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债权
经济学原理十六讲(高辉)5第五讲 博弈与经济行为-PPT课件
经济学原理十六讲 College of Business :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一节 博弈论
还能举出生 活中的博弈的例 子吗
至少两个参与者
• 博弈论的参与者又被成为决策主体。没有参与者就不 会有博弈,而且参与者至少为两人。
利益
• 博弈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自己争取最大利益。 • 必须是决策主体在意的东西才能称之为利益。
案 例 引 入
2019年1月,瓦鲁法斯基在就任财长的第一次 演讲中便向国际债权人发出了咄咄逼人的“退欧 战书”开始,希腊债务危机便逐步在希腊政府面 对紧缩政策的决不妥协和国际债权人的没有紧缩 就没有贷款的博弈中被逼入了“囚笼”。 从6月1日,希腊政府拒绝按期归还IMF贷款, 并称债权人给出的贷款条件“荒谬”,到6月9日 作为债权人代表之一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拒绝 接听希腊总理齐普拉斯的电话,关闭对话渠道为 止,欧洲市场在大部分时间里都被裹挟在了绝望 的情绪之中。在这期间的7个交易日中,欧洲股市 均以下跌收盘,创下2019年以来最长时间的连跌。4
有一天,一位富翁在家中被杀,财物被盗。警方在此案的侦破过程中,抓到两位 犯罪嫌疑人,张三和李四,并从他们的住处搜出被害人家中丢失的财物。但是,他矢 口否认曾杀过人,辩称是先发现富翁被杀,然后只是顺手牵羊偷了点儿东西。于是警 方将两人隔离,分别关在不同的房间进行审讯。由地方检察官分别和每个人单独谈话。 检察官说,“由于你们的偷盗罪已有确凿的证据,所以可以判你们1年刑期。但是,我 可以和你做个交易。如果你单独坦白杀人的罪行,我就放你出去,但你的同伙要判十 年刑。如果你拒不坦白,而被同伙检举,那么你就将判十年刑,他被放掉。但是,如 果你们两人都坦白交代,那么,你们都要被判6年刑。”
《服务业企业普查表》表格-第五讲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减: 已归还投资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 公益金
数计算取得, 即“应付职工薪酬”。
80 根据“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计算取得,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94 指一年内平均从业人数, 需计算取得。 —— 96 取自《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 97 取自《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金额 65 取自《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本期金额
94 指一年内平均从业人数, 需计算取得。 —— 96 不用填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 97 不用填
3.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65 不用填
)
(二)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的基本会计报表
利润表
项目
一、营业收入 减: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 营业外收入 减: 营业外支出 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 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其中: 税金
利息支出 12.营业利润
公司并购法律实务课程:第五讲 交割(Closing)
• 交割前的基础性尽职调查:为了最终排除交易标的的重大瑕疵
• 交易文件补充协议的谈判、磋商、定稿和签署
文件和信息的移交
需移交的文件和信息通常包括:
3.2.4 完成重组
重组(Reconstruction)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 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重组行为包括:
(1)业务重组: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2)结构重组: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其他: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 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第五讲 交割(Closing)
一、“交割(Closing)”概述
1.1 含义
在并购交易中,“交割”通常表现为交易标的所有权从卖方 转移至买方。
然而,“交割”在时间点上并不总是意味着法律意义上的所 有权转移。某些交易标的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发生于特 定时间点,如获得政府部门批准之时或者进行登记之时。
1.3 交割的一般流程
交割时间
•核心条件满足(如取得政府核准)后的第X个工作日 •某一个具体日期
交割地点
•目标公司的办公室 / 被收购资产或业务的所在地 •律师或投行的办公室
交割前的准备工作
• 交割条件的满足或者豁免;
• 准备和起草交割清单,确定交割内容、步骤和责任方;
• 起草并定稿重要的交割文件:
保
3.2.3 第三方同意
• 待转让合同对方/债权人的同意:是合同和债务转让的法定条件
• 雇员的同意:如果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变更
债权转让协议的成立条件
债权转让协议的成立条件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
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
鉴于甲方拥有某项债权,且甲方有意将该债权转让给乙方,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债权转让的基本情况甲方依法享有的债权,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该笔借款约定的还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协议签订日,丙方尚未履行还款义务。
由于甲方需要资金流动性,且乙方对该债权有意接手,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该债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债权转让的金额与支付方式1. 债权转让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该金额是甲方根据债权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
2.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款项给甲方:第一期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期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应在上述支付日期前,按照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 甲方确认收到转让款项后,应及时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并确保债权转让顺利完成。
第一讲:债权概述综述
第一讲:债权概述
教学目的
正确理解债的含义、性质和效力 了解债的产生原因和主要分类 掌握债的移转、消灭等内容 熟练运用债的原理分析处理各种经济流转案件
债的概念和构成
合同
侵权行为
主
债产生的原因
缔约过失
要
不当得利
内
容
债的分类
无因管理等
债权让与
债的移转和消灭
债务承担
债的消灭原因
导入案例
该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给
付
行
转移权利
为
提供劳务或成果
不作为
第二节 债的产生与分类
❖ 一、债的产生原因(掌握) ❖ 二、债的分类(掌握重点分类)
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之债 缔约过失责任 侵权行为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 协 议。
2、恶意的利益返还: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 所得利益不在时要给予赔偿;
3、受益时为善意其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以主观 意志的变化时间为界,前后两段的返还范围按不同规 定分别确定。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 张某和王某共乘一辆火车。到站后张某先行下车,列车员发现王某 旁边有一黑色手提包,以为是王某的,便提醒其带好该包。
的
及第三人,第三人的意志也不能影
相
响到债权本身 。
对 性
例外:第三人侵害债权
(案例)
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某甲拾得某乙的无记 名国库券去银行兑付,银 行予以支付。这一结果导 致某乙与银行之间的债权 债务关系终止,某乙的债 权没能实现。
某乙能直 接要求某 甲承担侵 害债权的 责任吗?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
破产法(第二版)
《破产法》(第二版)2012年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一、简答题1.简述破产和解程序的类型。
