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

合集下载

江苏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建立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加强和改善住房保障工作,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但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政策制度不完善,实施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一些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解决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大力推进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城市低保家庭调查审批表

城市低保家庭调查审批表

城市低保家庭调查审批表
户主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格中低保申请家庭的内容由入户调查人员据实填写,并由户主签名确认属实。

2、户主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其他家庭成员如确无身份证号的,应在该栏填写出生日期和申请日期及性别识别码(男性为1,女性为0)。

例:如为1967年
2月8日出生的男性,申请日期为2007年11月5日,则在身份证号栏内填写17位数字,格式为:19670208200711051。

(附页)
填表说明:
户主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其他家庭成员如确无身份证号的,应在该栏填写出生日期和申请日期及性别识别码(男性为1,女性为0)。

例:如为1967年2月8日出生的男性,申请日期为2007年11月5日,则在身份证号栏内填写17位数字,格式为:19670208200711051。

城市低保入户调查表中调查意见及结论

城市低保入户调查表中调查意见及结论

城市低保入户调查表中调查意见及结论该户确实困难,请有关部门给予低保办理。

只要你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官方认可你的困难,你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你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你的困难,你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一、城市低保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

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

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一、低收入职工、低收入农民工调查表填表说明

一、低收入职工、低收入农民工调查表填表说明

一、低收入职工、低收入农民工调查表填表说明1.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或“其他”。

2.身份证号:必须是18位。

3.健康状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身体健康的填写“良好”,患有重症、慢性病的,请填写具体患病种类,如“癌症”、“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移植”、“糖尿病二型”、“糖尿病三型”、“高血压二期合并心脑肾损伤”、“风心病”、“肺心病”、“心肌炎合并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肺气肿”、“精神病”、“帕金森氏病”、“癫痫”、“甲减”、“甲亢”、“急性脑血管恢复期一年”、“重症肌无力”、“侧索肌硬化”、“乙肝肝硬化”,身体有残疾的请填写“残疾”,一般性疾病请填写“良好”。

4.残疾类别:请填写“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

5.伤残等级:选择了残疾类别一栏的,请注明是几级伤残。

6.劳模类别: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地市级劳模”、或“其他”。

7.身份类型:请在“在岗”、“下岗领取失业金”、“企业化管理退休”下面相对应的空格内打“√”,这些类型都不符合的,请在“其他类型(请注明)”下面空格内具体说明身份类型。

8.户口所在地:请填写攀枝花市xx区(县)xx乡镇(街道)。

9.所属行业:请填写“农、林、牧、渔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宗教”、“医疗卫生”、“军队”、“国家机关”、“纺织系统”、“冶金系统”、“煤炭系统”、“机电系统”、“电子仪表”、“化工系统”、“国防系统”、“城建系统”、“精工系统”、“财贸系统”、“医药系统”还是“其他”。

10.单位性质:请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私营/个体企业”、“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其他”。

11.企业状况:请填写“亏损企业”、“改制企业”、“关闭破产企业”或“其他”。

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档案(城镇家庭月收入不超过2814元)

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档案(城镇家庭月收入不超过2814元)

莱西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档案(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街道办事处(镇):申请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特别告知申请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时候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瞒报、故意隐瞒的情形,将被取消申请家庭的配租资格,收回所配租房源,装饰装修等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且视情节严重情况,全体申请家庭成员5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及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将由收入核定主管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申请审核档案目录莱西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财产、户籍和婚姻状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国土局、房管局:我家庭全部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

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财产、户籍和婚姻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配租资格,已实物配租的家庭按规定退回已配租的房屋。

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将申报的家庭成员、收入、住房、财产、户籍和婚姻等信息进行公示;同意并授权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国土局、房管局等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劳动、工商、税务、公安、金融、证券等)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1. 申请人(成员1)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2. 成员2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3. 成员3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4. 成员4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5. 监护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莱西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莱西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家庭资格认定入户调查表街道办(镇):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成员(□1 □2 □3 □4)注:职工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元 20 8 3

二 、 城 市 中 等 偏 下 收 人 住 房 困 难家 庭 收 入 认定 标 准 为 家 庭 月 人均 可 支 配 收 人 低
于 元 3 3 3 、 中 等 偏 下 收 入 住 房 困 难 家 庭 财产 、 车 辆 及 住 房 建筑 面 积
卡 扁 办 文 件
南京 市人 民 政 府 办公 厅关于 调整 城 市 低收 人 和 中 等偏 下收 人住房
困 难 家 庭收人 认 定标 准的 通 知
宁 政 办 发 20 1 7 209 号


