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管理实务

合集下载

医疗期、三期管理教材

医疗期、三期管理教材

• 3、具体计算办法: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 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 如: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09年3月5日起第 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 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 此类推。 •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 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
实践中的疑问:既然国家规定了医疗期制度,那么对于已 满医疗期的员工申请病假,企业就可以不予批准? 1、医疗期的法规政策并没有确认企业在员工医疗期满以后可 以不安排员工病假。 2、医疗期满以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企业可 以在员工医疗期满以后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企业选择保持劳动关系,则并不能因此而不安排员工 病假。 4、务实作法:如果员工选择申请事假来取代申请病假,企业 可以暂不行使解除权,这种做法基于双方合意,不能说违 反了相关规定,是可以实际操作的。
4、当累计病休时间等于医疗期时则说明医疗期已经届满。 例如某员工医疗期为3个月,2009年3月1日开始休病假, 如果连续请病假的话,6月1日医疗期届满。 5、注意:是以自然月作为计算单位。如果是断续请病假的 话,则累计的时间应该以30天/月来计算,9月1日前累计 请病假的时间超过90天,就算医疗期已经届满了。
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 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 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 2、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医疗期与病假期的关系

病假与医疗期实操管理三——医疗期计算

病假与医疗期实操管理三——医疗期计算

病假与医疗期实操管理(三)医疗期的计算主讲:xxx目录医疗期医疗期的认定医疗期满的解除、终止5医疗期满的复工、调岗医疗期的计算病假管理实务4321医疗期的计算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司龄)医疗期期限累计计算周期<10年服务期<5年3个月6个月内服务期≥5年6个月12个月内≥10年服务期<5年6个月12个月内10年>服务期≥5年9个月15个月内15年>服务期≥10年12个月18个月内20年>服务期≥15年18个月24个月内服务期≥20年24个月30个月内◆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医疗期中“月”的天数,按原劳动部规定是按30天核算。

◆医疗期满后,继续留用,或计算周期结束医疗期未满的,自下一次病休起可重新核定医疗期。

*参考劳部发【1994】479号,劳部发【1995】236号医疗期计算错误—风险点提示(一)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计算常见问题解析1.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累计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含个人缴费)2.劳动者辞职后又入职,如何计算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3.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是否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4.非本人原因,将员工从A公司调转到B公司,本单位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医疗期计算错误—风险点提示(二)医疗期满后,继续留用;计算周期结束,医疗期未满的;自下一次病休起重新核定医疗期(或)⚫孙某在A公司工作9年后,于2011年6月1日跳槽到B公司,2012年2月1日,因腰椎间盘脱出导致入院治疗,医院开具了3个月的病休证明,孙某休完医疗期后就回公司上班了。

⚫2012年8月6日旧伤复发,于是再次到医院就诊,并申请病假4个月,相应地提供了医院建休证明。

问题: 1.孙某旧伤复发,是否应计入第二次医疗期?2.如果计入第二次医疗期,最长能休多长时间?•徐某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其在现公司工作6年。

•2013年2月14日第一天申请病假。

某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

某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疗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医疗期的定义、申请流程、待遇标准、续假及终止条件等,以确保员工在生病期间得到合理的照顾和保障。

第二章定义与适用范围第四条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息治疗,经公司批准,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带薪休假的时间。

第五条适用范围包括以下情况:(一)员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二)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但无需住院;(三)员工因生育需要休息治疗。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因病需申请医疗期,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期申请表;(二)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三)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审批流程:(一)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二)经审核通过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员工发放医疗期证明;(三)员工持医疗期证明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待遇与费用第九条医疗期期间,员工享受以下待遇:(一)带薪休假;(二)医疗保险待遇;(三)根据公司规定,可享受病假工资。

第十条医疗费用报销:(一)员工在医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超出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自费部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第五章续假与终止第十一条医疗期满,员工身体康复后,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复职申请。

第十二条员工在医疗期内,如病情恶化,需延长医疗期,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恶化证明,经批准后可继续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十三条员工在医疗期内,如有以下情况,公司可终止其医疗期:(一)员工隐瞒病情,骗取医疗期;(二)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复职手续;(三)员工在医疗期内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医疗期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操作规范

