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制度改革之启示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题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但行政审批制度却面临着很多问题。
审批流程过于繁琐,周期过长,办事效率低下,还存在着腐败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社会发展前进的步伐。
综合各方面考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
本论文主要围绕着行政审批的背景与必要性进行研究。
首先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谈起,然后分析存在于行政审批制度中的问题。
接着,本文探讨了为什么要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最后,对将要出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
本文的结论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审批制度需要适应新的变化,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我们应该加强改革的理论研究,深化改革的实践,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体制机制,以实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标题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同时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流程,推进政府部门的最终服务对象。
同时,使得行政审批制度更加透明,减少腐败现象。
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明确方向和目标。
本文主要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首先,通过对国家法律文件的梳理,总结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包括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透明度建设、加强监管。
接着,本文探讨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方向,包括精细化审批、分级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简政放权。
最后,本文通过具体实例进行了分析,深入探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的实现路径。
本文的结论是,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对于指导实践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深入思考如何推动改革。
在实际应用中,不断探索实现路径并改进行政审批制度的体制机制。
标题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困境与挑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困境与挑战不仅仅是基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本身的复杂性,更是基于改革过程中各种各样实际情况产生。
法国预审制度及其对中国刑事诉讼的启示
法国预审制度及其对中国刑事诉讼的启示作者:朱砂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04期摘要:当今世界,不少国家的刑事诉讼中都对预审制度作了规定,其中尤以法国的预审制度最为详尽,也最具有特色。
反观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无此方面的规定。
在本文中,笔者简单介绍法国的预审制度,希望从中找到能为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所吸收的特点,并试图设计出一套符合中国法制特色的预审制度。
关键词:预审程序;庭前审查程序;司法裁判性;制度构建一、法国预审制度简介原则上,预审法官只能依据共和国检察官提出的立案侦查意见书或只有经受害人“告诉并成为民事当事人”才能受理案件,但在现行重罪或轻罪的案件中预审法官可主动采取被称为“司法警察行为”的行为,即预审法官可在发现犯罪后正式受理案件之前前往现场,由其指挥现场办案,并停止司法警官和检察官对本案的现场管辖权。
现场勘查行动结束后,预审法官应将调查结果转交检察官。
另外,并非所有的犯罪案件都必须经过预审,法国刑诉法第79条规定,重罪案件必须经过预审;轻罪案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有选择地进行预审;对于违警罪,如果检察官要求开始正式侦查,也可以进行预审。
可见,对无需预审的轻罪案件或违警罪案件,在检察官提起公诉后就直接系属于审判法官。
预审分为初级预审和二级预审。
初级预审是预审法官主持的正式审查,是相对于司法警官和检察官主持的初级侦查而言的,其任务和目的是查清犯罪事实,查明被指控的嫌疑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刑法,初级预审法官的职责主要有三项:一是负责对决定追诉的案件进行正式侦查;二是对侦查行动前后具有司法裁判性的决定作出裁定;三是负责找证据,并对证据作出评判。
二级预审是指,上诉法院内设置的起诉审查庭对其管辖范围内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进一步的法律意见。
具体职能分为三种:(l)对初级预审移送的重罪案件进行二级审查,它是重罪法庭受理重罪案件的必经程序。
(2)受理并审查检察院、民事被告人、民事当事人对一级预审裁定不服提出的上诉。
从乌特罗案看法国预审法官制度改革.doc
从乌特罗案看法国预审法官制度改革作者:肖军刘静坤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2年第08期2011年,一部名为《推定有罪》的法国电影上映了,其素材就是在法国轰动一时且被称为“司法系统切尔诺贝利事件”的乌特罗案。
该案从2001年2月22日预审法官开始审查到2004年5月4日一审、2005年11月7日二审直到2005年12月1日最终结案,历时近5年时间。
乌特罗案引起了法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推动了法国预审法官制度的改革。
一、乌特罗案始末乌特罗位于法国北部加来海峡大区的加来海峡省。
由于案件发生在此地,故被称为“乌特罗案”。
该案是一起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的刑事案件。
当时,滨海布洛涅市的社会服务机构接到有关人员报告,位于乌特罗(滨海布洛涅市附近)雷纳德旅游区的一些孩子遭到家长和邻居的殴打、强奸和性虐待。
当地的儿童权益保护部门向滨海布洛涅市的检察官做了报告,检察官启动公诉程序,警察开始介入调查。
随后预审法官对该案进行审查,案件正式进入侦查阶段。
涉案的一些家长陆续被拘留,有些家长承认了部分指控。
法国的新闻媒体也对该案进行了广泛的跟踪报道。
案件随后被移交到加来海峡省圣奥梅尔的重罪法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17名被告人中的13人一直坚称自己是无辜者。
由于一些被告人坚称自己无罪或主张其他被告人无罪,所谓的“未成年被害人”的证词显得既模糊又矛盾,心理专家的独立性又面临质疑,新聘请的专家也不敢肯定未成年被害人的证言是否可信。
经过法庭审理,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有罪,7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上诉审在巴黎市重罪法院进行,经过讯问上诉人、分析心理专家的意见,法院认为未成年被害人撒了谎,最终判决6名上诉人无罪。
该案中,控方的证据材料主要是由预审法官收集的,包括:(1)多名被告人曾经的认罪供述;(2)多名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3)心理专家的鉴定意见;(4)其他证人(包括警察、医生等)的证言等。
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020年11月17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宣布,将在12月10日举行投票,决定是否撤销中国电信公司在美国的运营许可;11月19日,美国商务部表示,将在60天内公布关于可能禁止某些中国企业在美国进行关键技术交易的规则。
这些新的措施标志着美国针对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加强,对我国也有重要意义。
