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3月份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的通知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及项目承担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加强项目监管,提高工程效益,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现随文印发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一、施工图设计工作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的有关规定,在对初步设计方案深化细化的基础上,编制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及施工图预算书,并按照任务书的要求,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二、在编制施工图设计前,设计单位必须组织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勘查成果、施工条件进行复核并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定测。
踏勘完成后,应及时提请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召开施工图设计踏勘会商会,并按要求形成《施工图设计踏勘会商记录表》,以作为施工图设计成果送审的要件。
要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时完善和细化施工图设计方案和预算书。
其中,建筑材料单价、人工预算单价、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等应充分参照项目所在地最新实际标准执行。
凡未按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踏勘会商记录表》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一律不得组织审查。
三、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积极配合和指导施工图设计踏勘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及乡、村、社协助设计单位做好工程构筑物设计测线定位打桩、施工条件调查以及材料、人工单价的确定等,并根据设计单位申请主持召开施工图设计现场踏勘会商会。
四、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审查和施工招标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9]1563号)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单位确定后及时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和放线。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5.30•【字号】川国土资发〔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55号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全面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专职化,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以及《四川省“十二五”防灾减灾规划》(川办发[2011]75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明确工作内容,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专职监测补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全面加快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步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我省历来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发育的省份之一,特别是经历“5·12”汶川特大地震及“4·20”芦山强烈地震两次强震影响,导致山体震裂、斜坡松动,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激增、险情加剧,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极为艰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作为重要抓手,决定采取由政府提供公共岗位、发放监测补贴的方式来充分调动广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将地质灾害专职监测纳入常态化、长效性管理,切实做到领导、组织、责任、措施四到位,确保取得防灾实效。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6月份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6月份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2.07.15【实施日期】2012.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6月份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近期省厅已将2012年6月期间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名单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站(http://)上进行了公布。
请各市(州)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根据有关项目督导检查制度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实地检查,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项目业主和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同时,对于尚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建设项目、灾区集中安置点以及尚未开展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在建矿山,必须督促当地政府或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评估(评价)工作。
项目督导检查情况须填制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月汇总表和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表,请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厅地质环境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邮箱:343491383@)。
附件:1.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月汇总表2.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表3.2012年6月份已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名单4.2012年6月份已开展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矿山名单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五日附件1______市(州)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月汇总表填表时间:年月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市国土资源局注:1.报送时间为每月30日(2月为当月最后一天);2.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______市(州)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表填表时间:年月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市国土资源局注:1.报送时间为每月30日(2月为当月最后一天);2.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该表按项目(矿山)逐一填报其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情况。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切实做好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内,由中央、省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补助经费,经省政府批准立项,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位于国家、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项目的勘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建立、更新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库(简称项目库,下同);协调省财政安排重大项目资金;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的建议;按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开展勘查、勘查监理、施工图设计工作;组织对投资较大项目进行审查;下达勘查、设计、治理工程项目任务;对竣工项目进行抽验。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对投资较少项目的勘查设计书、勘查工作成果、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及时将审查后的勘查项目决算、治理工程投资概、预算情况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和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治理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实施单位,依法确定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的实施和监管及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第五条承担项目的勘查、勘查监理、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应甲级资质证书。
承担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应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财政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研究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为支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立— 1 —项、监管、组织实施及验收;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监管。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行资质认证制度。
承担地质灾害勘查、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市、县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应参照部、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报其上一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七条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指导,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含重点小流域和重点场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中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下同的勘查(含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下同和施工图设计的组织实施,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比选方案的核准及招投标(比选结果的备案,工程竣工最终验收(简称终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6.19•【字号】•【施行日期】200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程序,落实工作职责,全面加快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步伐,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对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工作程序(一)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54号)的要求,依据经审查通过的由专业调查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编制县(市)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安置规划,报经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年度搬迁安置计划的下达。
