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2006年度先进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0•【字号】鹤政办〔2014〕43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4〕43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1月20日鹤壁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以下统称市直部门)。
第三条市直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对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市直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市级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会。
二类会议:市委全委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市劳模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召开的全市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或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四类会议: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论证会等。
第七条市级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二类会议报市委或市政府批准。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鹤政办[2013]63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3〕63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31日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和《鹤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本单位履行正常工作职责,且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无法调剂使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将闲置资产以出租、出借或者事业单位将闲置资产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投资、入股、合资、联营等)、担保等方式取得收益的行为。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改变资产配置用途,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或者备案。
未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遵循高效使用、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的原则,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鹤政办[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0〕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鹤壁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程序,坚持依法行政,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处理,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复查复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信访事项的原办理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其复查机关是县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的原办理机关、复查机关是县区人民政府的,其复查或复核机关是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的原办理机关是县区人民政府部门的,其复查机关是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对口主管部门,其复核机关是市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对口主管部门;信访事项的原办理机关、复查机关是市人民政府部门的,其复查机关是市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对口主管部门,其复核机关是省人民政府;办理机关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复查复核机关为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者复查意见不服,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复查或者复核的,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者复查意见的行政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是被复查人或者被复核人。
第四条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的原则;(三)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四)坚持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办〔2015〕3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办〔2015〕31号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项目单位对涉及的自然性、资产性、社会性或行政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通过规定交易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受让人、成交人)的活动。
本条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以项目业主身份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控股)企业,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等。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含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进行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规范管理、统一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交易,不得非法干涉交易活动。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分工第六条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负责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日常指导、规章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场内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四)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五)协调、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争议、纠纷、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等。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鹤政办[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3〕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26日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强化政府属地、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县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
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鹤政办〔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9日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县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县乡政府)治理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020年底前,县乡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1年—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县乡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通知》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县乡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鹤政办[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鹤政办〔201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0年,政府系统办公室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搞好服务,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对201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综合文字、调查研究、政府法制、电子政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浚县政府办公室等先进单位和逯世飞等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创新的佳绩。
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学习,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加快两个构建、实现率先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201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201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先进单位(一)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15个)浚县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财政局、事管局、农业局、环保局、公安局、教育局、信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5个)浚县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农业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地税局(三)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15个)浚县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粮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鹤壁供电公司、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四)综合文字服务先进单位(15个)浚县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商务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局、旅游局、民政局(五)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15个)浚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淇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淇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山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鹤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审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财政局、安监局(六)电子政务工作先进单位(15个)浚县政府办公室、淇县政府办公室、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山城区政府办公室、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卫生局、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管理中心二、先进工作者(一)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工作者(15名)逯世飞浚县政府办公室唐志伟山城区政府办公室刘新胜开发区管委办公室许保海市商务局办公室刘清华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常志伟市农业局办公室胡鹏市教育局办公室张福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