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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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6〕14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6〕14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6〕145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6日铜陵市“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方案为有力有序有效促进我市互联网与农业融合发展,打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2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46号),现就推动我市“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共建,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驱动,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坚持协调联动、凝聚合力,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抓“互联网+”战略机遇期,加快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着力培育农产品电商、农业物联网等新业态,全面提升农业管理和运营效率,努力实现铜陵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融合共进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有效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7•【字号】办〔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办〔2015〕3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7日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为规范会议管理,优化会务组织流程,提高政府系统会议管理水平和实效,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细则要求,政府系统会议按照精简、高效、务实、节约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逐级审批,分层次组织。

第二章会议审批管理第二条政府系统会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1.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重要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精神的会议;2.对全市性工作进行动员或部署的会议;3.涉及多部门工作、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4.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

(二)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1.部门布置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的工作会议;2.部门业务会议;3.行业性或专项性表彰会议和动员会议;4.涉及多部门、可由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政府系统会议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审批。

(一)市政府召开、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会议报批程序:1.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等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会议建议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初审,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提请市长审批。

2.市政府负责同志安排的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会议建议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初审,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提请市政府负责同志审批。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开发园区转型发展目标任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开发园区转型发展目标任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开发园区转型发
展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文字号】办[2015]82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04
【实施日期】2015.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开发园区转型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办〔2015〕82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开发园区转型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

当前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开发园区转型发展工作压力较大,各开发园区及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园区转型发展工作的研究,强化统筹推进,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要强化措施。

各开发园区及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园区考核的对标工作,定期调度、定期分析,重点推进亿元以上项目建设。

同时,围绕园区发展争先进位,建立完善
的工作体系、指标体系、调度机制和统筹机制。

三要协作配合。

市相关部门要坚持分管调度、分层调度、协力推进,加强项目协调调度,促进资源向园区集中,共同推进园区转型发展。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2015年全市开发园区转型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创建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创建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09〕80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铜陵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铜陵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综治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2009年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平安铜陵为出发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省综治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对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总体要求,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传销活动的综合治理,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各社区(村)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建立对传销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的互动机制,快速打击传销活动、严肃惩处头目的信息反馈机制,职责明确、责任追究到位的责任机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等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

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进行群防群治,在我市创建一批“无传销社区(村)”,通过以点带面,最终实现我市无传销的目标。

三、工作方法在前一时期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县(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选择一至两个社区(村)为试点。

通过在社区(村)大力开展“五个一”的工作,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实现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目标。

(一)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

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铜陵市创建无传销城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铜陵市创建无传销城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铜陵市创建
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办[2015]6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6
【实施日期】2015.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铜陵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2015〕6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铜陵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铜陵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创新和完善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体系,根据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通知》(皖工商公字〔2014〕2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工商局等四部门工作部署,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治理,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全市无传销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学校、县(区)为基础,健全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机制、信息机制、联动机制、宣传机。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五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五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五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7•【字号】铜政〔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五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铜陵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五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7日铜陵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五十条政策措施为加快建设皖中南商贸物流中心城市,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速产业智慧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电子商务发展五十条政策措施。

一、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招商引资1.对新进入我市投资的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按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财政1:1承担。

2.对国内外知名、成长性好、资源占用少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或全国性、区域性结算中心以及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根据实际需要和企业要求,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经市政府研究,可实行“一事一议”的依法优惠政策。

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项目(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3.对新引进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形成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之后3年给予80%奖励。

由同级受益财政承担。

二、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4.对新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改造建设电子商务园区,经规划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用于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用地性质可暂不予改变。

对园区运营主体实际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连续5年100%奖励。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8•【字号】铜政办[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政办〔2006〕3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5〕8号),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

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研究,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

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

二、主要职能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编制全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科技产业、基础设施等专项发展规划;承担区域内国防经济动员工作。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铜政办〔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6〕9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9日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移交行为,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除外)移交接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指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环境整治(绿化带和绿道)、公益性房建、停车场、排水设施(含城市防洪设施、道路雨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市主要河渠设施)、园林绿化、照明、强电、交通安全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的移交接管包括实体移交接管、养护移交接管和档案移交接管。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在28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建设(代建)单位通知各接管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加项目移交接管准备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

项目移交前,管护责任在建设(代建)单位。

第五条接管部门(单位)及其职责:(一)市住建委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含桥梁、隧道,不含枞阳县、义安区、铜陵经开区)、广场公园、园林绿化、环境治理(绿化带和绿道)、照明、道路排水(雨、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区防洪排涝设施)、消防栓设施等及其附属工程验收、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财政扶持实体经济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财政扶持实体经济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财政扶持实体经济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8•【字号】铜政办〔2015〕104号•【施行日期】2015.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财政扶持实体经济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5〕104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财政扶持实体经济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8日关于完善财政扶持实体经济政策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力求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制度安排更加完善、机制运行更加有效,现就完善财政扶持实体经济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立“一个机制”(以基金为主体的市场化政策扶持机制)和坚持“两项原则”(花钱要有效与无效必问责、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总体思路,着力构建“3+5+X”财政扶持实体经济政策新框架(“3”:即产业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5”: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创新创业资金、现代服务业资金和现代农业资金;“X”:即若干项基金、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二)主要任务1.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

