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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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保障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从助学金发放对象、资金来源、项目设置及申请条件、资格评定、发放管理等方面来探讨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一、助学金发放对象助学金的发放对象是由经济上困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在校生。

具体包括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及中等专业学校、硕士研究生等。

这些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下,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凭借其学业成绩及经济状况等基本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此外,研究生、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者子女等特殊群体也在国家助学金对象范围内。

二、资金来源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财政划拨和地方财政配套组成。

中央财政每年都会向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划拨一笔专项资金,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而地方财政则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增加资金配套力度,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帮助。

三、项目设置及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 经济上困难。

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部学费、生活费等开支;2. 学习成绩优异。

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必须达到一定要求;3. 优先对贫困地区及民族学生进行资助;4.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学科设置不同的项目要求。

四、资格评定按照助学金申请人的资料和情况,由校内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评定。

首先需要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以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助学金资助。

然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成绩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

五、发放管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主要是根据获得资助学生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由各校相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奖学金的发放管理。

奖学金的资助方式可以有一次性、按月分期等多种方式,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资金来源进行灵活调整。

同时,助学金的发放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需要及时剔除名单并退还相应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

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

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助学金的管理及分发工作,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助学金的种类和标准
1.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等多种助学金形式,具体
种类和标准由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家庭经
济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第三条
助学金的管理
1.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助学金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

2.学生申请助学金需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经助学
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发放助学金。

第四条
助学金的使用
1.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应当按照助学金发放的要求使用,不得将助学金用
于不当用途。

2.学校有权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助学金的
学生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助学金管理的监督
1.学校设立独立的助学金监督机构,对助学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
估。

2.助学金相关工作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助学金的
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对于特殊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特殊照顾和
支持。

2.学校应当定期公布助学金的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
附则
本助学金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

1.3 学生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2.1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2.2 申请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3.1 资金来源:(1)国家财政拨款;(2)学校自筹资金;(3)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3.2 资金分配:(1)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分配;(2)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及学校资金状况合理分配。

四、申请与评审4.1 学生资助申请流程:(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3)学校将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4)学校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

4.2 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表现和道德品质;(3)优先资助特殊困难群体。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5.1 资金使用:(1)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2)严禁将资助资金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

5.2 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学生资助资金;(2)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进行严格审计,确保资金安全;(3)学校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开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六、监督检查6.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6.2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我校国家助学金专门工作机构由学生服务中心、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分校区办公室、财务科组成。

二、工作职责我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一)班主任:1、负责班级受助学生的统计申报;2、协助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机构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3、向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机构提供本班《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签名名册》、《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银行代发数据汇总表》(电子版)。

(二)学生服务中心:1、负责牵头完成每学期我校“云南省技工学校助学金申报”的相关统计报表及报告;2、负责全校资助学生信息的统计上报、审核工作;3、负责全校国家助学金数据资料的统计与汇总工作;4、负责向财务科提交校本部《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审批表》及《昆明高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银行代放数据汇总表》(电子版);(三)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即电子注册系统)中对我校学生的信息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进行维护和数据更新,确保国家助学金所需学藉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四)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1、负责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即电子注册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2、具体负责校外联合办学学生国家助学金数据资料的统计与汇总工作;3、向财务科提交联合办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发放金额。

(五)分校区管理办公室:1、负责分校区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2、向学生服务中心提交分校《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审批表》及《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银行代放数据汇总表》(电子版)。

学生教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教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教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学生教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是高校为了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提供学术、文体、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的奖助学金计划。

一、奖学金种类与条件学生教育奖助学金种类有多种,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不同的奖学金由不同的评选条件,如学业上的成绩、学术声誉、社会活动等。

这样的分类有利于激励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二、奖学金申请与评选学生可以通过在线申请方式申请奖学金。

根据各类奖学金的不同,学生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等。

评选由专家评委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他们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学术声誉、社会活动等综合素质。

三、奖学金资助标准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会因奖学金的来源和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国家奖学金是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资助标准相对较高,而学校的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则根据学校的经济实力来确定。

资助标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是保障奖学金管理的重要因素。

四、奖学金管理机构与监督每所高校都需要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申请、评选、管理和资金分配等工作。

同时,奖学金的管理也需要一定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学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五、学生教育奖助学金的意义学生教育奖助学金对于学生来说非常重要。

它不仅能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还能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同时,奖学金也能够增加学校的名声和影响力,提高学校的整体实力。

六、奖学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然而,奖学金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过程可能存在不公平的现象,需要加强监督和公正性。

其次,奖学金资助标准的制定需要更加合理和科学,确保奖学金的使用效果最大化。

另外,一些学生可能会滥用奖学金,使用在与学业无关的活动上,需要加强对奖学金的使用监管。

七、改进奖学金管理的措施为了改进奖学金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奖学金管理机构的能力培养,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12.06•【文号】财科教〔2016〕35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12月6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 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最新】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最新】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校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平均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优先评定范围(一)烈士子女;(二)孤儿;(三)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四)父母一方去世;(五)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六)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七)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第六条限定评定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二)虚报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三)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范文(3篇)

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范文(3篇)

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范文一、助学金的设立及目的1. 为了促进中学生义务教育的普及,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国家特设立中学国家助学金。

2. 中学国家助学金目的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中学学业,并鼓励他们追求进一步的学习和发展。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1. 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a. 家庭低收入:学生所在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b. 特殊困难情况:学生所在家庭因病、意外等造成经济负担较重;c. 孤儿或单亲家庭:学生父母双亡或仅有一方抚养学生。