关于医疗期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操作规范

保密性■一般时效性■一般关于医疗期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操作规范为规范员工医疗期问题处理,就员工医疗期的分类、员工医疗期期间身份属性、各类情形及具体操作作如下规范要求。

一、员工医疗期分类:员工医疗期分为工伤(职业病)和非工伤(疾病)治疗期两类,其中:1、病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2、员工因工负伤或视同工伤医疗的期限统称工伤职业病治疗期。

(一)病假医疗期时间确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伤医疗期时间确定:工伤医疗期(职业病医疗期)主要指员工发生工伤治疗时间,分为停工留薪期和治疗康复期两部分,停工留薪期一般最大值为12个月,治疗康复期视治疗的具体情况,在停工留薪期内通过工伤伤残鉴定后存在费用的支付差异;停工留薪期由工伤部门裁定,治疗康复期一般由工伤指定医疗机构作出,最迟不超过伤残鉴定日。

二、病假医疗期情形处理1、疾病医疗期主要情形包含普通病假医疗期和特殊人员病假医疗期(女性员工三期内除正常假期外,申请的关联病假,有医疗机构提供的请假证明,按疾病医疗期处理;工会干部的任职期内长期病假等等)。

2、现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集团病假人员医疗期满后合同、待遇规定如下:1)正常疾病医疗期内,公司保留劳动关系,按病假待遇支付薪资,医疗期结束无法恢复到岗出勤需要继续请假或无法从事公司的另行工作安排的,在医疗期结束,提前一个月告知医疗期结束解除合同,按规定给予工龄补偿。

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

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

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员工医疗期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医疗期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医疗期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医疗期的定义和原则一、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正常工作需要在医疗机构治疗休养的一定期限。

二、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员工的医疗期进行管理。

三、医疗期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员工提前结束医疗期。

第三部分医疗期管理流程一、员工发生病假或事假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备,并提供病假或事假证明。

二、医疗期管理应当经过公司医务人员审核确认,方可生效。

三、员工在医疗期内,应当积极配合治疗,并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病情。

四、医疗期结束后,员工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第四部分医疗期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一、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病假或事假证明,并对其医疗期进行审核。

二、员工应当如实提供病情情况,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医疗期的管理。

三、员工在医疗期内不得违反医疗规定,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医疗期权利,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部分医疗期管理的处罚和奖励一、对于严重违反医疗期管理规定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扣发工资等。

二、对于积极配合公司医疗期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

第六部分附则一、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医疗期】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

【医疗期】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

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用人单位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期是指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及作为计发疾病津贴的期限。

第四条职工因各种伤病停工医疗时间实行累计的办法计算。

第一章医疗期的管理第五条医疗期病休管理一、下列情况,单位不得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一)职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未满。

(二)职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已满,仍在住院治疗的。

(三)职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满,仍在住院治疗的,单位应给予办理合同期延续至出院时止。

(四)职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仍在停工治疗的,劳动合同延续至不需停工治疗(或伤病情相对稳定,下同。

具体确认标准另规定)时止。

(五)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长期病休(病休至“转制”时,病休时间已超过六个月)的原固定职工,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下简称劳动鉴机构)应根据《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穗劳福字[1997]7号,下简称《疾病评定标准》)对其疾病等级等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为五至七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下列情况,单位可以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一)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病休时间至“转制”时已超过六个月的原固定职工,经第一次鉴定确认病情相对稳定可坚持正常工作,实际复工时间已超过90天(含90天)后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医疗期满时被鉴定确认的五至十级的。

