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

合集下载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根据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依托现有企业,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种类、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能环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等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落实国家鼓励通过技术改造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政策、支持本市产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协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制定技术改造的相关配套政策,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行使职能项目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市依法设立、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七条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以及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利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应当选择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的在建项目和具备开工条件的拟建项目,以尽快取得成效。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一)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列入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计划的,由市级专项资金按1∶1给予地方配套。

(二)地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对列入本市年度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发改投[2008]16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9.22
【实施日期】2008.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
(暂行)》的通知
(沪发改投[2008]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政府性投资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8]33号)有关精神,我委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扬2021年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扬2021年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扬2021年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沪市监质发〔2021〕445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扬2021年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科经委、经委(商务委),各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其他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市委、市政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沪委〔2018〕2号)中有关“实施质量攻关工程”“强化质量技术攻关”的要求,引导企业提质增效,2021年本市继续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活动。

经企业申报、各区及行业推荐,全市共申报231个项目,这些项目通过质量创新和改进,为企业新增利润25.56亿元,节能降耗38.11亿元,节汇创汇22.27亿元。

经专家评审,决定对“0.11微米车载MCU产品可靠性攻关”等50个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附件1)、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等12家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优秀组织者(附件2)予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项目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本市质量提升行动中再创新业绩。

希望全市企业积极学习先进榜样,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提升质量水平,推动上海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名单2.2021年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优秀组织者名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1年8月26日附件12021年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名单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附件22021年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优秀组织者名单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公司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上海市机器人行业协会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上海市质量协会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8.13•【字号】沪经节[2008]484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经节(2008)484号)各区(县)经委、各区(县)财政局、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的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已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按照本办法执行,但节能量奖励金额,仍按每节约一吨标准煤,奖励200元计算。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二○○八年八月十三日附件: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快实施“节能减排”国家战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的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本市“十一五”节能总体目标,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在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管理。

第三条(支持范围)1、支持工业和商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沪府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7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增挂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2.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3.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4.取消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

5.取消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6.取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审批或初审。

7.取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审批。

8.取消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地方临时资质审批,部临时资质初审)。

(二)下放的职责1.将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分园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初审,下放到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认可的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或分园所在区(县)管理部门负责。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2011)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2011)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05•【字号】•【施行日期】201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旨在激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10〕706号)和申报要求,按照“十二五“国家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的整体部署要求,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

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以及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显著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新产品。

受科技部委托,上海市科委作为本市项目的推荐和组织单位。

现将上海市组织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与评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生产并销售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和优先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领域支持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型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现代交通、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核技术应用等十个领域,以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显著促进和带动效应的领域。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19年4月10日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落实《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建立以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引领、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着力提高经济密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

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绩效导向,建立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办法,以评促转、以评促优,形成四个“论英雄”的激励约束机制。

以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为依据,对“高产田”和“低产田”深化差别化政策指导,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等方面分类施策,促进企业和产品的优胜劣汰,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增强产业发展的质量优势,持续推动经济规模和效益提升。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沪经信技[2009]461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沪经信技[2009]461号)各区县(经委)、科委,各控股(集团)公司:《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办,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国内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

“中国工博会”每年11月在上海举行。

“中国工博会”评奖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振兴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工博会”展示和评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经研究,现提出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如下: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3.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可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品种系列、提升产品水平的,优先列入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4.优先列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5.优先列入上海市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专项,在融资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19•【字号】沪经信办[2010]162号•【施行日期】2010.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沪经信办[2010]162号)各区(县)经委、信息委,市级以上开发区及有关企业:现将《上海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09-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学习贯彻《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6号),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围绕重点发展领域,聚焦核心产业基地和重点项目,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计划,确保重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和有效落实,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加快物联网产业化步伐,推动物联网产业持续发展,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能级和整体竞争力。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四月十九日上海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物联网(The Internet of Things)是指将物体通过传感设备、通信手段实现全面互联的网络,包括物与物之间的互联互通,也包括人与物之间的互联互通。

物联网是应用信息通信技术的最新产物,可实现智能化的实时管理和控制,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率,已成为国际新一轮信息技术竞争的关键点和制高点。

加快发展物联网产业,不仅是上海提升信息产业综合竞争力、培育新增长点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战略要求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上海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

一、物联网产业发展背景和现状(一)发达国家加快物联网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前瞻布局物联网是继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之后引发新一轮信息产业浪潮的核心领域,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纷纷开展物联网领域的规划布局。

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

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

附件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1.为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工作,建立操作有序、管理规范的验收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申请《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能源管理中心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符合国家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指标要求。

3.本导则所称能源管理中心是企业或园区为提升自身能源管理和能效水平,通过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完善能源计量、监测、统计和能效对标管理,建立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等,实现持续提升企业或园区能效水平的能源信息化管理平台。

