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第一章公司讲义与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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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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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主讲人:赵旭东引言:公司法是民商法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

民商法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对整个经济生活、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公司法又是其中的市场经济的主体法,公司就是市场经济最主要、普遍的主体。

公司法就是对这种主体的法律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和规范的法。

公司法内容丰富,既有深刻的法学理论,又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与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

学习公司法既要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其法学原理,同时又要密切地联系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来了解、领会公司法的制度和规则。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的概述第一节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公司的概念新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公司是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一)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盈利”是指通过经营获取利润,以较小的经营的投入获取较大的经营的收益。

盈利是股东设立公司的最基本的目的。

盈利是为股东赢利,不是为公司自己赢利,公司赚的钱最终分配给股东。

公司是一种企业也是由其盈利性决定的,企业就是经营性的组织,除了公司之外,还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都是为了盈利而从事活动的。

这样一种盈利性的企业,与非企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法人分别开来,由此决定了它们在权利义务上的不同,企业要缴纳企业的所得税,事业单位可能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它们税收的负担是不一样的。

(二)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特征在于它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也是一个法人,也具有法人地位,意味着公司具备了民法所规定的法人的全部要点。

公司法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导论)

公司法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导论)
(一)有限责任制度 1.有限责任制度的含义: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有的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它意味着:
▪ 首先,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对于公司而 言,其责任并不存在有限和无限之区别,公司以其全部财 产对其债权人负责。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公司应 当破产。
▪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以其出资额 为限,或以其所持股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作为独立 法律主体,除特定情形下法律对公司人格否定之外,股东 不直接对公司债权人负责。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一)公司的传统定义: ▪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
人。 ▪ 依此概念,公司具有四要素: 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具有社团性质的营利法人。
▪ 知识回顾: 传统民商法对法人的分类: 社团法人-由二人以上集合组成的法人,成立的目
(二)公司独立人格 ▪ 公司的独立人格是指由法律所赋予的法人
资格。在此前提下,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事活 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其基本点在于 公司财产独立、意志独立及责任独立。
(三)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三.公司的功能和作用 (一)公司可以有效筹集资金、分散风险。 (二)公司可以形成有效的企业产权结构。
的在于谋求全体成员的经济利益或非经济利益。以人 的集合为成立基础。公司是其典型。
财团法人-通过设定财产,使其独立取得权利、承 担义务而组成的法人。设立的目的在于社会公共事业。 以财产的集合为成立基础。如基金会。 ▪ 问题:社团性是否仍然作为固有的公司属性或特征?
– 一人公司在立法上的承认。
(二)我国公司立法对公司的定义

公司法讲义(一)

公司法讲义(一)

——本科生同学一定要明白:大一绝不等于高四,相对于之前制度严苛、考试重压、按部就班的高中生活来说,大学乃是自由学习、自由选择、自由发展的圣殿。

大家一定要学会自由、享受自由;自由地选择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自由地博览群书、开阔眼界,为自己今后的人生打下最坚实的基础。

但同时,还要切记自由不等于放任。

哈佛大学校长劳伦斯•洛厄尔1916年给新生致辞时有句名言:“如果我们以自由之名不务正业,或碌碌无为,或汲汲于一己之利,那就是文明社会的失败。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第二编公司法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主体。

何谓公司,各国立法及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表述。

英美法系多从公司的营利性和联合性,大陆法系则从营利性和社团性出发。

综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1、法人性。

2、社团性。

3、营利性。

随着法律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各国法律在强调公司的营利性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在当今各国的经济结构中,公司被视为企业或商事企业,这种改变了的公司概念意味着,董事们应把平衡为公司兴旺作出贡献的人们的各种利益(包括为公司提供资本的股东、提供劳动力的雇员、作为公司灵魂的经营管理人员、以至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作为他们的责任。

”(施米托夫(英)《国际贸易法文选》)我国以前没有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05年修改公司法时,增加了这一规定。

(第5条)思考:1、公司和其他组织形式的区别2、结合三鹿事件(也可以是其它事件),谈谈你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看法。

三、公司的分类(一)以股东责任为公司分类的标准1、无限责任公司,指由二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

