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专利的实新颖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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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三性指的什么,专利有哪些特征

专利的三性指的什么,专利有哪些特征

一、专利的三性指的什么专利三性是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专利有哪些特征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

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

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专利申请的三个原则

专利申请的三个原则

专利申请的三个原则专利是一种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权益,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拥有专利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竞争优势。

然而,专利的申请过程并不简单,需要遵守一些原则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专利申请的三个原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专利申请的过程。

1. 新颖性原则专利申请的第一个原则是新颖性原则。

这意味着申请的发明或创造必须是在申请日前没有被公开披露或公开使用的。

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应该进行严格的调研和分析,确保自己的发明或创造是全球范围内的首次公开,没有任何先行技术。

如果在申请之前已经有相关的公开信息或者已经存在同样的技术解决方案,那么该发明或创造就不再具备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2. 创造性原则专利申请的第二个原则是创造性原则。

这意味着申请的发明或创造必须具备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有显著的区别。

创造性要求是相对的,即与专业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相比较。

如果某项发明或创造只是一种常规的、显而易见的改进或变化,没有达到与现有技术的显著区别,则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因此,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必须进行充分的创新性分析,确保自己的发明或创造具备足够的创新性。

3. 工业适用性原则专利申请的第三个原则是工业适用性原则。

这意味着申请的发明或创造必须具备工业上的实际应用性。

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利用,而外观设计则必须能够应用于商品的外观。

这就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对自己的发明或创造进行充分的实用性分析,确保其具备工业上的实际应用价值。

如果某项发明或创造只是纯理论上的构想,没有具体的实际应用,那么就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专利申请的三个原则分别是新颖性原则、创造性原则和工业适用性原则。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必须仔细遵守这些原则,并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

只有符合这些原则,才能够顺利通过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专利申请的原则,为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新专利法详解: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

新专利法详解: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

第二十二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性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解释】对本条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改变了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作出规定的逻辑结构,将其统一建立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之上。

尽管“现有技术”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已经成为最为常用的术语,但是《专利法》通篇却没有出现这一措辞。

本次修改前的本条第二款前半部分实际上隐含了现有技术的定义,却没有冠以“现有技术”的称呼;本次修改前的本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中采用了“已有的技术”一词,却没有对它作出定义;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称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对现有技术作了定义,却没有明确判断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的基础也是现有技术。

这样的规定方式较为杂乱,使人难于一目了然地弄清各条款之间的关系。

本次修改后的本条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统一采用了现有技术的概念,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最后在本条中增加了第五款,对现有技术进行了定义。

专利申请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评估

专利申请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评估

专利申请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评估在今天日益竞争激烈的知识经济时代,专利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而要获得一项专利,首先必须证明该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本文将介绍专利申请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评估的原则和步骤,并探讨其对专利保护的意义。

一、新颖性评估新颖性是指该发明在任何已公开的技术中都不曾被描述、公布或利用过。

在专利申请中,新颖性评估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评估新颖性主要通过对相关领域的现有技术文献进行查阅、比对和分析来确定。

1. 查阅现有技术文献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需要进行详尽的技术文献查阅。

这包括已发表的专利文献、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产品说明书等。

通过对这些文献的仔细研究,可以了解到当前该领域的技术水平和发展动态。

2. 比对发明与现有技术文献对申请专利的发明进行与现有技术文献的比对是评估新颖性的核心环节。

需要对发明的主要特征和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确定是否存在重复或类似的技术解决方案。

3. 分析评估并提出结论通过比对分析,评估人员需要判断该发明是否满足新颖性的要求。

如果发现任何一个目标特征在现有技术文献中已经存在,那么该发明就不具备新颖性。

反之,只有所有目标特征都与现有技术文献的任何一份不完全相同,才能被认为具备新颖性。

二、创造性评估创造性是指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备较大的技术进步,并且不属于技术人员的常规知识范围。

如何评估一个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呢?下面是评估创造性的一般步骤。

1. 分析技术进步和技术现状创造性评估离不开对技术进步和现状的准确了解。

评估人员需要对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等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2. 确定发明的技术突破点通过对发明的技术特点和创新点进行分析,评估人员可以确定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突破点。