除扩权强县年度计划由省厅直接下达至各县(市)外,其余各县由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按省厅下达的年度计划及时分解搬迁安置任务到各县(市、区)。
(三)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年度计划下达后,各市(州)国土局应及时按县(市、区)组织编制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年度实施方案。
年度实施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1.拟搬迁安置农户情况,主要包括:每个农户户名、家庭组成、原居住的村、社、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拟搬迁安置地点等(见附表: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户情况汇总表)。
2.搬迁工作进度安排。
3.组织机构的建立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落实。
4.相关保障措施。
5.资金筹措、安排使用计划。
6.调查单位对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成果及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的意见。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2013年3月份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2013年3月份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3.04.11【实施日期】2013.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2013年3月份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近期省厅已将2013年3月期间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名单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站(http://)上进行了公布。
请各市(州)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根据有关项目督导检查制度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实地检查,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项目业主和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同时,对于尚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建设项目、灾区集中安置点以及尚未开展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在建矿山,必须督促当地政府或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评估(评价)工作。
项目督导检查情况须填制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月汇总表和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表,请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厅地质环境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邮箱:343491383@ )。
附件:1.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月汇总表 2.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表3.2013年3月份已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名单4.2013年3月份已开展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矿山名单2013年4月11日附件1______市(州) 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月汇总表 填表时间: 年 月县××县。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8月份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8月份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2.09.15【实施日期】2012.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8月份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近期省厅已将2012年8月期间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名单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站(http://)上进行了公布。
请各市(州)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根据有关项目督导检查制度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实地检查,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项目业主和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同时,对于尚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建设项目、灾区集中安置点以及尚未开展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在建矿山,必须督促当地政府或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评估(评价)工作。
项目督导检查情况须填制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月汇总表和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表,请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厅地质环境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邮箱:343491383@)。
附件:1.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月汇总表2.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表3.2012年8月份已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名单4.2012年8月份已开展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矿山名单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五日附件1______市(州)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月汇总表填表时间:年月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市国土资源局注:1.报送时间为每月30日(2月为当月最后一天);2.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______市(州)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表填表时间:年月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市国土资源局注:1.报送时间为每月30日(2月为当月最后一天);2.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该表按项目(矿山)逐一填报其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情况。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全省2012年度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统计及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全省2012年度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统计及相关工作上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国土资通[2013]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1.04
【实施日期】2013.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全省2012年度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统计及相关工作上报情况
的通报
(川国土资通〔2013〕1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及形势分析研判、违法案件台账上报工作,是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一项长期性的日常工作,更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适时性的对违法数据、台账进行分析、完成针对比较强的违法形势分析研判,可以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提供重要的决策支持。
这些工作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和反映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重要风向标,是不可或缺、并必须长期坚持的。
近几年来,国土资源部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统计及形势分析研判工作越来越重
视,要求越来越严,标准越来越高。
为此,省厅相应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国土资源执。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切实做好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认真研究,省厅决定以市(州)相互交叉检查的方式正式启动开展全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2012年各市(州)、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及地质灾害基础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二)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四)拟申报纳入省级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五)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情况;(六)各市(州)、县(市、区)防灾责任制和各项防灾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七)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基层防灾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方式(一)抽查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措施落实情况;(二)抽查防灾预案、“两卡”发放等落实情况;(三)抽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恢复、建设和运行情况;(四)抽查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施工组织、项目质量监管、工程实施进展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履职等情况;特别是重点抽查8个市(州)、39个县(市、区)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初验、后期管理与工程维护情况;(五)听取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工作汇报,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邀请分管国土资源的政府领导参加。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四川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四川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5•【字号】川办函[2012]130号•【施行日期】201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四川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3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土资源厅《四川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四川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国土资源厅)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结合“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一)致灾因素分析。
四川省地跨我国二、三级地形台阶,地形高差悬殊,气候复杂多变,地层岩性复杂,褶皱断裂发育、新构造运动活动强烈,地震活动频繁,是我国地质灾害最多的省份之一,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大、成灾快、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的特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达3.67万处。
