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推进我校转型升位,本着质量导向、学科导向原则,推出高水平、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借鉴重点大学考核学院和科研平台的有益经验和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成果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科研考核的结果运用于学院及专职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估、津贴拨付等。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计分范围第五条考核对象范围1、考核对象分类:教学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专职科研型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2、凡是在考核周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类型发生变化者,当年年度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考核类型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3、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者,按聘任职级考核。
4、如遇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核算相应科研工作量。
(2)正部级批示及应用:指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正省部级部门采纳应用,或列入国家科技规划和指南;(3)副部级批示及应用:指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副省部级部门采纳应用;(4)省部级科技规划应用:指列入国务院部门或重庆市科技规划指南;(5)各民主党派省级机关采纳应用以及地市级政府、厅级政府部门采纳应用,需提交加盖有民主党派省级机关公章或政府公章的应用证明。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对学院、独立建制科研平台科研工作总量完成情况的考核,由科研处、人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
对学院教师的科研考核,由学院自行制订办法组织实施。
独立建制科研平台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由科研处、人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计分方式核算被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的方式如下:(一)下列成果的完成人按下表所列比例分配科研工作量。
1、A级、B级、C1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国家级、教育部级、中央其他部委级科研项目;3、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考核结束后,学校对单位科研工作总量超额部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关于高校科研工作的量化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工作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人员,以及学校二级单位(含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
第三条署名“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成果方可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第四条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见表1)。
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时间采用按月分段累计的办法。
表1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说明:(1)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职科研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500%;(2)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100%;(3)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党政(含教辅和辅导员)管理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50%。
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以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发布的校内工作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要求为准,其科研工作量量化计分办法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标准及计分办法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及分类一、著作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编著(含个人作品集)、教材、译著、科普等著作。
1. A类著作:国家党政机关、部委审定的国家级规划著作。
2. B类著作:专著、科普。
3. C类著作:编著、教材、译著。
二、论文类(或作品类):指在国内外正式期刊(含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被政府有关部门、学会、协会入选(采用、收藏、展览)的论文(作品)或专业文摘刊物;全国学术性报刊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被政府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作品。
1. A类论文类(或作品类)(权威期刊)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目录中,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985工程”高校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我校“科技兴校、人才强校”和“一体两翼”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学校内涵发展,调动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争取高级别项目、多出优秀成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化奖励与考核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范围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对个人及单位进行考核(即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项目、经费和成果)。
科研工作量化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统计。
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师、科研人员及行政、教辅人员晋升职称、职务、年度工作考核时的依据。
科研人员完成的考核范围内的所有科研工作(附件1和附件5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自行计算科研量化得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奖励范围以我校为单位的符合附件1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由科技处参照附件1相应的排名和量化得分计算并发放科研奖励津贴,科研奖励津贴标准为32元/分。
第四条科研量化登记科研人员完成的附件1和附件5范围内的各类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及科研成果转化等,各单位须按《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季报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到科技处登记备案,方可计入科研量化考核和奖励的范围。