只有当发明所提供的技术改进超过了技术人员的常规知识范围,才可以被认为是具备创造性的。

3. 查证和评估发明的技术进步在评估创造性时,评估人员需要查证相关领域的已有技术文献,并与发明进行对比分析。

专利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专利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专利的新颖性与创造性专利是一种保护创新的法律制度,其核心要求是新颖性与创造性。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专利的新颖性与创造性的含义和重要性,以及如何评估一项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一、新颖性的要求新颖性是指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该发明在全球范围内没有任何人在任何媒体上进行公开。

也就是说,发明的技术或方法不能已经公开出现在任何书籍、杂志、报纸、专利文件、学术演讲、公开展览或公共访问的互联网站点上。

只有具有新颖性的发明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判断一个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是通过进行专利检索来完成的。

在专利检索中,专业的专利检索员会通过检索各种专利数据库,来查找与申请发明相似或相同的现有技术。

如果发现类似或相同的技术已经存在,那么该发明就不再具有新颖性,无法通过专利审查。

二、创造性的要求除了新颖性,专利申请还需要具备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发明对于领域内的专业人士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它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发明的技术水平不属于专业人士的普遍知识;其次,发明对于专业人士来说是有实际可行性的。

要评估一项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专利审查员会进行所谓的“明显性测试”。

在明显性测试中,审查员会将发明与先前公开的技术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差异和创新,使其超越了现有技术的水平。

如果发明的差异无法超越先前的技术,那么它将被认为缺乏创造性,无法通过专利审查。

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性新颖性和创造性是专利的基本要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果一个发明已经在公众领域进行了公开,并且缺乏创新,那么没有理由为这个发明授予专利权。

保护专利只有在发明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

专利的授予可以为发明人带来多重好处。

首先,授予专利意味着发明人可以享有独家权益,可以阻止别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许可使用他们的发明。

其次,专利可以带来商业利益,发明人可以通过授权、许可或出售专利获得经济回报。

此外,专利也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然而,只有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保护。

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评估

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评估

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评估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专利审查成为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关键环节。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估是专利审查的两个重要标准。

本文将探讨专利审查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定义、评估方法以及对申请人和审查员的影响。

一、新颖性的评估在专利审查中,新颖性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差异。

即使发明的某个特征仅在微小的范围内改变了,只要它与已有技术不同,就可以被认为具备新颖性。

新颖性评估主要通过对已有技术文献进行检索和对比来确定。

审查员会对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技术细节进行分析,并与之前公开的技术文件进行比较,以判断发明是否满足新颖性标准。

评估的第一步是进行文献检索。

审查员会根据技术领域,使用专门的检索工具或数据库来查找与专利申请文件的技术相关的所有已有文献。

这些已有文献可以包括专利文献、学术论文、技术报告等。

审查员会综合考虑这些文献的内容,与专利申请进行对比,以确定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

如果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特征已经在先前的文献中进行了公开和描述,那么发明就被认为不满足新颖性标准。

二、创造性的评估创造性评估是专利审查中的另一个关键标准,也被称为非显而易见性。

创造性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异是否足够大,在技术上具有重大的进步。

与新颖性评估类似,创造性评估也需要对专利申请中的技术特征与已有技术进行比较。

在创造性评估中,审查员会根据专利申请文件和相关的已有技术文献,来确定发明是否有足够的创造性。

创造性评估主要考虑发明与已有技术之间的差异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如果发明对于技术领域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或者仅仅是现有技术的自然演化,那么它就被认为没有创造性。

三、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估的影响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估在专利审查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两个评估标准有助于保护创新成果的独特性,防止已有技术的重复申请,并促进科技进步。

其次,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估也是专利权享有的前提条件。

只有发明满足了新颖性和创造性标准,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和发明创造性评价要素

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和发明创造性评价要素

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和发明创造性评价要素在专利申请和审查过程中,新颖性和发明创造性评价是两个至关重要的要素。

