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的批评:从黑格尔到马克思
市民社会理论黑格尔与马克思的比较
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市民社会是“物质的生活关系总和”这一规定性,可以看作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内展开的逻辑思路的最终结论。
二市民社会理论特别是马克思的有关思想的研究之所以在我国兴起,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的。
一般地说,成熟的市民社会在保持国家和社会的良性关系、保护社会成员福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就我国具体国情看,对极“左”错误特别是“十年内乱”的历史教训进行反思的需要,促成了从理论上对市民社会问题的关注。
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把中国社会的焦点转向了经济领域,转向了“市民社会领域”。
通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公有制占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格局无论是在人们的思想中,还是在我国的实践中,都已经被人们所承认和接受,并且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
这就给市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土壤,它也是市民社会研究热最重要的现实原因。
从一定意义上说,市民社会的构建为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市民社会和民主之间似乎具有某种“血缘关系”。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和它相适应。
民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无疑是由特定的经济领域规定性所决定的。
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价值规律、自由自愿性等原则,使民主成为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特征。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完善,离开了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机制是不可能实现的。
而市民社会的发育,将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孕育成熟准备相应的历史条件。
健全的市民社会是契约高度发达的自治社会,契约性规则能在很大程度上排除非契约关系例如亲情或血缘关系引发的种种冲突。
市民社会是一个以身份,而不是以特权或亲缘关系为特征的社会。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摘要: 市民社会是黑格尔、马克思学说的重要范畴。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学说有其优缺点,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批判改造中走上了通往唯物史观的道路。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主要集中为:市民社会是“伦理理念”发展的中间环节;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则主要集中表现于:市民社会是人们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关键词: 黑格尔; 马克思; 市民社会一、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黑格尔是首次将市民社会与国家概念做出区分的,其思想主要体现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
该书将市民社会定义为: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
按照他的观点,市民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第一,个人是权利主体和道德意识主体,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基本因素。
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 ,个人的利益与需要,权利和自由成为市民社会的最终目的,相当于经济领域的“需要的体系”。
第二,自治性团体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另外一个因素,它将个人与国家,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联结起来。
它有助于克服个人主义,培养公共精神。
第三,在市民社会中,伦理精神还处于特殊性的阶段,因而必须要由警察和法院使用强力为市民社会建立秩序。
在市民社会中,特殊性获得了全面发展和伸张的权利,特殊性本身没有节制,没有尺度,倘若不受约束,必将导致道德沦丧,社会混乱,因而国家的干预便成为必不可少的了。
需要通过司法机关来保护所有权和人权,需要警察制止各种损害他人的不法行为,保证个人的生活和福利,监督和管理市民社会中产生的各种普遍事务和公益设施等等。
第四,作为普遍性原则之体现者的国家乃是伦理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法规和利益都必须从属于它。
黑格尔认为,一方面,国家和市民社会作为伦理性的实体,其组织原则是不同的,市民社会以个人利益为其结合的最后目的,而国家则是以结合本身,以普遍利益为目的的。
浅析“市民社会”——从黑格尔到马克思
浅析“ 市 民社 会 ’ ’
从 黑格 尔到 马 克 思
郑 亚 梅
( 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 福建 福州 摘3 5 0 0 0 7 )
要: “ 市 民社会” 这个词在西方 有着悠 久的历 史。在《 法哲 学原理》中, 黑格 尔明确 地将 市民社 会作
为政 治国家的对立物 , 这一 区分 启发 了马克思 , 但 马克 思没有停 留在这一 区分上 , 而是站在 现 实和 历史的 角 度, 深入 到社 会 物 质 生 产 关 系层 面 继 续深 化 了 市 民 社 会 的 内涵 。 虽 然 黑 格 尔 关 于 市 民社 会 的 认 识 对 马 克 思
重要基础 。 黑 格 尔 的 市 民社 会 理 论 内涵
一
黑格尔论述 市 民社 会 主要是 在《 法哲 学原 理》 这 部 著作 中, 黑格 尔认 为市 民社会 的形成 比国家晚 , 是近代 以