考核当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立项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和发表、出版、载录及获奖或转化的科研成果等须在当年登记,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考核当年登记的,允许在次年登记,但只对奖励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补发科研津贴,其定量分值不能计入次年个人和单位的年度科研工作量;1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原则上要求在当年登记,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考核当年登记的,也可在次年登记补发科研津贴并进入次年个人和单位的年度科研工作量。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三下讨论稿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三下讨论稿)为进一步完善科研、教学业绩的考核与激励政策,激发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教改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教学层次水平,促进学校可持续快速发展,本着总体平衡、激励为先、扶优扶强、兼顾一般的原则,对科研工作、教学成果等进行量化计算,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类型科研工作量按以下五大类指标叠加:(一)科研项目工作量科研项目工作量按照项目级别根据实际到位经费计算。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1、学术论文、著作工作量2、艺术设计类创作成果工作量3、科技鉴定评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工作量(三)科研奖项工作量1、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奖项工作量2、艺术设计类作品奖项工作量(四)学术兼职工作量(五)教学成果工作量1、教改项目工作量2、教学建设工作量3、教学奖项工作量二、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项目工作量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是指由国家、省(部)、市、行业厅局等科技主管部门包括省、市社科联等机构批准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委(办)局以科技三项费用的形式下达的计划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本校教职工以学校的名义,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课题(协议项目)和根据合同法所签订的“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项目,横向项目由科技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列入当年计划,经费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纵向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校财务经费量分类计算: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量计算。
横向项目经费工作量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一次性结算。
科研项目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1:表1说明:(1)项目级别类型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及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等;部省级项目系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市局级项目系指大连市科技局项目、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由大连市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和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是对教研组成员在教学活动中具体工作的量化标准和评估方法的规定。
它旨在对教研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评估,以提高教研质量和效益。
下面是一份包含1200字以上的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一、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1)以每节课50分钟计算,按授课班级总人数计算;(2)讲授本人所任教科目每节课60人以上,按每节课增加5名学生计算;(3)辅导课、实验课按班级总人数增加2名学生计算。
2.教研活动工作量(1)阶段性教研活动计划支出工作量按计划实际开展的活动次数计算;(2)参与学科组讨论、教研课题研究、教材教法探讨等,按每次活动计算。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工作量(1)纸质教材、课件、教案、试卷等编写,根据篇幅和质量计算;(2)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发表在学术刊物或获奖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考核标准1.教学质量考核(1)课堂教学反馈考核:学生满意度、学业进展情况、课堂纪律等综合评定;(2)学业成绩考核: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和学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2.教研活动考核(1)参与活动次数:每学期至少参与教研活动2次以上;(2)活动质量及成果:讨论的深入程度、发表成果等。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考核(1)科研成果发表:发表在核心期刊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2)教材或课程建设:参与编写的教材或课程评定等级。
三、考核细则1.教学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1)教学工作量比例不低于60%;(2)教研活动工作量比例不低于20%;(3)科研成果工作量比例不低于10%;(4)其他工作量占比不超过10%。
2.考核评分方法(1)教学工作量根据学生满意度、学业成绩等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分;(2)教研活动工作量根据参与活动次数和活动质量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分;(3)科研成果工作量根据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分。
3.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按评分等级确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2)优秀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措施和加分激励;(3)不合格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减分扣罚。
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是指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评估和考核的规定和措施。
1.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科研项目和成果、科研论文、科研经费、科研奖励等方面的工作量。
2. 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估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科研成果的数量和影响力。
3. 科研论文:评估教师发表的科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
4. 科研经费:评估教师申请和获得的科研经费的金额和使用情况。
5. 科研奖励:评估教师获得的科研奖励的数量和级别。
6. 考核方式:考核可以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
7.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等级,用于评定教师的科研工作量。
8.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可以为一学年或一学期。
9. 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可以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薪酬激励、职务任免等方面的依据。
10.监督与评估:学校可以建立科研工作量考核的监督与评估机制,提升教师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应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实施,并且需要考虑到教师的工作实际情况、学科特点和科研水平等因素。
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科研、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创一流高职院校,也为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让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进行统计。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第五条额定科研工作量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见表1)表1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类型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类型(一)科研项目工作量1、项目级别工作量2、项目经费工作量(二)科研成果工作量1、学术论文工作量2、学术著作工作量3、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4、科技鉴定评审、专利工作量(三)科研奖项工作量1、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奖项工作量2、艺术类作品奖项工作量(四)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五)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为以上五大类工作量之和。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第七条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指由学校科研处审核推荐上报的项目,分为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市局级、校级5个等级,其余项目视作横向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项目级别工作量分,按项目计划实施年限平均分推;横向项目不计项目级别工作量。
