成果、发明专利、技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
每年评选一次。
3. 技术进步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技术研发和应用领域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或个人。
评选标准包括技术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每年评选一次。
4. 信息化创新奖该奖项旨在鼓励集团企业在信息化领域的创新和应用。
评选标准包括创新成果、业务效率提升、数字化转型和信息安全等方面。
每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标准为确保奖项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评选过程中将采用如下标准:1.技术先进性:评估科技成果在所属领域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
2.实际应用性:评估科技成果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和效果。
3.经济效益:评估科技成果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贡献。
4.社会影响:评估科技成果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福利的影响程度。
5.团队成果:评估科技成果是否为团队合作取得的成果。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鼓励科技创新的目的,为激励员工在科技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括技术研发人员、工程师、设计师等。
二、奖励类别及标准1. 科技创新奖对在科技研发、创新设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并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年度工资的30%。
2. 技术进步奖对在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领域,通过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提升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金额由评选委员会综合评估决定。
3. 研究成果奖对在科研项目中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国内或国际学术奖项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金额由评选委员会综合评估决定。
4. 创新创业奖对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员工,如成功创办了自己的科技企业或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并取得商业化突破,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年度工资的50%。
三、评选程序和标准1. 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审核评选申请材料,并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
2. 评选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公布,接受员工的监督和评议。
3. 员工可以向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评选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回复。
4. 评选结果最终由公司高层决定并授权财务部门发放奖金。
四、奖金发放和税务处理1. 奖金将按公司相关制度发放,以现金或非货币形式发放。
2. 奖金发放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收规定和公司内部政策进行税务处理。
五、奖励结果公示和表彰1.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公司网站等渠道公示获奖员工名单和成果简介。
2. 公司将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并记录员工档案和个人绩效评估中,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奖励办法的修改与解释本奖励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高层所有,并通过公司内部通知等途径进行公布。
如有争议,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解决。
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表彰科技人员在科技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的杰出成绩,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科研机构的全体科技人员。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旨在肯定在科技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凡参与公司科技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科技人员,无论职称、学历和岗位,凡取得科技成果的,均有权参与科技成果奖励。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分为个人奖和团体奖两类。
个人奖包括一、二、三等奖,团体奖包括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设置年度和月度两个评选周期。
年度评选周期为每年1月至12月,月度评选周期为每个月的1日至最后一日。
第七条科技成果奖的评选依据科技成果重要性、创新程度、社会经济价值和技术引领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八条科技成果奖的奖励方式由公司决定。
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证书、奖金、晋升或加薪等。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的评选与申报第九条科技成果奖的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环节,由科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评选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科技专家和著名学者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确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领导担任。
第十一条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初评、终评等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个人奖的申报可由个人自荐或团体推荐。
团体奖的申报由团队负责人向评选委员会递交申请。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包括科技成果申报书、成果材料、证明材料等。
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必要的科技数据、图表、附件等要进行鉴定或批准。
第十四条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合格的进入终评环节。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的评审与奖励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调研,评选出个人奖和团体奖的获奖对象。
第十六条个人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评审委员会根据科技成果的优秀程度和重要性,决定获奖人数。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科技成果奖励策划
科技成果奖励策划
一、奖励目的
科技成果奖励旨在鼓励科技创新,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二、奖励范围
本奖励面向全国范围内取得优秀科技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等。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成果必须是原创性的,未侵犯任何知识产权;
2. 申报成果必须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社会价值;
3. 申报成果必须已经取得实际的科技创新成果,并得到应用和推广;
4. 申报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四、申报材料
1. 科技成果鉴定报告;
2. 申报表;
3. 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五、评审程序
1. 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成果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成果进行深入评审,包括技术先进性、实用性、社会价值等方面;
3. 现场答辩:申报者需进行现场答辩,回答评审专家的问题;
4. 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情况,对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获奖成果及等级;
5. 公示:将获奖成果及等级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奖励设置
根据成果的等级和贡献程度,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层次的奖励。
具体奖项和奖金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七、奖励颁发
1. 颁奖仪式:在科技成果展览、论坛或其他相关活动上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2. 媒体宣传:通过媒体对获奖成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科研科技成果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鼓励科研人员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本单位制定了以下的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科研人员和团队。