各 区 人 民 政府 , 市府 各 委 办 局 , 市 各直属 单位 :
经市政府研究 同 意 自 ,
南京市 人 民 政府 办公厅
年 月 2 0 1 7
12
1 9 日

4 1

认定标准 仍按《 市 政府 办公厅关 于调 整 南 京 市 城市 低 收人 中 等 偏 下 收入 住房 困 难 家
庭 认定 标准 的 通 知 》 ( 宁政 办 发 〔 20 1 3 〕 9 1 号 ) 相 关规定 执行 。 四 、 住 房 困 难 家 庭 申 请 住 房 保 障 的 其 他 申 请 条 件 仍按 《 南 京 市 公共 租赁 住 房 管
年 20 1 7
月 1 2

日 起 , 对 江 南 六 区 范 围 内 城 市 低 收 入 、 中
等偏下收人住房 困 难家庭 收人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如 下


一 、 城 市 低 收 人 住 房 困 难 家 庭 收 人 认定 标 准 为 家 庭 月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人 低 于
理办 法 》 《 南 京 市 保 障性 住 房 共有 产 权管理办 法 ( 试行 ) 》 等 相 关规定 施行 。

县2020年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摸底调查实施方案

县2020年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摸底调查实施方案

XX县2020年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摸底调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切实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X府厅〔2008〕X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X建字〔2019〕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通过对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为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组织领导为保证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民政、县财政、县发改委、县监察、县公安、县交警大队、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住房保障中心和XX 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县房调办”),其工作人员以县住房保障中心为主,另从民政、统计部门各抽调2名业务骨干组成。

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协助开展工作。

XX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高度重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四、摸底调查时间我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于2020年10月10日开始,到2020年12月20日结束。

南京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7•【字号】宁政发[2007]302号•【施行日期】2007.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主体、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城镇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基本完成城市重点危旧房片区改造任务,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三)基本原则。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坚持立足市情,结合实际,努力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投入为主,引导社会多渠道投资参与;坚持政策统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步解决;坚持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力度(四)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将廉租住房制度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将保障对象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07年底前,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对符合规定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对符合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10年底前,对符合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城市低保无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全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xls全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

全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xls全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

陕西省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调查核实表填报说明一、填报对象陕西省城镇住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上情况不含2011年以来已保障或已解决的。

二、填报要求1、全省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各市组织住房保障基层部门或由申报人自行填写,要求填报对象一户一表。

2、各设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将调查数据统一录入至“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三、数据指标解释1、低收入家庭:按照当地低保家庭收入线1.5倍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

3、中等收入家庭: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

4、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5、新就业职工: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6、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7、无住房:居住危险房屋、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房屋等不适合居住房屋的,视为无住房。

8、解决住房问题意向: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客申请限价商品房保障。

联系人: 电话:。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研究——以镇江为例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研究——以镇江为例
经 济 生 活

_ 0
CO TE
N PRRE 7 1 ■ M YCO O《 FS_I ■ O A NIe ■ l ■
研究
【 摘要 】 建立和 完善低 收入 家庭住房保 障制度 , 是改善 以
民 生为 重 点 的社 会 建 设 的 重 要 任 务 之 一 . 是 完 善 社 会 保 障体 也 系的 重要 内容 。本 文 以 镇 江 市 为例 分析 了低 收 入 家庭 住 房 保 障


的住房建 筑面 积不足 1 5平方米的城镇家庭 。只有既符合收 入 限定 又符合住房困难标准 的“ 困” 双 家庭 才能享受 廉租住房 的
保障政策 。
2低 收 入 家庭住 房保 障 实施情 况 、
图 2 镇 江地 区 2 0 - 2 0 0 7 0 8年镇 江城 镇 人 均
2 0 芷 0 7 2 0 芷 0 8
《 当代经济》【9 月( 2( 年6 上) ) 】
35
瓤 誊

| 。 0
经 济 芏 落
口。政府援助 的对 象不 应当仅仅是 当前具有 “ 市身份 ” 城 的居 民, 还应包括 已经长期居住在城市里的“ 农民工” 。
2 缺乏 对 解 决 特 殊 群 体住 房 困难 的 近 期 目标 和 长 期规 划 、
1保 障 家庭 界 定 、
镇江 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的家庭 分为最低收 入家庭和 低收
入家庭两类 :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 市区范 围内享受城 市低 保或特 困家庭 ;低收人家庭按家庭人均收入 70元为界 。住房困难家 0
庭是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 不足 1 平方米 、 8 低收入家庭