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校财务的经费额为准,可采用分类计算办法: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计算;最后一年科研项目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结算。
1、项目级别工作量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2)表2说明:(1)项目级别类型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部省级项目系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厅市级项目系指各省厅级单位立项项目、南通市科技局项目、南通市哲社规划项目、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民间国际合作项目;市局级项目系指由南通市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ABCDE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4.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5.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6.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7.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8.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一)著作类计分标准(二)论文类计分标准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
(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
(四)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布。
2.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E学院作为署名单位。
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0.7,排名第二系数为0.3,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0.7,第二作者系数为0.2,第三作者系数为0.1,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附件1: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量化积分办法为了建立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便于每年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量化考核,现对教学(科研)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和科技工作量考核实行量化积分,其量化积分标准如下:一、教学工作量量化积分教学质量的考核由各院(系)、教研室负责进行,教务处统一扎口,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标准另定。
二、教师工作量量化积分上述计分以项目为单位。
教务处按项目将分值发放到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参与人员中进行分配,分配的分值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分值。
三、科技工作量量化积分(一)科研立项项目计分以项目为单位,经费指当年到学校财务经费。
负责人的分值原则上不低于总分值的50%,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承担工作量决定。
特殊情况由项目组与科技产业处另行商定。
(二)专利个人计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按50%计分,以下排名按第二名计分再递减10%,递减完为止。
(三)科研成果获奖个人计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按50%计分,以下排名按第二名计分再递减10%,递减完为止。
艺术类获奖等级二等奖按一等的60%计分,三等奖按一等的40%计分。
(四)科研项目鉴定或验收个人计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按50%计分,以下排名按第二名计分再递减10%,递减完为止。
鉴定为省部级鉴定,其它级别适当相应递增或递减20%。
(五)发表论文计分为第一作者或责任者。
上述所称“国家一级权威期刊”以各文科院(系)推荐的、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的《国家一级权威期刊》为准,“统计源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以江南大学科技产业处2002年1月印发的《中国科技期刊投向指南》为准。
任何刊物的增刊及不在正常期号以内的特刊、专号一律视为一般刊物。
(六)出版专著计分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外的其他作者按实际字数计分。
出版发行面很大时,酌情加分。
说明:年度考核时,由教学工作量化积分、教师工作量化积分与科技工作量化积分合计得出的分值即为每位教学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总积分G。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2007年修订)第一条为了推动学院科研工作,提高学院科研学术水平,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
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和管理教辅岗位6级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条计分办法。
科研成果实绩计分按照表1中的具体项目及赋分计算。
第四条计分的几个具体问题规定。
1.计分的科研项目(课题),必须是正式立项或签有正式合同,并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资料需经科研处备案认可。
2.同一项成果不重复计分(课题中部分成果单独命题发表的论文除外),按分值高的计算。
各级纵向课题须是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才能按纵向项目计分。
3.课题项目的工作量计分按立项期间年平均计分,已资助的课题项目不再奖励,对于横向课题,结项后一次性奖励。
4.经立项部门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课题(须提供立项批准部门同意延期结项的书面证明)仍按标准计。
不能按期结项的课题,对跨年度未计部分科研分值不再计算,但对上年度已计科研工作的部分,不再以负分反映。
5.合作课题分值的分配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其中课题组负责人的分值不低于30%,不高于70%,并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供全部参加者分值分摊的清单。
6.本院教师因在有关院校担任访问学者,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因导师要求,单位署导师单位的,在计分和奖励中减半计算。
在报纸上发表的学术理论版的论文等,因报社原因未署本院名仅署作者名的,计分和奖励不受影响。
以化名或笔名发表的论文不计分、不奖励。
7.在计分奖励年度内因工作调动来我院工作,该年度以原单位名义且署作者名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按50%计分和奖励。
在本年度因个人原因调离学院的,该年度的科研成果不再奖励。
但因公或离、退休仍然予以奖励。
8.特殊情况由科研处汇总后交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五条考核标准。
1.教学科研岗位的科研考核标准,见表2。
表2:教学科研岗位科研考核表2.管理教辅岗位的科研考核标准,见表3。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充分展现教师科研工作成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从事科学研究的量化指标,以课时为核算单位。
科研工作量折合课时主要以科研项目的级别、科研成果的质量等为考量因素以及其他认可的科研工作等。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按成果类别和级别确定,并以校企合作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职业教育研究成果为重点,旨在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统计实行校院二级备案制,实行由个人填报——二级部门登记、审核、二级部门内部公示——科技处抽查、复核——全院公示——科技处和二级部门备案。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所得课时之总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总工作量,等同于教学课时。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科研工作量按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任期内各年度科研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既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的基本工作量。
