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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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司法解释

民诉法司法解释

一、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
第二,保障当事人异议权。当事人认为案件违反独任制适用标准、适用范 围,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中关于应当适用合议制的有 关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强化当事人对独任制适用的制约监 督。
第三,完善独任制向合议制转换机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存在案情复杂、 社会影响较大、法律适用疑难等情形,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以 及当事人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第十六条 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 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民诉、刑诉部分重点(简答题)

民诉、刑诉部分重点(简答题)

民诉、刑诉部分重点(简答题)1、辩论原则的基本内容(⼀)辩论原则的概念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就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有权在法院主持下进⾏辩论,说明论证本⽅主张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反驳对⽅当事⼈意见与主张,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民诉法第12条。

(⼆)辩论原则的内容1.辩论原则存在的前提是当事⼈辩论权的享有。

辩论权是指当事⼈为维护⾃⼰的权益,就案件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各⾃提出⾃⼰的主张和依据,互相进⾏反驳答辩的权利。

辩论权是民事诉讼中当事⼈的⼀项⾄关重要的权利。

2.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审程序、⼆审程序和再审程序。

3.当事⼈辩论的内容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

4.辩论可以是由本⼈⾏使也可以由代理⼈⾏使,辩论既可以通过⾔辞的⽅式也可以通过书⾯的⽅式进⾏。

5.⼈民法院必须保障当事⼈双⽅充分进⾏辩论。

2、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有效(适⽤)条件:1.协议管辖只能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适⽤。

2.协议管辖只限于对第⼀审案件管辖的选择,当事⼈对⼆审案件⽆权进⾏协议管辖。

3. 当事⼈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选择。

只限于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地和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的⼈民法院。

4.协议管辖的⼈民法院必须是明确的、唯⼀的。

5.明⽰协议管辖的协议必须采⽤书⾯形式。

6.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的特征1.起诉时,⼈数众多,不适宜⼀起起诉或应诉。

2.当事⼈⼀⽅⼈数众多且起诉时具体⼈数仍未确定。

3.众多当事⼈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

4.依法定的三种⽅式从⼈数众多的⼀⽅当事⼈中产⽣出⼆到五⼈作为代表⼈,代表全体当事⼈进⾏诉讼。

5.法院裁判对被代表的众多当事⼈有约束⼒,未参加权利登记的权利⼈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的,可以适⽤该裁判。

4、特别程序的特点(⾮讼程序的特征)(⼀)由⼏类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程序构成。

(⼆)审理的对象都是⾮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

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测试模拟考试_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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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测试模拟考试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多项选择题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 ).A.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 B.权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 C.有权划拔被执行人的存款 D.有权扣押被执行人的存款 本题答案: 2、名词解释 级别管辖 本题答案: 3、问答题 简述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特点。

本题答案: 4、填空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本题答案: 5、多项选择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公开进行的有( )的案件.A.涉及个人隐私 B.涉及多数人隐私 C.涉及国家秘密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D.审判员认为不宜公开审理本题答案:6、名词解释民事主管本题答案:7、名词解释留置送达本题答案:8、名词解释普通共同诉讼本题答案:9、问答题试述特殊地域管辖的种类和内容是什么?本题答案:10、名词解释法院调解本题答案:11、问答题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本题答案:12、名词解释扣留本题答案:13、问答题甲与乙产生纠纷诉诸某基层人民法院,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第10天通知当事人立案了,第15天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本题答案:14、问答题1999年9月20日,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电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加工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单选题] *A.最先受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B.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商确定C.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正确答案)D.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 ) [单选题]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正确答案)3、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是( ) [单选题] *A.被诉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的B.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C.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其履行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D.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的(正确答案)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其( )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单选题] *A.三个月B.三个半月C.六个月(正确答案)D.十二个月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是( ) [单选题] *A.张某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但行政机关拒绝办法或不予答复B.李某认为工商管理局对其违章经营的罚款决定有误C.王某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其土地,对征收决定不服的D.赵某认为单位免除自己行政职务的处罚决定不合理(正确答案)6、《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可以提起诉讼。

[单选题] *A.其近亲属(正确答案)B.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C.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D.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 )为行政诉讼被告。

[单选题] *A.该派出机构B.该行政机关(正确答案)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8、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

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合议制度2.共同诉讼3.第一审普通程序4.抗诉5.执行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10)1.《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三、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10分)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

A.指定管辖B.协议管辖C.专属管辖D.共同管辖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审理.A.5人共同B.3人共同C.2人共同D.1人独任3.《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二日是节假日的,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A.节假日当天B.节假日后的第一天C.节假日前一天D.节假日后的第二天4.民亭诉讼中的被告经(),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A.合法传唤B.直接传唤C..间接传唤D.传票传唤 5.《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