住 房 面积 和 廉 租 住 房 申请 住 房 面 积 标 准 比较 ( : 据 来源为镇江市 20 注 数 0 8年 和 2 0 0 9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江苏省建立和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

江苏省建立和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

减 免或 以相 对 低廉 租 金 配租 的社 会 保 障住 房 。
二 、 租 住房 供 应 对叙 的 认 定标 准 ( 八 线标 准 , 廉 收 住 房 困难标 准 ) 由各市 、 市 】 民 政府 确 定 。 阶段 县( 人 现 各市、 ( ) 县 市 廉租 住 房供 应 对 象 为 民政 部 门认 定 的 生
难 家庭 。
三 、 市 、 ( ) 民政 府 应 根 据 当 地 财 政承 受 各 县 市 人 能 力和 居 民 家庭 住房 实 际情 况合 理 确定 保 障 水平 。住 房 保 障水 平应 与 当地经 济 社 会发 展 水平 相 适 应 , 满 以 足 基本 住 房需 要 为原 则 。
地公 有 住房 租 金 标准 确 定 。具 体 采取 何 种办 法 由 市 , 县( J 民政府 确 定 。 市 人 各地 要 定 期调 整 并 向社 会 公布 廉租 住房 租 金 水平 。 廉租 住房 租金 收入 按 照规定 免 交营 业税 、 房产 税 。 租 赁 住 房补 贴 标 准 按 照 当地 市 场 平 均 租 金 与 廉 租住 房租 金 标准 的 差额 计 算。 八 、 府廉 租住 房 管 理 部 门购 买住 房 作 为廉 租 住 政 房 , 免 有 关税 费 。 实物 配 租 的廉租 住 房 建筑 面积 一 减 般为 5 O平 方 米左 右 。实 物 配租 的 廉租 住 房 为 非毛 坯 房 , 通 装 修 , 证 居住 功 能。每户 最 低 收入 家 庭只 能 普 保 租住 一 处与 居住 人 口相 当 的靡 租住 房 。 政府 所 有 和 社 会 捐 赠 的 实 物配 租 的 廉 租 住 房 属 国有 资 产 , 由市 、 市 ) 民 政 府 委托 房 管 部 门进 行 县( 人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1仁荣中学2011届高三毕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NO.高三______ 班 高考分数: 批次:录取学校:贴 相 片学生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学年份家庭人口数 □城镇 □农村 身份证号码: 我校______ 免/半 费 家庭住址 市、县(区) 镇__________村 ______号家庭类型□双亲家庭 □单亲家庭□离异家庭 □孤儿学生电话号码家庭电话: 手机:学生家庭成员情况姓名 与学生关系 年龄 工作(学习)单位 月收入(元) 健康状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本项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据实填写,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核实确认)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元,家庭月人均(纯)收入 元,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下岗情况: 。

家庭成员患病情况: 。

家庭欠债情况: _____。

其他情况: 。

学生签名:家长或学生监护人签名: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意见: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学生申请认定理由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选择以下经济困难类型(在选项中打√,只能选择一项,选6的需简要说明):1.城镇低保家庭的学生2.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3.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4.城乡孤儿的学生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其他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学生填写):认定决定推荐老师签名:班主任签名:年级意见:负责人签名:学校意见:校长签名:公章:日期:2。

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7.19•【文号】建住房函[2005]218号•【施行日期】2005.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5]2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民政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民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2005]26号)关于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的精神,结合《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工作,建立保障对象档案,现通知如下:一、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是全面掌握廉租住房需求情况,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的基础工作,各地房地产(房改)、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深入扎实地做好调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会同民政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调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调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各市、县应成立由房地产(房改)部门牵头、民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统计、分析及建档工作。

三、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分工、调查程序及工作进度,保证调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要切实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使调查人员准确把握政策及调查方法。

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使最低收入家庭了解调查目的及相关政策,理解和支持调查工作。

四、严格调查程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

调查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要认真查勘低保家庭房屋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

街道办事处要把好审核关,对调查表要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不遗不漏、真实准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6•【字号】宁政规字[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6日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称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根据民政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工作。

