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市农[2002]46号 - 苏州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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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物】高中生物人教版选修3教案:专题4-生物技术的安全性和伦理问题-4.1-转基因生物的安全

【高中生物】高中生物人教版选修3教案:专题4-生物技术的安全性和伦理问题-4.1-转基因生物的安全

4.1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一、教学目标1.关注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认同对生物技术安全性问题讨论的必要性。

2.举例说出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问题的不同观点及论据。

3.形成对待转基因生物安全性问题的理性、求实的态度。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1.教学重点(1)对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多层面、多角度的关注。

(2)运用生物学知识对不同观点的理由进行辨析和讨论。

2.教学难点(1)从关注整个生物圈的和谐、稳定与发展的高度去审视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2)了解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性问题争论背后复杂的政治、经济、宗教和伦理道德背景。

(3)保证课堂讨论、辩论会,以及社会调查的组织工作有序而有效地实施。

三、教学策略1.将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作为本节学习的切入点。

在学生通过专题1的学习对转基因技术及其成果有了较深入的了解之后,还可能对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前景怀有不尽的畅想;同时,学生在社会生活中,也接触到了转基因产品,如来自转基因大豆的食用油、巧克力中的卵磷脂。

学生从媒体上也听到了一些对转基因产品安全性争论的意见,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一些疑虑和想法。

那么,对于转基因产品我们该如何看待?转基因产品安全性问题讨论的焦点是什么?人们心中的疑虑有多少是盲目的,有多少是有科学依据的呢?从这些问题出发,能够很自然地引起学生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关注,同时,也点出了本专题学习的主题。

2.本节教学应主要采用讨论和交流的方式进行,在问题讨论、辩论会准备等活动中应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

让学生在阅读教材的基础上,再从多种渠道收集相关信息,展开小组讨论、提出问题。

在理解教材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学生还可以提出个人经过选择、鉴别、整理而形成的观点和依据。

在讨论和辩论中,让这些信息得以运用和共享。

教师应鼓励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在本节的学习中,教材提供了学习的蓝本和思维的某些线索,教师发挥的是指导和评价的作用,特别是对学生有些不科学的想法要予以指正,对学生知识水平达不到的环节予以点拨。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抓好二〇〇七年渔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抓好二〇〇七年渔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抓好二〇〇七年渔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02•【字号】苏市农[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抓好二〇〇七年渔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市农〔2007〕2号)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吴江市水产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金阊区农办:为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促进渔业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农民增收作出更加突出的贡献,我局提出了《关于抓好二〇〇七年渔业工作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组织实施。

附:关于抓好二〇〇七年渔业工作的意见二〇〇七年三月二日关于抓好二ОО七年渔业工作的意见2006年,全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促进渔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工作思路,狠抓措施落实,全力推进高效渔业建设,渔业经济质量、经济效益、竞争能力、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了全市渔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全市水产养殖面积131.7万亩,水产品总产量30.9万吨,均保持了稳定;完成渔业总产值71.2亿元,渔业增加值24.4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2%和10.5%;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渔业实现652元,比上年增加65元,渔业从业人员来自渔业的收入比上年增加1863元。

2007年渔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渔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内部的品种优化、技术优化为抓手,提高养殖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提升高效渔业规模化发展水平。

加大现代渔业建设步伐,不断壮大水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渔业服务业,提高渔业素质和竞争力,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7年的主要预期目标是:面积稳定在130万亩左右,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30万吨上下,渔业总产值达到75亿元,产业结构和品种布局进一步优化,高效渔业面积增加8万亩,养殖经济效益、农民来自渔业的纯收入比上年增加5%左右。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农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农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布部门】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8.21
【实施日期】2007.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
作的通知》的意见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管理,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省农机局转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7】24号),现根据苏州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抓紧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审批和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我市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统一申报的截至时间为9月30日,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按规定要求抓紧办理各种农机具补贴申报手续,并以市(区)为单位,按补贴机具类别集中统一申报。

申报原则:享受哪一级财政补贴按哪一级补贴指标
1 / 1。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16•【字号】苏市农法[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苏市农法〔2010〕3号)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0]81号文)和市政府法制办召开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会议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委将在全系统开展涉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和清理依据:本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54号)和《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市政府令98号)的规定,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主体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重点是当前工作中需要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依据:一是认真核对规范性文件直接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已被修改、废止、明令失效或重新制定颁布实施。

