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票据
第六章 票据法

3.票据是无因证券
权利人占有票据就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的原
因、资金关系。票据产生的原因关系的效力不影响票据 效力。 4、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和处分都以票据的存在为条
件,票据权利不能离开票据而存在。
5、票据是设权证券 6、票据是金钱证券 7、票据是流通证券
二、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P102 三、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P103 四、票据法上的当事人 (一)基本当事人 票据发行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 收款人、付款人三种。 (二)非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 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 等。
本票:“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 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支票:“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三类票据共同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三项: 票据种类— 即汇票、本票、支票的记载; 票据金额— 票据金额必须确定,以中文大写与阿拉 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出票日期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某些应该记载的事项没有记载, 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无效。p112
7、只要按照法定方式做成的票据方才有效,这是因 为票据具有( ) A.要式性 C.设权性 B. 文义性 D. 无因性
8、票据当事人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均以票 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的事项的 影响,这是因为票据具有( ) A.要式性 C.设权性 B.文义性 D.无因性
第Hale Waihona Puke 节票据行为(2)任意记载事项 当事人选择记载的事项,该事项一经记载,即发 生法律效力。 出票人或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行 为人不作记载,对票据效力不发生影响,一旦作了记 载,就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章 票据法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商法(第六章)第1页 第六章 票据法【本章主要法律规定】《票据法》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
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
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所以,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
票据的无因性有例外情况。
即《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参见下文“票据抗辩”)【例题·多选题】熊某因出差借款。
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
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
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07-3-71)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C.侵犯持票人权利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答疑编号506063060101]【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特征。
马某没有侮辱、诽谤性言语,没有侵犯熊某人格尊严。
A 错误。
马某询问借款原因违反了票据无因性原理。
B 正确。
马某拒绝罚款,侵犯了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
C 正确。
现金支票有见票即付的效力。
D 正确。
2.票据是要式证券。
3.票据是文义证券。
4.票据是设权证券。
5.票据是流通证券。
6. 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是指就同一票据所为的若干票据行为互不牵连,都分别依各行为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独立地发生效力。
该性质说明,在先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后续票据行为的效力;某一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
再贴现和转贴现。再贴现是指票据到...

6商法之票据法(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071156商法之票据法(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txt第六章票据法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一、票据概述(一)票据的概念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
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
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所以,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出票人A基于和收款人B之间的买卖关系,向B签发汇票,B又基于和C之间的借贷关系,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则C在请求付款时,无须证明A、B间的买卖关系及B、C间借贷关系的存在,即使A、B 间的买卖关系不存在了,或有瑕疵,C亦可以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当然地行使票据权利。
这就是票据的无因性。
2.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法律法规严格地规定了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
不按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票据事项的记载,就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导致票据的无效。
此外,在票据上所为的一切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无效。
这就是票据的要式性。
3.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所载文义相反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或变更。
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容与票据的事实相悖,也必须以该记载事项为准。
如,当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时,必须以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为准。
这就是票据的文义性。
4.票据是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证券。
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
《票据法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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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票据解释28: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 以后,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受理。
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 款的票据;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支取
现金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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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催告的程序 (一)由失票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公示催
告的申请 公示催告只能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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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解释25: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 支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 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票据解释27:出票人已经签章但未记载代理 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付款人 即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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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票据在此之前已经付款,付款人 或代理付款人不再接受挂失止付。但付款 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 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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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挂失止付的效力
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付款后,无 论任何持票人在挂失止付有效期内请求付款,都 不得支付,否则责任自负。
15-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 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 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 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失效,付款人或代理 付款人向持票人付款,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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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示催告
一、公示催告的概念和性质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
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宣 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 相分离,失票人可以依据法院判决请求票据付款 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从性质上讲,它是一种独立性较强的法律措施, 其效力也较确定,是一种公力救济。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号:中国⼈民银⾏公告[2016]第29号颁布⽇期:2016-12-05执⾏⽇期:2016-12-0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票据市场参与者第三章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第四章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化第五章票据登记与托管第六章票据交易第七章票据交易结算与到期处理第⼋章附则为规范票据市场交易⾏为,维护交易各⽅合法权益,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中国⼈民银⾏制定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现予公布施⾏。
2016年12⽉5⽇附件: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票据市场交易⾏为,防范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各⽅合法权益,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中国⼈民银⾏法》、《中华⼈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民共和国电⼦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市场参与者从事票据交易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者电⼦形式的银⾏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可交易票据。
第三条票据交易应当遵循公平⾃愿、诚信⾃律、风险⾃担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民银⾏依法对票据市场进⾏监督管理,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对票据市场进⾏宏观审慎管理。
第⼆章票据市场参与者第五条票据市场参与者是指可以从事票据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法⼈类参与者。
指⾦融机构法⼈,包括政策性银⾏、商业银⾏及其授权的分⽀机构,农村信⽤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融机构。
(⼆)⾮法⼈类参与者。
指⾦融机构等作为资产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接受客户的委托或者授权,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投资计划和⽅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所设⽴的各类投资产品,包括证券投资基⾦、资产管理计划、银⾏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住房公积⾦、社会保障基⾦、企业年⾦、养⽼基⾦等。
(三)中国⼈民银⾏确定的其他市场参与者。
第六条法⼈类参与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合规设⽴。
(⼆)已制定票据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机制。
第六章 票据法