美国的对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主要分为两部分:外国投资风险审查委员会(CFIUS)和国家安全法案第III部分(NSMCA)。
CFIUS是美国政府负责外国投资风险审查机构,负责审核外国投资交易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国防,对未经CFIUS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的交易进行监管;NSMCA则允许美国政府在未经CFIUS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外国投资公司与美国政府和军工企业的关系。
在特朗普政府领导下,美国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不断加强,更多的交易被审查,更多的交易被拒绝或被要求重组。
2018年8月,美国通过了对外国投资风险控制改革法案(FIRRMA),使CFIUS的审查范围扩大,包括了对外国投资损害美国经济竞争力的考虑。
这种加强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将对我国对外投资和企业海外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我国对外投资需要更加注重国家安全和国际战略的考虑,避免在敏感领域做出敏感投资。
其次,我国的企业在海外操作和扩展业务时,也需要更加注重国家安全和地缘政治的因素。
特别是在与美国存在地缘政治摩擦的领域,比如半导体、5G通信等领域,我国企业需要更加小心谨慎地对待。
不过,对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加强,也可以为我国提供一定的机遇。
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以避免依赖于外国技术和资源,以此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降低对外资的依赖。
此外,在加速国际化和向全球扩张的过程中,企业可以更多地考虑与其他国家的企业合作,不仅可以分享技术和资源,也可以分摊风险和提高生产效率。
综上所述,美国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为我国对外投资和企业海外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施工图纸预审制度
施工图纸预审制度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施工图纸预审的程序、质量要求、责任与权限,以确保施工图纸的正确性、合理性、经济性,提高施工效率,防止设计变更的发生,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预审。
三、职责1、设计部门: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进行解释和答疑。
2、工程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图纸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质量部门:负责对施工图纸的质量进行审核,提出质量审核意见。
4、预算部门:负责对施工图纸进行预算编制,提出预算审核意见。
5、施工单位:负责参与施工图纸预审,提出施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程序1、设计部门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2、工程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图纸预审会议,邀请质量部门、预算部门、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参加。
3、在预审会议上,设计部门对施工图纸进行解释和答疑,各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工程部门对会议讨论进行记录,整理出预审意见。
5、工程部门将预审意见提交给设计部门进行修改和完善。
6、设计部门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给工程部门进行审核,直至达到要求。
7、工程部门将最终的施工图纸及预审意见提交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8、质量部门负责对施工图纸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9、预算部门负责对施工图纸的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合理、经济。
10、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通过预审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内容。
如需更改,必须经过预审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质量要求1、施工图纸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2、施工图纸应清晰明了,易于理解。
3、施工图纸应包含所有必要的施工细节和质量要求。
4、施工图纸应经济合理,符合预算要求。
5、施工图纸应经过充分预审,确保无误。
六、责任与权限1、设计部门应对提供的施工图纸负责,确保其正确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如因设计原因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设计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
2、工程部门应对施工图纸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确保各单位能够充分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5篇)
关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5篇)第一篇:关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提纲关键词:行政行政审批一、改革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意义(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与WTO规则接轨的客观需要(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五)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客观需要二、我国行政审批的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与现行体制严重脱节(二)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与国际经济严重脱轨(三)现行行政审批程序混乱、范围界定缺乏科学性(四)现行行政审批种类繁多,设置过多过滥(五)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缺乏公开性和公正性三、改革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思路和策略(一)改革行政审批试制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基本对策内容提要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快的今天,在中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21世纪,如何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以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已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要由适应原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来,无论在制度的内容或运行方式方面都需要进行系统的改革。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率先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并通过改革,提高了公共管理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我国的审批制度改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审批事项的增减,或认为行政审批了,就不是改革了,行政审批少了,就是改革了。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绝不等于取消审批制度,审批的制度仍然是政府的实施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