2、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公司。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指由两人以上股东组成,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01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01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我国学界对于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参考资料:纪录片《公司的力量》
公 司 法
主 讲 人 : 陆 远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定义和特征
一、 “公司”的来源分析
1、中国最早使用“公司”含义的出处 清 魏源 《筹海篇四》:“西洋互市广东者十余国,皆散商无公司,惟英
吉利有之。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 其局大而联。” 1875年光绪皇帝对商部奏折的批复。皇帝命令“各省将军、督抚,于商 部拟设各项公司,会同筹划,悉心经理”。并于1904年颁布大清公司律
的法律关系和活动进行规定。
二、公司法的特点 实体法兼有程序法因素;营利性兼顾社会性;相对稳定性,较强变动性;
技术性;民族性和国际性
三、公司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公司法与民法 民法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公司法的发展促进民法制度的不断创新发
展。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2、公司法与商法
2)营利性表现在“股东至上”,追求利润最大化。这种回报分为两种形 式:股利的分配;剩余价值的分配。 契约链理论试图说明公司何以要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3)营利性的挑战 公司社会责任 重点热点(有点教材认为是公司的社会性)
利益攸关方”理论对公司股东所有权的修正
4、集中管理(集中体现于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的特征(表现和原因) 1、公司具有法人人格 公司的不但独立于外部,而且也独立于股东;公司延续着自己的生命,

公司法讲义

公司法讲义

讲义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各国的)公司法所组成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1、公司社团性2、公司营利性案例:营利是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吗?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思考:如何理解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指公司在营业过程中,除依法对股东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责任之外,基于公司的社会性而对公司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等利害关系人、所在社区、社会公众等相关方面权益的必要关注或尊重,对全社会的环境、人权等公益领域应担负的责任。

3、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现代公司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1)概念指为阻止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行为的发生和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仅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2)特征A、以承认公司有独立法人人格为前提。

B、对特定法律关系中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否认,而非对公司法人人格全面否认。

C、是一种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即通过追究法人人格滥用者的责任,清偿公司债务。

D、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3)来源: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 Veil刺破公司面纱是在美国1809年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 v.Deveaux一案中最先适用的。

成熟于美国1905年的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一案。

在该案中,美国法官Sanborn指出:“就一般规则而言,除非出现了相反的理由、情况,否则公司应该被看做是一个法律实体而具有独立的人格;但是,当公司的法人特性被用来作为损害公共利益、使非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者作为犯罪行为的抗辩工具时,那么,法律上将视公司为数个人之间的组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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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权利。但是,基于公司固有的性质和某些法律上的原因,公司在享受某些 权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公司不能享有某些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身体 权、婚姻权等。 其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某些权利,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根据我国 公司法的现行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限制: 1、经营范围的限制 第11条 (1)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 过批准。如经营金融业务,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香烟零售业务, 必须经过烟草专卖局批准。 (4)公司应当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否则,登记机关可以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注意:公司超范围经营所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属于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项目的范围,则不应因其超出经营范围而确认为无效,除非 相对人恶意。
四、公司的名称 公司名称同一个人的名字一样,具有主体识别的作用。所以,我国公 司法规定,公司名称是公司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 1、公司名称的第一个意义是实现公司法人的人格特定化。要求: A、足以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即同一登记机关的辖区内,同行业的 企业不允许有相同或类似的名称。因此,一般要求公司名称中冠以公司登 记地的地名。 B、公司名称还必须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第9条。 2、是公司商业信誉的维系和表彰。公司名称权既是人身权又是财产权。 五、公司住所 1、意义。公司住所的意义在于赋予民事主体以空间上的确定性。 2、确定。第10条。“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六、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原则上,公司处于与其他民事主体平等的地位,应当同等的享有民事
(二)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经理 1、董事会组成和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45条,47条,46条。 2、董事会会议。48条,49条。 3、经理。经理是公司的必设机构,是董事会的助理机关。50条。 4、执行董事。51条。 (三)监事会(监事) 51条、53条、54条。 (四)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责任。注意:下列规定亦适 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57、58条。 2、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责任。59、60、61、62、63条。

