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集团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汇编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驾驶工作的驾驶员。
第二条安全管理是客运驾驶员工作的核心要求,是驾驶员履行职责的基本前提和条件。
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规范驾驶行为,确保驾驶员安全上岗,安全运营,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四条新招收的驾驶员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安全驾驶技巧的培训、突发情况应急处理的指导等。
第五条每年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组织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工作。
第六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不能懈怠,不得随意拒绝或逃避培训。
第三章安全装备和车辆检查第七条车辆必须按时进行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营,做到随时随地满足乘客的需求。
第八条车辆必须配备应急工具箱、灭火器、急救包等安全装备,并做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驾驶员工具必须保持在良好状态,不得使用损坏的工具。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按时提交车辆检查和维护的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做出处理。
第四章安全驾驶行为规范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吸烟、打电话、穿戴耳机等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遇到恶劣天气、夜间行车等特殊情况时,必须谨慎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携带超员,不得疲劳驾驶,驾驶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第五章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保护乘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受伤乘客的救治应及时送至医院,确保得到及时救治,同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责任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其他协调工作。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客运业务的驾驶员。
第三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确保驾驶员掌握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激励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客运企业招聘驾驶员时,应当严格按照招聘程序,确保驾驶员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类型与所驾驶车辆类型相符;(三)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四)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五)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六)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第七条客运企业应当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等。
第八条驾驶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驾驶技能等。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档案,实时更新驾驶员的基本信息、驾驶经历、安全记录等。
第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行驶里程、遵守交通规则情况、安全责任事故等。
第十一条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应当暂停其驾驶工作:(一)一次记满12分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的;(四)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驾驶的;(五)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
第十二条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应当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一)两次以上记满12分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四)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情况。
客车队驾驶员规章制度
客车队驾驶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车队驾驶员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客车队驾驶员,所有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丰富的驾驶经验和优秀的服务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确保驾驶安全。
第四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熟悉客车的结构和性能,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做到安全驾驶。
第二章道德规范第五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做到言行文明,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形象。
第六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维护车辆的内外卫生,做到爱护公共财物,保持车辆的整洁。
第七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尊重乘客,礼貌待客,积极帮助乘客解决问题,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八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保持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驾驶技术第九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具备扎实的驾驶技术,熟练掌握客车的操控技能,确保行车平稳。
第十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遵守车速限制,根据道路条件合理控制车速,确保驾驶安全。
第十一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注意保持车距,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确保行车平稳。
第十二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熟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知识,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水箱、刹车等部件,确保车辆的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三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做好现场管理,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四条客车队驾驶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工作,协助救护伤员、疏散乘客,确保事故处理的有序进行。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客车队驾驶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停驶或解雇。
第十六条客车队驾驶员如遵守本规章制度,表现出色,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表彰等形式。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客车队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客车队所有,如有修订,将提前通知驾驶员,并适时调整。
客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客车驾驶员安全管理,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客车驾驶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客车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客车安全运行。
第二章驾驶员资格与培训第四条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并保持证件在审验有效期内。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驾驶员日常管理第七条驾驶员上岗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第八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保持专注,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
第九条驾驶员应掌握应急处置技能,遇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正确地采取措施。
第十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违章驾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检查,确保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承担责任。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驾驶、服务态度、车辆维护等方面。
第十九条对安全驾驶成绩优异的驾驶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驾驶员,公司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客运公司从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从业驾驶员管理制度公司驾驶员的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管理档案,驾驶员档案主要内容包括:(1)本人身份证、从业证、驾驶证、驾驶证基本信息、身体条件证明;(2)驾驶员本人一寸照片二张和驾驶员招聘录用表一份;(3)安全承诺书一份;(4)上岗承诺书一、违规违纪违反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理:驾驶员在从业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其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1条私自倒客、转客、改变运行线路行程,不按合同规定行程的线路、时间运行的。