A.可以B.不得C.在6个月内部不得D.6个月后可以四、多项选择属(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每题2分,共10分)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B..被告住所地C.合同履行地D.纠纷发生地2.《民事诉讼法,提45条规定的回避制度,除了适用审判人员外,还适用于(,).A.书记员B..翻译人员C.鉴定人D.勘验人3.以下属于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有().A.勘验费B.鉴定费C.公告费D.翻译费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公开进行的有()的案件.A.涉及个人隐私B.涉及多数人隐私C.涉及国家秘密D.审判员认为不宜公开审理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A.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B.权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C.有权划拔被执行人的存款D.有权扣押被执行人的存款五、筒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1.起诉的条件.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的区别,六、案例分析题(10分)甲与乙产生纠纷诉诸某基层人民法院,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第10天通知当事人立案了,第15天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民诉法2013

民诉法2013

民诉法(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022版)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22版)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22版)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民事诉讼法学作业1一、名词解释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要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诉权:指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机关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

管辖权异议: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诉讼权利能力:也被称为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除不予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法公开审理,同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均一律公开进行。

二、简答题1、简述民事诉讼的诚信是用原则。

答: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诚实守信,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推动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答: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

3、简述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答:①案件性质,即案件属于一般类型的民事案件还是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

②案件的影响范围,指案件自身和案件处理的结果对社会的影响范围。

三、论述题1、论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答:①是保护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②保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正确审理民事案件③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用运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常进行④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

2、论述民事诉讼的模式。

答:民事诉讼模式,指民事诉讼制度和成语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项基本要素及其相关的抽象形式。

①它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及制度结构的抽象和概括②他是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之间基本关系的抽象和概括③民事诉讼模式作为一种理论框架,集中的反映了民事诉讼制度及程序的主要特征。

民诉期末复习要点

民诉期末复习要点

民诉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地行使权利与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2、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3、检察监督原则:检察院对于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4、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5、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6、管辖恒定: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的,即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7、民诉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在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8、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基本操作规程。

9、民事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质材料或信息,即用于证明民事案件客观情况的事实。

10、证明责任:案件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11、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12、案外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对有关执行标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审理与裁判,以纠正执行错误的请求。

13、公示催告程序: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14、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依法对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案件。

15、执行回转:在执行过程中或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当事人返还财产的一种执行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一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一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一答案一、简答题1. 提起上诉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提起上诉应具备下列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即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提出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1)重大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 3.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有关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 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关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有: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4)因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诉讼;(5)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7)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3) 4. 简易程序的特点(4)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方式简便。

(4)庭审程序简便。

(5)审结期限较为紧凑。

5.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的标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 谁主张, 谁举证。

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应举证证明;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应举证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也应举证证明。

(2)按照法律要件说, 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 只需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则作为一般要件事实, 由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3)凡主张已发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 只需就存在变更或消灭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一般要件事实的存在由否认变更或消灭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自2015年2月4日实施)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双方和其他诉讼与人参加下,依法审查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并受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合议制度: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为了保证案件的公开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加本案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

两审终审制: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主管: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4、民事诉讼的管辖,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5、级别管辖,划分不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6、地域管辖,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7、专属管辖,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8、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

共同管辖:对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9、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10、支持起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诉名词解释(西南政法)

民诉名词解释(西南政法)

民诉名词解释(全)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指由国家制定的、规定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规范法院和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制度的诉讼法律规范和民事诉讼运行规律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4.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指民事诉讼法发生作用的范围,即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发生作用。

5.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指民事诉讼法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期限,即民事诉讼法开始发生效力和效力终止的时间。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指由民事诉讼法调整所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7.诉讼参与人:指诸如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辨明是非的人。

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也具有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8.诉讼参加人:指当事人以及和当事人具有相似诉讼地位的人。

具体来说,指的是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等。

9.民事诉讼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事件。

10.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指各个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实现诉讼目的,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11.诉讼事件:指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不以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12.诉:从微观来看,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实体权益的诉讼请求,从宏观来看,诉是实体法与程序法规定的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

13.确认之诉: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

14.变更之诉:指当事人请求改变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15.给付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法律规定及概念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法律规定及概念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法律规定及概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一个诉讼案件,究竟应该有哪个法院管辖,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但有时候又存在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问题,诉讼当事人往往想要选择一个有利于自己一方的法院,这时就出现了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管辖权异议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和1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其一为驳回异议的裁定,其二为异议成立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裁定。

前者的当然主体是申请人,后者为申请人的相对方。

问题在于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人一方的共同诉讼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否有上诉权。

