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问题疫苗事件对政府采购过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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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乙肝疫苗采购投诉案——引发的思考案例回放

一起乙肝疫苗采购投诉案——引发的思考案例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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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 C IA T N E IG HN E D RN
案例分析 > > >
文 /黎 娴
案例回放 A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 ,采购

财政局受理该投诉,并将 《 投诉受理通知书》抄送采购 中心。采购中心就投诉事项向市财政局做了书面说明,暂停了 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采购人为安全考虑,一心想买 ( 酵母)疫苗却受阻;供 应商觉得 自己的产品完全有条件参与采购应该得到平等的机 会,却不能如愿;采购中心兢兢业业,尽力为双方服务却遭投 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很纳闷,为何总有受理不完的投诉?
批乙型肝炎疫苗 ,用于新生儿计划免疫 ,并要求采购 “ 重组 ( 酵母 ) 乙型肝炎疫苗” 。采购中心成立了项 目组 ,开展前期市
场调研 ,同时,根据采购人的委托 ,在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开征 集具备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征集时间为 7 天。 征集过程中,采购中心与所有有意向参与竞标的潜在供应 商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与采购人沟通 , 为项目的启动,特别是招标文件的制作做准备。 然而就在征集过程中,采购中心接到 H制药公司代表电 话,H公司希望将本厂生产的重组 ( HO) C 乙型肝炎疫苗 ( 以 下简称 C HO疫苗 )列入此次采购范围。但采购人从保证新生 儿安全出发,仍决定只采购重组( ) 酵母 乙型肝炎疫苗 ( 以下简 称酵母疫苗) 。 H制药公司递交给采购中心—份来函复t f。该函是—份申 ; ̄ t- y 诉材料,抬头给采购中心,内容却是写给卫生局的。在材料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所以不具有排他性。菜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认为,采购
需求只要对所有生产酵母疫苗的供应商没有 “ 不合理的条件”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及启示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及启示

第四局部 供给商违法违规质疑投诉案
案例十五 案例十六 案例十七 案例十八 案例十九
可惜!痛惜! 心软的代价 罚还是不罚 真假合同 “告〞出一个中标来
案例十五:家具
可惜!痛惜! 对一起家具采购案的思考
案情 分析 一、关于对行政处分的考虑。 二、关于对行政处分的把握。 启示
依法采购。 公平竞争。 老实信用。 依法妥善处理。
案例十六:助听器
没带样品,投标人苦苦恳求评委给予投标时机;最终落标,却状告评 委让本无投标资格的供给商投标-助听器
心软的代价 案情 分析 该案例存在两个争议点,一是供给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带样品是否可
以参加投标?二是该投标供给商是否符合提出质疑、投诉的条件? 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二、该投标供给商权益未受到损害,是否符合提出质疑投诉的条件? 启示 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标准操作。包括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
及各方当事人,招标文件制定、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现场组织、结果 公示、合同签订、履约监管、档案保管、质疑及投诉受理、审查、调查、 处理、送达等。
案例十七
供给商提供的虚假材料并不影响评标结果
罚还是不罚?
案情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当供给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不影评标结果 时,是否应当处理?如何处理? 关键要看问题的性质。即主要看供给商行为的性质是否违法, 而不是数量多少、对评标结果有无影响、影响有多大。
一、供给商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依据缺乏。 三、潜在供给商是否可以提起质疑和投诉要根据情况。 四、采购文件涵盖的内容比招标文件宽泛。 启示:必须依法采购 处理问题必须依法有据〔法律依据、相关证据〕,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结论合法。 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必须合法、合理。 遇到疑难问题多论证,寻找法律依据。 加强协调与沟通,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妥善处理。

问题疫苗涉事企业被罚后为何仍多次中标

问题疫苗涉事企业被罚后为何仍多次中标

问题疫苗涉事企业被罚后为何仍多次中标?长春长生公司的疫苗造假事件,近日惊爆了舆论场。

事件始于去年11月,长生生物被查出百白破疫苗不合格,当时该公司已被立案调查并进行了处罚。

据悉,这批百白破问题疫苗被全部销往山东,共计252600支,被注射的超过25万支。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时隔9个月后,国家药监局发布紧急公告,长春长生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中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的行为,长生生物事后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3442887.60 元。

除了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被原国家食药监部门指出疫苗问题外,还有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武汉生物”)涉及其中。

2017年11月3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指出,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武汉生物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该批次疫苗共计40余万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约19万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万支。

半年后,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7月13日,武汉市食药监局公布的《2018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武汉生物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7050-2),经检验,其“效价测定”项不符合标准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49条,生产销售劣药,依据法律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但该份行政处罚公告并未公开其违法所得与罚款金额,也未公布导致该批疫苗为劣药的原因。

7月23日,武汉市食药监政策法制处工作人员对相关媒体透露,截至目前,虽然国家食药监总局多次组织专家、检查组检查、检验,武汉生物逾40万支的涉事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原因仍未找到,专家们意见不一致。

相关媒体记者发现,即使有违法记录在身,武汉生物依然是多省市区疾控中心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采购的供货方。

