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条例》精神,为了加强学校对教学督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维护教学秩序、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学水平、优化育人过程和总结育人经验诸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教学督导以树立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爱岗敬业精神,树立学生的优良学风,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为目的,坚持“督”与“导”相结合,重在提高的原则,通过“督教”、“督学”和“督管”,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简称“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1名,委员15-20名。
委员会下设督导办公室、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和院系教学督导专家组,学校督导专家组原则上由督导委员会委员组成。
教学督导员由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和院系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构成。
第五条学校督导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督导的日常事务。
院系教学督导专家组由各教学院系分别成立,负责本院系教学督导工作。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由学校成立,分文科组和理科组两组,负责各院系教学督导工作的检查和全校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章工作范围与对象第六条教学督导主要采取“听、看、查、访”方式进行,包括督教、督学和督管三项内容,工作的范围涵盖全校各个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的全过程。
第七条督教的范围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综合训练等)全过程,督教主要采取听课、检查教学文档、访谈(座谈)教师、访谈(座谈)学生等方式进行,督教的重点对象是:(-)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二)承担教学任务的新引进教师;(三)首次承担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四)承担新开设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五)没有获得过教学大赛奖励的教师;(六)承担“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教师;(七)学生信息员或学生评教反馈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等。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质量,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对学院教学活动各个环节和教学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指导。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组在分管院领导直接领导下,配合教务部开展工作。
第三条院级教学督导组一般应由热爱教育工作、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或者深厚学术造诣的若干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成员构成。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以监督和指导教学为主要职责,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
其主要工作方式是对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进行调研,提出咨询和指导意见,并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督导工作坚持以指导为主,即在检查、监督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指导教学工作。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涉及与教学相关的部门,包括各教学单位和教务部、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部、学工部等。
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对教学督导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包括向督导组通报教学情况,重视督导组反映的教学调研情况,认真对待督导组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措施。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包括对教师教学的督导、对学生学习的督导以及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督导,并直接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督导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改革建议。
1.对教师教学的督导是对教师教学全过程的各个主要教学环节的督导,包括教师在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主要教学环节中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督导,还包括对教师的学术科研、教改试验、业务进修、对学生的课外辅导等方面的督导。
督导专家与任课教师要共同探讨现代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手段的改进,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对学生学习的督导是对学生学习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多方位的督导,教学督导要高度重视对学生学习能力的指导,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质量。
3.对教学管理的督导是依据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教学管理全过程的有关活动包括从宏观教学活动的组织、沟通、协调、评价到具体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督导,旨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组织聘任第二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由具备丰富的本科教学相关工作经验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熟悉高等教育教学的现状和规律,热心本科教学事业,身体健康可胜任督导工作的我校在编或退休教师及资深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条督导组成员由院系推荐,教务处初审,主管校长批准,学校颁发聘书,聘期2 学年,可连聘连任。
学校根据督导工作完成情况,统一发放工作补贴。
第四条督导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
教务处作为督导组的秘书处,负责协助督导组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能第五条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督办、研究分析、评估指导等,为学校教育教学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六条督导组因开展工作需要,可事先不通知相关单位或人员,开展以下活动:1.随堂听课:开展听课评课工作,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课堂教学效果。
2.专项检查:参加学校、院系开展的各项教学检查活动,包括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巡视,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审阅, 试卷、毕业论文(设计) 及各类教学档案的检查等。
3.专题调研:对学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4.遴选推荐:发掘和遴选各类优秀教师、优秀课程、优秀教学改革项目,并向院系及教务处推荐。
5.参加督导工作会议,撰写督导工作报告。
6.学校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七条督导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应召开1-2 次督导工作会议,并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具体工作计划。
第八条督导组需参加随堂听课,建议每学期听课15-20 个课时,并积极参加学校指定的包括专项检查在内的其他各类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为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和改进教风与学风,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我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工作督导机构设置1、学院实行三级教学督导制:院级设立专职督导团,直属院长领导,负责对全院各部门、各工作人员进行督查;教务处(系部)督导组负责对所属教研室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督查;教研室督导员负责对所属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督查。
2、督导团由热心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关心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身体健康的教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组成。
督导团成员由院长聘请,任期一年,可以连聘。
3、督导团设主任一名,负责督导团的具体管理。
4、督导团办公室设在科研处,科研处处长行使对督导团的行政管理职能。
第二条督导团主要职能1、教学检查: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有关校风、教风、学风、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对教师的教学环节、各部门的教学管理环节和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检查,汇总有关情况后定期向院长汇报。
2、负责全院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并对教师的教学进行指导。
3、参与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有关咨询、论证工作,为学院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参与意见。
第三条督导评估工作方式1、每学期拟订督导工作计划交科研处,期末提供一份本学期督导工作总结,对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2、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管理、服务等情况。
3、督导团可进入课堂、寝室、食堂,可根据需要向各系部处室和教师本人调阅各种文件、资料、档案等。
第四条督导团成员可凭督导员证在课堂及其他场所进行督导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为督导团成员提供工作方便。
第五条督导团成员工作报酬,按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督导员成员每学期应完成≥40学时听课工作量,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研究会议,并交流督导信息。
第七条为保证督导团顺利开展活动,每周三下午不安排督导团成员的教学任务。
XX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XX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为了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全过程中的检查、督导作用,建立高效的教学质量管理运行体系,结合《XX大学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规程》和《XX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一)代表学校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执行各项教学规定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督导。
(二)按计划组织或参与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关于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以及其他教学管理文件等制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听课,了解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情况和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反馈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现状,并对被听课教师按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规范的检查评价。
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考核、评估、职称评定、晋升的重要参考。
(四)督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分析、研究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向教学主管副校长及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教学信息,协助领导把好教学质量关,为建立健全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对考试、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进行巡查和抽查。
(六)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与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学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七)通过对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检查和评价,发现和树立优秀教学典型,尤其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八)对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九)了解教学改革的趋势与要求,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
对违反管理规定、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提出批评,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或学校领导反映。