来 意 义上 的政 治 国家 中 的一 部 分 , 它 离 不 开 国 家 这 个 超 越于市 民社会 的公 器。黑格尔所 说的在 “ 现代 世界 中形 成” 的市民社会 是从经济 的角度上 来理解 的。主要 指人 类社会经济历史形态——商 品经济 。 黑格 尔的市 民社会 理论包括 三个环 节 , “ 第一, 通过 个人 的劳动以及通 过其他 一切人 的劳 动与需 要 的满 足 , 使需 要得 到中介 , 个 人得到满 足—— 即需要 的体 系 。第 二, 包括在上列体 系 中的 自由这一普 遍 的现实性—— 即 通过司法对所有权 的保 护 。第 三 , 通 过警察 和 同业 公会 来预防遗 留在上列两个 体系 中的偶然性 , 并 把特殊 利益 作为共同利益关怀。 ”… 黑格尔认 为 : “ 市 民社 会是个 人 私利的战场 , 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 , 同 样 市 民社 会 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 共事物 冲突 的舞 台, 并且 是它们 二者共 同跟 国家 的最高 观点 和制 度 冲突 的舞 台。 ” 黑 格尔 的市 民社会强调 的是个体 主体 性 即个 人利益 的“ 特
“市民社会”理论发展历程探析——黑格尔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形成前后
( ) 一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
如果说 , 从古 希腊 、 马经 过 中 世纪 直 到 近 代 , 罗
收稿 日期 :0 9—1 20 0—1 6
作者简介 : 赵志恒 ( 95一) 女 , 18 , 山东菏泽人 , 西师范大学政 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生。研 究方向 : 广 西方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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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 0
菏 泽 学 院 学 报 怀 ” _( 。3 j
第1 期
黑格尔的“ 市民社会” 理论主要集 中在他的《 法 哲学原理》 一书的伦理部分。在“ 市民社会” 一章开
离, 阐述 了黑格 尔 与马 克 思 的市 民社会 理论 ; 市 民社 会 同经济 社会 的分 离 , 从 阐述 了马 克 思之 后 的市 民社会
理论 。
关 键词 : 民社会 ; 市 黑格 尔 ; 马克 思 ; 物史观 唯 中图分类 号 : l A8l 文献标 识码 : A
“ 市民社会” 是源于西方 的政治哲学概念 , 具有 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不 同时代、 同社会环 不 境 下 , 者们对 市 民社会 概念有 不 同的界定 , 学 它随着 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演变 。西方学术界将“ 市民社 会” 理论的发展变迁大致分为 3个阶段 : 第一 , 民 市 社会同自然社会分离 ; 第二, 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 分离; 第三, 市民社会同经济社会的分离。 市 民社会 同 自然社 会分 离—— 黑 格 尔之 前
判者, 最后 它 还 缺 少 一 种 权 力 来 支 持 判决 的公 正 。
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从黑格尔到哈贝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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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谶毫 :
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 从黑格尔到哈贝马斯
刘 新 圣
( 中共 中央党校 , 京 10 0 ) 北 0 00
[ 摘
要]
“ 市民社会” 是政治学和社会学研 究 中一个非常重要 的概念 , 是认识近代和现代社会发展 的一个重要观察视 角。
贝马斯最大的贡献在 于引入 了“ 公共领域” 的概念 。他所担心 的是 国家权力 的膨胀和追求利益的冲动会摧毁社 会文化 生活领
域。
[ 关键词]
市民社会 ; 国家; 共领域 公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10 - 4 5 (0 2 0 —0 6 —0 0 8- 0 3 2 1 )8 o7 3 - -
化 活动 、 社会活动 ) 和其他一切社会关系 的基础 。在《 意志 德
意识形态》 , 中 马克思 专门对此 进行 了阐述 : 这种历 史观就 “ 在 于: 直接生活 的物质生 产出发来 考察 现实 的生产 过程 , 从 并 把与该生产方式相 联系 的 、 它所 产生 的交往形 式 , 即各个 不同阶段上的市 民社 会 , 解为整 个历史 的基 础 ; 理 然后必 须 在 国家生活 的范 围内描述市 民社会 的活 动 , 同时从市 民社会 出发来 阐明各种不 同的理论产物 和意识形式 , 如宗教 、 哲学 、
马克思对黑格尔劳动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基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批判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四十七卷收稿日期:2023-04-27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1ZDA020)作者简介:李宣廷,男,辽宁沈阳人,东北大学哲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技术哲学研究;陈佳,男,山东安丘人,东北大学副教授,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自然辩证法研究。
马克思对黑格尔劳动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基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批判李宣廷,陈佳(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沈阳110819)摘要:在黑格尔的著作《法哲学原理》中,市民社会的两大原则得以被真正的确立。
市民社会成为人超越动物的关键,同时也赋予了劳动积极的意义。
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实际接受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的两大原则,承认了劳动的社会性。
但在市民社会两大原则悖论下“贫困”问题的聚焦上,相较于黑格尔将其原因归因于个人才智与技能差别,马克思将目光转向现实,以异化劳动理论为核心生动阐释了其历史性特征和消极内容。
