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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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相关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相关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办发[1999]23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

一、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根据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和国家海事局授权,集团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本单位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以下简称“主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海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相关人员来华(大陆)事宜。

国有企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模版

国有企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事管理,规范外事工作程序,依据《xx科技集团公司外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外事工作。

第三条公司外事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分管外事的公司领导为外事工作的责任人。分管外事工作的部门领导负责外事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外事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具体外事工作。

第五条综合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的外事工作。主要职责包

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政策法规;

(二)制定公司外事管理规章制度;

(三)组织办理因公出国(境)团组的证照及签证手续;

(四)邀请、接待国(境)外来华访问及其他日常外事管理;

(五)负责对出国(境)执行公务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安全保密教育、管理及涉密、敏感信息检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出国(境)执行公务人员进行政审和出具批件,并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的审核报批。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出国团组进行经费

管理。

第三章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及管理

第九条凡人事关系在公司及子公司的人员因公出国(境),均需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按程序报批(见附件1)。

第十条公司本部(子公司)人员因公出国(境)需提交出国(境)执行公务的请示,请示中要写明组团单位、出访事由、出访国别、邀请单位、本单位人员名单及外单位人员人数、团长人选、经费来源、费用预算、出访的必要性、出访日期及在外停留时间并附具体日程安排。

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集团的外事工作,确保外事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保证集团形象的良好展示。外事工作包括对外交往、外事接待、外

事考察等方面,涉及集团与外部组织或个人的合作与沟通。

2. 目标和原则

2.1 目标

确保集团外事活动的有效实施,使外事工作为集团的发展做出积极

贡献。

2.2 原则

•依法合规:外事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国家对外事工作的要求。

•良好形象:外事活动应展示出集团的良好形象,为集团争

取更多的合作机会。

•互惠互利:外事合作应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确保合

作双方的利益均得到保障。

3. 外事工作组织管理

3.1 外事工作组织架构

外事工作由外事工作组织负责,组织架构如下:

•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外事工作的总体策略和规划,并对外事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外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外事工作执行,包括组织外事活动、接待来访客人等。

•外事工作协调员:负责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外事工作,确

保外事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外事工作计划

每年初,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外事工作计划,包括外事活动的

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员等,并报领导层审批。外事计划应综合

考虑集团的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确保外事活动与集团的整体发展目

标相一致。

3.3 外事预算管理

外事活动的预算由外事工作办公室进行编制和管理。外事预算应合

理规划和分配资金,确保各项外事活动的顺利开展。外事活动结束后,外事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对预算进行结算和总结,并报告领导层审查。

4. 外事接待管理

外事接待是集团对外交往的重要环节,要求接待活动必须有计划、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一、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的外事工作,保障外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适用范围为公司内部所有与外事工作相关的人员和事项。

二、外事工作管理的原则

1.依法合规:外事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2.保密性原则:外事工作涉及重要信息和机密事项,必须严格保密,防止泄露风险。

3.协调合作:外事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合作,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公平公正:外事工作的安排和评价要公平公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外事工作重要程序

1.外事活动策划:外事活动需事先进行详细的策划,包括目标、内容、时间、地点、费用等的确定。

2.外事活动申请:外事活动需提前向上级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外事活动审批:外事活动申请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4.外事活动实施:外事活动按照策划方案进行实施,并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5.外事活动总结评估:外事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反馈和改进工作。

四、外事工作的具体要求

1.外事工作人员的选派:外事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和国际交流能力,并按照业务需求选派合适的人员。

2.外事工作的安全防范:外事工作涉及到安全风险,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和企业的安全。

3.外事工作的财务管理:外事活动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合理、规范、透明。

4.外事活动的宣传推广:外事活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形象和知名度。

公司外事办管理制度

公司外事办管理制度

公司外事办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公司外事办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交往活动,确保外事活动的顺利进行,提

升公司的国际形象和竞争力。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合作、商务谈判、外宾接待、出国(境)访问等。

3. 外事办负责统筹规划和执行公司的外事活动,协调解决外事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公司设立专门的外事办,负责外事工作的日常管理。

2. 外事办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外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外事活动,管理外事文件和资料,以及对外宾进行接待和服务。

3. 外事办应建立健全外事档案,记录外事活动的全过程,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三、工作流程

1. 外事活动需提前规划,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外事办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 对于重要的外事活动,外事办应提前准备详细的方案,包括活动目的、参与人员、日程

安排、预算等,并做好风险评估。

3. 外事活动结束后,外事办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四、外宾接待

1. 外宾接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外宾的风俗习惯。

2. 外宾来访前,外事办应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包括接待场地的布置、交通住宿的安排、翻

译人员的配备等。

3. 在接待过程中,外事办应确保外宾的安全和隐私,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五、出国(境)管理