第2条遇旅客投诉不耐心解释(态度粗暴、服务质量差),而又不及时与乘务员(导游)一起沟通、协调处理,造成严重影响和事态恶化的。
第3条与乘务员(导游)串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客运票价、擅自收取行李托运费、不按实际金额报销油票或过路费欺骗公司的。
第4条与乘务员(导游)一起合伙宰客、甩客、揽客,诱导旅客购物、私受回扣的。
第5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与旅客吵架、打架等营运纠纷,被行管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对企业信誉、形象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6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背行业《服务质量承诺》的。
私自承揽包车业务和不办理出团手续或出团手续不完整而又屡教不改的。
第7条驾驶员发生行车安全事故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一经调查核实,驾驶员自行承担事故损失费用,当年取消驾驶员先进个人评选,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8条驾驶员违章劣迹分考核扣满xx分的、不接受公司内部检查的、因违反其他规章制度不接受相关处理、学习的。
第9条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财产损失3万元-6万元的安全责任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10%。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行业管理部门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10条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门处理外,按责任大小,驾驶员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
客运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和奖罚
客运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和奖罚客运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1. 安全驾驶规定: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乘客和自身安全。
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
2. 车辆维护: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以避免因车辆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3. 服务规范:驾驶员应提供礼貌、专业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准时发车、帮助乘客上下车、解答乘客咨询等。
4. 乘客管理:驾驶员应妥善管理乘客秩序,确保乘客遵守乘车规则,如系安全带、不吸烟、不乱扔垃圾等。
5. 紧急情况处理:驾驶员应熟悉并掌握紧急情况处理流程,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6. 培训与考核: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以提高驾驶员的专业素质。
7. 健康与资质: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定期进行体检,并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和相关资格证书。
奖罚制度:1. 奖励:- 年度安全驾驶奖:对于全年无事故、无违章记录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 优质服务奖:根据乘客反馈,对服务态度好、服务水平高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 创新改进奖:鼓励驾驶员提出改进意见或创新措施,对被采纳并实施的建议给予奖励。
2. 惩罚:- 违章处罚: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根据违章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 服务投诉处罚:对于因服务态度差或服务不规范而受到乘客投诉的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 安全事故处罚:对于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3. 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对驾驶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与奖励和惩罚制度相结合。
4. 培训机会:对于表现不佳的驾驶员,提供再培训机会,以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5. 晋升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驾驶员,提供晋升机会,鼓励其持续提升自身能力。
6. 解聘规定: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规章制度和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客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客车驾驶工作的驾驶员。
第三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章驾驶员准入条件第四条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取得相应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
2. 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
4. 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5. 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三章驾驶员职责第五条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4. 负责旅客的安全,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5.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度安排。
6. 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以下管理:1.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3.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
4.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的驾驶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驾驶员客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客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驾驶员准入条件1. 驾驶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
2. 驾驶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至60岁之间,身高155cm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
3. 驾驶员应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具备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4. 驾驶员应通过企业组织的驾驶技能考核和职业道德考核。
三、驾驶员培训与考核1. 驾驶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知识等。
2.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驾驶员应接受企业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安全意识、应急处置能力等。
四、驾驶员安全管理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超载。
2. 驾驶员应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3.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4. 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意识,关注旅客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5.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企业报告。
2. 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客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确保客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客运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运企业所有从事客运驾驶工作的驾驶员。
第三条客运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第二章驾驶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客运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驾驶员选拔条件,选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驾驶技能和身体健康条件的驾驶员。
第五条驾驶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法规、职业道德、驾驶技能、应急处置、车辆维护保养等。
第六条驾驶员培训结束后,企业应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驾驶员日常管理第七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驾驶员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安全行车记录、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对考核合格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培训和整改。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企业,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客运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客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一、驾驶员选拔与培训1. 客运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驾驶员选拔条件,选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驾驶技能和身体健康条件的驾驶员。
2. 驾驶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法规、职业道德、驾驶技能、应急处置、车辆维护保养等。
