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法律进初中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来政办电〔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来政办电〔201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经来宾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据《清单》开展检查工作。
来宾市各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其他检查事项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之外,应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实施。
二、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来宾市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修订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如需对本部门《清单》进行调整的,须在清单更新(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来宾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备案,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做好县(市、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及公布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清单》,制定本县(市、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事项的全覆盖。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的修订情况,做好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
附件: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7月24日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69项)目录1.来宾市发展改革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2.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项)3.来宾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4.来宾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4项)5.来宾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6.来宾市环境保护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7.来宾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项)8.来宾市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2项)9.来宾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7项)10.来宾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4项)11.来宾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0项)12.来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1项)13.来宾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项)14.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7项)15.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7项)16.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17.来宾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5项)18.来宾市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6项)19.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20.来宾市物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21.来宾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22.来宾市税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6项)23.来宾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7项)24.来宾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2项)25.来宾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项)26.来宾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27.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7项)28.来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5项)29.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1项)30.来宾市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项)31.来宾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32.来宾市城市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5项)33.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2项)34.来宾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35.来宾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36.来宾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项)37.来宾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5项)。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来宾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33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来宾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
正文: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来宾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会议有关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同意,现将设立来宾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来宾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由来宾市法制办公室承担。
来宾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由来宾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来宾市法制办公室主任、来宾市司法局局长担任; 来宾市法制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来宾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二、来宾市人民政府首批法律顾问:
(一)确定兰筱斌、徐丽、龚冠荣、陈鲜荣、韦顺利、陆琼、张祖初、贾凌波、张亮秋、苏芸等10位同志为来宾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因退休或不再从事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的,不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二)聘请蒋超、韦志中、余睿、韦海涛、曾峰、覃宗安、黄猛、林敢、袁公章、陈更等10位同志为来宾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聘期为2年,从2015年6月起至2017年6月止。
2015年6月29日
——结束——。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14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配合抓好落实。
2015年3月19日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办公室将以深化“四风”整改、巩固和扩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抓手,按照“参谋有高度、协调有深度、督查有强度、保障有力度、落实有硬度”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紧紧围绕全力打造广西“双核驱动”战略重要节点城市目标,努力实现节奏上更快、服务上更优、形象上更佳,促进办公室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围绕中心,重点工作抓落实把强化执行、狠抓落实作为办公室的首要任务。
突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分解落实和督促检查。
对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中心)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定期跟踪检查。
重点协助市政府领导抓以下工作的落实:(一)抓经济发展各项目标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珠江—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为重点,协助加快推进水利、铁路、公路、水路、港口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搞好项目跟踪服务,重点抓好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继续推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协助政府领导定期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1]210号【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16【实施日期】2011.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创新型来宾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西创新计划(2011-2015年)总体要求和来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国科发计〔2011〕2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11〕981号),按照“强基础、提能力、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围绕来宾市“环境立市、工业强市、城建塑市、农业稳市、商贸旺市”的发展战略,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重点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通过实施七大科技工程,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提出到2015年,科技发展达到全区中上水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的发展目标,为建设创新型来宾和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
既要加强政府在创新计划实施中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作用,注重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又要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来政发〔2018〕28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来政发〔2018〕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来宾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27日来宾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科学合理安排以及统筹推进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对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正式项目(1项)来宾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的立法活动,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制定《来宾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来宾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草案)由市法制办进行起草,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人民政府令印发施行。
