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五节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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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5章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第5章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宪法渊源概念:宪法的来源/宪法产生的途径内涵制宪和修宪活动国家机关的决策、决定或阐释违宪审查机关的判决和宪法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决策政治惯例道德规范、正义观念、宗教规则政治学说、宪法学说国际法和外国宪法我国的宪法渊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宪、修宪、释宪和违宪审查其他国家机关的政策、决定执行党的大政方针政治惯例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以及宪法学说国际法和外国宪法宪法形式概念: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或惯例的外在表现形式内涵成文宪法典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进行规定优点:体系完整、结构严谨、内容明确、条款原则相对稳定、便于适用缺点:修改难,对社会适应性差宪法性法律宪法内容没有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中,而是在多部相互关联的法律文书中宪法本体法宪法关联法宪法惯例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实际生活中存在,为国家所默认,具有宪法效力一般存在于普通法国家(大陆法国家也有)能适应国家形势的发展变化,丰富了宪法的内容宪法判例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司法机关在审判时形成,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宪法解释对宪法条文含义进行的释义和说明分类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司法审查解释监督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书面协议国际习惯:各国相互交往中形成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权威性宪法著作我国的宪法形式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选举法国务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等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成文宪法的结构内容结构:不同宪法规范的排列次序形式结构:体例我国宪法:四章,138条,序言+正文,没有附则。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对于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力机构、公民权利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规范作用。

宪法的形式与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宪法的实施效力和权威性。

本文将就宪法的形式与结构进行探讨。

一、宪法的形式宪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文件的形态、宪法的呈现方式等。

不同国家的宪法形式多种多样,如有的宪法以单一文件形式存在,有的则以多部分组成的文件形式存在。

就单一文件形式而言,国际上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于1787年通过的宪法公约上签署,是世界上第一部以开明哲学为指导的成文宪法。

美国宪法全文共计约4500字,分为7个章节。

这种单一文件形式的宪法通常以正式的宪法法令出版发行,以便公众查阅。

另一种宪法形式则是以多部分组成的文件形式存在,如英国宪法。

英国宪法并没有明确的成文宪法,而是由传统习惯法和宪政法典等多个部分构成。

英国宪法的构成文件包括《王宪法令》、《约翰护法大章》等。

这种多部分组成的宪法形式通常较为灵活,便于根据社会变革的需要进行修改。

二、宪法的结构宪法的结构是指宪法整体上的组织结构和内容安排。

不同国家的宪法结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主要包括宪法序言、宪法条文和宪法附则等。

宪法序言通常是一篇简短的开篇文字,旨在阐述宪法的制定目的、价值观和基本原则。

它是宪法的前言,起到为宪法定位和引导作用。

例如,法国宪法序言中强调了自由、平等、博爱等价值观,中国宪法序言则指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目标。

宪法条文是宪法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对国家制度、公民权利、法律体系等方面的明确规定。

宪法条文的内容通常非常严谨,以确保国家各项权力机构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宪法条文往往涉及到国家的三权分立、公民的权利义务、国际关系等方面。

举例来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基本权利,法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了各级选举的原则。

宪法附则是为了进一步补充和明确宪法条文的内容,特别是与宪法条文有关的细则和补充规定。

宪法附则通常相对较少,但对于具体事项的规定十分重要。

01-5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五章-宪法的形式和结构)

01-5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五章-宪法的形式和结构)

3.宪法习惯(惯例)
——宪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政治生活实践 中产生、存在并经过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习 惯和传统。
4.宪法判例
——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 践中逐渐形成,并经过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 判例。
5.宪法解释
——在此特指法定宪法解释机关在宪法实施过程中 以及立宪机关在制定和修改宪法过程中,对宪法条 文、规范、原则、结构、功能及相关法律关系所做 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分析、说明和补充。
7.权威性宪法著作
权威性著作作为宪法渊源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 在采用成文宪法体系的国家以及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 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权威性宪法著作只能是作为制 宪机关和宪法监督、解释机关的参考,而不是宪法渊 源。但是在少数采用不成文宪法体系的国家,如英国, 在没有宪法规定以及宪法判例尚未形成时,权威性宪 法著作,往往在不违背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的前提下, 被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来引用。如:关于英国皇家特 权在国外的行动范围及保卫国家的行动范围,就曾经 求助于A.V.迪塞和梅特兰的著作。
三、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
1.成文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 3. 宪法惯例
4. 宪法解释
5.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讨论与思考:
• “宪法”的外延该如何界定?(所谓“宪法 性法律”、“宪法习惯”、“宪法判例”、 “宪法解释”等到底是不是属于宪法?)
• “宪法序言”、“宪法性法律”、“宪法习 惯”、“宪法判例”、“宪法解释”等的效 力该如何理解?
6.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 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习惯是指各国在相互 交往中形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 习惯一旦被接受,就应该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二者 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是能否成为国内法以及宪 法的渊源,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和认可。