异化劳动理论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来说,既是逻辑起点又是逻辑归宿,开辟了看待问题的新视域,为从整体上研究马克思主义三大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视角。
关键词:市民社会理论;感性的对象性劳动;异化劳动;实践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50(2023)06-0053-06黑格尔认为,在独立的个人进行生产、交易、消费,以满足各自需要的过程中,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原则和普遍性原则得以真正确立。
其中,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他们不是随遇而安,而是通过劳动手段,把自然界提供的原料改造成能够满足他们多样化需要的形式,由此肯定了劳动的积极性[1]。
在早期的著作当中,马克思实际上承认并接受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的两大原则,且认为进入市民社会具有特殊性原则和普遍性原则统一性质的劳动是实现人的“全面性生产”进而超越动物的关键。
但是,与黑格尔将“贱民”问题的产生和解决置于唯心主义视角下不同,马克思看到了市民社会原则和现实的相对立,“贱民”的产生根源于市民社会原则矛盾的不可调和性,现实根源在于异化劳动,给予异化劳动消极的内容,并赋予实践以重要的意义,着重强调无产阶级的彻底性及肩负人类解放任务的普遍性,在世界观立场上基本完成了转化,开辟了看待问题的新视域,实现了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超越。
试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和国家观
试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和国家观一什么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马克思用“die 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和Bourgeoisgesellschaft”表达。
原主要指西欧中世纪末随着工场手工业出现的社会结构。
市民社会介乎国家与私人生活之间,是横向的经济、社会交往方式(区别于“管”与“被管”纵向结合方式),民众自主性社会组织和结构。
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理解: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实际上指称的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理解“市民社会”概念的变化: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著作中较多使用“市民社会”。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谈到,但明显减少。
此后,马克思主张“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的继承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采取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划分。
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划分是认同的,并继承了这一思想。
“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
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后一种是市民社会的生活······”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的这一法哲学思想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他处处从各种规定出发······的对立出发,并把这种对立加以强调”,并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做一对矛盾”。
在中世纪时期,封建统治统摄一切,市民社会中个人的特性发展以及社会组织的多元化是不可能出现的,市民社会是依附于政治国家的,两者糅合为一体。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继承和批判
黑格 尔虽 然批 判 了洛克 、 德 斯 鸠 等人 的 孟 非 历史 的和抽 象 的社 会 政 治哲 学 的基 础 , 是 但 他 却走入 了另一 个误 区—— 将历史 的发 展归 于
会生产力的发展 , 社会的利益开始分化 , 私人利 益 逐 步 出现 并 发展 成 为 阶级利 益 , 阶级 利 益 而 总是 以特殊 的私人 利益 与普遍 的公共 利益 的分 离 和对立 作 为 自己的存在 形式 的 。这 种分离 和 对 立 则进 一 步促 使 市 民社 会从 国家 中分 离 , 并 使 它们 在现象 上表 现为两 种相互 独立 的存在 。 同时 , 马克思 通 过对 社会 利 益 体 系 分 化 的 分析( 即社 会 利益 体 系分 化 为私 人 利益 与 公共 利 益两 大对 立 的体 系 ) 认 为 社 会 中 的每 一 个 , 独 立 的人 也 就都 担 当着 双 重角 色 , 既是 市 民 他 社 会 的成 员 , 也是政 治 国家 的成 员 。因此 , 克 马 思 这样说 : 在 政治 国家真 正 发达 的地 方 , 不 “ 人 仅 在思 想 中 , 意识 中 , 且 在现 实 中 , 生 活 在 而 在 中 , 过着 双重 生 活—— 天 国 的 生活 和 尘世 的 都 生活 。前一种 是 政 治共 同体 中 的生 活 , 在这 个 共 同体 中 , 把 自己看作社 会存 在物 ; 一种是 人 后 市 民社会 中的生活 , 在这个 社会 中, 作为私 人 人 进 行 活动 , 别 人 看 作 工 具 , 自己也 降 为 工 把 把 具 , 为外力 随意 摆 布 的玩物 。 马克 思 通 过 成 ” 对 黑格 尔有关 市 民社会理论 的继 承与批 判最终 得 出了这样 的 结论 : 在 过 去 一 切 历 史 阶段 上 “ 受 生 产力 所 制 约 , 同时 也制 约 生产 力 的交 往形 式, 就是 市 民社 会 。 J 市 民社 会 包 括 各个 个 ” ‘ ‘ 人 在 生产 力 发 展 的一 定 阶段 上 的一 切 物质 交
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对马克思的影响
在 黑 格 尔看 来 , 国家就 是 由一 系列 制度 和 法 律所 构 成 的 理念 , 由于 国家理 念 发展 的范 围和 相互 关系不 同 , 由
此也就产生 了法律的层次性和种类的不 同。具体来说 , “ 国家的理念具有 :. 1 直接现实性 , 它是作为内部关系中的 机体来 说 的个别 国家 —— 国家制 度或 国家法 ;. 推移 到 2 它 个别 国家对其他 国家的关 系——国际法 ;. 3它是普遍理 念, 是作为类和对抗个别国家的绝对权力——这是精神 ,