应该说,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关键在于弄清哪些该审批,哪些不该审批,实质上是要突破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束缚,使行政审批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正是从上述这一改革主要指导思想出发,全文共从三个方面分析和阐述:第一部分,论述了改革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意义。
关于我国创设预审法官制度之争的思考
关于我国创设预审法官制度之争的思考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3-088-02摘要预审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创设预审法官是预审制度的核心环节。
预审法官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广泛实施,但是我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预审制度。
由于预审法官制度的某些缺陷,有学者认为我国不应该创设预审法官制度。
但是,创设预审法官制度是我国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重要一步和必然要求。
关键词预审预审制度预审法官预审法官制度一、预审法官制度概述及争论预审程序是解决侦查机关立案后审判机关正式审理前,由法官或法官组成的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依申请或依职权,对侦查行为或起诉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由于法律体系及各国间诉讼文化的不同,执行预审程序的主体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第一,设置预审法官,专门负责预审程序,以法国为代表;第二,由治安法官执行预审程序,以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为代表;第三,不另设其他法官,直接由庭审法官负责预审程序,以德国为代表。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设置预审法官是最普遍、也是最传统的做法。
在这些国家中,预审法官是预审制度的操控者,直接控制和主持预审程序的进行。
法国是世界上创设预审法官最早的国家,并且随着拿破仑对欧洲其他国家的征服,预审法官制度也传播到其他国家,形成广泛的影响。
但是,法国对于预审法官的定位及职权却一直处于变动当中,并且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
从1808年创设到现在,法国的预审法官职权已经作出了多次的修改。
1856年,法国国会通过决议,将侦查权直接赋予了预审法官,此时的预审法官既是侦查人员也是审判人员,权力之大,一时无两。
1880年,为了约束预审法官的权利,法国创设了审议庭,对预审法官的行为予以纠正监督,并赋予检察官和当事人对预审法官决定不服的申诉权。
二战后,法国分别在1958年、1970年、1985年、1987年、1991年、2000年和2004年对预审法官制度进行了多次修改,以求约束预审法官的权力。
资格预审的利弊分析及其完善建议
在投 标 人均 可参 加投 标 ,招标 人 t n s c,819)1 1 2 . i s e h7(98 ,1 15 o Re a r
不得对合格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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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易通过资格预审文件和资 期要求紧张 ,在竣工时间已定情 政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并
格评审来排斥潜在投标人。在资 形下只能压缩施工工期,这就增 报市 、区政府办公会议批准后实
格 预审 文件 中 ,对潜 在投 标人 提 加 了 中标 人追 赶 工期 的成 本 。于 施 ” 。
建优化 ,055 : . 20 ( ) 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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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资格预审形式 ,采用这套可 件事先规定数量 , 按得分排序、 Pe a ci JP fsn — 由 r ul ao ]r ei aS _ q i tn[,o sol a i f 以根据需要定制 的标准化形式 , 高到低确定规定数量的资格预审 可以帮助在同一水平下评估每个 合格人 。笔者认为相关法律应该
审核 , 审核 的重点 是不得 出现 “ 限 商的办法;最终预审结果按分值 监 管 部 门 和 实 践 领 域 的 重 要 课
隹进预审工作的思考
是 加大 对 刑事 犯罪 的打击 力 度和 提 高侦 查 的效 率 。但 是 多年 的实践 表 明 , 侦查 的 效率 并 未如 当初
的设 想 的那样 得 到提 高 。而更严 重 的 问题 是 削弱 了预审 的功 能 。这主要 表 现在 : 1 侦 审一 体化 的 ()
实 施 , 刑事 诉 讼程 序 中侦查 与 起 诉脱 节 的 现象 加 剧 , 安 机 关 侦 查 部 门 的办 案 重 心更 加 明显倾 使 公 向于检 察机 关审 查 的批捕 部 门 , 不是 为公 诉 成功 作好 准 备 。因 为在 这种 机制 下 , 而 其考 核重 点 在于 捕 与不 捕 , 而不在 于诉 与不 诉 , 更不 在 于是 否提 交审 判 、 否有 罪 和罪 轻 罪重 。多 数 侦查 人员 存 在 是
就 提请 批 捕 , 直接 影 响 了审查 批捕 的效 率 , 而影 响 了检 察机 关 的公 诉 成 功率 。另外 , 进 由于刑 事 庭
审程序 中的 当事人 主义 因素 有所 增 多 , 辩方 力 量得 到 了加 强 , 消 彼长 , 侦 查机 关 削弱 自身证 据 此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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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进 而推 出 了新 的调 整措 施 。有 的改 由法 制部 门担负起 预 审把 关 的任务 , 的撤 销 了独 立 的预审 有 机构 , 在刑 侦 部 门设 置预 审 机构 或 专职 预 审人 员 , 的公 安机 关 已经 恢 复 或正 在 着手 恢 复 已撤 改 有 销 的独立 的预审机 构 。就 理论探 讨 而言 , 学者 们大 多主 张借鉴 西方 国家 经验 , 建立 标准 的或者 改 良 的预 审法官 制度 。 是 比较宏 观 的思考 。 文 的思考 着 眼于微 观方 面 , 那 本 主张在保 障 足够专 职预 审人
案件预审机制改革情况汇报
案件预审机制改革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案件预审机制也在不断完善和改革。
案件预审机制是指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之前,由一定的程序或机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以确保案件质量和审理效率。
下面将就案件预审机制改革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国在案件预审机制上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建立健全的案件登记、受理和审查程序,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审理效率。
同时,对于一些简单、明显的案件,通过简化程序和采用快速审理方式,进一步加快了案件的审理速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其次,案件预审机制改革还体现在加强对案件审查标准和程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通过明确案件审查的标准和程序,确保了案件审查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有效防止了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国还不断完善案件预审机制的技术支持和信息化建设。
通过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了案件审查的效率和精度,为法官提供了更加科学、准确的案件审查工具,使案件预审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最后,案件预审机制改革也在不断探索和创新中。