二、调研项目(1项)来宾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来宾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暂行)》(来政发〔2004〕29号)已经不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及近年来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实践,由市城市管理局开展调研,重新起草修订《来宾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一)列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部门应当尽早落实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项目与相关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在上报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来政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现将《来宾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24日来宾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发〔2016〕19 号)精神,为统筹我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着力调整教育结构,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16年起,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确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经费分担机制,建立完善城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
(一)坚持完善机制,城乡一体。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来政办发[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来宾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桂政办发〔2012〕162号),特制定来宾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县为主、统一规划、分类推进、统筹城乡、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为重点,以改变学校面貌,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增强办学吸引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最终目标,加大工作力度,逐步缩小地域和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差距,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结合我市及各县(市、区)实际,制定出我市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有计划、按步骤推进。
(二)统筹协调、总体推进的原则。
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与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相结合,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立足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
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必须实事求是,从每所学校实际出发,避免超标准投入,争取用有限的资金改造更多的学校,尤其要避免因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造成新的教育欠债。
(四)明确职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新一轮城区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新一轮城区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来政办发[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新一轮城区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新一轮城区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来宾市新一轮城区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来宾市城镇化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逐步拉大,现有校舍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教育资源明显不足,学校建设步伐滞后,城区学校出现“超大班额”现象。
经调查:预计到2015年,中心城区总人口比2010年增加15万人,适龄学生总数增加27850人,其中:学前三年学龄人口增加约5850人;城区小学阶段学龄人口增加约12000人,在校小学生计31000人;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增加约6500人,在校初中生计18000人;普通高中阶段学龄人口增加约3500人,在校普通高中生计24500人(其中两所示范性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预计到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比2015年增加20万人,适龄学生总数增加38700人,其中:学前三年学龄人口增加约7800人;城区小学阶段学龄人口增加约15600人,在校小学生计38800人;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增加约7800人,在校初中生计19300人;普通高中阶段学龄人口增加约7500人(基本普及高中),在校普通高中生计25000人(其中两所示范性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因此,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区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区学校“超大班额”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区学校建设,已经成为我市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大事,也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第四中学来宾实验高级中学整合搬迁办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第四中学来宾实验高级中学整合搬迁办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6•【字号】来政办函〔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第四中学来宾实验高级中学整合搬迁办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函〔2018〕25号兴宾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来宾市第四中学、来宾实验高级中学整合搬迁办学工作方案》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6日来宾市第四中学、来宾实验高级中学整合搬迁办学工作方案根据《来宾市城区普通高中规划建设方案》(来政办函〔2016〕46号)精神,将来宾市第四中学(以下简称“来宾四中”)从原校区搬迁至市教育园区之江路与来华北路交叉口东南角新校区,来宾实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来宾实验高中”)从柳州市搬迁到来宾城区与来宾四中合并办学。
为顺利完成两校搬迁办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搬迁前基本情况(一)来宾四中基本情况。
1.校级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结构。
来宾四中现有校级领导6人〔其中校长、党总支书记1人,副校长4人,党总支副书记(兼党政办主任)1人〕。
设5个科室,有13名中层领导(其中党政办主任1人,副主任1人;教务处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科研处主任1人,副主任1人;德育处主任1人,副主任3人;总务处主任1人,副主任1人)2.教职工人数。
来宾四中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240人,聘用教师9人,借调教师1人(其中专技人员200人,工勤人员50人)。
学科教师190人(语文32人,数学27人,英语25人,物理16人,化学14人,政治13人,历史12人,地理12人,生物13人,体育9人,心理学1人,信息技术3人,通用技术1人,艺术9人。
物理实验员1人,化学实验员1人,生物实验员1人)。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来政办发[2010]143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新婚登记、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管理工作,提高出生人口信息统计质量,推动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数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人口发〔2010〕14号)(以下简称自治区《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完整、有效、及时、准确地进行新婚登记和出生人口登记,客观反映新婚人群和出生人口现状,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统计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公共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二、部门职责实施新婚登记和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人口计生、卫生、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试点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试点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来政办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试点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试点工作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来宾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试点工作试行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9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特点,制定本试行方案:一、指导思想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营养得到进一步改善,增强中小学生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根据(桂政办电〔2011〕93号)文件的“试点面不得低于所辖县(市、区)总数的30%”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选择忻城县、金秀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制学生(农业人口)为营养改善试点对象。
今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范围,使更多的学生得到营养改善。
三、实施时间从2012年1月开始实施。
四、实施内容在落实和完善“一补”政策情况下,对营养改善试点对象实施“免费营养午餐工程”,要求每日午餐至少为学生提供1种蔬菜、1种肉类食品或鸡蛋,每周至少提供2-3次大豆类食品。
由每所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食堂统一制作饭菜配发给学生。
五、实施办法(一)“免费营养午餐”的标准为每个学生每餐不低于3元,学生每学年享受免费午餐的天数按学生在校实际天数计算。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农业户口学生调查由学生所在的学校负责,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一周之内,把本校审核符合享受免费早餐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县教育局,县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无误后,县财政局及时把资金拨到各校财政专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来政办发〔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来宾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8日来宾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代建制,是指由通过市政府指定市属国有企业或者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等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推行代建制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和同类项目打包代建的原则。
根据我市实际,试点项目首先在市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中进行,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