各级各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见表1。
表1:专业技术人员(含主、副系列)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折合科研工作量时,可按以下对应系数折算。
表2:不同工作岗位系数,对应为: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与范围第七条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并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按《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科研工作,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工作及成果包括论文(作品)研究项目、著作、应用技术研发、学术科普报告、知识产权和音乐、文学、艺术等七大类(详见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每一级成果均计算科研工作量,具体标准如下表:(一)项目(课题)类。
项目是指独立承担或以第一单位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获得立项(以批文为准),按表3计算工作量。
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考核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各级职务教师职责、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湖北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计分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方法和程序1、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由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科技与产业处、院(部、中心、所)分管科研领导、科研秘书参加。
2、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采用“计分”制,工作实绩以科研工作量折算为标准分的形式进行。
3、根据量化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等级。
4、考核的基本程序是:1)、被考核个人填写“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表”,除科研项目以外的各项科研活动,均应有附件支撑材料。
2)、院(部、中心、所)科研秘书对考核表进行统计,对支撑材料进行汇总,上交给科技与产业处。
3)、由科技与产业处复核,把得分情况公布到所在单位,并把科研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五条科研工作标准分的折算1、科研工作标准分的折算公式如下:科研工作标准分=科研工作量分×职称权重系数T×年度系数A。
其中权重系数T,见下表。
年度系数A:根据学院每年科研任务的不同情况,由科技与产业处进行调整,其最大值为1。
2、对于超过科研考核优秀等次的教师,若其教学工作量不足,原则上可以将科研量分折算成教学工作量,折算按下式进行,且折算后教学学时不超过240学时。
教学工作量(学时)=科研工作量分×3×年度系数A。
第六条科研考核结果及评价1、优秀: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科研工作标准分为20分及以上,公共基础、体育课为10分及以上。
其中,专业课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或设计的教师)(以下同),其科研项目经费分折算成的科研标准分(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标准分)必须达到15分及以上,对技术基础课教师,其科研经费标准分必须达到10分及以上;学术带头人科研标准分要求上浮50%,学术骨干科研标准分要求上浮20%(以下各考核等次,其科研标准分的要求与此相同)。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附件1: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院的科研工作,培育学院独特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确立本院在省内同类院校科研领域的竞争地位,规范本院科研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院的科研工作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由院内各部门选报或申报项目课题并组织实施,由院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院负责选项、立项、经费控制、项目评审等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科研工作”,主要指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研究,应用技术的研究,教育研究,推动政务、商务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院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依照职称序列享受岗位津贴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五条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在此期间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本院教职工参与署名为外单位的科研成果(项目必须结项),根据成果中个人的排序情况按学院应得系数的80%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七条新进人员到学院工作的当年,无最低科研工作量要求,但当年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名义完成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申报科研工作量,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当年职称变动者,按原职称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第八条对科研工作实施量化管理,以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及成果的类型为基本依据,实行记分制。
第九条实行记分的项目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教学研究项目)、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和各级各类科研奖。
第十条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即:科研工作量总分=论文分+著作分+科研项目分+获奖分+专利分。
第十一条科研工作考核最低工作量年度科研考核最低工作量表(分值)职称级别人员类别正高职副高职中职初职教师、依照职称序列享受岗位津贴的行政管理人员7 4 2 0 专职科研人员20 14 10 6附注:本院“专职科研人员”是指在学院各研究所中从事专门科研工作的人员,具体人员由人事处核定。
中学教师科研训量化考核细则范文
中学教师科研训量化考核细则范文1.引言科研是中学教师提升专业素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激发教师的科研热情,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制定科研训量化考核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对中学教师科研训量化考核进行细化,以便更好地评估和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
2.科研项目2.1 科研项目立项中学教师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
科研项目的立项应符合以下标准: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能够解决实际的教学问题,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2.2 科研项目执行中学教师应按照科研项目的要求,认真执行科研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在科研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要注重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准确分析研究结果,撰写科研论文或报告,以便更好地展示科研成果。
3.科研论文中学教师应积极投稿科研论文,以提高自身的学术影响力。
科研论文的撰写应符合以下标准:科研问题明确,研究方法科学可行,结果准确可信,结论合理可行,对教育教学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科研成果转化中学教师应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的教育教学成果,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落地。
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符合以下标准:成果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够在教学实践中有效应用,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5.科研活动参与中学教师应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如学术会议、研讨会等。