多位法律界人士质疑,这一行为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要不断地进行政策解释。

(二)养殖场(户)熟练操作“牧运通”困难养殖场(户)申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需借助“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实施,并按要求填写养殖场(户)基本信息,上传动物免疫抗体监测报告、购买疫苗发票记录、免疫档案等作为补贴依据。

系统建立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养殖场(户)和各级畜牧部门实现在线申报、线上审核、系统直补到养殖场(户)。

问题是大多养殖从业者年龄较大,文化层次低,不能熟练操作手机APP,部分养殖场人员不稳定,导致信息对接不畅,工作 停滞。

(三)自免疫苗采购问题市场上各类疫苗品种繁多,养殖场(户)缺乏对疫这一系列问题都限制了“先打后补”工作的推进。

为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申报“先打孟州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任务繁重,从政三、推进“先打后补”工作的建议随着孟州市“先打后补”企业逐渐增加,配套服《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年)》表明,要充分发挥养殖场(户)自孟州市应积极引导大型养殖企业开展自主免疫服务。

大型养殖企业各项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到位,具有较强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具备疫苗购买、储藏、运输等条件,建立有完善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档案,配备有专门的执业兽医师和技术人员,经过指导后可以很好地执行“先打后补”各项工作。

同时,大型养殖企业还可以带动附近中小养殖户以合作社形式向疫苗生产厂家购买疫苗,解决自免疫苗采购问题。

(二)引导第三方服务模式1.第三方免疫技术服务。

据了解,很多中小型养殖户会雇请“免疫队”进行畜禽集中免疫接种。

这种“免疫队”有专人负责组织农村闲散劳动力,培训基本的(下转第70页)YANGZHI TIANDI 养殖天地须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日常化、多样化入手,使红色基因在日常化、多样化的教育中直接实现情感体验,转化成行为认同、思想认同、自觉认同,进而实现传承与 发扬。

“先打后补”政策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养殖场(户)开展自行免疫“真苗”“真打”“真有效”的有力监督。

我国二类疫苗管理中存在问题和建议

我国二类疫苗管理中存在问题和建议

我国二类疫苗管理中存在问题和建议20XX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率先确立了第二类疫苗市场化流通经营模式,第二类疫苗的管理模式基本跳出了传统的统一购销模式。

一、基本概念界定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0XX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

二、我国二类疫苗管理现状及问题(一)二类疫苗监管法规:尚不完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颁布,虽然为疫苗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其对二类疫苗的管理过于粗放,如关于二类疫苗的销售渠道、冷链储存、运输等流通环节法律制度规范以及全程追溯制度尚不明确,仍有许多细节需要完善。

缺少全国性统一的标准化工作流程,基层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二类疫苗监管体系:尚不健全1、行政机构缺乏主动性和预见性。

目前,我国行政机构未能充分掌握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环节的动态信息,往往在事件发生且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之后,才进行被动的监管和处置,监管行为陷于被动状态。

且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预警系统,缺乏预见性,对相关事件的发现和处理仍停留在个案水平,而不能对全国范围内相似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2、问责机制不健全。

《疫苗流通与监管条例》中追究行政主体法律责任的条文数量少,规定较为笼统,可执行性及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不足。

这也导致某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疫苗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对一些疫苗违法行为纵容默许,出现问题后又隐瞒违法情况,这些都是问责机制不健全的后果。

(三)二类疫苗质量监管:尚不到位1、采购流通渠道混乱。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

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第二类疫苗由于价格因素、趋利行为的影响,呈现出多途径供应的复杂趋势,不再是省市县一级级的单一渠道,而是生产或经营企业和市、区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之间形成多渠道的供应模式。

政府采购的猪瘟疫苗免疫效果和体会

政府采购的猪瘟疫苗免疫效果和体会
肉 。剂 量 1头份/ 头~ 4头份/ 头。
1 . 3 . 2 免 疫 对 比试 验
免疫 后 3 0天 采 血 检 测 。
表1 2 0 1 1年— 2 O 1 4年政 府 采购 的 猪瘟 疫 苗 免 疫 抗 体 检 测 结 果
广 西畜 牧兽 医
2 0 1 5年 V o 1 . 3 1( 6 ) 2 . 2 . 2物 疫病 预 防
控 制 中心 , 用 韩 国金 诺 公 司 的 猪 瘟 抗 体 E L I S A 检 测试 剂盒 进行 检测 。
1 材 料 和 方 法
1 . 1 疫苗
2 结 果 统 计 分 析
2 . 1 临床观 察结 果
疫 苗 由广 西动 物疫病 预 防控制 中心提供 。
1 . 5 血 清检 测方 法
抗体 , 观察临床使用效果 。共免疫检测 了3 个疫苗 生产 厂家 生产 的猪 瘟 疫 苗 , 其 中细 胞 源 活苗 2个 , 传代细胞源活苗 1 个。2 0 1 4年还开展了 4个不同 厂家生产的猪瘟免疫抗 体对 比试验。现将免疫监 测 和临床 观察 过程 以及 分析 结果报 告 如下 。
1 . 2 . 2 免 疫 对 比试 验 地点 : 铁 山港 区蔡 某 养 猪
出, 3个 厂家 的 疫 苗 一 次 免疫 之 后 , 猪 群 免 疫 合 格 率均达到 8 2 . 0 % 以上 , 超 过农 业 部 规定 免疫 合 格 率7 0 % 以上 的要 求 。 除 2 0 1 3年 外 , 其 它年 份 二 免 后 的抗 体合 格率 均 比一 免 高 7 . 9个 百 分 点 ~1 2 . 3
1 . 2 试验 地点 和猪
所 有接 种疫 苗 的猪均 未 出现过敏 、 注射部 位 红