第 第 六 六 章 章
国 经 际 济 商 法 法
2、出票
出票也称发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 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由“作成”汇票与“交付”汇票两 种行为构成。 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完成出票行为 之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
第 第 六 六 章 章
国 经 际 济 商 法 法
3、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 关事项并签章将汇票权利让与他人的一种票 据行为。 背书的效力: (1)把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 (2)背书人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一 切后手担保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
(8)正当持票人
是指善意的付了全部金额的对价,取得 一张表明完整、合格的、不过期的票据的持 票人,他未发现这张票据曾被退票,也未发 现其前手在权利方面有任何瑕疵。
第 第 六 六 章 章
经 济 法
3、票据的作用
(1)结算作用 (2)信用作用 (3)流通作用 (4)抵消债务作用
第 六 章
经 济 法
4、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是有价证券。 (2)票据是设权证券。
是指通过继承、合并、破产清算等程序 得到的汇票,持票人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 第 六 六 章 章
国 经 际 济 商 法 法
3、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律 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复存在。 (1)因票据上的有关记载事项而消灭。 (2)因票据证券毁损而消灭。 (3)因法定事由出现而消灭。
2、特征 (1)强行性特征。首先,各国票据
的种类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其 次,票据是严格的要式证券,不得任意签发; 再次,票据行为是严格的要式行为。 (2)技术性特征。票据是为便利商 品交易和商业信用而创设的,票据法作为规 范票据关系和票据行为的法律规范表现为一 种纯技术性规范,本身并不表示善恶。 (3)国际统一性特征。票据法虽是 国内法,但有很强的国际统一性。
第六章票据法复习

案情A建筑公司从B钢铁厂购进一批钢材,数量20吨,价款5.6万元。
钢材运抵建筑公司后,A 为B钢铁厂签发一张以A公司为发票人和付款人、以B厂为收款人的到期日在三个月后的商业承兑汇票。
一个月后,B厂从C金属公司购进一批冶金轧辊,价款6万元。
B厂就把A 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余下的4千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毕。
汇票到期后,C公司把汇票提交A公司要求付款,A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B钢铁厂供给的钢材不合格,不同意付款。
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评析❖A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票据法原理,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原因关系相分离。
原因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对票据关系不发生影响,票据债权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行使票据权利。
❖在本案中,B厂与A公司之间的钢材购销关系是本案汇票的原因关系。
汇票开出后,A公司就与票据持有人产生票据关系。
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是相互分离的。
A公司提出钢材质量不合格是原因关系有瑕疵。
其拒绝付款就是用原因关系来对抗票据关系。
❖但现在汇票已被背书转让,持票人不再是原因关系的当事人,所以A公司不得以钢材不合格为由来对抗C公司,A公司必须付款。
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原因关系不消灭,A公司仍可根据原因关系的瑕疵请求B厂赔偿损失。
【选择题1】朱某持一张载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承兑汇票,向票据所载明的付款人某银行提示付款。
但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60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贷款金额。
对付款人(即某银行)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违反票据无因性原则的行为B.违反票据独立性原则的行为C.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D.行使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的行为[考点]票据抗辩权的行使[详解] 票据独立性原则,是指票据法律关系独立于各当事人据以实施票据行为、发生票据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基础关系)而存在;票据无因性原则,是指票据法律关系的效力状况原则上不受基础关系效力状况的影响。
票据证券法最新律制度习题答案解析