新颖性是指所申请的发明或技术解决方案在申请日前没有被公开披露或利用过,而发明创造性则体现了该发明对于现有技术的显著进步。

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和发明创造性评价要素,以及相关的判断标准和应用实践。

1. 新颖性评价要素新颖性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满足专利法规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在审查过程中,专利审查员会对申请部分进行搜索和比对,以确定该发明或技术解决方案是否已经被公开或利用。

以下是新颖性评价要素的一些关键方面:a) 公开性:这是指对于申请的发明或技术解决方案是否在先于申请日前的某个时间点被公开披露。

公开的形式可以是文献、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等。

b) 利用性:这是指对于申请的发明或技术解决方案是否在先于申请日前的某个时间点被公众利用。

利用的形式可以是商业化、公开演示、授权等。

c) 先知性:这是指是否存在先于申请日的文件或信息,能够揭示与申请内容类似或相同的解决方案。

2. 发明创造性评价要素发明创造性评价是专利申请的核心内容,它要求发明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

专利审查员在对发明创造性进行评价时,通常会根据以下要素进行判断:a) 技术水平:评估该技术领域的相关技术水平,确定是否存在现有技术的解决方案。

b) 显著进步:确定该发明是否对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改进和提升,是否有新颖的技术特征、技术方案或技术效果。

c) 创新活动:评估该发明是否符合创造性的要求,即是否跨越了常规的技术思维,从而达到了非显性的技术效果。

3. 相关判断标准和应用实践为了有效评价新颖性和发明创造性,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判断标准和应用实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判断标准:a) 先例检索:专利审查员会进行先例检索,以了解已有的相关专利文献,以及其他可能对评价产生影响的文献信息。

b) 技术背景分析:审查员会对技术领域进行分析,了解现有技术水平和存在的问题,以判断发明是否对技术领域有显著的改进。

专利申请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要求

专利申请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要求

专利申请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

专利的申请要求创新的新颖性以及显著的创造性。

本文将探讨专利申请中新颖性与创造性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一、新颖性要求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是指该发明在申请日前不存在于公众领域。

具体来说,新颖性要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现有技术相比,所申请的发明具有显著的区别;二是该发明不属于公开的先前技术。

针对这一要求,申请人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与分析,确保所申请的发明在申请日之前没有被公开或者使用。

这就要求申请人要对最新的专利文献、学术期刊、技术报告等进行仔细查阅,以确保自己的发明满足新颖性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颖性要求不仅仅是对单一技术领域的要求,还涉及到对多个技术领域的比较。

这意味着即使某一项技术在一个领域已经存在,但如果该技术在其他技术领域尚未应用,仍然可以满足新颖性要求。

二、创造性要求除了新颖性,专利申请还要求具备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该发明相较于现有技术而言有明显的进步,且具有显著性的创新水平。

它要求该发明不仅仅是一种常规变化或者简单组合,而是有着独到的、非明显的特点和技术效果。

要满足创造性的要求,申请人需要表明所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着显著的技术进步。

这要求申请人充分了解当前技术的发展水平,并通过技术比较和分析来证明所申请的发明确实具有创造性。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审查员会对申请人提出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要求进行评估。

他们会详细审查专利文献和技术报告,并参考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来判断所申请的发明是否满足新颖性与创造性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专利成功的几率,申请人可以提供详细的描述、图表和实例,以证明所申请的发明是新颖和创造性的。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进行先确定性搜索,评估自己的发明是否已经被他人申请或公开。

总之,专利申请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要求是保护创新的重要基础。

对于申请人来说,了解并满足这些要求是非常关键的。

通过充分的调研、比较和分析,申请人可以确保自己的发明在申请过程中能够满足新颖性与创造性的要求,从而获得专利保护,提高创新成果的价值。

如何判断专利新颖性

如何判断专利新颖性

如何判断专利的新颖性专利法定义: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注意:不含外观设计新颖性是创造性的前提,如果一件专利具备新颖性,但是其技术方案在所属技术领域的人员很容易想到,不需耗费脑力劳动就能联想到,可谓创造性低,为了不造成专利泛滥,更好地促进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专利除了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外,还必须具有工业再现性,即实用性,也就是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应当具有批量工业生产的特性。