2.简述我国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备人制度。
3.简述破产程序的开始及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
附:参考答案1.破产和解,是指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在法院许可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终止破产程序,从而预防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
从世界范围看,破产和解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进入破产程序之前的和解。
所谓进入破产程序之前的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具有破产原因的情形时,主动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在取得法院许可以后,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制度。
第二,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的和解。
所谓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的和解,是指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还没有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并经法院同意之后,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然后由法院裁定许可,并终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2.新《企业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可见,我国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备人制度可以概括为"一个主旨、两种情形"。
所谓"一个主旨",是指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备人一定是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人;所谓"两种情形"是指,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与营业管理可以有两种情况,即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或者管理人负责债务人参与的管理,所以,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备人分为两种情况,即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3.在破产程序由何时开始的问题上,有的国家采取宣告开始主义,以法院作出破产宣告为破产程序的开始,有的国家采取受理开始主义,以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为破产程序的开始,我国现行破产法是以破产案件的受理为破产程序开始的。
经济法精讲班第五讲课后作业
一、单选题1、(2018年)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是()。
A.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B.会计师事务所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审计C.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审核本单位会计账簿D.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正确答案:D解析:会计工作政府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2018年、2019年)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是()。
A.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B.单位负责人C.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D.单位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正确答案:C解析: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2018年)对于变造、伪造会计凭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单位罚款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B.对个人罚款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C.对单位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D.对个人罚款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正确答案:B解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4、(2018年)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故意隐匿会计账簿,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该期限为()。
A.5年B.2年C.3年D.1年正确答案:A解析:会计人员故意隐匿会计账簿,尚不构成犯罪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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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
5、要约的撤销
【案例】甲向乙发出要约,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3天 后,甲反悔,欲撤销要约,此时,乙尚未作出承诺。问,
甲可否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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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
5、要约的撤销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 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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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张某因经商需要向王某借款1万元,写下如下欠条: “借现金1万元。张某,2009年3月3日。”2010年,张某将 该款偿还王某,王某称欠据找不到了,给王某出具了如下 内容的证明“收到张某偿还以前欠款1万元,双方互不欠 账。”后来,二人起了纠纷,王某遂将张某写的“借现金1 万元”的借据给了其朋友李某,李某凭此借据向法院提起 诉讼,称张某于2009年3月3日借其1万元未还。张某大呼冤 枉,便称该欠款是欠的王某的钱并且已经还清,同时出具 了王某给其写的收条。法院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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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 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 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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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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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一)要约
2、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2)要约应包含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 (3)要约需向受要约人发出。
第五讲 商主体概述
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一 概念 所谓商事主体, 所谓商事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 从事营业性商行为, 义,从事营业性商行为,独立享有商法上 组织和个人。 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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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商事主体须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 、 为能力。 为能力。 2、商事主体以从事商事经营为要件。 、商事主体以从事商事经营为要件。 3、商事主体应符合商法规定。 、商事主体应符合商法规定。
