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2008解释》和新发布的准则解释第三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全称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股权激励》,是中国国家财政部于2024年颁布的一项规定,主要规范了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文将对该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首先,该准则明确了股权激励的定义和范围。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为了吸引和激励员工,通过发放股票、股权期权、购股权等方式,使员工与企业实现共同发展的计划和措施。
准则要求,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企业应明确目标和计划期限,并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和条件。
其次,该准则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准则,股权激励计划可分为股票期权计划和股份支付计划两种类型。
股票期权计划是指企业以发放期权的方式给予员工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而股份支付计划则是企业以直接发放股份的方式给予员工一定的股权。
对于股票期权计划,准则规定了行权期、行权价格和计量日期等重要概念。
行权期是指员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购买股票的权利,而行权价格则是员工购买股票的价格。
计量日期是指企业应按照购买权益激励计划规定的权益金额进行会计计量的日期。
对于股份支付计划,准则要求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股份支付的金额。
该准则提供了几种计算公允价值的方法,企业可以选择适用实物期权公允价值法、股票定价模型法、交易对价法等方法。
此外,企业还应将股份支付的金额分摊到员工的服务期间,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准则强调了披露与揭示的重要性。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包括股权激励的类型、发行对象、数量、期限、行权条件、计量依据等内容,并揭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此外,企业还应在年度报告中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全面的解释和说明。
最后,准则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提出了一些其他的要求。
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及时确认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费用,在确认时,应计入费用,并以公允价值的形式列示在财务报表中。
同时,企业还应编制资金预算、业绩评价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为股权激励计划提供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全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全面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全面解读第3号,财务报表用途、基础和要素》是中国国家财政部于2024年发布的一项准则解释,主要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用途、基础和要素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规范。
以下是对该准则解释的一些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财务报表的用途该准则解释明确指出,财务报表的主要用途是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帮助各方评价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绩效,作出决策和做出经济资本配置的决策。
财务报表的用途涵盖了内外部各类用户,包括企业所有者、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层、监管机构等各种利益相关者。
二、财务报表的基础根据该准则解释,财务报表的基础主要包括会计报告基础、计量基准和会计主体。
会计报告基础是指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所基于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计量基准是指财务报表中所使用的计量方法和原则,会计主体是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
三、财务报表要素财务报表要素是构成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该准则解释对财务报表要素进行了全面解读和规范,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或受控制的对未来可能产生经济利益的资源。
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对外部经济利益的现时义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剩余的资产净值,即企业对资产承担的净权益。
收入是指在企业常规经营活动中,增加了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的权责发生关系。
费用是指在企业常规经营活动中,减少了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的权责发生关系。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展示该准则解释还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展示进行了规范。
具体包括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会计主体的会计报告范围、会计报告的时间范围、会计报告展示形式等。
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持续性等。
会计主体的会计报告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核心科目。
会计报告的时间范围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两种。
58《企业会计准则2008解释》和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判断
58
判断 判断 判断 判断 判断
58 58 58 58 58
判断
58
判断
58
判断
58
判断 判断 判断
58 58 58
课程名称
《企业会计准则2008解释》和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2008解释》和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2008解释》和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2008解释》和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2008解释》和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2008解释》和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2008解释》和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2008解释》和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2008解释》和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2008解释》和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2008解释》和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2008解释》和新发布的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2008解释》和新发布的准则解释Biblioteka 试题内容题目类型 判断
所属课程id 58
合作社出入库的材料、商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 验收入库的农产品,通过“产品物资”账户进行核算。( )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牲畜(禽)资产的饲养费用 要区分以下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 资本化,增加“牲畜(禽)资产”价值;二是产役畜的饲养 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记入“经营支出”。( ) 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不增加固定资产 数量,只增加其价值。( ) 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 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 ) 企业发生的某些支出,金额较小的,从支出受益期来看, 可能需要若干会计期间进行分摊,但根据重要性要求,可 以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 接受投资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应按照抵扣凭证上的增值税 进行抵扣。( ) 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 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 ) 不得对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对另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 )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的结 余,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摩托车、汽 车、游艇),无论是何时购入或自制的,由于其进项税额 不能抵扣,因此只要在2009年1月1日以后销售,应开具普 通发票,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 ) 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的抵销与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处理相同 。( )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 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没有差额。(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析讲解