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创新案件预审机制,使其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和法治建设需要,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看,我国案件预审机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案件预审机制,提高案件审查的效率和质量,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以上就是我国案件预审机制改革情况的汇报,谢谢大家。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问题的思考和建议作者:陈强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下旬》2018年第10期【摘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和突破口,中央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将企业开办时间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但由于带有浓重传统审批习惯的思想观念、利益格局、政治体制、职能转变及法律障碍等原因,使得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还存在着不少不适应现代行政理念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问题,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不够,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取消或者调整缺乏规范的程序约束,行政审批流程有待优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尚待加强,行政审批的制约监督机制尚需健全,行政审批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等。
【关键词】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区加紧落实审批改革方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行政审批行为。
推行“一个窗口”、“一张表单”、“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承诺”等等举措。
审批效果显著,但仍存着一些问题,例如,我们在对长春市“一门式、一张网”行政审批进行调研中发现,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中涉及20个政府机构,审批性环节35个,要求企业提供材料243条(项),其中,审批核心内容重点材料65条(项),含咨询机构出具各种报告17项种类,其余为申报申请书、一般性材料和各部门重复性收取的申报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企业情况说明、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明等。
仍反映出审批手续繁琐,审批要件繁杂,审批环节过多,审批周期过长。
企业申报负担过重,审批结论不确定,企业市场风险加大。
如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新建项目审批中,该项审批过程向社会公示17个工作日,其中内设审批性环节15个,而其中局内各层级领导流转性签字占7个,且每个领导签批时限竟占时一个工作日,仅签字共占用7个工作日。
审批效率低下,审批形式传统落后。
发言材料预审机制
发言材料预审机制发言材料预审机制是指在某些特定场合下,对发言材料进行事先审核和审查,以确保发言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一种措施。
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活动的秩序与安全,保障发言者和听众的权益。
首先,发言材料预审机制能够确保发言内容的合法合规。
在一些严肃的场合,特别是政府机关或学术交流活动中,要求发言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通过预审机制,可以对发言材料进行审核,删减或修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以确保发言者的言论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同时避免因言论不当带来的法律后果。
其次,预审机制有助于避免激进言论和侮辱性言论的出现。
在一些重大活动中,如政治集会或领导人演讲会等,可能会有一些激进分子或对某些人群进行攻击的言论出现。
通过预审机制,可以对发言材料进行筛查,剔除敏感或可能引起争议的内容,确保发言者的言论不能够伤害他人的感情或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
此外,发言材料预审机制还可以提升会议的效率。
对发言材料进行事先审核和审查,可以避免发言者当场修改或混乱的发言情况,减少会场上不必要的争论或争执。
预审机制能够使发言者在会前就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发言内容是否合适,避免了临时修改和临时准备的情况,提高了发言的质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发言材料预审机制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一方面,如果审核机制不到位或滥用职权,可能会对言论自由产生负面影响,限制公民的发言权利,侵犯其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
另一方面,预审机制可能会由于政治因素或主观因素而形成审查偏见,削弱发言者的权益。
因此,建立发言材料预审机制时应明确其目标和界限,确保审核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审核工作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审查标准应明确具体,避免主观判断和武断。
同时,应设立监督机制,接受发言者和公众的监督和投诉,确保预审机制的公正和合理性。
总之,发言材料预审机制是一种维护活动秩序和保障发言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其在合适的场合下可以起到规范发言内容、减少争论与争执、提高会议效率的作用。
云国土资2011208预审
云国土资2011208预审摘要:一、引言二、云国土资2011208 预审的背景和意义三、云国土资2011208 预审的主要内容四、云国土资2011208 预审的影响和启示五、结语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进行土地预审。
云国土资2011208 预审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案例。
本文将对云国土资2011208 预审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二、云国土资2011208 预审的背景和意义云国土资2011208 预审是指对云南省某地区的一宗土地进行预审。
该地区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
为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政府决定对该地区进行土地预审。
预审的目的是评估该土地的开发潜力,预测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开发建议。
云国土资2011208 预审的实施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云国土资2011208 预审的主要内容云国土资2011208 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适宜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估和土地利用规划。
首先,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了解该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为后续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其次,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评估该土地的开发潜力,确定其适宜的开发类型和强度。
然后,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预测土地开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最后,根据前面的评估结果,制定土地利用规划,为土地的开发提供指导。
