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云府办[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10〕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财政局(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为云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将市农业局承担的农村财务管理有关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四)将市农业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农村财务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地方税收制度和规定的拟订。
(二)拟订我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工作;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云府办函〔2020〕19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立法引领、规范、推动改革发展。
二、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起草或者修订规章,必须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程序规定起草或修订规章,内容上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提高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要积极拓展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等对规章草案的意见,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
三、坚持落实立法工作责任承担起草或修订任务的单位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确保立法工作人员到位。
同时,要加强立法工作经费保障。
对立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要充分沟通、协商,在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牵头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和沟通,力争达成共识。
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说明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市人民政府,确保计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云府办函〔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4〕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4日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号)要求,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高质量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5”竞标争先体系,立足“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美丽云浮”的目标定位,围绕“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绿美云浮生态建设和减污降碳为抓手,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五大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具有云浮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府办[2010]65号【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18【实施日期】2010.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10〕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财政局(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为云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将市农业局承担的农村财务管理有关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四)将市农业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农村财务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地方税收制度和规定的拟订。
(二)拟订我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工作;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云府办[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10〕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地方铁路建设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道路运输管理的公共事务职责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五)将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工作,以及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初审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六)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预测、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包括港口物流经济)、地方铁路和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协助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
(三)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监督、管理、调控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造价管理,负责省、市投入地方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管,负责对重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造价实施监督,参与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竣工验收。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3.31•【字号】云府〔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府〔2005〕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三届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云浮市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云浮市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的管理,规范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的查验、监管工作,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方便进出境货物运输,提高通关速度和服务质量,节约进出境货物口岸成本,根据《广东省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管理规定》以及口岸检查检验的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云浮市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以下简称车检场)是进出境车辆及其货物的检查检验场所。
车检场名称为“地名+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
第三条云浮市外经贸局是本市主管口岸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车检场的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下级口岸管理部门的工作,并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车检场,是指货物或车辆直接入境或出境的陆路口岸。
所称的车辆,是指直通港澳的公路货运车辆(包括境内来往口岸接载、卸转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
第五条根据车检场查验监管的任务,凡派驻检查检验机构的,由当地口岸管理部门提出,云浮市口岸主管部门与口岸检查检验部门协商后,由云浮市口岸主管部门报省口岸主管部门商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核准。
第六条车检场的开设由云浮市口岸主管部门报省口岸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申请开设车检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开设车检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三年内进出口货源预测情况和发展前景);(二)开设车检场的规模及相关配套设施;(三)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四)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项目立项的文件;(五)所在地检查检验部门的意见;(六)云浮市口岸主管部门的意见。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云府〔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20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6日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本市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决定、发布、备案以及清理、监督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含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制定(含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府办[2010]55号
【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8
【实施日期】2010.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云浮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综合改革、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综合协调职责。
(三)加强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与交流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落实旅游市场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协。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云府办[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增加路灯、景观照明等城市公共照明管理职责。
3、增加市区公园的管理职责。
4、增加市区管道燃气管理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资源、公共照明、市容市貌等城市综合管理和监察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资源、公共照明等城市综合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图纸评审及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市区城市道路、桥梁、公共照明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绿地、桥梁、公共场所和开挖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场地的审批和管理,负责依附城市道路或桥梁的各类管线铺设的审批,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灯光环境建设。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2•【字号】云府办函〔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要求,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二、落实立法工作责任有起草任务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方法,确保计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未按照市政府当年规章制定计划完成市政府规章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经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起草规章要切实注重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浮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确保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制定涉企规章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网络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要积极拓展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等对规章草案的意见,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
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08
•【字号】云府办函〔2021〕67号
•【施行日期】2021.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本地区、本系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请示对接,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各地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相关重点工作要求,加快部署推动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监督考核,把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体系。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云府办[2010]66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1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市法制局、市经济发展研究室牌子),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法制局公路“三乱”行为查处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2、将市政府办公室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市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责。