(3)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4)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130000 贷:在建工程 130000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 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例:某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 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井下矿山为每吨8元,原矿产 量10000吨/月。
2009年6月10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该企业购入一批需 要安装用于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价 款为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00元,安装过程 中支付人工费30000元,6月26日安装完成。该同类设 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 年限为5年。
3.新厂房购置土地款300万元,2008至2009年已摊销12万元。
4.新厂房建设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万元。
(1)借:银行存款3000 贷:专项应付款3000
(2)借:营业外支出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500
借:专项应付款500 贷:营业外收入500
借:营业外支出100 贷:无形资产100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具体会计准则具有同等效力。
这里介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的主要问题:
问题一: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
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 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 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 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 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3号是中国会计行业的一个重要规范文件,全称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解释”)。
该解释主要针对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解释和指导,有助于企业正确核算和报告固定资产的价值。
解释第3号共分为7个章节,分别为“前言”、“固定资产的界定”、“固定资产计量基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和折旧速度的计算”、“固定资产减值”、“其他问题”,下面将对关键内容进行解释。
1.固定资产的界定:解释第3号首先明确了固定资产的概念和界定。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持有、用于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质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和建筑物,动产包括设备、机械、交通工具等。
企业应该根据物质资产的使用目的和预期使用时间来确定是否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2.固定资产计量基础:解释第3号明确了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即按照成本原则进行计量,包括购入资产的购入成本、自建资产的生产成本和发展研究活动的费用等。
企业应当按照经济事项实质和对照证据,合理确定资产的成本。
3.固定资产初始计量:解释第3号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当购入或者自行生产固定资产时,企业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支付金额计量,同时计入相关的建设进展、借款利息等费用,这些费用应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核算。
4.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和折旧速度的计算:解释第3号详细阐述了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和折旧速度的计算方法。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结合过去的经验和技术水平,合理确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速度。
对于每个固定资产项目,企业应当在核算折旧期限内合理确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和折旧方法。
5.固定资产减值:解释第3号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的判定、计量和会计处理等规定。
凡是发生长期不可逆损失或价值明显下降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如果对固定资产进行恢复性调整,应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逆转。
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引言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是指由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会计方面的准则解释。
准则解释在指导会计人员和企业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核算时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对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解读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中的内容和应用。
一、背景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是在我国逐步推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背景下发布的。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企业之间的财务信息交流和比较日益重要。
为了增加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财政部决定采用IFRS作为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准则。
二、基本原则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明确了在采用IFRS的基础上,我国企业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首先,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强调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原则。
企业应当以真实性和公允性为基础,反映其经济实质和财务状况。
其次,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要求企业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时应保持一致性。
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核算,确保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连续性。
第三,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的谨慎性原则。
企业应当对财务报表进行正确的估计和判断,确保财务报表不夸大或低估其财务状况。
三、核算和计量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核算和计量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准则。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和企业的经营模式,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的分类,并按照相应的计量准则进行计量。
其次,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收入实现的程度和风险转移的情况确认收入,并按照合理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此外,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还对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租赁等方面的核算和计量做出了具体规定。
四、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了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基本财务报表,以及附注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附属财务报告。
其次,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要求财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确保财务报告的完整和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全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全面解读1.会计主体的确认方法和原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主体是指企业组织机构以及其业务管理的核算单位。