公司法(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 公司信用基础:股东个人条件 公司信用基础: • 公司对外经济活动依据的主要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 状况 •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资合公司指以公司资本和资产条件作为其对外 活动基础的公司。 活动基础的公司。
• 公司信用基础:公司资本和资产条件 公司信用基础: • 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靠的是公司本身资本和资产 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 是否雄厚。 是否雄厚。 • 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具有公众化特点 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封闭式公司( Company或 Company) 封闭式公司(Private Company或Closed Company) 又称不上市公司、 又称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或非公开招股公司 特点:股份向特定范围内的股东发行, 特点:股份向特定范围内的股东发行,股份有条件的转让 不能上市交易 开放式公司 Company)、 )、公众公司或公开招 又称上市公司 (Public Company)、公众公司或公开招 股公司 特点: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特点: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拥有 的股票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地买卖或交易。 的股票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地买卖或交易。
*无限公司的优点:设立简单; 无限公司的优点:设立简单; 内部管理有效; 内部管理有效; 对债权人债权有充分保障。 对债权人债权有充分保障。 缺点:责任过重,投资风险大。 缺点:责任过重,投资风险大。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mpany) 有限责任公司( company) 亦称有限公司,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统一, 亦称有限公司,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统一,具 有封闭性的特点。 有封闭性的特点。
(四)以公司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分为本公司和 以公司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 分公司 1、分公司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业务需要依法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 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相对公司来讲, 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相对公司来讲,称 作公司的分公司。 作公司的分公司。 相对应,公司则称为本公司或总公司。 2、相对应,公司则称为本公司或总公司。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
(一)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二)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三)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四)公司与股东的人格混同
第四节 公 司 法
一、公司法的一般概念 公司法应有广义和狭义公司法之分。狭义的公司法, 公司法应有广义和狭义公司法之分。狭义的公司法, 又称形式意义的公司法,指仅以“公司法”命名的 又称形式意义的公司法,指仅以“公司法” 法典,即体系化制定于一部法律文件内的公司法律。 法典,即体系化制定于一部法律文件内的公司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广义公司法,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义公司法,又称 实质意义的公司法,泛指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规范。 实质意义的公司法,泛指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规范。 我国除《公司法》 还有其他与公司相关的法律、 我国除《公司法》外,还有其他与公司相关的法律、 法规,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 法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 商业银行法》 证券法》 企业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它们 虽不称公司法,但与公司密切相关, 虽不称公司法,但与公司密切相关,是公司法的重 要组成部分。 要组成部分。
问题:法院依法可否执行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问题: 东方大厦”写字楼? 的“东方大厦”写字楼?法院依法可以执行珠海公司的什么 权益? 权益? [1]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赵旭东主编: 公司法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5月版 第64页。 64页
李某,北京天旭实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北京天旭达 李某,北京天旭实业集团总经理助理,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
因近年市场剧烈变化,珠海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 因近年市场剧烈变化,珠海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力执行法院判决立即支付货款。上海公司经多方查询, 力执行法院判决立即支付货款。上海公司经多方查询, 了解到珠海公司曾投资澳门,与澳门另两家公司三方 了解到珠海公司曾投资澳门, 合资设立了一家珠澳国际电器有限公司, 合资设立了一家珠澳国际电器有限公司,并在其中投 600万美元 拥有40 的股权。珠澳公司成立后, 万美元, 40% 资600万美元,拥有40%的股权。珠澳公司成立后, 基本上没有开展经营活动, 基本上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其名下也没有多少货币资 金和其他有形资产。但该公司却在上海投资, 金和其他有形资产。但该公司却在上海投资,与当地 的金龙城建公司合资设立了中外合资东方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该公司投资1 000万美元 拥有股权30 万美元, 30%。 有限公司,该公司投资1 000万美元,拥有股权30%。 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个项目公司, 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个项目公司,其惟一的 经营项目是开发建设一个名为“东方大厦” 经营项目是开发建设一个名为“东方大厦”的高档写 字楼。 字楼。

公司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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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讲义主要内容第一章公司的基本概念第二章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三章有限公司的出资第四章有限公司的设立第五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德任职资格第六章公司的解散第一章公司的基本概念一、公司的概念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在中国,主要有两种形式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特征第一、财产独立公司的财产是股东投资构成的。