再此,新颖性是创造性的前提条件。

而实用性则是独立的条件。

新颖性判断标准介绍根据各国在对新颖性判断中现有技术的地域标准的不同,理论上将新颖性分为绝对新颖性、相对新颖性和混合新颖性。

绝对新颖性是指在新颖性判断的时候,不考虑现有技术的地域范围,只要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已经公开的技术,都属于现有技术。

(我国采用绝对新颖)相对新颖性则考虑地域范围,只将在本国公开的技术称为现有技术,不考虑在其他任何国家公开的技术。

混合新颖性则进行了折衷:对于以出版物方式公开的技术,无论是在本国公开还是在其他任何国家公开,都属于现有技术;对于使用或者其他方式公开的技术,则仅限于本国境内的属于现有技术,其他国家使用公开但尚未在任何国家以出版物公开,则不属于现有技术,不影响专利申请中的发明的新颖性。

国外公开使用或者在国外以其他方式公开的技术不构成现有技术。

目前,没有任何国家采取相对新颖性标准,所有国家要么是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要么是混合新颖性标准。

专利申请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要求

专利申请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要求

专利申请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要求专利是对新发明、新技术或新设计的保护,而申请专利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其中包括新颖性与创造性要求。

本文将对专利申请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要求进行探讨。

一、新颖性要求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新颖性是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新颖性要求是指申请的发明、技术或设计在申请前不存在于公开的文献或实践中。

也就是说,被申请的发明、技术或设计要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全新的,没有任何人在此之前申请过或公开过。

为了满足新颖性要求,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检索,确保自己的发明、技术或设计在现有文献或实践中不存在。

注意,这里的文献或实践不仅包括已有的专利文件,还包括科技论文、技术报告、实验室实践等可能会涉及到相关技术的资料。

二、创造性要求除了新颖性,专利申请还需要满足创造性要求。

创造性要求是指申请的发明、技术或设计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具有明显的进步或突破。

创造性是相对的概念,也就是说,只有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在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或贡献,才能满足创造性要求。

专利申请人需要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清楚地描述自己的发明、技术或设计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和优势,以证明其具有创造性。

在描述创造性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1. 技术现状:描述现有技术的局限性和问题。

2. 创新点:明确阐述自己的发明、技术或设计与现有技术的不同之处。

3. 技术优势:说明自己的发明、技术或设计相对于现有技术在性能、效果、成本等方面的优势。

4. 实际应用价值:说明自己的发明、技术或设计在实际应用中的潜在价值和意义。

三、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除了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外,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清晰明了:专利申请文件的语言要规范且逻辑清晰,让审查员能够准确理解你的发明、技术或设计。

2. 插图说明:合理使用插图、图表和实施示意图来辅助描述,使发明、技术或设计更加清晰明了。

3. 附图要求:附图应当符合专利局的要求,包括清晰、准确地显示发明、技术或设计的特征和实施细节。

发明专利的知识点

发明专利的知识点

发明专利的知识点发明专利是一种保护创新的知识产权,它使得发明者能够独占其发明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从而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在申请发明专利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还需要了解一些与发明专利相关的知识点。

发明专利的主要要求是新颖性。

这意味着发明必须是新的,即在申请之前没有被公开过。

发明的新颖性是通过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来确定的。

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中的某个部分或者全部相同,那么它就不是新的。

因此,在申请发明专利之前,发明者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确保自己的发明是新的。

发明专利还要求具有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发明必须具有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显著进步。

也就是说,发明必须具有独创性,不能是常识性的技术改进。

创造性是通过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和评估来确定的。

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的发明具有创造性,这通常需要提供技术性的论证和实际应用的证据。

发明专利还要求具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发明必须能够在实际生产或者生活中得到应用。

发明不能是纯粹的理论概念或者抽象的思想,而是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者满足实际需求。