三、申请与评定1. 学生须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并推荐信。

2. 学生所在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定资助金额。

3. 资助金额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四、资助标准和形式1. 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人民币X万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中学国家助学金将以奖学金、补助金、物资等形式发放给资助对象。

五、资金来源和管理1. 中学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多渠道。

2. 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管理规定进行。

3.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助学金管理机构,进行资金的申领、发放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六、激励和奖励1. 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在学习、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将获得额外的奖励和表彰。

2. 对资助对象拥有特殊优势、优秀素质的学生,学校将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优先录取政策。

七、监督与评估1. 中学国家助学金的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应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2. 学校应建立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跟踪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发展情况。

八、附则1. 中学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 对于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各市(省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高中学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财预〔2015〕70号)以及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2018年4月11日附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合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经费按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其中:中央、省属行业、企业办学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负担;59个“两区县”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每年按要求向各市县提前下达下年度国家助学金预计数,于每年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六十日内正式下达国家助学金预算清算数。

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国家助学金(含提前下达预计数)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将预算合理分配、及时下达。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完整版)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完整版)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

第四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确定。

我校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地矿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人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特殊困难学生比例8%,困难学生12%,一般困难学生8%。

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遴选办法:(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每年10月1日前,学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九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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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设立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资助对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资助标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金额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商定。

第五条申请条件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4. 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第六条申请和评审程序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系)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 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资助名单;4. 资助名单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5. 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助学金发放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划入学生个人账户。

第八条资金管理学校应设立专项基金账户,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进行专款专用管理,不得挪用。

第九条监督管理1. 学校应建立助学金管理档案,记录资助学生的详细信息;2. 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助学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3.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附则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助学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有冲突,按国家政策执行。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规范资助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1.3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二、资助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2.1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国家财政拨款;(2)学校事业收入;(3)社会捐赠;(4)其他合法收入。

2.2 资金使用范围:(1)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的学生;(2)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其基本学习生活需求;(3)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学生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4)学生资助相关活动经费;(5)其他与学生资助相关的事项。

三、资助资金申请与审批3.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3.2 各学院(部门)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门)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3.3 学生资助申请程序:(1)学生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资助申请;(2)学院(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建议名单;(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资金。

四、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4.1 学校财务处设立学生资助资金专户,统一管理资助资金。

4.2 资助资金发放方式:(1)直接发放: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本人;(2)代管发放:将资助资金划拨至学生所在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代为管理并发放;(3)其他发放方式。

4.3 学校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五、资助资金监督与检查5.1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资金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5.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挪用、侵占学生资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匡助经济难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教育公平性而设立的资助项目。

为了确保国家助学金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

二、资助对象1. 本细则适合于在国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a. 家庭经济难点,无法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b. 学习成绩优良,无不良学术记录;c.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d. 无其他获得全额奖学金或者助学金的资格。

三、资助标准1.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而定,分为三个档次:A档、B档和C档。

2. A档资助标准适合于经济难点程度最高的学生,资助金额最高;B档资助标准适合于经济难点程度适中的学生,资助金额居中;C档资助标准适合于经济难点程度较低的学生,资助金额最低。

3. 资助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四、申请与评审1.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习成绩单等。

2. 学校设立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名单。

3. 评审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确保资助对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五、资助发放1. 资助发放由学校负责,确保及时、准确发放资助金额到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2. 资助金额按学年划分,每学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3. 学生应按照规定使用资助金,如支付学费、购买教材、支付住宿费等。

六、监督与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助学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助学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2. 相关部门应对学校的助学金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助学金的合规性和效果性。

3.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或者其他途径举报助学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赋予反馈。

七、奖惩措施1. 对于违反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学生,学校将取销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4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5%。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 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 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 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 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75号文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 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 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92号文件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家资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资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资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1.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宣传及申请1.1积极开展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宣传,同时配合班主任做好对相关政策的解读。

1.2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受助学生申请工作。

1.2.1国家助学金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在校生的10%确定。

并且根据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以及存在以下九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排序如下: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残疾特教学生;(4)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5)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6)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7)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8)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9)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如有变动具体以当年的政策文件为准。

1.2.2免学费申请。

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中,农村和县镇户口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央政策;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中,城市非涉农专业非家庭困难学生享受地方政策。

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如有变动具体以当年的政策文件为准。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学生不能申请免学费:(1)部分无身份证特殊学生;(2)学籍重复学生;(3)办理休学学生;⑷一周累计旷课达28节学生。

)1.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及提供相关材料。

1.3.1提交助学金相关材料⑴提交精准扶贫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本人残疾证复印件或者贫困证明原件(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盖章)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⑵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⑶提交两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签名并写上本人联系电话)⑷未满16周岁的学生需提交一张监护人复印件。

(监护人签名并写上监护人联系电话)1.3.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申请者通过后班主任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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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为使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学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xq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第三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项合格以上,操行分分以上。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生家庭确属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农村和城镇低保证原和复印家庭所在村队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四条学校根据xq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
办法,在每学年开学初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开平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组织评审小组相关人员下乡镇村队调查核实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个工作日的示,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助学金。

每年月日前,将当年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实行校长负责制,设学生处为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学校评审小组成员组长:杨x王x副组长:马x组员:闫杰吴x 张x张x李x各班班主任班长第六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贫困申请书下乡镇村队调查核实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学期建立被资助学生信息系统档案,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备查。

党总支书记电话:王xx校长电话:杨xx副校长电话:马xx学生处办室电话: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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