关于疾控中心疫苗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关于疾控中心疫苗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关于疾控中心疫苗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探讨贺继红【摘要】At present, medical level in our country tends to increased state, at the same time, social broad groups also gradually realize the importance of disease control,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disease control. The vaccine, is different from the general medicine, is a special kind of commodity, due to its particularity, it will produce immeasurable serious consequences when emerges problems in any link, such as its purchase, use and so on. Thereby, special regulation (Distribution of Vaccines and Vaccination Regulation) is established by the state council, so as t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vaccine. In the process of management to the vaccine, all levels of CDC takes an important role, it is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part of distribution of vaccine. This paper analyzes basic circumstances and existent problems of the management of vaccine of the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combined with own working experience, proposes the improved measures aiming at the existing problems, so as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vaccine of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目前我国医疗水平趋于日益提高的状态,与此同时社会广大群体也逐渐意识到疾控工作的重要性,对疾控工作的重视度越来越大.疫苗,区别于一般的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由于其特殊性,在其采购、使用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为此国务院设立了专门的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来对疫苗的管理进行规范.在对疫苗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各级疾控中心在其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其是疫苗流通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疫苗管理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疾控中心疫苗管理的基本情况以及疫苗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总结阐述了完善措施,以此来提高疾控中心疫苗财务管理的水平.【期刊名称】《价值工程》【年(卷),期】2012(031)027【总页数】3页(P162-164)【关键词】疾控中心;疫苗;财务管理;措施;对策【作者】贺继红【作者单位】湖南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邵阳422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51 疾控中心疫苗管理基本情况分析当前,我国对疫苗划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两种,该分类是依据付费情况来进行划分的。

关于山东疫苗的案件传得沸沸扬扬

关于山东疫苗的案件传得沸沸扬扬

这两天关于山东疫苗的案件传得沸沸扬扬,一时间风声鹤唳,尤其是刚生了宝宝的新晋爸爸妈妈们,更是人心惶惶,再加上一条名为《疫苗之殇!震惊》视频的流传,其中使用了问题疫苗孩童的惨状,愈发加剧了人们的恐惧。

社区里已经有人转发了疫苗问题的新闻,大家的反应无非是对政府监管不力的吐槽,还有对社会黑暗的愤怒,连小孩子都不放过,但是更有人表示要拒绝接种进行抗议,甚至还要求有关部门联系接种家庭进行补种和赔偿。

我想说的是,抗议和愤怒都可以理解,因为大家都有或者都会有孩子,人同此心,但是一概拒绝接种,这个可要不得,因为合格的疫苗确实会减低患疾病的概率。

至于奢望傲慢的权力鞠躬道歉,那更是不可能的了。

这次出问题的是二类疫苗,就是自己要花钱的那种,一般是好一些的或者时效特别短的疫苗,像流感疫苗、多联疫苗、狂犬疫苗等等都是。

而所谓一类疫苗,就是由政府统一采购发放的疫苗,要求新生儿强制接种的疫苗,像卡介苗、乙肝、乙脑、麻疹等不花钱的都是一类疫苗。

二类疫苗不是统一发放的,而是由接种点自行采购的,这一块是相当大的收入,所以留下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接种点的负责人根据回扣等利益因素决定采购某一家的疫苗,而不法商人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省掉了低温存储、冷链运输这部分的钱,结果就使疫苗失效,患者注射之后轻者没有效果,重者出现不良反应,甚至贻误病情(像狂犬病)最后危及生命。

首先一点,如果刚有了宝宝,一类疫苗免费接种的,这个出问题的概率很小,因为是国家统一发放,不会在市场上流通,一定要打。

第二点,二类疫苗,自掏腰包的,不是说打进口疫苗就能解决问题的,因为即使是进口疫苗,不冷藏保存,最后一样失效。

推荐去大一点的地方打,省级或者地级市,很多问题都出现在县一级的接种单位。

更向大家科普一个叫做vvm疫苗热标签的东西,这是一种热敏材料,可以贴在或者印刷在疫苗的瓶子上,这种材料超过25度就开始变色,温度持续一段时间就会完全变色,就宣告疫苗无效了,一个标签价格在一块到一块五左右,所以市场上有这个标签的疫苗的价格普遍比没有标签的贵五块钱以上(甚至更多),为了安全,我建议选择有vvm标签的疫苗注射,别在乎那点钱,安全第一。

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问题疫苗事件分析

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问题疫苗事件分析

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问题疫苗事件分析刘艳秋乌尔里希·贝利认为:现代性孕育着风险,在风险叠加的现代社会,人类生活在风险的火山口。