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以及其他新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均是此次清理的依据;二是核对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有关政策文件是否继续有效、适用。

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和清理方法清理要求:凡我委起草或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由负责起草的处(室、站)进行清理,起草单位与实施单位不一致的,由实施单位负责清理,起草单位予以配合。

市政府将根据本次清理上报结果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清理方法: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梳理,对照清理依据,着重查找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文件相抵触或阻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一件一议,对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分别提出失效、废止、修改或者继续实施的意见。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苏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苏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苏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7.06.26
•【字号】苏财农字[2007]82号、苏市农办[2007]50号
•【施行日期】2007.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苏州市生态农
业建设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苏财农字[2007]82号、苏市农办[2007]50号)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财政局:
根据2007年市财政支农资金支持方向和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今年生态农业建设将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关于生态农业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苏州市生态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规划,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了筛选,并经苏州市生态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确定了11个项目。

现将今年实施的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和补助经费额度下达给你们,列“2130199其它农业支出”科目,望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项目最后的总结验收工作。

附件:2007年生态农业建设实施项目及补助经费安排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2007年苏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表。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2年苏州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2年苏州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2年苏州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苏市农计[2012]14号、苏农财字[2012]87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2年苏州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苏市农计〔2012〕14号、苏农财字〔2012〕87号)各市、区农委(农业局、农发局、地方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确保“十二五”末我市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2012年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水平。

现将2012年苏州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一体化和农委重点工作考核目标,2012年我市现代农业重点推进农业园区建设,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1.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重点建设符合“十二五”发展规划,通过土地股份合作或公司运作等形式,规划面积万亩以上,当年新建或扩建面积达到3000亩,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建设的规模化生产和服务水平的农业园区或特色产业基地。

2.“菜篮子”工程建设。

重点围绕提高基地生产能力、市场直供能力和应急保供能力,建设一批生产能力强的直供基地,开设一批供应能力强的“菜篮子”产品直销网点,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物流、配送、贮藏等现代营销体系,全面提高苏州中心城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水平。

3.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建设。

重点在引进推广应用国内外领先的生物技术,改良产品品质、选育优良品种、应用生物肥药等方面创新农业科技水平,全面提高现代农业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增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4.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省级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省级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省级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补助经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市农[2007]71号、苏财农字[2007]131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7.09.19
【实施日期】2007.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省级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补
助经费的通知
(苏市农〔2007〕71号、苏财农字〔2007〕131号)
吴中区农林局、相城区农发局、各区财政局:
农民培训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十一五”期间为农村办的新五件实事之一,2007年全省完成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创业培训10万人的培训任务。

吴中、相城二区2007年完成实用技术培训9000人,三轮27000人次;创业培训450人的目标任务,为确保农民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省级补助资金下拨给你们,列各区2007年度“农林水事务-农业21301”支出科目,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创新机制,精心组织,切实组织好今年的农民培训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确保目标任务的
完成。

2007。

江苏省物价局、农林厅关于下达2002年度杂交种子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农林厅关于下达2002年度杂交种子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农林厅关于下达2002年度杂交种子收
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农林厅
•【公布日期】2002.09.30
•【字号】苏价农[2002]351号
•【施行日期】2002.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农林厅关于
下达2002年度杂交种子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苏价农[2002]351号2002年9月30日)
各市、县物价局、农林(农业)局:
根据《江苏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年度杂交种子的生产成本、市场行情、种粮比价等相关情况,同时兼顾制种者和种子经营者双方利益,现就2002年度杂交水稻种子收购指导价格通知如下:
一、杂交水稻种子每50公斤收购基准价格为:汕优、协优系列国标一级种子320元,二级种子290元;特优、Ⅱ优、粤优系列国际一级种子240元,二级种子210元;两系国标一级种子310元,二级种子280元。

二、杂交水稻种子的具体收购价格,由种子经营企业以上述收购价格为基础,在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幅度内与种子生产者协商确定。