本导则所称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是指企业或园区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能源系统转换、输配、利用和回收环节,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重要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实施扁平化和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实现企业或园区的能源消耗、环境排放和生产运行管理等相关数据的实时采集,实时监测和在线分析的信息系统。

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承担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的验收工作。

5.申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5.1基本要求5.1.1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被列入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5.1.2能源管理中心可采用自建或第三方服务公司建设的模式,申报单位为项目投资主体。

5.1.3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及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沪经信节[2012]740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沪经信节[2012]740号)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工业集团公司:现将《上海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10月22日上海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实现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探索建立节能、清洁、循环、低碳的新型生产方式,形成能效提升、监管有效、低碳发展的工业节能降耗减排治污新格局的关键时期。

科学制定上海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对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深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确保完成本市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一)发展成效“十一五”时期是上海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任务艰巨、工作繁重、成效显著的五年。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的正确指导和大力帮助下,全市工业系统把做好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四个率先”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有效途径,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取得积极成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8%,年均下降6.4%,工业用能占全市比重约56%,比“十五”期末降低5个百分点,对我市工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特别是在2010年这一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市工业系统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把节能工作“做精、做细、做深、做透”,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18%,超额完成上海市下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6%的年度目标,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沪发改环资〔2009〕90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90号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重点用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总计1005家,其中年耗能5万吨标煤及以上的单位118家,年耗能1万吨至5万吨标煤的单位409家,年耗能5000吨至1万吨标煤的单位47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落实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健全节能管理体系,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

能源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内部能源审计和统计制度。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建立内部能源审计制度,对能源生产、转换和消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

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每年3月底前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审核汇总,每年4月15日前报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做好能源消耗监测分析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8•【字号】沪府办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8日上海市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改革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企业技改项目”)行政审批管理,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投资实施的企业技改项目,适用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的企业技改项目包括:1.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对研究、开发、试验、检测需要的技术装备和条件进行改造、更新和扩建的项目;2.为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或技术水平,对生产工艺、生产装置和生产线进行改造、更新和补充的项目;3.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排放,对生产性主体工程、配套工程、附属设施和建筑物进行改造、更新和补充的项目;4.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对企业业务流程进行信息化建设的项目;5.由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专业化协作等需要进行的迁建工程;6.土建工作量投资占项目总投资30%以下的企业改、扩建项目;7.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技改项目。

(二)适用本方案的具体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认定。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沪经信法〔2017〕220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法〔2017〕220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工业节能改造升级,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机电产品,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规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我们制订了《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4月27日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工业节能改造升级,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机电产品,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称扶持资金),按照本市节能减排政策关于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推广及管理能力建设相关要求,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支持原则)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提高本市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二)有利于提升本市工业节能管理水平;(三)有利于发展本市节能服务产业。

第四条(支持对象)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二)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三)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四)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0.12.24•【文号】工信部规[2010]642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规[2010]6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经评审和公示,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天津滨海新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漯河经济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6个产业基地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产业示范基地要在现有发展基础上,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以及上报的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两化”融合、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切实起到示范作用。

要在创建过程中不断顺应国际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新趋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始终走在行业前列。

三、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将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有关资金安排等方面,对产业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推进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快推动省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

五、按照《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我部对产业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据管理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汽车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汽车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汽车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17•【字号】沪经信装[2012]427号•【施行日期】2012.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汽车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沪经信装[2012]427号)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上海市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上海汽车产业发展实际,我委编制了《上海市汽车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7月17日上海市汽车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一、“十一五”发展回顾“十一五”时期,在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各项利好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汽车制造业发展迅猛,汽车产量从2005年的570.49万辆增长到 2010年的1865.4万辆,5年间增长了2.3倍,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国。

本市汽车制造业抓住有利机遇,锐意进取,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轿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研发体系,实现自主品牌汽车、新能源汽车等领域质的突破,形成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多产品、多车型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行业核心竞争能力显著提高。

1.汽车产业整体规模和实力稳步提升。

2010年,本市汽车制造业在国内轿车各细分市场领域全面出击,生产形势良好,全年本地生产各类汽车169.89万辆,比上年增长35.9%,再创历史新高,其中轿车159.77万辆,增长30.5%;全年完成汽车工业总产值超过3619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2%,同比增长43%;实现利润超过500亿元。

2010年,上汽集团整车销量达到358万辆,占全国总销量(1806万辆)的19.8%;华普汽车销量为5.8万辆。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201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201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201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沪经信运[2011]325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201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运[2011]325号)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成品油经营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201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年检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年检时间为2011年6月27日至8月27日。

三、年检内容1.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状况;2.2010年度供油协议的执行情况;3.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度;4.执行工商、物价、税务、质量技监、安监、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规定的情况,是否通过安监、消防、计量器具方面的年检,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处罚;5.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注册地址等有无变更,如有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年检程序本市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须于2011年7月18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检查。