一旦办理了该财产权属转移手续,那么公司就对其享有权利,公司完全以股东投资形成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这和合伙企业不一样。

合伙企业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怎么办?那么就由合伙人来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就不能仅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1:那么公司的财产如果不够还债怎么办?不够还了,到此为止,公司的股东不再拿自己的财产为公司承担这个偿债的责任,所以这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公司的财产有多少,还多少。

第二、公司是社团性企业第三、公司是营利性的组织三、公司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公司进行分类。

第一、按照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将公司划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就是对公司的债务先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偿还,当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债务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和合伙是一样的。

两合公司是根据公司股东之间的约定一部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问题2:请问公司法中所提到的“有限”是什么意思?“有限”在这里明确的是三个法律主体的关系。

三个主体是股东、公司和公司的债权人。

“有限”是指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在公司里指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即股东只以其出资额的多少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权人承担责任,而股东与公司的债权人之间不发生任何关系,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向公司来主张权利,不能向股东来主张权利。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二.公司的特征
1.营利性 ·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① 以较少的经营投入获取较大的经营收益 ② 营利是企业的生命和根本 · 公司的营利性是通过经营或营业而取得营利 ① 以营利为目的 ② 内容的确定性 ③ 具有连续性或稳定性 ④ 具有行业性的特点
2.独立性
•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股东将财产出资给公司后失去所有权 • 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管理机构和公司的业务活动机构 • 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以其自身拥有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 ① 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 ② 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 ③ 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立
3.组织性
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
※ 一人公司 4.法定性
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6条规定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揭开公司面纱”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① 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人格 ② 只对特定个案中公司独立人格予以否认 ③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我国公司法第20条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 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经理等法定组织机构实施 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独立承 限清偿责任 担责任,股东只承担出资额 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 成立基础 基于合同 法律地位 无独立法律人格,不具 有法人地位。 财产关系 归全体合伙人共有 人身关系 典型的人合企业 管理权利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 管理 盈亏分配 由合伙合同约定 责任承担 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基于章程
• 合伙企业
合伙,是指二人以上按合伙协议,各自出资﹑ 共同经营组成的营利性组织。 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是 非法人企业。
独资企业 设立主体 成员人数 法律地位 财产关系 经营管理 责任承担 自然人 一个成员或投资者

教学课件 公司与公司法

教学课件 公司与公司法

三、上市公司 (一)上市公司的概念与特点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特征如下: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 2.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
司。 3.上市公司是股票获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 按照《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
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可以把公司分为总公
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亦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
总机构。总公司依法首先设立,公司(包括分公司)
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均由总公司
统一决定。总公司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
资金、人事等诸方面均受总公司管辖。它一般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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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一)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 1.发起人相互间或股东相互间的关系。 2.股东与公司相互间的关系。 3.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相互间的关系。 4.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 二、公司法的性质与特征 (一)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是组织法。 2.公司法是公法化了的私法。 3.公司法是国家管理公司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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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法的渊源与地位
一、公司法的渊源 (一)公司法是商法典的组成部分 (二)公司法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 (三)公司法是单行法 二、公司法的地位 (一)公司法与民法。民法为公司法提供了理论基 础,民法的一些制度如法人制度来源于公司法。 (二)公司法与经济法。公司法作为国家管理公司之 法,最鲜明地体现出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性特征。 (三)公司法与刑法。西方国家公司法大都有公司犯 罪的规定,甚至列举有超出刑法典规定的新罪名。

公司法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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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讲义(吴京辉)来源:柏拉图的日志第一章公司法概述l 共四节:l 第一节、公司的法律界定l 第二节、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l 第三节、公司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l 第四节、公司法的基本原则l 本章重点讲授:公司的法律界定、公司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公司的法律界定一、公司的概念1、“公司”词义英文中“公司”对应的词有两个,但其外延均比我国公司概念大:一个是company,通常指社团,不问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或是否为法人;另一个是corporation,专指法人社团,也不以营利性为其特征,商业性的公司,应该称为Business corporation。

Company多为西欧国家所习惯使用,而corporation多为美国所习惯使用。

l 日本称公司为“会社”。

2、公司的一般定义l 大陆法系公司的概念,可以简单概括为: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l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明确的公司的定义,但其内涵、特征与大陆法系相似。