在申请发明专利之前,发明者需要充分考虑发明的实用性,并提供相关的实际应用案例或者实施方案。

除了上述的基本要求外,发明专利还有一些其他的知识点值得注意。

例如,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

申请阶段是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过程,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提供技术描述和附图,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审查阶段是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审查员会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

授权阶段是在通过审查后,发明专利被授予专利权的过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

发明专利还有一些限制和权利。

发明专利的权利是独占性的,即发明者可以在专利权的保护期内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销售或者引入发明。

然而,发明专利的权利也有一些限制,例如,发明专利并不包括使用发明的权利。

发明专利是保护发明创新的重要手段,它鼓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

专利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判断中效果和用途特征的考量

专利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判断中效果和用途特征的考量

第24期2020年8月No.24August ,2020专利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判断中效果和用途特征的考量摘要:在审查实践中,常常遇到一些效果、用途特征限定的方法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指南》对这类权利要求中的效果、用途特征应该如何解读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文章将从两个实际的案例入手,探讨采用效果、用途限定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界定以及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方法。

关键词:效果;用途;新颖性;创造性中图分类号:G127文献标志码:A江苏科技信息Jiangsu Science &Technology Information崔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100160)作者简介:崔艳(1983—),女,山西晋中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化学发明专利审查。

引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5节对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作了如下规定:对于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结构和/或组成。

如果该用途由产品本身固有的特性决定,而且用途特征没有隐含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发生改变,则该用途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相对对比文件的产品不具备新颖性[1]。

以上规定明确了产品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需要落脚到该用途特征对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的影响上。

在审查实践中,尚存在一些效果、用途特征限定的方法权利要求,审查指南对这类权利要求中的效果、用途特征应该怎样解读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是否包含用途特征的方法权利要求均属于用途发明?均会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实质的限定作用?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审查标准。

文章将从两个实际的案例入手,探讨采用效果、用途限定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界定以及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

1“滴眼液”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本案涉及发明名称为“滴眼液”的01815617.7号发明专利。

无效审查阶段专利权人(参天制药株式会社、旭硝子株式会社)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专利申请中的技术创新与创造性要求

专利申请中的技术创新与创造性要求

专利申请中的技术创新与创造性要求专利是对创新的保护和鼓励,而技术创新和创造性则是专利申请中最为重要的要求之一。

本文将介绍技术创新和创造性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意义以及如何满足相关要求,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专利申请的关键要素。

一、技术创新:专利申请的核心技术创新是专利申请的核心要求之一,指的是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

所谓新颖性,是指在同一技术领域中,该技术未在任何公开的文献或实用新型专利中被披露过。

而非显而易见性,体现了创新之处不能是一项普通技术人员在常规的技术实践中可以轻易推导或者发现的。

为达到技术创新的要求,专利申请者需要深入研究所涉技术领域的现有文献,确保自己的发明或创新不同于已知技术或技术方案。

此外,专利申请者还应该通过实验或技术论证等方式,证明其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

只有在符合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要求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才能被认定为技术创新。

二、创造性:提高专利申请成功率的关键创造性是指专利申请的创新内容能够以显著差异方式改进或者完全颠覆现有技术,并能为相关领域带来技术上的进步。

创造性是专利申请的评估标准之一,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中都有明确规定。

要满足创造性的要求,专利申请者需要充分了解所涉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前沿发展趋势,并找到解决已知问题或者提出新的技术方案的切入点。

此外,专利申请者还需要说明自己的发明或创新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和优势,并且能够合理解释其对相关技术领域的影响。

三、满足技术创新和创造性要求的建议1. 充分调研:在专利申请之前,必须对所涉技术领域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包括文献阅读、专利查询和市场调查等。

通过深入了解现有技术和市场需求,才能找到创新的方向和机会。

2. 多方面尝试:在专利申请中,建议从不同角度和层次展开创新尝试。

可以通过技术改进、结构优化、材料替代等方式,实现对现有技术的创新。

3. 合理规划:在专利申请前,需要规划好自己的专利申请策略。

可以根据自身技术实力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专利类型和申请范围,以最大化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