客运驾驶员考勤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客运驾驶员考勤管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驾驶员工作时间、考勤规定及请假、休假制度,规范驾驶员行为,保障公司运营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客运驾驶员。
三、工作时间1. 驾驶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根据公司运输任务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 驾驶员工作时间分为以下几种:(1)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公司运输任务需要,驾驶员需随时待命,保证完成运输任务。
(3)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或月为周期,根据公司运输任务量和驾驶员实际工作情况,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3. 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工作时间的,由所属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 驾驶员在非工作时间,如遇紧急情况需出车的,应提前通知所属部门主管,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驾驶员需每日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签到,以记录出勤情况。
签到方式为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等。
2、签到次数和时间(1)驾驶员每日需签到两次: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2)上班签到时间为标准工作制的早晨班前15分钟,下午班前15分钟;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驾驶员根据实际出车任务提前15分钟签到。
(3)下班签到时间为当日工作任务结束后,驾驶员实际下班时间。
(4)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签到的,应提前向所属部门主管申请并说明原因。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驾驶员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在返回公司后1小时内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告,并填写因公外出未签到申请表,由主管核实后予以免签或补签。
4、忘记签到处理驾驶员如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工作时间内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告,并填写忘记签到申请表,经主管核实情况属实,可予以补签。
客运企业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企业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客运企业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降低驾驶员的事故率,保障旅客的安全出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公司总经理担任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2.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是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3.相关负责人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员,负责驾驶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4.每个驾驶员都要接受上级安全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并依法执行管理制度。
5.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坚守驾驶岗位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1.驾驶员选拔与培训a.在招聘驾驶员时,要先进行资格审核,对申请者的驾驶经验、安全记录和德行进行严格筛选。
b.招聘合格的驾驶员后,要进行岗前培训,包括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技巧、危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
2.驾驶员考核评定a.定期对驾驶员进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培训和整改。
b.根据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安全文明态度和事故记录等进行综合评定,并记录在档案中。
c.对考核表现良好的驾驶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3.安全教育与培训a.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b.对新驾驶员要进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强调客运企业驾驶员的安全责任和行为规范。
c.驾驶员在岗期间,需要定期参加安全会议,了解最新的安全管理要求,并与其他驾驶员进行经验交流。
4.安全保障措施a.在驾驶员的驾驶区域内,设置监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b.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使用安全带,并提倡旅客也使用安全带。
c.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d.对驾驶员的工作时长和休息时间进行合理的安排,避免疲劳驾驶。
5.事故处理与整改a.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并及时报告公司管理人员。
b.公司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并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意识形成常态化,规范客运驾驶员的安全行为,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客运工作的驾驶员。
第三条客运驾驶员应在驾驶安全、服务质量、操作规范、车辆维护等方面遵守相关规定,并接受企业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客运驾驶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意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安全意识培养第五条企业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活动,内容包括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培养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模拟各类应急情况,提高驾驶员的应变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榜样、事故警示、安全标语等形式,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八条在发生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告,并按照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第九条驾驶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需立即停车时,应选择安全地带,尽量利用警告标志、灯光等警示设备,确保安全。
第十条驾驶员在应急情况下,应保持冷静,依法处理,并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行车规范第十一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疲劳驾驶等。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安全性能,不得驾驶未经检修的车辆上路。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清洁和良好的驾驶习惯,定期检查车辆的轮胎、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车辆安全距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安全考核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为和技术能力的考核。
第十六条安全考核的内容包括驾驶技术、安全操作、服务态度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评估和奖惩的依据。
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客运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规范他们的驾驶行为,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驾驶。
2.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3.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车辆的整洁和良好状态,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4.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使用方法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正常运行。
5.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车辆故障和事故,并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修。
三、培训和考核1.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应参加相关培训,学习和掌握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
2.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公司的安全驾驶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纠正错误,并重新参加考核。
3.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定期的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适合长时间驾驶。
四、安全设备1.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应配备安全带,并要求旅客正确佩戴安全带。
2.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应配备车载灭火器、急救箱等应急救援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使用。
五、行车安全1.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应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保持安全的速度和距离,保持车辆的稳定性。