建立以项目为重点的边界清晰、运作高效、权责一致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推行专项资金项目清单制度,按照“一个专项、一个办法”要求,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若干配套细则。

2.加快产业基金组建运作。

建立以基金为主体的政策扶持机制,加快组建产业引导、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力争3年内基金规模达20—30亿元,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全面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3.完善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铜政〔2018〕4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铜政〔2018〕4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铜政〔2018〕45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发展、证明事项、著名商标制度、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在2017年全面清理市政府文件的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文件(含市政府办文件,下同)进行了专项清理。

根据清理结果,市政府决定:一、对11件市政府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1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修改的市政府文件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2018年1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决定修改的市政府文件一、《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2006〕73号)。

将第二十一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修改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等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铜陵市优待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铜政〔2014〕38号)。

将第九条第四款“开办盲人按摩机构的,根据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资质证明,税务、工商和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及相关费用”,修改为“开办盲人按摩机构的,税务、工商和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及相关费用”;将第三十六条“……贫困残疾人申请办理公证,持有《残疾人证》和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的,公证机构应当减免公证费”,修改为“……贫困残疾人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应当减免公证费”。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铜政办〔2015〕71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5〕7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抢抓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56号)精神,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后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大项目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引领带动作用,以“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为目标,以提高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效率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健全推进机制,锲而不舍地推动重大谋划项目早转化、早开工。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市发改委要加强协调调度,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做好跟踪服务,定期通报项目进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7日2015年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推进方案一、推进对象“十三五”期间特别是近两年具备实施条件、尚未完成可研报告、符合国家发布的“十一个重大工程包”、长江经济带战略等领域的重大谋划项目,重点是基础设施、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大谋划项目。

二、工作目标今年内争取编制完成20个以上重大谋划项目可研(初步研究、预可研等)报告,其中特别重大、复杂的项目今年内仅要求完成初步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等。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6•【字号】铜政办〔2015〕32号•【施行日期】2015.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5〕32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6日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5号)精神,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慧城市及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决定》(铜发〔2014〕15号)和《铜陵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有关要求,结合铜陵实际,现就促进我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智慧城市建设为统领,以智慧政务建设为目标,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控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要信息资源库、重点业务系统和相关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与政府履职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体系,推动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助推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全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利用3至5年的时间,建成统一规范的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全面支撑各政务部门业务应用;依托市云计算数据中心,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提供集约化服务,促进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水平大幅提升;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政府公共服务网上运行全面普及;建成安全可靠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显著增强;全面建立电子政务建设发展保障体系,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7•【字号】铜政办〔2015〕87号•【施行日期】2015.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5〕87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7日铜陵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02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政府管理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注重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领域改革,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地生效,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着力优化服务,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幸福美丽新铜陵培育新动力。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铜都”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铜都”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铜都”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4•【字号】铜政办〔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铜都”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创业铜都”行动计划(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创业铜都”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8〕4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创新创业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2019—2021年,全市新增注册企业7500家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20000户以上,带动就业8万人以上;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2万人次以上;累计建设市级以上众创空间15个以上,集聚创客1.5万人次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促进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业3万人以上,把我市全面建成区域领先、功能完善、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城市。

二、优化十大工程(一)创客逐梦工程1.继续打造创新创业平台。

鼓励产业园区龙头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结合自身优势条件,建设适合自身产业发展的特色双创平台。

充分发挥合作高校院所的优势专业领域,重点在铜基新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智能制造、环境监测与检测等特色产业,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化双创平台。

充分利用铜都创新小镇创新创业集聚优势,重点围绕铜基新材料和大数据产业,打造集产业、科技、金融、生活为一体的新型众创生态系统,助力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子商务【发文字号】铜政办[2017]56号【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28【实施日期】2017.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7〕56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8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打造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工作思路,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全力推进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三个全覆盖”,即:公共服务全覆盖、物流配套全覆盖、乡村网点全覆盖。