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价要点

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价要点

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价要点专利审查是确保专利申请的合法性和创新性的过程。

其中,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价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达到了法定要求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介绍专利审查中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价的要点。

一、新颖性评价要点新颖性是评价一项发明是否具备独创性的标准。

在专利审查中,评估新颖性时,重点考察该发明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的范畴,并与已有技术进行对比。

以下是新颖性评价的要点:1.技术领域界定:明确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并界定该领域中的现有技术情况。

2.检索相关文献:通过专利数据库、学术文献等渠道,查找与该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

3.与现有技术对比:将该发明与已有技术进行对比,确定其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和创新点。

4.判断新颖性:根据对比结果,判断该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

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存在区别,且这种区别是不显而易见的,即认为该发明具备新颖性。

二、创造性评价要点创造性是评价一项发明是否具有创新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标准。

与新颖性相比,创造性的要求更高,需要进一步评估发明是否具备技术上的突破和经济上的实用性。

以下是创造性评价的要点:1. 缺陷与问题:分析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确定该技术领域的发展需要。

2. 技术解决方案:判断该发明是否提供了解决现有技术问题的新方案,并评估其在技术上的创新性。

3. 显而易见性分析:评估该发明是否从现有技术中显而易见地推导出来,即是否属于常规的技术改进。

4. 成本效益分析:评估该发明是否具备经济上的实用性,即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5. 专业意见参考:专利审查中,法官和审查员会参考专业领域的意见,以评估该发明是否具备创新性。

三、综合评价和实际案例分析对于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价,需要综合考虑以上要点,并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评估。

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分析:假设某公司发明了一种全新的太阳能发电系统,其特点是高效率、低成本并且不受天气条件限制。

对于该发明的新颖性评价,需要通过对比现有的太阳能发电系统,确认是否具备新颖性。

专利法中创造性和新颖性的区别

专利法中创造性和新颖性的区别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法中对于创造性是这样定义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创造性作为现代专利制度的焦点问题之一,是最难把握的专利实质条件,宽则带来专利和技术垄断的泛滥,严则挫伤发明创造和技术公开的积极性。

创造性标准的主观性和客观化之间的矛盾,自创造性于1850年在美国以非显而易见性的面日出现以后就一直存在,但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如果通过比较现有的解决方案,发现存在差别后,即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判断是否具有创造性,即判断与现有技术的差别是否是一般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即是否是显而易见的。

简单的说,新颖性就是相对于现有公开的或者在国知局申请还没有公开的所有的技术其具有区别点,是新的技术方案,单独对比不一样即可,创造性是相对于现有技术其不仅要有区别点,而且这些区别点要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专利的新颖性与创造性之间的关系,新颖性是创造性的前提,有新颖性不一定有创造性,但有创造性,一定具有新颖性。

依据专利法有关条款,新颖性,用口语来说,新颖性就是表示要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公众找不到第二个相同的技术方案的技术方案。

一般来说,若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而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故从属权利要求在其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的前提下也具有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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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和发明创造性评价

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和发明创造性评价

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和发明创造性评价专利是保护创新和技术成果的重要手段,而专利审查则是确定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可授予专利的条件。

其中,新颖性和发明创造性评价是专利审查的两个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新颖性和发明创造性评价的定义、评价标准、影响因素以及审查实践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新颖性评价新颖性是专利申请的第一条件,它要求申请的发明必须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新的,即在先有技术中不存在。

新颖性评价的目的是通过比较已有技术与申请发明来确定是否存在重复。

具体而言,新颖性评价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公开性搜索:审查员会对已有技术领域进行广泛搜索,包括已知专利、科技文献、技术手册等,以确定申请发明是否与已公开的技术重复。

2. 比较分析:审查员会将申请发明与已有技术进行对比分析,关注技术上的差异和创新之处,以判断是否具备新颖性。

3. 专利家族:审查员还会通过检查相关专利家族的信息,了解同一发明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申请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公开和使用时间等方面的限制。

二、发明创造性评价发明创造性评价要求申请的发明必须具备创造性,即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