1、至转让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2、 至转让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签字之日方能有自由经营权。 乙方自签字之日方能有自由经营权。3、本协议自签字之 日起生效。协议签定的当日, 日起生效。协议签定的当日,徐州水泵厂即在工商部门 办理了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 办理了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 后原告依还款计划要求被告徐州水泵厂偿还到期债 但被告以投资人变更为由拒绝偿还。 务,但被告以投资人变更为由拒绝偿还。原告诉至沛县 人民法院,要求徐州水泵厂承担到期债务的清偿责任, 人民法院,要求徐州水泵厂承担到期债务的清偿责任, 又依原告申请追加李某为被告。 在审理期间 ,又依原告申请追加李某为被告。被告徐州 水泵厂辩称,徐州水泵厂为个人独资企业, 水泵厂辩称,徐州水泵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原厂负责人 是李传营, 日变更为王传沛, 是李传营,2002年11月6日变更为王传沛,并办理了工商 年 月 日变更为王传沛 变更登记,依据协议的约定, 变更登记,依据协议的约定,转让前的债务应由李传营 承担,请求驳回原告对徐州水泵厂的诉讼请求。 承担,请求驳回原告对徐州水泵厂的诉讼请求。被告李 传营辩称徐州水泵厂负责人的变更不能影响债务的承担 方式,故应由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方式,故应由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五节民商法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五节民商法考情分析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
公务员考试中有关民法的试题部分,内容多,题型杂,出题较为灵活,较为注重对民法基础知识的考查,尤其是重视考查对有关民法法条的理解和掌握。
民法部分需要重点掌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特别是与责任承担相关的问题,合伙债务的清偿等。
商法在以往公务员考试中所占比例不是很大,出题的概率也很低,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今后商法在公务员考试中的比重会逐渐加大,应引起考生的关注。
考生应重点关注公司法中公司成立要件,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界定,公司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等。
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合伙人的责任,入伙,退伙及合伙财产规定等。
同时关注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清偿顺序,破产债权及破产财产的法律规定等。
考点分类专家讲堂第一讲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这些基本原则是:(1)平等原则;(2)公平原则;(3)意思自治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6)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民事法律关系及其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通常称为当事人。
第5讲__合同的履行与保全
(二) 适用条件(成立要件) 1 . 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没有履行 抗辩问题。 2 .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 . 对方当事人存在没有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的事 实。 没有履行,无须解释。 瑕疵履行是指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最简单的例子是:我卖给你一筐桃,你一看 全是烂桃, 自然有权拒绝付款。
(二)成立要件 1 . 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履行,后履 行一方有无抗辩权?当然有,合同是商品 交换的法律形式。商品交换最基本的规则 是,“你不给我,我就不给你”。你不给 我发货,我就不给你货款,尽管你不发货 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你不发货是因不可 抗力造成的,我可以免除你的违约责任( 免除违约金、赔偿金等),于我的履行抗 辩权并无影响。
案例: 甲方2007年1月将建搂工程发包给乙方,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甲方负责“三通 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工地上住户 迁走),“三通一平”于2007年6月完成。 乙方2008年8月交工。但甲方“三通一平” 的工作,至2007年9月才完成,乙方公司此 时得以进入 工地。至2008年8月,乙方不 能交工。 请问,乙方是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 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 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 行为是( D )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诉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三)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非永久抗辩权,可以产生暂 时阻却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当对方履行了合 同,行使抗辩权一方也应当恢复履行。 双方 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导致合同的自然 终止。
为解决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双方到银行设立中间安 全账户;也可以提供担保。 如,我把钱放在银行, 你交货,然后银行把钱给你。再如,你交货怕我不 给钱,我把房子抵押给你。
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讲义 第五章
第五章筹资管理(下)今天很残酷,明天更残酷,后天很美好——马云天空飘来五个字:那都不是事学习高难度郁闷压抑命题高频率考试高分值兴奋激动【思维导图】第一节混合筹资混合筹资筹集的是混合性资金,即兼具股权和债务特征的资金。
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取得的混合性资金的主要方式是发行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
一、可转换债券(一)含义与分类含义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型证券,是公司普通债券和证券期权的组合体。
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按照事先规定的价格或转换比例,自由的选择是否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分类不可分离的可转换债券其转股权与债券不可分离,持有者直接按照债券面额和约定的转股价格,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这类债券在发行时附有认股权证,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发行上市后,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各自独立流通、交易。
认股权证的持有者认购股票时,需要按照认购价格券(行权价)出资购买股票。
(二)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性质证券期权性由于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在未来按照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因此,可转换债券实质上是一种未来的买入期权资本转换性在正常持有期,属于债权性质;转换成股票后,属于股权性质赎回与回售一般会有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
①通常,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会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②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发行公司。
【例·判断题】(2014)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在未来按一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股票的权利,因此可转换债券具有买入期权的性质。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可转换债券具有证券期权性,可转换债券给予了债券持有者未来的选择权,在事先约定的期限内,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转换权利,持有至债券到期还本付息。
