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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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酒店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财务管理,规范酒店财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酒店的财务会计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授权财务经理负责管理。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营业收入、收入审查、成本核算、采购工作、网络管理》等部门,承担酒店物资采购、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网络信息管理等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酒店会计核算政策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第五条: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本,编制会计报表。

第六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度会计期间自每月的第一日起至最后一日止。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

第八条: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按《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条:收入与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

第十一条: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第十二条:各项财产物资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政策

1、存货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2、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核算;

3、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平均摊销;

4、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十四条:记帐程序

1、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照先单据、后款项的原则办理。发生之经济业务必须凭审批有

效的、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记帐。

2、出纳凭审批有效的、手续完备的收支凭证办理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

日记帐。按管理要求编制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日结表,将收支单据和日结表一并交会计审查和记帐。

3、会计审查收支日结表和收支凭证无误后,根据收支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经财务经理审

核签字后,按记帐凭证和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明细分类帐和总分类帐。

4、会计根据明细分类帐和总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送财务经理审核签认,再呈总经理审

批。

5、会计应按时做好记帐、对帐和结帐工作,按月、季、年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按集团公司对酒店经营管理目标的要求,在总经理的领导下,通过市场调查、对酒店经营情况的分析,确定酒店总体经营目标,各部门按经营目标编制经营计划。

第十六条:经营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酒店经营计划包括营业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计划、资产购置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八条:年度经营计划于每年11月中旬开始编制,12月下旬完成。月度资金计划于上月末完成。

第十九条:经营计划经审批后下达至各部门执行。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酒店流动资产的管理实行分工合作,相互牵制的原则,对各项流动资产及时核对、及时检查,不允许以“白条”抵库,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一条:货币资金管理

1、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2、资金的收付业务由财务部按程序、按管理制度办理。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保留帐外资

金。

3、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帐管理,对发生的收支业务,按发生顺序逐笔序时登记。

4、各项收支原始凭证在办理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加盖“收、付款”章。出纳凭单登记

日记帐,会计凭单编制记帐凭证。

5、酒店货币资金的管理按《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管理

1、酒店应收帐款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分明细核算。应收帐款必须按有效原始凭证登记。

2、应收帐款应及时追收、按月清理、按期收回。

3、对确实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会计凭总经理的审批意见作帐务调整,对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记入当期管理费用,

冲减应收帐款。

5、对已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后又收回的,应先冲减当期管理费用,冲回应收帐款后再

按规定冲减应收帐款。

第二十三条:存货管理

1、设置存货明细帐,按存货收、发货程序序时登记。并定期盘点和对帐,对帐实不符的

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2、存货自取得、保管、到使用,都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外购存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运输费、挑选整理费和

合理损耗以及税费入帐;自制存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及其他各种支出入帐;接受捐赠的存货按捐赠方提供的发票加运输费和挑选整理费及税费入帐或按市价入帐;盘盈的存货按市价入帐;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投资双方确认的价值入帐。

5、领用存货按存货出仓手续办理,按实际成本核算。领用时借记成本费用帐户,贷记存

货帐户。领用又退回的借记存货帐户,贷记成本费用帐户。月末盘点之部门在用结余存货,作假退料处理,借记存货帐户,贷记成本费用帐户。

6、存货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

第二十四条:待摊费用核算

1、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但不得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

2、待摊费用摊销时,期间不得有间隔。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按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按酒店的具体规定执行。酒店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动力设备、电器及音响设备、电脑系统、贵重家具、娱乐设施设备、厨房设施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费、相关税费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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