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文件
上海市水务局转发《关于原水西环线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转发《关于原水西环线南段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3.10.28
•【字号】沪水务〔2023〕857号
•【施行日期】2023.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转发《关于原水西环线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批复》的通知
沪水务〔2023〕857号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原水西环线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投〔2023〕201号)转发给你公司,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28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沪水务〔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6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上海市水网,建设幸福河湖,保障防汛安全、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河道蓝线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就本市河道蓝线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河道蓝线方案编制原则(一)全市的河道蓝线已通过2017-2018年市政府批复的各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落图,原则上不宜对已批复的河道蓝线作大范围、大幅度的调整,但从优化河道蓝线可实施性、减少用地矛盾等角度出发,在符合“必须、合理”的原则下可对河道蓝线进行适度调整,调整范围应充分考虑河道的系统性,并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涉及圩区的应将整个圩区纳入论证范围。
(二)如因重大工程建设、地块开发等原因确需调整河道蓝线的,应由调整蓝线的需求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编制河道蓝线调整方案,充分说明河道蓝线调整的必要性。
骨干河道蓝线原则上不做调整,支级河道蓝线调整应遵循“河湖功能不削弱、河湖面积不减少、调整方案可落地”的原则:河湖功能不削弱指调整后河湖的过流能力及水系沟通能力不降低,原则上规划河口宽度不得缩小;河湖面积不减少指调整范围内的河湖面积总量不减少(如涉及圩区应满足圩区内规划河湖面积不减少);调整方案可落地指调整后的规划河道具备可实施性,尽量避免占用耕地或林地。
(三)原则上刚性控制河道不得调整为弹性控制河湖。
对于弹性控制河湖,在河道蓝线方案中应明确河湖面积以及建议的形态布局和具体位置,并与所在范围的相关项目设计方案充分衔接,提高实施性。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行政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行政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6.02•【字号】沪水务〔2023〕374号•【施行日期】2023.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行政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沪水务〔2023〕374号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区水务局、海洋局: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市水务局(市海洋局)领导班子成员行政工作分工如下:史家明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负责:人事、审计等工作。
分管部门: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审计室。
赵明副局长、一级巡视员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行政监察、政策研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政府目标管理、效能建设、法规、行政许可、一网通办、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爱国卫生等工作。
协助:审计。
分管部门: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工会、团委。
联系单位: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水务海洋各社会组织。
联系地区:长宁区、闵行区、青浦区。
周建国副局长负责: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定额管理、重大工程推进、科技、信息化、网络安全、标准化、质量管理、一网统管、政风行风(热线管理)、社会宣传等工作。
协助:安全生产。
分管部门:科技信息处(社会宣传处)、建设管理处。
联系单位: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
联系地区:黄浦区、徐汇区、金山区。
阮仁良副局长负责:水利行业管理、河长制工作、河湖管理和保护、污水治理、综合督导、水文、农村水利、水土保持、采砂管理、行业绿化、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专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雨污混接改造等工作。
分管部门:河长制工作处(综合督导处)、水利处(水土保持处)。
联系单位: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市水文总站。
联系地区:普陀区、嘉定区。
高昊旻副局长负责:供水行业管理、水资源配置、计划用水和节水工作、供水管理事务中心专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综合计划、统计、资金、预算、财务、价格、国有资产管理、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工作。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沪水务〔2024〕233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通知沪水务〔2024〕233号局属有关单位,各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有关市级项目法人,各有关单位:5月6日,杨浦区一项目工地在进行塔吊拆除作业时,发生汽车吊大臂与塔吊碰撞事件,造成3名工人高处坠落,当场死亡。
5月2日,嘉定区南翔镇一在建工地水泥楼板坍塌,造成6人受伤。
为进一步强化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水务工程建设安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4〕340号)、《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4〕15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汛期灾害风险交织叠加形势,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压紧责任链条扛起“促发展、保平安”政治责任,深刻吸取行业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在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基础上,将防控一般、较大事故作为更高目标、更严要求,进一步抓紧抓细抓实水务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二、突出重点,紧紧筑牢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线(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综合运用通报、督办、信用监管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
上海市水务局转发《关于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转发《关于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4.03.08
•【字号】沪水务〔2024〕105号
•【施行日期】2024.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转发《关于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通知
沪水务〔2024〕105号
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现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发改环资〔2024〕24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3月8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沪水务〔2023〕353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3〕353号各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有关地区管委会,各市级项目法人,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和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度本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聚焦本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难点、痛点和堵点,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监督,完善本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推动解决本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有效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学习《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为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全面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坚决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工作中。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五一”节日期间水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五一”节日期间水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4.25•【字号】沪水务〔2023〕249号•【施行日期】202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五一”节日期间水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3〕249号局属有关单位、各区水务局、相关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4月18日发生在北京的“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截至19日9时,已致29人遇难,损失重大、教训深刻,给我们以强烈警醒警示。
当前本市水务工程已进入建设高峰期,伴随着高温气候和主汛期临近,各类风险因素交织,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部委、上海市相关部门文件部署和4月7日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4月24日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会精神,现对本市“五一”节日期间水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局属相关单位、各区水务局、相关地区管委会、各级水务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安全“三个必须”原则,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