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的控制,同时与暴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因素密切相关。
“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省广大山区特别是地震灾区地质环境条件急剧恶化,加之近年来局地强降雨和各类极端气候频繁出现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爆破、开挖、堆载、切坡等)影响深度和广度的不断加剧,诱发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频率将更大,防治工作形势更加严峻,防治任务更为艰巨。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1.降水情况预测分析。
根据四川省气候中心预测,预计2012年汛期(5-9月)我省降水量以偏少为主,旱重于涝。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增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增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川国土资函[2012]1389号•【施行日期】201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增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2〕1389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相关直属单位,厅相关处(室、局):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采取措施抓紧查处整改2012年度违法用地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119号)要求,提前做好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衔接,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省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新增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一)工作范围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各地要结合即将开展的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清查,确保无遗漏。
(二)主要内容1、用地手续不完善的新增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灾后重建和紧急用地项目用地;2、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非法批准用地的各类开发区(园区)新增建设项目用地;3、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非法批准的道路等基础设施新增建设项目用地;4、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占)审批,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含农房);5、其他违法,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新增建设项目用地。
二、工作步骤(一)集中清查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各地要对辖区内2012年度所有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进行逐一核实,制定查处整改及完善用地手续方案,同步开展查处整改。
2012年11月15日前,各市(州)上报清查报告及统计表。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继续开展新增建设用地清查工作。
对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川国土资发〔2013〕116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116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规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是提高防灾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我省防灾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监测群防专职监测制度,坚持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动态核实、动态监测、动态管理”的原则。
凡属自然因素诱发且威胁对象为城镇居民及乡村农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落实防灾预案、专职监测员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均应纳入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按要求实施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工作。
对虽为自然因素诱发但威胁对象为其他类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对因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在险情消除前,由责任方负责实施监测和治理工作。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坚持动态销号制度。
对已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体系且险情已消除或已无威胁对象的隐患点,按程序及时予以销号,切实做到“该销则销”。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督办案件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督
办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国土资办函[2013]34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12.30
【实施日期】2013.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督办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的通报
(川国土资办函[2013]348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11月19日,省厅召开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案件督办会,对成都市三宗查处整改执行不力的典型案件予以专题督办。
会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区(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制定方案,整合力量,推进查处整改到位。
现将查处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新都区贺光宪违法占地案
新都区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1月23日、2013年1月29日分别向贺光宪三宗违法占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贺光宪在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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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工作项目任务书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0.03.18【实施日期】2010.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工作项目任务书的通知各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及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省政府2009年12月1日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次生地质灾害风险控制工作专题会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次生地质灾害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9]295号)精神,经我厅2010年第7次厅务会审定,决定于近期启动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工作。
现将项目任务下达,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范围地震重灾区的8个市(州)、39个县(市、区)。
主要工作对象是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安置户数不少于5户)。
二、工作时限本通知下发当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
三、工作目的针对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及时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和技能;努力预防群死群伤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最大限度降低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复查复核工作成果将为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灾预案的完善和落实、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区划数据库的更新和完善提供基础成果资料。
四、主要任务(一)地质灾害隐患全面复查:在充分收集已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详细调查区划、安置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置点地质灾害应急勘查治理等大量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以县(市、区)建设规划部门提供的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5户以上)规划为依据,利用前期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详细调查区划完成的1:5万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为工作底图,由专业地勘单位对县(市、区)域内在建和规划的相对安置点逐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进一步复查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变化和治理情况,全面排查相对集中安置点周边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工程建设中新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排查新发现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调查,填制卡片、照相并绘制地质灾害平剖面简图。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变更调查衔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变更调查衔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1.04•【字号】川国土资办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变更调查衔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3〕2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相关处(室、局)及直属单位:2012年12月28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了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警示约谈会,我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等全国11个市(区)、县(区)被纳入警示约谈;同日下午,部召开2011年度卫片执法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工作情况,明确了从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起停止执行“6.30”政策,提出了继续坚持卫片执法与土地变更相衔接的工作要求。
同时,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开采比较严重的3个市和3个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部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座谈会。
为此,就切实做好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变更调查衔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总结2011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经验教训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反映出个别地区依法用地意识不强,不及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问题严重,违法用地面积大、比例高;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重视不够,组织部署不力,整改查处不到位,被纳入国家约谈问责。