宪法学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学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中国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及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 《残疾人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消除对妇女一 切形式歧视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 约》等
二、宪法典的结构
(一)形式结构 1、篇、章、节、条的体例 2、章、节、条的体例 3、单一的条的体例条明文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作 出宪法解释。 但是,迄今为止未针对宪法作出过明确的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效力问题: 宪法解释仅仅与宪法性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不可能 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六)国际条约 《联合国宪章》、《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 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合众国已经缔结或未来将缔 结的条约,与宪法以及以宪法为准据制定的法律一 道,也是“国家最高的法”; 德国基本法规定,国际法的一般原则,也是联邦法 律的组成部分,其地位优于法律,对联邦领域的居 民,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二)正文 1、总纲 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3、国家机构 4、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三、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多义性
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
各种规范的总和;

第二种含义,指宪法中的某一个条款,或某一个规
范,它相当于宪法结构的基本构成单元;

第三种含义,是指宪法规范性语句的意义,即宪法
(二)宪法性法律/“宪法附属法”
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方面的法律; 有关公民权利自由保障方面的法律; 其他方面的法律:国籍法、自治法规等

(三)宪法惯例
国家元首、代议机关、政府首脑、政党首领
无明文规定、反复适用、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

《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070093课程名称:宪法学英文名称:The Science of Constitution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54学分:3适用专业: 法学、治安学先修课程:《法理学》二、课程简介本课程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为法学基础课,是法学、治安学等专业的必修课程,包括绪论和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制度以及宪法的基本实践共三编14章内容,具体涉及宪法学的概念和基本问题;宪法概念、宪法形式和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和宪法原则、宪法价值和宪法作用、宪政、宪法的历史与发展等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制度;以及宪法的创制、宪法实施及其保障、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监督等有关宪法运行的实践内容。

This course is one of key courses of the Science of Law in colleg es and universities. It is composed of Introduction and three parts i ncluding fourteen chapters. Introduction concerns the concept and the basic problem of the Science of Constitution. The first part, Fundam ental Theories of Constitution, respectively expounds the concept of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forms and structure, constitutional norm s and principles, the value and roles of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ism, the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and constitution. The second part, F undamental Norms and Systems of Constitution, includes State Nature, State Forms, State Organizations, citizen’ basic rights and obligati ons, election system and the system of political party. The third part, Fundamental Practice of Constitutional, gives the basic frame of c onstitutional operation including constitutional initiative, constitu tional enforcement and safeguard, and the system of unconstitutional review.三、课程设计目的本课程的设计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宪法的基本概念、范畴和原理,熟悉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帮助学生比较熟练地运用宪法学知识分析各种宪法现象,发现国内外宪政的运作规律;为学习其他法学课程打好基础。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四)宪法序言的功能
1、它是国家的宣言书,宣告该国民主政治的建立, 宣布该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原则和精神。
2、它是国家的总纲领,明确规定该国家在一定历史 时期的根本任务,有利于组织动员全国人民朝着共同的目 标前进。我国82宪法序言及第12条修正案规定:国家的根 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 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 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3、它规定一国的基本原则,对具体宪法规范、普通 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制定、实施具有指引作用。
(五)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际条约和习惯的效力。 目前,认可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个著名的 人权公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二节

成文宪法结构
一、宪法结构概述 从宪法表现形式的角度理解,宪法结构是指 宪法体系;从成文宪法典的角度理解,宪法结构 是指一国宪法典各组成部分的外部排列和内部组 合,包括形式和内容结构两个方面。



三、宪法的正文 从结构上说,宪法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附则三大 部分组成。 (一)宪法正文的总则 内容主要是根本制度;形式上则不一样,有的称“总纲”、 “基本原则”等 (二)宪法正文的分则——主体内容 (三)宪法正文的附则——生效时间、生效条件、最高法 律效力等,有的称“补则”、“最后规定”等。


