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2018.4.23甘财税法[2018]15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等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我省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在我省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每月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可在300元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4月23日关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一、《公告》出台背景贵州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通讯制度改革后,取消了按照职务配备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话费报销的做法,改为按照个人职务级别标准每月发放80元-300元不等的通讯费补贴。
企业和其他单位组织绝大部分也会按月发放给员工一定金额的通讯费补贴。
结合全国很多省区在通讯制度改革时就制定了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实际情况,为公平税负,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经请示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了《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一)关于扣除标准《公告》规定,在贵州省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从受雇单位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可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同一年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如何计税- [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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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同一年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如何计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规定,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规定,除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筹划少交个税?三个案例告诉你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筹划少交个税?三个案例告诉你展开全文导读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根据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一)筹划的法律依据分析1、居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的法律依据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基于以上税法政策规定,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认为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个税计算方法如下:第一,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从以下两种计税方法中任选一种:一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法。
即居民个人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直接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查找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如下附件: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所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实用详解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实用详解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分两种:一是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税,二是单独计税在这里一次性讲清楚如何选择第一种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这个就比较简单,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在工资薪金中点开选择第一个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税,这个时候能看到全年收入总额,每个月收入都有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是举个例子详细说明假如全年综合总收入是20万其中年终奖50000全年减除费用是5000×12=60000专项扣除:30000(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36000(赡养老人、房贷、子女教育)其他项扣除:3000全年应缴纳税额:200000-60000-30000-36000-3000=71000对应下图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总额71000对应税率是10%全年应纳税71000×10%-2520速算扣除=4580这个数就是选择第一种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计税后所缴纳的税。
第二种全年一次性奖励单独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0应缴多少税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0000÷12=4166所对应税率10%应缴纳税50000×10%-210=4790全年工资收入应缴纳税额:200000-50000-60000-30000-36000-3000=21000对应税率是3%全年工资应缴纳税21000×3%=630所有第二种方式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需要缴纳税总数是4790+630=5420假如年度总收入20万其中全年一次性奖金5万如果全年一次性奖励并入综合计税应缴纳税是4580,如果单独计税所要缴纳税5420。
如何选择全年一次性奖励是并入综合计税还是单独计税的计算方式,仅供大家参考,每个人收入不同,专项扣除,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也有不同,所以选择不同,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2005-01-21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9]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2009-08-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近期,部分地区反映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第一条停止执行。
三、关于华侨身份界定和适用附加费用扣除问题(一)华侨身份的界定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具体界定如下: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关于华侨适用附加扣除费用问题对符合国侨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华侨身份的人员,其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其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适用附加扣除费用。
V2018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 164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2.02.1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在全面总结2019、2020年度汇算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解读如下:一、什么是年度汇算?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二、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1.21•【文号】国税发[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税函[2013]267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税函〔2013〕267号)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筹备组: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预〔2013〕6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总分机构均设在我省内的汇总纳税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处理办法。
现将我省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跨市(县)总分机构登记管理(一)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税种评定,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在征管系统只进行税务登记,不做企业所得税税种评定。
(二)总机构应将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总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备案内容按照《跨地区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填报。
总分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30日内报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1.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
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
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市税务局说,年终奖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又该如何计算?来看解读↓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呢?目前,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和“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这两种计税方式:方式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方式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提醒: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居民个人李明2023年12月从单位取得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2023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
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1.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48000元单独计算: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全年一次性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2.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48000元并入2023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提醒:因为每个人工资薪金不一样,适用哪种方式计算出来的税额少,要具体计算分析喔,大家要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方式。
2023年最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
2023年最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2023年最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有两种:单独计税、并入综合所得,两种方式使用的税率表不同。