2.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应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避免拥堵和危险情况,保证行车的顺利和安全。
3.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信号灯,禁止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4.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应随时关注天气状况,做好应对措施,确保旅客的安全。
六、事故和违规处理1.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护措施,保护车辆和旅客的安全,并按照公司的要求报警和报告事故情况。
2.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如发生违法行为或者违规操作,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接受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3.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违法和事故次数,超过者应接受相应的处理。
七、奖惩措施1.对于积极安全驾驶、未发生事故的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公司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客运公司所有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三、驾驶员的基本要求1. 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驾驶证;2. 遵守交通法规,具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3.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4.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善于沟通;5. 无违反公司规定的品行和行为记录;6. 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定期体检;7. 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服务意识。
四、驾驶员的招聘1. 招聘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2. 招聘程序:通过面试、试岗等环节进行选拔;3. 试用期:新招聘的驾驶员需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五、驾驶员的培训1.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驾驶技术、服务意识等内容;2. 在职培训:定期开展驾驶员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六、驾驶员的考核1. 定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驾驶员综合考核,包括驾驶技术、服务态度等内容;2. 不定期考核:不定期进行突击考核,以检验驾驶员工作状态和素质;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表现不佳者给予处罚。
七、驾驶员的奖惩1. 奖励措施:对优秀表现的驾驶员给予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2. 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工作不认真或不称职的驾驶员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八、驾驶员的管理1. 岗位管理:每名驾驶员分配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2. 考勤管理:对驾驶员的上下班情况、工作时间等进行考勤管理;3. 工作记录:对驾驶员的工作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九、驾驶员的福利待遇1. 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发放工资,并享受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2. 休息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制度,保障驾驶员的休息时间;3. 健康保障:为驾驶员提供定期体检和健康保险;4. 培训培训:提供定期培训,不断提升驾驶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各种交通工具的使用越来越多,而客运驾驶员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职业,在运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驾驶员的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内容1.驾驶员招聘与培训(1)严格考核:招聘时加强对驾驶员的面试工作,选取合适的人员进行培训。
(2)全员培训:所有驾驶员都需要参加规范的培训课程,包括驾驶技能、交通规则及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培训。
(3)考核合格:参加培训后,驾驶员需要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意识培养(1)反复强调:通过各种渠道向驾驶员反复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
(2)安全会议: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与驾驶员交流安全经验和注意事项,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3)安全教育:每年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加深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3.规章制度(1)出车前检查:驾驶员出车前需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2)禁止超速:严禁驾驶员超速行驶,对于超速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3)禁止酒驾:严禁驾驶员饮酒后驾车,对于酒驾行为进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即予以严厉处罚。
(4)禁止疲劳驾驶: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严禁疲劳驾驶,确保驾驶员的身心健康。
4.监管与奖惩机制(1)定期检查:定期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不良驾驶习惯。
(2)奖惩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安全驾驶表现出色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于违章、事故等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落实与推动为了确保该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保障:1.制度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活动,让驾驶员了解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加深对制度的理解和认同。
2.培训指导:开展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对驾驶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1、身体选择。
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
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
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心理品质选择。
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
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六条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第七条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可编辑).doc
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可编辑)精选资料客运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第一条客运驾驶人聘用准入制度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第三条.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第四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第五条.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第六条.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第七条.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有超员%违法记录的().有超速%违法记录的().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第二节驾驶人准入程序及岗前培训考核制度第一条由承包人及驾驶人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由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第二条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经历等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同时在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
(交警队查寻出具)。
第三条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考试。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二).安全行车知识(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四).职业道德(五).安全告知知识(六).应急处置知识(七).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第四条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五条驾驶人经公司初审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报送当地交警队经复核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吸毒史证明驾驶学校考核实操表专职驾驶人身体体检表各一份。
客运驾驶员规章制度
