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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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监管政策文件解读(生产环节)

兽药监管政策文件解读(生产环节)

三、关于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总体目标:
➢ 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规范开具兽医处方笺诊 疗单位规范使用兽用处方药
➢ 畜禽养殖场(户)凭兽医处方或有效证明购买 和使用兽用处方药
➢ 兽药经营店凭兽医处方或有效证明规范销售兽 用处方药。
时序进度
➢ 3月 宣传发动 ➢ 4月 开展培训 ➢ 5月 处方兽医资格确认 ➢ 5~6月 典型示范 ➢ 7月起 全面实施
5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注册执业兽医师、注册助 理执业兽医师、登记的处方乡村兽医师名录以及 核准的诊疗范围向社会公布,发放到每一个兽药 经营店、动物诊疗场所和畜禽养殖场。
用药权限
兽医类别
注册执业 兽医
注册助理 执业兽医
核准登记的 乡村兽医
用药范围
时限
《兽用处方药 品种目录》
《兽用处方药 品种目录
《乡村兽医基 本
省农委技术审查
现场检查验收(公示、企业整改)
审批发证(公告)
化药类生产企业GMP现场验收 检查验收标准:《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
药、中药类) 检查组成员:农业部兽药GMP专家库或我省兽药
GMP专家库成员
生物制品类生产企业GMP现场验收 检查验收标准:《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生
D:\工作材料\2015\兽药二维码\二维码培训班\培训班课件\ 培训课件\农业部通报8家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假劣兽药案 件.doc
二、关于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
(一)、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 的通知(农医发【2014】9号)
(二)、农业部关于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 知(农医发【2015】7号)
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 市销售

农业部公告第2119号――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119号

农业部公告第2119号――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119号

农业部公告第2119号――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正文:---------------------------------------------------------------------------------------------------------------------------------------------------- 农业部公告(第2119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黑龙江格林赫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符合兽药GMP要求以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农业部2014年6月24日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企业名称生产范围生产地址GMP证书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期至备注黑龙江格林赫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无菌原料药(硫酸庆大霉素、杆菌肽锌、硫酸黏菌素)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杏山工业园区(2014)兽药GMP证字107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08050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23日新建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胚毒活疫苗生产线、细胞毒活疫苗生产线、细菌活疫苗生产线、胚毒灭活疫苗生产线、细菌灭活疫苗生产线、猪瘟活疫苗(兔源)生产线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亳菊路889号(2014)兽药GMP证字108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2049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23日新建甘肃汇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氯消毒剂(液体)、非氯消毒剂(固体)、杀虫剂(液体)、杀虫剂(固体)、杀虫剂(挂片)甘肃省清水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1号路(2014)兽药GMP证字109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28012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新建利拉伐(天津)有限公司消毒剂(液体)天津空港经济区纬十道101号(2014)兽药GMP证字110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02044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23日新建济南泰丰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口服溶液剂、非氯消毒剂(液体)济南市历城区开源路幸福柳工业园(2014)兽药GMP证字111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5048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23日复验郑州都灵兽药科技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非氯消毒剂(液体)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京水村68号(2014)兽药GMP证字112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6180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复验陕西精英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西安市雁环路6号创信工业园3-4号(2014)兽药GMP证字113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27019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23日复验南京正农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口服溶液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江宁区东善桥台资工业园(2014)兽药GMP证字114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0051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23日复验,同时更名,原名南京仕必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科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粉剂/预混剂、散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非氯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河北省保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贤台乡西庄村2号(2014)兽药GMP证字115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03171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迁址重建山东昊泰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消毒剂(固体)、消毒剂(液体)山东省济南市交校路1号(2014)兽药GMP证字116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5112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23日原址改扩建,复验。

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落实《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落实《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落实《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落实《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天水、平凉、定西、张掖、甘南市(州)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是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履行法定行政审批职责、落实“放管服”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

2007年原省兽医局印发了《关于核发一、规范《兽药经营许可证》证号编写。

各地要严格执行甘兽药〔2007〕57号通知“许可证书编号”要求,许可证书编号由“年号”和“证书序列号”两部分组成。

许可证的编制格式为:“(年号)兽药经营证字28××××××号”,其中年号为4位年份数字,证书序列号为:28(甘肃省序号)+×××(核发主体〔市县〕序号)+×××(企业序号),共8位数字,市县区序号见附件1。