1. 公司员工因公出国(境)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办理手续。

2. 出国(境)前,员工需提交详细的出行计划和费用预算,经外事办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3. 出国(境)期间,员工应保持与公司的通讯联系,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本(4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本(4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外事工作是指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人员赴国外进行工作的活动。为了规范外事工作管理,制定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以下是一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本(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事工作管理,提高外事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护派遣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人员赴国外进行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外事工作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推动外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外事工作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国际关系准则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公约。

第五条外事工作管理应注重宣传、文化交流、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国际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

第六条外事工作管理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外事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外交往工作:包括派遣工作人员赴国外参加会议、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文化交流等。

(二)外事研究工作:包括研究国际形势、国际热点问题等,为决策提供参考。

(三)外事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包括外事信息发布、展览展示、文化交流活动等。

(四)外事经济合作工作:包括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开展经贸合作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设立外事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统一规划、协调各项外事工作任务,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

第九条外事工作管理机构应设立外事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外事工作管理事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条外事工作管理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准备工作。

【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壹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关联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关联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之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

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壹、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

公司外事接待管理制度

公司外事接待管理制度

公司外事接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外事接待的工作流程、标准及责任分配,以保障外事活动顺利进行,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友好、高效、节约”的原则,确保接待工作

既体现出尊重和热情,又符合经济实用的需求。

二、接待范围与对象

公司外事接待主要针对的是来自国内外的政府代表、商业伙伴、投资者、媒体记者等。对

于不同类别的访客,应制定相应的接待标准和流程,以满足不同需求。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外事接待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该部门或人员的职责包括

接待计划的制定、实施以及后续的评估和总结。同时,还需负责协调与内部各部门之间的

沟通,确保接待工作的顺畅进行。

四、接待计划与准备

对于每一次的外事接待,都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接待日程、参与人员、场地布置、交通安排、安全保障等。所有准备工作都应在接待前完成,确保万无一失。

五、接待标准与程序

公司应根据访客的重要性和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级别的接待标准。这些标准包括餐饮、住宿、交通等方面的具体安排。接待程序应从访客邀请开始,到送别结束,每一环节都应有

明确的操作指南。

六、费用管理

外事接待的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所有费用开支都需经过审批,

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结算。

七、安全与保密

在外事接待过程中,应重视访客的安全和隐私保护。必要时,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

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同时,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应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八、后续跟进与评价

外事接待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收集反馈信息,评估接待效果。通过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

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相关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相关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一、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的

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经济发展需要,促进本单位与外国的政府、组织、企业之间的经济、文化、教育及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本单位对外事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

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和任务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和掌握国内外的信息,并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

3.坚持中心工作,服务单位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4.注重个人和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实行科学、合理的领导和协作机制。

5.严格保密,对取得的有关机密不得随意泄漏。

三、工作职责

1.制定外事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排外事接待、非官方外交、官方访问、派遣出国留学、援外工作等事宜。

3.负责本单位与外国相关政府、组织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合作和协商等事宜。

4.组织和参与有关的重大外事活动和会议。

5.负责外事档案和有关资料的管理。

6.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荐有关国际动态和外事工作的信息。

7.对外发表和交流有关外事工作的报告和论文。

8.承担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程序

1.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本单位外事工作的年度计划,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外事接待:根据单位领导的意见和要求安排外宾来访事宜,提供必要的接待服务和安全保障。

3.非官方外交:拟定非官方外交计划,联系和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并严格保守机密。

4.官方访问:与外国相关政府、组织和企业协商,组织实施有关的官方访问。

5.出国留学: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和任务安排派遣出国留学人员。

6.援外工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计划参与对外援助工作。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外事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的一套制度和措施。它包括外事工作的组织机构、管理流程、工作责任、安全保障、信息管理等各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外事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利益和形象。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机构:明确外事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协作关系,包括外事办公室、外事部门等。

2. 工作流程:规定外事工作的流程和操作步骤,包括外事活动策划、审批、组织、执行和总结等环节。

3. 工作责任:明确各个岗位和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外事工作有序进行。

4. 安全保障:制定外事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外事活动的安全风险防控,确保外事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5. 信息管理:建立外事工作的信息管理和归档制度,保障外事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以上是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不同单位和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通过建立健全的外事工作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外事工作效率,保障国家利益和形象,在对外交往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事工作的管理,规范外事工作的进行,提高外事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从事对外事务工作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外事办、国际事务部、外交事务部、对外联络部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外事工作指我公司在国际间进行的有关外交、外事合作、国际交流等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外宾、参加国际会议、派员出访等。

第四条外事工作的目标是积极推动我公司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宣传公司形象,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国际影响力提升。

【外事管理】国有企业外事管理办法(☆☆☆☆)

【外事管理】国有企业外事管理办法(☆☆☆☆)