和 物质 利益 的相互 满 足 为 中介 的 , 因此 , 市 民社 会 中 , 在 “ 因为这 种满 足会 无止 境地 引起 新 的欲望 , 而且 它完 全依 赖 外在 偶 然性 与 任性 , 同时 它又 受 到普 遍 性 的权 力 的限 制 。市 民社 会 在 这些 对 立 中 以及 它 们 错 综 复 杂 的关 系
摘要: 市民社会是西方传统政治哲 学和社会理论 中的一 个重要概念 , 在西方哲学 史上 , 多哲学 家都对 市民 很 社会 有过深入的研 究。从 西方思想家对政治 国家 , 市民社会和法律 发展理论 的历 史延传关 系来看 , 对国家最为推
崇的是 黑格 尔 , 同时第一 个在 近现代 意义上 予以市民社会概念 以丰富的 内容 , 他 并从 它与 个人 、 国家的 关系方面
它 在世 界历史 的过 程 中给 自己 以它的现实 性 。 冽 ”
黑 格 尔认 为 , 管 国 家是 由法律 制 度 和设 施 所构 成 尽
出生和幸运的偶然性都 自由地活跃着 ; 又在这一基地上 切激 情 的巨浪 , 汹涌澎 湃 , 仅 仅受 到 向它们 放射 光 它们 由于市 民社会是 以商品交换
芒 的理性 的节制。 n ”
浅谈论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辩证法的批判
浅谈论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辩证法的批判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辩证法是他整个辩证法体系中最唯物主义的部分,无论是其深刻性还是其局限性,对于马克思辩证法的形成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以往考察黑格尔和马克思辩证法的关系时,这一点被我们有意无意地忽视或遮蔽了。
即使我们把马克思辩证法理解为实践辩证法,似乎也更多地是在实践或劳动的积极意义上来理解它,而没有充分注意到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市民社会辩证法时,对劳动的消极方面进行的深刻批判以及这种批判对于形成马克思辩证法的革命性本质的重要意义。
笔者试图根据文本来纠正这种偏颇,以求引起辩证法研究者们的关注和赐教。
一、为什么马克思说黑格尔没有看到劳动的消极方面?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笔记本III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一节中,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把辩证法视为一种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
(马克思,第W1页)在这里,马克思充分肯定了黑格尔对辩证法的改造,这种改造的完成是由于黑格尔真切地领会了劳动的本质,把现实的人理解为自己的劳动结果。
与此同时,马克思也注意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另一个独特之处,即所谓的对象化与非对象化、外化与外化的扬弃是同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便是以劳动为中介的人的自我产生过程。
马克思正是在这里第一次意识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经济学底蕴,即他意识到黑格尔是借助于劳动这个中介,才使辩证法的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在现代社会中获得重生。
正如卢卡奇所言:马克思在这里指出黑格尔哲学(其实就是指的辩证法的笔者注)是与英国古典经济学多么相类似的一种思想运动(卢卡奇,第24页),而且黑格尔是唯一理解这个运动的辩证性质并从而发展出普遍的辩证法的人。
(卢卡奇,第25页)这或许正是马克思特别肯定这种否定性辩证法的关键原因。
市民社会理论的演变及批臾——从黑格尔到哈贝马斯
竟 如何 才能 扬 弃市 民社 会 的普 遍 性与特 殊性 的分离 ,达 到彻底 的人类解 放呢? 对 此 ,马 克思充 满激情 地写道 :“ 只有 当现
实 的 个 人 同 时 也 是 抽 象 的 公 民 ,并 且 作
在马克思主义 尚未正式形成 “ 经济基 础”这一科学概念之前 ,市 民社会一直是
从黑格尔 I 至哈贝马斯 j
■ 罗军伟 ( 平顶 山学院 思政部 河南平顶 山
◆ 中 图 分 类 号 :F 6 . 文 献 标 识 码 :A 0 12
性 ”和 “ 遍 性 ”两 个 不 同 的 范畴 。对 此 , 普
内容摘 要 : 自2 世 纪 以 来 ,市民社 会 这 0
概 念 发 生 了 重要 演 变 ,这 种 演 变 虽 然 在 理 论 上 扩 大 了 市 民社 会 的 外 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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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部分本身 并没有实行革 命和进行批判” 。
马 克 思 进 ~ 步 分 析 道 :“ 太 人 、基 督 徒 , 犹
一
马克思给予了高度评价 , 他说 :“ 黑格 尔把 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 的分离看做一种矛盾 ,
这是他较深刻的地方” 。由 此 出 发 , 克 思 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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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次 真 正 上 升 到 脱 离 白 我 的 抽 象 , 升 到 上 的政 治 存 在 。但 是 , 种 抽 象 的 完 威 同 时 这 在 深 刻 描 述 市 民 社会 与 政 治 社 会 的 分
作 为 自 己 的 真 正 的 、普 遍 的 、本 质 的 存 在
市 社 理 的 变 批 民 会 论 演 及 判
解放 才 能 完 成 ” 马 克 思 发 现 了 这 个 辩 证 。 法 的 体 现 者 , 无 产 阶 级 。由于 这 一 等 级 即
浅论黑格尔市民社会观与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差异