四、云国土资2011208 预审的影响和启示云国土资2011208 预审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预审制度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预审制度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最后,预审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降低因决策失误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社会不稳定。
容缺预审工作制度
容缺预审工作制度是指在审批过程中,对一些非关键性材料暂时缺失的情况下,审批部门仍然先行受理申请,并开展审批工作。
当申请人补齐所有缺失的材料后,审批部门再出具最终审批结果。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审批效率,减轻申请人负担,推动审批流程的优化。
本文将从容缺预审的定义、意义、适用范围、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容缺预审的定义及意义1. 定义:容缺预审工作制度是指在申请人提交的基本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暂时缺失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先行受理申请,并开展审批工作。
当申请人补齐所有缺失的材料后,审批部门再出具最终审批结果。
2. 意义:(1)提高审批效率:容缺预审制度减少了审批过程中的等待时间,有利于加快项目进度,提高审批效率。
(2)减轻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无需等待所有材料齐全后再提交申请,降低了申请人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3)推动审批流程优化:容缺预审制度鼓励审批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质量。
二、容缺预审的适用范围1.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2. 适用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暂时缺失的情况。
3. 适用于审批部门依法应当进行的审查、论证、公示等环节。
三、容缺预审的实施步骤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法定要求提交基本申请材料,对于缺失的非关键性材料,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2. 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先行受理。
3. 审批部门开展审批工作:审批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依据已有的申请材料开展审查、论证、公示等环节。
4. 申请人补齐缺失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所有缺失的非关键性材料。
5. 审批部门出具审批结果:审批部门对补齐材料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出具审批结果;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并依法作出处理。
中国预审制度
中国预审制度一、引言在中国,预审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领域,相关机构在正式批准前对企业或个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筛选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标准,以及保护公共利益和安全。
预审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精确度,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中国预审制度的背景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国家,拥有众多的行业和领域,为了确保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中国政府设立了预审制度。
这些预审制度在不同行业和领域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确保安全和合规性。
预审制度通常由专业机构或政府部门负责执行,例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
这些机构会负责审查和批准企业或个人的申请,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
在一些高风险行业,如食品、药品等领域,预审制度尤为重要,因为不合格的产品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三、中国预审制度的范围中国的预审制度广泛涉及各个领域,以下是一些典型的预审制度范畴:1. 食品安全预审食品安全一直是中国政府非常关注的领域,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是重中之重。
食品安全预审涉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接受审查和检测。
只有通过预审的企业才能获得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2. 药品注册预审药品是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的产品,因此药品注册预审是十分严格和重要的。
申请人需要提供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疗效等相关信息,并接受专业机构的临床试验和评估。
只有通过预审的药品才能获得上市许可。
3. 项目环评预审项目环评预审是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在进行重大项目建设前,需要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申请人需要提交项目规划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并接受专业机构的审查和评估。
4. 建筑工程预审建筑工程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城市规划,因此建筑工程预审是必不可少的。
申请人需要提交项目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并接受专业机构的审查和验收。
只有通过预审的建筑工程才能开始施工。
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投资活动也日益增多。
然而,传统的投资审批制度却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投资活动的发展。
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开始进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本文将从改革的意义、主要内容和前景展望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改革的意义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促进投资活动的发展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改革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资的效率。
传统的审批制度通常需要企业投资者提交大量的材料和信息,耗费了企业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资源。
而审批结果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企业无法及时确定投资计划,错失了许多发展机会。
改革后的投资审批制度将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材料和信息提交,提高了企业投资的效率。
其次,改革可以推动投资活动的创新。
传统的审批制度往往过于注重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规模进行审批,对投资活动的创新缺乏支持。
改革后的审批制度将更加注重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监管,鼓励各类创新型投资项目的发展。