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通过网上直接填报相关资料(网址为:/oil),同时须于7月18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各区县经委进行初检(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自营或控股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除外);各区县经委须于7月31日前将初检工作情况总结、本地区企业初检意见及企业上报的有关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复查。

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年检,分别采取从简和从严的原则:对本市成品油市场供应保障有力的零售经营企业实行年检从简,对供应保障不力、被有关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的零售经营企业实行年检从严。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奖励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奖励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最新版】目录一、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背景和意义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奖励政策三、申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的流程和条件四、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的效果和影响正文【一、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背景和意义】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上海市政府为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方式,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进行升级改造,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还可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上海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奖励政策】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励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1.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上海市政府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2.税收优惠:对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上海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3.荣誉奖励:对在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上海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荣誉奖励。

【三、申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的流程和条件】企业申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奖励,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企业需要先向所在区的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2.经信部门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企业需要向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3.市经信部门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就可以享受相关的奖励政策。

企业申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奖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需要在上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需要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上海市的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方向。

3.企业需要按照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

【四、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的效果和影响】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政策的实施,对上海市的企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和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投[2011]51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8.29【实施日期】2011.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沪经信投[2011]511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本市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和升级,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且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照《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9〕35号)的要求,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展 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原则,应当符合《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钢铁、汽车(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船舶、石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航天、航空、轻工、纺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重点支持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领域中符合立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四)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在建项目,应当已经启动建设(尚有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项目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七)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拟建项目,应当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预计2011年内开工建设。

三、申报审核程序(一)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起始时间为2011年9月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网上申报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进行。

书面申报由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初审汇总后报送我委。

由区县税务局征管或市税务直属分局代征的企业,其申报材料需经区县财政部门同意后报送我委。

中央在沪企业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委。

(二)我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三)项目经初步审核后,我委将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我委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四、申报材料(一)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2);(二)《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情况表》(见附件3)。

(三)企业前三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只需网上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一份,纸质版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联系方式(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邱大浩电话:23112719赵一电话:23112711(二)材料受理窗口: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2楼联系人:周翔电话:24028100-7957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1.《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附件:3.《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情况表》附件1: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一、电子信息制造业集成电路制造、封装和测试、设计及整机开发应用,以及关键原材料研发与生产(集成电路设计及整机开发应用,关键专用集成电路和系统级芯片设计、制造和产业化攻关,线宽0.13微米以下的超深亚微米集成电路工艺技术研究及配套的IP库建设)信息和通信设备(3G及以上、IPV6、下一代互联网、无缝通信、融合通信等,E3G 标准的研发,具有百兆通信能力的移动通信系统,3G的应用开发平台和基于TD-SCDMA的3G终端业务平台,HSDPA的基站系统和支持HSDPA的TD-SCDMA/GSM双模终端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开发,高性能的新一代互联网核心网络设备与传输、接入设备的开发和生产)平板显示产业(TFT-LCD生产线、OLED生产线及新型配套产业,玻璃基板、彩色滤光片、偏光片等关键原材料,驱动IC等核心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下游产品)半导体照明产业(外延材料、芯片的制造、封装和应用等,高亮度半导体照明产品产业化关键技术,半导体照明产品在景观照明和公共照明的应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半导体照明公共研发和服务平台)微电子装备(光刻机、刻蚀机、化学薄膜沉积、检测设备、清洗设备、镀铜设备、抛光设备等)自动化控制系统(火电、核电、风电、化工、冶金、轨道交通、环保等大型复杂过程和重大技术装备的DCS、FDCS、FCS等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智能化仪表,传感器,关键精密测试仪器)先进数控及机电一体化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加工中心,五轴联动机床,复合机床,高速/超高速、超精密数控磨床等,五轴联动数控系统,基于实时以太网现场总线的中高档数控系统,全数字化交流伺服驱动系统,大型冷冻空调、特种空调和空调压缩机,高速、自动、柔性印包机,新型、高速、高性能纺织机械,高速自动扶梯、无机房电梯、无齿轮曳引驱动电梯、电梯远程监控系统,新型轻工、食品机械等)二、装备制造业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超临界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燃气轮机及联合循环机组,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机组,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大型水电机组及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大型空冷电站机组,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氢能源等新型能源发电设备等)核电设备(高温气冷堆关键设备氦气风机、压力容器、蒸发器、核电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等核岛设备,汽轮发电机组等常规岛设备,大型核级铸锻件、以690镍基U 型管为主的钛、高温合金和不锈钢等核电用特殊材料,核级泵、阀等)中高压、超高压、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交流输变电成套设备,直流输电成套设备,柔性交流输电技术和设备,高温超导输电技术材料与装备,数字化变电站和数字化电网设备,高档及特种电缆等)冶金、化工、煤炭先进成套设备(大型薄板连轧连铸等冶金先进成套设备,大型乙烯等化工先进成套设备,大型煤炭综合采掘设备等先进采煤成套设备、液压支架,大型气化炉、粉煤制备及干粉煤输送系统、特种耐腐蚀泵及阀门、控制系统,煤液化制油、煤气化多联产等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等)城市轨道交通及磁悬浮车辆成套设备(轨道交通和磁悬浮车辆,转向架、牵引系统、制动系统、屏蔽门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关设备、接触网、电力监控系统、信号系统、通讯系统、环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等)先进工程机械及农业机械设备(地铁、越江隧道等建设工程需要的大型盾构掘进设备,连续墙液压抓斗、多功能钻机等地下工程施工机械,高速铁路建设急需的提、运、架装备,高档工程机械,先进农业机械等)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燃煤电厂及钢厂等烟气除尘和脱硫、脱硝成套设备,垃圾焚烧发电及资源再利用成套设备,海水淡化和海水资源综合利用设备,污水处理成套设备,新型节能装备等)为装备制造业配套的专、精、特、新零部件。