不育系(A)良种收购价格以同系列国标一级杂交种子实际收购价格为基价,上浮15%计价。

不育系(A)原种收购价格以同系列国标一级杂交种子实际收购价格为基价,上浮40%计价。

三、种子经营企业要明码标价,挂牌收购,按质论价,不得随意压级压价或
哄抬种子收购价格。

各级物价、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种子收购价格的监管,从严查处违反种子收购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07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07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07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正文:
----------------------------------------------------------------------------------------------------------------------------------------------------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07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区农机主管局:
根据《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责任状》和《苏州市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责任状》要求,我局组织了农机处、农机推广站、农机监理所人员于2007年10月8日-10月16日,对各市、区2007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执行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总的来说,各地都能按照各有关规定,做到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补贴工作责任、加强补贴政策宣传,接受咨询和处理投诉、按规定程序操作、做好购机补贴条件和受益者公示、严格购机补贴合同管理、加强补贴机具跟踪管理、组织补贴机具供应及服务、健全购机补贴档案、做好总结及信息报送,没有发现和出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要求的行为。

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优秀单位:吴江市农机局、常熟市农机局、张家港市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较好单位:太仓市农机局、昆山市农机局、高新区农村管理局、吴中区水务局、相城区水务局。

特此通报。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结束——。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苏州市农业委员会重点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市农[2013]6号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苏州市农业委员会重点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市农[2013]6号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苏州市农业委员会重点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苏州市农业委员会重点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市农[2013]6号)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经委领导同意,现将《2013年度苏州市农业委员会重点考核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责任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定期(6月、12月底)报告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苏州市农业委员会2013年3月13日附件苏州市农业委员会2013年度农业现代化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工作责任部门一、“四个百万亩”1完成“四个百万亩”规划落地上图现代农业办公室2优质水稻种植优质水稻124万亩,平均单产超600公斤农业处3特色水产生态养殖110万亩,总产值亿元渔业处4高效园艺面积万亩,总产值亿元农业、林业站5生态林地绿地森林覆盖率达28%林业处6畜禽生产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55%畜牧兽医处二、现代化指标7新增现代农业园区面积10万亩现代农业办公室8高效农业(渔业)高效设施农业(渔业)面积比重21.2%农业、渔业、林业处9农业信息化、产业化信息服务覆盖率100%;农业龙头企业销售增长10%,现代农业流通业态占比90%信息与产业化处10农业培训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比重35%科培处11高标准农田(池塘)高标准农田比重70%,高标准池塘比重50%农业资源开发办、渔业处12农业机械化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90%农机处13“三品”占比认定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水面比重8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处三、生态环境8农村绿化新增林地、绿地6万亩林业站9湿地保护新增市级以上湿地公园10个,落实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湿地管理站10循环农业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100%,秸秆综合利用率100%环能处11面源污染控制农药使用强度下降%;生物农药使用比例%植保站12化肥使用强度下降%土肥站四、科技支撑粮油生产主推品种覆盖率90%种子站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土肥站四、科技支撑14粮油高产技术普及化,高产增效创建万亩方50个粮作站15生态养殖池塘循环养殖比重70%水产站17新增生猪发酵场养殖10万头畜牧兽医站20蚕种管理蚕种省检合格率100%蚕桑站22农机推广小型园艺农机具普及率50%农机推广站五、产业安全33农产品执法案件查处结案率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行政执法支队34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动物卫生监督所35确保不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水产技术推广站36确保不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植保站37切实做好农业、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林业站38确保渔业(包括远洋捕捞)作业安全渔政站39确保长江渔业作业安全海洋渔业指导站40确保阳澄湖渔业作业安全阳澄湖渔政站41确保农机作业安全农机安全监理所42确保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林业站(森林防火办)(六)综合效益27 