这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最后,改革有助于提高投资环境的法制化水平。
传统的审批制度存在审批标准不明确、裁量权过大等问题,容易导致不公正和腐败蔓延。
改革后的审批制度将更加规范和透明,减少了行政决策的主观性,提高了投资环境的法制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有以下几个主要内容:首先,简化审批流程。
改革后的审批制度将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合并审批部门,减少审批环节的重复性和冗余度,实现审批流程的精简。
其次,优化服务方式。
改革后的审批制度将引入电子审批、自助审批等新的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度,方便企业投资者提交材料和查询审批进展。
再次,强化风险评估和监管。
改革后的审批制度将更加注重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监管,通过建立投资项目的信用评价和风险警示机制,提高了投资项目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最后,加强法制建设。
改革后的审批制度将更加注重制度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的法制环境,促进投资环境的法制化水平提升。
对审查制度有什么看法
对审查制度有什么看法
我的看法是,审查制度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且合理的,因为它可以保护社会安全和个人隐私。
审查制度可以用于防止恶意信息的传播,遏制暴力和仇恨言论的产生,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另外,审查制度也可以用来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和侵犯。
然而,审查制度也有可能被滥用和扭曲,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造成限制,甚至滋生腐败和权力垄断。
政府在实施审查制度时需要更加透明和公正,遵循法律和道德的原则。
同时,社会公众也应该有权监督和批评对审查制度的不当使用。
审查制度与言论自由和隐私权之间需要寻求平衡,确保既能保护社会安全和个人利益,又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预审工作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预审工作的思考戎思宜;韩文奎【期刊名称】《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年(卷),期】1995(000)001【摘要】一预审部门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体现公安工作特征的一项专门工作,也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就其职能而言,首先,预审部门是侦察的第二战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察和预审同属于侦查阶段,是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不可缺少的二支基本队伍,它是侦察工作的继续和发展,也是侦察工作的延续和深入。
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侦察和预审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是一个高层次的与罪犯斗智斗勇的重要战场。
其次,预审部门体现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
预审工作是检察和审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预审结案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最后一道工序,预审办案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法院进行审判的质量,因此,预审工作是反映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的一个重要"窗口"。
【总页数】4页(P41-44)【作者】戎思宜;韩文奎【作者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预审处【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2【相关文献】1.关于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工作的思考 [J],2.试论农村卫生改革面临的困境与出路——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思考 [J], 刘建辉3.虱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 [J],4.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 [J], 韦芬5.谈改革和加强预审工作 [J], 傅壮志;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专利申请预审机制现状探讨及建议
专利申请预审机制现状探讨及建议
程秀才
【期刊名称】《科技和产业》
【年(卷),期】2022(22)6
【摘要】专利申请预审机制是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的重要举措,能够大幅度缩短专利审查周期,充分激发企事业单位的创新活力。
结合专利申请预审工作实践,概述预审机制流程,比较分析预审机制与优先审查制度,探讨预审机制的影响,提出加强预审机制对区域传统产业发展的推动力、拓宽预审机制服务行政区域范围和完善预审机制合规性和规范性的建议。
【总页数】5页(P50-54)
【作者】程秀才
【作者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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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审批感悟心得体会
审查审批感悟心得体会审查审批是组织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通过审查审批,可以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审查审批的重要性和作用。
首先,审查审批能够保证工作的规范性。
在工作中,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被制定出来,就是为了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作为管理者,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来进行审查审批,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正确执行。
只有通过规范的审查审批,才能避免错误和失误的发生,确保工作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其次,审查审批能够保证工作的合规性。
在现代社会中,各行各业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而这些要求都需要通过审查审批来进行验证和执行。
例如在金融行业,每一项交易都需要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批,以确保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只有通过合规性审查审批,才能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审查审批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审查审批是对工作流程和结果的检验和确认,通过审查审批,可以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同时,审查审批也能够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避免因为疏忽和马虎而导致的错误。
只有通过审查审批,才能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审查审批的过程中,我也从中得到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审查审批需要细心和耐心。
审查审批是一项需要耐心和细心处理的工作,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审批材料,确保每个细节都不被忽略。
只有对细节有足够的关注和把握,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避免因为疏忽而导致的错误。