如2021年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核发新建某家企业《兽药经营许可证》证号为:(2021)兽药经营证字28011099号。

1.尽快完成许可证编号升级工作。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发证的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3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所有合法(有效期内)兽药经营企业许可证编号升级工作,向每个企业分配升级后的8位数许可证证书序列号,证书年号仍为证书发证时的年号。

已核发的许可证仍然有效,不得强行收回换发,可在企业申请复验或变更事项换发许可证时进行证号升级。

企业存续期间,许可证“证书序列号”一直使用,企业注销后,该“证书序列号”锁定、不再分配其它企业使用。

2.做好证号升级后的许可证核发。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县核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应采用升级后的许可证编号进行核发(包括新建企业和复验、变更事项企业)。

2024年兽药管理条例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兽药管理条例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兽药管理条例管理细则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

下文是最新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研究、宣传、检验、监督管理活动者,都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兽药生产、经营、进口及医疗单位配制兽药制剂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禁止生产、经营、进口兽药及配制兽药制剂。

第二章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系指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和兼产兽药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的分厂及生产兽药的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第五条开办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____同意,报农业部审核批准。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现有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要求,订出规划,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____批准,逐步实施。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能对所生产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和人员,并有相应的仪器和设备。

兽药质量检验机构不得附设于企业生产技术机构之内。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个兽药品种,必须按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兽药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

凡改变生产工艺规程、处方、剂型、用途、用法、用量、规格的,必须按原报批程序向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并至少保存三年。

第十条兽药的标签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印制。

兽药的主要成分系指有药效的成分。

凡超过一定时间可能降低药效的兽药,必须注明有效期。

第十一条兽用____品、精神药品、毒____品、放射____品和外用药品的标签和外包装,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标志印制。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推进《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推进《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推进《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鲁牧饲药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推进《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4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兽药GMP”),自6月1日起施行,随后发布第292号、第293号公告等,对贯彻实施新版兽药GMP提出明确要求。

几个月来,全省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部署,积极实施新版兽药GMP,一些问题和困难也逐步显现。

我省是全国第一兽药生产大省,实施新版兽药GMP任务艰巨。

为全面推进新版兽药GMP实施,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兽药GMP是兽药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和准则,新版兽药GMP的实施,将有效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水平,更好地保障动物源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按照规定,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应在2022年6月1日前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未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的兽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22年5月31日。

据调研测算,达到新版GMP要求,新建生产线一般需要三年左右时间。

原址改造的企业,建设周期也需要将近两年时间。

实施新版兽药GMP时间紧、任务重。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要提高站位,增强紧迫感,瞄准工作重点,严密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实施工作。

要引导督促企业不等不靠、超前谋划、严格实施,引导企业负责人,特别是已下决心尽快实施新版GMP的企业负责人,真正将实施新版GMP作为头号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集中所有员工力量,戮力同心,尽快启动实施工作,确保新版兽药GMP的推进实施。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3.16•【字号】吉牧畜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牧畜发〔2016〕37号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根据农业部2015年10月30日发布的《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继续简政放权的原则,省局对2015年下发的《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在征求各市、县畜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2016年3月16日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等遗传材料。

第四条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部2015年10月30日发布的《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执行,本办法不再具体规定。

第二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条件第五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实行分级管理。

农业部公告第426号——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原兽药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事项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426号——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原兽药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事项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426号——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原兽药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事项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09•【文号】农业部公告第426号•【施行日期】2004.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公告(第426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现就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原兽药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全国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批准文号筛选、申报资料的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组织上报等工作。

三、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技术审评,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评办)负责兽药地方标准清理的日常管理和我部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兽药监察所负责兽药地方标准产品的复核检验工作。

五、生产企业应向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的申请,填写《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附件2所列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六、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按每个标准立卷,卷内应有采用该标准的所有企业的申报资料,其中该标准研究企业申报资料在前,仿制生产企业申报资料在后。

七、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连同有关资料一式三份,按以下情形和要求向审评办组织上报或处理。