豆库全书

国有企业外事管理办法

外事管理

国有企业外事管理办法

(XX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外事管理,推动外事管理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根据《XX保险集团公司外事管理办法》(XX集团发〔20XX〕108号)及国家有关外事政策、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外事管理指公司内勤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考察、培训和其他公务活动或因私出国事宜的审批、政审、手续办理、相关证件管理、相关手续办理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因公出国(境)的原则和要求第三条员工因公出国(境)团组应有明确任务和实质内容。不得进行与业务工作不相关、专业不对口、业务不急需的培训活动,不得将出国(境)作为一种待遇,不得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联系邀请函事宜,不得利用业务关系接受外方安排的与业务无关的参观游览性出国(境)。

第四条未经批准,不得增加往返国和地区,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变更出访时间及出访路线,不得在境外办理第三国签证。

第五条参加国际会议,一般应限定在公司所在行业范围内或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领域,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是

潜在合作方。接受邀请时,应查明举办方背景、资信和会议内容、邀请范围、有无涉台或其他重要敏感问题等情况。

第六条出国(境)人员必须接受行前教育,了解往访国基本情况、双边关系、安全形势及有关注意事项。在外期间应遵守往访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和公司机密,严禁出入赌博、色情等不健康场所。

第七条凡属出国(境)收费项目、费用开支超过公司财务规定标准或根据集团或公司领导指示加以限制的其他出访等一律不得申报和批准。

企业外事活动的规章制度

企业外事活动的规章制度

企业外事活动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外事活动,提高企业声誉和形象,保障员工和企业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包括高管人员、职员、工人等,以及外事活动涉及的相关外部单位人员。

第三条外事活动指的是企业派员工出国(境)、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地工作,参加国际会议、展览、培训、考察等公务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外事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对外事务的处理程序,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五条企业外事活动应当遵循经济、政治、文化和军事等对外政策,保持国家形象,提高国家软实力。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外事活动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外事活动,指导和监督员工的外事活动行为。

第七条外事活动需要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获得审批后方可进行。外事活动期间需要遵守目的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八条员工在外事活动期间,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尊重目的地国家的社会文化风俗,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第九条员工在外事活动期间,不得私自联系外国政府官员或从事与企业利益相关的交易,不得泄露企业机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条员工在外事活动期间,不得接受外国政府或其他组织的贿赂,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第十一条员工在外事活动期间,如遇到紧急情况或有疑问,应当第一时间向企业外事活动部门或委员会报告,听取指导。

第十二条员工在外事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向企业外事活动部门或委员会报告活动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有权采取纪律处分、行政处理、终止劳动合同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集团外事管理制度

集团外事管理制度

集团外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对外事务管理,规范外事活动行为,维护集团形象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对外事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交流、合作、接待、参观、考察、招商引资等各类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在职员工以及委派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所有涉外事务活动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规定。

第五条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参与国际政治活动。

第二章外事活动管理

第六条集团的涉外事务活动由外事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具体操作由外事管理人员负责。

第七条外事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外交礼仪、沟通技巧和外语能力,确保外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外事管理人员应当了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文化、风俗和法律法规,做好出访前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出访人员应当提前向外事办公室报备出访计划,包括出访时间、地点、目的、参与人员等。

第十条出访人员应当在出访前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出访期间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外事办公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访期间的应急预案,确保出访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外事办公室应当定期评估和总结各类外事活动的效果和成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

第三章外事活动预算

第十三条外事活动预算由外事办公室负责编制,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外事活动预算应当合理规划,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同时控制费用。

第十五条外事活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礼品费、接待费、考察费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第十六条出访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合理的费用报销凭证,不得虚报或变相报销。

第十七条外事活动费用应当按照规定流程报销,报销材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事工作的管理,提高外事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事工作,包括国际商务洽谈、国际会议、国际合作项目、国际考察、境外培训、外事接待等。

第三条外事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外交政策;

(二)遵守国际法律法规,尊重国际惯例;

(三)坚持平等互利、友好合作;

(四)注重实效,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外事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外事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司外事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外事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外事工作规划、计划和年度报告;

(二)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公司各项外事活动;

(三)负责外事接待、洽谈、考察等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四)负责外事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外事档案的管理和保密;

(六)负责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外事工作。

第三章外事工作流程

第六条外事工作流程如下:

(一)提出外事工作计划: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事工作计划,经外事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组织实施:外事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外事工作。

(三)外事接待:外事接待工作由外事工作办公室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和标准执行。

(四)外事洽谈:外事洽谈工作由外事工作办公室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和标准执行。

(五)外事考察:外事考察工作由外事工作办公室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和标准执行。

(六)外事培训:外事培训工作由外事工作办公室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和标准执行。