【拓展资料】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宪政第一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801年3月2日,即将卸任的总统亚当斯任命了42名 治安法官,一些人的任命状则因当时的交通和通讯条件而 未及发出。1801年3月4日,民主共和党领袖杰弗逊 (Jefferson)正式出任美国第3任总统。当他得知有17份 治安法官的任命状仍滞留在国务院的抽屉时,便授意他 的国务卿麦迪逊(Madison)不要发送这些已经 签署并经封印的任命状,而 将其“如同办公室的废纸、 垃圾一样处理了。”麦迪逊 之拒发任命状,自然引起了 已获任命但却未接到任命状 的人的不满。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二)宪法典的组成结构 成文宪法典是一国宪法体系中的核心,也是一国 最根本,最主要问题的法律语言表现形式.所以, 它又可分为: 1.宪法典的形式结构 是指构筑一国成文宪法典各 个要素的外部组合,具体包括宪法典的体例和宪法 典的格式两个方面. . 2. 宪法典内容结构 是指宪法规范依据调整对象的 性质和调整方式不同进行逻辑分类,并进行有机组 合和顺序排列的组织结构.
(二)宪法修正案 是指享有修宪权的法定 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宪法典进行部分修改 或补充后形成的法律文书形式. (三)宪法性法律 是指多部关联的体现一 国宪法基本内容的法律形式,具体可以分 为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 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 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在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性法律是宪法典的补充或具体化;在 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是宪法规范 的最重要表现形式.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本章导读] 宪法的形式与宪法结构是两个相关联的宪 法学范畴.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宪 法的渊源这一外部形式和宪法结构这一内 部形式.
第一节,宪法形式 一,宪法形式的概念 形式和内容是一对辩证统一的哲学概念.内容是 事物的内在诸要素的总和;形式则是内容的存在 方式,即内容的结构和组织.形式包括内部形式 和外部形式.宪法形式亦可分为宪法外部形式和 宪法内部形式,前者强调的是宪法形式的表现种 类,后者强调的是宪法形式的组织结构. 宪法形式包括宪法的外部形式和宪法的内部形式. 宪法的外部形式即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基 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 法的内部形式即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 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
(七)国际条约,协议,习惯和判决 国际条约 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 书面协议. 国际习惯则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在相 互交往中形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宪法渊源上的协议是指联邦制国家中处理联邦中 央和各成员地方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议. 司 法判决不是一种正式的渊源,但在有些情况下, 它们会被视为国际法状态的权威依据. (八)权威性宪法理论和著作 权威性宪法著作不 是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渊源,但在不成文宪法体 系的国家,常常适用这种宪法渊源形式.

第五章 宪法形式和宪法结构

第五章 宪法形式和宪法结构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第一节 宪法形式 第二节 宪法结构
1、宪法形式的概念: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和
宪法的结构形式,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基于不同的 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包括成文选法典、 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和宪法解释等; 而宪法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 形式。
2、宪法的主要(渊源)形式:
2、宪法典的形式结构:即体例,指构筑宪法 典的全部条文,划分为大小不同,层次各异 的部分,分别由相应的文字符号排列而成的 形式结构。这些文字符号有篇、章、节、条、 款、项、目等。
内容结构:指宪法典的整体内容,由于调 整对象的性质和调整方式不同,因而划分成 若干部分,并由此形成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 列。
3、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 (1)从宪法体系看,属于成文宪法体系。
(2)从宪法典的形式结构看:
①宪法典体例:以章开篇,兼具节条款项目。
②宪法典格式:均有名称、目录、序言、正 文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 正文有总则和分则。 (3)从宪法典的内容结构看,包括国家的根本制 度和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
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的区别:二)分类 序言:指独立于宪法正文之外的一部分叙述性文字,现今世界上 有序言的宪法约占2/3以上。1、目的性序言(美国)2、原则性序言 占60% 3、纲领性序言(中国等)4、综合性序言(如南斯拉夫) (二)产生的原因 1、制宪者的需要 2、宪法的规范性特点 (三)效力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其作用的方式和效果表现不完全相同。 1、基本原则、任务、国策条款及关于本身效力的条款,属于规范 性条文,具有规范性作用和效果。2、目的、史实等条款属于非规范 性条文,起教育和感化作用。 (四)功能 1、是国家的宣言书,宣告该国民主政治的建立,宣布该国公民基 本权利和自由的原则和精神。2、它是国家的总纲领,明确规定该国 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有利于动员全国人民朝着共同的目标 前进。3、规定一国的基本原则,对具体宪法规范、普通法律原则和 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宪法学-第五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学-第五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就宪法序言的立法形式来讲,各国不尽一致,有 的称“序言”,有的称“序文”
从现有各国宪法序言来看,大致有下列几种情况: 陈述性序言;原则性序言;纲领性序言;综合性 序言
从表述上看,有明示序言和非明示序言两种
② 宪法序言产生的原因
宪法序言的产生原因有二:一是制宪 者的需要和宪法的规范性特点决定的。 二是宪法序言的产生和保留还有一国 文化传统和立宪技术等方面的原因
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式。 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基于不同的效力
来源所形式的外部表现形式,包括成文宪 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和宪法解释等等; 而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 法典的结构形式。
二、宪法渊源形式
1、成文宪法典 2、宪法修正案 3、宪法性法律 4、宪法惯例
③ 宪法序言的效力
考察各国宪法序言,其法律效力有以下四种情况。
A、记载历史部分完全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该部 分内容只是客观地将历史加以陈述,而历史事实 不能也没必要用法律规范加以强制执行。
B、宪法序言中确认的基本原则部分必须和宪法本 文的有关规定结合起来才具有法律效力。
C、宪法序言中属于规范性的部分具有完全的法律 效力。
三、我国宪法的结构
1、从宪法体系上看,我国现行宪法体 系属成文宪法体系
2、从宪法典的体例上看,3、从宪法典的格式上看,新中国的四 部宪法均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 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 和公布时间等等
4、从宪法的内容结构上,按照调整对 象的性质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 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 活动原则等等
D、有些国家的宪法明文规定序言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宪法学