实践中出现的情形是,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被告一方为数人,其中一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他共同被告没有提,该异议被裁定驳回后,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共同被告对裁定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是否应当对其上诉进行审查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当事人对其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可行使也可放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处分行为法律就予以认可。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管辖异议权,这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应当推定其放弃该权利。

法院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作出裁定后,如果赋予没有提管辖异议的共同诉讼人享有上诉权,实质后果是令其再次取得在期间届满后丧失的管辖异议权,也即延长了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这与设置诉讼时效期间的立法精神是不相符的。

民事诉讼法合并审理情形

民事诉讼法合并审理情形

You can't control the weather, but you can change your moo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合并审理情形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并审理可分为两种情况,即主体合并与客体合并。

所谓主体,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的当事人,因此,主体合并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及以及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

合并审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是较为常见的,这主要是出于节约法院人力、物力、财力的考虑,减轻因诉讼给当事人和法院带来的负累。

合并诉讼,从字面意义上就可以知道是将两个以上诉讼合并审理。

那么,民事诉讼法合并审理情形有哪些呢?在下文就来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

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

成立普通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这些诉讼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辖权;2、这些诉讼必须都能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3、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4、当事人必须同意合并审理。

二、第三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

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

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当事⼈⼀⽅是两个以上的,就会涉及到共同诉讼的问题。

根据共同诉讼的性质和种类不同,可以将共同诉讼分为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

那么,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是怎样的?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种类的诉讼标的。

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

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就两个以上同⼀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法院起诉或应诉。

2.由同⼀法院管辖,适⽤同⼀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的。

普通共同诉讼的⽬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

因此即使符合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也同意合并审理。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民法院决定,但应征求当事⼈的同意。

如果当事⼈不同意,法院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构成诉讼标的同种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1)基于同类事实或法律上的同类原因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

例如,数个业主⽋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向⽋交物业管理费的数个业主提起的交纳管理费的诉讼。

(2)基于同⼀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

例如,公共汽车发⽣交通事故导致该公共汽车乘客数⼈受伤,若⼲受害的乘客要求赔偿的诉讼。

(3)基于数⼈对同⼀权利义务的确认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

例如,甲对⼄、丙、丁分别提起的关于特定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的诉讼。

该争议的不动产并不是⼄、丙、丁所共有的不动产,甲的确认请求并不是针对共有⼈,⽽是分别针对⼄、丙、丁的,因为⼄、丙、丁均主张该不动产为⾃⼰所有。

如果甲的请求是针对共有⼈的,则为必要共同诉讼。

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与对⽅当事⼈之间⼀定存在有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诉讼是⼀种可分之诉。

因此普通共同诉讼,既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

共同起诉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同意合并审理的,就形成了普通共同诉讼。

集体诉讼要注意什么问题

集体诉讼要注意什么问题

集体诉讼要注意什么问题集体诉讼,是指多数⼈因为有共同的诉讼标的,向同⼀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那么,集体诉讼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主体要合法。

民事诉讼主体,也就是诉讼当事⼈,包括原告和被告,诉讼中第三⼈,共同诉讼⼈。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

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的⼈。

诉讼中第三⼈是指对当事⼈双⽅的诉讼标的,第三⼈认为有独⽴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双⽅的诉讼标的,第三⼈虽然没有独⽴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共同诉讼⼈是当事⼈⼀⽅或者双⽅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为同⼀种类、⼈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同意的共同诉讼中的当事⼈。

共同诉讼的⼀⽅当事⼈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的诉讼⾏为经其他共同诉讼⼈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发⽣效⼒;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的诉讼⾏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不发⽣效⼒。

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

法⼈由其法定代表⼈进⾏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进⾏诉讼。

当事⼈具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①当事⼈有权委托代理⼈,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

②当事⼈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民法院规定。

③当事⼈必须依法⾏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发⽣法律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④双⽅当事⼈可以⾃⾏和解。

⑤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起诉书送达的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民法院。

所谓管辖,是指哪个法院有权受理案件,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级别管辖主要是法院之间谁有权受理案件的问题。

地域管辖是指公民应当向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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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同一个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如果是两个人以上,可能构成共同诉讼,什么是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到哪个法院起诉?
什么是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有哪些种类?
1、按诉讼标的是同一或同类,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其中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共同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

2、按人数众多的为哪一方,共同诉讼分为积极的共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和混合的共同诉讼。

原告为两人以上的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两人以上的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原告和被告均为两人以上的为混合的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向哪个法院起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的通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受理法院认为不宜作为共同诉讼受理的,可分别受理。

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上述案件,由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

如情况特殊,确需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民事案件受理的,应当在受理前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涉外等民事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形式?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
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9、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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