其次,审查审批需要客观和公正。
在处理审批事务时,要保持客观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只有公正的审查审批,才能赢得员工的认同和尊重,维护组织的公信力和形象。
最后,审查审批需要注重沟通和协调。
在审查审批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各个部门和个人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才能保证审查审批的顺利进行,避免信息的滞后和误解。
综上所述,审查审批在组织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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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5卷人被先人为主的推定为犯罪,只要进人警察局,先是一阵拳打脚踢,“识相一点儿’`的趁早“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否则就免不了又是一阵棍棒相加。
处在刑讯之下的犯罪嫌疑人精神紧张、痛苦不堪。
因此,在刑讯之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的筋骨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
对此,刑法学的开山鼻祖贝卡利亚是这样说的:“一位数学家大概会比一位法官把这个问题解决得更好”。
困2关于律师会见难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人诉讼,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l可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情况。
”此立法规定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各种错误的认识,律师在侦查阶段发挥的作用还是很有限的,与立法的初衷相距甚远。
如侦查机关以各种方式限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权利,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地点、次数进行不当的限制,监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等等。
这些违反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的做法极大的妨碍了刑事诉讼法从立法层面向实践层面的落实,使侦查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同时,由于没有第三方的介人,使作为司法程序的侦查成为了实际上的行政治罪程序,破坏了控辩双方地位的平衡,使辩护方自始至终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3关于超期羁押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期间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但是执行的实践却并不尽如人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将2003年确定为清理超期羁押年,足见超期羁押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到了多么严重的程度。
侦查阶段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不仅严重的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有违刑事诉讼正义的价值,而且产生了极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在2003年全国集中清理侦查阶段超期羁押的过程中,有些办案单位的部门对检察机关屡屡发来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视而不见,却在改变案件所处环节上做“文章”;从表面上看,某个案件的超期羁押问题暂时解决了,但下一个月统计超期羁押时,就会发现这个案件又“沉渣泛起”。
v[]而造成这一行政性侦查模式的制度性原因则是检察监督乏力,司法控制的缺失,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没有彻底转变观念,有罪推定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
在有罪推定的诉讼价值观的指导下,侦查权的行政性急剧膨胀扩张,脱离诉讼规则的约束,完全的把犯罪嫌疑人作为追究犯罪的诉讼客体和实现刑罚的手段。
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侦查机关把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认为是侦查成功的标志,而对其顽固辩解则认为是嫌疑人的万般抵赖。
对于“不老实交待罪行”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延长羁押时间,迫使其“交待”的侦查策略在实践中更是司空见惯,“对罪犯多关几天少关几天都可折抵刑期”的有罪推定的刑罚预支观念是侦查阶段超期羁押存在的重要原因。
川三关于改革我国现行侦查模式的构想现代法治国家也被称为“司法国家”或“裁判国家”,这是对现代社会生活中司法权重要性的形象描述。
“司法国家”的典型特征和核心要素是司法审查原则的确立,即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对国家强制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障个人的权益,防止国家强制权的违法侵害。
图虽然基于保障法秩序的需要,允许刑事追诉机关对公民采取强制性侦控`手段,但是为了防止侦探机关滥用强制权,非法侵犯公民的权利则必须给予犯罪嫌疑人向法院要求审查的权利,由法院来对刑事追诉机关权力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设立预审法官控辩双方的对立以及中立第三者的存在是诉讼的典型形态,侦查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也理应存在控辩裁三方,如果不存在中立的裁判方,充其量也只能称为程序而不能称为诉讼,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侦查活动正是这样一种程序而非诉讼。
我国的侦查程序是带有极强的纠问式色彩的行政模式,在“侦查本位观”理念的支配下,侦查机关具有超强的自决权并在行使这些权力的时候几乎不会受到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制约,侦查活动自始至终由侦查机关主导,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活动中行使的权利有限,实际上处于一种接受调查的被动位置。
〔`“〕为了改变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超职权的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与其相对抗的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我们必须在侦查阶段引入中立的裁判者一一预审法官,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的制约,赋予犯罪嫌疑人充分的防御权利,防止和约束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力,恢复侦查阶段控辩裁三方相互制衡的诉讼形态。
2给予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但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提起诉讼的权利没有作出任何规定,仅有的对于错拘错捕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只是一种事后的救济,而这一权利能不能实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在实践中还是一个问题。
法律明确规定了侦查机关侦查的手段,但对犯罪嫌疑人的防御手段却没有作出任何规定,也就是说,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犯罪嫌疑人几乎没有任何防御的能力,这是一种权利配置上的严重失衡。
而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加上被经常实施的刑讯逼供,他们实际上处于一种极为被动的地位,其作为诉讼主体的地位受到严重削弱。