浅论黑格尔市民社会观与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差异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的概念、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这两个方面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具有很大的差异,本文主要从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标签:黑格尔马克思市民社会一、“市民社会”的概念1.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市民社会”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内涵的范畴,该概念是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具体指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受到了17、18世纪“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法权”思想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古典经济学派的影响。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
其实,作为差别的阶段,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而为了巩固地存在,它必须有一个国家作为独立的东西在它前面。
”在黑格尔看来,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是伦理发展的三个环节。
市民社会是中间环节,既存在于家庭的界域之外,又未达到国家;既与家庭和国家相联系,又独立于它们。
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概念进行了严格的区分,扭转了黑格尔以前的“市民社会就是国家”的错误观点。
市民社会被黑格尔称为“外部的国家”,即需要和理智的国家;国家则被认为是理性的领域,它才是“真正的国家。
”2.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了批判和继承,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完善的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继承,首先在于他对黑格尔这一历史主义方法论的继承。
马克思认为,在市民社会含义下包含的意思是,处在由一经济方式所产生的互相作用和相互影响下的圈子,其成员通过某些经济所决定的生活关系而彼此发生关系。
由此看来,社会生活不是任意一种共同生活,而是为了满足一般的经济需要并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共同生活和协作。
在马克思看来,经济方式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并决定社会生活的性质。
马克思把市民社会规定为“物质交往”的关系,这比黑格尔将其规定为“需要的体系”更为深刻。
浅析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浅析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摘要】“市民社会”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他是一个最早产生于西方的东西。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对黑格尔市民社会了理论的批判和深化,所以进行对黑格尔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进行剖析对了解中国市民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黑格尔1.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理论是黑格尔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卢卡奇甚至认为此理论是黑格尔整个哲学的中心,不从市民社会理论出发就无法真正理解黑格尔的哲学思想。
黑格尔第一次对市民社会和国家进行了区分,将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
这不仅突破了将市民社会等同于政治国家的传统市民社会思想的框架,同时也为后来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思想资源。
概括来说,在西方市民社会的理论发展过程中,黑格尔被视为是旧传统的终结者,同时也是新传统的开创者。
虽然人们在终结和开启上的认识和看法有些差异,但人们普遍认同的有两种看法:首先就是黑格尔第一次区分了国家和市民社会,使市民社会从政治社会中分离而拥有了独立的地位。
其次就是黑格尔赋予市民社会以经济的内容,也就是将需求等经济因素引入到对市民社会的阐述当中,这也对后来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随着欧洲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社会组织,市民社会是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中间环节。
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是黑格尔精神哲学的三个阶段,法、道德和伦理是客观精神的三个阶段,而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又是伦理的三个階段。
家庭是直接的伦理精神,人们以爱的形式结合在一起,但却淹没了人的特性。
市民社会处在中间的阶段,它高于家庭,用利己的原则弥补了家庭中爱的形式的不足,使个人的目的得到充分的发挥,但这将走向自我中心主义。
国家是伦理精神真正的实现,市民社会也因为自身的局限性而必然要被国家所超越。
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黑格尔认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是对家庭的超越,但市民社会和家庭只有在国家中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
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解读
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解读马克思在对前人研究成果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尤其是对黑格尔理论的批判继承中创造性的发展了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摒弃了黑格尔的那种从绝对精神与伦理精神角度出发阐述市民社会缘起的方法,并对黑格尔所认为的政治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论断进行了批判。
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认为市民社会既是一个社会阶段,同时也是以私人交往关系为主的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的私人领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市民社会也将与国家一道消亡。