中国宪法学

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释义。

我国古代宪法两重含义:1、泛指典章制度。

2、法令的公布。

西方最早谈论宪法的学者是亚里士多德。

近代改良思想家郑观应《盛世危言》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二、近代宪法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制定的目的上说是人权保障书。

(二)特点:1、内容的重要性。

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人权。

2、效力的最高性。

A、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

B、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在制定方面:A、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宪法起草委员会。

B、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代表多数通过。

在修改方面:A、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B、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宪法的本质。

(一)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英国在世界上最早产生了资产阶级宪法)。

宪法存在的基本前提和运行的基础是民主事实的存在,各国宪法的差异的基本原因在于民主事实的不同。

(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1、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四、宪法的分类(有利于认清不同性质宪法的实质,也有利于对同一类型宪法或不同类型宪法进行比较研究)。

(一)形式分类。

传统分类:1、成文宪法(最早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英国)。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英国)(前两种分类法都是英国宪法学家蒲莱斯率先提出的)。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新的分类:1、近代宪法(自由资本主义英、美、法)与现代宪法(20世纪苏俄宪法、魏玛宪法)。

第六讲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第六讲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1、它是国家的宣言书,宣告该国民主政治的建立,宣布该国公民基本权利 和自由的原则和精神; 2、它是国家的总纲领,明确规定该国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有利于 组织动员全国人民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 3、它规定一国的基本原则,对具体宪法规范、普通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制定 具有指导作用。
宪法的正文
1、宪法正文的总则 2、宪法正文的分则 3、宪法正文的附则
宪法的序言
1、宪法序言的分类:目的性序言、原则性序言、纲领性序言、 综合性序言等。 2、宪法序言产生的原因 3、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从其 规定的内容及地位和作用来看,大部分宪法序 言与总则或总纲的内容有重合或交叉之处,因 此应该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4、宪法序言的功能:
第六讲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一、宪法形式 二、宪法结构
一、宪法形式
宪法形式的概念
宪法形式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式。
宪法பைடு நூலகம்渊源形式
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基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 1、成文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 4、宪法判例 5、宪法解释 6、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7、权威性宪法著作
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
1、成文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 4、宪法解释 5、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二、宪法结构
宪法结构概述
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 从宪法渊源的角度理解,宪法结构是指宪法体系;从成文宪法典 的角度理解,宪法结构是指一国宪法典各组成部分的外部排列和 内部组合,包括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两个方面。 1、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法规组成的有逻辑、有系 统的结构形态。构筑宪法体系的要素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和宪法解释等等。 2、宪法典的形式结构:是指构筑一国成文宪法典各个要素的外部组合,实际 上是指宪法典的体例。如:篇、章、节、条、款、项、目等等。 3、宪法典的内容结构:是指宪法典的整体内容,由于调整对象的性质和调整 方法不同,因而划分为若干部分,并由此形成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如: 制宪目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 权限和活动原则、宪法的保障、解释及修改、国家的标志等等。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第一章)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第一章)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历史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规范 宪法效力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法律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利制约原则
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过 程中的基本精神
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基本人权原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人权的概念与发展
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法治原则
法治的概念与发展
制宪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制宪权与修宪权
宪法制定的程序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982年宪法的历次修改。五次修改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宪法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 志的的最高体现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效力的特点 宪法对人的适用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我国没有具体规定宪法与条约的关系,但规定了基本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1407《宪法学》教学大纲

