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盐化工新区2×5万千瓦级热电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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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09]113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09]113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09〕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八月四日淮安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考评办法为促进全市开发区持续、健康、跨越发展,实现苏北争先、全省进位,特制定开发区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淮安经济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阴经济开发区、楚州经济开发区、涟水经济开发区、洪泽经济开发区、金湖经济开发区、盱眙经济开发区、清浦工业园区、清河工业园区。

二、考评指标及权重(一)淮安经济开发区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额占35%;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占25%;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10%;规模以上工业开票收入占10%;进出口总额占10%;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占10%。

(二)其他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开票收入占20%;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20%;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额占20%;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占20%;进出口总额占10%;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占10%。

三、考评计分办法考评计分包括基本分和附加分两个部分。

(一)基本分总分为100分,分别由增量分和增幅分组成,各占50%,计算公式如下:1.增量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权重×50%(增量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2.增幅分=∑(增幅/增幅最高值)×权重×50%增量最高值、增幅最高值分别以考评对象中增量实绩和增幅实绩的最高值计算。

国开电大城市管理学第二次形成性考核任务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城市管理学第二次形成性考核任务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城市管理学第二次形成性考核任务参考答案答案见后几页考核任务形式:撰写一篇不低于2000字的论文。

撰写的论文要求用WORD修改功能,保持原始修改记录。

考核内容:撰写论文,题目如下(自动选择其一)1、浅谈科学发展与城市经济管理2、试论科学发展观与城市政府职能转变3、城市管理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难点4、城市管理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点答案:浅谈科学发展与城市经济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不断强化三个理念: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解放思想、敢为人先”的理念;强化“加快发展、又好又快”的理念。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正确处理五个关系: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又好又快的关系;正确处理特殊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增强经济实力与致富职工群众的关系。

农一师今后发展根本思路是:到2010年生产总值达到90亿元以上,年均增加15%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万元,团场农牧职工人均纯支出超过80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支出超过1.5万元,实现“十一五”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财务支出“三个翻番”目标。

为此,要实现两个率先:在兵团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突出三项重点: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新型工业化建设,城镇化建设。

紧紧抓住三个关键: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善民生。

牢固树立四种观念:市场经济的观念,开放创新的观念,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观念和艰苦奋斗、真抓实干的观念。

建设五大基地:一是全国优质棉花生产和加工基地;二是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三是支农产业基地;四是电力能源基地;五是化工产业基地。

实施六大战略:一是大力实施以集约化、技术集成化、管理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为核心的农业产业化战略,不断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二是大力实施以优势资源转换为重点的新型工业化战略;三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四是大力实施以阿拉尔市为龙头、以团场为基地的产业集聚、生产要素集聚的城镇化发展战略,提高城镇化水平;五是大力实施“科技兴师、市,人才兴师、市”战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六是大力实施以项目和招商引资为重点的全方位开放战略,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组)市属企业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组)市属企业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组)市属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23
•【字号】淮政发〔2021〕16号
•【施行日期】2021.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企业改革
正文
市政府关于组建(重组)市属企业的通知
淮政发〔20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整合资源,发挥整体优势,推动市属企业加快转型发展,重组淮安市国有联合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淮安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淮安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淮安市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淮安市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印发给你们。

新组建(重组)的市属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依法依规支持新组建(重组)的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化工项目审批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30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化工项目审批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30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化工项目审批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化工项目审批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期间化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以复配或其他物理方式生产的、环境污染影响小的、安全风险低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化工项目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其他化工项目一律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

发改委和经信委根据项目性质,分别负责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

2.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填报备案信息。

同时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附件至相应备案机关,主要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声明;(4)项目所在地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意见中应对企业属“四个一批”的类别、企业环境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是否长期稳定运行、是否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等进行明确;(5)拟转移至苏淮高新区、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的项目,须提供苏淮高新区管委会、涟水县人民政府同意项目入园的意见。

(6)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健全化工项目发改、经信、行业管理、环保、安监等部门联合会商制度。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关于加快推进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2014年5月27日)加快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是落实省“八项工程”的重要举措,事关全市发展大局,事关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事关淮安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23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省政府办公厅〔2013〕第6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淮委〔2013〕119号)和市政府七届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2014〕第3号),现就加快推进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盐化新区)建设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统一思想,精心谋划,全力推进盐化新区快速崛起1.把盐化新区打造成淮安发展盐化新材料产业的第一载体。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将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打造成千亿元级主导产业,将产业园建设成为产业配套的盐化新材料集聚区。