标签:市民社会;生产关系;政府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发展中国的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他们对市民社会理论的阐述与建构可谓卷帙浩繁。
当下,诸多国家在解决大国善治的进程中也越来越认识到一个强大的市民社会对于实现良善治理的重要作用,在参照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一系列改革措施。
然而丰富的理论体系建构必须以对基础概念的充分理解作为其根基支撑,许多学者对市民社会的概念不置可否却大谈市民社会理论。
正是基于此,本文意在通过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的概念及理论解读,进一步认识市民社会的内涵及理论体系。
市民社会,英语为civil society,德文为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这一概念在近几个世纪越来越受到西方学者的关注,在引入到中国后,也引起了国内学者们极大的研究兴趣。
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著述中就可发现市民社会的影子,只不过当时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高度融合,并未显现出真实的面目。
当时的古希腊由于所有公民都可以通过直接参与加入到政治生活中,所以天生的带着“政治性”的烙印,那时的市民社会主要指的是与野蛮社会相对的人类文明状态。
据说,“‘市民社会’一词在14世纪开始就为欧洲人采用,其含义则是西塞罗在公元1世纪便提出的。
它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西欧中世纪之前,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并未替代传统的农业生产经济模式,并且其并未发展壮大,政治国家掩盖了市民社会的发展需求,因此市民社会不被人们重视,它也从未摆脱政治国家的压制获得自由,政治国家以无所不包的势态将政治权力的触角伸及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超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黑格尔与马克思两种政治哲学方案比较
超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黑格尔与马克思两种政治哲学方案比较超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黑格尔与马克思两种政治哲学方案比较引言:政治哲学作为研究政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学科,其理论方案涵盖广泛。
本文将比较黑格尔和马克思这两位重要政治哲学家的观点,探讨他们对政治组织与市民社会之间关系的看法和解决方案。
黑格尔强调国家的主导地位,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而马克思则强调市民社会的优先地位,认为市民社会的解放才是真正实现人类自由与平等的关键。
在这两种方案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重要的讨论点,即如何超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一、黑格尔:国家的主导地位黑格尔的政治哲学重点在于国家的宪政原则、自由权利和道德义务的合理安排。
他认为国家是由伦理和主权构成的有机整体,个体与社会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实现最高价值。
国家是社会原则的最高体现,具备统一和整齐的特性。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认为,国家是市民社会组织的根基,两者不能割裂开来。
黑格尔的政治组织观念中,国家在市民社会中起着引导、协调和保障的作用。
国家代表着高于个体的利益,通过法律和制度来约束个体,使市民社会拥有秩序和正义。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通过行政力量弥合市民社会内部的冲突,维护社会的整体稳定。
同时,国家接受市民社会的认可,通过选举和公民参与等方式确保民众权利的表达。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将导致社会动荡和混乱,因此,国家的主导地位是不可或缺的。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的优先地位相比之下,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强调市民社会的重要性,认为个人的自由和解放需要超越国家的束缚。
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国家至上观点,认为国家只是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种虚假的统一。
马克思主张推翻旧的专制国家体制,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他认为真正的社会平等和自由只能通过消除阶级差别和重新分配财富来实现。
马克思将市民社会视为工业社会的基础,强调劳动者的利益与权力,要求实现全社会的共同繁荣和人的全面发展。
黑格尔辩证与马克思辩证的区别
黑格尔辩证与马克思辩证的区别如下:首先,二者表现在唯物与唯心的根本对立上。
这就是马克思对黑格尔思辨哲学多次的“头足倒置”的批判。
第一次是1843年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这一批判的重要结论是:“理念(我们可以理解为理性——引者)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像的内部活动。
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
如果理念变为独立的主体,那么现实的主体(市民社会、家庭、情势、任性等等)在这里就会变成和它们自身不同的、非现实的、理念的客观要素。
”马克思这一批判的第一点,就是说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是“头足倒置”的,是唯心思辨的方法。
第二点是指这种思辨辩证法的内容:国家与家庭、市民社会,以及与“情势、任性”等等的关系。
前者指的是国家这个一般的普遍利益与家庭、市民社会这种私人利益的关系;后者是指国家的法与个人的“情势、任性”等个人自由的关系。
在这两种关系中,只有后者服从前者才是合乎理性的,才是真正的自由。
以上两者结合起来,可以说就是黑格尔的“自由国家”。
马克思第一次对黑格尔思辨哲学“头足倒置”的批判,就是针对黑格尔式的“自由国家”的批判。
马克思第四次批判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头足倒置”是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进行的:“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