1、属于组方不合理、生产工艺存在严重问题、疗效不确切、质量不可控、无菌分装复方抗生素制剂或其他制剂,以及不具备安全、有效等指标的兽药地方标准,于2005年6月底前自行撤消,并向我部上报撤销清单。

2、属于执行国家兽药标准(包括改变包装规格)的地方批准文号产品,于2005年6月底前上报标准目录及兽药生产企业产品目录。

3、属于依据国家兽药标准,但改变了含量规格、作用与用途和用法与用量而批准为地方标准的,于2005年6月底前上报标准目录、兽药标准、兽药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及相关技术资料。

农业部公告第2164号――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164号

农业部公告第2164号――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164号

农业部公告第2164号――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正文:---------------------------------------------------------------------------------------------------------------------------------------------------- 农业部公告(第2164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现场检查及审核,江苏金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符合兽药GMP要求以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农业部2014年10月16日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企业名称生产范围生产地址GMP证书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期至备注江苏金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片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非氯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江苏省沭阳县茆圩乡和平路工业区2号(2014)兽药GMP证字209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0142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新建哈尔滨市华晟科技动物药品厂片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非氯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哈尔滨市道外区郭地方路工业区(2014)兽药GMP证字210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08051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新建重庆澳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细菌活疫苗生产线、细胞毒活疫苗生产线、猪瘟活疫苗(兔源)生产线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昌州大道东段板桥四支路3幢03号(2014)兽药GMP证字211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23024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复验南京金土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南京市六合区东沟镇农科村西徐(2014)兽药GMP证字212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0048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复验,同时变更法人济南德慧兽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消毒剂(固体)/杀虫剂(固体)济南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遥墙镇大码头村567号(2014)兽药GMP证字213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5248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复验临沂科宝动物药品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非氯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临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石碑工业园区(2014)兽药GMP证字214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5246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复验,同时变更企业负责人河南亿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消毒剂(液体)河南省鹤壁市浚县燕山路中段黎阳工业区(2014)兽药GMP证字215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6191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复验江西傲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消毒剂(液体)、消毒剂(固体)江西省鄱阳县芦田工业园轻工产业基地C1路5号(2014)兽药GMP证字216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4082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迁址重建,同时变更企业法人、负责人、企业名称(原名:江西浔阳江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安丰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安徽省庐江县同大镇工业园区(2014)兽药GMP证字217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2005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原址改扩建,复验。

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

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

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7.10•【文号】农业部令第二号•【施行日期】1989.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废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日)废止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一九八九年七月十日农业部令第二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的单位(包括个体)以及配制制剂的兽医医疗单位,均应按规定办理许可证。

第三条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必须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兽药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厂长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应的技术职称,熟悉兽药生产技术,并从事兽药生产工作三年以上。

(二)兽药生产和质量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主管药师、工程师、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从事兽药生产或检验工作三年以上。

质检人员应是本专业中专以上的技术人员或受过专门培训合格的检验工。

(三)兽药生产岗位的工人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质量检验工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能熟练地进行生产和检验操作。

电工、锅炉工等辅助工人,必须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

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的厂区、厂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必须有卫生整洁的环境、消防安全设施和三废处理设施,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生物制品厂还应具有防止散毒的设施。

非兽药厂兼产兽药的,必须有单独的兽药生产区或生产车间。

(二)厂房、车间的布局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要有足够的空间和场所,能整齐、合理地安置设备和堆放物料。

农业部公告第2123号――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2123号――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2123号――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7.04
•【文号】农业部公告第2123号
•【施行日期】2014.07.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部公告
(第2123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现场检查及审核,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符合兽药GMP要求以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
农业部
2014年7月4日附件。

农业部公告第1609号――关于兽药许可证核发、变更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1609号――关于兽药许可证核发、变更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1609号――关于兽药许可证核发、变更
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7.07
•【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609号
•【施行日期】2011.07.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部公告
(第1609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要求,经审核,现核发许昌新大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附件1),有效期为5年;同意成都民生消毒剂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附件2)和广东海纳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兽药生产许可证目录
2.兽药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目录
3.兽药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目录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附件1:
兽药生产许可证目录
附件2:
附件3:。