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强调,加快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对于淮安培育优势产业,健全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同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纪要》要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帮助淮安发挥比较优势,加快推进盐化新材料产业发展。

《纪要》从体制、机制和政策上对扶持盐化新区的加快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就园区管理模式、园区规划、项目审核、用地政策、财政扶持等10个方面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

市第六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和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就高标准推进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为盐化新区跨越发展指明了方向、增强了动力,必须抓紧抓好落实。

2.盐化新区要抬高标杆,高点定位,全力创建跨越发展“三大目标”。

一要按照“高端、绿色、循环、集约”的发展导向,瞄准国际、国内先进化工园区“产业发展、公用工程、物流传输、环保安全、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的要求,创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盐化新材料产业特色基地。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盐化工新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盐化工新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盐化工新区铁路专用
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15
•【字号】淮政办发[2011]28号
•【施行日期】2011.03.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盐化工新区铁路专用线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盐化新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盐化工新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高雪坤市长
副组长:史国君副市长
戚寿余副市长
成员:沈友松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振华市政府副秘书长、上市办(金融办)主任
唐道伦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局长(主任)
叶立生市发改委主任
童玉祥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张进成市农委主任
张国兴市财政局局长
曹华富市规划局局长
卢万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子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汝华市环保局局长
黄克清市水利局局长
杨斌市文广局局长
周毅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仲凤笔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周青清浦区区长
刘泽宇洪泽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铁路办,唐道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国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3•【字号】淮政办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3日淮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淮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全面落实“减化”及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

规范化工园区管理,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

到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达50%以上。

二、治理任务进一步明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

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17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17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5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淮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公开主体,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实效,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督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各部门201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淮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文件任务清单2.淮安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任务清单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附件1淮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文件任务清单序号重点领域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间1重大项目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公开重大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等2018年底前2重大项目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6•【字号】淮政办发〔2018〕76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6日淮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是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的关键期,事关2018年全年目标达成和2019年一季度空气质量改善。

当前,我市空气质量形势十分严峻,PM2.5浓度一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13个设区市中排名靠后。

从区位特点看,PM2.5浓度呈现“北高南低”的空间分布特征;从季节性差异看,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PM2.5浓度是其他季节的1.6倍。

据国家气候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预测结果,2018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扩散气候条件总体偏差,进一步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压力。

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4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发﹝2018﹞113号)要求,结合我市秋冬季节大气污染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各县区目标详见附件1)。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淮政办发[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0]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八日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自2006年10月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活动,经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各项目标任务已提前超额完成。

截至2009年底,全市累计关转化工生产企业76户。

为了巩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促进化工行业健康稳步有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至2011年底,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把专项整治与转变生产方式相结合,与提升企业发展相结合,引导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进一步提升新项目和新企业的规模和水平,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通过两年的专项整治,使化工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改善,产业集聚发展,管理严格规范,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环保和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

二、基本要求和任务(一)进一步提高新企业和新项目的准入水平。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淮政办发〔2018〕62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优化淮安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在全市电力用户接入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用户电力接入环节存在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快制度改革创新,通过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提升“获得电力”指标,为优化我市高质量营商环境,推进淮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用户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由淮安供电公司“一站式”受理。

各部门(单位)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加强信息互通、深化“互联网+”服务,共同搭建电力接入“绿色通道”。

针对市内投资新建电力用户外线接入工程,10(20)千伏、400伏非居民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缩至60和20个工作日以内。

其中,有外线工程但无需道路开挖的,原则上不超过60和1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需道路开挖的,原则上不超过70和25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一)用电申请环节1.申请受理。

用户提交新装、增容用电申请后,淮安供电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站式”申请受理。

一是提前介入。

淮安供电公司提前参与项目规划,并根据项目规模和用电需求,适时调整电网规划,同步安排电源布点,及时响应用户需求。

二是一口受理。

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力窗口建设,由淮安供电公司统一设置用电申请受理窗口,在淮安政务服务网增加网上办电链接,将有用电需求的项目信息及时有效推送至淮安供电公司,实现企业项目申请与用电申请一站式办理;推进供电、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单位)联合办电,并由淮安供电公司将申请信息和材料传至其他相关部门,让用户申请“只进一扇门”。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淮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淮发〔2008〕24号)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打造新载体,做强增长极,经研究,决定将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由目前的和清浦区“区区合一”管理体制调整为独立运作管理体制,参照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模式进行规划建设和开发管理,归市政府直接管辖。