3、我国公司的法定定义l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l 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学理定义l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见赵旭东《公司法学》P2)l *参考概念: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

(见范健《商法》P90)对于“法人”概念的理解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设立的法律主体;第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二、公司的特征l 1.营利性——l 2.社团性——l 3.法人性——第一、关于营利性------------------------社会责任一、概念广义: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以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也包括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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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公司的种类1、以股东的责任和范围为标准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3、以组织系统为标准二、公司和相关组织的区别(一)公司和独资企业的区别(二) 公司和合伙的区别三、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公布,并于1994年7月1日实施的。

四、公司的基本法律规定(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的设立(三)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3、公司债券的转让(四)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1、公司的利润分配。

2、公司的公积金制度。

3、公益金制度。

《公司法》规定,公益金提取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5%至10%。

(五)公司的合并和分立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1、公司合并的形式。

2、公司合并的程序。

3、公司的分立。

(六)公司的解散公司的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积极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或者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1、公司解散的事由2、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七)公司清算1、公司清算的概念。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3、公司清算的程序规定。

4、清算组的义务(八)公司的破产1、提出破产申请。

2、破产申请的受理。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和解和整顿。

5、破产宣告。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依法设立,每个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种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的程序(一)制定公司章程(二)必要的行政审批(三)缴纳出资(四)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五)设立登记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二)董事会和经理(三)监事会五、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一)资本的最低限额制度(二)股东的出资形式(三)出资证明书(四)公司资本的增加(五)公司资本的减少(六)股东出资的转让第三节国有独资公司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三、公司的资产管理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所谓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导语】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是最典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民商法体系中十分重要的法律部门。

本章从公司的法律概念入手,介绍了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与其他企业形式的相互区别、公司的分类、公司法的性质、特点与作用,使学生对公司与公司法有一个梗概性的了解。

本章的学习重点在于公司的法律特征及其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公司与其他企业形态的联系与区别、以及公司分类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第一节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最普遍使用的概念,是社会经济活动最主要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企业形式。

然而,在不同的国家,由于立法习惯及法律体系的差异,公司的概念却不尽相同。

即使在同一国家,随着社会经济和公司法的发展,公司的概念也在发生某些变化。

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概念多采取概括规定的方式。

英美法系国家不甚注重对法律概念的严格界定,因而也缺少明确的公司定义。

根据我国《公司法》1第2条1在本书中,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为公司法,而修订前的1993年公司法简称和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所谓营利,就是通过经营获取利润,以较少的经营投入获取较大的经营收益。

营利是一切企业组织存在和活动的基本动机和目的,是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属点。

因此,营利性也称之为企业性。

公司的营利性是其与生俱来的本性,公司本由投资者出资组成,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当然是为了获得投资的收益和回报,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必然要求公司最大限度的追求经营利润。

就此而言,公司不过是投资者实现投资利益的法律工具。

公司的营利性非仅指其自身简单的盈利,而是包括向其成员分配盈利的特殊内容。

某些公益社团法人,甚至包括财团法人,也进行经济活动并能取得一定的盈利,但此盈利不是为了分配给其成员,而是为了某种社会公益事业或实现法人的宗旨。

公司法讲解讲义-胡晓莱

公司法讲解讲义-胡晓莱

公司法证券法财税法讲解讲义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法总论第一节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注意,在我国法定公司分类中不包括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特征: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公司作为法人,必然具备《民法通则》第 37 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

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取得股权,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是公司法人资格的最终体现,具体包含以下三点:公司应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就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第二节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1、公司权利能力的起始和终止公司具有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同,公司的权利能力起于成立即营业执照签发,终于终止即注销登记。