发明创造性评价是对发明从创造性角度的考察,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技术水平:审查员会评估申请发明的技术深度和广度,以判断是否具备创造性。

如果发明只是一种常规技术解决方案,或者仅是几个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缺乏显著的技术创新,那么其创造性就会受到质疑。

2. 解决问题:审查员会分析申请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如果发明解决的问题是一个技术领域内经常面对的常见问题,那么其创造性相对较低;相反,如果发明解决的是一个尚未被解决或未找到有效解决方法的重大问题,那么其创造性就更高。

3. 非显而易见性:发明创造性要求发明不仅达到技术水平,还要使得发明对于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

如果一个发明对于技术领域内的专业人士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或可预期的,那么其创造性将受到质疑。

专利法意义上发明的概念和特征

专利法意义上发明的概念和特征

专利法意义上发明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专利法的意义,发明应满足以下概念和特征:
1. 创造性:发明必须具有创造性,即在技术领域中不属于常识,并能对技术现有的知识进一步发展。

2. 新颖性:发明必须是新的,即在提出申请前,在全球范围内没有任何公开技术领域的先前技术。

3. 实用性:发明必须具有实际应用的价值,能够在技术领域内解决特定的问题和满足特定的需求。

4. 可工业化:发明必须能够在工业生产中实际制造、生产或应用,并具备一定的经济效益。

5. 技术性:发明必须是在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涉及对物质、设备、工艺等技术要素的改进和创造。

6. 不同于现有技术:发明必须与现有技术有明显的区别,不仅仅是微小的改进或修改,而是具有独特性和进步性。

7. 可以被制造和实现:发明必须具备足够的指导性和清晰性,能够为他人复制和实现,即可以在实际操作中制造或实施。

通过满足上述的概念和特征,发明可以获得专利权,并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专利的技术要求

专利的技术要求

专利的技术要求专利是指国家根据法律保护发明者的创造性技术成果的一种权利。

为了获得专利,发明者必须满足专利法律规定的技术要求。

本文将介绍专利的技术要求,并探讨其对专利申请和保护的重要性。

一、新颖性要求专利的技术要求之一是新颖性。

新颖性要求指的是与现有技术相比,在本领域内还没有被披露、公知或使用过的技术。

换言之,发明必须是全球范围内首次提出的,不能重复已有的技术。

新颖性的确立对于专利申请的成功至关重要,因为只有满足新颖性要求的发明才能被认定为独特的技术解决方案。

二、创造性要求创造性要求是专利技术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来说,创造性要求通常被定义为该发明与现有技术之间存在突破性的技术进步。

也就是说,发明必须具备显著的创新性,相对于已有技术而言,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非显而易见的改进。

创造性要求的达到,将使发明者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三、实用性要求专利的技术要求还包括实用性要求。

实用性要求指的是发明必须具备实际的应用价值,能够为社会带来实际好处。

发明必须能够实施,并能够解决技术上的问题,满足社会的需求。

实用性要求对于专利的经济效益和推广应用至关重要。

如果发明不能被有效地实施或应用,就难以获得专利的保护。

四、技术层次要求技术层次要求是指发明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达到一定的技术要求。

专利申请对技术层次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发明的技术方案必须具备明确的技术特征,并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加以实施和实现;发明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使技术得到改进;发明的技术方案应当具备须要的规模和操作能力;发明的技术方案应当有助于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等。

这些方面的要求有助于确保发明具备一定的实施和实现的可行性。

专利的技术要求在保护创新和鼓励发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技术层次的要求,专利法有效地规范了专利的申请和授予程序。

对于发明者来说,理解并满足这些要求,将有助于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保护其创作的成果。

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北京双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马龙邮编:100088文摘:世界各国在审查指南中关于创造性概念的具体论述,并不能被其法规给出的概念所概括。

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质量互变规律,笔者认为: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量变。

创造性是指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

规定性特征即质与发明创造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可分割的。

发明创造总是具有一定规定性特征(质)的发明创造,不存在没有规定性特征(质)的发明创造。

关键词:创造性;质变;新颖性;量变;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世界各国关于创造性概念的定义创造性是各国专利法中必需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概念。