因此,我们应赋予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对侦查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作为两造的一方,这也是其当然应该享有的权从法国预审制度看我国的侦查程序李彦伟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关键词:预审制度;侦查程序;司法审查摘要:侦查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独立的、重要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整修大厦的基石,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建构,之后的诉讼程序将很难公正的进行。
由于其活动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最基本的人权,因此使侦查程序纳入司法审查和诉讼的轨道,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就显得至关重要。
而法国的预审制度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中图分类号:D915.182文献标识码:A一法国预审制度评析预审制度是由预审法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介入侦查程序,使侦查程序中涉及限制人身权利和自由的行为纳人到司法审查的轨道,从而制约强势的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并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予以有效保护的制度。
预审作为法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法国刑事司法制度中一项具有代表意义的特色传统,它在刑事司法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川法国的预审制度有初级预审和二级预审之分,初级预审就是在预审法官主持下进行的正式侦查,二级预审就是上诉法院起诉审查庭对初级预审进行的审查。
[2〕在法国,罪行越严重,在侦查过程中使用的司法程序就越精心,从而防止和约束公权力被滥用。
基于此,重罪案件必须进行二级预审,以对司法警察和检察官的侦查行为进行司法监督,并对初级预审中的违法程序和事实认定错误进行补救与纠正。
两级预审制度的存在既制约了侦查人员滥用侦查权力又有效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是法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亮点。
法国设立预审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制约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使侦查活动符合刑事诉讼的目的和程序要求,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在侦查阶段不受非法侵害。
根据诉讼结构理论,仅有两方是不能构成诉讼的,所以必须引进中立的第三方来居中裁判,以保障诉讼的等力平衡。
〔’〕预审法官作为侦查活动中的第三方,他的存在把侦查活动纳人了司法审查的范围,使刑事诉讼主体结构更趋于完善合理,使侦查程序具有了典型的“控诉、辩护、裁判三方相互制衡”的诉讼形态,给予了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提出质疑的机会,是对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地位的保障。
由于预审法官的设立和其他相关制度的存在,使侦查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大大减少,侦查机关不得不顾及到预审法官的审查和制约以及庭审过程中非法证据的排除而使侦查活动符合程序的要求,这在客观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诉讼法上的权利。
预审制度的存在使侦查阶段对被指控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细致周到。
二我国侦查运行的现状及主要原因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程序作了一系列的修改,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权利的保护,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却并不理想。
1关于刑讯逼供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刑讯逼供是封建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产物。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40条明确规定: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诉讼法获取供述”,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刑讯逼供却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的威信。
导致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在长期以来“左”的思想的支配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认为是阶级敌人,对敌人应该“无情打击”,刑讯逼供当然就成为用来表明阶级立场,用来表达对“敌人的恨”,对“党和人民忠诚”的最好方式。
[`i根据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国家侦查机构一旦将某人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就剥夺了他的防御权和自由选择权,而要求他承担配合国家惩治犯罪的义务。
犯罪嫌疑人还因此不得不向侦查机构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者协助侦查机构发现自己的犯罪事实。
LS〕受封建社会诉讼的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收稿日期:2004一6一6作者简介:李彦伟,河北政法学院硕士生。
第2期李彦伟:从法国预审制度看我国的侦查程序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11.2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学〔Ml.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97崔敏.试论审前程序主体在侦查阶段之关系〔M〕.北京: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11).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319.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X()1.333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泽.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洲)4.37.晏耀斌.清理超期羁押调查【J」.法律与生活,2003(19)川川,..JI4倪ór..LJóJL气.1ùesJ`n7.rlL..L利,把双方的行为拿到中立的第三者那里去评判,以此制约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的行为。
3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
[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产生于美国,1885年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凡联邦官员违反宪法第4条修正案所获得的证据和资料,在联邦最高法院不得作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仁`2〕之后逐渐为其他国家和联合国机构采纳,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处罚公约》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已于1986年签署了该公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联合国制定的该公约是适用于我国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的司法解释中对此也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