三、奖励内容根据科技成果的重要性和贡献,本奖励办法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奖励:1. 一等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卓越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二等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3. 三等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四、评选标准科技成果的评选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1. 创新性:科技成果必须具有创新性,能够对当前领域或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2. 贡献度:科技成果的贡献度将考虑其对学术界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贡献情况。
3. 成果水平:科技成果的水平将根据其在研究领域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进行评估。
五、申报和评选流程1. 科研人员或团队可以通过填写申报表格来申报科技成果。
2. 提交的申报材料将由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优秀科技成果。
3. 获奖的科技成果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并颁发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六、奖励实施1. 奖金的发放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荣誉称号将在相关场合进行公示和颁发。
七、奖励结果的使用获奖的科技成果将被广泛宣传和推广,以激励更多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八、其他事项对于不符合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或追回已颁发的奖励。
以上为本单位的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希望能够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日期:年月日。
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国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
三、奖励内容
1. 奖励范围:涵盖企业在科技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发明、新产品开发、创新工艺、科技服务等。
2. 奖励形式:奖励可以以财务奖励、名誉表彰、专利保护等形式给予。
四、申报和评审
1. 申报条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奖励:
- 科技成果必须在申报年度内完成,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 科技成果必须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推广价值;
- 企业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技术文档,以证明科技成果
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评审流程:
-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 奖励评审专家组进行初步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进行现
场或远程核查;
- 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和排名,确定获奖企业和奖励额度。
五、奖励管理和使用
1. 奖励管理:本奖励办法由企业科技创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
执行。
2. 奖励使用:获奖企业可以自由支配奖励,用于科技创新项目
的资金投入、研发人才培养、技术设备购置等方面。
六、其他事项
1.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具体的奖励细则和申报流程将由企业科技创新管理部门另行
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草案,望审议通过。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原则和标准,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和岗位员工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做出的贡献,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潜力,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科技成果奖励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分类原则第一条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分为收购奖励、提成奖励和评审奖励三种方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奖励原则。
收购奖励是指对纳入公司内部技术市场化运作管理的有关科技成果进行模拟收购,按照产生的效益给予完成人一定的技术智力付出补偿的奖励。
提成奖励是指公司对外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后给予完成人一定比例收益提成的奖励。
评审奖励是指对获得各级各类成果进行的奖励。
第二条公司科技成果奖励设奖层次分为:公司级、项目级。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奖励设奖原则公司级科技成果奖设评审奖励制度和提成奖励制度。
评审奖励类别有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知识产权奖、专有技术奖等。
项目级科技成果奖励以收购奖励制度为主。
收购奖励类别有应用技术成果(包含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科技攻关成果、引进再创新成果四类)、新技术推广成果、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技术革新成果等。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第六条科技成果奖申报条件:凡经项目级及以上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
(一)开发应用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二)为进入企业经营新领域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预研究成果,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的技术开发成果;(三)结合高、难、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益的科技攻关成果;(四)在引进机械、装备中,积极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有所创新发展的引进再创新成果;(五)首次在公司内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解决技术难点、技术关键有较大创新的推广成果;(六)改进完善现有各种操作方法、软件、工艺、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经采纳对公司高效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七)对公司某领域(环节)中的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进,局部改进设备和工艺装备,达到提高工效和节能降耗目的的技术革新成果;(八)职工群众性创新活动中对生产经营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而形成的QC成果;(九)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发表的科技论文和各级交流获奖论文对公司带来效益和美誉的知识产权成果。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与奖励在推动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下列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奉献的集体与个人,充分调动与发挥广大科技人员与职工的积极性、制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进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根据《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一致,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
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与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与授奖程序。
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列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
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
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与有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与评审标准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㈠技术进步奖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⑷为促进企业进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与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与研究企业进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中国三冶集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中国三冶集团(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
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
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