近年来,由媒体报道的问题疫苗事件层出不穷,如2010年山西贴签疫苗事件2013年湖南乙肝疫苗事件、2016年山东疫苗事件、2018年长生疫苗事件和2019年1月江苏金湖疫苗事件,诸如此类的疫苗事件性质一次比一次恶劣,对全国人民的健康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引起公众对接种疫苗的恐慌,影响国家免疫规划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通过对几起疫苗事件的对比分析可知,近年来问题疫苗事件的发生贯穿疫苗生产、流通和监管的诸多环节,问题疫苗的影响范围也超出地区波至全国境内。

疫苗安全领域出现的种种问题以及问题背后蕴含的深层次原因理应受到政策制定者的关注。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确保药品安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本文试图从公共选择理论出发,明确疫苗的准公共物品的性质,从理性“经济人”的方法论视角出发,对疫苗生产厂、疫苗监管部门、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等行为进行分析。

疫苗生产商的逐利动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创收激励以及监管环节的碎片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疫苗安全领域事故不断。

只有在承认“政府失败”的基础上,承认代表公共利益的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具有自利性的倾向,通过制度性的约束,才能从源头上解决疫苗安全问题。

1 疫苗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与当前我国疫苗管理现状1.1 疫苗的准公共物品性质根据《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在我国,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是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的,主要是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愿接种且自己担负费用的疫苗。

疫苗采购管理制度

疫苗采购管理制度

疫苗采购管理制度一、背景新冠病毒疫情全球肆虐,各国政府为了掌控疫情,纷纷购买疫苗进行疫苗接种。

然而,疫苗采购是一项多而杂的业务,需要精细而系统的管理。

因此,本文档旨在订立一套疫苗采购管理制度,规范疫苗采购流程,确保采购工作顺当进行。

二、制度内容1. 疫苗采购计划为了确保疫苗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需订立全年疫苗采购计划。

疫苗采购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年度计划•布置各类疫苗采购计划及项目预算;•梳理各依托单位及下级单位疫苗需求、接种计划等信息,订立疫苗采购计划。

月度计划•依据年度计划,订立每月疫苗采购计划;•每月末或次月初开展下月疫苗采购计划汇报,并进行计划修正。

2. 疫苗采购流程采购需求确认确定疫苗采购需求,包括采购数量、疫苗型号、到货时间等。

需要提前充分与疫苗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沟通确认,以保证需要的疫苗供应能够充足采购需求。

疫苗采购合同签订疫苗采购合同重要包括以下内容:•疫苗采购数量、型号和价格;•疫苗到货时间和地点;•疫苗采购验收标准和方法;•疫苗售后服务的保障内容等。

疫苗到货验收在疫苗到货后,需要对疫苗进行验收,以确保疫苗质量符合要求。

疫苗验收重要包括以下内容:•确认疫苗数量和型号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检查疫苗包装是否完好;•进行疫苗质量检验等。

疫苗检验的结果需要做好记录,以便后续的疫苗使用管理和质量掌控。

疫苗采购结算在疫苗采购过程中,需要开展疫苗采购结算。

疫苗采购结算重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已收货、未收货和未开票的疫苗采购款项进行核对和结算;•对疫苗采购中产生的税费进行结算;•对正式发票的验收和核对等。

疫苗库存管理在完成疫苗采购后,需要对疫苗进行规范的库存管理。

疫苗库存管理重要包括以下内容:•疫苗存储安全;•疫苗存储温度掌控;•疫苗批次管理;•疫苗数据记录等。

疫苗使用管理在疫苗库存管理之后,需进行科学严谨的疫苗使用管理。

疫苗使用管理重要包括以下内容:•严格依照疫苗接种计划进行疫苗接种;•对于过期疫苗进行处理;•记录疫苗接种情况,建立疫苗接种档案等。

由一起疫苗超温事件案例引发相关法律方面的思考

由一起疫苗超温事件案例引发相关法律方面的思考

由一起疫苗超温事件案例引发相关法律方面的思考【摘要】疫苗是预防疾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我国的疫苗对疾病的防控取得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从最初的“4苗6病”扩展到“14苗15病”,我们用了全球最低价的疫苗起到了全球最好的预防效果。

疫苗作为一种特殊的生物制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

所以对于疫苗的监管非常重要,疫苗由研发到生产到运输到配送到接种单位保存的各个环节都要保证安全和有效,近年来的几次疫苗相关事件促成了关于疫苗的规范、条例等立法或修法出台,新《条例》的修订实施,第二类疫苗的流通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二类疫苗流通使用中出现诸多问题,对二类疫苗的管理提出更加细致、严格的要求,《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版)在指导各级使用和冷链管理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大连市甘井子区卫生防治站作为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案例,尤其是多起疫苗超温事件处理中遇到的困惑,引发了对于规范存在不足的一些思考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梳理、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在当前背景下,尤其是在2018年的长生疫苗事件,驱动了《疫苗管理法》立法,期待即将出台的《疫苗管理法》更加完善,使得预防接种工作者能有法可依,更好地依法执业依法管理。