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
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
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
”这里,不仅是唯心与唯物的对立,而且表现为客观事物自身的辩证法与观念主体成为现实事物创造主的对立。
这里既是进一步阐述辩证法的唯物性质,同时也是阐述与辩证怪论的根本对立。
浅论黑格尔市民社会观与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差异
马 克思 认为 ,市 民社会 对政 治 国家起 决定 作用 。首 先 ,政 治 国
方 式所产 生的互 相作 用和 相互 影响下 的 圈子 ,其成 员通过 某些 经济 家产 生于市 民社 会 。他 曾在 《 德意 志意识 形态 》中阐述 : “ 由于私 所决 定 的生 活关 系而彼 此 发生 关系 。由此 看来 ,社会 生活 不是 任意 有制摆 脱 了共 同体 ,国家获 得 了和市 民社 会并 列并 且在市 民社 会之
[ 关键 词 ]黑格 尔 马 克思
一
市 民社会
社会 最终必 须 整合 到国家 中 ,国家 在伦理 上 既包含 了家 庭和市 民社 会 ,市 民社 会的存 在又 必须 以 国家为前提 。 黑格 尔 认 为 ,国家 是 实现 了的 伦 理理 念 与 伦理 精 神 。国 家本
、
“ 民社会”的概念 市
2马克思 的 “ 民社会 ”概 念 . 市 述。他 认 为黑格 尔 的伦理 实体 的概念 演进 是一 种 “ 逻辑 泛神论 的神
马克思 对黑 格 尔的市 民社会 的概 念进 行 了批判 和继承 ,并 在此 秘主 义。 ”另外 ,马克思 在费 尔巴哈 的从 存在 到思 维 、从 物质 到精
基础 上产生 了完 善的市 民社 会理论 。马克 思对 黑格 尔市 民社会理 论 神 的 唯物主 义认 识路线 的 启示 下 ,批 判 了黑格 尔关 于国 家决定 市民 的继承 ,首 先在于 他对黑 格 尔这一 历史主 义方 法论 的继承 。 马克思 认 为 ,在市 民社 会含 义下 包含 的意思 是 ,处在 由一 经济
念进行 了严格 的区分 ,扭转 了黑格 尔 以前 的 “ 市民社会就是 国家” 的 的私人 利益 和社会 的共 同利益 。 错误观点 。市 民社会被黑格 尔称 为 “ 的国家” 。即需要和理智 的 外部 2 马克 思的 “ 民社 会决 定政 治国 家” . 市 国家 ;国家则被认 为是理 性的领域 ,它才是 “ 真正的国家 。” 关于 这 个 问题 的 观 点在 马克 思 的 一些 著 作 中就 有 了鲜 明 的表
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及其意义
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及其意义3月14日下午两点三刻,当代最伟大的思想家停止思想了。
让他一个人留在房里不过两分钟,当我们进去的时候,便发现他在安乐椅上安静地睡着了---但已经是永远地睡着了。
这个人的逝世,对于欧美战斗的无产阶级,对于历史科学,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
这位巨人逝世以后所形成的空白,不久就会使人感觉到。
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纷繁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
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
不仅如此。
马克思还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
由于剩余价值的发现,这里就豁然开朗了,而先前无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社会主义批评家所做的一切都只是在黑暗中摸索。
一生中能有这样两个发现,该是很够了,即使只要能作出一个这样的发现,也已经是幸福的了。
但是马克思在他所研究的每一个领域,甚至在数学领域,都有独到的发现,这样的领域是很多的,而且其中任何一个领域他都不是浅尝辄止。
他作为科学家就是这样。
但是这在他身上远不是主要的。
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
任何一门理论科学中的每一个新发现——它的实际应用也许还根本无法预见——都使马克思感到衷心喜悦,而当他看到那种对工业、对一般历史发展产生革命影响的发现的时候,他的喜悦就非同寻常了。
例如,他曾经密切地注视马赛尔·德普勒的发现。
因为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
他毕生的真正使命,就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设施的事业,参加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正是他第一次使现代无产阶级意识到自身的地位和需要,意识到自身解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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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的批评:从黑格尔到马克思
作者:丁瑞
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01期
摘要:对黑格尔国家学说的批判,使马克思意识到必须对市民社会进行批判,这既需要对政治经济学的原则加以反思,又需要对产生政治经济学的现实进行批判。
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的思想经历了从生产逻辑向资本逻辑的转变,实现了对黑格尔哲学的超越。
关键词:市民社会生产逻辑资本逻辑
在马克思转向政治经济学批评的过程中,对市民社会的批判是其思想的重要转折点。
正是对市民社会的批判中,马克思才真正理解并超越了黑格尔。
一、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这样理解市民社会:“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
”黑格尔认为包括三个环节:第一,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求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即需要的体系。
第二,包括在上列体系中的自由这一普遍物的现实性——即通过司法对所有权的保护。
第三,通过警察与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列两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
在黑格尔看来,需要与满足需要的劳动之间,形成了一个教养的领域,正是这个领域才给法以定在。