结合近段时间国家部委、上海市相关部门和上海市水务局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详见附件),即日起对“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队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检查,按照“风险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将适时对各区、管委会和各在建工程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及其周边区域供水、污水、雨水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及其周边区域供水、污水、雨水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沪水务〔2023〕885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及其周边区域供水、污水、雨水专业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3〕885号浦东新区水务局:你局《关于上报〈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及其周边区域供水专业规划〉〈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及其周边区域污水专业规划〉〈东方枢纽上海东站站场及其周边区域雨水专业规划〉行业审查的请示》(浦水务〔2023〕142号)及相关文本(以下分别简称《供水规划》《污水规划》和《雨水规划》)收悉。
经研究,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规划范围及规划水平年同意规划范围为北至祝钦路,南至金亭公路,西至G1503,东至机场围场河,总面积约79.81公顷。
同意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
二、关于供水规划(一)规划水量、水质和水压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最高日需水量约9400立方米/日。
供水水质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 1091);非常规水源作为杂用水等供水水源时,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规划配水管网末梢压力不低于160kPa,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3%。
(二)供水规划方案原则同意规划供水布局。
规划区域由惠南水厂和南汇北水厂供水;绿化浇洒等杂用水采用收集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市政自来水作为补充水源。
惠南水厂和南汇北水厂来水分别沿G1503现状输水管和周邓公路规划输水管输水至规划区域。
实施祝桥泵站改扩建工程,规划区域内规划形成“两横两纵”供水主干管网布局,“两横”为祝钦路、金亭公路DN500供水管,“两纵”为G1503、站东路DN500-800供水管。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涉水对象分类名称及代码(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涉水对象分类名称及代码(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9.10.26•【字号】沪水务〔2009〕716号•【施行日期】2009.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涉水对象分类名称及代码(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09〕716号各区(县)水务局、统计局,市城投总公司,各供、排水企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本市水资源综合管理水平,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上海市水资源统计和核算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水务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涉水对象分类名称及代码(试行)实施意见》,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统计局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上海市涉水对象分类名称及代码(试行)》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上海市水资源统计和核算要求,市水务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涉水对象分类名称及代码(试行)》(以下简称《分类名称及代码》),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推进涉水对象分类统计涉水对象是指具有取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耗水特质的经济体,涉及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生态环境和城乡居民生活等各个方面。
合理的涉水对象分类是科学开展分行业水量统计的前提,也是正确分析用水现状和预测未来需水的基础,对于有效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科学规划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分类名称及代码》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基础水量数据的统计管理,大力推进涉水对象分类统计工作。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建立分类统计长效机制《分类名称及代码》是本市开展涉水数据统计的指导性标准,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水资源核算的统计分类要求,兼顾完善水价体系以及取水、供水、节水、排水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4.06.07
•【字号】沪水务〔2024〕257号
•【施行日期】2024.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沪水务〔2024〕257号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技术评审要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印发之日起,上述文件适用范围内的水工程,除已开工的项目外,均须按要求办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3.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技术评审要点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6月7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同意组建“上海市水文协会”的批复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同意组建“上海市水
文协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4.06.13
•【字号】沪水务(海洋)〔2014〕57号
•【施行日期】2014.06.13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同意组建“上海市水文协
会”的批复
沪水务(海洋)〔2014〕57号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同意组建“上海市水文
协会”的批复
上海市水文总站:
你站《关于成立上海市水文协会的请示》(沪水文〔2014〕33号)收悉。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由上海市水文总站等单位发起组建“上海市水文协会”。
请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申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4年6月13日抄送: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印发。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市级评价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市级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10.21•【字号】沪水务〔2024〕439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市级评价的通知沪水务〔2024〕439号各区水务局、各水闸管理单位: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沪水务〔2020〕450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深入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16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实施“十四五”标准化创建,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定于10月起组织开展2024年度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市级评价工作,请各单位按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4年10月21日联系人:沈利峰联系方式:157****9316邮箱:**************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2024年10月21日印发附件2024年度上海市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方案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沪水务〔2020〕450号)的要求,现制定2024年度上海市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方案如下:一、评价内容包括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信息化建设五类28项内容,并根据《评价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增减分。
二、评价对象各区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水闸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水闸,共计69座(名单详见附件1)。
三、评价小组组成市级评价小组由市水务局运管处、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专家和管理单位代表组成。
评价工作具体由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金鹏飞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金鹏飞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0.02.21
•【字号】沪水务〔2020〕107号
•【施行日期】2020.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金鹏飞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沪水务〔2020〕107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任命金鹏飞为上海市水务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处(安全监督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任命吴伟峰为上海市水务局审计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高昊旻的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2月21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贺旭东等职级晋升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贺旭东等职级晋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9.09.29
•【字号】沪水务〔2019〕1111号
•【施行日期】2019.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贺旭东等职级晋升的通知