关键词:疫苗,疫苗事件,立法,管理安全疫苗----人类在医学领域的伟大发明,疫苗是预防疾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我国的疫苗对疾病的防控取得,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从最初的“4苗6病”扩展到“14苗15病”,如新生儿乙肝病毒携带率已下降到1%以下;自2002年,我国进入维持“无脊灰野病毒状态”等。

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用了全球最低价的疫苗起到了全球最好的预防效果。

但是,近几年来“疫苗事件”不断:2013年康泰乙肝疫苗,2016山东济南非法疫苗,2018年长春长生疫苗……给优质的国产疫苗蒙上阴影,更引发人们对国产疫苗的信任危机,而每一次事件都把基层一线预防接种人员推到风口浪尖,一线预防工作者都要面临家长众多的指责、不满、疑虑、谩骂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启示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启示

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材料:包含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 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此 条所规定的是“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非“充分”的证明材料,即供应商不负责证 明质疑、投诉是否属实、是否成立。质疑、投诉是否属实、是否成立由处理质疑、 投诉方调查后才能决定。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质疑投诉-范围 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 采购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以及包含的
评判标准和合同文本
相关的澄清 不可质疑的采购文件: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
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由财政部门将该供应商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期间可否暂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
(档案盒、塑胶跑道 )
案例三:档案盒-采购需求应当完整 某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但采购结果出来后,采购人却不接 受,认为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档案盒 案情:
分析:
一、采购需求应当科学合理,完整明确; 二、根据项目特点,依法选用合适的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
第一部分
发生在招标环节的质疑投诉案(采购需求)
案例一 乙肝疫苗
案例二 概念之争
案例三 档案盒
案例四 欧盟证书

疫苗难求面试题目及答案

疫苗难求面试题目及答案

疫苗难求面试题目及答案随着新冠疫情的肆虐,疫苗成为了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对于疫苗所带来的影响和相关问题,不仅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成为了求职面试中的热门考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几个与疫苗难求相关的面试题目,并提供一些可能的答案。

1. 疫苗短缺对社会和经济产生了哪些影响?答案:疫苗短缺对社会和经济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首先,在社会层面,疫苗短缺导致了疫苗接种计划的延误,可能导致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和对公众健康的威胁。

其次,疫苗短缺也加剧了对医疗资源的争夺,导致了医疗系统的紧张和不均衡。

从经济角度看,疫苗短缺对旅游、餐饮、娱乐等行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增加了失业率和经济萧条的风险。

2. 你认为政府应该如何应对疫苗短缺问题?答案:政府应采取多种手段来应对疫苗短缺问题。

首先,政府应与疫苗生产商合作,扩大疫苗生产和供应渠道,增加国内疫苗供应量。

其次,政府可以采购国外疫苗,以满足国内需求。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疫苗价格的监管,避免因疫苗短缺而导致的价格过高。

最后,政府应加强对疫苗接种计划的宣传和管理,确保疫苗的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

3. 疫苗销售渠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如何保证?答案:为了确保疫苗销售渠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政府应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生产的疫苗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其次,政府可以建立疫苗销售许可制度,对销售疫苗的企业进行认证和监管。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强对疫苗销售渠道的监测和打击非法销售行为,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4. 疫苗接种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是什么?答案:疫苗接种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个人来说,疫苗接种可以提高免疫力,降低感染疾病的风险,保护个人健康。

对于社会来说,疫苗接种可以达到群体免疫的效果,减少疾病的传播和爆发,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通过推动疫苗接种,我们可以有效控制疫情,恢复社会经济活动,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5. 你认为公众在面对疫苗短缺时应该怎样做?答案:公众在面对疫苗短缺时应保持理性和积极的态度。

27183146_部分地区疫苗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27183146_部分地区疫苗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78根据《疫苗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疫苗分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两类。

其中,免疫规划疫苗由政府向居民免费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集中招标或者统一谈判后形成中标价格或者成交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采购;非免疫规划疫苗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由居民根据自身需求自费购买。

目前,部分地区对非免疫规划疫苗实施统一招标后确定各疫苗单价,再由各县区疾控中心进行采购。

然而,实践中,部分地区存在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合同不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支付模式不完善、疫苗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建议通过重新制定非免疫规划疫苗专用的采购合同模板、统一建立科学的疫苗款收付模式、加大疫苗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录入质量核查力度等措施予以完善。

存在的问题首先,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合同不规范。

一是合同法规依据已经失效。

如,因部分地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均在省药品交易中心网站上统一采购,采购合同模板与药品采购部分地区疫苗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文/陈贤亮合同一致。

截止到2021年12月底,该合同订立基础仍然为已经废止的《合同法》。

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已经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同时废止。

二是合同结算条款显失公平。

该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尚未履行交付的药品,按交易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

虽然《民法典》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但根据《中央定价目录》,非免疫规划疫苗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范围,设置上述条款显失公平。

2021年初,部分地区部分非免疫规划疫苗价格上涨。

如,某基层疾控部门在年初订购了某品牌的狂犬疫苗28800支,价格为每支55元,但该厂商以缺货为由终止执行该订单,后续再采购时只能以涨价后每支120元的价格购买。

三是违约条款不明确。

针对疫苗供应商不及时、不足量或拒绝供货的情况,该合同仅约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未明确规定如何处罚,如何赔偿。