高云龙市国税局办公室王伟英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李昕功市安监局办公室胡永奇市质监局办公室刘广军市粮食局办公室王建武市供销社办公室韦乾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综合处(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15名)牛会海浚县政府办公室王智淇县政府办公室杨元涛鹤山区政府办公室程麟尹山城区政府办公室刘鹏淇滨区政府办公室陈云市财政局办公室陈建国市安监局办公室张海红市国税局办公室董克春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雷岩市畜牧局办公室耿艳杰市卫生局办公室李素芳市质监局办公室丁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秦光萍市水利局办公室董会举市工商局办公室(三)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15名)王刚申浚县政府办公室蘧利华淇县政府办公室杨方伟淇滨区政府办公室李强国山城区政府办公室朱晓华鹤山区政府办公室葛飞开发区管委办公室扈文杰市教育局办公室李觉令市公安局办公室付金华市财政局办公室赵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王清江市林业局办公室张翠芳市商务局办公室王鹤宁市统计局综合科朱文喜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周志红鹤煤集团综合办督查科(四)综合文字服务先进工作者(15名)逯世飞浚县政府办公室余慧峰淇县政府办公室胡云飞淇滨区政府办公室祝旭山城区政府办公室刘新胜开发区管委办公室苗红艳市发改委综合科翟艳艳市发改委工业科王崇民市监察局综合室苏文武市财政局办公室张希虎市环保局办公室赫保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扈文杰市教育局办公室刘清华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王卫华市商务局对外开放办公室许保海市商务局办公室(五)调查研究先进工作者(15名)牛东善浚县政府办公室张文波淇县政府办公室刘鹏淇滨区政府办公室庞云堂山城区政府办公室李秋贵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吴寒寒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冯元清市发改委综合科陈云市财政局办公室胡鹏市教育局办公室李法彬市粮食局办公室赵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王怀青市旅游局办公室王化恩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张卫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办公室韩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六)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15名)赵琦开发区管委办公室陈磊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城市规划监察支队陈拥军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李雪峰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蔡坤市公安局法制科杨春虎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刘守军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刘书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秦军市粮食局调控科刘绍民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梁义举市人防办执法队魏方智市工商局法制科张鲁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科杨涛市卫生局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宋伟凤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七)电子政务工作先进工作者(15名)秦秀东浚县政府办公室赵兴智淇县政府办公室张峰鹤山区政府办公室张申开发区管委办公室扈文杰市教育局办公室张卫市财政局信息中心王建波市发改委信息中心和胜利市审计局计算机审计中心崔益民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宋雁市商务局信息化科王媛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李立法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办公室马淑芳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站胡永奇市质监局办公室李燕华市工商局信息中心。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5•【字号】鹤政办[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鹤政办〔200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政风行风建设参评部门和行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重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涌现出一批认真履行职能、努力为人民服务、群众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有关规定,经市纠风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对综合考核成绩列政府部门前10名(按考核成绩排序)的市国税局、工商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审计局、交通局和列公共服务行业前5名(按考核成绩排序)的市电力公司、移动公司、网通公司、中国银行、联通公司、工商银行(市移动公司和市网通公司考核成绩为并列第2名)作为2006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部门和行业进一步提高认识,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保持荣誉,以更高的标准,在全市政风行风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虚心学习先进单位的好经验,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特点,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政风行风建设新举措,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以扎实的工作实绩取信于民,为加快建设新鹤壁,中原崛起争先锋做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三月五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政风行
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22
•【字号】鹤政办[2008]2号
•【施行日期】2008.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
先进单位的通报
(鹤政办〔20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 63 个部门和行业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为“加快建设新鹤壁,中原崛起争先锋”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重视评议工作、认真履行职能、群众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
为此,市政府决定对综合考核成绩位列政府部门前10 名(按考核成绩排序)的市工商局和国税局(并列第 1 名)、地税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含物价)、交通局、民政局、农业局和林业局(并列第 8 名)、环保局、人口计生委,位列公共服务行业前 5 名(按考核成绩排序)的市电力公司和移动公司(并列第 1 名)、电信公司、网通公司、中国银行鹤壁分行、建设银行鹤壁分行等 2007 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度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度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2•【字号】鹤政办[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度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鹤政办〔2008〕4号二○○八年二月二日)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办公室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振奋精神,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对秘书科等 8 个先进科室和李辉显等 32 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一定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各科室和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先进为榜样,创新工作,真抓实干,同心协力,开拓进取,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再创工作佳绩,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的新鹤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7 年度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科室( 8 个)秘书科综合科信息调研科督查室人事科法制办公室行政财务科七科二、先进个人( 32 名)李辉显穆忠文宋拥军张献方苏丽萍王志强董文燕王琪苏文庆裴文顺王毅张松山张自强刘勤升郝中平张海波张鸣放唐保峰李双兵魏春山李春壮马文英唐丹王春雷南君张振霖李滢李云霞侯瑞军李敏张雁唐维民。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2•【字号】鹤政办[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鹤政办〔20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防控火灾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实现了全年火灾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淇县人民政府等10个完成消防目标先进单位、淇县公安局朝歌派出所等2个消防工作先进派出所、山城区红旗街道办事处等5个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先进乡镇(办事处)、丰鹤发电公司等16个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任秀坤等20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加快两个构建、实现率先崛起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2010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2010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完成消防目标先进单位(10个)淇县人民政府浚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二、消防工作先进派出所(2个)淇县公安局朝歌派出所浚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三、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先进乡镇(办事处)(5个)山城区红旗街道办事处鹤山区鹤壁集镇淇滨区上峪乡淇县高村镇浚县城关镇四、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单位(16个)丰鹤发电公司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豫鹤同力水泥公司鹤壁供电公司燕莎购物广场移动鹤壁分公司鹤壁市紫苹果娱乐会坊鹤壁宝马宾馆有限公司鹤壁第一人民医院(山城区)鹤壁市中泰矿业有限公司鹤壁高中鹤壁市裕隆商贸有限公司淇县一中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淇县直属库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浚县直属库浚县人民医院五、消防工作先进个人(20名)任秀坤(丰鹤发电公司)兰景旺(豫鹤同力水泥公司)申中(联通鹤壁分公司)姚连伟(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李桂英(燕莎购物广场)石峰琪(鹤壁市紫苹果娱乐会坊)杨灵(移动鹤壁分公司)孙智胜(鹤壁市裕隆商贸有限公司)朱先林(鹤煤集团总医院)贾志忠(鹤壁市飞鹤股份有限公司)刘志勇(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九矿)秦学峰(北方量贩)肖保军(淇滨区上峪乡安监办)刘全福(淇滨区九州路办事处)王爱国(淇县人民医院)刘志成(鹤壁朝歌纺织有限公司)徐学民(鹤壁安黎环燕轮胎有限责任公司)沈新胜(浚县人民医院)周会杰(鹤壁电视台)李国庆(鹤壁日报社)。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9•【字号】鹤政[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鹤政〔20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09年以来,我市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行各业劳动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各项事业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走在前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2013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对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评选表彰。