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是指兽药生产企业取得的证照,它是兽药生产企业合法从事兽药生产经营的凭证。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和控制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和提高动物生产性能的药物。

在我国,兽药生产许可证是兽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证件,也是确保兽药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兽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的,兽药生产企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兽药生产许可证。

首先,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场所和设施条件,如有合格的生产车间、实验室、贮存库房等。

其次,企业必须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如拥有一定的兽药生产技术、药物分析技术和兽药质量管理知识。

再次,企业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和设备,如具备兽药生产所需的投资和生产设备。

最后,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法》和国家标准。

兽药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在申请兽药生产许可证时,企业需要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如申请书、企业资质证明、生产设备清单、技术标准和兽药质量管理体系等。

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后,相关主管部门会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确保企业具备相关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措施。

只有在审查和验收合格后,企业才能得到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对于兽药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存在可以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兽药生产许可证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兽药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保证兽药对动物的治疗效果。

其次,兽药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可以促进兽药市场的规范发展。

只有具备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合法经营兽药,其他没有许可证的企业将被取缔,有助于整顿市场秩序。

此外,兽药生产许可证还可以推动兽药企业的创新发展。

兽药生产许可证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这对于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出了要求,有助于促进兽药企业的健康发展。

兽药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也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农业部公告第898号--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目录等

农业部公告第898号--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目录等

农业部公告第898号--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目录等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31•【文号】农业部公告第898号•【施行日期】2007.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公告(第898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要求,经审核,现核发齐齐哈尔市双富兽药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附件1),有效期为5年;同意罗定市皇家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附件2)和临沂市乐邦兽药饲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兽药生产企业名称变更(附件3)。