由于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在未来按照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因此,可转换债券实质上是一种未来的买入期权。
商法学第五讲-公司法总论
《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总论
二、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司的特征
公司的特征
营利性 社团性 法人性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总论
三、公司的种类 (一)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三)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 (五)总公司与分公司 (六)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 (七)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八)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
公司法总论
(五)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的,调整公司内 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 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类型
制定主体
修改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股东会
载明事项 《公司法》第23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由发起人制定,并 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76条 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法总论
四、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设立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五讲-商事组织法
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法定退伙
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注意继承问题
2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 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5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法定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其除名
9、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合伙负责人,并经工商登记在册 的,其他合伙人以合伙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
A、对全体合伙人不生效
B、只有合伙负责人追认后才生效
C、对全体合伙人生效
D、只有经全体合伙人追认才生效
习题
➢ 10、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 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 不要,乙不置可否。三个月后,丁愿意购买 该份额,甲允诺,并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 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 甲又与其父签定了转让协议。此时乙丙也分 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 该转让给谁?
引导案例
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任法定代 表人。后来公司倒闭,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公司的债 权人要求王某偿还不足部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08— 国家—111)
(1)王某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2)王某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3)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
二、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但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 通合伙人。
不适用于
隐名合伙 不具有企业形态的合伙
罗马法之债权法
3、严格契约和善意契约 4、双务契约和单务契约
(三)契约的后果
1、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2、依法律附带的权利义务
论债权 让与的 标的物
(四)要物契约
债产生于有形物的交付,而非协议本身。
1、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寄托、质押
取回赃物
共有 继承 海损 监护与保佐
物权与债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之比较
B、换工 C、行纪 D、和解
2、简约
裸体简约 穿衣简约: A、附加简约 B、裁判官简约 C、法定简约
不履行一定方式的契约,不足为 诉讼的原因,但可以发生自然债 务。
三、私犯与准私犯
(一)私犯 (二)准私犯
(一) 私犯
1、公犯、私犯,犯罪、侵权
2、私犯: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看管责任:对一定方式造成的物的 灭失,负有的注意义务。
(五)合意契约
契约的成立不需要履行任何方式,只 要当事人合意就可以了。
1、买卖 2、租赁 3、合伙 4、委任
买卖
一方转移特定的物给他方,而该 他方支付价金的合意契约。
要件: 1、物件:有价值的特定的有体物或无体物 2、价金:确定、真实和货币形式
2、私犯的要件:
直接使用暴力 行为违法 造成损害 利益关系 因果关系
3、私犯的种类:
窃盗
物品盗、使用盗、占有盗 抢劫 损害 侵侮 胁迫、诈欺 4、归责原则: 加害责任原则
《阿奎利亚法》与过错责任原 则
(二)准私犯
1、类同私犯却没有相应的规定的事实,法 律对此强加赔偿责任。
3、合意
定金: “证实定金”和“补续定金”
债权评估讲义
金融不良债权评估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目录第一节概论第二节债权资产评估的方法第三节假设清算法第四节信用评价法第五节偿债能力评估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第六节债权资产价值评估咨询报告第七节案例第一节、概论债权资产评估,是指债权人委托评估中介机构或组织内部评估小组,以某一时点为评估基准日,按照一定的评估程序,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拟处置的债权资产进行评估分析,合理确定债权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资产处置提供定价参考依据或咨询意见的行为。
不良资产评估作为一项新型的资产评估业务,大多数人对其还比较陌生,国内一些开展不良资产评估业务比较早的评估机构在业务实践中作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跟评估机构合作制定了本公司的不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操作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一、债权资产价值评估的对象债权资产评估的对象,指债权资产涉及的债务企业和债务责任关联方。
债务责任关联方包括:有效保证期内的贷款保证方、承担出资责任但资金未到位的出资方、提供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等)的第三方、经审计已证实接受债务企业为逃废债务而转移资产的第三方等。
二、债权资产价值评估的标的:包括债务企业和保证单位的总资产、总负债、有效资产(含或有资产)、有效负债(含或有负债)、预期可偿债收益、财务信用状况;第三方提供的担保资产(抵押物、质押物等);第三方接受的债务企业为逃废债务而转移的资产等。
三、债权资产价值评估应遵循的原则实践中,考虑到债权资产评估的特殊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于债权资产价值的评估一般要求遵循以下原则:(1)审计、评估、咨询相结合的原则。
债权资产评估原则上应当以财务报告审计为前提.以资产评估为基础,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分析。
(2)兼顾债务企业和债务责任关联方的原则。
债权资产评估应当客观、全面地考察被评估债权的性质和现状,既要考察债务企业的偿债能力,也要考察保证单位和其他债务责任关联方的偿债能力,全面分析确定被评估债权的公允价值。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讲义(ppt 125页)
续表
发生依据
解释说明
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依据获益,他人因此受到损失; 不当得利 如:自己电话被他人错误充值;对方有权要求返还
没有义务,为他人利益提供服务或者管理(损 利人);