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一)评选范围。
2009年以来在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名额分配。
2013年鹤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110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鹤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四)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中,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五)在维护社会稳定、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六)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2007年度建设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2007年度建设先进单位优质服务窗口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鹤政办[2008]1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14
【实施日期】2008.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2007年度建设先进单位优质服务
窗口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鹤政办〔20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 年,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招商引资和便民利民服务,积极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淇县行政服务中心等 2 个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先进单位、市规划局等 27 个优质服务窗口和薛志勇等 48 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推动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工作再
上新台阶。
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为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加快建。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市政府办公室机关2004年度先进科室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市政府办公室机关2004年度
先进科室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鹤政办[2005]7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2.03
【实施日期】2005.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市政府办公室机关2004年度先进科室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鹤政办〔2005〕7号)
2004年,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不断加强机关建设,狠抓内部管理,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
为发扬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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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3]29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13
【实施日期】2013.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
通知
(鹤政办〔2013〕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按照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宣传,强化管理,扎实有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山城区等10个先进单位和王清武等4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和广大干
部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6月13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
先进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鹤政办[2009]5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03
【实施日期】2009.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鹤政办〔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参加民主评议的 76 个部门和行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涌现出了一批认真履行职能、群众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政府决定,对市国税局等 19 个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要向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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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4]34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4〕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29日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鹤壁市“改作风、转职能、优环境”活动要求,借鉴其他市做法,市政府决定组建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
二、总体目标按照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立的要求,整合我市现有的招投标交易机构,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
三、基本原则(一)遵循法律。
在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框架内,设置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与监督机构,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统一管理与监督,不改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资格,不与法律法规相违背。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鹤政办[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鹤政办〔2013〕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按照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宣传,强化管理,扎实有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山城区等10个先进单位和王清武等4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6月13日附件:鹤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10个)(一)县区(2个)山城区、浚县(二)市直单位(8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市事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畜牧局二、先进个人(40名)(一)县区(12名)王清武浚县政府办公室郝文博浚县教育体育局魏武东淇县财政局曹智宇淇县高村镇政府田晓薇淇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王石淇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李洪建山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王国庆山城区教育局黄晓鹏鹤山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马彦芳鹤山区卫生局李栋开发区机关事务与信息管理办公室孙志新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二)市直单位(28名)靳琳琳市委办公室朱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刘长义市政府办公室张喜庆市政协办公室于涛市发改委牛三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东权市财政局穆忠建市事管局王红霞市事管局王有生市教育局陈敏市教育局刘守现市公安局张开清市中级人民法院侯景友市人民检察院赵军祥鹤壁日报社刘开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耿艳杰市卫生局郝以文市房产管理中心孙亚楠市审计局贾秋平市公路局赵庆滨市畜牧局钟守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李红霞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王永军市供销社陈超市国土资源局张枫市交通运输局刘娟市环保局邢聿萍市人口计生委。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鹤政〔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对2023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等5部规章继续有效。
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鹤政〔2023〕19号)等20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意见》(鹤政〔2009〕19号)等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
四、对《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2010〕29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并按程序印发。
附件:1.鹤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5部)2.鹤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4件)3.鹤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6件)4.鹤壁市人民政府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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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2006年度先进单位红旗窗口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鹤政办[2007]4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09
【实施日期】2007.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2006年度先进单位红旗窗口和先
进个人的决定
(鹤政办〔2007〕4号)
2006年,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招商引资和便民利民服务,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在2006年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4个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先进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20个红旗窗口和41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红旗窗口和先进个人,努力工作,再创佳绩;希望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以先进为榜样,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为
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整体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新鹤壁、中原崛起争先锋作出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