(十)加强与兄弟院校教学督导组的交流,了解和学习兄弟院校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十一)完成校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工作的组织:(一)每学年年末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与教学督导组组长商定下一教学年度工作重点和方针。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内容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教学评估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范围包括: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国际教育等各个领域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升学生学习效果。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协调解决教学督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处长、教学督导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执行副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执行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担任。
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组,负责具体的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组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督导能力的教师组成。
三、工作职责第九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二)确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目标;(三)指导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四)定期听取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报告,研究解决教学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第十条教学督导组的职责:(一)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二)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三)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定期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汇报工作;(五)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人员的职责:(一)认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积极参与教学督导工作;(二)对所负责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三)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及时向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反馈教学情况;(五)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全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范围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实验实践、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汇总分析教学督导报告等。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立督导小组,督导小组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行政管理经验的教授、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监督、检查、评估全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定期向校长报告教学督导工作状况和结果;(四)指导、协调、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教学督导小组的职责:(一)根据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教学督导活动;(二)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报告督导工作情况和建议;(三)对被督导对象进行评估,提出整改要求;(四)负责督导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条教学督导人员的基本职责:(一)认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积极参加教学督导活动;(二)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四)积极参加教学督导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工作程序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二)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三)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导报告;(四)将督导报告提交给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五)将整改要求和建议反馈给被督导对象,并进行跟踪监督。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旨在通过对教学活动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检查与改进相结合、评价与激励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对学校和分管校长负责。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对学校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三)对教师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建议;(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教学督导工作的情况和结果;(五)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三章聘任与管理第七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特殊成就;(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认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程序:(一)学校根据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制定招聘方案;(二)学校组织招聘活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三)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教学督导员拟聘名单;(四)学校进行聘任,颁发聘书。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的管理:(一)学校对教学督导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二)学校定期对教学督导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工作绩效;(三)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教学督导员进行奖惩;(四)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员退出机制,对不履行职责的教学督导员进行解聘。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1.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海南医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2.我院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成立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负责对全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评价,参与教学管理。
二、组织与聘任1. 督导组设组长 1 名,成员 9 名,秘书 1 名(共 11 名),实行聘任制,任期 3 年,可以连聘。
聘任期间,连续 2 个月或连续 6 次以上(含 6 次)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2. 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条件为:2.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公道正派。
2.2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时间和精力从事各类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从事教学工作 10 年以上的资深教师。
2.3 有教学管理与督导工作经验的教师优先聘任。
三、工作职责1.根据医院年度教学工作任务,督导组制定年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工作要点。
2.本科教学“三期”(开学、期中、期末)督查2.1 学期第一周,对教师的教材、教案、讲稿、课件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实验室开课准备情况,教师与学生的到位与到课情况,教学条件保障,设备运转,教学环境和后勤保障等情况进行检查。
2.2 学期中,检查教研室对海南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检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研活动完成情况。
检查教研室的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教学技能,提高教学水平。
2.3 学期末,对考试命题质量,试卷批阅,分析与反馈,成绩录入等进行检查。
2.4 对“三期”教学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研室并向教务科报告,督促并跟踪改进。
3.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每位督导专家每周听课不少于 1 节,其中实习与见习环节课程听课数应占总听课节数的 20%。
填写《理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意见及时反馈任课教师,学期听课结果书面反馈教研室和教务科。
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健全我院教学质量监测和保障体系,有效地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学院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是在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机构,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决策支持系统之一。
它的任务是根据学院要求,由教务处具体协调,对教学管理和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三条教学督导组由组长、副组长各1人及督导员若干人组成。
成员由学院聘请一批热爱教学工作的老教授和教学管理专家担任。
第四条各系部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兼职督导员,建立督导制度,在学院督导组指导下工作。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每届聘任期为两年。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督导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教学过程的非行政管理,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的真实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必要时直接向学院领导反映,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教学各方面工作的改革与建设,并供院领导决策参考。
第七条主要职责包括:1.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2.检查各类教学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课堂教学、考试(考场纪律、阅卷、评分、成绩登录)等环节的质量并提出建议。
4.参与各教学职能部门组织的有关提高教学质量的活动。
5.参与学校教学评估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6.参与教风、学风的调查和师资状况的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督导方式第八条听课和常规检查:采取现场听课、观摩实验,开座谈会及专项调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对教学质量作出评价,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第九条教学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对某些普遍存在的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展开调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方法,作为专题向学院及教务处提交报告。
根据教学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为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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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学校要求,我院成立教学督导组。
为了保证督导组工作的正常开展,真正使教学督导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条例。
一、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院教学督导组。
督导的范围
本科日常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对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学生自修、学术活动、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安排、教师的聘任与考核、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二)教学督导的具体任务
1.了解检查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检查教师、学生上课情况,了解教师授课效果以及学生课内外的学习情况,及时反馈师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信息。
2.了解检查各系的教学安排情况,听取师生对教学安排与教学质量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
3.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受学校委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反馈给决策部门,对教学工作实施监控。
4.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咨询建议,向院领导反映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5.对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6.参与学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建设、教学评估及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7.其它需要教学督导的工作。
四、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方式
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在院领导的委托下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每学期开会两到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