休闲观光农业游客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亿元林业处28市场营销直供门店地产农产品销售占比% 29 办好冬夏2季农交会农业资源开发办30 举办“绿色风”进社区、进基地系列服务环能处32 完成农产品检测批次,其中市级实验室检测批次;地产农产品检测合格率%农产品监测中心(六)综合效益43农业增加值农业增加值增长%农业处、渔业处、林业处、畜牧处44农民增收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现代农业办公室苏州市农业委员会2013年度重点考核工作项目序号重点工作责任部门一、落实“四个百万亩”1“四个百万亩”分解落地核查上图考核现代农业办公室2种植水稻120万亩以上;110.56万亩优质水稻落地上图农业处、粮作站3水产生态养殖110万亩;100万亩特色水产落地上图渔业处、水产站、渔政监督支队4常年菜地35万亩,花果茶苗木面积47万亩;100万亩高效园艺落地上图农业处、林业处、粮作站、林业站5新增林地绿地6.3万亩,绿地森林覆盖率达28%;100万亩生态林地落地上图林业处、林业站二、农业现代化监测6农业现代化指标考核;新增现代农业园区面积10万亩现代农业办公室7高效设施农业(渔业)面积比重21.2%农业处、渔业处、林业处、粮作站、水产站、林业站8信息服务覆盖率100%;农业龙头企业销售增长10%;现代农业流通业态占比90%信息与产业化处9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比重32%以上科技培训处10高标准农田比重70%;高标准池塘比重60%农业资源开发办、渔业处、水产站11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90%,设施园艺农机化水平50%农机处、农机站12认定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水面比重90%农产品质量监督处三、农业生态保护13开展并完成第一批市级湿地认定工作,完成湿地恢复工程5个林业处、湿地管理站14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8%,秸秆综合利用率95%农业环境与农村能源处15化学农药继续减量使用,生物农药占比45%;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农业处、植保植检站、土肥站16池塘循环水养殖面积12万亩;规模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率100%渔业处、畜牧兽医处、水产站、畜牧兽医站17《生态补偿条例》立法起草,《种质资源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政策法规处、科技培训处、信息与产业化处四、产业转型升级18粮油主推品种覆盖率90%;蚕种良种覆盖率95%农业处、种子管理站,蚕桑站19高产增效创建万亩方40个;水稻单产600公斤、蔬菜总产260万吨农业处、粮作站20推广生态高效渔业养殖技术20万亩;水产总产值105亿元渔业处、水产站21生猪发酵场养殖年出栏10万头;大中型生猪养殖规模比重56%;生猪年出栏120万头畜牧兽医处、畜牧兽医站22农业增加值增长4%,农业休闲观光收入30亿元,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进一步得到提高农业处、渔业处、林业处、畜牧处23办好冬夏二季农交会;举办“绿色风”进社区、进基地系列活动农业资源开发办(外向农业处),农业环境与农村能源处五、农业产业安全24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完成农产品检测1100批次;农产品执法案件查处结案率98%以上农产品质量监督处、农产品监测中心、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5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畜牧兽医处、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处、水产站26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及重大植物疫情;切实做好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植保植检站、林业站27确保渔业(包括远洋捕捞)作业安全;确保阳澄湖渔业作业安全;确保农机作业安全渔政监督支队、阳澄湖渔政管理站、农机安全监理所28确保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林业处(森林防火办)——结束——。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苏州市测土配方施肥宣传培训月活动的通知-苏市农办[2007]82号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苏州市测土配方施肥宣传培训月活动的通知-苏市农办[2007]82号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苏州市测土配方施肥宣传培训月活动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苏州市测土配方施肥宣传培训月活动的通知(苏市农办〔2007〕82号)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方)局:我市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开展两年来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测土配方施肥已从部省级项目试点发展到全面推进和深化技术应用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农业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认知度,争取社会各方的关注和支持,进一步增强农民科学施肥、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促进我市测土配方施肥取得更高的效益,按照省农林厅关于测土配方施肥意见,经研究,决定于9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宣传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的社会影响测土配方施肥不仅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增强农业竞争力、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减少肥料流失、减轻水源污染和防止蓝藻发生的有效技术。