客运驾驶员规章制度1客运驾驶员规章制度【篇一: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七章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节驾驶员准入条件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而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第二节驾驶员准入程序第二条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第三条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工作简历表;(二)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交纳凭证;(三)公安交警部门或原服务单位出具三年内无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五)无服务单位或无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安全证明,以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或者贵州省交警支队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实际查询信息为准。
第四条由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同时在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
第五条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
汽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汽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汽运驾驶员安全管理,确保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促进交通安全事业发展而制定的。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汽运驾驶的驾驶员。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驾驶员入职要求1.驾驶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经验。
2.驾驶员应通过公司的岗前培训和考核,熟悉公司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驾驶员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2.驾驶员应参加并合格通过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获取相关资格证书。
四、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要求1.驾驶员应穿着整洁、合适的制服,佩戴规定的工作标识,不得驾驶时抽烟、吃东西等有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2.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
3.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擅自超速、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
4.驾驶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按时上下班、不随意改变行驶路线等。
五、驾驶员应急处理1.驾驶员在遇到道路交通事故、故障、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证乘客和车辆安全。
2.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安全设备和应急逃生通道,必要时进行救援和疏散。
六、驾驶员安全奖惩措施1.对于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规定、安全驾驶、无违章记录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违反交通法规和公司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进行严肃批评和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七、驾驶员安全督查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督查部门,对驾驶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督查部门应及时发现驾驶员的安全违规行为,配合公司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和纠正。
八、承诺与责任1.公司承诺为驾驶员创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2.驾驶员应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汽车客运集团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条驾驶员上岗(从业)资质
第二条驾驶员安全风险金和安全公里管理
第三条驾驶员的个人档案管理,驾驶员的个人档案内容
第四条驾驶员教育、培训、考试、考核
第五条驾驶员退出机制
第六条驾驶员从业禁令
第一条驾驶员上岗(从业)资质
(一)班车客运驾驶员
1、年龄不超过55 周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符合准驾
车型类别。
2、客车驾龄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一般同责以上行车事故。
3、驾驶技术熟练,具备所上岗位要求的驾驶经历;遵守交通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二)公交车驾驶员
1、驾驶员年龄要求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大客驾龄三年以上。
3、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第二条驾驶员
安全风险金和安全公里管理
(一)安全风险金管理
1、安全风险金交纳标准:每位驾驶员须交纳壹万元安全风险金后方可上岗。
2、安全风险金一律不计息,由公司财务科代账专户管理,作为处理行车事故的备用金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3、承包车辆发生行车事故损失较大时,若承包人一次性事故已自行垫付3 万元以上的,承包人可向车属部门书面申请事故处理借款,车属
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报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事故结案后,车属部门直接从保险理赔额中扣减借款额,为借款人办理安全风险金还款手续。
4、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无法理赔的各类事故,一律不得借支安全风险金。
5、因事故损失较大需超支借款的,一律由公司安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但事故借款不能超越偿还能力,并由借款人签订还款计划。
(二)安全公里考核管理
1、驾驶员实际安全公里由分公司负责按月累计登记,按月公布。
2、本公司驾驶员的安全公里,从批准单独驾车后开始计算。
3、从外单位招聘调入的驾驶员,凭原单位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原始记录材料,原单位按月统计安全公里的,待公司安全职能部门核实后,可以承认其安全公里。
4、驾驶员发生重、特大有责行车事故的,扣除其全部安全公里;发生一般行车事故的,全责的扣除其10 万安全公里,主责的扣除其7.5 万安全公里,同责的扣除其5 万安全公里,次责的扣除其2.5 万安全公里。
5、因严重违章违纪(如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私自绕道或串线经营和酒后驾车等)发生事故的,扣除其全部安全公里。
第三条驾驶员的个人档案管理,驾驶员的个人档案的内容主要是:
(一)驾驶员登记表。
(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劣迹证明。
(三)岗前培训记录。
(四)驾籍所在地安全驾龄证明,公安网驾驶员信息表。
(五)驾驶员个人行车事故档案资料。
(六)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上岗证、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
(七)驾驶员档案交接清单。
八)驾驶员违章、违纪处理情况,安全公里记录和安全奖惩记录(九)外单位转入安全公里证明。
第四条驾驶员教育、培训、考试、考核
(一)安全活动
1、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都应按公司规定每月不少于二次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安全活动应组织安管和驾乘人员学习安全法律、公司规章,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行车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安全活动应经常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4、安全活动应及时通报公司内外安全情况,交流安全经验,布置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
5、安全活动应由到会人员亲笔签名,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安
全谈话
1、车属单位应对重点驾乘人员、承包人和驾驶员家属, 开展有效的安全谈话活动,掌握各类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2、对执行重大运输任务(如军事运输、抢险救灾运输等)的驾驶员,实行“双签证制度”。
(三)培训、考试、考核
1、所有新进单位的驾驶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三级教育验收,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1、所有驾驶员都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轮训。
2、分公司每年应结合年度考核,组织一次对驾驶员综合素质百分考核汇总,和驾驶员上岗证晋级。
3、所有机动车驾驶员每年均须参加相关证件年审和考核。
第五条驾驶员退出机制(驾驶员直接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解除用工合同或调离驾驶岗位;驾驶员与中介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退回中介公司)。
(一)驾驶员有下列情况按退出机制处理
1、发生同责以上(含同责)重大死亡事故的。
2、驾驶员综合素质百分考核年终汇总得分最低的。
3、严重违章违纪或给企业声誉造成极坏影响的。
4、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因上述原因退出的驾驶员公司安机科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备案,集团公司建立退出驾驶员信息库。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今后不得再次招收使用。
第六条驾驶员从业禁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项禁令:
1、严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严禁在饮酒后、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或患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时、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时驾驶机动车。
(二)公司内部十项禁令:
1、严禁私聘乱雇。
2、严禁私自绕道,窜线经营。
3、严禁使用人工直流油。
4、严禁人货混装,超载。
5、严禁超速行驶和高速交会。
6、严禁故意不让超车和强行超车。
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8、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下客。
9、严禁迫使和纵容违章驾驶。
10、严禁私自改造车辆设施设备,私设小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