还有个别地区地籍变更与卫片执法衔接不畅,将大量非新增建设用地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错误地纳入卫片执法,导致工作被动。
同时,我省个别地区近年来涉矿违法高发,屡禁不止,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已引起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媒体的关注。
为此,各地务必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要加强用地手续的当年度报批工作,强化巡查监管,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扎实开展2012年度新增建设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强化地籍变更与卫片执法衔接,提前谋划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避免被国家通报、督办、约谈、问责。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4.20”芦山地震灾区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4.20”芦山地震灾区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4.20”芦山地震灾区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应急排查单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遵照钟勉副省长重要指示精神,我厅立即组织编制了《四川省“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经省“4.20”芦山7.0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
为迅速推进“4.20”芦山地震灾区安置点安全选址评估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要求(一)灾区安置点选址评估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洪评估、抗震评价等三项工作。
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国土资源部门是灾区安置点选址评估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在组织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地灾、防洪、抗震等评估成果,提出适宜、基本适宜和不适宜进行安置点建设的评估意见,并形成书面成果资料,提交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决策使用。
(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与当地住建、规划等主管部门衔接,及时取得拟建安置点用地的规划、坐标、范围、安置人数等相关信息及资料,及时提供给承担安置点选址安全评估工作的相关单位。
(三)要高度重视与当地水利、地震等部门及地灾评估单位的沟通衔接,尽快落实专人,务必每日签收地灾、防洪、抗震等评估或评价单位移交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在地灾评估单位技术支持下,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综合地灾、防洪、抗震等资料后,应提出每一个安置点选址的适宜性结论意见,并将其提交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使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暨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暨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暨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为解决我省计划经济时期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推进重点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切实加强我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从2012年起,我厅将进一步加大资金集中投入力度,拟于近期启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和地质遗迹保护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支持已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续作项目省厅将组织有关处(室)、评审部门对中央财政、省财政进行投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专项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确定续作项目,列入2012年预算安排计划。
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预算执行较好、资金使用规范的项目,将继续安排资金预算,并视情况加大投入力度;反之,则将核减项目预算或暂停下达项目预算,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启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为进一步突出重点,集中连片解决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严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今年将启动实施2-4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
具体要求和程序如下。
(一)申报示范工程的条件和数量。
申报的示范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计划经济时期,因矿产资源开采形成的或责任主体已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2.示范工程应相对集中连片,治理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km2;3.治理区域内土地权属明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具有治理的紧迫性和可行性;4.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能有效增加治理区内的林地、耕地、建设用地面积,新增林地、耕地和建设用地的面积之和不小于治理区域面积的80%,其中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治理区域面积的45%。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川国土资办函[2010]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1.15
【实施日期】2010.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
作的通知
(川国土资办函〔2010〕9号)
各受委托主体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四川省“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2008-2010年,修订版)》,在规划重建期内,我省将在地震重灾区组织开展2296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工作。
目前,已向各受委托主体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下达勘查、设计任务1698处,部分项目已完成了施工图设计成果进入治理工程施工阶段。
为了进一步强化施工图设计工作,保障治理工程实施进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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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3月份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开展地质灾害
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2.04.12
【实施日期】2012.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3月份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近期省厅已将2012年3月期间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名单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站(http://)上进行了公布。
请各市(州)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根据有关项目督导检查制度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实地检查,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项目业主和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同时,对于尚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建设项目、灾区集中安置点以及尚未开展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在建矿山,必须督促当地政府或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尽快组
织开展评估(评价)工作。
项目督导检查情况须填制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月汇总表和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表,请于5月15日前报送省厅地质环境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邮箱:343491383@)。
附件:
1.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月汇总表
2.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表
3.2012年3月份已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名单
4.2012年3月份已开展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矿山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______市(州)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月汇总表
填表时间:年月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市国土资源局
注:1.报送时间为每月30日(2月为当月最后一天);
2.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______市(州)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表填表时间:年月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市国土资源局
注:1.报送时间为每月30日(2月为当月最后一天);
2.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该表按项目(矿山)逐一填报其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情况。
附件3
2012年3月份已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名单
1仪陇县新政至度门镇连接线工程
2汶川县水磨镇铁合金厂拆迁及廉租房
3都江堰市林业生态定位监测站项目大水沟保护站
4屏山县新市镇新址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5阿坝州金川至小金(抚边)公路金川县境改建工程
6自贡市贡井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7荣县金台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园工程
8四川利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冕宁利源养殖场
9理县县域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耳浦点)
10广安区十为兴、枣山、污水提升泵站
11南河郦景1号楼A、B、C栋工程
12中国移动四川内江隆昌卡2010-2011年村通,G网工程铁塔基站
13中国移动四川内江威远县2010-2011年村通,G网工程铁塔基站
14中国移动四川内江资中县2010-2011年村通,G网工程铁塔基站
15中国移动四川内江城区2010-2011年村通,G网工程铁塔基站
16中国移动四川内江德阳广汉市2010-2011年村通,G网工程铁塔基站17中国移动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2010年村通工程第二批铁塔
18中国移动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2010年村通工程第二批铁塔
19中国移动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2010年村通工程第二批铁塔
20中国移动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2010年村通,G网工程铁塔基站21中国移动四川省德阳绵竹市2010年村通,G网工程铁塔基站22中国移动四川省德阳罗江县2010年村通,G网工程铁塔基站23中国移动四川省德阳什邡县2010年村通,G网工程铁塔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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