会计主体的确认方法和原则是指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组织机构以及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来确定会计主体的界定和范围。
企业应根据其合法性、独立性和完整性来确认会计主体。
2.会计主体的合并和分立会计主体的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会计主体以一种经济实质上的方式进行合并,形成一个新的会计主体的过程。
会计主体的分立是指一个会计主体将其部分业务和资产分离出来,并以独立会计主体的形式进行经营的过程。
会计主体的合并和分立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的需要进行,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
3.会计主体之间的交易和报告会计主体之间的交易和报告是指两个或多个会计主体之间进行的经济业务活动,以及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报告和披露。
在进行会计主体之间的交易和报告时,企业应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和解释。
4.会计主体的相关约定和责任会计主体的相关约定和责任是指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会计主体之间建立明确的经济和法律关系,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会计主体应根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报告。
5.其他相关问题和解释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详细解释了会计主体的确认、合并和分立、会计主体之间的交易和报告、会计主体的相关约定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应根据该解释的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会计主体间的经济和法律关系的正常运行。
会计准则解读与应用(2008版)
第一讲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一)《新企业会计准则》1加38个准则体系,要求全国的财会人员在很短的时间内领会掌握并且熟练运用,这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是个难度不小的挑战。
所得税准则制定的背景及意义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从此开始拥有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此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趋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从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首先执行,到2009年要求全国各大中型企业全部执行准则,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除外,但要基于新准则执行。
(一)国际方面在所得税会计准则方面,美国是被公认为完善程度最高的国家,代表了当今会计规范方面的发展方向。
从1962年到现在,已有十几个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准则出台。
在1986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几经修改,最终于1992年10月完成了109号公告,成为应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所得税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9年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E33),建议采用损益表债务法。
1994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再次颁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E49),禁止采用递延法,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理由是:按照债务法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更符合资产与负债的定义。
(二)我国的情况1994年提出《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办法》。
1996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所得税准则。
新准则的推出对于规范所得税会计处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得税会计(一)概述所得税会计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和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企业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的区别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会计在我国,会计的确认、计量、报告应当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目的在于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为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与2006)变化点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与2006)新旧比较第一部分修订依据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以下简称“新讲解”)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以下简称“原讲解”)相比,新讲解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对原讲解进行了修订:(1)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于2007 年12 月6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根据两地准则等效磋商和谈判的结果,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
故在原讲解框架及内容的基础上,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原讲解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
(2)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以来,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有些章节希望再补充些实例。
新讲解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指引。
同时,将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的相关内容以及三期专家工作组意见的部分内容编入新讲解。
第二部分新讲解的修订变化新讲解的修订变化包括:(1)对原讲解某些不清楚的地方或与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矛盾之处作出澄清、修订或予以补充和完善(如对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作了进一步解释等);(2)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尚未规范的一些业务及交易(如销售奖励积分业务、广告服务的易货交易、反向购买等)提供指引,这些业务和事项多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涉及的内容;(3)明确并细化了某些具体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如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等);(4)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提供更接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允许采用估值技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进行估值等)的指引;(5)对原讲解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存在的某些差异予以适当修订(如安全费的计提不再确认为一项负债)等。
第三部分按章列示新讲解的修订变化现按章列示新讲解的修订变化如下:第一章基本准则强调高质量会计信息;要求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注不公允关联交易;强调谨慎性的应用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删除了一些不恰当的举例说明,并修正和补充了其他相关表述。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比较
转至当期损益。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
整
持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股比例增加,如新增投资,但被投资单位
和
仍
资本公积。
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
投
资单位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投资继续
采
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在新增投资日,如果
新
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
投
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
用
成本法或按照
IAS39核算相关 投资
3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比较
序
准则
号
修订事项
2.7
长期股权 被投资单位提 未涉及
投资
供
合并财务报表
时
的权益法核算
修订前
2.8
长期股权 对联营/合营企 未涉及
投资
业
的持股比例发
生
变化,但被投
资
单位仍然是投
资
单位的联营企Leabharlann 业或合营企业时《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比较