实行代建制的市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交通设施、水利设施、土地整治项目;(二)教科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三)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等政法设施项目;(四)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类项目;(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1•【字号】来政办发〔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来宾市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11日来宾市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工作,增强行政复议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及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意见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向被申请人或者下级行政机关提出纠正违法行为、做好善后工作、加强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意见。
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建议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过程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第三条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的制作应当遵循合法性、必要性、及时性的原则,并对依法行政具有指导和监督意义。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一)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导致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二)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或者其他问题需要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的;(三)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反映出有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存在问题和制度上漏洞的;(四)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五)其他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情形的。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来宾市关于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来宾市关于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1]213号【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21【实施日期】2011.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来宾市关于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关于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来宾市关于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果,切实抓好来宾市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任务以及来宾市“十二五”期间社会发展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实施“两基”工作以来,我市各县(市、区)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辍学率逐年降低,2005年全市通过自治区“两基”工作评估验收,2007年“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督导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100%,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阶段入学率98%,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控辍工作,特别是2010年自治区政府开展控辍专项行动以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巩固率得到较显著的提高,控辍工作成绩显著。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两基”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些指标甚至出现“反弹”;实施“两基”过程突击性、临时性措施较多;城乡、县域、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教师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亟待提高;有些地方对“两基”巩固提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个别县(市、区)、个别学校尤其是农村初中学校的辍学人数较多,辍学率偏高,个别学校达10%,控辍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发展社区教育试点促进全民终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发展社区教育试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3]101号【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25【实施日期】2013.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发展社区教育试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3〕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发展社区教育试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5日来宾市发展社区教育试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实施方案社区教育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教育工程,是社区群体丰富物质生活、实现精神生活多元化发展的自身需求,也是构建和谐社区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对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整体素质,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深入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期发展社区教育试点单位的通知》(桂教职成〔2013〕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来宾市发展社区教育试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市民全面发展为核心,围绕建设美丽广西,建设学习型社区,实现学习型社会的发展目标,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通过发展社区教育,促进全民终身学习。
充分利用和开发社区的各类教育资源,逐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构建社区教育新平台,形成社区化、开放式教育网络,开展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教育活动,不断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构建美丽和谐来宾。
二、基本原则(一)共同目标原则。
以建设学习型社区和美丽广西,实现全面建设学习型社会为共同目标,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社区居民的信息素养和道德修养,激发广大市民的创业意识、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汇聚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强大智慧和力量。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改革【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2]189号【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26【实施日期】2012.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来宾市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步伐,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 2012~2014年将来宾市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成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为确保建设项目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创新精神为统领,坚持“环境立市、工业强市、城建塑市、农业稳市、商贸旺市”的发展战略,围绕新时期深化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目标,参与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培养服务当地人才为己任,统筹全市城乡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强政府、学校、企业间的联系,深化区域主导行业与骨干企业的合作,通过政府扶持,学校主办,企业支持的方式,把来宾市职业技术学校建成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引领来宾乃至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设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培养“准职业人”为己任,适应来宾制糖、电力、冶金、铝加工、造纸五大支柱产业集群和广西工业“14+4”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以电子电器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服装设计与工艺、汽车运用与维修4个自治区示范性专业和食品生物工艺(制糖方向)、计算机及应用2个来宾市精品专业建设为重点,带动区域特色专业群建设和区域产业技术开发,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体系和产学研合作体系;充分利用学校和骨干企业的资源,建立长效的开放式合作平台,校企互通互融;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办学活力,增强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打造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品牌,充分带动来宾乃至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建成“中等职业教育培养人才基地、学生技能实训实习基地、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基地、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来宾职业教育改革学习交流基地”等“五个品牌基地”。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112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来宾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桂发〔2001〕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3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好我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我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是来宾市城区和所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及其他各乡镇,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以公民按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积极稳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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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法律进初中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2]147号
【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31
【实施日期】2012.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法律进初中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法律进初中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宾市法律进初中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全区“六五”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进入课堂主渠道”的要求和市委张秀隆书记在“全市‘五五’普法工作总结暨‘六五’启动大会”上要求“全市初中一至三年级要安排法律课”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并逐年上升的实际,为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普法规划和教育普法规划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