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河北个体经营者月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免增值税
2022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
2022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
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2022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二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
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22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现将《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跨地区经营、且实行统一核算的总机构或分支机构。
跨地区经营是指省内跨设区市、设区市内跨县(市、区)经营。
第三条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选择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增值税核算、纳税申报。
第二章适用条件第四条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全资开设、且为非独立法人企业。
第五条分支机构数量在10家以上且总、分支机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合计在5000万元以上,或总机构、分支机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合计在1亿元以上。
第六条实行统一经营、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计算、统一规范化管理,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及时监控货物移送、销售收入实现和发票开具情况,确保财务核算规范。
第七条应具有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核算、资金使用、货物移送管理要求,准确记录销售收入、货物进、销、存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规范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实现信息管理系统有效监控。
财税实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终篇)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终篇)截至今日,本公号分十篇对财会〔2016〕22号文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前期文章可点击文末链接查看,今天最后一篇,主要谈谈减免税款的处理. 《规定》关于减免税款的处理,共有三处: 一是「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理解:此处特指一般纳税人的直接减免的税款.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或发生免税行为时,应首先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再将直接减免的税款计入当期损益,建议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是「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理解:取消「递延收益」处理方式,发生上述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报抵减时,一般纳税人计入「减免税款」专栏,小规模纳税人计入「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同时冲减管理费用. 三是「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理解:此处的小微企业特指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发生纳税义务首先将应纳税额计入「应交增值税」贷方,达到免征条件时,借记「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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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1.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会否超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如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新出台政策不熟悉,2023年5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5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河北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冀政[19860108号
河北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河北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冀政(1986)108号1986年10月3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的纳税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以及有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征人),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实施办法,服从和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履行纳税义务和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第三条凡从事长期流动经营或季节性经营的纳税人,均应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卡。
税务登记证(卡),只准领用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转借、转让、涂改、买卖、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证(卡)实行定期验证、换证制度。
具体验证、换证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
第四条纳税人所属跨地、市、县、区、乡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登记或税务登记。
第五条办理纳税鉴定后,其纳税人的所有制形式、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纳税鉴定项目以及代征人的代征、代扣、代缴税款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后的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修订纳税鉴定书和代征、代扣、代缴税款证书。
第六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内容、时间和缴纳税款期限,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由市、县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规和纳税人、代征人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第七条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仍应如期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个体户未达到起征点销售额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个体户未达到起征点销售额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一、背景介绍个体户是我国经营主体中的一种形式,由于其经营规模较小,往往无法达到增值税起征点销售额的要求。
为了减轻个体户的税收负担,我国对个体户未达到起征点销售额的增值税进行了减免政策。
本文将深入探讨个体户未达到起征点销售额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相关内容。
二、个体户未达到起征点销售额增值税减免政策概述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体户的增值税起征点销售额为每年10万元。
对于未达到起征点销售额的个体户,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具体减免政策如下:2.1 免征增值税个体户未达到起征点销售额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意味着个体户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不需要向国家缴纳增值税。
2.2 抵扣进项税额个体户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减少个体户的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三、个体户未达到起征点销售额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写要点个体户在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时,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下面是个体户未达到起征点销售额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写要点:3.1 填写纳税人信息在申报明细表的顶部,需要填写个体户的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3.2 填写销售情况个体户需要按月填写销售情况,包括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应纳税额等。
销售额是指个体户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的总收入,免税销售额是指个体户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的销售额,应纳税额是指个体户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
3.3 填写进项税额个体户需要按月填写进项税额,包括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可以在申报时进行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3.4 填写其他信息个体户还需要填写其他相关信息,如免税销售额的具体项目、进项税额的具体项目等。
确保填写的信息完整、准确。
四、个体户未达到起征点销售额增值税减免税申报的流程个体户未达到起征点销售额增值税减免税申报的流程如下:4.1 月度申报个体户需要按月申报增值税减免税情况。
2022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最新消息2022年税收政策
2022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最新消息2022年税收政策2022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1、《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小微企业征税的各项标准统一提高到了10万元。
6、《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标的销售额和营业额提高到“2万元至3万元”。
7、《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拓展阅读:2022年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2022年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依据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现将《河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11月26日河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地方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是指主管地税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省行政区划内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生产、经营规模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局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医疗机构(个体)、个人承包承租业户以及临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业户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主管地税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定期定额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第五条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有利于组织税收收入,提高核定定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对定期定额户实施分类管理。
会计实务:财税[2018]91号文件解读
财税[2018]91号文件解读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8年9月5日颁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通过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界定了小微企业的范围纳入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范围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既不同于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同于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
该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这一点与小型微利企业的计算不同,小型微利企业是按照季度平均数计算);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换算为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二、明确了小额贷款的额度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三、明晰了税收优惠的选择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但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免税方式,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应注意:(1)150%是起征点的规定,而非免征额。
即符合条件的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超过150%部分的利息收入,按照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2)以金融机构实际取得(收付实现制)的收入计算免征增值税,按合同约定计算但尚未取得的收入,暂不计算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2023年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2023年个人所得税
这篇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202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2023年个人所得税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202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2023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一、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个体户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从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仍适用之前的免税政策,具体情况如下:业务为3%征收率的: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数桥闷)业务为5%征收率的: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薯弯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新政策一、正面回答202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新政策有: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可以继续享受增值税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税款;2、小规模纳税人,月开票额度15万(含15万本数),及1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3、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所得税率仅2.5%;4、如果在税收优惠园区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税率0.6%的个税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仅1.66%。