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围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
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类别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类别围㈠技术进步奖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⑶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科技创新奖励方案
科技创新奖励方案
一、目的
为了激发员工科技创新的热情,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科技创新奖励方案。
二、奖励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在科技创新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 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 技术革新:在生产、研发、管理等环节提出并实施有效的技术改进措施;
3. 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科技论文;
4. 科技项目:承担或参与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科技项目。
三、奖励标准
根据员工科技创新成果的影响力、实施效果等因素,设立以下奖励标准:
1. 发明创造: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3万元。
2. 技术革新:提出并实施有效的技术改进措施,每项奖励2万元。
3. 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科技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4. 科技项目:承担或参与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科技项目,根据项目级别和规模给予相应奖励。
四、申请流程
1. 员工可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审,确认申请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3.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复审,对符合奖励标准的成果进行评定,确定奖励等级和金额;
4. 公司领导审批后,将奖励发放给员工。
五、其他事项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通知;
2. 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科技创新奖是为了表彰和激励在科技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而设立的奖项。
该奖的设立旨在鼓励科研人员在创新技术方面的优秀成果,推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
以下是一些关于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的建议。
一、奖项设置:1.杰出科技成果奖:表彰在科技研究、创新或应用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或团队。
2.年度最佳创新项目奖:奖励在一年内实施的最具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科技项目。
3.青年科技创新奖:鼓励年轻科研人员在创新领域取得卓越成就,并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4.国际科技合作奖:表彰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取得显著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二、评选标准:1.突破性和原创性:被提名的科技成果或项目需具有独特性、前瞻性和创新性。
2.影响力和实用性:科技成果或项目需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并具备实际应用的可能性。
3.科学性和可复制性:科技成果或项目需基于可靠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并可在其他领域或机构得到复制和推广。
4.团队合作和贡献:对于团队奖项,评委将根据个人在团队中的贡献和合作精神进行评估。
5.实施效果和成果:奖励将根据科技成果或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成果进行评估。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任何个人、组织或机构均可提名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或项目,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2.初审评选:由评审委员会对提名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标准的候选人。
3.终审评选: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深入评估和实地考察,并综合各方意见最终确定获奖者。
4.公示和颁奖:公示获奖名单并在正式颁奖典礼上授予奖项和奖金,并为获奖者和提名者颁发证书和荣誉称号。
四、奖励措施:1.奖金:颁发奖金以资助获奖人继续研究或开展创新项目,并作为获得更多科研经费的证明。
2.荣誉称号:为获奖者授予荣誉称号,如“科技创新先锋”或“年度最佳创新团队”,以表彰其杰出贡献。
3.政策支持:获奖者可享受政策优惠措施,如科研项目配套支持、人才引进等,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和条件。
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奖并落实相关奖励办法,有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创新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创新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目的与背景促进科技创新是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为了激励和奖励在科技领域取得创新成果的个人和团队,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适用于从事创新科技研究和应用的个人和团队。
创新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奖励项目1. 科技创新成果奖:对在科技研究、技术开发、创新应用等方面具有重大突破和贡献的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
2. 科技项目支持奖:对在科技项目申请、实施和成果推广过程中,具有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
3. 科技专利奖:对取得与科技创新相关的重要专利成果的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
4. 创新创业奖:对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就、推动创业发展的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条件1. 获奖者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要求的个人或团队;2. 创新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3. 科技创新成果必须通过评审,并获得相关专业机构或权威组织的认可;4. 获奖者必须配合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宣传科技创新成果。
五、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个人或团队可以通过正式申请或推荐获奖;2. 评审阶段:由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或推荐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审;3. 决定阶段:根据评审结果和奖励条件,决定获奖者;4. 颁奖阶段:组织颁奖仪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奖励措施1. 获奖证书和奖章;2. 奖金和研究经费的资助;3. 媒体宣传和报道等。
七、奖励管理组织设立奖励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励评选、资金管理和实施监督等工作。
八、奖励公示与申诉对获奖结果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接收申诉并进行查证处理。
九、附则本奖励办法由组织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创新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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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
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
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
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
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㈠技术进步奖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㈡工法奖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工法分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⑴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⑵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好的;⑶企业级工法,其关键技术是本企业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或者在公司内首次开发成功的新技术、新工艺,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㈢技术标准奖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应符合企业发展需求,工艺操作方法科学、先进、合理,能够很好地体现施工方法与产品的技术特点与经济效益,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通过技术标准的实施应用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使现场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使现场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具有在企业内部推广的价值。