沪水务〔2019〕1111号
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上海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经2019年9月17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贺旭东、严艳、顾晓民、李军、王琰、陈启亮、刘祎芸、顾云、沈英、郑海龙、史妍、顾洪祥、朱萌、张菁蕾、胡挺、王淼、陈洁、张时立、万晖、舒健、朱晓峰、李万春、黄发祥、王松美、王佐仕等职级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
史存敏、王永鹏、刘默尧、高超、徐云锋、陶赛君、龚成刚、马小雪、张宁腾、刘潇潇、曹荣、戴骏辉、环菲菲、朱晨玉等职级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
王翱海、王洁琼、黄耀东等职级晋升为四级主任科员。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9月29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3.05.15
•【字号】沪水务〔2023〕319号
•【施行日期】2023.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的通知
沪水务〔2023〕319号
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5月15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顾晓民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顾晓民等同志任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公布日期】2015.08.06
•【字号】沪水务(海洋)〔2015〕64号
•【施行日期】2015.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顾晓民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2015〕64号局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顾晓民任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梁波任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陈启亮任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陈程任市水务局(市海洋局)防汛和安全监督处主任科员;
李万春任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滩涂海塘处主任科员;
张时立任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海域海岛管理处主任科员;
顾云任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组织人事处主任科员;
刘祎芸任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社会宣传处主任科员;
王佐仕任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工会主任科员;
朱丁恺任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组织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李琳明任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社会宣传处副主任科员;
朱舜晔任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主任科员。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5年8月6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启用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启用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印章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7.03.27
•【字号】沪水务〔2017〕333号
•【施行日期】2017.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启用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沪水务〔2017〕3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17〕2号)精神,市政府已同意成立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市河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
自即日起正式启用“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印章。
特此通知。
AB9302030-2017-269.pdf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3月27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闸、水利泵站安全鉴定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闸、水利泵站安全鉴定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1.01.04
•【字号】沪水务〔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闸、水利泵站安全鉴定规
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沪水务〔2021〕5号
各区水务局、市水利管理处、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加强本市水闸、水利泵站安全运行管理,提升水利工程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
我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水闸、水利泵站安全鉴定规划(2021-2030年)》,经2020年12月8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规划要求落实专项经费,规范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月4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徐汇区机场河(龙耀路~龙华港段)水系调整方案》行业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徐汇区机场河(龙耀路~龙华港段)水系调整方案》行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沪水务〔2023〕1049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徐汇区机场河(龙耀路~龙华港段)水系调整方案》行业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3〕1049号徐汇区水务局:你局《关于上报〈徐汇区机场河(龙耀路-龙华港段)水系调整方案〉行业审查的请示》(徐水务〔2023〕29号)以及《徐汇区机场河(龙耀路-龙华港段)水系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
经研究,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规划范围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规划范围为:北至龙华港、南至龙耀路的机场河局部段,规划河道长度1707米。
二、调整内容(一)机场河蓝线原则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机场河(龙耀路~龙华港)蓝线调整方案:一是将长约800米的机场河(龙恒路~龙耀路)南北向河段向西调整至喜泰北路东侧;二是将机场河(喜泰北路~丰谷路)蓝线线位向北调整至紧靠龙恒路道路红线南侧;三是将机场河(龙华西路与丰谷路交叉口)的规划河口线略向西北偏移。
调整后机场河(龙耀路~龙华港)规划面积为36435平方米,较原规划增加2404平方米。
(二)机场河弹性水域原则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弹性水域面积落图方案:机场河(龙耀路~龙华港)的弹性水域面积共计15155平方米,满足弹性水域面积要求,主要分布在机场河沿线二级防汛墙、绿地、地块以及龙华港和张家塘港沿线二级防汛墙。
三、管理要求(一)报批程序请你局与市、区规划资源局充分对接,将本调整方案纳入相应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尽早报批,并将批复成果中的河道蓝线矢量图报送我局备案。
(二)实施要求1.请你局按照《调整方案》提出的机场河河道断面方案,细化河道具体实施方案,满足河道规划过流能力以及水系沟通等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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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利管理处 王 卫
上海市供水管理处 于大海
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 陆 峰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姚 杰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邓 群
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夏 杰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 郑晓阳
上海市水务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陈 峰
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自2006年12月31日起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七日
抄 送:人事局专技处
上海市水务局职改办 2007年5月7日印发
上海临港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肖 丽
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彭 勇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迟玉霞
上海中闻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李国兵
上海浦东供排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网宝
上海双敏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胡艾敏
上海亚同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张大鹏
陆 勇、陈爱青
上海市自来水闵行有限公司 朱 斌
上海市青浦区水利技术推广站 陈林兴
南汇区水闸管理所 陈志莉
上海南汇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李 忠
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 方伟曾
崇明县水文站 徐 华
上海青草沙原水工程有限公司 戴以荣
上海市水务局文件
沪水务职改〔2007〕02号
关于刘松平等三十七名同志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通过表决,下列三十七名同志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上海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张文虎、孟凡雪
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沈庞勇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陆忠发、陈建华、韩晓嫣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申一尘、王怀君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 王 颖
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 高 炜、耿为民、张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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