员工医疗期三期之管理精品文档90页

员工医疗期三期之管理精品文档90页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 ,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 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
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用人单位内部规 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坚持和完善企业职工的疾病、非因工负伤休假和复工办法。职工疾病需要休假的, 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并由企业行政审核批准。职 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转入长休的,应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病 情证明单》,由企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报企业行政批准,并 书面通知职工。
刚上班就请了近半个月假 小陈说:“之前经过层层面试选拔,这位1987年出生的女员工从众多候选者 中脱颖而出,深得部门负责人的赏识。” 小陈告诉记者,双方谈妥了工资待遇等问题后,这位应聘者于9月17日办理 了入职手续,随后的第二天正式入职。“才上了半天班,她下午就请假了。” 小陈本以为这仅仅是个意外,没想到她这假一请就请到了国庆节。“考虑到中 秋、国庆假期穿插,该女员工的部门负责人也来打过招呼,所以也没多过问, 没想到节后上班第一天,这张假条就来了。”
黑匠策语
未婚”女到岗半天递上孕假单 上午入职下午就请假
小陈表示,“入职填表时,她在"婚姻状况"一栏中填了"未婚";入职时也做 了体检,但并不包括B超扫描,没法检测她是否怀孕。”
公司希望达成离职协议 “跟她签了三年六个月的合同,前三个月是试用期。”小陈告诉记者,虽 然《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女员工目前长期病假,公司无法对其是否符合录用 条件进行评判。“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行不通。”临近年底,小陈就职的 该外资企业有许多大型活动任务亟需人手。“年轻、未婚未孕、是个马上能进 入工作状态的"战斗力",这是我们考虑录用她的原因。” 小陈坦言,如今公司编制已满,无法再招聘更多人手,处在相当被动的境 地。“现在公司希望可以拿出一部分的补偿金,和她达成离职协议。”小陈透 露,昨天已跟该女员工在电话中进行了沟通,但对方仅表示“会考虑一下”。

医疗期及三期员工管理

医疗期及三期员工管理

医疗期及三期员工管理医疗期及三期员工管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企业的管理也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医疗期及三期员工管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医疗期员工管理是指在员工因病或意外伤害而需要请假治疗的情况下,企业对员工进行专门管理的一种制度。

医疗期的设立可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员工能够在疾病或意外伤害期间得到及时的医疗照顾和休息,从而更快地康复。

同时,医疗期员工管理也能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对企业来说,合理设立和管理医疗期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从而增强整个企业的凝聚力和凝聚力。

对员工来说,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期制度可以提高他们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效率。

其次,三期员工管理是指将员工的工作期、学习期和放假期进行合理安排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工作期是指员工正常上班的时间;学习期是指员工在工作期外参加培训或学习的时间;放假期是指员工休息和放松的时间。

三期员工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合理的时间安排,使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绩效得到最大化的提升,并为员工提供充足的休息和学习时间,以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在医疗期和三期员工管理中,企业需要遵循一些原则和做出一些具体安排。

首先,企业需要确立合理的医疗期管理制度和流程。

这包括明确员工在生病或意外伤害时的请假程序和要求,并设立相应的医疗期假期制度。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费用报销和福利待遇制度,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帮助和相应的补贴。

其次,企业应该根据不同员工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合理安排和管理其三期。

比如,对于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可以鼓励他们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对于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员工,可以合理安排他们的放假时间,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恢复体力。

此外,企业还需要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

只有通过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和意愿,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医疗期和三期管理措施。

制定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基本生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二章医疗期的定义及条件第三条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期间,公司给予的休假时间。

第四条员工享受医疗期的条件如下: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需连续休息治疗。

2. 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第三章医疗期的期限第五条医疗期的期限根据员工的工龄和病情确定,具体如下:1. 5年以下的工龄,医疗期为3个月。

2.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工龄,医疗期为6个月。

3.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工龄,医疗期为9个月。

4.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工龄,医疗期为12个月。

5. 20年以上的工龄,医疗期为18个月。

第六条特殊疾病或慢性病,经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医疗期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四章医疗期的管理第七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员工的申请和医疗证明后,应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医疗期条件。

第九条员工在医疗期内,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定期提交医疗证明,以便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条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继续支付其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员工在医疗期结束后,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恢复工作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疗期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证明,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工作,需要休息治疗的时间。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医疗期权益,职工应当依法履行医疗期期间的义务。

第二章医疗期的确定第五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应当由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持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职工医疗期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供的疾病证明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医疗期条件。

第七条职工的医疗期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八条职工因同一疾病连续治疗的时间,累计计算为医疗期。

第三章医疗期的享受第九条职工在医疗期内,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待遇:(一)工资:职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病假工资。

(二)医疗费用:职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

(三)福利待遇:职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支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职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职工在医疗期内,因病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应当由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持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职工延长医疗期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供的疾病证明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延长医疗期的条件。

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

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

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用人单位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期是指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及作为计发疾病津贴的期限。

第四条职工因各种伤病停工医疗时间实行累计的办法计算。

第一章医疗期的管理第五条医疗期病休管理一、下列情况,单位不得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一)职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未满。