此无外因管常理见的如还:有饲养缔他约人过走失失之的债牛;。查明牛主后,要求其支付
料等饲养费用
三、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一)施工合同之债
2、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 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
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
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 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 责任。
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按照各自份额 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
任一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 全部义务,任一债务人如被要求, 都须履行全部债务;之后对外债权
补充知识点: 债的分类 (第三版教材删除了相关内容,但
是有必要了解)
注意: 连带之债,特别是连带债务(即
“连带责任”)中“内部约定内部有效,
真题
1.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 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是 ( )。【2012】 A.债 B.所有权 C.知识产权 D.担保物权
5.买方甲公司与卖方乙公司签订的供货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将甲公司所购 买的部分货物直接运至丙公司。对 于前述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合同主体不变,仍为甲乙两公司
B.合同主体改变,加入了丙公司
C.由乙公司向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D.丙公司认为乙公司质量不符合约定 时,可直接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第5讲(4) 企业家ppt课件
• “中心签约人”:描述性定义
企业家:中心签约人
人力
管理
技术
中心签约人
股权 资本
债权 资本
土地
产品 或 服务
包含中心签约人的合约
• 企业家是钱财不够用之辈 • 企业合约首先具有“债”的性质:待兑
付的承诺 • 合同性收益和非合同性收益 • 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 利润与企业家的剩余索取权 • 对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制度安排
二、企业家精神
• 事业心:某些事业的实施者(Cantillon) • “天命”和“神召”(Weber) • 生命冲动 (“animal spirit”, Keynes) • 诚信 • 实业首领的“军国主义价值观” • 创新、敬业与合作精神 • 警觉和敬畏之心
企业家的选择理论
• 企业家潜能的分布 • 挑选企业家: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 • 投资人挑选企业家? • 用企业合约的集合或合约网的观点来看,
• 耐特(1921): 决策包含的不确定性,不可 能用保险机制来加以平滑处理;在不确定 性环境中作决策,必须自己承担决策的全 部后果。企业家=业主
• Casson (1982): 企业家是就稀缺性资源的 配置作出判断性决策的人。
• 判断性决策:不是根据公共信息进行公共 运算,而是根据部分的公共信息、部分私 人信息和直觉,作出的企业家判断。
企业家特质:创新
• 熊彼特 (1936)为什么看重“ 创新”? • 突破“周而复始的市场经济” • 五种创新类型
• 引入新的产品(或改变现有产品质量) • 引入新的生产方法 • 开辟新市场 • 夺取原料和半成品的新来源 • 创立新的创业组织
• 创新与发明、风险承担
企业家特质:决策和提供 “企业家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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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两类: 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 可免责。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 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 的损失部分免责。
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又称约定免责事由,是当 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 同条款。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规定之外 再约定一些免责事由,当这些免责事由 出现时,也免除违约责任。
但《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无效的免责条 款: 第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第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 产损失的。此外,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的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该免责条款无 效。
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 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 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 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 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 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 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 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从 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 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 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 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 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如:交付的货物质量不 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 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 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 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合同法上的 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 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 予以赔偿。赔偿的范围,既包括直接损 失也包括间接损失。
(4)定金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 以依照《担保法》约定,由一方向对方 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 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 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 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合同的格式条款
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全面 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 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根本 目的。
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正 确履行原则,严格履行原则,是指合同 生效后,当事人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 标的、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 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 履行其合同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据合同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本着诚实信用精神履行其合 同明示义务和合同随附义务。具体而言包含以 下三层含义: 其一,在合同条款明确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 应当相互维护对方的利益。例如,履行的日期 虽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但债务人不应故意 在债权人不便受领时履行等等。
