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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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纳雍县勺窝乡小龙井煤矿安委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矿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围本矿各单位
第三条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责任
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矿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
矿长根据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矿机构设臵,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矿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矿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矿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矿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10.各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见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组织机构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矿长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矿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副矿长职责:
1.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2.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矿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3.保证矿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4.及时、如实向市局、县局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三、安全科职责
1.安全科负责矿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4.组织对各生产地点的粉尘、煤气、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四、安全科科长职责
1.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离岗未上班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3.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建立、健全矿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生产技术科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六、通防科职责
1.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督促落实各单位劳动防防护用品的使用及防尘设施的使用。
七、施工单位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矿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采掘施工队队长为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每季必须参加召开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时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工作。
4.负责对本单位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要求坚持证上岗。
5.经常参加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