1、年终奖单独计税的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2、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的公式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税率-速算扣除数年终奖个税计算步骤:1.年终奖金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5000元,用奖金金额乘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2.年终奖金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5000元。
3.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5000元的差除于12个月,用这一数额乘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即可。
年终奖怎样申报更节税?(1)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0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更节税。
(2)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年终奖选择两种方式都可以。
(3)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当含年终奖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时,由于年终奖单独申报存在雷区等原因,为使税负最低,可在年终奖和工资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
所以,年终奖选择单独申报更节税。
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按照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如何选择更划算
近期,小编了解到不少纳税人咨询关于“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例如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是否还适用?单独计税政策是如何计算个税的?合并计税和单独计税哪种方式更划算?别着急,来看看这些回答~1. 问:我们公司今年1月发了全年一次性奖金,请问现在还可以适用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吗?答:可以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问:我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应该怎么计算个税呢?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问:听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和综合所得一起计税,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我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呢?答:在选择计税方式时,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您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
比如,老李全年工资20万元,年底奖金2.4万元,假设可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4.4万元。
在年度汇算时,他该怎么缴税呢?有两种选择,一是将2.4万元奖金和20万元工资合并计税,扣除6万元(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和4.4万元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应纳税120000×10%-2520=9480元;二是将2.4万元奖金单独计税,年底奖金应纳税720元,20万元工资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和4.4万元后,应纳税96000×10%-2520=7080元,合计应纳税780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最新)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最新)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一、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 210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 1410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266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441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160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15160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关内容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年终奖(13薪)个税征收计算方法
年终奖(13薪)个税征收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
即: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今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①、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③、对于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同时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处理,将所发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注意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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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以及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2024年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年收入以及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
下面我将以2024年税法为基准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2024年税法,个人所得税分为7个不同的档次,不同档次对应的税率也不同。
以下是2024年税法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0-36,000336,000-144,00010144,000-300,00020300,000-420,00025420,000-660,00030660,000-960,00035960,000以上45假设人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0万元,没有其他收入,我们需要计算这个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2024年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起征点(36,000元)。
所以,这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减去36,000元,即96,000元。
然后,我们需要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税率。
根据税率表,这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处于第二档次,对应税率为10%。
最后,我们根据税率计算实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6,000元,税率为10%,所以实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于96,000元乘以10%,即9,600元。
所以,这个人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为9,600元。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2024年:假设2024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和计算方法与2024年类似(可能会有调整),我们可以使用上述方法来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2024年的税率表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0-36,000336,000-144,00010144,000-300,00020300,000-420,00025420,000-660,00030660,000-960,00035960,000以上45假设人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5万元,没有其他收入。
以下是计算过程: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起征点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36,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14,000元根据税率表,这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处于第二档次,对应税率为10%。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模板填报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模板的正确方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近期不少纳税人来电话咨询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模板的填报,现就新模板的填报和税收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答复如下。
2010年1月5日省地税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模板(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和“企业年金”的填报方法作了修改,具体填报方法举例如下:例如某单位2010年2月份,张xx取得“工资薪金所得”3,000元,同时2月份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
3月份在填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模板的第二张表《收入及纳税明细表》时,张xx需先申报“工资薪金所得”,再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申报方法现在有两种:一种方法是在《收入及纳税明细表》张xx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3000元”这一行数据的上方或下方,点击表头“插入一行”按钮插入一行,A至E列的信息复制一遍,H列“所得项目”选择“01 工资薪金所得”,I列“计税认定”选择“0103 年终一次性奖金”,J列“境内收入额”填报2月份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U列“应纳税所得额”也为“20000元”,W列“速算扣除数”先填写“25”,V列“适用税率”再填写“10%”,则X列“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得到“1975.00元”,AA 列“应扣缴税额”也为“1975.00元”;另一种方法是将本月工资薪金所得和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做成两个模板,然后先将本月工资薪金所得的模板正常填报上传,并点击正式申报和划款,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模板上传,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模板数据填报方式同第一种方法的数据要求。
由于第一种方式更加简单明确,建议原来采取第二种方式申报的纳税人以后逐步转为第一种方式。
另外,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时,需参照以下税收政策: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2005-01-21 国税发[20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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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标 签】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颁布单位】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黔地税函﹝2005﹞29号
【发文日期】2005-02-03
【实施时间】2005-02-0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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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二月三日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