当前,我市把测土配方施肥作为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政策来落实,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效果,增强科技促进作用,要在更广的范围和更多的作物上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因此,测土配方施肥的工作任务就会加重,技术难度加大。

为了促进我市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深入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各级领导重视、社会各界关注、农民积极响应、肥料企业共同参与的新局面。

通过一个月的宣传培训,为秋季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奠定舆论和技术基础,使农民感到政府关心、技术有用、收效实惠;使市民感到测土配方施肥有利农产品优质安全、有利环境生态保护;使社会各界感到测土配方施肥不仅为农服务,更是体现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扎实措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苏府通[2002]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苏府通[2002]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苏府通[2002]1号)为防止农药中毒事故,保障市民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久效磷、甲拌磷(3911)、氧化乐果、克百威(呋喃丹)、三氯杀螨醇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二、市、县级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的监督和管理。

工商、供销、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工作。

三、市、县级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农药经营者、使用者推荐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代替高毒高残留农药,并负责技术培训及防治指导。

四、农作物生产者应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和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引进农作物抗病虫新品种、新技术和防虫新设施。

五、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等使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

蔬菜上施用允许使用的农药后,必须在安全间隔期满后采摘上市。

六、农药经营者、使用者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的,或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的,农业、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并根据各自职责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目录

苏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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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目录
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DB3205/T 001-2002 无公害农产品 凤凰水蜜桃栽培技术规程 DB3205/T 002-2002 无公害农产品 双孢蘑菇栽培技术规程 DB3205/T 003-2002 无公害农产品 贡菊生产技术规程 DB3205/T 004-2002 无公害农产品 苏御糯产品生产技术规程 DB3205/T 005-2002 无公害农产品 “苏州青”青菜生产技术规程 DB3205/T 006-2002 无公害农产品 太仓白蒜生产技术规程 DB3205/T 007-2002 无公害农产品 太湖南瓜生产技术规程 DB3205/T 008-2002 无公害农产品 苏州腊台茭生产技术规程 DB3205/T 009-2002 无公害农产品 黄羽肉鸡散养生产技术规程 DB3205/T 010-2002 无公害农产品 草鱼池塘混养技术规程 DB3205/T 011-2002 无公害农产品 团头鲂池塘混养技术规程(废止) DB3205/T 012-2002 无公害农产品 青鱼养殖技术规程 DB3205/T 013-2002 无公害农产品 黄颡鱼池塘养殖技术规程(废止) DB3205/T 014-2002 无公害食品 南美白对虾淡水养殖技术规程 DB3205/T 015-2002 无公害食品 南美白对虾淡化虾苗技术操作规程 DB3205/T 016-2002 无公害食品 中华鳖围网养殖技术规程(废止) DB3205/T 017-2002 无公害食品 大水面鳙鱼养殖技术规程(废止) DB3205/T 018-2002 无公害食品 加州鲈池塘养殖技术规程(废止) DB3205/T 019-2003 无公害农产品 杨梅生产技术规程 DB3205/T 020-2003 无公害农产品 太湖雪里蕻菜生产技术规程 DB3205/T 021-2003 无公害农产品 鹿苑鸡生产技术规程(废止) DB3205/T 022-2003 无公害农产品 巴鱼人工繁殖技术规程 DB3205/T 023-2003 无公害农产品 巴鱼种苗培育技术规程 DB3205/T 024-2003 无公害农产品 巴鱼工厂化养殖技术规程 DB3205/T 025-2003 无公害农产品 巴鱼池塘养殖技术规程 DB3205/T 026-2003 无公害农产品 南芡生产技术规程 DB3205/T 027-2003 无公害农产品 吴江乳黄瓜生产技术规程 DB3205/T 028-2003 无公害农产品 香大头菜生产技术规程 DB3205/T 029-2003 无公害农产品 翠冠梨生产技术规程 DB3205/T 030-2003 无公害农产品 小香葱生产技术规程 DB3205/T 031-2003 无公害农产品 新毛香籽芋艿生产技术规程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市夏收夏种工作会议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市夏收夏种工作会议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市夏收夏种工作会议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5.20
•【字号】苏市农业〔2014〕13号
•【施行日期】2014.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市夏收夏种工作会议的通知各市、区农委(农业局、农发局)、委属相关事业站:
夏收夏种即将全面展开,为更好地分析夏粮生产形势,全面部署夏收夏种各项工作,为夺取全年粮食丰产丰收提供保障。

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夏收夏种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5月22日(周四)上午9:30前在苏州市金都饭店(吴中西路39-4号)报到开会,时间半天。

二、出席对象
各市、区农委(农业局、农发局)分管领导,市农委农业处、农机处、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植保植检站主要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
1、各市、区分析夏熟生产形势,交流水稻育秧准备、种植布局落实以及夏收夏种工作打算等;
2、请各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影响粮食生产的主要问题供讨论;
3、部署全市夏收夏种各项工作。

请各市、区将交流材料打印15份带会,请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会议。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办关于做好申报2011年苏州市农业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办关于做好申报2011年苏州市农业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办关于做好申报2011年苏州市农业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办关于做好申报2011年苏州市农业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各市(区)农业委员会、林业局、农业局、农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职称办工作部署,经研究,苏州市农业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苏州市林牧水产蚕桑园艺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2011年9月召开评审会议,现将申报苏州市农业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在职从事农学、林业、畜牧、兽医、水产、蚕桑、蔬菜、果茶、食用菌等科技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党政机关中的技术人员,凡在农村生产第一线进行技术承包,直接从事农学、林业、畜牧、水产、蚕桑、园艺科技推广工作且目前持有“有效合同”的,也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一)中级职称的基本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4.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5.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1)、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并取得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2)、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3)、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4)、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5)、取得地方中级2年以上,地方高级1年以上;(6)、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林厅•【公布日期】2006.09.14•【字号】苏农业[2006]46号•【施行日期】200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业[2006]46号)各市、县(市、区)农林(农业)局:为强化规模养殖畜禽粪便等农村有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商品有机肥料的推广应用步伐,促进耕地质量建设,我省从今年起开展商品有机肥料推广应用补贴试点。