序
准则
号
修订事项
2.9
长期股权 按权益法核算 未涉及
投资
的
长期股权投资
的
相关披露要求
修订前
德勤会计聚焦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附件
修订后
主要变化
1、长期股权投资构成联营的,应对以下各 项进行披露:(1)有公开报价的对联营投 资的公允价值;(2)如果投资者直接或通 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者不足20%的表 决
动的特定商品 计
入损益的时点
未涉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前言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在2010年度以《原讲解》的框架及内容为基础,对《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以下简称“《原讲解》”)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解释和明确了部分原则性规定,对部分章节或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更新和完善,并新增及修订了部分示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下简称“《新讲解》”)。
《新讲解》补充了近二年来财政部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及2008年度至2010年度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财会[2009]16号、财会[2010] 25号)等规范性文件,并新增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变化。
与《原讲解》相比,《新讲解》对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金融工具列报、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分部报告、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等章节的内容作出了重大的调整和变化。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要求充分理解《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变化,因此,我所注册会计师应认真学习《新讲解》,深刻领会相关变化的精髓,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从而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为了使我所注册会计师及时掌握《新讲解》新旧内容的变化,会计政策研究中心联合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研究院,在认真学习《新讲解》的同时,逐章比较,并反复研讨,在此基础上编写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主要变化及比较》。
该比较报告以表格的形式直观地列示了新旧讲解的主要变化,并对重要的文字加注着重号以示提醒,同时为方便使用者查阅讲解的原文,所有修订、新增、删除等变化内容均已标注相关内容所在的章节和页数。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主要变化及比较》不能被视为新、旧讲解所有差异的完整比较,也不能代替阅读新讲解及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重大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重大变化(转自中国会计视野)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发布的技术提示重要提示:本技术提示旨在向各位在第一时间传递相关信息。
虽然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来源于较为可靠的信息渠道,但由于受时间所限以及尚未取得纸质书籍,因此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仍可能不准确及不完整,并且也没有全面列举2010版《讲解》与2008版相比的所有重大变化及其影响。
故本技术提示仅可作为目前阶段的初步参考材料使用,请以最终的纸质原书以及技术部根据纸质原书发布的更详细的后续技术提示为准。
据可靠消息,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目前正在印制中,预计纸质的书籍将在不久后面世。
考虑到该内容对我们今年年审的关系重大,故我们在本期技术提示中,先就我们目前所了解到的该版本讲解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等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相比的部分重大变化作一概要性的提示。
待取得纸质书籍后,我们将尽快组织力量进行详细的新旧比较,并发布更详细的技术提示,必要时还将对本所的新准则下报告模板中的会计政策表述进行调整。
请各位留意技术部将于今后发布的后续通知和技术提示。
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相比,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方面的部分重大变化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1、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前实务上一般也是照此办法操作的,新版只是对此正式予以明确,所以预计该条对实务操作的影响不大。
)2、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全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全面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是负债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和资产处置准备的专门解释。
该解释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于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全面解读。
该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负债准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明确了负债准备的概念和计量方法。
负债准备是企业根据现有的公平价值与未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之间的差异而形成的预留款项。
根据负债准备的性质和用途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准备和特殊准备。
一般准备用于弥补潜在的负债风险,而特殊准备用于弥补特定的现实负债。
2.资产减值损失准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明确了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计量方法和处理原则。
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是企业为了弥补资产价值下降而形成的预留款项。
根据资产减值的原因和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和存货减值损失准备等。
3.资产处置准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明确了资产处置准备的概念和计量方法。
资产处置准备是企业将要处置资产而形成的预留款项。
根据资产处置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固定资产处置准备和无形资产处置准备等。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测和计量资产处置准备的发生额。
在负债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和资产处置准备的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盈余管理原则进行准确的计量和记录。
企业应该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并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相关的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它帮助企业合理建立负债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和资产处置准备,保障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高了企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企业应该按照该解释的规定,科学合理地进行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编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对负债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和资产处置准备的规定和解释,企业能够合理计量和处理相应的会计事项,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可靠的信息参考,进一步加强了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和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是指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关于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生产成本》解释的公告》。
该解释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生产成本》的修订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下面对该解释进行1200字以上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生产成本》是2024年中国颁布的会计准则之一,对企业的生产成本的确认、计量和处理提供了规范。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的深入,原准则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需求。