1407《宪法学》教学大纲

《宪法学》教学大纲课程编号:1407课程名称:《宪法学》英文名称:Constitution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总学时:54 讲课学时:51 案例讨论学时:3学分:3适用对象:法学专业(医事法律方向)基本要求宪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理论学科,就学科本身而言,宪法学的范畴非常广泛。

根据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及我院四年制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宪法学总学时为54学时,因此我们只能选择若干重要章节作为教学内容,它们包括:绪论、宪法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关系、宪法与宪政、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宪法实施评价与违宪审查、宪法解释、宪法修改等。

其中安排51学时理论讲授和3学时案例讨论。

学生应当通过听理论课和自学,掌握上述各章的基本内容,并通过案例讨论课会应用理论知识分析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并争取学习一定的法律实践方法。

本大纲根据第二版《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编写,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部分章节中的某些叙述作了必要的调整(或修改),以便于同学学习。

由于当代科技的突飞猛进,知识更新不断加快,教师可在完成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专业的发展适当介绍相关研究领域的某些新理论、新进展,供同学参考。

绪论目的要求:1.了解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2.了解宪法学的历史发展、学科地位与学科体系以及编写本教材的基本思路。

3.了解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学时安排:理论课:1学时。

教学内容:1.引论—宪法能为你做什么?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3.宪法学的体系4.宪法学的方法第一章宪法的概念、本质和分类目的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本质和分类。

学时安排:理论课:3学时教学内容:一、基本概念:宪法、宪法的本质、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1.宪法释义(1)宪法词义的演变(2)宪法的特征(3)宪法的定义2.宪法的本质(1)宪法本质的学说(2)宪法的本质3.宪法的分类(1)形式上的分类(2)实质上的分类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目的要求:熟悉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一般存在于以 判例法为主要渊源的普通法国家
宪法解释
对宪法条文含义进行的释义和说明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经参与和认可后,条约必须遵守
三、我国的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
(一)我国的宪法渊源 1.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宪、修宪、释宪与违宪 审查 2.其他国家机关的决策、决定 3.执政党的大政方针 4.政治惯例 5.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以及宪 法学说 6.国际法和外国宪法
(三)我国的宪法形式
成文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1982年宪法 主要是宪法关联法,如立法法、选举 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等
即政治惯例,如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 宪法惯例 员会首先提出宪法修改建议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解释权,但在政 宪法解释 治实践中并不多见 我国参与签订和认可的国际法文件,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五章 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第一节 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 第二节 成文宪法的结构
第一节 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
一、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概念 宪法形式≠宪法渊源 宪法渊源是宪法的法源,或者是宪法产 生的原因和途径。 宪法形式是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和惯例所 表现出来的样态。
二、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分类
第二节 成文宪法的结构
一、宪法结构概述 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 排列。 (一)从宪法外在形式理解,宪法结构是指宪法体系 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 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式,主要有成文宪法体系和不 成文宪法体系两种宪法体系。 (二)从成文宪法典角度理解,宪法结构包括形式结构和内容 结构 1.成文宪法的形式结构(体例) (1)以“篇”开首:篇(印度)、编(巴西)、部分(俄罗 斯)等 (2)以“章”开首:大多数国家采用此体例 (3)以“条”开首:美国宪法 2.成文宪法的内容结构:序言和正文(总则、分则和附则)

第五章 宪法的形式、宪法的结构和宪法规范

第五章  宪法的形式、宪法的结构和宪法规范

第一节 宪法结构(二)
二、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 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对于宪法规范是否具备上述三要素 (假定、处理、后果),存在否定说和 肯定说两种观点。