疫苗采购制度

疫苗采购制度

疫苗采购制度疫苗采购制度疫苗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保护公众健康的关键措施。

为了确保疫苗在市场上的质量和供应,各国都建立了疫苗采购制度。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疫苗采购制度的运作和重要性。

疫苗采购制度是由政府主导的,旨在确保公众获得高质量、安全有效的疫苗。

在制度中,政府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管疫苗的生产、质量控制、流通和使用。

此外,政府还负责疫苗的采购和供应,以满足公众的需求。

疫苗采购制度的运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疫苗招标和采购。

政府会发布采购公告,并邀请具备资质的生产厂家以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参与竞标。

政府通过评估每家厂家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和价格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厂家进行疫苗采购。

其次是疫苗质量监管。

政府会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疫苗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监管机构会定期抽样检测疫苗,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处理,并追溯到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然后是疫苗供应管理。

政府会统一组织疫苗的储存、运输和分配,确保疫苗及时到达各个接种点。

政府还会制定疫苗接种计划,根据疫情和人口需求,确定疫苗的使用范围和接种时间。

此外,政府会对疫苗的库存进行管理,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需求。

最后是疫苗信息公开。

政府会公开疫苗的价格、质量信息以及采购和使用情况,让公众了解疫苗的来源和质量保证。

政府会通过媒体、互联网和其他渠道向公众传达疫苗的相关知识和接种建议,提醒公众及时接种疫苗,保护自己的健康。

疫苗采购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它可以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减少人们接种疫苗的风险。

其次,它可以保证疫苗的供应,及时满足公众的需求,防止疫苗短缺和供应中断。

此外,疫苗采购制度的公开和透明性能够增强人们对疫苗的信任和接种的积极性。

总之,疫苗采购制度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加强对疫苗采购制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疫苗的质量和供应,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

对疫苗的管理制度

对疫苗的管理制度

对疫苗的管理制度一、疫苗的生产和监管疫苗的生产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的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

生产企业必须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要求,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了保证疫苗的质量和效果,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监管部门必须有权力对生产企业进行随时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监管部门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疫苗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疫苗的采购和分配疫苗的采购和分配是保证疫苗能够及时、有序地到达使用者手中的关键环节。

政府部门应该根据疫情和人群特点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疫苗采购计划,确保疫苗供应的及时性和充分性。

政府部门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疫苗分配机制,确保疫苗能够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

在疫苗分配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考虑到人群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确保疫苗的合理分配,避免疫苗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三、疫苗接种和投入使用疫苗接种是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但在接种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证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政府部门还需要加强对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接种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医务人员应该加强对接种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避免因接种疫苗引发的不良反应。

四、疫苗安全和信息公开疫苗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

为了保证疫苗的安全,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疫苗安全性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疫苗的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对疫苗信息的管理和公开,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疫苗的相关信息。

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疫苗信息报告系统,确保疫苗的使用和效果能够得到及时监测和评估。

五、疫苗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疫苗管理制度,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疫苗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创新。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启示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启示

二、案例分析
通过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包括招标环节、投标环节、 评标环节、质疑投诉等)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剖析 质疑投诉案发生的成因,分享启发,提出建议。
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如何依法妥善处理质疑投诉,对各 方当事人有哪些教训和启示。
依法采购,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注意方法,做好服务。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不断增多。 依法做好质疑投诉工作,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和操作机构提 出了更高要求。 从实践看,供应商质疑投诉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依法维权。主要是采购人提出的需求不合理,招标文件有限制性 和倾向性,评审专家未按要求评审等。 二是不懂法律法规,不熟悉操作程序规则。 三是恶意维权。只要没中标就告,恶搞竞争对手,我不中你也别想中; 有的是想取而代之,特别是第二中标候选人。
质疑投诉-要求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明确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 出质疑、投诉;
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 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包含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 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此 条所规定的是“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非“充分”的证明材料,即供应商不负责证 明质疑、投诉是否属实、是否成立。质疑、投诉是否属实、是否成立由处理质疑、 投诉方调查后才能决定。
吴晓明
2017年6月
一、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维护合法利益的权益。 询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
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

疫苗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处理情况

疫苗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处理情况

疫苗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处理情况疫苗管理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环节。

然而,疫苗的制造、配送和接种过程中存在潜在的风险,可能导致疫苗安全性受损,进而影响大众的免疫效果。

本文将探讨疫苗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处理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疫苗质量监管疫苗的质量是保证疫苗接种效果的基础。

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应建立严格的疫苗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疫苗的制造和配送过程符合标准。

这包括:1. 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疫苗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体系,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监管。

同时,政府监管机构应定期对企业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其生产合格的疫苗。

2. 仓储和配送环节的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疫苗仓储和配送环节的监管,确保疫苗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避免疫苗受损或失效。

3. 疫苗质量监测:建立疫苗质量监测系统,对市场上的疫苗进行抽检和测试,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