第三条市民政、住建部门分别是负责住房困难家庭经济状况和住房状况认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民政、住房保障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经济状况、住房状况的具体认定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下称街镇)负责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的受理、初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社区居委会(以下称社区)受街镇委托,承担有关调查、评议、公示、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发改、财政、人社、统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税务、残联、住房公积金、证券、保险、银行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能,提供相关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协助做好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方法第四条家庭经济状况是指家庭成员在6个月调查期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状况。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赡养、抚(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正在外地就读的未婚子女、服义务兵役的子女、服刑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员。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涉外房地产【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0]80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17【实施日期】2010.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80号)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掌握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科学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0〕10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对象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南通市区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无自有住房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6800元(人均月收入低于1400元)的城镇居民家庭。

2.新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即2005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具有市区户籍(含集体户),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非南通市区户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市区工作3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聘用手续日期),且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二、调查内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户主姓名、户籍地址、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情况、住房保障意愿等。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就业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毕业年月、就业年月、个人年收入、家庭年收入、现住房状况等(详见附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1•【字号】宁政发[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0]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科学制定“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建立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查对象及内容(一)具有城市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即1700元/人·月)。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三)非就业地户籍,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调查内容包括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户主姓名、户籍地址、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情况、住房保障意愿等。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就业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毕业年月、就业年月、个人年收入、家庭年收入、现住房状况等。

《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调查问卷(住房救助)

《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调查问卷(住房救助)
《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调查问卷(住房救助)
《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4年。为全面了解和检视《办法》中住房救助相关规定的实施情况,特制订本调查问卷,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姓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您认为目前申请住房救助的手续便利吗?( )
A 非常明显 B 比较明显
C 不明显(若选此项,请在第5题中写明原因)
5.您认为住房救助工作还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改进,有何建议或意见?
A 非常便利 B 比较便利
C 不太便利(若选此项,请在第5题中写明原因)
2.您认为评定住房救助对象的过程是否公正、透明?( )
A 是 B 否(若选此项,请在第5题中写明原因)
3.住房救助对您改善住房困难问题是否有帮助?( )
A 是 B 否(若选此项,请在第5题中写明原因)
4.接受住房救助以后,您的生活质量是否有明显的提高?( )

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工作方案(最新)为进一步掌握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农户的住房总体情况,顺利实施我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

依据《X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长令第204号)、《X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管理暂行办法》(X政办发〔X〕37号)文件精神。

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农户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体情况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X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曲树胜(兼)。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调查工作,协调各类问题,明确调查目标及成果要求。

政府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督导、综合协调,调控工作进度。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人申请、核实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初审。

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住建局负责制定和印制X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查表,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审核认定。

财政局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经费落实及为街道、民政部门提供财政开支人员信息,由街道和民政部门进行比对核查。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社保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负责将本部门掌握的家庭收入及资产电子信息提供给各街道和民政部门。

不能提供的,由街道和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相关材料,由各部门进行比对核查,将核查结果书面报街道和民政部门。

房产部门将家庭住房情况信息报送各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由各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对申请人家庭住房信息进行比对核查。

各乡镇负责宣传组织本乡镇进城农民到居住地街道社区申报。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调查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江苏省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
县(市、区)
户主姓名 工作单位 姓名 与户主关系 性别 性别
街道(镇)
年龄 月收入 年龄
社区居委会
身份证号码 元 工作单位 年收入 年收入 元
家庭成员 情况
家庭户籍 地址 家庭年 总收入 现住房地址 现住房 状况 现住房性质 现住房建筑 面积
家庭人口 元 家庭人均年 收入 元 家庭人均 月收入 联系电话 □自有私房 □房改购房 ㎡ □租住公房 家庭人均 住房建筑 面积 □购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拆迁货币补偿 □借住公房 □租借私房 □其他住房 ㎡ 元
社区居委 会审核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年(章)
说明:1.一个家庭只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2.同住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住房保障 意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领取经济适用住房一次性购房货币补贴 □城镇拆迁实物安置 □其他
被调查家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客观真实,如有隐瞒,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庭代表签 字确认 签名: 日期: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同意登记。 □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不同意登记 。
□该家庭共有家庭人口 人,人均月收入 元,人均 住房建筑面积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同意登记。 人,人均月收入 元,人均 街道 □该家庭共有家庭人口 ㎡,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不同意登记 (镇) 住房建筑面积 审核意 。 见 负责人签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