因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开放大学等权威机构在调研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对该准则的修订方案。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阐释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生产成本》的内容和变化。
首先,解释指出,“生产成本是指由企业为生产所支付或应当支付的成本。
”这一定义明确了生产成本的范围和内容,准确把握了生产成本的要素。
同时,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生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归入方法和具体计量方法,确保了准则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其次,解释针对旧准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正和完善。
例如,旧准则中对于生产停工期间的成本处理存在一定模糊性,新修订的准则通过明确规定,在停工期间仍然需为员工支付工资,因此这部分工资应当计入生产成本。
这一修订明确了对于生产停工期间的成本归集问题的处理方法,保障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此外,解释还对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处理进行了规范。
在旧准则中,对于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计入成本问题存在一些模糊性和差异性。
新修订的准则通过明确规定,在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没有完全用于生产过程之前,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库存,而不是认定为生产成本。
这一规定统一了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了准则的规范性。
最后,解释还针对会计处理的科目设置进行了说明。
例如,新修订的准则增加了“税金及附加”这一科目,并明确规定,在计算生产成本时,应当将由于单位用电、用水、用气等产生的税金和附加计入生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乔元芳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
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
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
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
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解读】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等待期的确定比较随意;二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模型设计和参数选择方面还存在问题。
财政部会计司2008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还显示,有的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认为值得关注。
另外,2008年1月,IASB就行权条件及取消等问题修改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笔者认为,这些就是出台本解释上述规定的主要背景。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摘要: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的背景和目的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的主要内容1.企业合并2.业务组合3.合同成本4.股份支付5.企业重组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对企业的影响四、如何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五、结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的重要性正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以下简称“解释三”)是我国财政部为了澄清和统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中的一系列问题而发布的。
解释三主要针对企业合并、业务组合、合同成本、股份支付和企业重组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规定。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的背景和目的解释三的发布是为了回应企业在应用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合并、业务组合、股份支付等业务日益频繁,因此,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明确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的主要内容1.企业合并:解释三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在合并过程中,按照权益法对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明确了合并日后的会计处理。
2.业务组合:解释三对业务组合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企业在进行业务组合时,按照公允价值对组合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明确了组合日后的会计处理。
3.合同成本:解释三对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成本确认和计量原则对合同成本进行处理。
4.股份支付:解释三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对股份支付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明确了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5.企业重组:解释三对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按照公允价值对重组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明确了重组日后的会计处理。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对企业的影响解释三的实施将对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产生较大影响。
企业需要按照解释三的规定,调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2008新讲解和新税收政策股市
企业会计准则2008新讲解及新税收政策培训小结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于2009年3月10-15日在厦门举办了“企业会计准则2008新讲解及新税收政策培训班”,来自全国46个单位的126人参加了学习。
此次培训班师资力量雄厚,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邀请学院副院长黄世忠教授、学院教研中心博士陈斌、学院教务处长黄京菁教授、学院教研中心副主任蔡剑辉副教授、财政部会计司王鹏处长分别就“全球金融危机的最新动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变化分析”、“内部控制建设”、“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会计和税法差异热点、难点分析”、“企业会计准则2008新讲解”等五个专题为培训班学员作了精彩的讲解。
根据公司安排,本人和清江公司高勇、鄂州公司马冰、清能置业朱峦松等财务人员一道参加了本次培训,现将培训的主要内容及体会汇报如下:一、金融危机引发的公允价值论战黄世忠教授用大量事实和详实的数据,全面讲解了全球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及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以及金融危机引发的在欧美韩日等国家会计核算中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是否合理的论战,在这次危机中,损失惨重的金融界认为会计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导致金融机构确认巨额的未实现、没有现金流量的帐面损失,这些损失引起投资者恐慌,从而大量抛售手中次贷产品金融机构的资产,使金融机构不惜代价降低次贷产品的风险暴露头寸,加剧次贷危机,因而强烈呼吁完全废除或暂时终止公允价值计价;而会计界认为金融界指责会计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旨在转移公众视线,为其开脱罪责,具有浓厚的机会主义色彩,会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增加透明度,让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及时了解企业的资产状况。
该论战迫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8年10月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进行了修订,允许某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特定情况下可进行重分类。
由于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整体框架、内涵和实质上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重新审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因此我国是否也要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做法修改新准则相关内容,目前财政部还在讨论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删除了:“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活动”一句。
2.已出租的建筑物
修订前: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修订后:已出租的建筑物,一般应自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经营租出的建筑物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