特此公告附件:1.兽药生产许可证目录2.兽药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目录3.兽药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目录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1兽药生产许可证目录┌──┬─────────────────┬─────────┬────┬─────┐│序号│许可证号│企业名称│ 有效期│备注│├──┼─────────────────┼─────────┼────┼─────┤│1│(2007)兽药生产证字08034号│齐齐哈尔市双富兽药│5年│新建企业││││有限公司│││├──┼─────────────────┼─────────┼────┼─────┤│2│(2007)兽药生产证字03117号│河北皓海生物科技有│5年│新建企业││││发公司│││├──┼─────────────────┼─────────┼────┼─────┤│3│(2007)兽药生产证字11061号│浙江来益生物技术有│5年│新建企业││││限公司│││├──┼─────────────────┼─────────┼────┼─────┤│4│(2007)兽药生产证字05019号│内蒙古天使动物保健│5年│新建企业││││品有限责任公司│││├──┼─────────────────┼─────────┼────┼─────┤│5│(2007)兽药生产证字30006号│宁夏金牧动物药业有│5年│新建企业││││限公司│││├──┼─────────────────┼─────────┼────┼─────┤│6│(2007)兽药生产证字30007号│宁夏大北农科技实业│5年│新建企业││││有限公司│││├──┼─────────────────┼─────────┼────┼─────┤│7│(2007)兽药生产证字06048号│丹东岳华动物药品有│5年│新建企业││││限公司│││├──┼─────────────────┼─────────┼────┼─────┤│8│(2007)兽药生产证字19095号│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5年│新建企业││││司│││└──┴─────────────────┴─────────┴────┴─────┘附件2兽药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目录┌───┬─────────────┬───────────┬────┬───────┐│序号│许可证号│企业名│ 有效期│内容变更│├───┼─────────────┼───────────┼────┼───────┤│1│(2007)兽药生产证字19060号│罗定市皇家动物药业有限│5年│增加范围││││公司│││├───┼─────────────┼───────────┼────┼───────┤│2│(2007)兽药生产证字22075号│四川永久畜牧药业有限公│5年│增加范围││││司│││├───┼─────────────┼───────────┼────┼───────┤│3│(2007)兽药生产证字10001号│中牧南京实业公司动物药│5年│增加范围││││品厂│││├───┼─────────────┼───────────┼────┼───────┤│4│(2007)兽药生产证字09018号│上海申亚动物保健品有限│5年│增加范围││││公司│││├───┼─────────────┼───────────┼────┼───────┤│5│(2007)药生产证字17009号│武汉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5年│增加范围││││司│││├───┼─────────────┼───────────┼────┼───────┤│6│(2007)兽药生产证字01032号│北京市兽医生物药品厂│5年│增加范围│││││││├───┼─────────────┼───────────┼────┼───────┤│7│(2006)兽药生产证字03098号│河北利华药业有限公司│5年│变更法人│││││││├───┼─────────────┼───────────┼────┼───────┤│8│(2006)兽药牛产证字03068号│河北京科动物药业有限公│5年│变更法人││││司│││├───┼─────────────┼───────────┼────┼───────┤│9│(2005)兽药生产证字16001号│濮阳泓天威药业有限公司│5年│变更法人│││││││├───┼─────────────┼───────────┼────┼───────┤│10│(2006)兽药生产证字19045号│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5年│变更法人││││有限公司│││├───┼─────────────┼───────────┼────┼───────┤│1l│(2006)兽药生产证字15153号│潍坊益康原药业有限公司│5年│变更企业生产地││││││址│├───┼─────────────┼───────────┼────┼───────┤│12│(2005)兽药生产证字20009号│广西中和元华药业有限公│5年│变更企业注册地││││司││址│└───┴─────────────┴───────────┴────┴───────┘附件3兽药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目录┌──────────────┬──────────┬────┬──────────┐│许可证号│企业名称│ 有效期│原企业名称│├──────────────┼──────────┼────┼──────────┤│(2006)兽药生产证字15159号│临沂市乐邦兽药饲料科│5年│临沂市丝绸公司蚕药厂│││技发展有限公司│││├──────────────┼──────────┼────┼──────────┤│(2005)兽药生产证字18004号│岳阳市九鼎科技有限公│5年│岳阳市九鼎科技有限公│││司兽药分公司││司│├──────────────┼──────────┼────┼──────────┤│(2005)兽药生产证字28006号│甘肃武威新天马制药有│5年│甘肃武威天马药业有限│││限责任公司││责任公司│├──────────────┼──────────┼────┼──────────┤│(2006)兽药生产证字19004号│广东燕唐生物科技有限│5年│广东燕塘兽药有限公司│││公司│││├──────────────┼──────────┼────┼──────────┤│(2006)兽药生产证字16085号│天一诺法维它(商丘)生│5年│中加合资天一诺维他( │││物科技有限公司││商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程序》的通知(2012年修订)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程序》的通知(2012年修订)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程序》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鲁牧饲发[2012]31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程序》的通知(鲁牧饲发〔2012〕31号)各市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重新修订了《山东省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饲料处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sd87198095@163com附件:山东省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程序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2年12月13日附件山东省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及农业部有关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1.申请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其他事项(包括续展、迁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和类别、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名称),必须向省畜牧兽医局提出书面申请。

2.企业按农业部规定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提报相关材料。

二、材料初审1.省畜牧兽医局委托设区的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承担材料初审、现场初审和合格转报。

2.设区的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须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针对企业申请事项,对企业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规范等进行初审。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附件1: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家畜配种,冻精、胚胎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验收审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复验换证和使用监督。

第四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实行“逐级审核、分级核准”的管理制度。

畜禽原种场、曾祖代场、祖代种禽场、一级种畜繁育场,由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证;二级种畜繁育场、父母代种禽场,由县级初审,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发证;家畜配种改良站点、冻精胚胎专营点、单独孵化坊(场),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发证;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经逐级审查审核后报农业部验收发证。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复核审查,报至有审核发放权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组织验收,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上一级主管机关进行备案。

第五条种畜禽场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场址选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地势高燥、环境可控、生产便利。

(二)场区布局合理,分区明显;种畜禽生产培育、质量检测、防疫消毒和污物、病死畜处理设施设备配套齐全,运转使用正常。

(三)技术人员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3年以上从事种畜禽生产技术工作的经历;生产人员培训后持证上岗,必要的岗位通过技能鉴定;根据需要与科研教学单位建立技术协作关系。

(三)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应达到育种制种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数量要求。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是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其效价或安全性必须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的,用于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生物制剂。

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抗原、抗体、微生态制剂等。

其中疫(菌)苗、类毒素为预防用生物制品。

农业部根据需要可以增减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种类。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含科研、教学单位的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和三资企业)(下同)的单位必须在立项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农业部审批。