第一节 宪法结构(三)
二、宪法规范 (二)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 第一,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和最高性。 第二,宪法规范的广泛性。 第三,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第四,宪法规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2.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
第一节 宪法结构(五)



三、宪法渊源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主要有以下渊源: (一)宪法典 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宪法典。 (二)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 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宪法性法律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指不成文宪 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宪法国家一般规定为 宪法内容的法律。二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有关调整 宪法关系的一般法律。 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不 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 一系列一般法律。
第一节 宪法结构(六)




三、宪法渊源 (三)宪法惯例 :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 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 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形成的前提是书面的宪法文件对某些宪法事项没 有作出规定,而政治实践中又需要一定的政治规则。 宪法惯例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 一,宪法惯例可以使宪法条文成为具文,实际不具有 法律效力。 第二,宪法惯例可以使宪法规定更易于实施。 第三,宪法惯例可以弥补宪法规定的不足,绝大多数宪 法惯例都能够起到这一作用。 修宪机关可以通过修宪程序将宪法惯例变为宪法的正式 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组成

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组成

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组成在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有138条。

这部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任务,是我国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最高法律。

本文将就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组成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纲第一章总共包括3条,分别是宪法的目的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

这一章是宪法的总纲,确定了宪法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为后续章节的条文具体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指导性理念。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章共包括了35条,主要阐述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等多个方面。

这一章的内容对我国公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其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享有平等的地位和尊严。

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三章共包括了26条,主要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能,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机构、国家的权力机关等方面。

对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构进行了具体规定,确立了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和职责。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四章包括了4条,规定了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国家象征性的事项。

这一章的内容确立了国家的象征性制度,为国家的象征标志和事务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第五章共包括3条,主要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范围和领土管理办法。

这一章的内容明确了我国的领土情况,为国家的领土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六章宪法的修正和附则第六章共包括了5条,规定了宪法的修正程序和附则的适用。

这一章的内容强调了宪法的修正要求和程序,规定了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方法和条件。

我国现行宪法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宪法的修正和附则等多个方面。

这些方面分别规定了宪法的总体宗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成与职责、国家的象征标志和事务、国家的领土情况以及宪法的修正和附则等相关内容,为我国法制建设和国家治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 宪法结构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 宪法结构