三、汽车制造业自主品牌汽车中级、中高级、高级乘用车,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高技术、高附加值专用车,中、高档客车等商用车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代用燃料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控制系统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先进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燃料电池发动机及控制系统、车用动力电池总成及管理系统、车用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混合动力专用柴油机、新能源专用发动机系统、新型高效超级电容器、碳纤维氢气储存设备、新能源汽车专用装置与加注成套设备等汽车零部件(新型节能环保高效发动机,汽车电子嵌入式系统软件、总线通讯网络系统,安全气囊,ABS、ESP等车身电控系统,汽油发动机燃油喷射系统、柴油发动机电控系统等发动机控制系统,高效自动变速器,自动避撞等汽车安全系统,车载通讯、电子导航、智能交通等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汽车胎压检测微传感器及其它重要零部件等)四、船舶制造和海洋工程装备业高附加值船舶制造(LNG船,大型油船,大型集装箱船等),船用大功率中低速柴油机、船用曲轴、自动化装置、导航通信设备、船用轴系舵系成套装置等船舶配套产品海洋油气开发装备,包括30万吨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轮(FPSO)等,深海钻井平台,大型海洋工程平台专用工场及试验场,海洋工程模块制造专用工场(大型FPSO和钻井平台配套的生活模块、油水处理专用模块、钻井工作模块、电站模块等),海上浮式储油平台、深潜器、起重船、大型浮吊、铺管船、、物探船等海洋工程设施,海上浮体以及水下运载器(运载船、钻井平台、储油船等),码头集装箱装卸机械、散货装卸机械、集装箱码头自动化装卸系统等海水淡化装备五、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业精炼成品油多碳精细化工、大型乙烯、大型芳烃大型合成纤维及差别化合成纤维新品种新型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新型精细无机化工产品新型生物化工产品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六、精品钢材业汽车板、船用板、硅钢、不锈钢、高强度机械用钢、高性能精密合金板、耐高温合金材料等精品钢材以及装备业、航天、航空等产业发展需要配套的精品钢材七、航空产业(民机)和航天产业商用飞机,商用飞机发动机、民用航空电子、民用航空机电、复合材料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运载火箭、战术导弹、应用卫星平台、系统及设备的研发制造、深空探测平台、系统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卫星导航、卫星通信和卫星遥感、遥测八、新能源产业兆瓦级及以上风电设备的生产制造和自主设计,轴承制造、叶片材料、电控和变频器等高效率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硅基和非硅基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和设备研发生物质发电成套技术的示范性应用。

生物柴油纤维乙醇工业化设备制造地热技术示范性应用九、新材料产业精品钢、石油化工及其后续产品和精细化工新材料高性能特种纤维、特种涂料、新型生物材料、3兆瓦及以上风力机复合材料等无机新材料和复合材料纳米材料稀土信息存储、传输和显示材料,稀土发光材料,永磁材料,稀土催化材料和储氢材料,以及稀土功能材料的开发应用十、生物医药产业生物技术领域(抗体药物、重大疾病诊断试剂及防治疫苗、蛋白质及多肽药物、基因工程、生物芯片等)现代中药领域(中药新品开发、中药老产品二次开发、新型中药制剂、中药标准化等)化学合成创新药领域(抗心脑血管疾病药物、抗肿瘤药物、抗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药物、抗传染及感染性疾病药物、抗自身免疫及过敏性疾病药物、抗精神及神经性疾病药物等,手性药物、新型载药系统及缓控释和靶向药物)生物医学工程领域(小创伤、微创伤和无创伤医疗器材及介入器械、数字化医疗影像诊断设备及系统、再生医疗器械与材料、新型急救与监护及手术器械、肿瘤治疗器械及设备、临床生理与生化诊断仪器及试剂)十一、轻工产业1 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