二、疫苗安全风险防范疫苗接种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过敏反应、局部不良反应等。

为降低这些风险,需采取以下措施:1. 疫苗接种前评估:医务人员在接种前应详细询问接种者的过敏史和病史,评估是否适合接种,特别是针对某些禁忌症。

在评估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时,应请教相关专家并进行进一步检测和评估。

2. 接种过程监管: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接种过程的监管,确保使用正确的疫苗、正确的接种方法,并记录接种信息和接种反应。

3. 接种后监测与处理:加强接种后的监测和反应处理工作,对异常反应及时识别和处理,同时建立完善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及时上报和发布风险信息。

三、疫苗风险事件处理即使在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下,疫苗风险事件仍可能发生。

为了保障公众权益和疫苗接种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通报和公开信息:一旦发现疫苗风险事件,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向公众透明通报疫苗的相关情况,以减少公众恐慌和不必要的风险。

2. 国家层面应对措施:出现较大风险事件时,国家应指导各地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暂停相关疫苗的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并维护受损公众的权益。

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吴小明【摘要】一、基本案情某疾病控制中心采购一批用于新生儿接种的乙肝疫苗。

根据生产工艺不同,乙肝疫苗分为"酵母型"和"细胞型"两种。

采购人提出要"酵母型"乙肝疫苗不要"细胞型",理由是安全、无毒副反应,以保证新生儿安全。

【期刊名称】《中国政府采购》【年(卷),期】2015(000)010【总页数】1页(P16-16)【关键词】乙肝疫苗;细胞型;采购代理;疾病控制中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供货能力;新生儿安全;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政策【作者】吴小明【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5一、基本案情某疾病控制中心采购一批用于新生儿接种的乙肝疫苗。

根据生产工艺不同,乙肝疫苗分为“酵母型”和“细胞型”两种。

采购人提出要“酵母型”乙肝疫苗不要“细胞型”,理由是安全、无毒副反应,以保证新生儿安全。

招标公告正式发布前,根据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公开征集具备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希望所有潜在的供应商都能参与该项目竞标。

某生产“细胞型”乙肝疫苗的供应商看到后提出质疑,认为招标文件指定只采购“酵母型”乙肝疫苗属于限制性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其他供应商有失公平。

但采购人单位坚持要“酵母型”的不要“细胞型”的,提出乙肝疫苗是用于新生儿接种的,疫苗的安全关系子孙后代,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万一产生毒副反应,有关部门都不好交待。

经组织专家论证,专家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酵母型”乙肝疫苗安全、无毒副反应,同意采购人的要求。

但供应商依然不依不饶。

为依法妥善处理,经研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决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财政部请示。

卫生部答复:只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都是经过长期实验论证的,是安全有效的;财政部意见:除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均适用《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经查,“酵母型”和“细胞型”乙肝疫苗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常规收录的品种,适用人群均为新生儿。

浅析我国疫苗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疫苗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疫苗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罗妮来源:《青年时代》2019年第17期摘要:近年来,我国由疫苗问题引起的公共事件多次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和人们的高度关注。

加强对疫苗的监管,确保疫苗用药安全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刻不容缓的重任。

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疫苗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出相关优化对策以及建议。

关键词:疫苗;监管;优化对策近年来,我國由疫苗问题引起的公共事件多次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和人们的高度关注。

2010年广东揭阳疫苗事件、2010年山西高温疫苗事件、2013年乙肝疫苗死亡事件、2016年山东非法疫苗事件、2018年长春长生狂犬疫苗事件。

“问题疫苗”的频繁出现反映着我国在疫苗监管方面还存在有一定的问题,如何加强对疫苗的有效监管,确保疫苗用药安全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刻不容缓的重任。

一、我国疫苗监管概况(一)疫苗的分类流通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我国将疫苗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疫苗是不收费、具有强制性的。

这种疫苗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国家拨款进行解决。

例如服务成本、耗材使用成本等,由政府公共卫生组织来承担。

冷链的配备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也由各级财政支付。

由省级卫生管理部门统一招标进行第一类疫苗的采购,之后逐级分发。

第二类疫苗是群众自愿、自费接种的。

疫苗生产企业可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提供疫苗,而疫苗批发企业也可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提供疫苗。

县级疾控机构也可向接种点提供疫苗。

多个疫苗供应主体,面向市场自由竞争。

(二)我国疫苗的监管现状“问题疫苗”多发生于第二类疫苗。

二类疫苗的监管主体是各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共同负责。

主要有:负责管理预防接种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疫苗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的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预防接种的疾病预防控制单位等。

疾控单位也拥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主要负责组织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估、应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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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问题疫苗事件对政府采购过程的思考
作者:房慧
来源:《商情》2019年第27期
[摘要]近些年随着狂犬病疫苗、百日破疫苗等问题疫苗事件的接连发生以及舆论的不断升温,整合社会人心惶惶。

由于疫苗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进行招标采购并逐层派发,因此政府公信力受到极大挑战。

本文将从整个问题疫苗事件的描述入手,认真分析在政府采购疫苗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从而帮助政府完善药品的招标采购环节。

[关键词]问题疫苗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一、引言
去年,有两则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都来源于叫做一家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长生公司)的疫苗供应商。