2、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法上的限制:( 1 )转投资的限制。

主要内容包括:①公司转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另外,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②就投资规模而言,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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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0301第一章公司 与公司法
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颁布,1994年7月1日施行,
经过1999年12月25日及2004年8月28日局部修 改,共11章,230条。
2005年10月27日再次修订并通过新公司 法,2006年1月1日施行,共13章,219条.)
如何理解“法人”?
法人的含义是什么?
对于“法人”概念的理解
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设立的法律主体; 第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那么,何谓“人格”?何谓“独立的法律人格”?
对于“人格”一词的理解
“人格”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aput或 persona,罗马法借用过来将其作为确定权 利义务主体身份或资格的制度。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本章分三节: 第一节 公司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第三节 公司的沿革与公司法的发展
第一节 公司概述
本节包括三个问题: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特征 三、公司与企业
第一节 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1. 法人与公司(大陆法系) (1)法人?
法人即法律人格,是由一国法律来 确认并赋予其独立权利义务主体资 格的法律主体。
日本称公司为“会社”。
(2)公司的一般定义
大陆法系公司的概念,可以简单概括为: 依法设立的营利社团法人。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明确的公司的定义,但 其内涵、特征与大陆法系相似。
(3)我国公司的法定定义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 法人的根本价值在于其可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即有限 责任制。那么,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在有些国家被赋 予法人资格,应如何理解?
4.合法性
所谓合法性主要是指公司的设立须依据公司 法。
三、公司与企业
1.企业法律形态 2.公司与独资企业 3.公司与合伙企业
*企业与公司
企业
个人企业
合伙企业
共同企业
公司法人性的构成要件:
①独立名称和声誉; ②独立意思机关; ③独立财产; ④能并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还有一个作为前提的核心要素,即依法设 立。
①独立名称和声誉; ②独立意思机关;
③独立财产;
这里涉及两个权利: 一个是公司对股东出让的财产享有什么权利?
这个权利是什么性质? 另一个就是股东的所谓股权是什么性质? 它们分别是怎样的民事权利?
非法人 企业
隐名合伙
法人企业
公司 其他法人
1.企业法律形态
①概念 所谓企业法律形态,是指企业法或商法所确定 的企业组织的存在形式。 ②特点 ③传统企业法律形态与中国企业法律形态
2.公司与独资企业
①独资企业的概念 ②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③独资企业与公司之区别
3.公司与合伙企业
①合伙企业的概念 ②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③合伙企业与公司之区别
Caput 一词有“头颅”的含义;
persona原指戏剧表演中根据不同角色而 使用的假面具。
这两个词很形象地反映了法人和人格的含 义。
何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
①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声誉。 ②有自己独立的意思机关(组织机构)。 ③有自己独立且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A.“财产”;“有财产才有人格”。 B.“独立”; C.“必要”。
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
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
公益性社团法人
营利性社团法人
一般意义的
依法成立的公司
(3)公司?
〖公司〗 是依公司法设立的营利社团法人。
2.公司的定义?
分解: (1)“公司”词义 (2)公司的一般定义 (3)我国公司的法定定义
(1)“公司”词义
*问题: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
一、传统观点。 二、对传统观点的质疑。 三、理论上的学说。 四、我的观点。 五、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④能并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 财产责任)
要强调“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 在实践上要强调三个独立: A.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 B.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 C.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 立。
【案例】
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 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法 院判决,珠海公司应向上海公司立即支付货款 2600万元。
因近年市场剧烈变化,珠海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无力执行法院判决立即支付货款。
第3条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 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 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归纳定义——公司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 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见赵旭东 《公司法学》P2)
英文中“公司”对应的词有两个,但其外 延均比我国公司概念大:一个是company, 通常指社团,不问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或是否为法人;另一个是corporation,专 指法人社团,也不以营利性为其特征,商 业 性 的 公 司 , 应 该 称 为 Business corporation。Company多为西欧国家所习 惯使用,而corporation多为美国所习惯使 用。
①目的在于营利。 ②所谋求的利益,其性质是私利,不是 公利。 ③营利性的确认要符合行业惯例。
2.经营性
公司必须有组织、有计划,连续性地从事商 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
问题:如何看待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对公司社团性是重大挑战
3.法人性
公司的法人性,是指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 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参考概念: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企 业法人。(见范健《商法》P90)
3.公司的机制
公司问是题资:本的公集司合与,也财即团财法产人的集区合别,?那么
其与财团区别何在?
二、公司的特征?
1.营利性 2.经营性 3.法人性 4.法定性
1.营利性
如何理解“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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