五、合同履行中的 抗辩权
所谓抗辩权,就是指一方当事人有依法 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 利。合同中的抗辩权是指依法不履行合 同义务的权利。 依法成立的合同本应全面履行,不旅行 就是违约。但因债务人有法定的理由, 其不履行合同就不是违约。该不履行就 称为抗辩,该法定理由就称为抗辩事由。
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特殊侵权:--1、实施了违法行为 2、造成他人合法权利受损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侵权认定后,承担责任的方式,最基 本的是赔偿损失。 在侵权人与受损人之间就形成了债的关 系。称为:损害赔偿之债。 侵权人是债务人。
一般侵权的情况下,有过错才承担侵权 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称为:过 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的情况下,无过错也要承担侵 权责任----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不安抗辩权法律严格加以限制,防止滥用, 而逃避承担违约责任。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 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 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 形。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 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时,应当恢复履行。 若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合同的履 行,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若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 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之前,或在对 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履行要求。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若先履行一方 为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例 如合同约定同时交货和支付价款,如果一方没 有按时交货,相对方有权拒绝对方要其支付价 款的要求,这样可以防止付款后收不到货。
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即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 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 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
违约的形态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出现预期 违约,对方可以在履行期满之前要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讲 债权
民事权利-----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债权-----特定的权利人向特定的 义务人的请求权。
债的发生根据(原因)有: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合同 侵权损害赔偿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依据, 获得他人财产利益,而使他人受损。 应当返还。 不当得利人与财产受,财产受损人是债 权人。
其二,在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 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诚实信用 地行事,以实现缔约目的。 其三,当事人除应履行合同明示的义务外,还 应履行合同的各种随附义务。所谓合同随附义 务,是指因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履行伴随而来 的义务。主要包括:(1)通知义务(2)协助 义务(3)保密义务(4)注意义务(5)减损 义务。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 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 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 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 定价值的财物。
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 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有: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 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 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债权人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 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
4、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 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 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 格的违约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 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 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另外,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 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行为, 也构成违约。主要包括:(1)部分履行行 为;(2)履行方式不适当;(3)履行地点不 适当;(4)其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这 些也应当属于不适当履行。
无因管理----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义务, 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无因管理人与事务被管理人之间形成债 的关系。 无因管理人是债权人,可以请求支付在 无因管理中已经支出的必要的费用。
侵权损害赔偿
一般侵权--1、实施了违法行为 2、造成他人合法权利受损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故意或过 失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 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 求。
不安抗辩权
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 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先履 行。但是,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 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 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也可以促使对方履行义 务。
市场行为方式——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 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律特点: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和宗旨。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3、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 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 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 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履 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 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 受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