二、分析详情体工商户纳税是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
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三、个体工商户个税起征点是多少个体工商户个税的起征点一般为5000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小规模纳税人数量日益增加,他们作为一支重要的税收力量,对于我国税收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鼓励小规模纳税人积极参与税收工作,促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免税政策,旨在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提高其税收积极性。
本文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进行详细解析。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概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
1.增值税免税政策增值税是我国的一种间接税,是由纳税人按照其增值额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其最为关注的一项政策。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为30万元,即在一年内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
其次,在享受免税政策的同时,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
简易征收方式是一种比较简单、便捷的缴税方式,适用于销售额或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可以大大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其经营效益。
2.营业税免税政策营业税是我国的另一种间接税,主要由纳税人按照其销售额或营业额向国家缴纳。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业税免税政策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税免税标准为10万元,即在一年内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营业税。
与增值税类似,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免税政策的同时,还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征收方式缴纳营业税,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3.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法定标准缴纳的一种税费。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所得,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所得,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政策。
财税实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两项附加”政策解读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两项附加”政策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2016.1.29
(财税[2016]11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早前相关政策——
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3.30•【字号】冀地税函[2007]70号•【施行日期】200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函〔2007〕70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关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管的补充规定(一)按照《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各县(市、区)地税机关对定期定额户的典型调查户数不得低于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含)。
对其进行典型调查时,应深入分析,准确测算出所需要的系数和数据,力求定额的合理性。
(二)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要求,全省统一定额执行期为一个公历年度;开业不足一个公历年度的,以当年实际经营期为一个定额执行期。
如因季节性经营较强等原因造成经营额幅度变化明显的地区或行业,可由各市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纳税人的经营类别设定季度或半年的定额执行期。
(三)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即当定期定额户的“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该条款适合我省地税系统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户,不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的个体户。
对实行定期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的个体户,其发票开具的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的数据,税务机关应按全额计征。
(四)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各地可以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对定期定额户采取简并征期,或网上申报纳税,或委托代征等税款征收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如何适用免征增
值税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纳
税人。
按照我国的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即
不需要向国家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不超过30万元,就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其次,不动产包括土地和房屋。
不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
于个人转让不动产开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时,按照其取得不动产的成本计算差额,取得的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
征增值税规定适用于个人自住住房,而非投资性房地产。
因此,如果小规
模纳税人销售的不动产是投资性房地产,即非个人自住住房,那么就不能
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最后,免征增值税政策还有一些具体条件和限制。
其中,包括持有不
动产的时间要在5年以上,且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房地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
此外,该免征政策暂时只适用于个人自住住房的销售,对于除个人自住住
房外的不动产销售,仍需按照正常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如果符合免征增值税的相关条件,可
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适用的条件和限制可能会
根据地区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仔细了解
和遵守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
同时,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30
万元或销售的不动产不符合免征条件,则需要按照正常的增值税税率缴纳
增值税。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9年第07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总发2023年第5号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总发2023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对于通过电子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
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免税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免税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免税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月纳税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未达起征点免税的享受主体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其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无论发生何种应税行为,均可免征增值税。
根据22号文的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至于当期损益对应的具体科目,22号文并未明确指定,笔者认为,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从销售收入中分离出来的,不符合免征条件时应当价税分离,将税额单独确认,符合免征条件时税额不单独确认,应"回归"至销售收入。
因此,笔者认为,小微免征的税额,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例2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商贸企业,按季度纳税,2020年7-9月销售商品共取得价款30.3万元适用1%的征收率,未开具专用发票。
取得销售收入时,乙公司应对收取的价款进行价税分离,确认不含税收入30.3÷1.01=30万元,税额0.3万元:
借:银行存款30.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30万元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0.3万元
10月纳税申报时,达到符合小微免税的条件,将税额转入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0.3万元。
个体户免税政策有哪些
个体户免税政策有哪些
个体户免税政策有哪些
国家为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针对个体户有较多的税收优惠,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目前营改增之后,国家已经取消了营业税,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了。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9万元的,按照全部营业额计征增值税,税率3%。
相应的,因为减免了增值税的征收,那么相应的城镇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也会一并减免。
1。
河北省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冀政[1992]102号
河北省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正文:---------------------------------------------------------------------------------------------------------------------------------------------------- 河北省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1992年10月1日冀政(1992)102号)为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地、市、县都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振兴河北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出发展规划,层层抓好落实,以保证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关停企业的职工,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人员,停薪留职和离、退休人员,可以从事个体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也可以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当帮手或雇工。
允许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临时性的个体经营。
三、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对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零售的商品,都允许其批发。
对一般工业品、原辅材料以及经营当地工业品、农产品、土特产品的,允许其长途贩运和批发销售。
从事综合经营的业户均可跨行业经营。
对当地急需又不准许经营的项目或商品,在有利于搞活流通的前提下允许进行一次性经营。
四、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技术联合,可以承包、租赁、兼并、购买国营和集体企业。
五、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外商进行合作。
私营企业(包括独资、合伙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可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承接“三来一补”业务;允许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开展“三来一补”业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通过委托代理开展外贸经营业务,也可到国外经商办企业。
六、对自愿开办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或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工作的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待业青年和从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分离出来的人员,只要向当地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交纳养老保险金,可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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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个体经营者月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免增值税
省国税局规定全省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
提供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为推动全民创业,切实减轻创业主体的负担,近日,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推动我省全民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省国税局提出,今后对所有新开业纳税人免收发票领购簿工本费,以降低纳税成本。
在大力扶持全民创业上,我省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起征点,规定全省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提
供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个体经营
者月(次)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省国税局还明确了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商品免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省国税局还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企业节能减排等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