调整后的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党工委及管委会内设机构和编制由市编制委员会研究确定。

成立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的投资、开发、经营的运作主体。

北京南路以东,徐宿淮盐高速公路以西,规划横一路以南,入海水道以北区域划入江苏淮安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开发、管理。

清浦区武墩镇高坝村,严集村的第8、9、10、11、12、17组,王桥村的第1、2、10、11、12、13组,盐河镇朱桥村、渠北村、官庄村、胡庄村、宋潮村,盐河镇大李村的陆庄组、徐庄组、小李组、李西组、张刘组、谢庄组,盐河镇盐河村的第1、2、3、4、5、11、12、13、14组,盐河镇姚湾村的西马组、陈庄组、前塘组、前东组、竹元组、竹方组、大众组、新庄组、东风组、中心组,盐河镇甘露村陈塘组、盐堆组,以及和平镇的和平农场北京南路以东部分划归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辖。

设立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清浦工业园,将管理体制调整前的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辖区域交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清浦工业园管辖。

成立“中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清浦工业园工作委员会”,隶属清浦区委;成立“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清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为清浦区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建制。

浅议淮安盐化工区热电联产工程燃煤运输线路选取

浅议淮安盐化工区热电联产工程燃煤运输线路选取
综上所述,经研究现阶段推荐的燃煤水路运输线路方案 为:
1)在邳州港区中转的燃煤:邳州港区→京杭运河(经皂 河、宿迁、刘老涧、泗阳、淮阴五座船闸)→苏北灌溉总渠 →淮安盐化新区码头,总运距约 172km。
2)在万寨港区中转的燃煤:万寨港区→京杭运河(经解 台、刘山、皂河、宿迁、刘老涧、泗阳和淮阴七座船闸)→ 苏北灌溉总渠→淮安盐化新区码头,总运距约 248km。
第 21 卷 第 2 期 2021 年 2 月
中国水运 China Water Transport
Vol.21 February
No.2 2021
浅议淮安盐化工区热电联产工程燃煤运输线路选取
姚云峰 1,姬昌辉 2
(1.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2.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24)
提出目前最为合理可行的方案,对保障电厂顺利运行,向园区提供优质稳定热能和电能,促进当地特色经济发展,
并对类似组合运输方案选取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燃煤运输;组合线路;航道;船闸;经济
中图分类号:TU9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1)02-0016-02
一、前言 江苏省淮安市拟充分发挥资源经济优势,将淮安的盐岩 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建成全国最大的盐业生产基地和 盐化工生产基地。盐化工需要供应大量生产用热能和高质量 的电源,综合考虑当地现有电热资源,宜在盐化南北新区内 尽早建设一座热电厂,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直供电的 方式,在充分有效利用能源的基础上,向园区提供优质稳定 的热能和电能。拟建项目位于苏北灌溉总渠高良涧船闸与运 东船闸之间,地处京杭运河与苏北灌溉总渠交汇口以西 15km,距淮安新港约 20km。运输方式是计划从淮北或邳 州煤炭中转港从水路运至厂区,但由于近年来江苏内河水运 快速发展,煤炭中转港至厂区的水路运输网十分繁忙,沿线 又建有多座船闸和桥梁,对通航船队具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为此,通过调研和综合分析,确定燃煤运输的合理水路运输 线路显得十分的必要和紧迫。 二、存在的问题 根据电厂所处的地理位置、厂址条件、我国煤炭资源分 布和煤炭开采规划等情况,以及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的煤炭采购与前期工程煤源实际采购方式等情况,电厂所需 燃煤从长远来看可主要考虑燃用安徽淮北煤,其次是陕西韩 城煤。 但是,首先目前淮安新港 2007 年的吞吐量已经达到 150 万 t 左右,按照该港口现有的设计能力,已经不能满足电厂 的煤炭运量需求,其次从淮安新港到本项目的水路路径为: 淮安新港→京杭大运河→苏北灌溉总渠→淮安盐化新区码 头,该段水路中虽没有船闸的制约,但运距不超过 20km, 增加中转费用,是很不经济的短途水上运输。 根据上述问题以及江苏省水运交通基础设施的现状和建 设情况,提出适合于本项目燃煤铁水联运方案的水路运输通 道方案为:燃煤产地→铁路运输→京杭运河中转港口→水运 至淮安盐化新区码头。本文主要针对水路运输路线开展研究。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31•【字号】淮政办发〔2016〕135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四联合”工作的意见》(淮政发〔2015〕171号),现将《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31日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发〔2016〕11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9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现就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评估流程、开展“联合评审”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创新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加强整合优化,探索开展区域性评估,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集中审批”的服务新模式,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二、实施范围本意见所称“联合评审”,主要是指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为便于建设单位办理相关评估,合理高效选择中介服务,由市政务办提供服务平台,实现统一界定范围、一次告知需求、中介承诺服务、自主择优选择、同步评估评审、集中联合审批的评估管理新机制。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淮安市园区循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淮安市园区循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淮安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淮政办发[2013]44号【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3.18【实施日期】2013.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淮安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3〕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淮安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18日淮安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园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全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园区是产业发展的集聚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能源资源消耗量大,节约潜力也较大。