(二)职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已满,仍在住院治疗的。

(三)职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满,仍在住院治疗的,单位应给予办理合同期延续至出院时止。

(四)职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仍在停工治疗的,劳动合同延续至不需停工治疗(或伤病情相对稳定,下同。

具体确认标准另规定)时止。

(五)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长期病休(病休至“转制”时,病休时间已超过六个月)的原固定职工,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下简称劳动鉴机构)应根据《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穗劳福字[1997]7号,下简称《疾病评定标准》)对其疾病等级等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为五至七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下列情况,单位可以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病休时间至“转制”时已超过六个月的原固定职工,经第一次鉴定确认病情相对稳定可坚持正常工作,实际复工时间已超过90天(含90天)后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医疗期满时被鉴定确认的五至十级的。

员工医疗期管理办法

员工医疗期管理办法

员工医疗期管理办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__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休病假医疗期规定xx-04-30 15:56 | #2楼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___(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

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医疗期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2.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3. 促进员工身心健康;4. 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章医疗期定义及标准第四条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公司批准休息治疗的时间。

第五条医疗期标准:1.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2.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两年不满五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3.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4.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5.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十五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第三章医疗期申请及审批第六条员工申请医疗期,应提交以下材料:1. 医疗诊断证明;2. 工作证明;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员工申请医疗期,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员工。

第四章医疗期待遇第九条医疗期间,员工享有以下待遇:1. 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正常支付员工工资;2. 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正常缴纳社会保险;3. 休息待遇:员工在医疗期间,享有正常休息权利。

第五章医疗期结束及复岗第十条医疗期结束,员工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复岗申请。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复岗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员工。

第十二条员工复岗后,应按照公司规定,恢复正常工作。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员工在医疗期间,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2. 伪造、变造医疗诊断证明,骗取医疗期;3. 擅自离岗,未按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4.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024人力资源管理医疗期协议

2024人力资源管理医疗期协议

2024人力资源管理医疗期协议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因病需要休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医疗期的定义及范围1. 医疗期是指乙方因疾病或非工伤原因需要休息治疗的时间。

2. 医疗期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病假、产假、哺乳假、陪护假等。

二、医疗期的起止时间及延长1. 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医疗期。

2. 医疗期自乙方确诊患有疾病之日起计算,至病情痊愈或者经过医学鉴定可以正常工作之日起止。

3. 在特殊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医疗期。

延长的医疗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乙方在医疗期内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享受相应的病假待遇。

2. 乙方在医疗期内应当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按时服药,定期复查。

3. 乙方在医疗期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不得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4. 乙方在医疗期内如有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请假。

5. 乙方在医疗期内如有需要休养的情况,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乙方在医疗期内如有需要接受培训、进修等事项,甲方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7. 乙方在医疗期满后,应当向甲方提交病愈证明,并按照约定恢复工作。

8. 乙方在医疗期内如因病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甲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岗位、工资等待遇。

四、甲方在乙方医疗期内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2.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支付乙方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3. 甲方在乙方病愈后,应当安排其恢复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岗位、工资等待遇。

4. 甲方应当对乙方在医疗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以便决定是否予以录用或者调整岗位。

5. 甲方应当对乙方的隐私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医疗期及工伤政策解读与管理实务(PPT 90张)

医疗期及工伤政策解读与管理实务(PPT 90张)

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 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 二、《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
(三)医疗期届满解除、终止的成本
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 医疗补助费
1、代通知金
适用情形
医疗期届满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
医疗期届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也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支付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
2、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低于三倍
劳动关系结束前12个 月平均工资
最新病假、医疗期、女工“三期”
及工伤政策解读与管理实务
专题一、医疗期与病假管理实务
病假与医疗期 医疗期的计算 病假工资计发 劳动关系处理
病假管理实务
咨询
公司有员工1 张某,40周岁,担任混料领班。1998年4月进公司,在本公司工作15年 多。自去年下半年请假至今,已请假8个多月。请假原因:检查结果患有尿毒症。与 公司的劳动合同将在2014年7月底期满。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
◆员工享受资格医疗期并不是一次性全部享受,而是在一定时间内累计计算;
◆医疗期中“月”的天数,按原劳动部规定是按30天核算; ◆医疗期满后,继续留用,或计算周期结束医疗期未满的,自下一次病休起可重新核定医疗期。