为规范对商品有机肥生产定点企业的管理,保障商品有机肥的定向生产和供应,确保农业用上安全肥,农民用上放心肥,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本办法,积极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申请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企业申请表于9月25日前报省土肥站。

附件:1.《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略)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四日附件1: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耕地质量建设,加快规模养殖畜禽粪便等农村有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从2006年起逐步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为规范对商品有机肥生产定点企业的管理,保障商品有机肥的定向生产和供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商品有机肥适用于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等富含有机质的副产品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

不适用绿肥、农家肥和其它农民自制的有机肥粪肥。

产品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525-2002《有机肥料》(organicfertilizer)。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08年苏州市水稻良种补贴项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08年苏州市水稻良种补贴项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08年苏州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市农[2007]76号、苏财基层字[2007]12号【发布部门】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7.09.10【实施日期】2007.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08年苏州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市农〔2007〕76号、苏财基层字〔2007〕12号)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财政局:2004~2007年,我市连续四年实施了水稻良种补贴项目,这项支农惠农政策对优质高效水稻新品种的推广,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稻米品质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得到了广大农户的认可,也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农业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关心。

今年,市委、市政府已将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苏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新的形势下,为保障良种补贴政策的延续性,突出优良品种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稳定全市水稻生产面积,市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市继续实施水稻良种补贴项目。

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8年苏州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附件:2008年苏州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2005~2007年,我市已连续三年实行了水稻良种购种补贴,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主要内容、程序和总体要求同今年,现就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意见:一、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品种总体要求为(1)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品种;(2)高产稳产,达到国标三级优质米以上,具有良好的综合抗性;(3)我市为适种区域;(4)少部分特种稻。

对照上述要求,各县级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超过5个补贴品种,并制订实施方案,报市农林、财政部门审定。

2008年良种补贴对象仍为购买指定补贴品种种子的农户,补贴方式是通过中标供种企业以优惠价(中标价扣除财政补贴额后的价格)供种。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肥农药农膜柴油
【发文字号】农农发[2002]2号
【失效依据】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2.01.17
【实施日期】2002.01.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管理的通知
(农农发[20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
自我部颁发《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以来,各地加大了打假扶优护农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合法企业和农民的利益。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肥料登记管理也存在着审批程序不规范,超范围登记以及乱收费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肥料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肥料登记审批
各地要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完善具体的登记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各项登记审批
程序,坚决杜绝超范围登记。

对部级登记范围的肥料产品,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初审把关。

肥料登记证签章要统一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审批专用章(式样见附件1)。

各地要在近期认真组织清查,并在2002年3月15日前完成自我整改。

登记肥料产品的肥效试验要按照我部颁布的《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第161号公告)规定执行。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认定试验单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试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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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苏市农法〔2010〕3号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0]81号文)和市政府法制办召开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会议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委将在全系统开展涉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和清理依据:
本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54号)和《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市政府令98号)的规定,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主体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重点是当前工作中需要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依据:一是认真核对规范性文件直接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已被修改、废止、明令失效或重新制定颁布实施。

2009
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以及其他新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均是此次清理的依据;二是核对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有关政策文件是否继续有效、适用。

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和清理方法
清理要求:凡我委起草或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由负责起草的处(室、站)进行清理,起草单位与实施单位不一致的,由实施单位负责清理,起草单位予以配合。

市政府将根据本次清理上报结果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清理方法: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梳理,对照清理依据,着重查找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文件相抵触或阻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一件一议,对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分别提出失效、废止、修改或者继续实施的意见。

与清理依据不一致且须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需要立即修改的,应当同时提交修改初稿、修改说明;不需要立即修改的,应当排出修改计划。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时间要求
请各处(室、站)在梳理的基础上认真填报《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确认表》,并将表格原件和电子文档于8月10号前报送委法规处,由法规处汇总后统一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张芬电话:65613941
邮箱:zf@
附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确认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印发校对:张芬共印:40份
附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确认表
备注:需要立即修改的,应当同时提交修改初稿和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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