《欧洲专利条约》以及《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如果一项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对所属领域的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美国专利法规定:“所申请专利的客体与现有技术的差别,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是显而易见的,不能取得专利。

” 日本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在专利申请提出之前由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做出的,则不具备创造性。

虽然专利制度的建立在西方各国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种关于创造性的定义,无论是《欧洲专利条约》以及《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非显而易见”,还是日本专利法的“容易做出”,都存在着概括不全面、不准确的问题。

例如,由多个公知产品或者方法组合在一起的各种“拼凑”发明,也完全有可能是非显而易见的,或者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容易做出、不能轻易完成的,但这样的“拼凑”发明在各国的专利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没有创造性。

反之,很多被授权的发明专利其实并非是非显而易见的,或者说其实是由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做出甚至是可以轻易完成的,但只要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则该发明创造在各国的专利司法实践中,都会被认定为具有创造性。

我国专利法关于创造性的定义是这样规定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专利申请的技术点

专利申请的技术点

专利申请的技术点1.发明创造性:专利申请的技术点必须具有一定的发明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有一定区别和新颖性。

这意味着技术点必须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进一步改进或者全新的技术。

2.技术实施性:专利申请的技术点必须是可实施的,即能够通过具体的实施手段来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

这意味着技术点必须能够通过具体的实验或者实际应用来验证其可行性。

3.技术具体性:专利申请的技术点必须是具体的,即能够通过具体的技术参数或者实施步骤来进行描述和解释。

这意味着技术点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模糊的描述,而是需要明确、具体、可量化的内容。

4.技术效益:专利申请的技术点必须能够带来一定的技术效益,即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改进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

这意味着技术点需要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5.技术创新度:专利申请的技术点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度,即对于同类技术来说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突破性。

这意味着技术点需要能够对行业或者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对技术发展做出贡献。

6.技术实用性:专利申请的技术点必须是具有实用性的,即能够通过实际的应用来解决实际问题。

这意味着技术点不能是纯理论的研究成果,而是需要能够对实际生产、实际应用产生一定的改进或者影响。

7.技术类别:专利申请的技术点必须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内的技术内容。

这意味着技术点需要满足专利法对于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和要求。

8.技术原创性:专利申请的技术点必须是原创的,即在申请专利之前没有被公开或者已经存在的技术。

这意味着技术点需要在专利申请之前进行充分的技术调研和分析,以确保其原创性。

9.技术保密性:专利申请的技术点必须在申请之前进行保密,以防止他人抢先申请同样的技术内容。

这意味着技术点需要在申请之前进行保密协议签署或者技术保密措施的实施。

总结起来,专利申请的技术点需要具备发明创造性、技术实施性、技术具体性、技术效益、技术创新度、技术实用性、技术类别、技术原创性和技术保密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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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如果想要获得专利权就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在于其所包含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的“突出的”和“显著的”特征。

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是是否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提,也是专利是否无效的理由之一。

申请的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首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与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其次与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十分显著的进步。

具体来说判断申请专利的创造性必须着眼于其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其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该申请专利所包含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显而易见的本质区别,也就是说该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

显著的技术进步是指本申请专利中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有益的技术效果,这种技术进步不仅可以表现在该技术方案是否克服了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而且还可以表现在该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同时还可以反映在该技术方案是否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申请的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首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申请人在提交该专利申请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国内外出版物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及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
其次申请人所提交的专利需确保该专利没有被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需要检索该专利是否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其中是否公开使用过是指本申请专利保护的产品是否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或者是否通过电视和广播等媒介为大众所知;
再次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需要保证没有同样技术内容的发明创造由其他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过,并且也没有将包含相同技术内容的发明创造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可见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是现有技术判断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基本标准,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在申请日以前是判断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但是一项专利申请所包含的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并不意味着其就一定具有创造性,专利的创造性侧重于判断技术水平的创新性,其与所确定的已有的现有技术范围相比其技术范围更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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