通过立法,所有权得到承认,以契约的方式使所有权具有证明能力和法律效力。
在市民社会层面,公共利益的实现离不开警察与同业公会。
在市民社会中单个人越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越需要这种普遍性的回归,使产业自由不得危害普遍福利。
黑格尔强调要将国家与市民社会区别开来,强调市民社会的私利性以及劳动分工体系带来的矛盾只能在国家理性的指导下才能解决,但他并不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存在着根本矛盾。
黑格尔关于法、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探讨,可以说是对自由市场万能论的批判,也是对契约论的批判,他想在不改变现代劳动分工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国家理性调整现代劳动分工体系带来的问题。
他强调国家是市民社会的真理,也就是通过国家实现对资本社会的调整,在充分利用资本的优势的同时,解决自由市场及其理念本身的难题。
二、从国家到市民社会:马克思的问题转换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聚焦于黑格尔的国家学说,承认了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分基础,并把两者的关系进行了颠倒。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具有如下问题:
第一,黑格尔的国家学说是一种泛逻辑的神秘主义。
黑格尔从理念出发的国家学说,即是神秘主义的,也是一种泛逻辑主义。
造成这个重要原因在于:黑格尔将谓语变成主语,不是从实在的对象出发,而是从谓语出发。
第二,民主制国家才是人民主权的国家。
黑格尔把国家当作主体,马克思强调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了人民,而是人民创造了国家,民主制体系了一切国家制度的本质,只有在民主制中,国家才是客观化的人,法律才体现为人的存在。
第三,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战场。
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经济的现实,这合乎现代社会的本质。
在市民社会里,市民是平等的,但在黑格尔意义上的等级中,处于特定等级中的个体是有特权的。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具体论述了异化劳动的四个表现,即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过程的异化、人与类本质的异化、人与人关系的异化。
这四重异化表明了以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民社会本身是一个异化的存在,这种异化的根源在于建构这一过程的劳动本身的异化。
针对异化了的市民社会,马克思提出了“社会”概念,并强调了“社会”存在的基础是劳动的对象化。
三、生产逻辑与市民社会批判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开启了从生产逻辑出发理解市民社会的思路。
从理论前提上来说,马克思确立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则,这改变了早期从人的类本质出发对什么社会进行伦理批判的逻辑。
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的内容进行改写,明确指出对市民社会的批判要从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才能获得,这是马克思与黑格尔在市民社会具体内容问题上的重要区别。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以物质生产为基础,以分工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来理解市民社会的变迁与社会历史的发展。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将国家看作是市民社会普遍性的外部幻象,这一方面打破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离,另一方面指出国家并不是市民社会的对称性存在,市民社会本身的发展并不受制于国家理性的制约,并且会以自身的扩展打破国家的限制。
马克思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交往形式的扩展,推动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这一过程中必然冲破民族国家的界限。
四、资本逻辑与资产阶级社会批判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的基础是物质生产,市民社会具有双重含义:一般人类历史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特定历史阶段的市民社会;在《资本论》中,市民社会的内涵发生了变化,这时市民社会的基础也发生了变化,生产逻辑被置于资本逻辑之中,并从资本逻辑出发理解市民社会的运行过程。
马克思的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产阶级社会是一个不断扩张的社会。
在《资本论》中,通过资本的本性来说明这一问题,资本的本性是追求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为了生产剩余价值,必须不但进行扩大再生
产。
以资本逻辑为内在本质的现代市民社会,是一个不断走向世界交往的社会,并将资本的逻辑推广到自己所及的地方。
相比于从物质生产出发来说明市民社会,马克思从资本逻辑出发的分析更能展示现代市民社会的本质及存在
方式。
二是资产阶级社会是一个形式主导一切的社会。
在资本的生产过程中,形式同样居于支配性的地位,生产商品的根本目的不是其使用价值而是交换价值。
具体的物资生产过程中的要素变成了剩余价值增值过程中的载体,一般劳动过程中的人与物之间的质性关系受制于资本生产过程的形式,这种看不见的形式才是资本逻辑的根本特征。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意识到市民社会中的这种自由与平等不过是阶级统治下的幻觉,在《资本论》中进一步指出,因为自由、平等是商品交换普遍化的条件,而且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情况下,资本获取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这一目的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杨译,商务印书馆,1961.
[2]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M].人民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