第六条经批准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必须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GMP验收工作,并核发《兽药GMP 合格证》。

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凭《兽药GMP合格证》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兽药GMP规定进行技术改造,并在农业部规定期限内达到兽药GMP标准。

禁止任何未取得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兽用生物制品。

第七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管部),负责本企业产品的质量检验及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质管部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质管部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行政或生产管理职务。

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种畜禽质量,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基础条件。

1、场址的地势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2、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3、场内设有病畜隔离舍、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

4、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

5、种牛场和种羊场有相应的运动场或饲料地。

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

6、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二)技术力量配备。

1、种畜禽场场长应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场内应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兽医人员;兽医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3、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

5、有职业技术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并落实相应的培训资金。

(三)群体规模。

1、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

(1)种猪场。

纯种场:基础母猪100头以上;杂交制种场:基础母猪50头以上;配套系:基础母猪100头以上。

(2)种牛场。

肉牛(兼用牛):基础母牛100头以上;奶牛:基础母牛200头以上。

(3)种羊场。

细毛羊:基础母羊200只以上;半细毛羊:基础母羊200只以上;绒山羊:基础母羊100只以上;肉羊(兼用羊):基础母羊100只以上;奶山羊:基础母羊50只以上。

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一、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需要哪些资料?一、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需要哪些资料?1.新建、有效期满换发及改扩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②《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及其他书面和电子文档申报资料(按农业部公告第1427号第五条规定填写提交)③新建企业还需提交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④有效期满换发的,还需提交《兽药GMP申请资料审核表》(按农业部公告第1427号第六条规定填写提交)2.《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不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事项的,需提交《兽药生产许可证》原件。

其中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企业名称的,还需提交《兽药GMP证书》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原件。

二、兽药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

①不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审查申请人递交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②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审查申请人递交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并根据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意见办理材料受理。

2.项目审查。

①不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②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及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结论。

三、兽药生产许可证申报条件:1.兽药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中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调剂、检验业务的,应是药剂师、兽医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

非药学、兽医技术员的须经兽药经营知识考核合格。

2.兽药经营企业收购、保管、销售兽药,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和入库验收、在库保管、出库验发、销售核对等制度。

兽药经营企业购入兽药,必须检查验收。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对吉林正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函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对吉林正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函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对吉林正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5.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对吉林正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函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吉林省兽药饲料检验监测所: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检查验收、结果公示和企业整改,吉林正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兽药GMP要求以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详见附件)。

附件: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信息目录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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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实施主体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承办机构兽药处共同实施部门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法定时限40工作日承诺期限40工作日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是否收费否是否可以在线申报是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济南市槐村街68号兽药处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周
六: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
实施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
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
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三)与所生产的兽
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
生产环境; (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
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
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262号)第四条申请验收企业应当填报《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表1),并按以下要求报送申报资料(电子文档,但《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及第4、5、8、14目资料还需提供书面材料)。

新建企业须提供第1至第13目资料;原址改扩建、复验、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企业须提供第1目至第17目资料,迁址重建企业还须提供迁址后试生产产品的第12、13目资料;中药提取企业须提供第18目资料。

1.企业概况; 2.企业组织机构图(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 3.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4.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含检验动物房)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 5.生产车间(含生产动物房)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6.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及产品工艺验证情况;7.检验用计量器具(包括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校验情况;8.申请验收前6个月内由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区)检测报告;9.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10.所有兽药GMP文件目录、具体内容及与文件相对应的空白记录、凭证样张;11.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1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每条生产线应当至少选择具有剂型代表性的2个品种作为试生产产品;少于2个品种或者属于特殊产品及原料药品的,可选择1个品种试生产,每个品种至少试生产3批);13.试生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14.《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5.企业自查情况和GMP实施情况;16.企业近3年产品质量情况,包括被抽检产品的品种与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品种与批次,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情
况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整改实施情况与整改结果;17.已获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包括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目录等);所生产品种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18.中药提取工艺方法和与提取工艺相应的厂房设施清单及各类文件、标准和操作规程。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十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变更生产范围、生产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设立兽药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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