加快建成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一中心、五体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产品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电商精准扶贫,实现城乡流通服务一体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丽新铜陵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推进建成农村电子商务“一中心、五体系”,即坚持政府主导,全面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促进各类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加快建设乡村电商网点体系;鼓励建设多站点合一、协同发展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丰富农产品批发、零售、直销等销售方式,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支持建设农村特色电商产业基地、创业园,发展特色电商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完善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体系;加大品牌培育和人才培训,完善信息、道路等基础设施,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综合保障体系。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电子商务【发文字号】办[2017]149号【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20【实施日期】2017.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办〔2017〕149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借力发展和改革创新“三个结合”原则,改造传统经营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一二三产业、内外贸深度融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增添新动能,努力建设环境优良、应用广泛、体系完整、主体集聚和发展规范的电商新兴城市。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带动性强的电商产业园(基地)5个以上,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区域总部5个以上,培育年网络零售额超亿元企业5个以上,限上企业网上零售额占全市限上企业零售总额10%以上,“三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率达85%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着力培育电商主体1.强化高端项目招商。

突出电商龙头企业引进,主攻带动作用大、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的知名电商平台企业、应用企业、服务企业和产业基地开发企业,大力引进和承接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来铜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

(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等负责)2.培育品牌龙头企业。

支持基础好、潜力大、成长快的电商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整合优势资源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电商龙头企业。

鼓励“三上”企业利用人才资源、市场渠道等优势,分离设立法人电商企业。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办〔2015〕43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办〔2015〕43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办〔2015〕43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7日2015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人员应当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市委的部署,更加自觉地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学习,更加自觉地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的养成,带头学法、尊法,带头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在坚持领导干部个人学法的基础上,2015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与拟研究议题较为密切的法律法规,以及促进政府依法履职、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和法治思维养成等,确定了年度专题学法和会前学法内容(详见附件)。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精心制作授课提纲,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年度学法活动安排,保证质量,务求实效。

附件:2015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安排表附件2015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安排表方式内容主讲人(单位)时间专题学法社会主义宪法与依宪执政理论讲座邀请相关权威专家或学者5月国务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专题解读8月会前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已安排)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适时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市政府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市政府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市审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市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安排)市安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政府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政府应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市工商局国务院《信访条例》(已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条例》市国土资源局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其它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结束——。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铜政办〔2015〕6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铜政办〔2015〕6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铜政办〔2015〕64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3日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5〕23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务办〔2015〕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强力推进政府权责清单公开。

依法向社会公开市、县(区)、乡镇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流程图。

围绕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其他方式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等,压缩自由裁量权。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29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29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29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招商引资政策体系,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铜政〔2015〕1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设立和管理遵循“市级统筹、分层管理、科学决策、风险防范”的原则。

第三条基金由市政府、一县三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示范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县(园)区”)共同设立。

市级设立母基金,县(园)区设立子基金,分别支持所辖范围内招商项目。

子基金接受母基金督导。

第四条基金主要支持符合我市新材料(铜基新材料、化工新材料、其他非金属新材料)、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绿色食品加工、文化创意与旅游等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新引进项目。

第二章资金来源及支持方式第五条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市县(园)区财政资金或区域内土地收益和代建厂房、基础设施等实物资产评估作价资金。

市县(园)区为出资方,依据招商引资项目实际需要逐步出资注入。

第六条基金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支持方式:(一)债权。

财政资金或区域内土地收益采取委托贷款方式出借。

代建厂房、基础设施等实物资产,按评估价直接出借。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商务局(铜陵市招商局)职能配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商务局(铜陵市招商局)职能配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商务局(铜陵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铜政办[2006]30号【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28【实施日期】2006.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商务局(铜陵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政办〔2006〕3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铜陵市商务局(铜陵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铜陵市商务局(铜陵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5〕8号),组建铜陵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工作部门(保留铜陵市招商局,与市商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招商局)的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国内贸易管理职能、口岸管理职能。

3.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

4.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能。

5.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

6.原市政府市场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1.生猪屠宰业、典当拍卖业、成品油等商品流通市场的执法检查职能。

2.反倾销、反补贴等与保障对外公平贸易相关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审核申报职能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建设规划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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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
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办[2015]19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2
【实施日期】2015.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办〔2015〕19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铜陵市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铜陵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决定、政府引导、产业联动、创新发展”原则,依托产业优势,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招大扶强,完善支撑体系,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应用创新,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以上,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率85%以上,形成2-3个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集聚区,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交易规模、从业人数、税收收入等明显提升,为全市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活力,增添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支持基础好、潜力大、成长快的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整合优势资源做大做强。

鼓励传统企业分离设立电子商务企业,鼓励电商“个转企”、“下进上”。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研发机构、服务中心、营运中心、物流中心落户我市并设立法人企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

按照“产城一体、差异发展”原则,鼓励县区、园区兴建电子商务园区,支持工业功能区、城市综合体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业楼宇改建电子商务基地,完善公共服务配套,着力建设集商品贸易、快递物流、融资支持等功能业态于一体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推进电子商务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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