㈣优秀论文奖以技术研究性撰写论文(也可以是对某项技术或某个工程的总结)和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为主。
反映技术研究成果,介绍新产品的研制,施工技术经验交流,基础理论探讨,实用技术应用,标准的宣贯讨论。
要紧密结合工程施工实际。
同时撰写的论文应遵循正确性、客观性、开发性、先进性、可读性和指导性原则。
㈤QC成果奖围绕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质量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的问题,针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提高工效、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节约消耗、改善管理、为用户服务或接受上级下达的课题而开展的质量管理活动,并且成效显著。
㈥专利技术奖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集团公司专利数量的增长和专利质量的提高,提升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中国三冶专利技术奖:⑴知识产权属于中国三冶(含子公司);⑵在评奖当年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⑶单独一件专利不得申报,应以一项授权的核心专利为申报对象,并将多项专利组合申报,专利组合中的非核心专利可以是未授权专利;⑷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和中冶集团专利技术奖的有效专利。
优先申报和推荐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通过专利运用、保护维护和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
第七条科技成果评审标准㈠技术进步奖⑴公司级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根据科技成果水平对集团公司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使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及其以上水平,在缩短工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公司科技进步等方面有重大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推广应用新技术经济效益在150万元以上)。
二等奖:成功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并有所创新,使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在缩短工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公司科技进步等方面有较重大作用,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推广应用新技术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
三等奖:成功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使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或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在缩短工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公司科技进步等方面有较大作用,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推广应用新技术经济效益在70万元以上)。
⑵省(部)、集团级技术进步奖对获得集团公司技术进步奖的一、二等奖获奖项目,依据省(部)、集团级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公司将择优推荐申报省(部)、集团级技术进步奖。
⑶国家级技术进步奖对获得省(部)、集团级的技术进步奖,集团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组织申报国家级技术进步奖。
㈡工法奖⑴公司级工法奖按照工法要求的格式内容编写,数据准确,能够反映企业的管理技术、应用和推广水平,其关键技术达到集团公司领先水平。
对有所创新施工技术加以完善和拓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工法,均可由分(子)公司推荐申报优秀工法奖,工法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层次分明,文本格式规范。
工法关键技术创新点突出、易于操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有效节约成本,获得很好经济与社会效益,并利于环保节能。
工法已在两项以上工程中得到有效应用,有很好的推广与应用价值。
二等奖: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层次分明,文本格式规范。
工法关键技术创新点明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效节约成本,工期、质量等各项指标均满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在工程中的有效应用,获得较好经济与社会效益。
三等奖:工法编写内容完整、层次较分明,文本格式规范。
工法关键技术创新点明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程质量通过工法实施得到有效保证,获得良好经济效益。
⑵省(部)级工法从集团公司级工法奖获奖项目中进行遴选,推荐申报省(部)级工法的评选。
⑶国家级工法集团公司从省(部)级评审认定后的工法中,组织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
㈢技术标准奖⑴公司级技术标准奖根据编写内容、编制难度、规范性、可操作性、引用技术的先进性以及实施效果,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符合企业相应技术标准编制格式要求;文字阐述清晰准确、逻辑性强,可操作性强;工艺方法科学、先进、合理,符合企业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使现场施工进度或施工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等奖:符合企业相应技术标准编制格式要求;文字阐述清晰准确、有逻辑性,具有可操作性;工艺方法科学、先进、合理,符合企业现状和特点,有在企业内部推广的需求,使现场施工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等奖:基本符合企业相应技术标准编制格式要求;文字阐述清晰准确,具有可操作性;工艺方法科学、合理,符合企业现状和特点,有在企业内部推广的条件,使现场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
⑵行业标准已批准颁布执行的行业标准⑶国家标准已批准颁布执行的国家标准㈣优秀论文奖根据内容难度、撰写规范性、创造性、逻辑性和条理性以及发表的刊物层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论文课题新颖,阐述的应用技术有重大创新,难度大,整体技术水平先进,文字水平高,编写格式规范,在全国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独创性技术和管理研究成果,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优先考虑。
二等奖:论文课题较新颖,阐述的应用和管理技术有较大创新,难度大,技术水平先进,文字水平较高,编写格式规范,在国内正规刊物和省市等地区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等地区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优先考虑。
三等奖:论文课题较新颖,阐述的应用和技术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或复杂程序,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先进。
撰写内容较齐全,编写格式规范。
㈤ QC成果奖⑴公司级QC成果奖QC成果奖的奖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该QC成果能够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及经济效益,具有突出的科学性。
在活动中坚持用数据说明事实,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与解决问题。
二等奖:该QC成果能够发掘人的潜能,提高人的素质,更好的预防质量问题和改进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该QC成果总结经验,分析解决质量问题。
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在工程中取得显著的成效。
⑵省(部)级QC成果从集团公司级QC成果获奖项目中进行遴选,推荐申报省(部)级QC成果奖的评选。
⑶国家级QC成果从省(部)级QC成果奖中,组织国家级QC成果奖申报工作。
㈥专利技术奖⑴公司级专利技术奖专利技术奖的奖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重大的作用。
二等奖: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三等奖: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⑵以上级别专利技术奖从集团公司级专利技术奖获奖项目中进行遴选,推荐申报以上级别专利奖项的评选。
第三章科技成果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第八条申报条件㈠符合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的;㈡不存在知识产权成果权属、有关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等方面的争议;㈢成果奖项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申报必须由第一完成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
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它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列顺序等取得一致意见,并在推荐书的主要完成单位栏内,盖上各完成单位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