第六章票据证券法律制度(答案解析)打印本页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有关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
A.以票据上较小的金额为准B.票据无效C.以中文大写为准D.以数码记载为准【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该汇票无效B.该背书转让无效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该汇票无效B.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付款责任【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4.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为()。
A.保证人名称B.被保证人名称C.保证日期D.保证人签章【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保证应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与相对应记载事项两种。
绝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表明“保证”的字样和保证人签章。
相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保证人的名称和地址、被保证人的名称和保证日期。
5.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的()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10天【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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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事人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遵照“实事求是、 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 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签署自己的名字,交共同参与的 人员复查,并请其在证明人一栏上签署其姓名。“费用报 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 证费用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6:当事人应将填写完整、附件齐全的“费用报销单”和 已经审批过的“用款申请单”一起送交本部门经理进行审 批,部门经理应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费用预算金额 与实际金额的差异合理性进行审查,部门经理审查无异议 后,应在“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 署部门经理的名字。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承兑人即付款人员 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② 对信用不好的客户应慎用或不用商业汇票结算 方式。 ③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但背书应 连续。 ④ 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 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 到期日起10日内。 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 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 拒绝承兑的证明。
9条:当事人取得审批齐全的“费用报销单” 以及“用款申请单”后,应在3天之内送交 财务部门的出纳员手上领取资金,出纳人 员应对“费用报销单”进行审核,重点看 报销单是否有涂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 后附的发票是否齐全合法,审批手续是否 齐备。出纳人员在会计对所报销的费用入 账以后经报销人员签字以后方能付款。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一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经出具证明后,仍可以请求出票银行付款。银行汇票见 票即付。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 失,失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但未填明“现金”字 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 ② 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 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 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 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 ③ 银行汇票的汇款金额起点为500元。
7:当事人将取得经过本部门经理审批签署后的“费用报 销单”以及原审批的“用款申请单”送交财务经理进行审 批,财务经理应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 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费用金额的计算进行复核稽查。 财务经理审查无异议后,应在“费用报销单”财务部门一 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署财务经理的名字。 8:当事人将取得本部门经理、财务部门经理审批签署后 的“费用报销单”以及原审批的“用款申请单”一起,通 过公司内部单据传递程序报送到公司总经理处,由总经理 进行最后的审查和审批。总经理一般仅从“费用报销单” 的形式要素上进行审查,看报销审批程序和相关人员的签 字是否齐全、字迹是否真实。总经理审查无异议后,在 “费用报销单”总经理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
本票样票一
本票样票二(定额本票)
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 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 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②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二个月,超过提示付 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请求出票银行付款。 ③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资金转账速度是所有票据 中最快最及时的。可以背书转让,不予挂失,对 银行本票应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6、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下列票据财务室不予报销: 1).无正规的发票。
2).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
3).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4).无公章、无私人签章(字)的白条收据。
5).购物无用途、资产无验收的票据。 6).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
3:费用发生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取得费用 的相关单据,如:合约或协议、合法的票据 等,如因未能取得合法(被税务机关认可) 的票据而遭受财务经理剔除的部分支出,公 司原则上不予以承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4: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 的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类,采用公司统一印 制的“费用报销单”规范粘贴,粘贴过程中 应区别费用性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 饮费、招待费、办公费等)分类粘贴,便于 归类计算和整理。
第二讲:票据
一、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 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 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由银行 签发的汇票为银行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企业、单位等签发 的汇票为商业汇票。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后, 银行签发给汇款人,由汇款人持往异地办 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 银行和收款人,银行既是出票人,又是付 款人
(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企事业单位等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 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的一种汇票。 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 和收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后,付款人(企 业法人或购货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到期付 款的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 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带存根的转账支票
三、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票据,票据到期前 无须进行承兑。 其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七十六条之规 定,我国使用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记名式本票和 即期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 办理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账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开出汇票后,应 出票人的请求,银行在汇票上签章,表示 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汇票一经银行承兑, 银行就以自己的信用对收款人或持票人作 出了付款保证。
1、商业承兑汇票。它是指由收款人签发,付款 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商业承 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 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 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 正面签署“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 人。在汇票上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与预留银 行印签相符的印章,方才具有法律效应。在实务 中,一般以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居多。 如果付款人银行存款余额不足支付票款,银行将 直接将票据退还给收款人,由双方自行处理.
①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 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 不可支取现金。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 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 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不得支取现金。 ② 支票一律记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转账支票可以 背书转让。 ③ 支票见票即付,但支票持票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向付款人提示 付款的,进账时间为经过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将票款划回的时间。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 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 人不予付款。 ④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签发支票,不能超过银行存款的余额, 超过的即为“空头支票”,银行将予以退票,并处以票面金额 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第一讲:报 销 制 度
制订报销制度是为了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规范报销流 程 第1条:费用报销的控制原则:计划管理、分级负责、层 层把关。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费用报销的实质性、 合理性的一级审查;由财务经理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进行 二级审查;由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核批准。 第2条:费用的控制实行计划管理,由需要支付费用的部 门或个人先行填写“用款申请单”, 列明:费用的性质、费用的用途、费用的预计金额、 款项支付预计时间等要素,先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报 总经理审批,待取得总经理签署同意的“用款申请单”后 方能执行。
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 银行签发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适用 于同城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按照规定受 理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 办理转账,根据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 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 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 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 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 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 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二、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 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在中国最普遍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用于支取现 金和转账。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 偿债务等款项支付,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签发人开户银行审核后付款。 在中国的各城市均建立了票据交换所,目前约有20个经济 发达的城市建立了票据清分机处理系统。北京和天津、上 海和南京、广州和深圳等地还打破行政区划,建立了区域 性票据交换中心。 支票为见票即付。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