科研活动的参与应符合以下标准:活动内容与教师的科研方向相符,参与形式多样化,能够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6.科研经费使用中学教师应合理使用科研经费,以支持科研项目的开展和完成。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符合以下标准:经费使用合法合规,科研项目的需要明确,经费使用的效果明显,能够产生一定的科研成果。
7.科研报告中学教师应按时完成科研报告,向学校或相关科研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科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科研项目的目标、方法、结果和结论等。
科研报告的撰写应准确、清晰、有条理,能够全面反映科研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8.科研考核评价中学教师的科研工作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价,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改进。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 公幵出版的着作教材;2. 公幵发表的学术论文:3. 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4. 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5. 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6. 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7. 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8. 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一)着作类计分标准(二)论文类计分标准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四)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1 •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 布。
研 作 的 分科工 量 计 办2 •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学院作为署名单位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排名第二系数为,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系数为,第三作者系数为,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 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 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实力和科研水平,鼓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研工作,保护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热情,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后,用科研业绩分折合体现科研工作量,并进行科研工作量统计、考核和奖惩等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管理范畴主要包括:各类外来科研经费入账、各级各类课题的立项与结题、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原创性科研成果,以及其他学院认可的科研工作等。
第四条学院科研处是学院科研工作量的归口管理部门,科研工作量计算统计由科研处会同各二级科研单位共同进行。
第二章科研工作计分标准第五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知识产权和艺术等五类,按A1、A2、B1、B2、C1、C2六级定位评价(详见学院科研成果第六条进入学院财务账户的各类外来科研经费(包括纵向外来经费和横向外来经费)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分别按每标准金额计算科研工作量,不足标准金额的入账第七条各类科研课题按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分类定级,并根据立项与结题等工作分别计算科研工作量。
1)纵向及院级课题计分如下表:其中,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根据立项文件判定;因特殊情况课题主管单位对我院不存在资助可能时,立项不资助课题按一般课题计;有外来经费入账的纵向课题,可按本条及第六条重复计算工作量。
2)横向课题除按第六条根据外来经费计算工作量外,可在结题时计算工作量,具第八条其他学院认可的研究成果、技术服务等,视其效果计算一定的科研工作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进入数字科技园、科创中心等归属于学院总资产的其他账户的外来科研经费,以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及财务到账凭证为准,按进入学院财务账户经费对应计分标准的80%折合计算科研工作量;2)我院教师为第一项目负责人或成果完成人,但第一署名单位非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纵向项目或成果,按纵向项目或成果对应计分标准的50%折合计算科研工作量;3)第二署名单位(即第一合作单位)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一负责人非我院教师的纵向项目或成果,按纵向项目或成果对应计分标准的20%折合计算我院第一合作人的科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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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学院
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
1.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
4.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
5.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6.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
7.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
8.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
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
(一)著作类计分标准
(二)论文类计分标准
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
(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
(四)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
(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
(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
(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
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
1.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布。
2.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E学院作为署名单位。
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0.7,排名第二系数为0.3,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0.7,第二作者系数为0.2,第三作者系数为0.1,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7.科研积分使用:科研工作量积分中的I类分可抵充Ⅱ类分,Ⅱ类分不可抵充I类分。
I类分按1:1.5折算Ⅱ类分,科研工作量积分超过当年考核标准的,超额部分可转至下一年度使用,但规定为取得该项积分的两年内有效。
8.当教学工作量不满定额时,科研工作量可抵充教学工作量,具体折算办法为科研I类分每分折算1.5课时,科研Ⅱ类分每分折算1.0课时,但抵充量不得超过应完成教学工作量总量的30%。
9.中文核心期刊: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并结合刊物办刊实际情况认定。
10.中文权威期刊: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
要目总览》,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需要认定。
l1.中文非法期刊: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省级新闻出版局相关资料认定。
12.科研工作量计分时间为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13.规定从2011年9月4日开始执行。
14.规定解释权在科研处。
ABCDE学院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