3、具有固定的立法结构和体系; 具有固定的立法结构和体系; 4、不排斥其他的宪法形式发挥作用 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修改与补充条款 是宪法典的修改与补充条款, 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修改与补充条款,附于宪 法典之后,与宪法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典之后,与宪法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是 宪法的主要渊源形式。 宪法的主要渊源形式。 过渡性的文件,如美联邦宪法颁布之前的《 过渡性的文件,如美联邦宪法颁布之前的《邦联 条例》 1954年中国宪法颁布之前的 年中国宪法颁布之前的《 条例》、1954年中国宪法颁布之前的《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实际上起着正式宪法的 作用,也是宪法的渊源形式。 作用,也是宪法的渊源形式。 立宪意义上的宪法典:世界第一部——1788 ★立宪意义上的宪法典:世界第一部——1788 年美国宪法、欧陆第一部——1791 1791年法兰西共和 年美国宪法、欧陆第一部——1791年法兰西共和 国宪法
(七)权威性宪法著作(authoritative 权威性宪法著作( works): ):权威性宪法著作作为宪法 constitutional works):权威性宪法著作作为宪法 的渊源形式并不是普遍现象。 的渊源形式并不是普遍现象。 在普通法系国家,权威性宪法著作是宪法的渊源形式。 在普通法系国家,权威性宪法著作是宪法的渊源形式。 如在美国, 联邦党人文集》 如在美国,《联邦党人文集》就是解释宪法的必要参 考书,成为美国宪法的源源形式之一。 考书,成为美国宪法的源源形式之一。 在英国, 在英国,在没有宪法性法律明确规定和宪法判例尚未 形成时, 形成时,权威性宪法著作往往在不违背宪法的原则和 精神的前提下可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加以引用, 精神的前提下可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加以引用,如关 于英国皇家特权在国外的行动范围以及保卫国家的行 动范围,就曾求助于A 迪塞和梅特兰的著作, 动范围,就曾求助于A·V·迪塞和梅特兰的著作,还有 如布赖斯通(Blackstone)、白芝浩(Bagehot)、 )、白芝浩 如布赖斯通(Blackstone)、白芝浩(Bagehot)、 戴雪(Dicey)、恩逊(Anson)、詹宁斯(Jennings) )、恩逊 )、詹宁斯 戴雪(Dicey)、恩逊(Anson)、詹宁斯(Jennings) 等的著作也曾被用为司法判决的依据。 等的著作也曾被用为司法判决的依据。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三、自治制度方面的完善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完善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我国现行宪法典的体例是下列哪种形式?
() A.章、节、条、款 B.章、目、节、条 C.篇、章、节、条 D.篇、节、目、款
2 我国现行宪法典的正文包括以下哪几部
分?() A.总纲、分则、附则 B.总纲、分则 C.序言、总纲、分则 D.分则、附则
善:明确的标题,权利的内
容,保障和限制 2 内容上的完善:恢复迁徙自由、罢工自 由,增加…… 二、国家机构方面的完善 1 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责权限 2 明确划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 会的 立法权限和事项
3 调整名实不符的内容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第一节宪法形式 一、宪法形式的概念 宪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式。 二、宪法的渊源形式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 判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权威性宪法学著作等。 宪法性法律: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 王位继承法、议会法等——宪法本体法, 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等— —宪法关联法)。
三、名词解释
宪法判例、宪法惯例 四、论述题
如何完善中国宪法典的内容结构?
参考资料:
中国学术期刊网
3 下列选项中关于我国现行宪法典结构的表述正
确的是()。 A.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B.序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C.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 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D.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宪法惯例: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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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渊源形式(下)
4、宪法判例 5、宪法解释 6、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7、权威性宪法著作
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
成文宪法典(建国后四部正式宪法和现行宪 法的四次修正) 宪法性法律(118页) 宪法惯例 宪法解释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对我国发生效力的涉 及我国宪法问题的规定)
宪法结构p.120
概念:(狭义)成文宪法典各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 宪法典的形式结构(篇、章、节、条、款、目的排 列) 宪法典的内容结构(制宪目的、根本制度、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机关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宪 法保障、解释、修改、国家标志等,或者目的性条 款、纲领性条款、基本原则条款、规则模式条款、 效力条款、修订条款、过渡性条款等等
法国宪法的过渡性条款
第92条为建立机构以及机构建立以前为 行使公共权力所必需的立法措施,将由内阁 会议在咨询行政法院后,以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令规定。 在第91条第所规定的期限内,政府有 权以上述方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确定 本宪法所规定的议会选举制度。
我国宪法的结构
见word 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oc
法国宪法的过渡性条款
第91条本宪法规定的共和国的机构,应在本宪 法颁布之日起4个月以内建立。建立共同体机构的 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 现任共和国总统的职权只有按照本宪法第6条和 第7条所规定的选举结果公布时才告终止。 国家现存的政权机构,在宪法生效后,将按照 现行法律规定继续行使职权,直至新的政权机构建 立为止。 参议院在它的机构正式建立以前,由现任共和国 参议院成员组成。明确规定参议院正式建立的组织 法,应于1959年7月31日以前制定。 ------。
第五节 宪法渊源形式与宪法结构 p.115
宪法渊源形式 宪法结构
宪法渊源形式
概念:宪法各种存在方式的总称(徐秀义、 韩大元),宪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 (许崇德),宪法的表现形式(张庆福) 本书P.115:宪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宪法渊源形式(上)
当今世界各国宪法渊源的形式: 1、成文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宪法本体法(即国家根本 制度以多部普通法律文书规定的宪法)、宪 法关联法(普通立法机关为了实施宪法而制 定的宪法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
宪法正文-分则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 权限和活动原则、宪法实施和监督、过渡性 条款等 过渡性条款:临时性的法律问题(参见下例)
法国宪法的过渡性条款
第十五章 过渡条款 第90条议会例会中止进行。现任国民议 会议员的任期至按照本宪法选出的国民议会 举行会议之日起告终。 在上述会议举行前,只有政府有权召集议 会。 法兰西联邦议会议员的任期和现任国民议 会议员的任期同时告终。
宪法序言p.122
分类:目的性序言、原则性序言、纲领性序 言、综合性序言; 宪法序言产生原因:宪法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宪法序言的效力 宪法序言的功能
宪法正文-总则
通常包括基本原则条款、基本政治、经济制 度条款、基本文化制度条款、国家标志制度 条款等等; 名称:总纲(我国)、总则(瑞士)、基本 原则(意大利、阿尔及利亚、叙利亚),或 无名(日本、法国、美国、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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