2、原市法制局除公路“三乱”行为查处以外职责和原市经济发展研究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各级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四)收集、编辑、报送省政府、市人民政府领导等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做好市人民政府政务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10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107号)云城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5日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根据广东省关于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创新云浮市城区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现代城市管理理念,围绕建设“小政府、大社会”,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以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为基础,以社会多元化为主体,创新城市管理运行机制,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新模式,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建立快捷、高效、协调、便民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建设宜居宜业发展环境,为跨越赶超、科学崛起,建设幸福云浮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不断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大胆探索,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创新城市管理新机制,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建设现代化城市。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云府办[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1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局、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将市发展改革局承担的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行业规范和标准拟定、行业评比、科技成果评审、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性职责,依法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五)将原市经济贸易局武装部负责的市直预备役信息连和应急小分队管理等武装工作职责划给市直机关武装部。
(六)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职责,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和企业转型升级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1•【字号】云府办〔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3日云浮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集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交运函〔2022〕20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25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运函〔2022〕65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贯彻落实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投资的“压舱石”作用,大力推进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佛肇云高速、深南高铁、广湛高铁、国道G324改线等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县县通高铁、镇镇通高速、村村通公路,实现“水陆铁联运、城乡园通达、人车路共美”等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30•【字号】云府办函〔2019〕101号•【施行日期】2019.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局反映。
原2019年6月12日印发的云府办函〔2019〕79号作废,以此件为准。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0日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内容。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主要目标。
2019年上半年,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
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08
•【字号】云府办函〔2021〕67号
•【施行日期】2021.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本地区、本系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请示对接,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各地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相关重点工作要求,加快部署推动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监督考核,把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体系。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0•【字号】云府办函〔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17〕28号云城区、云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总召集人:王胜(市委副书记、市长)召集人:钟汉谋(副市长)何浩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局局长)陆景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成员:徐树新(云城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子超(云安区委副书记、区长)陈芳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云浮日报社社长)谭树强(市编办副主任)王树雄(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崔广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伟忠(市财政局局长)黄赐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德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谢月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梁绍雄(市规划编制委主任)彭仲典(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莫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袁伙月(市水务局局长)欧皓(市工商局局长)龙志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邓家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改革工作,研究出台促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制约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加强重大改革事项的政策宣传,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其他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事项。
三、工作机制和其他事项(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日常有关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文字号】云府办[2012]117号【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1.29【实施日期】2012.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9日云浮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粤财法〔2012〕74号)精神以及省的工作部署,为推进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结合云浮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步推进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逐步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结构性减税目标,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服务我市“跨越赶超、科学崛起”、建设幸福云浮。
二、原则要求(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牵涉面广,影响深远,必须积极稳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科学设计路径,在试点的基础上分步实施。
(二)统筹兼顾,平稳推进。
推进试点,既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又要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合理设置税制要素,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平稳有序推进。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0〕2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0日云浮市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总体部署以及云浮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走全省前列的各项要求,为实现云浮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由条线化管理向整体化管理转变、由政府投资建设向购买服务转变,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采购、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建立高效、协同、有序的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3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0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统一运维、统一监督、统一评价,原则上市直各单位不再单独、分散建设。
第三条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包括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采购的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运维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和第三方服务等政务信息化项目。
(一)基础设施服务是指政务网、政务云等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服务。
(二)软件开发服务包括公共支撑平台开发服务、通用软件开发服务、专业软件开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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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府办[2010]57号
【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8
【实施日期】2010.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云府办〔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地方铁路建设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道路运输管理的公共事务职责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五)将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工作,以及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初审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六)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预测、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包括港口物流经济)、地方铁路和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协助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
(三)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监督、管理、调控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造价管理,负责省、市投入地方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管,负责对重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造价实施监督,参与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竣工验收。
(四)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监督、管理、调控交通运输市场,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安全,引导交通运输企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的管理,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负责交通稽查站和治超检测站的管理。
(六)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包括各种营运性运输,含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旅游客车运输、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市场监督责任,负责交通运输服务业、营运性客(货)运输停车站(场)、仓储堆存、汽车租赁、客货运输代理、机动车维修业、汽车清洗业、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内河救助打捞、船舶代理、港口、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公共客运进行管理。
(七)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监督落实。
(八)组织水路、港口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港航管理,负责港口物流经济管理,负责水上交通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