但由于部分园区在前期规划、建设阶段没有考虑循环经济要求,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甚至成为污染物集中产生或排放的区域,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是推进全市现有园区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不断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是有效解决全市园区存在问题、突破发展瓶颈的机遇。

全市拥有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8个省级开发区,目前,各类园区由于受到土地、资源、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可持续发展将面临挑战。

只有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用循环经济理念构建企业内部、企业之间循环经济产业链,才能够有效引导园区调整产业结构,切实提高园区的资源产出率,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49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49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已经七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0日淮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7〕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理顺管理体制,推进政企分开,调整食盐监管职能,落实、强化监管责任,建立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盐业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盐安全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盐业监管新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食盐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机构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将原承担食盐专营管理、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的市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参照省级部门职能进行相应调整。

将市经信委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划转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经信委不再挂盐务局牌子。

剥离县区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企业职能和监管职能分开,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有关行政部门,实行市场化运营,使盐业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8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8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淮安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淮政发〔2013〕54号)和《淮安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淮政办发〔2014〕75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领域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

重点专项规划主要是指为支撑和实施总体规划纲要而编制的专项规划,规划期限原则上要与总体规划纲要保持一致。

其编制领域主要限于:一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体现重点专项规划的综合性;二是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和需要国家和省市审批核准重大项目以及需要国家和省市安排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体现重点专项规划的政府主导性;三是按照国家“多规合一”试点要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应与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进行衔接融合,须编制“十三五”实施规划;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政府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体现重点专项规划的法定性。

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前期调查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22项市级重点专项规划(详见附件)。

二、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方式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编制领域和编制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报请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更名为市电力保护领导小组并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更名为市电力保护领导小组并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更名为市电力保护领导小组并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18
•【字号】淮政办发[2008]69号
•【施行日期】2008.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更名为市电力保护领导小组并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将淮安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更名为淮安市电力保护领导小组,并对其组成人员作适当调整。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戚寿余副市长
副组长:孙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童玉祥市经贸委主任
王志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李根发市区域办副主任王
苏君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宣市安监局副局长
周必冬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宝明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凤岐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冰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市政局局长
金兆成市规划局副局长
吴国林市城管局副局长
徐效文市交通局副局长
俞晓春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有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道彪淮安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井柱淮安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陈宏钟淮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委,童玉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苏君、陈宏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淮政办发[2013]25号【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2.19【实施日期】2013.02.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3〕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19日淮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提升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市政府设立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在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局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竞争择优。

专项资金安排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项目,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操作过程公开透明,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二)突出重点。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产业链的重要环节、龙头骨干企业的兼并重组以及需求侧的应用示范、技术创新的重大载体建设,对竞争性领域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引导带动。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努力放大专项资金的带动、激励和杠杆效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海内外资本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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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盐化工新区2×5万千瓦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淮政办发[2009]85号
【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5
【实施日期】2009.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盐化工新区2×5万千瓦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85号)
洪泽县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满足市盐化工新区台玻等重大盐化工项目用热需求,由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在市盐化工新区新建2×5万千瓦级热电联产项目。

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盐化工新区2×5万千瓦级热电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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