考勤管理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公室规章制度

考勤管理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公室规章制度

考勤管理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期管理实务》------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目录前言第一部分病假及病假审批制度一、关于病假的界定二、建立病假审批制度三、病假申请条件(一)从就诊医院方面设定条件。

(二)从提交的材料方面设定条件。

(三)从请假程序上设计条件。

(四)设定病假复核的条件。

四、虚假病假的处理(一)建立病假材料的审核制度。

(二)建立虚假病假的严厉惩罚机制。

(三)建立虚假病假的处理流程。

第二部分医疗期的确定一、医疗期的概念二、医疗期的计算(一)医疗期如何计算(二)患特殊疾病员工医疗期的确定。

(三)试用期员工的医疗期(四)医疗期是否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五)特殊医疗期的延长第三部分医疗期的几个问题一、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如何处理二、员工在医疗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处理?三、员工在医疗期内违规如何处理四、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第四部分医疗期满的处理一、医疗期满员工继续请病假如何处理?二、医疗期满复工事宜(一)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复工的处理(二)需进行复工鉴定的情形(以天津市为例)(三)复工鉴定的程序(以天津市为例)三、医疗期满后的调岗调薪(一)医疗期满后的调岗条件(二)医疗期满后的调薪四、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者被鉴定为一到四级伤残(二)劳动者被鉴定为五到十级伤残(三)劳动者经鉴定不构成伤残的五、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的终止(一)劳动者被鉴定为一到四级伤残(二)劳动者被鉴定为五到十级伤残(三)劳动者不构成伤残的前言对于医疗期的管理,越来越成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之所以如此,除了法律法规有关这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公司对医疗期缺乏最基本的认识,致使对医疗期内或医疗期满后员工的行为应对无措,十分被动。

诚然,在当前的整个社会大环境下,公司要完全解决医疗期的问题难度很大,但通过自身的一些行为、采取的一些措施去避免或降低因医疗期管理而带来的风险还是可行的,也是公司应当做的,而这也是建立本专题的目的。

第一部分病假及病假审批制度一、关于病假的界定在实践中,很多公司都会问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只要员工请病假,公司就得批准,同时还需要支付病假工资?公司之所以有此疑问,是因为将医疗期和病假视为同一概念,但实际上他们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其区别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性质不同。

医疗期是指公司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是法定期间;病假期则是劳动者因病请假休息的时间,是事实期限;(二)待遇不同。

医疗期内与医疗期满后的病假劳动者享有的待遇不同,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病假工资;(三)期限不同。

医疗期满后,病假期仍可延续。

根据上述三点区别,我们就可以知道,员工请病假,公司是可以不批准的,同时也是可以不发放员工病假工资的。

例如,某员工的医疗期为3个月,其连续请病假满3个月,还需要请病假的,公司就可以不在批准员工病假了。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来上班或者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的结果进行处理。

如经鉴定员工能继续上班的,员工就应当回来上班,否则公司可以停发工资或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处理。

如经鉴定员工不能上班,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向员工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

同时,公司应当注意的是,如其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在医疗期满后可以继续休病假以及能享受相关待遇,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或约定执行。

二、建立病假审批制度在上文中我们谈到,员工在医疗期满后,公司是可以不批准员工休病假。

那么在医疗期内,员工请病假的,公司是否就一定要批准呢?这个问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般来讲,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能够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请病假的相关材料,公司就应当批准员工的病假。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司没有有关请病假的相关制度对病假程序进行规定的,员工只要在医疗期向公司提交了能证明其生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材料,公司也应当批准员工的病假。

但是如果公司对员工请病假的程序和材料进行了规定,而员工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请病假或者不能提交相应的材料,公司是可以不批准员工休病假的。

但公司应该注意的是,公司设定的请假程序和提交的材料应该是合理的,不能设定一些不合理的程序和条件。

例如,对于病假的员工,要求其必须在生病当天亲自到公司请假等。

上面我们提到,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司没有有关请病假的相关制度对病假程序进行规定的,员工只要在医疗期向公司提交了能证明其生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材料,公司也应当批准员工的病假。