一个新闻是“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另一个新闻是“百白破疫苗效价不符合规定”。

关于该公司“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一事,政府部门非常重视,开展了紧锣密鼓的追查。

调查结果显示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确是事实,因违规操作,情节恶劣,现已责令停产并收回质量证书。

不仅如此,该事件已被吉林省局立案侦查,参与该事件的人员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将对他们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另一家疫苗巨头供应商——武汉生物也被查出同样的问题。

二、问题疫苗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仔细回顾这次的疫苗事件,认真回溯政府对疫苗进行采购的过程,不难发现本次的疫苗采购事故看似偶然,其实必然。

这几次事故暴露出政府采购机制还不够完善的事实,主要列举以下三个方面:
(一)甄选过程太依赖书面文件
由于进行供应商评审的时候,被临时抽选而来的专家们只能对投标公司出示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书面审查,随后根据提前制定好的评分规则进行评分。

事实上,由于评标的封闭性与临时性,专家们一时间无法验证真实情况与书面报告是否相符。

所以,投标人只要书面功夫做得好,就能得到较高的评分。

此外,后续履约监管机制的缺失,导致供应商只在乎招標前要把工作做好,中标后便放松警惕,肆无忌惮。

这个问题不是偶然,而是一种采购招标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事实就是只要书面工夫做的好,就极容易中标。

所以,这次被爆出问题疫苗的武汉生物公司还能在评审中获得高分并中标也算正常。

(二)评标细则不够客观规范
百白破作为第一类疫苗由政府进行统一采购,却出现问题,而且招标评审中还是以接近满分的高分中标。

事发后经调查发现,整个采购招标评审的过程操作规范,未发现明显漏洞。

但是,认真分析本次疫苗采购的评分规则,可以看出,整个评分规则过于主观,客观评分因素仅有商务和价格,这就给了专家极大的自由权。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曾明确提出“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可是实际上的评分规则并不符合这一要求。

因此,出现这种以次充好还鉴别不出的现象更加正常。

(三)政务信息公开不到位
《政府采购法》中有规定,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事实上,武汉生物在去年五月刚被处罚,已经不满足投标资格。

然而该公司却还能继续参与招标并且中标只能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武汉生物在投标时故意隐瞒自身违法记录,欺瞒政府;第二,政府相关部门的政务公开程度不够,办事效率低,时效性差,比如该公司的违法处罚记录事发几个月后才在地方政府网站能查到,甚至某些指定的企业违规违法记录查询网站至今都查不到。

三、对政府采购疫苗的建议
疫苗问题,事关重大,涉及全国百姓的生命安全。

疫苗采购是一宗特殊的药品采购。

因此,政府采购部门必须认真对待,严格审查。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部门在疫苗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合理设置采购需求,严格审查供应商资格
首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请专家小组进行调研考核,充分做好前期工作,从而科学合理地设置采购需求。

一来使定出的需求在质量方面符合市场最新行业标准和规范;二来在数量方面让疫苗供应不短缺的同时,不会造成大量剩余和浪费。

其次就是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在招标文件资格设置上重视供应商的诚信状况,进行全方位查询验证,一旦发现有不良行为记录,坚决拒之门外。

对于被处以过刑事处罚的企业,坚决拒绝不给任何准入机会。

发现一次,公告一次;一地受罚,全国受罚,加大供应商失信违规成本,从而通过惩戒起到警示作用,让他们不敢再犯。

(二)科学制定评标细则,细化量化评审因素
从这次问题疫苗事件的采购招标评审过程就可以看出,目前对供应商进行筛选比较的时候,专家评价的指标除了商务与价格部分外,其余的评标指标均为主观评价因素。

而《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

”因此,当前政府采购部门需要迫切完善评标细则,尽可能地细化,量化评审因素,加强评价指标的客观性,降低主观性。

只有这样,投标人的书面材料才能被客观细致地审查和评估。

从而进行科学有效的评分,最终筛选出采购部门想要与之合作的最佳供应商。

(三)打破壁垒公开信息,内外兼施以促透明
这次问题疫苗事件中被曝光的供应商不止一次能“带病”中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政务不够公开,信息共享程度低。

鉴于此,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推进信息的公开化。

政府部门应该向企业看齐,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共享等技术,打破信息孤岛,及时有效地将违法乱纪行为公之于众。

除此之外,政府采购部门还应该尝试利用内部、外部两种力量,双管齐下,从而使整个招标采购履约过程都规范化透明化。

(四)采购人明确权责;重程序更重结果
抵制假货是一个经久不衰的社会话题,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如何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也是一个公众始终关心的问题。

政府负责采购的相关部分作为采购的发起人和审核方,控制着采购的渠道,必须明白身上的责任,用好权力,客观公正专业地选拔出最合格得物资。

此外,通过最近一系列问题疫苗事件,可以发现一个现象,即在招标评审时严格把关规范操作并非一劳永逸,后期的执行和监督十分重要,严重影响最后的真实结果。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重程序轻结果”,而应该“重程序更重结果”,如有必要可以引入第三方履约验收机制帮助政府对后续过程进行严格把关。

只有用户满意了,百姓放心了,那才是真正成功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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