公司外事部规章制度

公司外事部规章制度

公司外事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外事部工作,加强外事工作管理,提高公司形象和影响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外事部是公司对外联系的窗口,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合作、交往等事务。外事部负责制定、实施公司的对外政策,推动公司国际合作与发展。

第三条外事部负责与外国使领馆、政府部门、国际机构、企业及其他机构等建立联系和开展合作。

第四条外事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增强公司声誉,保障公司安全。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外事部设部长一职,直接向公司高层报告工作。

第六条外事部设副部长若干名,分管不同的业务板块。

第七条外事部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文件档案管理。

第八条外事部设外事处,负责具体的对外事务处理。

第九条外事部设公关部,负责公司形象宣传和对外沟通。

第十条外事部设协调组,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外事部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合作、交往等事务。

第十二条外事部负责拟订外事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十三条外事部负责组织公司接待来访客人、参加外事活动等。

第十四条外事部负责协调公司与外部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合作项目。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外事部向公司高层汇报工作,提交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十六条外事部根据公司要求,制定年度外事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外事部根据外事工作计划,开展具体的外事活动。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外事部全体工作人员应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第十九条外事部全体工作人员应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外事部全体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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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壹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关联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关联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之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

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壹、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根据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和国家海事局授权,集团公司于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本单位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以下简称“主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海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关联人员来华(大陆)事宜。

第九条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外事[2003]44号)要求,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须事先征得国资委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同意后,提前20天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互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集团公司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如赴未建交国或其出国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重要敏感事项的,均需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或经外交部审核上报国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签

注),按程序由集团公司报国资委有关部门审核,且报国资委领导同意。经批准已获多次赴国(境)外签证(签注)的人员再次出访需报国资委备案。

第十壹条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由集团公司分管外事工作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各单位可根据港澳业务需要,确定3-5名业务人员,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为其办理壹次审批、壹年多次往返的手续。

第三章出访报批程序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境),壹般应提前20天向国资委外事局申报,报送材料包括:领导出访请示件(出访的具体任务,本年度第几次出访和派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意见)、邀请函及译文、团组主要成员名单等。经国资委外事局审核,会签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后,报国资委领导同意。收到国资委外事局下发的书面同意通知后,方可办理关联出国(境)手续。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总部因工作需要组团(派员)出国(境),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集团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安排承办部门;

(二)人力资源部提出审查建议;

(三)集团公司分管外事工作领导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外事处按程序办理关联手续。

第十五条各单位组团(派员)出国(境),壹般应提前30天(双跨团组至少要提前60天)向集团公司提出组团(派员)出国的书面

申请,且由本单位外事管理部门报写出国(境)请示件(格式见附件1)。出国(境)呈报材料原则上按组织渠道递送,京内单位可由外事专办员直接送达。

因公出访请示件内容包括:

(一)出国(境)事由;

(二)外方邀请函电(外文函电需附中文译文);

(三)出访日期、出访国家(城市)、停留时间、出访日程表;

(四)出访费用来源;

(五)出访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5)

第十六条参加由外单位组织的出访团组,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集团公司内参团人员所于单位报写出国(境)请示件(格式见附件2),且将组团单位的“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送集团公司外事管理部门审核;

(二)集团公司分管外事工作领导审批;

(三)集团公司外事管理部门发“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复函”至组团单位;

(四)参团人员所于单位将“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或“赴台任务通知书”)原件、“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复函”复印件、政审材料原件、邀请函及译文等材料,以及出国(赴港澳)任务报批件(或赴台任务报批件)报集团公司外事管理部门履行手续。

第十七条出国任务批件有效期为3个月,从出国任务批件出境日期起算。因工作需要推迟出访,超过3个月必须重新办理出国任务批

件。

第四章出国(境)团组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且按照高质量、讲求实效、精简节约的原则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和选派人员。

第十九条因公出国(境)团组要任务明确、具体,人员要精干内行,可派可不派的团组壹律不派。杜绝壹般性参观考察,严谨搞公费出国(境)旅游等不正之风。

第二十条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访必须是知性其主管或分管的业务,不得借故出访。

第二十壹条同壹单位、同壹部门的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壹国家。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总部组团出访,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按计划执行,同时严格限制团组人数和于外停留时间。各单位组团出访,壹般团组人数不超过10人。壹次出访壹个国家(地区)壹般限3至4天,最长不超过6天;俩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2天;3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4天;出席国际会议壹般不超过7天。之上天数均含旅途时间。如工作上有特殊需要,应另行报批。

第二十三条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邀请外单位人员随团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或接受外单位提出的出访邀请。

第二十四条参加国际会议、出访敏感或热点国家和地区、出访任务涉及敏感问题的团组,于正式报批前,须征求我驻外使领馆(机构)的意见。其他团组可不再征求意见,但应于到达出访国家(地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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