通常情况下,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租出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定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这里的空置建筑物,是指企业新购入、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以及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态的建筑物。
二、成本模式下,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1.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新增了:“企业对某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再开发期间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再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2.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时,核算账户变了:
修订前:要通过“在建工程”账户。
修订后:要通过“投资性房地产——在建”账户。
改扩建时,先注销投资性房地产,把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完工时,再从“投资性房地产——在建”转回到“投资性房地产”。
【例题】
20×7年3月,甲企业与乙企业的一项厂房经营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该厂房按照成
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原价为2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600万元。
为了提高厂房的租金
收入,甲企业决定在租赁期满后对厂房进行改扩建,并与丙企业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
定自改扩建完工时将厂房出租给丙企业。
3月15日,与乙企业的租赁合同到期,厂房随
即进入改扩建工程。
12月15日,厂房改扩建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150万元,即日按照
租赁合同出租给丙企业。
本例中,改扩建支出属于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应当记入投资性
房地产的成本。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3月15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账户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14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6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20 000 000
②3月15日~12月15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等 1 500 000
③12月15日,工程完工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15 5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15 500 000
三、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五)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
新增了: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用于经营租出的房地产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的,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
这种情况下,转换日为租赁期届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的日期。
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时,应当按照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开发产品”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四、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新增了几段话:
“不得对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另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在极少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有证据表明,当企业首次取得某项投资性房地产(或某项现有房地产在完成建造或开发活动或改变用途后首次成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能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直至处置,并且假设无残值。
但是,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即使有证据表明,企业首次取得某项投资性房地产时,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该企业仍应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也可以基于预计未来获得的租金收益和有关现金流量的现值计量”。
上述所说“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对建筑物而言,是指所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或相近、新旧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物;对土地使用权而言,是指同一位置区域、所处地理环境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土地(新增)。
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
新增了一个问题: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
企业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存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换日,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开发产品”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新增了一个例题:
【例题14】
甲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的部分写字楼用于对外经营租赁。
20×8年10月15日,因租赁期满,甲企业将出租的写字楼收回,并作出书面决议,将该写字楼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即由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当日的公允价值为5 800万元。
该项房地产在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原账面价值为5 600万元,其中,成本为5 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增值600万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开发产品 58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5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6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000
六、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修订前:处置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同时,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也一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修订后:处置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也一并结转。
例题也相应发生变化。
【例题15】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7年4月15日。
20×7年4月15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50 000万元,已累计折旧5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7 000万元。
20×7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8 000万元。
20×8年6月租赁期届满,企业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以55 000万元出售,出售款项已收讫。
假设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考虑相关税费。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20×7年4月15日,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470 000 000
累计折旧50 000 000
贷:固定资产50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 000 000
②20×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000 000
③20×8年6月,收回并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借:银行存款55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 000 000
其他业务成本450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47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10 0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550 000 000
修订后:相当于冲减了“其他业务成本”3 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