因为享受医疗期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但与之相对的是,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员工在享受该权利的时候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所以,在公司没有相关制度规定员工请病假时应履行相关义务的时,员工只要提向公司证明其生病需要休息的材料即可享受医疗期,而无须证得公司的同意。

如果公司不对这种情况采取措施,那么就会出现员工恶意泡病假的行为,给公司的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这种情形在现实生活极易见到。

因此,公司建立病假的审批制度,是病假管理的需要,也是病假管理的一种有效措施。

那么如何建立病假审批制度呢,我们继续探讨。

三、病假申请条件建立病假审批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首先就要确认员工申请病假需要哪些条件,即员工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视为公司所认可的病假,否则不应当视为病假并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处理。

那么,公司可以从哪几个方面来设定条件呢?一般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从就诊医院方面设定条件。

例如,公司可以讲员工就诊的医院限定在具有医疗定点机构的范围内,这样的话,可以避免员工在一些不正规的诊疗机构随便开建休证明。

在实践中,有一些公司甚至还规定员工必须到几级几等的医院就诊方可视为病假,我们认可该条件有些苛刻,一般不建议如此规定。

(二)从提交的材料方面设定条件。

员工要想休病假,首先要求其休病假的事实。

对于该事实,员工应该拿出证据材料来证明。

鉴于此,公司可以在这方面设定条件。

一般来讲,员工休病假的,应当提交这些材料:1、建休证明;2、挂号条;3、病历本;4、诊断证明等。

在实践中,一些公司特别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疾病或重大疾病,员工还应提交其他材料,如化验结果、CT报告等。

(三)从请假程序上设计条件。

法律虽然赋予员工可以休病假的权利,但与其他权利一样,该权利的行使也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员工通过正当的程序来行使权利即使对权利的尊重,也是自身权利的一种保护。

站在公司角度,设定合理的请假程序,防止员工滥用病假权利,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

病假一般分为急诊和一些常规性就诊。

因此,在实践中,对这两类程序有不同的程序。

对于急诊,由于员工是突发疾病,公司一般如此设定请假程序,即要求员工及时向公司请假然后在到公司上班之日起一定天数内向公司填写休假条并提交病假材料。

对于一般性就诊,即员工可以预知就诊时间病假,公司一般如此设定病假程序,即要求员工提前一定天数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休假期间或完毕后在向公司补充提交相关病假材料。

(四)设定病假复核的条件。

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医疗机构管理不严,出现不少滥开建休证明的情况。

不少公司为应对此问题,在病假制度里设定了病假复核程序,即规定员工休病假一定天数以上的,公司有权派人陪同员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诊,员工拒不配合的,公司不批准病假。

但公司应当注意的是,公司在指定医院的时候应当合理,不能给员工就诊增加难度或障碍。

四、虚假病假的处理在实践中,某些员工为谋求一些不正当的利益,通过虚假材料骗休病假的行为,给公司管理造成恶劣的影响。

如何防止这种现象出现,一般可采取如下措施来处理:(一)建立病假材料的审核制度。

通过制度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员工所在部门对于员工的病假材料有进行审核的义务。

审核的途径一般为到员工所提供的就诊医院进行核实。

为了便于核实工作的开展,还可以要求员工在请病假的时候应向公司提交医生的电话等信息。

(二)建立虚假病假的严厉惩罚机制。

公司可在规章制度里规定,员工出现虚假病假的行为,公司将作出最严厉的惩罚如解除劳动合同等,以此起到警惕员工的作用。

(三)建立虚假病假的处理流程。

对于员工出现虚假病假的行为,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处理流程。

如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出现虚假病假的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就应该对该解除流程进行严格把控。

在实践中,此种情况的流程一般如下:1、发现员工出现虚假病假的情况,应当保存相关证据,证据不充足的应当补充调查,确保证据确实充分;2、审核公司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制度是否有相关规定,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有没有对该员工进行公示的证据;3、审核公司解除的程序,如应当将事由告知工会。

如一些公司还规定要开除员工,须经各层级领导人的审核,有些公司还规定了员工的申诉权。

如公司有这样的规定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来执行。

4、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依法送达,有关送达相关问题请见其他专题。

第二部分医疗期的确定一、医疗期的概念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医疗期的计算(一)医疗期如何计算《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的计算,可以参见下表:具体如何计算,可参照如下规定:《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些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患特殊疾病员工医疗期的确定。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